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激励机制的博弈分析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机制的博弈分析
、
引言
励 机 制 进 行 分 析 . 建 立 一 个 包含 经 理 人 上 市 公 司 股 权 激 励 机 制 制 定 的 合 理 建
上 市 公 司 股 权 激 励 问题 一 直 是 当前 人 力 资 源 理 论 研 究 中 的热 点 问题 。张 欣
显 性 激 励 机 制 ,更 好 地 促 进 其 自 身事 业 认 为 我 国 上 市 公 司 实 施 股 权 激 励 存 在
C H I NA
COLL 王C 1 1 Ⅶ
E CO NOMY
一 刘 俊 珂
上 市公 司股权 激 励机制 的博 弈分析
摘要 : 本 文 旨在 运 用 非 对 称 信 息 动 态 博 弈 的基 本 原 理 对 公 司经 理 人 的 股 权 激 自身 努 力 程 度 和 道 德 风 险 行 为 的 委 托 代
鹰潭 、 宣城 、 益阳、 衡阳、 抚州 、 娄 底 6个 显 的 结 构 分 层
三 角 的边 缘 位 置 .空 间 旅 游 经 济 联 系 较
一 一
密 中心 度 显 示 , 武汉 、 长沙 、 合肥、 九江、 南 度 方 面 , 武汉和 湘潭 的点入度最 大 : 通 过 约 束 。因此 , 需 要 积 极 协 调 相 关 行 政 职 能 昌、 安庆、 岳 阳 7个 城 市 具 有 极 高 的 外 向 中 介 中 心 度 可 知 , 中 三 角 城 市 空 间 旅 游 部 门 , 加 强区 域内各地政 府层面 的合作 . 紧 密 中心 度 , 说 明 这 些 城 市和 其 他 城 市 间 经 济 联 系 网 络 关 系 不 均 衡 , 武汉、 长沙 、 建 立 区 域 旅 游 合 作 机 制 .为 区 域 旅 游 经
的 旅 游 联 系程 度 相 当 紧 密 . 且 在 对 外 旅 游 南 昌 、 合肥 、 九江、 安庆 的核心地 位较 高 : 济 一 体 化 提 供 制 度 保 障 并 使 机 制 常 规 经 济 联 系 上 较 少受 到 别 的 城 市 的 影 响 : 除 由 紧 密 中 心 度 可 知 , 武汉 、 长沙 、 合肥 、 九 化 、 制度化 。 武汉 、 九 江、 长沙 、 安庆和合肥外 , 黄石 、 黄 江 、 安庆与其 他城 市的通 达性 良好 . 经 济 参考文献 : 冈、 上饶 景 德 镇 的 内 向 紧 密 中心 度 也 相 对 联 系 最 为 紧 密 ; 从凝 聚子 群分析 可知 . 中 较高。 它们 在 对 内 旅 游 经 济 联 系过 程 中 受 三 角 空 间 旅 游 经 济 联 系 网 络 中 存 在 4个 其他 城市的影响较 少。 子 群 和 1个 首 位 中 心 , 其 中长 沙 、 合肥、 [ 1 ] WE NG J i n , Y A NG K a i z h o n g . S p a t i a l
税收征管博弈与激励机制的分析和研究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征税管理存在 的问题 以及博弈 分析 ( 一 )征税管理存在 的问题
、
征税管理名义上是 国家和纳税人 的关系 ,但 国家只是一个 象征性 符号,无法具体行使职权 ,只能通过政府职能部 门管理 下的税 务人员行使法律赋予的征税权力 。而作为个人 的税务人 员具有双 重特性,一方面是国家公务员身份 ,是征税行为 的代 表 ,其 行为具有法律效应 ;另一方面 由于道德诚信、制度设计 、 监 督管理等方面的缺失,有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欲望 ,可能 产 生 以权 谋 私 等 不 法 行 为 。实 际 上 ,税 务 人 员 在 征 税 过 程 中存 在着 以下不法行为:( 一)产生寻租行为 。不满足于工资 、福利 等 正常 收入 , 利用信息优势进行 寻租 , 甚至侵 占国库收入; ( 二) 人情交 易行 为。 出于建立非正常的人际交际关系 、维护亲戚朋 友利益等 目的,放纵企业 个人逃税漏税行为 ,向纳税人送 “ 人 情税 ” ;( 三 )以权谋 私行 为。利用其征税职务的便利 ,从 中收 取各种好处 费,或者 利用 其手中的权利私 自设立没有规定的收 费项 目, 自做主张,胡乱收费 。一些税收人员甚至公开的吃、 拿 、卡 、要 ,中饱私 囊。税 务人员非法 行为不但 使税 收成本居 高不下 ,还造成 国家损失大量的税 收。 ( 二 )税务机关 和税 务人员之间 的博弈分析 在税收 管理 过程 中存 在诸 多信 息不对称 现象,而税务机关 和税务人员之 间的信 息不对称往往 容易被忽 略。事实上,二者 之 间构成 了 “ 委 托一 代理 ”关系,税务机关作为委托人 ,将税务 征收的权利交 由税务人员代理 。在信 息不完全对称 的情况及道 德风险下 ,代理人为追求 自身利益 最大化 ,会从 中谋 取私 利, 而委托人又难 以完全有效 的监控代理人行 为。因此 ,税务机关 和 税 务 人 员 之 间博 弈 的关 键 和 均 衡 点是 在 代 理人 利 益 合 理 诉 求 得到满足的基础上如何使委托人 的利益最大化 。一般 而言,委 托人在一定技术监督 的基础上 ,会设计一套契约 ,要求 该契约 使具有私人行动或私人信息 的交易方 的 自利行为得到 引导 ,达 到符合或不违背委托方 的利益 。税 务机关作 为国家法 定机构 , 为 税 务 人 员 提 供 的报 酬 不 会 太 高 ,但 却 难 以完 全 掌 控 税 务 人 员 征税的具体行为 ,二者形成 了博弈关系 。然而 ,博弈 中尽管税 务 机 关 在 信 息 掌 握 方 面 处 于劣 势 ,但 却 拥 有 工 作 管理 制 度 和 监 督 体 系 制 定 的权 利 ,要 求 税 务 人 员 必 须 在 预 先 制 定 的规 则 范 围 内行使权利 ,因此具有 了博弈优势 。税务机关会精心 设计 工作 管理制度和行政监督体制 ,通过激励税务人 员实现 自身利益最 大化 ,并巧妙地将风 险转化为税务人员 的风 险。
