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化建议管理制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合理化建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员工参与公司管理,充分发挥全体员工的集体智慧,向企业献计献策,促进企业技术改进,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规范合理化建议管理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合理化建议是员工对公司生产、销售、技术、管理等的各个方面提出个人的看法和意见,并提出具体的解决方法、步骤、流程或实施细则,以寻求员工与管理者共同解决问题的有效的建议。
第三条员工向企业提出合理化建议,是员工发挥主人翁责任感的具体体现,是挖掘员工的智力潜能、发展企业的重大措施,也是调动和发挥员工积极性主动性的有效方法。
第四条合理化建议涉及质量管理、成本管理、现场管理、安全管理、经营管理、技术管理、市场营销、设备管理、企业文化、其他等各方面内容。包括各种工作流程、规程规章的改进;新产品开发设计、现有产品性能、品质的改进;销售管理和策略;降低成本和各种消耗;安全生产、设备管理;企业文、企业管理等有利于公司改进革新等事项。
第五条合理化建议与本职工作的区别应看有无创新,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前提下提出的,与本身职责虽有直接关联,但有创新的项目,应视为合理化建议,反之属于本职范围内的日常岗位职责,不应视为合理化建议。
1、合理化建议应含有丰富实施内容,而不是单纯、空泛的希望和意念;
2、建议应解决当前问题,有助提高工作效率;
3、建议应能确实改进和提高公司的生产、技术、销售、经营、管理等;
4、建议应能预见出现的问题,杜绝类似的事故的发生;
5、建议应有进步性、可行性、经济性。
○进步性是指建议者或革(创)新者的提议或方案、措施相对于本单位、本系统原有事物,通过质比和量比,有所改进、提高和完善。
○可行性是指提议或方案、措施在实践中是可操作、可实施的。
○经济性是指提议或方案、措施实施后能够创造或者带来一定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五条为保证员工向企业献计献策,公司成立员工合理化建议评审小组,由总经理任组长,企管副总经理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
第六条评审小组是合理化建议的领导机构。其职责是:组织发动员工提出合理化建议;审批建议的方案和奖励等级;负责建议项目的实施、奖励和上报等有关工作。
第七条在评审小组的领导下,日常工作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对员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进行整理、分类、转达、上报、反馈、归档。
第八条评审领导小组每季度进行一次综合评审,每年度进行一次表彰、奖励。
第三章合理化建议的范围
第九条合理化建议的范围:
1、本岗位业务改善方面的建议;
2、办事能力和管理方式的提高;
3、产品技术的新创意和产品的技术更新;
4、产品质量提高和改进;
5、生产工艺、制造技术、质量检验、安全保护等作业流程的改进;
6、原材料的节省、废料的利用及其他降低成本的改进;
7、有关机器设备、工具、仪器仪表等功能的改善、维护、保养、更新和改进;
8、先进技术的推广运用、企业现代管理方法、手段的创新、制度的改进以及经营管理的改善等;
9、其他方面的有利于公司发展的合理化建议。
第十条不属于建议范畴的内容:
1、有意见而无建议(相关人员应作以引申思考);
2、泛泛而谈但无可行性分析;
3、与事实或正在改善的相同内容;
4、对事物的怀疑和猜测无事实根据;
5、已被采用过或以前已有的重复建议;
6、属于少数个人需求;
7、部门内部可以通过简单沟通或部门之间可通过正常反馈解决的问题。
第十一条建议的内容和方式:
1、问题的提出
——问题出现在什么部门?什么环节?何时?何人?
——目前的作法(可以列举具体案例)?
——出现问题的原因何在?缺点何在?
2、具体的建议或建议内容和实施方法
——具体的建议所应准备实施的内容;
——具体实施的时间、地点、办法、步骤以及有关人员等。
3、可行性分析
——心理、文化、组织、行政、经济等因素的可行性分析;
——所需人力与物力、时间与空间等的预估及可行性分析。
第四章合理化建议提报程序
第十二条合理化建议可由建议人提出,并按规定提交材料、填写表格,必要时应附有图纸、计算数据资料等。
第十三条合理化建议提出先交部门负责人对建议合理性进行把关,如内容和形式不符合建议要求则由部门退还员工本人;如符合建议要求,则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交人力资源部。
第十四条人力资源部接到部门建议后再次对合理化建议是否符合要求进行把关,如仍不符合建议要求的,退还至部门。
第十五条对符合要求的建议,人力资源部按照评议程序分至相关部门进行轮阅,并汇签意见。
第十六条人力资源部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评审意见作出采纳与否的决定,建议经相关人员签署意见后再递交评审小组,由评审组会进行明确。
第十七条部门在收到本部门员工所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并将建议转交人力资源部。
第五章合理化建议评审
第十八条合理化建议提出,先由有关业务部门进行初评。
——生产运营中心等对员工提出的生产管理和工艺方面的合理化建议进行初评,并提出处理意见;
——技术中心等对员工提出的技术改造、技术革新等方面的合理化建议进行初评并提出处理意见;
——营销中心等对员工提出的销售、合同管理、竞投标等方面的合理化建议进行初评并提出处理意见;
——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对员工提出的企业管理、经营核算管理等方面的合理化建议进行初评并提出处理意见;
——质量部对涉及质量体系和产品质量改进方面的合理化建议进行初评,并提出处理意见;
——售后服务部、采购部、办公室等部门凡涉及到本部门的合理化建议进行初评,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九条凡是初审通过的合理化建议,初审人员在《合理化建议初审表》上签署意见后连同材料一起报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汇总后报公司评审小组审定。
第二十条公司合理化建议评审小组,召开全体会议,对员工的合理化建议进行最后评审并审批合理化建议项目的实施方案,确定奖励等级。
第二十一条对于评议过程中出现采纳与否有争议的情况,由总经理或相关分管副总确定是否采纳。如分管副总认为涉及多个部门或比较重要的建议可报总经理或召开部门经理会议讨论决定。
第二十二条对决定采纳的合理化建议,填写《合理化建议采纳表》并签署采纳及执行的意见反馈至相关部门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