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历年最低工资标准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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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各地最低工资标准集团标准化办公室:[VV986T-J682P28-JP266L8-68PNN]
中国各省、市、自治区在2009年实行的“最低工资标准”一览表
一、北京市——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的最低工资标准:800元/月;非全日制最低小时工资9.6元/小时。

二、上海市——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的最低工资标准:960元/月;非全日制最低小时工资8.0元/小时。

三、天津市——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的最低工资标准:820元/月,非全日制最低小时工资7.6元/小时。

四、重庆市
五、河北省
六、山西省
七、内蒙古自治区
八、辽宁省
九、吉林省
十、黑龙江省
十一、江苏省
十二、浙江省
十三、安徽省
十四、福建省
十五、江西省
十六、山东省
十七、河南省
十八、湖北省
十九、湖南省
二十、广东省
二十一、广西省
二十二、海南省
二十三、四川省
二十四、贵州省
二十五、云南省
二十六、西藏自治区
二十七、陕西省
二十八、甘肃省
二十九、青海省
三十、宁夏自治区
三十一、新疆自治区。

2007-2012 各省市最低工资标准

2007-2012 各省市最低工资标准
2007-2012 各省市最低工资标准统计
最低工资标准(均为一类地区数据 2012 2011 2010 2009 1260 1160 960 800 北京市 京 北京 1450 1280 1120 960 上海市 沪 上海 1310 1160 920 820 天津市 津 天津 1050 870 680 680 重庆市 渝 重庆 880 880 880 680 黑龙江省 黑 哈尔滨 1000 1000 820 650 吉林省 吉 长春 1100 1100 900 700 辽宁省 辽 沈阳 1050 1050 900 680 内蒙古 蒙 呼和浩特 1100 1100 900 750 河北省 冀 石家庄 1160 1160/960 960/670 670 新疆 新 乌鲁木齐 980 760 760 620 甘肃省 甘 兰州 920 920 770 600 青海省 青 西宁 1000 860 760 600 陕西省 陕 西安 1100 900 710 560 宁夏 宁 银川 1080 1080 800 650 河南省 豫 郑州 1240 1100 920 760 山东省 鲁 济南 1125 980 850 720 山西省 晋 太原 1010 1010 720 560 安徽省 皖 合肥 1100 1100 900 700 湖北省 鄂 武汉 1020 1020 850 665 湖南省 湘 长沙 1320 1140 960 850 江苏省 苏 南京 1050 850 850 650 四川省 川 成都 930 930 830 650 贵州省 黔 贵阳 950 830 830 680 云南省 滇 昆明 1000 820 820 670 广西省 桂 南宁 950 950 950 730 西藏 藏 杭州 870 720 720 580 江西省 赣 南昌 1300 1300 1030 860 广东省 粤 广州 1200 1100 900 750 福建省 闽 福州 830 830 830 630 海南省 琼 海口 / / / / 台湾省 台 台北 / / / / 香港 港 香港 / / / / 澳门 澳 澳门 备注:当年内上调两次以上的以最后一次为准 城市 Unit:元) 2008 2007 800 730 960 840 820 740 680 580 680 590 650 650 700 550 680 560 680 520 670 580/480 620 430 600 460 600 540 560 560 650 650 760 610 610 550 560 560 700 580 665 635 850 750 650 450 650 550 680 540 580 580 730 495 960 850 580 580 860 780 750 750 630 580 / / / / / /

