药品出库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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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规范药品出库管理工作,确保本企业销售药品符合质量标准,杜绝不合格药品流出。
2.依据
2.1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2.2《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职责
3.1仓储部负责药品出库复核工作。
3.2质量管理部负责有疑问药品的处理。
4.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药品出库的管理
5.内容
5.1应当按照计算机系统确认的销售数据(出库凭证)进行出库复核工作,保管员
应认真检查出库凭证,对无正式凭证或凭证不符合要求的,有权拒绝发货。
5.2严格按销售记录上的药品批号出库,保证出库药品的批号与销售记录、随货通
行单上的药品批号一致。
5.3保管人员发货完毕后,在出库凭证上签字,将发货交给复核人员复核,复核员
必须按清单逐一核对品种、批号,对实物进行质量检查和数量、项目的核对。复核项目应包括:购货单位、品名、剂型、数量、生产厂商、批号、有效期、销售日期、购货单位的名称等项目,并检查包装的质量状况等。
5.4按批号对出库药品逐批检查后,复核人员应在出库凭证上填写“质量合格”字
样并签字,完成复核操作后,计算机系统自动生成出库复核记录。出库复核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五年。
5.5整件药品出库时,应检查包装是否完好,批号是否正确。
5.6药品拼箱发货时应注意。
5.6.1药品拼箱发货时应逐一检查包装、批号,代用包装箱应当有醒目的拼箱标识,
并应明确标识出箱内药品名称、数量和批号。
5.6.2随货同行单上要写清拼箱内明细,并与箱外标识相符。
5.6.3尽量将同一品种的不同批号或规格的药品拼装于同一箱内。
5.6.4若为多个品种,应尽量分剂型进行拼箱。
5.6.5若为多个品种,应尽量按剂型的物理状态进行拼箱。
5.6.6液体制剂不得与固体制剂拼装同一箱内。
5.7出库时应当对照销售记录进行复核,发现以下情况不得出库,并报告质量管理部门处理
5.7.1药品包装出现破损、污染、封口不牢、衬垫不实、封条严重损坏等问题。
5.7.2包装内有异常响动和液体渗漏。
5.7.3标签脱落、字迹模糊不清或标识内容与实物相符。
5.7.4药品已超出有效期
5.7.5其他异常情况的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