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辞职的公告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暂行规定》的通知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15.03.27•【字号】闽民建〔2015〕81号•【施行日期】2015.03.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选举正文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暂行规定》的通知闽民建〔2015〕81号各市、县(区)民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为有效指导各地依法有序开展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有关政策规定,我厅制定了《福建省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暂行规定》,并已征求省人大内司工委、法制工委和省委组织部、省政府法制办、省财政厅等部门意见。
现予下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民政厅2015年3月27日福建省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保障居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有关政策规定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五至九人组成。
具体数额由区(市、县)选举工作机构根据社区规模大小确定,一般应为单数。
多民族居住地区,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归侨侨眷多的地区,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有归侨侨眷的成员。
第三条社区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届满后应当及时换届,其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第四条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选举,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
第五条中国共产党在社区的基层组织,在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依法支持和保障社区居民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第六条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由省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选举工作机构第七条区(市、县)、街道(乡、镇)成立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指导组,成员由同级党委、人大、政府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
成都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成都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直接选举规程》的通知
成都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成都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直接选举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10.10.09•【字号】成民发[2010]132号•【施行日期】2010.1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正文成都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成都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直接选举规程》的通知(成民发〔2010〕132号)各区(市)县民政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现将《成都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直接选举规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月九日成都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直接选举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2000〕2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社区居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5-9人组成,具体职数由区(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社区规模大小等实际情况确定。
有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居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少数民族的代表。
社区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其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第三条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实行有候选人的差额选举,由有选举权的居民(以下简称选民)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直接选举产生。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中国共产党在社区的基层组织,在社区居民委员会直接选举工作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依法支持和保障社区居民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第五条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县(市)区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第二章选举工作机构第六条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期间,区(市)县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分别成立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社区应当成立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并接受上级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的指导。