1994-2015北京市历年最低工资标准(最新最全

1994-2015北京市历年最低工资标准(最新最全
北京市历年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 (元/月) 1720 1560 1400 1260 1160 960 800 730 640 580 545 495 465 435 412 400 320 310 290 270 240 210 适用范围 适用于北京市各类企、事业单位 适用于北京市各类企、事业单位 适用于北京市各类企、事业单位 适用于北京市各类企、事业单位 适用于北京市各类企、事业单位 适用于北京市各类企、事业单位 适用于北京市各类企、事业单位 适用于北京市各类企、事业单位 适用于北京市各类企、事业单位 适用于北京市各类企、事业单位 适用于北京市各类企、事业单位 适用于北京市各类企、事业单位 适用于北京市各类企、事业单位 适用于北京市各类企、事业单位 适用于北京市各类企、事业单位 适用于北京市各类企、事业单位 适用于北京市各类企、事业单位 适用于北京市各类企、事业单位 适用于北京市各类企、事业单位 适用于北京市各类企、事业单位 适用于北京市各类企、事业单位 适用于北京市各类企、事业单位 文件字号 京人社劳发〔2015〕44号 京人社劳发〔2014〕29号 京人社劳发〔2012〕349号 京人社劳发〔2011〕375号 京人社劳发〔2010〕300号 京人社劳发〔2010〕139号 京劳社资发[2008]129号 京劳社资发[2007]111号 京劳社资发〔2006〕93号 京劳社资发[2005]86号 京劳社资发[2004]82号 京劳社资发[2003]215号 京劳社资发(2002)86号 京劳社资发[2001]164号 京劳社资发(2000)117号 京劳社资发(1999)90号 京劳资发[1999]82号 京劳资发[1998]93号 京劳资发[1997]88号 京劳资发〔1996〕161号 京劳资发字[1995]597号 京ZF[1994]25号令 适用时间 2015年4月1日起 2014年4月1日-2015年3月31日 2013年1月1日-2014年3月31日 2012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 2011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 2010年7月1日—2010年12月31日 2008年7月1日—2010年6月30日 2007年7月1日—2008年6月30日 2006年7月1日—2007年6月30日 2005年7月1日—2006年6月30日 2004年7月1日—2005年6月30日 2003年7月1日—2004年6月30日 2002年7月1日—2003年6月30日 2001年7月1日—2002年6月30日 2000年7月1日—2001年6月30日 1999年9月1日—2000年6月30日 1999年5月1日—1999年8月30日 1998年7月1日—1999年4月30日 1997年6月1日—1998年6月30日 1996年7月1日—1997年5月30日 1995年7月1日—1996年6月30日 1994年12月1日—1995年6月30日

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规定

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规定

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规定背景作为中国的政治、文化和经济中心,北京市一直是吸引人才的热门城市之一。

但是,在高昂的生活成本和竞争激烈的工作市场下,不断增加的最低工资标准已成为保障劳动者权益的必要手段之一。

相关法律法规我国《最低工资规定》(国务院令第560号)自2004年颁布实施以来,对于规范最低工资标准,保障全国劳动者的权益有着重要作用。

同时,北京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也按照国家的要求进行了相应规定。

自2018年1月1日起,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为2200元/月。

其中,按小时计算的最低工资标准为24元/小时。

对于挂职助理、实习生等,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规定为每小时15元。

在北京市,除了上述标准以外,各地区、各行业和各种经济形式均有自己的最低工资标准,但都必须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的相关规定执行。

同时,企业应当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前提下,根据自身的经营状况和经济效益,合理设置工资水平。

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主要考虑劳动者的生活所需和实际工作能力的评估。

具体而言,国家和地方应当以维持基本的生活需要和劳动者的实际能力、工作岗位等因素为基础,结合当地的经济、社会和职工工资水平等因素,决定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幅度。

值得注意的是,最低工资标准只是一种最低保障标准,而不应成为企业推卸责任、降低工资水平的借口。

此外,最低工资标准仅是按照一定标准计算,企业并不需要完全按照该标准设置工资,而可以根据企业自身的经营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最低工资标准的监督与实施为了保障最低工资标准的实施,国家和地方都设立了相关机构和监督程序。

在北京市,主要监督和执行工作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中心等部门负责。

对于企业不遵守最低工资标准的行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及时采取行政处罚、调整工资等措施,以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结语随着我国劳动力市场的不断发展和进步,最低工资标准的保障机制也将会不断完善和健全。

通过加强监管和执行,推动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感和文明意识,我们相信,将会为更好地保障全国劳动者的权益而不断努力。

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1994年-2016年)