博弈论在税收政策研究中的应用
博弈论在税收政策研究中的应用已成为近年来的热点话题。
博弈论是一种用来研究决策者之间互动选择的数学工具,它可以帮助政策制定者更好地理解人们的行为和决策,从而构建更有效的税收政策,其中最重要的是平衡政府的收益和公民的利益。
1. 博弈论概述博弈论是一个由经济学家等科学家一起开发的研究人类合作和竞争的学科。
博弈可以理解为人类之间的互动游戏。
每个博弈都有一组参与者和使参与者决策的行动。
例如,在税收政策中,参与者是纳税人和政府,他们的行动是交税和管理税收。
博弈论中的重要概念是“策略”,它描述了参与者采取的决定。
例如,在一个纳税人和政府博弈中,纳税人可以选择逃税或交税,政府可以选择提高税收或降低税收门槛。
当参与者作出决策时,这些策略就会互相影响,从而影响结果。
博弈论是一种将多个参与者的行为和选择进行规划的数学工具。
它通过概率,博弈树,最优策略等数学模型来研究策略和行为,让我们能够更好地理解纳税人和政府之间的关系,从而在制定税收政策时做出更有效的决策。
2. 博弈论在税收政策中的应用对于任何政府组织,税收收入都是他们的主要收入来源之一。
正确处理税收问题可以有助于政府维持财政平衡,并帮助其推动经济增长。
然而,一些不良纳税行为会对税收收入带来负面影响,从而带来一系列财政问题,例如税收漏洞和逃税行为。
因此,利用博弈论分析纳税人和政府之间的关系,能够更好地理解纳税行为,进而构建更有效的税收政策。
2.1 税收逃漏行为抑制政策的制定逃税是许多纳税人的实际情况,因为逃税可以帮助这些纳税人减少负担,但它确实使政府收入减少。
在这种情况下,政府需要利用巧妙的政策阻止逃税,以确保其收入。
博弈论最重要的贡献之一就是对逃税行为的研究。
在博弈树模型中,纳税人被认为是一个玩家,他们可以选择逃税或交税;国家也是一个玩家,它可以控制税收征收的力度。
博弈的结论显示了如果国家可以采取某些措施更好地检测逃税行为,并对逃税者进行更严厉的处罚,那么纳税人就会知道逃税是愚蠢的,从而更倾向于遵守纳税义务。
所得税政策对企业创新绩效影响的博弈分析--基于创新投入的中介效应
四、所得税政策对企业创新绩效影响的博弈分析
(一)博弈假定
除了对博弈主体及其行为目标的假定,本文在构建博弈模型时还遵从了以下假定:(1)企业的创新投资本金不会发生贬值,即通货膨胀率为零;(2)假设企业能够持续经营,创新行为目标具有一定的长期性,在可预见的未来以追求创新行为所带来的税后利润最大化为行为目标;(3)参与博弈的各方都是风险中性的最大利益追求者;(4)参与博弈的各方对其他博弈方的行为信息具有充分了解,即博弈各方可以观察到其他博弈方的行为;(5)暂不考虑除所得税制度之外其他制度因素的影响。
(二)博弈基本模型构建
本文借鉴Jonas Häckner[4]和George Symeonidis[5]构建的古诺双寡头博弈模型,并加入了所得税政策参数,建的总成本函数为:
C(q i,c)=(c-k i)q i+k i2
2
假设政府对创新企业的所得税税率为
实施税收补贴或者税收优惠时,用
润,则企业i的税后利润函数可以表达为:
Πi=(1-t)[p i q i-C(q i,c)
政府作为博弈过程中先行动的一方,
工具进行税收激励的目的是为了促进辖区内企业创新,高区域内经济发展水平。
由于博弈模型构建的局限性,文主要考虑所得税税率和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对企业创新绩效的影响。
(三)所得税制度对创新绩效影响的博弈分析
1.所得税基本税率对创新绩效的影响
图1基于SCP模型的企业创新投入中介效应
间接影响。
论分税制背景下中央与地方的博弈关系
论分税制背景下中央与地方的博弈关系[提要] 中央与地方在分配关系上从始至终都秉承了上级控制下级的规则,在初次分配中,中央通过控制主要税种及共享税得到大部分税收,而在再次分配中,中央通过先集中财力、再进行补助的方式,加强了中央权威,比较彻底地消除了财政上“诸侯割据”的潜在危险。
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分税制激化的矛盾,地方的经济发展任务越来越重,地方性财政收入满足不了财政支出,这时候地方另开辟有利于自己的发展方式,这样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形成了一种“隐性博弈”的关系。
关键词:利益博弈;财政分配关系一、分税制形成过程(一)在改革开放后的上世纪八十年代,地方政府巧妙运用“分灶吃饭”财政体制的制度空间,运用自行减免税、藏富于“企”、兴办地方企业、搞地方保护、增加预算外收入等办法来实行地方财政利益最大化。
最终造成中央财政“不得不屈尊下求,向地方借钱‘要饭’过日子”。
中央政府的财政窘境为分税制改革埋下伏笔。
(二)1993年中央下了分税制改革的决心后,其具体方案的形成和贯彻,中央与地方政府经过一番极为剧烈的博弈过程。