(一)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的主要职责:1.宣传贯彻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2.制定选举工作计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3.部署、指导、督查辖区内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4.培训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骨干;5.负责印制选票、选民证;6.受理选举工作中的居民申诉、举报和来信来访,依法查处和纠正选举违法现象;7.落实选举工作经费;8.检查验收选举工作,建立健全选举工作档案;9.办理选举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民政部关于切实做好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民政部关于切实做好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民政部•【公布日期】2009.02.02•【文号】民函[2009]43号•【施行日期】2009.02.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正文民政部关于切实做好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民函〔2009〕4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2009年,全国将有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居委会)换届选举。
为切实做好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意义居委会换届选举是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在城市基层最广泛的实践形式之一。
当前,我国城市基层社会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随着城市流动人口的激增、就业压力的增大和社区居民民主法制意识的增强,做好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难度在加大、要求在提高、工作量在增加。
2009年是我国进入新世纪以来经济发展最为困难的一年。
切实做好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对于进一步提高城市社区管理和服务水平,切实保障社区居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落实中央关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各项方针政策,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各级民政部门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高度,按照党的十七大关于坚持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要求,切实提高对做好2009年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组织引导,认真研究解决选举中存在的问题,将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抓实做好。
二、认真做好选举前的准备工作建立健全工作领导机构。
凡有居委会换届选举的地方,各级民政部门都要积极向同级党委、人大和政府汇报,在省、市、区、街道层面建议成立由党委、人大和政府领导挂帅,有关部门参与,民政部门组织协调的换届选举工作机构,并保证必要的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
居委会 换届选举 公告样式
吴航街道XX社区居民委员会关于调整居民小组的公告(第1号)根据便于自治和管理的原则,经社区居民会议讨论通过,现将现行的居民小组作以下调整:第一居民小组:XXX、XXX、XXX、XXX……第二居民小组:XXX、XXX、XXX、XXX…………特此公告吴航街道社区居民委员会2012年8月11日吴航街道XX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指导组关于确定选举日的公告(第2号)经街道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指导组研究决定, XX社区居民委员换届选举日确定为月日,请大家互相转告,准时参加投票选举。
特此公告吴航街道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指导组2012年8月12日XX社区居民委员会关于公布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名单的公告(第3号)为做好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根据《福建省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实施意见(实行)》规定,成立XX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
经居民会议确定,其成员由X人组成,并设候补成员X人。
成员候选人由本社区居民代表以单独或联合的方式提出,现将所提名的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画顺序公布如下:XXX、XXX、XXX、XXX、XXX、XXX特此公告XX社区居民委员会2012年8月15日XX社区居民委员会关于选举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的公告(第4号)本社区定于XX月XX日XX时,在XXXX地点,召开由居民代表参加的居民会议,选举产生XX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
请居民代表互相转告,准时参加选举。
特此公告XX社区居民委员会2012年8月15日XX社区居民委员会关于选举委员会成员选举结果的公告(第5号)经居民会议选举和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会议推选,产生XX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各1人,委员X人,候补成员X人。
现将名单公布如下:主任:副主任:委员:XXX、XXX、XXX、XXX候补成员:XXX、XXX特此公告XX社区居民委员会2012年8月18日XX社区居民委员会关于选民登记工作的公告(第6号)本社区定于8月19日8:00时至8月24日8:00时为选民登记时间。
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公告样本
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各阶段公告样式(仅供参考)一、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成立公告××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公告(第×号)为搞好本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经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民主协商,推选产生××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负责组织和主持本社区第×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
现将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名单公布如下:主任:副主任:委员:特此公告。
××社区党(总)支部××社区居委会年月日二、选举方式公告××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公告(第×号)经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研究决定,本社区第×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采取居民代表选举的方式。
望居民相互转告,积极行使民主权利。
特此公告。