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1994年-2016年)
北京市Βιβλιοθήκη 低工资 (1994年度-2016年度)
生效日期 1994年12月 1995年7月 1996年7月 1997年6月 1998年7月 1999年5月 1999年9月 2000年7月 2001年7月 2002年7月 2003年12月 2004年6月 2005年7月 2006年7月 2007年7月 2008年7月 2010年7月 2011年1月 2012年1月 2013年1月 2014年4月 2015年4月 2016年9月 月工资 210元/月 240元/月 270元/月 290元/月 310元/月 320元/月 400元/月 412元/月 435元/月 465元/月 495元/月 545元/月 580元/月 640元/月 730元/月 800元/月 960元/月 1160元/月 1260元/月 1400元/月 1560元/月 1720元/月 1890元/月 小时工资 1.10元/小时 1.40元/小时 1.60元/小时 1.70元/小时 1.80元/小时 1.90元/小时 2.30元/小时 2.46元/小时 2.60元/小时 2.78元/小时 2.96元/小时 3.26元/小时 3.47元/小时 3.82元/小时 4.36元/小时 4.60元/小时 5.50元/小时 6.70元/小时 7.24元/小时 8.05元/小时 8.97元/小时 9.89元/小时 10.86元/小时 文件依据 京政府[1994]25号令 京劳资发字[1995]597号 京劳资发[1996]161号 京劳资发[1997]88号 京劳资发[1998]93号 京劳资发[1999]82号 京劳社资发[1999]90号 京劳社资发[2000]117号 京劳社资发[2001]164号 京劳社资发[2002]86号 京劳社资发[2003]215号 京劳社资发[2004]82号 京劳社资发2005]86号 京劳社资发[2006]93号 京劳社资发[2007]111号 京劳社资发[2008]129号 京劳社资发[2010]139号 京劳社资发[2010]300号 京人社劳发[2011]375号 京人社劳发[2012]349号 京人社劳发[2014]29号 京人社劳发[2015]44号 京人社劳发[2016]128号

北京市历年最低工资及最低生活费标准(1994-2019)

北京市历年最低工资及最低生活费标准(1994-2019)

北京市历年最低工资及最低生活费标准(1994-2019)发布时间:2019.5.11 单位:元类别执行期限历年最低工资标准 历年最低生活费标准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 政策依据月最低生活费标准 政策依据1994.12.1-1995.6.30 1.1 210 市政府25号令 150 与当年最低工资的政策依据相同1995.7.1-1996.6.30 1.4 240 京劳资发[1995]311号 170 1996.7.1-1997.5.31 1.6 270 京劳资发[1996]161号 180 1997.6.1-1998.6.30 1.7 290 京劳资发[1997]88号 200 1998.7.1-1999.4.30 1.8 310 京劳资发[1998]93号 210 1999.5.1-1999.8.31 1.9 320 京劳资发[1999]82号 220 1999.9.1-2000.4.302.3400京劳社资发[1999]90号286京劳社资发[1999]90号对此标准进行了调整,执行期为1999.7.1-2000.6.30 2000.5.1-2000.6.302.39400京劳社资[2000]71号月工作天数由21.5天调整为20.92天,对日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了调整2000.7.1-2001.6.30 2.46 412 京劳社资发[2000]117号 296与当年最低工资的政策依据相同2001.7.1-2002.6.30 2.6 435 京劳社资发[2001]164号 3052002.7.1-2003.12.31 2.78 465 京劳社资发[2002]86号 326 2004.1.1-2004.6.30 2.96 495 京劳社资发[2003]215号 346.5根据《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市政府142号令)调整为不低于最低工资的70%2004.7.1-2005.6.30 3.26 545 京劳社资发[2004]82号 381.52005.7.1-2006.6.30 3.47 580 京劳社资发[2005]86号 4062006.7.1-2007.6.303.82 640 京劳社资发[2006]93号 4482007.7.1-2008.6.304.36730京劳社资发[2007]111号511自2008年1月3日起月工作天数由20.92天调整为20.83天,计薪天数为21.75天2008.7.1-2010.6.30 4.6 800 京劳社资发[2008]129号 560 2010.7.1-2010.12.315.5960京人社劳发[2010]139号6722011.1.1至2011.12.31 6.7 1160 京人社劳发[2010]300号812 2012.1.1至2012.12.31 7.2 1260 京人社劳发[2011]375号882 2013.1.1至2014.3.31 8.05 1400 京人社劳发[2012]349号980 2014.4.1至2015.3.31 8.97 1560 京人社劳发[2014]29号1092 2015.4.1至2016.8.31 9.89 1720 京人社劳发[2015]44号1204 2016.9.1至2017.8.31 10.86 1890 京人社劳发[2016]128号1323 2017.9.1至2018.8.31 11.49 2000 京人社劳发[2017]149号1400 2018.9.1至2019.6.30 12.18 2120 京人社劳发[2018]130号1484 2019.7.1起12.64 2200 京人社劳发[2019]71号1540。

