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时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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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时人员薪酬制度实施细则

1.总则:

1.1.依照《企业计时人员薪酬制度》确定的分配原则和方法

制订本实施细则。

1.2.本实施细则规定了对企业全体计时工资人员实施月工资

等级评定和月度、年度考核评定的方法。

1.3.评定和考核工作由《公司工资评定、考核领导小组》(以

下简称“小组”)进行。

2.月工资的组成及评定:

2.1.计时工资人员的月工资=年功工资+专门津贴+月等级工

2.2.年功工资:以在本公司工作年限为计算依据,依照附表1

进行计算;

2.3.专门津贴:专指对体力消耗较大,工作环境及工作条件

较差的或有较大责任的且无法在岗位(责任)上区分的一般岗位给予适当的岗位津贴,按附表2计算。

2.4.月等级工资的评定:

2.4.1.月工资等级:计时工资等级共分10级200等;

2.4.2.月工资的“级”依照受聘岗位(责任)依照附表3确

定;

2.4.

3.月工资的“等”依照学历(技能)和工作表现(成绩、

能力、态度)确定;

2.4.

3.1. 学历(技能):依照治理人员持有的有效证明文件,按附表4进行晋等计算(原有的学历及技能证明不作为调等的依据,要在原有基础上有所提高,方可晋升);

2.4.

3.2.工作表现:依照本细则第2.

4.

5.条款“工作表现因

素分解”中各项分解因素分不对职员进行评分计算,依照

附表5计算出该因素的加权总分,全年按每月该因素的加

权平均得分和专门加分依照附表6确定其工资等不的调整;

2.4.4.计时工资人员岗位调整拟定工资时,按其岗位的最低

等工资为其级不工资,以学历(技能)等级提高为依据参

照表4提高其工资等不,以年工作表现的加权得分或从年

初至岗位调整前一个月的工作表现平均加权得分参照附表

6和附表7计算其工资的等不调整。

2.4.5.工作表现因素的分解:

2.4.5.2.工作成绩:满分10分

参照《打算任务考核方法》中“工作任务考核”执行。2.4.5.3.工作能力:满分10分

2.4.5.

3.1.组织/独立工作能力:满分5分

治理人员对本职工作能独立考虑制定周密的打算并独立完成打算任务,表明其有较强的工作能力;而作为领导者还应具有组织相关人员协调一致共同完成工作任务的能力,否则表明其组织/独立工作能力不足或较差。

2.4.5.

3.2.业务知识水平:满分5分

治理人员能够自如应对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则表明其业务知识较全面;随着本人的努力其业务知识得到不断更新,表明其知识水平在不断提高;相应的业务知识考试、考试成绩可作为该项的评分依据。

2.4.5.4.工作态度:满分10分

2.4.5.4.1.事业心/责任心:满分5分

恪尽职守,安心本职工作,以公司利益为重,这是有事业心、责任心的标准。

2.4.5.2.协作性、协调性:满分5分

与公司同事在工作上能互相关心、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在生活上关怀他人,乐于助人,发生矛盾时能严以律己、宽以待人、以理服人,这是协作性、协调性好的标准。

3.考核:

3.1.考核工资的组成:考核工资即为工作质量工资,包括工作

表现因素和工作纪律因素。

计时人员的月工资分两部分发放,即:差不多工资+考核工资差不多工资为月工资总额的70%,每月依照考勤情况发放;

考核工资为月工资总额的30%,每月依照工作表现的考核情况发放;

3.2. 月度考核:

3.2.1.月度考核的结果是核发月度考核工资的依据。

3.2.2.被公司正式聘用的计时工资人员每月末向其所在部门

上交一份《计时工资人员月度述职报告》,部门领导依照附

表5要求对其“工作表现”进行评分,并计算出该因素的

加权总分;如有违反公司制度规定,则按相关规定减去相

应分数;如符合《奖惩条例》中奖励条件,则按相关规定

加上相应分数;从而计算出个人工作表现最终得分。

3.2.3.月度考核的结果应做好记录,所有月度考核资料由各

部门月末上报“小组”备案,公司行政部负责归档、保管。

3.2.

4.考核工资发放时刻:与差不多工资同时发放。

3.2.5.考核工资计算方法:

3.2.5.1.总经理考核工资=公司绩效考核得分/10×考核工资

标准;

3.2.5.2.部门负责人考核工资=(部门绩效考核得分+个人工

作纪律加减分)/10×考核工资标准;

3.2.5.3.其他计时人员考核工资计算方法:

其他计时人员考核工资=(个人工作表现得分+个人工作纪律加减分)10×考核工资标准;

3.2.5.

4.个人工作纪律加减分是指因符合《奖惩条例》中奖励条件而给予的加分和违反公司制度规定而给予的减分;加分用正数表示,减分用负数表示。

3.3.年度考核:

3.3.1.年度考核的结果是评定职员月工资等不升/降、评定年

终效益工资及作为是否续聘岗位的依据。

3.3.2.被公司正式聘用期满10个月的计时工资人员均可参加

年终的考核、评定。

3.3.3.具备3.2.2.条款所规定条件的计时工资人员每年12月

10日--15日向其所在部门上交《计时工资人员年度述职报告》,部门领导按附表5中的要求结合月度考核得分组织对各计时工资人员进行工作表现考核评分,并计算出最终加权总分后对比附表6评定计时工资人员月工资等不的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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