1993年7月底,财政部拿出的分税制收入的划分方案,便受到发达省份的强烈反对,地方政府对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划分设计尤为不满意,财政部有关领导于8月组织力量在北戴河研究一个月,最终拿出一个兼顾中央和地方利益的妥协的方案——上划“两税”比上年增加部分以1∶0.03返还的政策,照顾了地方的既得利益。
在收入划分问题上,中央决定不能再让后,中央和地方政府间博弈的重点转移到基期年的确定问题上。
财政部要求以1992年为基数,地方政府则要求以1993年当年为基期年。
广东理由最有力,假如,以1992年为基数,其结果不仅没有把邓小平南巡讲话成果包含在内,也使得广东难以完成邓小平南巡要求广东20年赶上“四小龙”。
当中央从宏观政治方面考虑,同意以1993年当年为基期年后,方案迅速通过各种渠道向外扩散。
获得信息的各省为了自身的利益,纷纷辅助行动,拼命增收,以提高基数。
博弈中的税收管理优化研究
一
、
税 收 博 弈 分 析
Hale Waihona Puke 在 非对 称 信 息的 博弈 中 . 常 将 博 弈 中 拥 有 信 息 优 势 通
的 参 与 者 称 为 “ 理 人 ”, 信 息 优 势 的 参 与者 称 为 “ 代 无 委
托 人 ”, 么 对 称 信 息 博 弈 的 所 有 模 型 都 可 以放 在 委 那 非
奎 面 的 舟 析 重 点 研 究 了 博 弈 中 的 税 收 征 牧 昔 理 忧 化 题
关 键 词 : 险投 资 ; 风 制度 安排 ; 作 机 制 运 中 图分 类 号 : 8 2 F 1 文 献 标 识 鹤 : A 文章 编 号 : 0 3 8 4 2 0 0  ̄ 0 9 0 10 - 5 X( 0 2) 4 1— 5 弈 羌 系 叉应 该 是 一 个激 励 机 制 , 激励 纳税 人 提供 私 人 信 即 息 . - 真话 , 担 应 泼 负担 的税 收 、 激 励 其 他 相 关 人 “兑 负 也 提 供 税 务机 关 不 知 晓 的 信 息 当这 两个 方 面 的 目标 都 可 以 达 到 时 , 收 横 向 公 平和 纵 向公 平 的 目标 也 可 以实 现 。 税 在 税 收征 管 的实 际 T 作 中 , 观上 存 在 着 大 量 的 信 息 客
维普资讯
博奔中的j收管理优化研究 ; i
口孙 亚 ( 中科技 大学经济学院 华 武汉 40 7 ) 304
摘要 : 现代 博 奔谁 已被 泛 应 用 于 经 济 理 论研 兜和 管理 的 实践 , 要 有 不 的 利 益 主 体 问的 竞 争 , 一 定 只 就 有博 弈谚 的 经 济 运用 。 而在 现 实 经济 生 活 中也 到蛀 存 在 着 不 对 砷 信 息的现 隶 . 交 易者 最 方 都 拥有 一些 对 方 不 即 知 道 的 私人 苫 息 , 并考 可 能 从 审利 用选 些 信 息为 自 己谋 制 奉 兜 主要 现 代博 弈论 为 指 导 、 税 收 博 彝进 行 了 对
非对称信息条件下税收征管的博弈分析
中, 博弈双方都不可能根据对方的策略选择做 出对 己有利 的反
应时 ,双方在 策略选择 的随机 分布 上达 到了一定稳定或均衡 ,
这就意味着博 弈双方单独或 者随机选 择各种纯 策略 都不会给
自己带 来收 益 。
在本混合策略博 弈中 , 博弈双方在 策略选择 的随机分布上
达到均衡必须要满足 两个基本 条件 , 是保持策略选择 的随机 一 性; 二是他们选择每种策略 的概 率须确保双方都 无法选择 某种 针对 性策略 , 并从中获益 。故 此, 设纳税人 “ 违规” “ 和 守规 ” 的概
私人信 息 , 而且在税收征管 问题 上双 方都 是对 立不合作 的。假 设 3博弈双方能够 自由选择 各种对 己有利的策略 , : 在选择策略
为了激励税务部门主动地应对纳税人 的违规行为 , 还需建
立一套行之有效 的激励机制 。在本博弈模型 中, 我们引入激励 系数 r 对模型进行改进 , 税务部 门积极履行其职能 , 以获得一 可
樊
稽 查
0, 一c
不 " I T 稽 , 0 查
0, 0
分别为 E 和 E 。 , 根据第二个基本条件 , 税务部 门选择 “ 稽查” 不稽查” 与“ 的
概 率要 使纳税人选择 “ 违规 ” 的收 益等于选择 “ 时 守规 ” 的收 时
益, : 即
图 1 博 弈双 方收 益 矩 阵 1
策略 , 从而形成了本博弈的混合策略。 1 纳税人 守规 时, 、 博弈双方的收益情况 。当税务部门选择 稽查策略 时 , 由于纳税 人不存在违规事件 , 纳税人 无法 获得违
图 2 博 弈 双 方收 益 矩 阵 2
显然 , 通过运用划线 法无法判断本博弈是否存在纯策略纳 什均衡 , 言之 , 换 不能判断 是否存在博弈方 通过单独改变 博弈 策略而从中获益的纯策略组合。由此可见引入激励系数的改进 博 弈模 型是 一个混合策略博弈模型 。根据纳 什定理 , 有限策略 博 弈至少存在~个纳什均衡解 , 在改进后 的混合策略博弈模型
公司激励机制的博弈分析与对策研究
No. 2 O 8。 O1
Mo enB s es aeId s y d r ui sTrd ut n n r
21 0 0年 第 8期
公 司激励机制的博弈分析与对策研 究
韩 然
( 国传 媒 大 学 理 学 院 , 京 10 2 ) 中 北 0 0 4
摘 要 : 用 非 对 称 信 息 动 态博 弈 的 基 本 原 理 对 公 司经 理 人 的 股 权 激 励 机 制 进 行 了分 析 , 立 了一 个含 有 股 东 监 控 机 运 建
2 博弈模 型的 求解与 分析
2 1 模 型 假 设 .