北京市历年最低工资及最低生活费标准(1994-2018)

北京市历年最低工资及最低生活费标准(1994-2018)

北京市历年最低工资及最低生活费标准(1994-2018)发布时间:2018.7.24 单位:元类别执行期限历年最低工资标准 历年最低生活费标准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 政策依据月最低生活费标准 政策依据1994.12.1-1995.6.30 1.1 210 市政府25号令 150 与当年最低工资的政策依据相同1995.7.1-1996.6.30 1.4 240 京劳资发[1995]311号 170 1996.7.1-1997.5.31 1.6 270 京劳资发[1996]161号 180 1997.6.1-1998.6.30 1.7 290 京劳资发[1997]88号 200 1998.7.1-1999.4.30 1.8 310 京劳资发[1998]93号 210 1999.5.1-1999.8.31 1.9 320 京劳资发[1999]82号 220 1999.9.1-2000.4.302.3400京劳社资发[1999]90号286京劳社资发[1999]90号对此标准进行了调整,执行期为1999.7.1-2000.6.30 2000.5.1-2000.6.302.39400京劳社资[2000]71号月工作天数由21.5天调整为20.92天,对日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了调整2000.7.1-2001.6.30 2.46 412 京劳社资发[2000]117号 296与当年最低工资的政策依据相同2001.7.1-2002.6.30 2.6 435 京劳社资发[2001]164号 3052002.7.1-2003.12.31 2.78 465 京劳社资发[2002]86号 326 2004.1.1-2004.6.30 2.96 495 京劳社资发[2003]215号 346.5根据《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市政府142号令)调整为不低于最低工资的70%2004.7.1-2005.6.30 3.26 545 京劳社资发[2004]82号 381.52005.7.1-2006.6.30 3.47 580 京劳社资发[2005]86号 4062006.7.1-2007.6.303.82 640 京劳社资发[2006]93号 4482007.7.1-2008.6.304.36730京劳社资发[2007]111号511自2008年1月3日起月工作天数由20.92天调整为20.83天,计薪天数为21.75天2008.7.1-2010.6.30 4.6 800 京劳社资发[2008]129号 560 2010.7.1-2010.12.315.5960京人社劳发[2010]139号6722011.1.1至2011.12.31 6.7 1160 京人社劳发[2010]300号812 2012.1.1至2012.12.31 7.2 1260 京人社劳发[2011]375号882 2013.1.1至2014.3.31 8.05 1400 京人社劳发[2012]349号980 2014.4.1至2015.3.31 8.97 1560 京人社劳发[2014]29号1092 2015.4.1至2016.8.31 9.89 1720 京人社劳发[2015]44号1204 2016.9.1至2017.831 10.86 1890 京人社劳发[2016]128号1323 2017.9.1至2018.831 11.49 2000 京人社劳发[2017]149号1400 2018.9.1至2019.831 12.18 2120 京人社劳发[2018]130号1484。

北京市历年最低工资标准

北京市历年最低工资标准

2200 元/月
24 元/小时
56 元/小时
京人社劳发 〔2019〕71号
2018年9月1日起
2120 元/月
24 元/小时
56 元/小时
京人社劳发 [2018]130 号
2017年9月1日起
2000 元/月
22 元/小时
52.6 元/小时
京人社劳发〔2017〕149号
2016年9月1日起
1890 元/月
2200 元/月
24 元/小时
56 元/小时
京人社劳发 〔2019〕71号
2120 元/月
24 元/小时
56 元/小时
京人社劳发 [2018]130 号
2000 元/月
22 元/小时
52.6 元/小时
京人社劳发〔2017〕14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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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994年12月1日—1995年6月30日
21劳发〔2016〕128号
2015年4月1日起
1720 元/月
18.7 元/小时
45 元/小时
京人社劳发 〔2015〕44号
2014年4月1日—2015年3月31日
1560 元/月
16.9 元/小时
40.8 元/小时
京人社劳发 〔2014〕29号
2013年1月1日—2014年3月31日
210 元/月
京政府[1994]25号令
北京市历年最低工资标准 (1994年度-2021年度)
适用时间 2020年7月起 2019年7月1日起
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 (元/月)
2200 元/月