××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公章)年月日三、选民登记公告××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公告(第×号)经社区选举委员会决定,本社区第×届社区居委会选举投票选举日为×年×月×日,选民登记日为×年×月×日至×月×日,××、××、××…为选民登记员。
至选举日年满十八周岁、符合选民资格条件的居民,请于×月×日前到登记,×月×日将公布选民名单。
望各位居民互相转告,做好准备,配合登记员做好选民登记工作。
选民登记范围包括:①凡在本社区常住、拥有本社区户籍的, 应登记为选民;②户籍在本社区、在外居住连续两年以上的,可不列入本届选民名单;③户籍在本社区,在外居住两年以下的,通知其进行选民登记,其书面声明不参加登记的,经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④户籍不在本社区,但在本市范围内,且在本社区居委会工作的,应登记为选民;⑤户籍不在本社区,但在本市范围内,且在本社区有固定住所,连续居住满半年以上的,应登记为选民;⑥户籍不在本市,但在本社区有固定住所且连续居住半年以上,本人要求登记的,经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确认后予以登记。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行第七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行第七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沈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3.01•【字号】沈政办发[2008]4号•【施行日期】2008.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选举正文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行第七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通知(沈政办发[2008]4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我市第六届社区居民委员会自2005年选举产生以来,任期已满。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第七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辽政办发〔2007〕91号)精神,市政府决定从现在起至6月底,进行全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充分认识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性2008年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是党的十七大召开以后我市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
做好第七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是认真贯彻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战略部署的需要;是深化社区改革,加强和改进社区建设,提高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水平的重要步骤;是进一步动员社会力量,共驻共建、共同参与社区建设的有利时机;是完善社区功能,规范社区运行机制,提高社区干部队伍素质的有效途径。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此次社区换届选举对维护和保持全市社会稳定大局、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加大对社区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力度,周密部署,落实责任,强化措施,为实现“三大目标”、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贡献力量。
二、精心准备,为做好换届选举工作奠定基础(一)建立强有力的组织机构。
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统一部署,统一组织,扎实推进换届选举工作。
各区、县(市)要成立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社区居民委员会直接选举规程
社区居民委员会直接选举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选举规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制定。
第二条选举要体现民主、公开、公平、公正的精神,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普遍选举权原则。
年满18周岁、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居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均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平等选举权原则。
选民在平等的基础上参加选举,所有选民的有效投票的效力完全相等。
(三)直接提名原则。
候选人由居民公开提名。
如果提名候选人名额多于所需正式候选人的名额,应以公开的方式进行预选。
(四)直接选举原则。
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均由全体选民以1人1票的方式直接选举产生。
(五)差额选举原则。
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人名额。
主任、副主任和委员职务的候选人名额都应当多于各职务应选人名额。
(六)竞争选举原则。
候选人为了争取居民信任可以采取自我宣传、自我表现、主动承诺和相互竞争的活动。
竞选方式允许多样化,但必须在宪法和相关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开展。
(七)秘密写票原则。
投票选举时,必须设立秘密写票处。
所有选民必须在秘密写票处填写选票。
(八)公开计票原则。
公开唱票计票并公布选举结果。
第三条社区居民委员会、居民代表、居民小组长、副组长任期相同,均为三年,允许连任。
第四条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经费由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第二章社区选举委员会第五条第1届社区居民会议通过本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
一经通过即生效,任何修改须经社区居民多数通过,但下列事项须经三分之二多数通过:(1)居民小组的划分;(2)居民代表的名额。
有关此二项事宜的争议在选举期间由区级选举领导小组解决;选举后由会议区级民政局解决。
社区居民会议有关此二项事宜的决定须在区级人民政府备案。
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一般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5至9人组成,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1至3人,委员1—5人。
社区居民委会换届选举公告样本
不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各阶段公告样式(仅供参考)一、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成立公告××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公告(第×号)为搞好本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经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民主协商,推选产生××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负责组织和主持本社区第×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