1
随着努力程 度 的增 加 , 理人 的 代价 递 增 , c( 1 =÷ 经 设 a)
ba , 中 6 努 力 成 本 系 数 , 6 > 0 设 a ll 其 2 1为 且 1 2表 示 股 东 的 监 控 力 度 , ( 2表 示 股 东 监 控 的 成 本 , C ( 2 > 0 C a) 且 ,a ) ,
关 键 词 : 对称 信 息 ; 权 激 励 ; 控 力度 非 股 监 中 图分 类 号 : 2 F4 文献标识码 : A 文 章 编 号 :6 23 9 ( O 0 O 一l 4O 17 —l 8 2 l ) 8O O 一2 设 P a) ( 2 :P z ( ≤ P 1 ,且 ( 2 > 0 ( 2 < 0 则 a ,O ≤ )( a) , a) , 股 东 的期 望 收 益 函 数 为 :
一 P(r 7一 一 C( 2 + ( 一 a ) + ( 一 P) 一 一 C a) 1 2) 1 (
l 引 言
随着 现 代 企 业 制 度 的 建 立 , 司 的 所 有 权 与 经 营 权 相 公
中外创业投资产业税收激励政策比较及思考
中外创业投资产业税收激励政策比较及思考内容提要:我国现行创业投资税收优惠政策较为单一,这种政策不能有效地促进创业投资产业的发展,不能满足我国2022年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这一发展目标的需要。
通过借鉴发达国家创业投资税收激励政策的经验,分析论述我国现行创业投资税收激励政策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的建议。
关键词:创业投资;税收政策;税收激励国际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OECD)将创业投资定义为:凡是以高科技与知识为基础、生产与经营技术密集的创新产品或服务的投资。
国内外科技和经济发展的成功经验证明,创业投资是自主创新的投资主体和生力军,是科技成果转化为产品的催化剂,是高科技产业发展的“助推器”,是科技创新经济的引擎,是国家经济增长和科技进步的推动力。
从世界各国创业投资业的发展状况来看,税收政策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的经济杠杆,在激励投资者进行创业投资、引导创业资本的大量形成方面发挥了很大的作用。
我国的创业投资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经过了20多年的发展,目前已经具备了一定的规模。
但是我国对创业投资鼓励、扶持和引导的税收法律、优惠政策,还不是很完善,这与我国现阶段亟需大量创业资本支持刚刚起步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现实需要形成了悖论。
因此,在我国企业亟需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中小企业发展面临困境之际,本文拟借鉴发达国家激励创业投资产业的最新税收优惠政策,分析我国现行创业投资税收激励政策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在此基础上提出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我国现行创业投资税收激励政策的建议。
1.对创业投资给予税收激励的理论基础创业投资是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重要“孵化器”,其发展水平决定着一国经济中高新技术产业的发达程度。
由于创业投资所具有的高风险、高收益特点,世界各国政府都在通过各种方式积极介入创业投资领域。
理论分析和许多国家的实践表明,发展创业投资离不开政府的有力支持。
1.1创业投资具有外部性创业投资外部性体现在:一是创业投资行业具有优化产业结构的外部效应;二是研究开发活动本身具有正的外部效应;三是高科技人才本身也具有正的外部效应。
税收征纳中的博弈分析
税收征纳中的博弈分析[摘要]本文旨在运用博弈论的有关知识,通过建立税收征纳模型来分析现实生活中征税方与纳税方的关系及其存在的问题,并从双方的博弈关系中得出几点建议与思考。
[关键词]税收征纳;混合策略;纳什均衡税收收入是我国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般来说,税收收入都会占到财政收入的90%以上,可见,保证税收收入的及时缴纳,防止偷税逃税等对一个国家是极其重要的。
但是,对于纳税人来讲,税收是他们的一项费用支出,国家征收税款,虽然说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但很多纳税人并不愿意主动缴纳税款,总希望能够逃避这项义务,正是由于国家和纳税人之间在征纳关系方面存在矛盾,因此,国家一方面大力宣传依法纳税知识,另一方面又不断完善税收征管法,期望使纳税人主动纳税,同时使税务机关减轻征管负担。
那么在实际生活中,征纳方之间的矛盾能否有效地解决呢?本文就此问题,通过建立博弈模型来分析税收征纳关系,以期构建一个完善的税收征纳体系。
一、税收征纳关系中的行为主体分析经济学对人的行为的考察是建立在“理性人”的理论假设基础上的,研究税收征纳关系中的各类主体同样也要以这个假设为基础。
在现实生活中,征纳双方都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因而他们在作出一定行为之前总要对各种可选行为方式的成本和收益大小进行分析比较,从中选择能给自己带来最大利益的行为。
从理论上讲,征税主体是国家,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国家却将征税的权力委托给了税收征管人员,因此,博弈行为会出现在征税人与国家、征税人与纳税人、征税人与征税人以及纳税人与纳税人等各类行为人之间。
这些错综复杂的博弈行为给税收征管带来了相当大的困难,在各方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前提下,征税人有可能因为私利而损害国家利益,而纳税人之间也可能存在逃避税款与告发之间的博弈。
当然,在这诸多博弈中,最重要的还是征税人与纳税人之间的博弈。
一方面,纳税人总存在偷税的意图,另一方面,征税人又会通过稽查等手段防止偷税事件的发生。
税收激励理论
税收激励理论世界上许多国家都非常重视税收激励理论,比如日本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制造业和建筑业等不同行业适用不同税率。
如果企业能够达到一定的税负标准,将有可能得到政府的一些补贴,以鼓励它们加大研发投入。
这就是很典型的税收激励理论的体现。
在经济学上,税收激励是指纳税人为了得到政府提供的某种利益而自愿或不自愿地向政府提供税收的行为,税收激励可分为内在税收激励与外在税收激励两类。
一是个人自我激励,主要体现在纳税人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的基础上,对自己是否缴纳、如何缴纳和缴纳多少都没有影响。
二是政府激励,包括征税动机(直接原因)和征税目标(间接原因),其中征税目标又可分为直接目标和间接目标。
直接目标是获取财政收入, [gPARAGRAPH3]认为政府应该获得一个正的私人净产值,反映为最小的税收。
间接目标则主要是转嫁社会成本。
直接目标的实现与否直接关系到政府职能的实现,间接目标则关系到税收征管质量。
直接目标还可以细分为增长目标和效率目标。
无论是直接目标还是间接目标,都离不开征税人的自觉与自愿。
因此,实现这样的目标首先需要公众对税收的心理承受力,也即是政府的威慑力。