历年北京市最低工资

历年北京市最低工资
和社会保障局
2003年12月23日
京劳社资发[2003]215号
2004年1月1日
495
346.5
北京市劳动
和社会保障局
2002年6月21日
京劳社资发[2002]86号
2002年7月1日
465
326
北京市劳动
和社会保障局
2001年10月26日
京劳社资发[2001]164号
2001年7月1日
435
305
和社会保障局
2006年6月27日
京劳社资发[2006]93号
2006年7月1日
640
448
北京市劳动
和社会保障局
2005年7月1日
京劳社资发[2005]86号
2005年7月1日
580
406
北京市劳动
和社会保障局
2004年6月30日
京劳社资发[2004]82号
2004年7月1日
545
381.5
北京市劳动
北京市劳动
和社会保障局
2000年6月26日
京劳社资发[2000]117号
2000年7月1日
412
296
北京市劳动
和社999]90号
1999年9月1日
400
286
北京市劳动局
1999年4月21日
京劳资发[1999]82号
1999年5月1日
320
220
北京市劳动局
1998年6月5日
京劳资发[1998]93号
1998年7月1日
310
210
北京市劳动局
1997年5月9日
京劳资发[1997]88号
1997年6月1日
290

历年最低生活费

历年最低生活费

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2002年)一、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从每小时不低于 2.6元人民币、每月不低于435元人民币,提高到每小时不低于2.78 元人民币、每月不低于465元人民币。

二、国有、集体企业由于生产任务不足的下岗职工,其基本生活费标准由每人每月305元提高到326元(含各种价格补贴,不含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三、上述标准适用于各类事业单位。

四、其他有关问题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五、本通知自2002年7月1日起执行。

详见本站“政策检索”栏目《关于调整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京劳社资发[2002]86号)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2001年)一、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从每小时不低于2.46元人民币、每月不低于412人民币,提高到每小时不低于2.6元人民币、每月不低于435元人民币。

二、国有、集体企业由于生产任务不足的下岗职工,其基本生活费标准由每人每月296元提高到305元(含各种价格补贴,不含劳动者个人应交纳的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三、上述标准适用于各类事业单位。

四、其他有关问题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五、本通知自2001年7月1日起执行。

详见本站“政策检索”栏目《关于调整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京劳社资发[2001]164号)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2000年)一、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从每小时不低于2.39元人民币、每月不低于400元人民币,提高到每小时不低于2.46元人民币、每月不低于412元人民币。

二、国有、集体企业由于生产任务不足的下岗职工,其基本生活费标准由每人每月286元提高到296元(含各种价格补贴,不含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三、上述标准适用于各类事业单位。

四、根据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今后我市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将不再进行审批企业开立工资预留户的有关事项。

取消开立工资预留户后,企业要严格执行原北京市劳动局、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京劳资发[1995]6号)和原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印发(对北京市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京劳资发[1995]218号)的有关规定。

历年最低工资标准

历年最低工资标准

(一)1994年最低工资标准1、最低工资标准按小时、月确定,每小时不低于1.1元人民币,每月不低于210元人民币。

2、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必须进行合理折算,其相应的折算额,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二)1995年最低工资标准1、自1995年7月1日起,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从每小时不低于1.1元人民币、每月不低于210元人民币,提出高到每小时不低于1.4元、每月不低于240元。

2、市属国有企业开立工资预留户标准,从每人每月21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40元(含国家规定的各种价格补贴)。

3、其他有关问题仍按原有规定办理。

(三)1996最低工资标准1、自1996年7月1日起,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从每小时不低于1.4元、每月不低于240元,提高到每小时不低于1.6元、每月不低于270元。

2、国有、集体企业由于生产任务不足的下岗待工人员,下岗待工期间的基本生活费标准由每人每月170元提高到180元。

3、为保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顺利执行,继续实行市属国有企业开立工资预留户办法。