现将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名单公布如下:主任:副主任:委员:特此公告。
××社区党(总)支部××社区居委会年月日二、选举方式公告××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公告(第×号)经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研究决定,本社区第×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采取居民代表选举的方式。
望居民相互转告,积极行使民主权利。
特此公告。
××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公章)年月日三、选民登记公告××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公告(第×号)经社区选举委员会决定,本社区第×届社区居委会选举投票选举日为×年×月×日,选民登记日为×年×月×日至×月×日,××、××、××…为选民登记员。
至选举日年满十八周岁、符合选民资格条件的居民,请于×月×日前到登记,×月×日将公布选民名单。
望各位居民互相转告,做好准备,配合登记员做好选民登记工作。
选民登记范围包括:①凡在本社区常住、拥有本社区户籍的, 应登记为选民;②户籍在本社区、在外居住连续两年以上的,可不列入本届选民名单;③户籍在本社区,在外居住两年以下的,通知其进行选民登记,其书面声明不参加登记的,经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④户籍不在本社区,但在本市范围内,且在本社区居委会工作的,应登记为选民;⑤户籍不在本社区,但在本市范围内,且在本社区有固定住所,连续居住满半年以上的,应登记为选民;⑥户籍不在本市,但在本社区有固定住所且连续居住半年以上,本人要求登记的,经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确认后予以登记。
社区主任辞职报告范本3篇
社区主任辞职报告范本社区主任辞职报告范本精选3篇(一)尊敬的 XX 社区委员会:我写此函,以表达我对辞去社区主任职务的决定。
我在过去的时间里,感到非常荣幸能够担任社区主任的职务。
经过深思熟虑,我认为现在是时候将这个重要的职位交给更合适的人选,并为社区带来新的活力。
在我担任社区主任期间,我尽了自己的全力为社区做出贡献。
经过与社区居民的良好沟通和合作,我们取得了一些重要成果。
我们成功组织了一系列社区活动,促进了居民之间的互动和交流。
我们还积极参与社区事务,为居民提供各种支持和帮助。
然而,我认为现在是时候给予新的领导者机会,带领社区走向更好的发展。
我相信有能力的人将能够给予社区更多的帮助,并将社区发展到一个新的高度。
辞去社区主任职务对我来说并不容易,因为我深深地热爱这个社区和居民们。
我衷心希望社区能够继续发展,给予居民更好的生活和服务。
最后,我要感谢社区委员会和居民们在过去的任期内给予我的支持和信任。
我将继续在社区中发挥积极的作用,并继续为社区的繁荣做出自己的贡献。
再次感谢您对我的支持,祝愿社区能够继续取得更大的成就。
衷心感谢,XX(您的名字)社区主任辞职报告范本精选3篇(二)尊敬的领导、各位同事:大家好!我是XXXX社区的社区主任,本次我将向大家汇报一下我的工作情况。
一、工作概况在过去的一年中,XXXX社区面临着各种各样的挑战和任务。
我作为社区主任,带领团队积极地开展工作,努力提升社区的服务水平和居民的满意度。
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在各项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二、履职情况1、组织社区活动和宣传工作:为了加强社区居民之间的交流和凝聚力,我们组织了一系列的社区活动,如社区文化节、健康知识讲座、志愿者活动等。
并积极运用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宣传社区的工作成果和重要信息,增强社区居民的参与感和获得感。
2、解决居民问题和服务需求:作为社区主任,我时刻关注着社区居民的需求和问题。
我们建立了居民服务热线,并设立了定期的居民问题解答会议,及时解答和解决居民的问题。
关于罢免业委会主任职务的公示
关于罢免业委会主任职务的公示**市**区信访局、**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局物业监管科、**市**街道办事处、****区**街道社区社区:业主委员会依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成立,本应代表小区广大业主行使权利,维护业主共同利益。
而我**街道社区社区**小区现届业主委员会2009年成立至今,屡次在未与业主沟通、协商,未经合法程序表决,也未取得业主合法授权的情况下,业委会主任无视国家法律、法规和小区规约,在众多与小区居民民生息息相关的重大事项上一意孤行,我小区近600余户业主合法权益被恶意侵害!以下列举部分较重大的现届业委会主任霸权行为、不作为的事实:1、对小区业主提出的合理意见,恶意打击报复。
⑴、恶意打击报复之一:4栋3单元业主罗某,因议论参与业主委员会选举和南向停车场的问题,找理由对罗某进行毒打报复;(在**区公安分局**派出所有立案)⑵、恶意打击报复之二:在小区南向消防通道位置,私自同意放置集装箱居住民工作为生活场所,致使消防通道堵塞一年之久,造成小区的环境乌烟瘴气,臭气熏天。
***同志(小区党支部第一书记)站在正义角度建议进行拆除,但作为业主委员会主任吴建新嚣张跋扈,口吐狂言:我是主任,就可以代表业主做决定!手执砖头蓄意对谭德武同志进行谩骂等人身攻击;⑵、恶意打击报复之三:①、小区业主代表要求对小区10年以来公共部分收益查账,并追究法律诉讼。
但传票发放的第二天,就发生了***同志(小区党支部第一书记)家泼粪事件(第一次发生在2018年5月16日上午),后经**区公安分局**派出所调查,确认为**业主委员会主任***父亲所为;②、2018年5月19日晚***同志家发生第二次泼粪事件,但物业监控损坏无法查到嫌疑人,已报**区公安分局**派出所调查。
2、私自安装窃听设备:自2017年11月27日小区党支部成立以来。
业主委员会主任吴建新在业主监事会、小区党支部办公室私自安装窃听设备,对会议内容进行窃听。
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规定》的通知
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20.12.04•【字号】云民发〔2020〕37号•【施行日期】2020.12.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正文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规定》的通知各州(市)民政局:为加强对全省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云南省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暂行规定》进行了修改,并更名为《云南省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规定》,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0年12月4日云南省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保障居民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选举,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不经法定程序撤换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
第三条社区居民委员会由5至9人组成,其中设主任1人、副主任1至2人,委员若干人。
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妇女成员;多民族居住地区社区居民委员会中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