二是社会公平,公平是社会和谐的基础。
公平理论要求政府在给予纳税人的政策待遇方面保持应有的统一性和平衡性。
要使纳税人在缴税与不缴税的权利义务之间维持均衡状态,在社会整体利益不受损失的前提下,尽可能减轻他们的税收负担,这样才能有利于整个社会公平程度的提高。
可见,公平理论不仅要求政府实现各种政策手段在水平上的相互平衡,而且还要求其他相关政策在内容上做到相互配合,具体体现在财政补贴、税收优惠、价格支持、金融信贷、经济活动参与等方面。
三是社会信任,良好的社会信任可以增进税收激励的效果。
社会信任主要表现在税收的遵从上,对遵从者要给予必要的物质奖励。
激励的另一个来源是社会资本。
社会资本是通过组织的外部关系网络进行交换而形成的。
社会资本主要由信息网络和关系网络构成,信息网络的效用体现为:它可以促进关系网络形成,从而节约社会交易成本,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信息网络的效用体现为:通过提供对企业的经营环境的评估信息,有助于创新。
《基于博弈论视角下提高税务稽查质量的对策研究》范文
《基于博弈论视角下提高税务稽查质量的对策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中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和税制改革的深入推进,税务稽查作为维护税收法制、确保税收公平与效率的重要手段,其质量与效果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当前税务稽查工作仍存在一定的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从博弈论的视角出发,探讨如何提高税务稽查质量,为税务部门提供有效的对策建议。
二、博弈论在税务稽查中的应用博弈论是一种研究决策主体之间行为相互作用与影响的理论。
在税务稽查中,博弈论主要应用于分析纳税人与税务机关之间的策略选择与互动关系。
通过建立适当的博弈模型,可以更好地理解税务稽查过程中的利益关系,从而提出针对性的对策。
三、当前税务稽查存在的问题当前,税务稽查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一是稽查资源配置不合理,导致部分地区或行业稽查力度不足;二是信息不对称,使得部分纳税人存在侥幸心理,逃避税收;三是稽查制度不够完善,导致执法不严格或存在漏洞。
这些问题都影响了税务稽查的效率和质量。
四、基于博弈论的税务稽查质量提升对策(一)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稽查力度通过建立合理的博弈模型,分析不同地区和行业的税收征管情况,优化资源配置,确保重点地区和行业的稽查力度。
同时,引入竞争机制,激励税务机关提高工作效率。
(二)加强信息共享,减少信息不对称通过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加强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信息交流,减少信息不对称。
同时,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提高纳税人的违法成本。
(三)完善稽查制度,提高执法严格性通过完善稽查制度,明确执法标准和程序,确保执法严格性和公正性。
同时,建立激励机制和问责机制,对表现优秀的税务人员给予奖励,对执法不力的人员进行问责。
(四)引入第三方参与,提高稽查透明度引入社会监督力量和第三方机构参与税务稽查工作,提高稽查过程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同时,通过第三方机构的审计和评估,为税务机关提供更加准确的信息支持。
五、结论通过运用博弈论的视角和方法,本文分析了当前税务稽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挑战,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完善基层税务干部激励机制的思考
完善基层税务干部激励机制的思考【摘要】激励是管理活动的重要环节,科学合理的激励机制对于充分调动基层税务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具有重要作用。
本文首先对激励理论进行概述,然后结合广东省YC市国税局的现状,从四个方面分析了基层税务干部激励机制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对如何完善基层税务干部激励机制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激励机制基层税务干部绩效考核薪酬激励晋升激励培训激励一、文献回顾1、关于激励的本质美国学者格里芬曾经指出,个体的绩效通常由三项因素决定:激励(愿意完成工作)、能力(有能力完成工作)和工作环境(有资源用于完成工作)。
如果员工缺乏能力,管理者可以进行培训或替换员工;如果资源不足,管理者也可以通过调配予以解决;但是,如果问题出在激励上,那么管理者面临的困难就会大得多。
这就说明管理中激励是最重要的职能之一,正如芮明杰所指出的,对人进行管理的根本在于以激励为核心。
正是由于激励在管理过程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因此对激励的理论研究也非常活跃。
对激励进行理论研究的一个首要问题就是激励的本质是什么?学者们对此有不同认识和表述。
多数管理学者都认为,激励(Motivation)就是激发和鼓励人朝着所期望的目标采取行动的过程。
对于激励,管理者关心的是如何控制或引导员工的行为,以使其产生组织所希望的行为,通俗地说也就是“怎样使人愿意做某事”。
格里芬把激励定义为,是引导人们做出特定行为而不是另一些行为的力量的组合。
斯蒂芬·P·罗宾斯则认为,激励是通过高水平的努力实现组织目标的意愿,而这种努力以能够满足个体的某些需要为条件。
国内管理学专家芮明杰指出,激励的基本出发点是对管理中人性的理解和把握。
激励的对象是组织中活生生的“人”,只有对人有深入的了解才可能使激励更富有成效。
因此,管理的核心问题就是人的积极性的调动以及员工潜力和能力的最大程度发挥。
基于人性的复杂性,激励从本质上看也就是管理者了解和认识人性、理解和把握人性以及不断地影响和塑造人性的过程。
第5讲 税制优化的博弈
• 由“囚徒困境”和“囚徒梦想”,可以 得出这样的结论: • 在纳税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条件下, 促使纳税人诚实纳税、依法纳税的关键 还在于税收制度的设计,包括税收内在 结构和税收征管方式、方法的设计,通 过税收的制度安排,使纳税人的纳税选 择符合政府的意图。
(二)纳什均衡与税制优化
四、我国税制优化的博弈分析
(一)从博弈角度看我国税制改革中的问题 (二)我国现行税制优化的博弈分析 1. 科学界定税收博弈参与人的策略选择空间。 2. 建立严格的税收博弈规则实施机制。 3.税收博弈信息的完备。 4. 合理设置税收激励机制。 5. 形成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税收博弈联盟。
• 思考题 • 分析我国税制改革中如何协调税收所涉 及到的各方面利益关系。
• 由“囚徒困境”中得出的结论: • 一种制度安排要发生效力,必须是一种 纳什均衡。否则,这种制度安排就不能 成立。 • “囚徒困境”中囚徒认罪是作为对相应 的制度安排(博弈规则)的反应的行为。 问题的关键就在于审讯囚徒的制度安排。