开立工资预留户的标准从每人每月24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70元。

鉴于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养老、失业、医疗等保险福利待遇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因此开立工资预留户的标准在每人每月270元的基础上,再增加30元为300元。

4、其他有关问题,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四)1997年最低工资标准1、自1997年6月1日起,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从每小时不低于1.6元、每月不低于270元,提高到每小时不低于1.7元,每月不低于290元。

2、国有、集体企业由于生产任务不足的下岗待工人员,下岗期间的基本生活费标准,由每人每月180元提高到200元(含各种价格补贴,不含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3、继续实行国有企业开立工资预留户办法,其标准从每人每月270元提高到290元。

鉴于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养老、失业、医疗等保险福利待遇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因此开立工资预留户的标准在每人每月290元的基础上再增加35元,为325元。

北京市历年社会保障相关标准

北京市历年社会保障相关标准
390
7月1日
775
682
607
7月1日
2007年
330
7月1日
675
592
527
10月1日
2006年
310
7月1日
620
537
487
10月1日
2005年
300
7月1日
563
488
443
10月1日
2004年
290
510
443
402
10月1日
290
510
443
402
10月1日
2003年
290
466
405
北京市历年社会保障相关标准
病假工资标准是多少?失业保险金能领多少?员工出现生病或失业等特殊情况时,属于可以获得社会保障的范畴,发放这类员工的待遇,应当符合国家及地区规定的社会保障相关标准。以北京市为例,无论是高大上的白领,还是累挫穷的农民工,只要在北京这同一个城市工作,都适用同一套社会保障基准线。以下是北京市历年的社会保障标准,可供大家查阅并参考:
2000年
2.46
412
7月1日
300-385
7月1日
2.39
400
5月1日
291-374
1999年
2.30
400
9月1日
291-374
7月1日
1.90
320
5月1日
224-272
5月1日
1998年
1.80
310
7月1日
217-264
7月1日
1997年
1.70
290
6月1日
203-247
6月1日
1996年

北京历年社平工资标准

北京历年社平工资标准

北京历年社平工资标准
北京作为中国的首都,经济发展水平一直处于国内领先地位。

社平工资标准作
为衡量一个城市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也一直备受关注。

下面我们将回顾北京历年社平工资标准的变化,以便更好地了解北京经济发展的历程。

2008年,北京市社平工资标准为1732元,这一年正值北京成功举办奥运会,
北京市经济迅速发展,社平工资标准也随之提高。

2010年,北京市社平工资标准
达到了2555元,这一年北京的经济总量和人均收入水平均处于全国前列。

2013年,北京市社平工资标准达到了3982元,这一年北京的经济总量已经超过了上海,成
为中国最发达的城市之一。

2015年,北京市社平工资标准达到了4668元,这一年北京的经济结构也发生
了一些变化,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成为了北京经济的新增长点。

2018年,北京
市社平工资标准达到了6346元,这一年北京的经济总量已经超过了香港,成为中
国经济的重要引擎之一。

2020年,受到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北京市社平工资标准虽然增长放缓,但仍然达到了7118元。

这一年,北京市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经济发展保持了
稳定增长,社平工资标准也继续提高。

通过回顾北京历年社平工资标准的变化,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北京经济发展的
脉络和变化。