第四条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由本居住地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或者由每户派代表选举产生;根据社区居民意见,也可由社区居民代表选举产生。
社区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自新一届居民委员会产生之日起10日内完成工作移交。
第五条社区居民小组一般由50至150户居民组成,每个居民小组可以推选3至8名社区居民代表,社区居民代表任期与社区居民委员会任期相同。
第六条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选举工作由省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民政部门负责日常工作。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所需经费由本级财政列支。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规程(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规程(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20.08.05•【字号】浙民基〔2020〕71号•【施行日期】2020.08.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政其他规定正文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规程(试行)》的通知浙民基〔2020〕71号各市、县(市、区)民政局:今年我省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将全面进行换届,为保证换届工作依法依规有序进行,我厅对《浙江省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规程(试行)》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浙江省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规程(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民政厅2020年8月5日浙江省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规程(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选举准备第三章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的产生第四章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的组成第五章选民登记第六章候选人提名和确定第七章投票选举第八章罢免、辞职、终止和补选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保障社区居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推进我省城市基层民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0〕27号)、《民政部关于切实做好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民函〔2009〕4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社区居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组成,一般配置五至九人,具体职数根据社区的规模大小确定。
社区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其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因特殊原因不能进行本届选举的,须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条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有选举权的居民(以下简称选民)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直接选举产生。
直接选举一般实行有候选人的差额选举。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未经法定程序撤换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
社区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制度(4篇)
社区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制度第一条居民代表会议由居民选举的居民代表、居民委员会成员和居民小组长组成。
第二条居民代表会议向居民会议负责,根据居民会议授权,讨论有关居务方面的具体事项。
(一)讨论修改本社区的《居民自治章程》和《居民公约》的草案,然后由居民会议讨论决定;(二)评议居委会和居委会成员的工作;(三)审议批准居委会成员的辞职申请;(四)讨论决定本社区的全年工农业生产计划及主要措施;(五)讨论决定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的完善,____重要的经济合同;(六)审议居委会的工作报告,____全年收支预算和上年收支决算;(七)讨论决定新上、扩建工农业建设项目,以及兴办的各种公共福利事业;(八)____集资款的收缴、安排和使用。
(九)讨论决定机、电、水及其他____物资的管理和使用;(十)讨论决定村级建设;(十一)讨论决定居民代表会议认为需要由居民代表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居民代表会议的议题由居民委员会提出,也可以由三分之一以上的居民代表联名提出。
第四条居民代表会议一般每三个月召开一次。
特殊情况或有三分之一以上居民代表会议成员提议,应当召开居民代表会议。
第五条居民代表会议由居民委员会召集和主持。
居民代表会议讨论涉及居民委员会成员利益的问题时,当事人应当回避。
第六条居民代表会议召开之前,居民委员会应当将议题通告居民代表,居民代表征求居民意见。
召开居民代表会议,居委会汇报并说明本次会议的议题情况,居民代表讨论有关议题,并发表意见。
采取举手表决,但重大问题____决定,采取无记名投票进行表决。
第七条召开居民代表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居民代表会议成员参加,所作决定须经居民代表会议全体成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八条居民代表会议所作____决定不得与居民会议____决定相抵触,更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侵犯居民个人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财产权利。
第九条居民代表会议作出决定后,要尽快向广大居民公开、公布和宣传。
社区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制度(五篇)
社区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制度第一条居民代表会议由居民选举的居民代表、居民委员会成员和居民小组长组成。
第二条居民代表会议向居民会议负责,根据居民会议授权,讨论有关居务方面的具体事项。
(一)讨论修改本社区的《居民自治章程》和《居民公约》的草案,然后由居民会议讨论决定;(二)评议居委会和居委会成员的工作;(三)审议批准居委会成员的辞职申请;(四)讨论决定本社区的全年工农业生产计划及主要措施;(五)讨论决定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的完善,____重要的经济合同;(六)审议居委会的工作报告,____全年收支预算和上年收支决算;(七)讨论决定新上、扩建工农业建设项目,以及兴办的各种公共福利事业;(八)____集资款的收缴、安排和使用。