•
囚徒梦想
坦白 囚徒A 抵赖
囚徒B 坦白 抵赖 8,8 8,8
• 促使纳税人依法纳税的税收制度的纳什 均衡的形成,在于税制设计中应形成激 励机制。 • 制度的激励机制在于机制的设计者(委 托人)诱使拥有私人信息的代理人,从 自身利益出发作出的行为符合委托人的 目标。
• 制度激励机制的必要性是与信息不对称 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主要是代理人知道 委托人的全部相关信息,而委托人只有 代理人的不完全信息;通过激励机制, 委托人可以诱使代理人向其透露私人信 息。 • 机制的设计
纳税人对税制优化的要求 • 1.较低的税负水平。 • 2.方便的纳税方式和较低的纳税成本。 • 3.所有纳税人具有相同的税收待遇,税制 必须公平。
[其他论文文档]中国地方政府之间的税收竞争浅析
中国地方政府之间的税收竞争浅析市场经济国家普遍实行分税制的财政体制,以实现运用财政手段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目标。
市场竞争要求财力相对分散,而宏观调控又要求财力相对集中,反映到财政体制上,就是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集权与分权关系问题。
中国经济增长的一个主要动力来自于中央地方分权后地方政府强大的盈利冲动和激烈的相互竞争。
众所周知,市场经济运行的核心机制就是竞争。
竞争不可能只发生在经济领域,公营部门和政府部门间均存在竞争。
正是这种政府间的竞争,将市场信息传递到政府部门,迫使各地政府退出市场、压低成本、改善设施、提高效率。
其结果是:中国地方政府在短短的30年之内,从欠账累累的落后状态建立起了可以和发达国家比肩的城市基础设施。
中央与地方之间财政分权的作用是创造地方政府间的竞争,只有通过竞争才能实现繁荣与增长,而且还可以利用地方政府间的竞争来硬化预算约束。
税收竞争是政府间竞争的重要内容,且受到了理论界的高度重视。
税收竞争问题的研究最早可以追溯到哈耶克。
1945年他在《美国经济评论》上的一篇文章提出:与中央政府相比,地方政府更适合为地方提供公共物品。
因为地方政府在相关信息的获取上具有明显的优势。
蒂布特于1956年也发表了一篇文章。
他在文章中分析了马斯格雷夫和萨密尔森对公共物品的论述,认为他们的分析只能适用于联邦层次,还不能适用于地方的特殊情况。
他认为地方的公共支出能更好地反映地方居民的要求。
在蒂布特模式中,人们通过以脚投票向地方政府施加压力,迫使地方政府官员提供最优的财政收支组合,提高经济效率。
这就是所谓的税收竞争增进效率说。
奥茨从财政分权的角度出发,认为地方政府提供的公共物品和服务应该局限在其辖区内。
地方政府可以为其辖区内的居民量身订做一些公共物品和服务以满足居民的特殊偏好。
这种由地方政府量体裁衣式的提供方式能够更好地促进经济福利的提高。
不过,按照公共选择理论,在地方政府为了创造新的就业机会而推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官员基于理性人的选择会倾向于降低税率,减少公共服务的供给量,以便减少当前和未来商业企业的运营成本。
税收博弈论——精选推荐
税收博弈论与优化税制摘要:税收博弈是税收征纳双方基于税收这一经济利益而发生的相互作用过程中的一系列决策与决策均衡问题。
自从税收伴随着国家的诞生而出现后,它就不得不面对征税人与纳税人的矛盾,征税与偷逃税的矛盾,征纳双方围绕着各自的目标和利益从此展开了持续的博弈。
本文主要介绍税收博弈的内涵并利用税收博弈的特点及现行税制存在的一些问题对税制优化提出一些建议。
关键字:税收博弈决策均衡税制优化一、税收博弈的内涵博弈论是研究理性的不同利益主体之间冲突与合作的理论,它重视不同利益主体行为特征和规律的分析,特别是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相互作用、利益冲突与一致、竞争与合作等方面的研究。
由于现实中利益冲突与一致的普遍存在,几乎所有的行为决策过程都可以看作是博弈问题。
博弈论自产生以来,在政治、经济、军事、体育以及国际关系等许多领域有着广泛的应用。
在税收领域同样也存在着税收博弈。
税收是政府取得收入满足其支出需要的重要保证,离开税收政府的工作将无法运作。
政府必须通过一定的形式和方法来取得税收收入。
但从另一个角度看,纳税实际上是纳税人既得利益的一种减少,政府课税会直接降低纳税人的收入水平,使其税后消费水平下降;同时,也会使纳税人某些经济行为的成本增加。
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是一切经济行为者的出发点和归宿。
在这一条件下,纳税人总是尽可能地少缴税,以减少自身既得利益的损失或经济行为的成本。
政府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尽可能地多收税,纳税人则要尽可能地少缴税,就形成了税收征纳过程中政府与纳税人之间的税收博弈。
政府与纳税人都是利益主体,都有各自不同的利益。
政府要取得多少税收收入,纳税人欲缴纳多少税,都有各自具体的行为目标。
在税收征纳过程中,对政府而言,其策略是设置税制,以及采取什么方式、方法,有效地获取税收收入;对纳税人而言,依法纳税或偷税、骗税、欠税、节税等都是可供选择的行为方式和策略。
税收收入是政府履行其职能,满足公共需要的财力保证,通过其策略的实施而取得相应规模的税收收入,具体地又是通过税收管理者来实施。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案例分析与博弈启示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案例分析与博弈启示作者:丁煌、定明捷文章来源《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年11月第57卷第6期一、“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概念诠释“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是我国现阶段政策执行过程中的一种十分常见的现象。
对此,人们界定不一,评价各异。
有人认为,“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是对中央政策的“创造性”灵活运用,是用足、用活中央政策,有助于政策的不断完善;也有人认为“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无非是对付中央政策之策,它实际上是借“创造性地执行中央政策”或“把中央政策与本地实际结合起来”而把中央政策肢解、曲解为我所用;还有人认为,“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是政策变通的一种表现形式,如果运用得当,这样的“对策”不仅合理而且合法,反之亦然[1](第303-304页)。
当然,上述这些看法可谓见仁见智,不一而足。
但是,如果从本质上来看,我们则更倾向于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视为相关政策主体———即作为政策执行者的地方政府基于利益得失的考虑而与作为政策制定者的中央政府进行的一种博弈过程。
所谓博弈,是指一些个人、队组或其他组织,面对一定的环境条件,在一定规则下,同时或先后,一次或多次,从各自允许选择的行为或策略中进行选择并加以实施,从中各自取得相应结果的过程[2](第3页)。