北京作为中国的首都,经济实力一直处于国内领先地位,社平工资标准的不断提高也充分体现了北京经济发展的成果。

相信在未来,随着北京经济的不断壮大,社平工资标准也将继续保持稳步增长,为北京市民带来更好的生活水平。

北京市历年最低工资标准

北京市历年最低工资标准
北京市历年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 (元/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适用范围
文件字号
1720
适用于北京市各类企、事业单位 京人社劳发〔2015〕44号
1560
适用于北京市各类企、事业单位 京人社劳发〔2014〕29号
1400
适用于北京市各类企、事业单位 京人社劳发〔2012〕349号
1260
适用于北京市各类企、事业单位 京人社劳发〔2011〕375号
270
适用于北京市各类企、事业单位 京劳资发〔1996〕161号
240
适用于北京市各类企、事业单位 京劳资发字[1995]597号
210
适用于北京市各类企、事业单位 京ZF[1994]25号令
适用时间
2015年4月1日起 2014年4月1日-2015年3月31日 2013年1月1日-2014年3月31日 2012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 2011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 2010年7月1日—2010年12月31日 2008年7月1日—2010年6月30日 2007年7月1日—2008年6月30日 2006年7月1日—2007年6月30日 2005年7月1日—2006年6月30日 2004年7月1日—2005年6月30日 2003年7月1日—2004年6月30日 2002年7月1日—2003年6月30日 2001年7月1日—2002年6月30日 2000年7月1日—2001年6月30日 1999年9月1日—2000年6月30日 1999年5月1日—1999年8月30日 1998年7月1日—1999年4月30日 1997年6月1日—1998年6月30日 1996年7月1日—1997年5月30日 1995年7月1日—1996年6月30日 1994年12月1日—1995年6月30日

历年最低工资标准

历年最低工资标准

(一)1994年最低工资标准1、最低工资标准按小时、月确定,每小时不低于1.1元人民币,每月不低于210元人民币。

2、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必须进行合理折算,其相应的折算额,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二)1995年最低工资标准1、自1995年7月1日起,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从每小时不低于1.1元人民币、每月不低于210元人民币,提出高到每小时不低于1.4元、每月不低于240元。

2、市属国有企业开立工资预留户标准,从每人每月21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40元(含国家规定的各种价格补贴)。

3、其他有关问题仍按原有规定办理。

(三)1996最低工资标准1、自1996年7月1日起,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从每小时不低于1.4元、每月不低于240元,提高到每小时不低于1.6元、每月不低于270元。

2、国有、集体企业由于生产任务不足的下岗待工人员,下岗待工期间的基本生活费标准由每人每月170元提高到180元。

3、为保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顺利执行,继续实行市属国有企业开立工资预留户办法。

开立工资预留户的标准从每人每月24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70元。

鉴于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养老、失业、医疗等保险福利待遇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因此开立工资预留户的标准在每人每月270元的基础上,再增加30元为300元。

4、其他有关问题,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四)1997年最低工资标准1、自1997年6月1日起,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从每小时不低于1.6元、每月不低于270元,提高到每小时不低于1.7元,每月不低于290元。

2、国有、集体企业由于生产任务不足的下岗待工人员,下岗期间的基本生活费标准,由每人每月180元提高到200元(含各种价格补贴,不含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3、继续实行国有企业开立工资预留户办法,其标准从每人每月270元提高到290元。

鉴于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养老、失业、医疗等保险福利待遇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因此开立工资预留户的标准在每人每月290元的基础上再增加35元,为325元。

北京历年最低工资标准

北京历年最低工资标准

北京历年最低工资标准北京市是中国的首都,也是全国最重要的经济、政治和文化中心之一。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经济的不断发展,北京的劳动力市场也日益活跃,工资标准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焦点之一。

作为劳动者的保障,最低工资标准的制定和调整对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和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自2004年起,北京市就开始实施最低工资制度,旨在保障城市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求,促进社会公平和稳定。

最低工资标准的制定和调整,需要考虑到城市的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劳动生产率等因素,以及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求。

根据《北京市最低工资规定》,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应当充分考虑城市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支出、居民家庭收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因素,合理确定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幅度。

自2004年至今,北京市的最低工资标准经历了多次调整。

2004年至2005年,北京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600元人民币;2006年至2007年上半年,最低工资标准上调至每月690元人民币;2007年下半年至2008年,最低工资标准再次上调至每月780元人民币;2009年至2011年,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960元、1080元和1160元人民币;2012年至2014年,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410元、1520元和1620元人民币;2015年至2017年,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890元、2010元和2120元人民币;2018年至2020年,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2120元、2200元和2320元人民币。

可以看出,北京市的最低工资标准在过去的十几年中得到了不断的提高。

这一系列的调整,充分体现了政府对于劳动者权益的保障和对城市居民生活水平提高的重视。

随着最低工资标准的不断提高,劳动者的收入得到了一定程度的保障,也有助于缓解城市居民生活压力,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然而,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物价水平的不断上涨,北京市的最低工资标准是否能够真正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求,仍然存在一定的争议。