(九)讨论决定机、电、水及其他____物资的管理和使用;(十)讨论决定村级建设;(十一)讨论决定居民代表会议认为需要由居民代表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居民代表会议的议题由居民委员会提出,也可以由三分之一以上的居民代表联名提出。
第四条居民代表会议一般每三个月召开一次。
特殊情况或有三分之一以上居民代表会议成员提议,应当召开居民代表会议。
第五条居民代表会议由居民委员会召集和主持。
居民代表会议讨论涉及居民委员会成员利益的问题时,当事人应当回避。
第六条居民代表会议召开之前,居民委员会应当将议题通告居民代表,居民代表征求居民意见。
召开居民代表会议,居委会汇报并说明本次会议的议题情况,居民代表讨论有关议题,并发表意见。
采取举手表决,但重大问题____决定,采取无记名投票进行表决。
第七条召开居民代表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居民代表会议成员参加,所作决定须经居民代表会议全体成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八条居民代表会议所作____决定不得与居民会议____决定相抵触,更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侵犯居民个人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财产权利。
第九条居民代表会议作出决定后,要尽快向广大居民公开、公布和宣传。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城市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管理待遇的意见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城市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管理待遇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1.30•【字号】市政发[2012]112号•【施行日期】2012.1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城市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管理待遇的意见(市政发〔2012〕11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规范对城市社区工作人员的管理和待遇,切实保障社区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待遇的意见》(陕政发〔2012〕26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陕政发〔2012〕27号)精神,现就我市城市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的管理及待遇问题提出以下意见:一、城市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范围界定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是指按全省统一安排部署,经市级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公开招聘专门从事社区管理服务的社区服务站工作人员。
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选举产生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
凡未经公开招聘和规范程序进入社区工作的,一律不适用本意见。
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当选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的,只享受原单位待遇。
二、城市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数额配置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数额配置根据社区人口规模大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若社区人口规模发生变化或社区撤并需要调整人员数额配置的,须由区县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报经市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同意。
社区服务站专职工作人员一般配置5-9人,2000户以下的社区配置5人,2000-4000户的配置7人,4000户以上的配置9人。
居委副主任辞职申请书模板
尊敬的居委会领导:您好!我谨以此信向您表达我辞去居委会副主任一职的申请。
自从担任居委会副主任以来,我深感责任重大,充满敬畏。
在这个岗位上,我努力学习,认真工作,积极参与社区建设,努力为居民服务。
然而,由于个人原因,我深感自己已无法继续胜任这一职务。
因此,我郑重提出辞职申请。
首先,我要感谢组织对我的信任,让我有机会为社区居民服务。
在这个岗位上,我学到了很多宝贵的经验,也锻炼了自己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
同时,我也深感自己的不足,对于一些问题的处理不够成熟,工作中也存在一些疏漏。
我深知,作为一名副主任,我肩负着整个社区的发展和居民的福祉,我深感责任重大。
其次,我要感谢我的同事们的支持和帮助。
在工作中,我们相互学习,相互支持,共同解决了许多问题。
我深知,一个人的力量是有限的,只有团队的力量才是无穷的。
因此,我感谢大家的协作和配合,让我能够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
然而,由于个人原因,我深感自己已无法继续胜任这一职务。
我需要更多的时间来照顾家庭,处理个人事务。
我深知,作为一名副主任,我应该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工作中,但我无法做到两者之间的平衡。
因此,我决定辞去居委会副主任的职务,以便更好地安排自己的时间和精力。
我知道,我的辞职对于社区来说是一个损失,我也深感遗憾。
但我相信,社区的发展不会因为我一个人的离开而受到影响。
我相信,在我离开后,会有更合适的人选接替我的工作,把社区建设得更好。
最后,我要再次感谢组织和同事们对我的支持和帮助。
我衷心祝愿社区的明天更加美好,居民的生活更加幸福。
此致敬礼辞职人:(姓名)日期:(年月日)。
民政部关于城市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由民政部门归口管理的通知-民[1981]民18号
民政部关于城市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由民政部门归口管理的通知
正文:
---------------------------------------------------------------------------------------------------------------------------------------------------- 民政部关于城市居民委员会的工作
由民政部门归口管理的通知
(民(1981)民18号一九八一年三月十九日)
各省、市、自治区民政厅(局):
城市居民委员会的工作,在“文化大革命”前由内务部管理,内务部撤销后各地分管部门不一致。
1980年1月重新公布1954年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时,中央有关领导同志指示,城市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统一由民政部管理。
希望各级民政部门把城市居民委员会的工作抓起来。
在贯彻“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当中,有什么新情况和新问题,请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意见。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