一个完整的博弈关系至少应包括三个要素,即局中人、博弈活动的参与者,在“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博弈中主要表现为作为政策执行者的地方政府和作为政策制定者的中央政府;策略,即局中人将在给定的信息集中进行决策时可以选择的方法或做法,例如,地方政府的各种“对策性”执行行为就是地方政府可能采取的策略选择;支付,指在一个特定的策略组合下,局中人得到或期望得到的效用水平,也就是具体的利益得失情况。
博弈活动可以按照不同的特点划分成不同的类型,其中,按局中人之间能否达成有约束力的协议分为合作博弈和非合作博弈。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博弈主要是指非合作博弈,也就是在博弈过程中,互相依赖的局中人在策略选择时尽量使与对方利益相冲突的个人效用最大化,而不是使集体收益最大化;按博弈的时间或行动次序,可以分为静态博弈和动态博弈,“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博弈是有行动的先后次序的,属于动态博弈;按照局中人拥有的信息结构,可以分为完全信息博弈和不完全信息博弈,“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一般属于不完全信息博弈。
博弈“直接税”
描绘 : 委托政府制定税收条例。在j 排豫 的 奔驰 。 佩 从前 是完 全不 台理 .现 在 盘 有代表对 车船税{ 草案 增加纳税人 进行丁 壹( 与台的全国人大代表陈伟才曾在分组 政府组织征税.政府财政纽织花钱.没有什 审议时表示 ;从 目 前阿 上 和身边有车人的 么有力的监督,社会上议论特别多。 反映来看 . 我感到这是 部 ‘ 加价’的法律。
博弈 “ 直接税”
以调节收八分 配差距 为名的个税 、物业 税和房地产 税等直 接税的推 出.牵扯 民众切身 利益 . 更需要 倾听民众 呼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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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激励政策的经济效应分析--以徐州市为例
税收激励政策的经济效应分析--以徐州市为例,不少于1000字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税收逐渐成为各个地域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
税收激励政策作为一种稳定并促进经济发展的强有力的经济手段,已成为当今地方政府的必备政策之一。
本文将以徐州市为例,从税收激励政策对企业的影响,税收激励政策对民生的作用和税收激励政策的实施目标三方面进行分析。
税收激励政策对企业的影响税收激励政策在税收优惠、减免、补贴等方面,可以带来一定的经济效应,从而推动企业的发展。
徐州市作为一个以制造业为主要经济支柱的地区,税收激励政策对企业的发展产生了显著的推动作用。
首先,税收优惠政策可以降低企业负担,减少企业成本,从而增加企业盈利能力。
徐州市政府近年来发布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例如《徐州市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办法》,《徐州市大型企业税收优惠暂行办法》等等。
这些政策都针对不同的企业类型,具体内容涵盖税负减轻、税款免征、减免税款、税收奖补补贴等多个方面。
实践证明,这些税收优惠措施的实施,可以加强企业的盈利能力,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并进一步推动企业的发展。
其次,税收激励政策可以吸引外部投资,从而推动地区经济的发展。
徐州市以其良好的投资环境和产业支撑能力,吸引了众多国内外企业的投资。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外开放力度,徐州市出台了《徐州市产业促进及投资鼓励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徐州市关于鼓励海外投资的政策》等系列政策,针对性地加大了政府对投资和经济发展所带来的税收刺激力度。
这些税收激励政策,不仅可以有效地减轻企业的负担,而且还可以为企业发展提供良好的发展机遇,吸引越来越多的外部投资,从而推动地区经济的发展。
税收激励政策对民生的作用徐州市作为国内重要的制造业基地和核心城市之一,税收激励政策实施的同时,也带来了显著的民生效益。
税收激励政策不仅将降低企业的负担和推动企业的发展,同时也会为本地的民生带来实实在在的帮助。
首先,税收激励政策可以增加就业机会,为市民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
诚信纳税激励机制研究
诚信纳税激励机制研究山东省东营市国税局王景涛提要:诚信纳税是征纳双方达成的委托——代理均衡合同。
要确保该合同的执行,必须建立同时满足参与约束和激励相容约束这两个条件的诚信纳税激励机制,使纳税人从自身利益最大化出发选择诚信纳税这一策略。
诚信纳税激励机制既要体现在税制设计上,也要体现在税收征管中。
本文在对诚信纳税激励机制进行理论分析的基础上,给出了加强我国诚信纳税激励机制建设的具体措施。
关键词:诚信纳税激励机制税制优化诚信纳税激励机制是指在税制设计和税收征管中,作为激励主体的税收管理当局系统运用多种激励手段,并使之规范化和相对固定化,而与作为激励客体的纳税人相互作用、相互制约的结构方式、关系及演变规律的总和。
诚信纳税激励机制具有下列特征:一是目的性。
激励机制的目的是激励纳税人诚信纳税,实现税收管理当局预期的目标;二是中介性。
激励机制本身不是税收管理当局期望的目标,也不是纳税人行动的结果,它是将税收管理当局的期望转化为纳税人行动的中介;三是目的性。
激励机制一旦设定,在一定条件下,它会按照一定的规律自动地实现税收管理当局期望的结果;四是双重性。
激励机制具有助长和致弱双重作用。
助长作用是指一定的激励机制对纳税人的诚信纳税行为具有反复强化,不断增强的作用。
而激励的致弱作用是激励机制中去激励因素作用的结果,去激励因素是指那些抑制或消弱纳税人诚信积极性的因素,税收制度的不公平、税务部门和政府信用的缺失等因素都是去激励因素。
一、诚信纳税委托——代理均衡合同的形成在纳税信息不对称的前提下,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之间的税收征纳关系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税务部门是委托人,纳税人是代理人,诚信纳税就是税务部门和纳税人在多轮博弈之后达成的委托——代理均衡合同。
现实中,诚信纳税作为一项委托——代理合同并不是一开始就能够被征纳双方所接受的,而是征纳双方经过多轮博弈之后达成的委托——代理均衡合同,是征纳双方多次、重复、动态博弈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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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激励机制的博弈分析
[摘要]由于信息的不对称严重影响了税收情况的有效性,本文分析了信息不对称下税务部门和纳税人之间的处罚博弈关系。
通过处罚博弈分析,加强对纳税人逃税漏税行为的处罚力度和建立处罚博弈模型,并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信息不对称处罚博弈分析税务部门