北京规定最低工资标准

北京规定最低工资标准

北京规定最低工资标准北京市人民政府日前发布通知,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调整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

此举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和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根据通知内容,北京市将分别对城镇和农村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幅度如下:一、城镇地区最低工资标准。

北京市城镇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分为四档,分别为,第一档为2480元/月,第二档为2200元/月,第三档为1980元/月,第四档为1760元/月。

其中,第一档为高新技术产业、金融业、科研机构等单位适用;第二档为其他产业企业适用;第三档为个体工商户、家庭服务等单位适用;第四档为用人单位未参加社会保险的劳动者适用。

二、农村地区最低工资标准。

北京市农村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三档,分别为,第一档为1830元/月,第二档为1630元/月,第三档为1450元/月。

其中,第一档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乡村企业适用;第二档为其他企业适用;第三档为个体工商户、家庭服务等单位适用。

这一调整标准的发布,得到了社会各界的积极响应和支持。

一方面,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有利于缓解城市劳动力短缺问题,吸引更多的劳动力进入城市就业市场,满足用人单位的用工需求,推动城市经济的发展。

另一方面,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也有利于改善劳动者的生活水平,提升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生产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然而,也有一些人对此次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提出了质疑。

他们认为,随着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企业的用工成本也将随之增加,可能会导致一些小微企业的经营压力加大,甚至出现裁员现象。

同时,也有人担心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可能会带来通货膨胀压力,进一步加剧物价上涨,影响消费者的生活质量。

针对这些质疑,相关部门表示,此次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是经过充分调研和论证的,充分考虑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实际情况,旨在实现劳动者的基本生活保障和合理收入分配。

同时,相关部门也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用人单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北京市历年社会保障相关标准

北京市历年社会保障相关标准
367
10月1日
2001年
2.60
435
7月1日
305-392
7月1日
174
7月1日
285
441
380
337
10月1日
2000年
2.46
412
7月1日
300-385
7月1日
164
7月1日
280
421
360
308
10月1日
2.39
400
5月1日
291-374
120
280
421
360
308
10月1日
1999年
2.30
400
9月1日
291-374
9月1日
120
6月1日
273
396
335
288
10月1日
1.90
320
5月1日
224-272
5月1日
210
336
265
233
10月1日
1998年
1.80
310
7月1日
217-264
7月1日
200
336
265
233
10月1日
1997年
1.70
290
6月1日
203-247
7月1日
198
7月1日
290
510
443
402
10月1日
2.96
495
1月1日
326-419
186
290
510
443
402
10月1日
2003年
2.78
465
7月1日
326-419

北京市历年最低工资及最低生活费标准1994-2018

北京市历年最低工资及最低生活费标准1994-2018

672.00 812.00 882.00 980.00 1092.00 1204.00 1323.00 1400.00 1484.00
北京市历年最低工资及最低生活费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元) 小时工资标 准 1.10 1.40 1.60 1.70 1.80 1.90 2.30 2.39 2000.5.1-2000.6.30 月工作天数由21.5天调整为20.92天,对日工资标准进行了调整 2000.7.1-2001.6.30 2001.7.1-2002.6.30 2002.7.1-2003.12.31 2004.1.1-2004.6.30 2004.7.1-2005.6.30 2005.7.1-2006.6.30 2006.7.1-2007.6.30 2.46 2.60 2.78 2.96 3.26 3.47 3.82 4.36 2007.7.1-2008.6.30 月工作天数由20.92天调整为20.83天,对日工资标准进行了调整 2008.7.1-2010.6.30 4.60 800.00 9.60 22.00 412.00 435.00 465.00 495.00 545.00 580.00 640.00 730.00 6.00 6.80 7.30 7.90 8.70 13.30 15.50 16.50 18.00 20.00 非全日制 小时工资标 准 非全日制 法定节假日 小时工资标 准
执行期限
月工资标准
1994.12.1-1995.6.30 1995.7.1-1996.6.30 1996.7.1-1997.5.31 1997.6.1-1998.6.30 1998.7.1-1999.4.30 1999.5.1-1999.8.31 1999.9.1-2000.4.30
210.00 240.00 270.00 290.00 310.00 320.00 400.00 4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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