一、前言
税收是政府取得收入满足其支出需要的主要资金来源,离开税收,政府将无法运作。
政府必须通过一定的形式和方法来取得税收收入。
但从另一个角度看,纳税实际上是纳税人既得利益的一种减少,政府课税会直接减少纳税人当前的收入水平,使其税后消费水平下降,同时也会使纳税人某些经济行为的“成本”增加。
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是一切经济行为者的出发点和归宿。
在这一条件下,纳税人总是尽可能地少纳税,以减少自身既得利益的“损失”或经济行为的“成本”。
这样看来,政府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尽可能地多征税,纳税人则要尽可能地少缴税,就形成了税收征纳过程中政府与纳税人之间的税收博弈。
二、税收是非对称信息博弈
税收博弈是非对称信息博弈,在政府对纳税人信息掌握不全面的情况下,纳税人对税收制度的掌握往往较为全面,对在各种情况下政府的行为选择较为清楚。
对于纳税人来说,是诚实地依法纳税,还是偷逃税,或采取其他措施少纳税,只有纳税人清楚自己的行为选择。
而政府只知道纳税人可以选择的策略集合及其后果,但难以全面知晓纳税人具体会作何种策略选择。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如何让纳税人诚实地依法纳税呢?博弈论中的经典故事“囚徒困境”和“囚徒梦想”说明,促使纳税人诚实地依法纳税的关键还在于税制的设计。
从信息经济学的角度看,制度的激励机制在于机制的设计者(委托人)诱使拥有私人信息的代理人,从自身利益出发作出的行为符合委托人的目标。
制度激励机制的必要性是与信息不对称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主要是代理人知道委托人的全部相关信息,而委托人只有代理人的不完全信息;通过激励机制,委托人可以诱使代理人向其透露私人信息。
从税收博弈来看,纳税人知道政府的全部相关信息,而政府只知道纳税人的不完全信息。
在税收博弈中纳税人是代理人,政府是委托人。
那么,政府欲使纳税人诚实依法纳税,以实现政府的政策目标,就需要在税制设计中设计一种税收激励机制。
这种机制的设计既满足纳税人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要求,又符合政府的政策意图,也就是税制的构建,形成纳税人这样的选择空间:纳税人虽然想少纳税,但是现实选择的结果还是必须根据税法如实纳税。
三、税收激励机制的设计条件
在税收激励机制中,关键在于实施严厉的税收处罚措施,并使税收处罚成为可置信威胁。
这样使纳税人不依法纳税的成本极高,即博弈的违约成本极高。
纳税人不纳税或少纳税时的收益要小于其纳税时的收益,使纳税人感到任何偷逃税的行为都是不划算的。
从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角度,理性的纳税人不会选择偷逃税,而是依法纳税。
这里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有效地实施对税收违法的惩罚,使税收处罚成为可置信威胁,而不是不可置信威胁。
我们来看税收违法处罚的博弈分析:
假定纳税人对是否纳税犹豫不决,纳税人有两种选择:纳税还是不纳税;而同时政府对不依法纳税也有两种选择;处罚还是不处罚。
政府与纳税人的策略组合及得益见图1。
图1
在图1的这个博弈中有两个纳什均衡,即(处罚,纳税),(不处罚,不纳税)。
在这里,在给定政府对不纳税行为给予严厉处罚的情况下,纳税人的最优选择就是纳税。
如果不纳税,他的利益减少是0,即使在某些情况下被发现偷逃税款而只是补缴应纳税款,最多的“损失”也只是10。
那么,不纳税就是他的最优策略,(不处罚,不纳税)也是一个纳什均衡。
所以,作为理性的纳税人在政府对不纳税行为给予严厉处罚的情况下,他的明智选择就是依法纳税。
四、对纳税人信息不对称的防范——处罚博弈
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导致了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的产生,并对国家造成很大损失。
为了减少或者消除信息不对称,就需要建立一套机制来约束人的行为空间,其处罚机制就是其中一个。
从理论上讲,处罚的作用就是在于拥有私人信息、存在道德风险一方提供约束和处罚。
1、模型的分析
该博弈的参与人包括纳税人和税务部门。
假设税务部门的纯策略选择是处罚或不处罚,上市公司的纯策略选择是纳税或不纳税。
同时税务部门的处罚是有效的,即只要处罚就能使纳税人完全补交漏税和罚款。
图2概括了不同纯策略组合的支付矩阵。
图2
这里,C是税务部门的处罚所需要的成本,E是纳税人应该上交国家的税,F是纳税人不纳税被发现处罚时的罚款。
2、模型的建立及求解
我们用代表税务部门处罚的概率,y代表纳税人不纳税的概率。
给定y税务部门的期望收益为:
3、模型的启示
处罚博弈的纳什均衡与纳税人应交的税款E、纳税人不缴税被发现处罚款F 以及处罚成本C有关。
从可知,对纳税人的不缴税行为进行处罚越重,则纳税人更加倾向于诚实纳税和逃税漏税的概率就会越底。
在处罚成本C不能减少的情况下,加大对不缴税行为的处罚力度,即增加处罚款F,就可以使逃税漏税行为发生的概率减少。
同样,从可以推断,如果纳税人原本应该上缴的税E很多,就会增加税务部门的处罚的概率,这主要是上缴税越多使纳税人更加倾向逃税漏税行为来维护自身的利益,如果没有处罚,就会失去更多纳税人应缴税,则国家财政收入就得不到保证,危害到了国家的利益,因而可以说明税务部门因此增加处罚力度。
对纳税人逃税漏税的行为的处罚越重,即F越大,纳税人选择诚实纳税的行为的概率就越大,从而使税务部门处罚的概率就越小。
综上所述,影响均衡的因素中,只有处罚成本C和对逃税漏税行为的罚款F 是内部因素,是可以在纳税人和税务部门之间调节的。
因此,为了使纳税人最大限度地诚实纳税,就必然要降低成本和增大惩罚力度。
五、建议
根据上面的分析,我们得出以下建议:
1、税务部门应该建立纳税人的明细表,使税务部门更加了解纳税人的情况。
由于我国税务情况在这方面存在不足,就会使更多逃税漏税的人存在侥幸心理。
2.设计合理的税收结构,在税制设计中坚持“宽税基、低税率、少减免、严征管”是有利于形成税收“激励相容约束”,这既有利于纳税人诚实纳税,又有利于鼓励投资,刺激经济的增长。
轻税与重罚相结合,就使税收制度规定成为一种纳什均衡。
3、税务部门应该清楚自己在受税和缴税中的定位,既是博弈的参与者又是博弈规则的制定者将引发参与博弈各方利益的转化。
4、税务部门在为国家服务,收缴税款的同时,也应该保护纳税人自身的利益,并且使纳税人上缴的也应该用在关心和保护纳税人的利益之上,使纳税人感到诚实纳税是应该的,是值得他们诚实纳税的。
参考文献
[1]张守一.制胜之道:现代经济对策论[M].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2]张维迎. 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M].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
[3]谢识予.经济博弈论[M].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
[4]李建国.中国证券市场信息不对称研究[J].财贸经济,2001
“本文中所涉及到的图表、注解、公式等内容请以PDF格式阅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