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食品安全的立法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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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立法的思考

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立法的思考

通销售环节的食品卫生安全活动, 但是不包括种植业( 过程) 和养殖业 ( 过程)现行的《 ; 产品质量法》 规范的是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 的食 品 生产、 销售环节的质量安全。 当前有关食品安全的立法存在 的最大 问 题就是各管一段, 都不是专门针对食品安全整 个过程 的立法 , 没有一 部法律覆盖食品从农 田到餐桌的全过程 ,其 间有些环节疏漏在所难 免。而 且, 立法的内容滞 后,食 品卫生法》自 19 《 9 5年施行 以来 , 一直
有 权 对 违 反 本 法 的 行 为进 行 检 举 、 发和 控 告 。 关 部 门 收 到 相 关 的 揭 有
界定不清, 且各部 门各 自界定食品安全等级 , 而没有统一 的界定标准 ,
自然 食 品 、 公害 食 品 、 公害 农 产 品和 绿 色 食 品 ( 无 无 A级 , 级 ) 目 AA 名 繁 多 , 界 定 自身 失 去 了 权 威 性 和 可信 度 。 部 门共 同监 管 食 品 质 量 使 多
L g l y t m dS cey e a S se An o it
完 善 我 国食 品安 全 立 法 的 愚 考
张 国凯
摘 要 不断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 不仅对 消费者的健康造成威胁 , 同时也造成 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并影响经济社会的持续
稳 定发 展 。 品安 全成 为 目前公 共健 康 面临 的最主 要威 胁之 一 。 食 构建 一个合 理 的 , 效 率的 食品 安全 法律 体 系是 我 匿保证 有 l 食 品安 全 、 高生活 质量 、 和 谐社会 的重要 保 障。 提 建设 关 键词 食 品安 全 法律 体 A
( ) 法权 责不清 二 执
食 品安 全 执 法最 突 出的 问 题 就是 执 法 主 体 不够 明 确 , 限界 定 不 权

浅议食品安全的立法完善

浅议食品安全的立法完善

浅议食品安全的立法完善[摘要]食品安全关系到每个人的健康,我国食品安全立法处在不断完善的过程中,但其中也存在着地方立法滞后、立法系统性不强、法律效力层次低等不足,应从加强食品安全地方立法、建立科学的食品安全立法体系、提高食品安全立法层次等方面进行完善。

[关键词]食品安全;地方立法;法律体系食品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需求之一,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但近年来,一系列重大的食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给消费者,给社会,给国家造成了不良影响。

食品安全问题涉及到从田间到餐桌的各个方面,如果处理不好,不仅危及消费者的人身安全,严重的还会影响到国家的经济发展甚至是整个社会的稳定。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持续的高速发展,在食品工业问题已基本解决的同时,食品的卫生安全问题越来越引起全社会广泛的高度关注。

食品安全成为我国急需解决的一项重要问题。

一、食品安全立法的必要性食品安全关系着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关系到每一个公民的身体健康,不安全的食品进入人体,将影响人体器官,进而影响人体的健康,甚至危及生命安全。

对提高产品质p食品安全还关系到社会稳定。

由于食品安全涉及面广,和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在食品安全事件一经媒体报道之后,往往迅速成为社会关注热点,直接影响到居民的日常生活和他们对食品安全的信任度,影响到社会的和谐稳定。

相关的食品产业也会受到影响,导致产品的滞销,甚至是企业的破产,职工失业,激发更大更广的社会矛盾。

食品安全关系到社会经济的发展。

保障食品安全,是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现实需要。

扩大内需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内容,也是经济长远发展的重要战略方向。

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保障和改善民生。

扩大内需,最主要的就是扩大消费需求。

食品人人都消费,每天都消费,促进食品消费对于扩大内需具有重要意义。

二、食品安全立法中存在的问题我国食品安全立法体系并非尽善尽美,我国的法律法规虽然数量较多,但是因为分段立法,单个法律法规调整范围又过于狭窄,很难覆盖食品安全的各个方面。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如何提高?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如何提高?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如何提高?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是保证食品质量和安全的重要依据,它涵盖了食品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和消费等全过程。

我国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通过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建设、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等努力,为公众饮食安全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完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法律法规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支撑。

我国政府一方面强化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建设,另一方面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1. 加强食品安全立法食品安全法是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核心,它涵盖了食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全过程。

为了完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我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1)完善食品安全立法体系加强食品安全立法工作,针对性强,涉及面广。

在加强现有法律法规的同时,逐步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使法律法规更加科学、更加严格、更具可操作性。

(2)加大食品安全法规的宣传力度加大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认知,引导公众养成正确的食品安全观念。

2. 完善食品安全法规体系食品安全法规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加强食品生产监管食品生产是食品安全工作的基础,我国政府从加强食品生产监管入手,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加强对食品生产的规范化和标准化管理。

(2)规范食品加工行为食品加工是影响食品安全的重要环节,我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规范食品加工行为的法律法规,对食品加工过程中的各类问题进行了规范和约束。

(3)强化食品流通监管食品流通环节是食品安全的一个重要问题,我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对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规范食品流通市场秩序。

(4)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食品安全监管是保证食品安全的重要手段,我国政府成立专门的机构,加强对食品的监管,及时查处食品安全案件,保障公众的饮食安全。

二、加强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食品安全标准是保证食品安全的重要依据,我国政府通过加强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为食品安全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完善食品安全犯罪立法几点意见

完善食品安全犯罪立法几点意见

关于完善食品安全犯罪立法的几点意见摘要:频繁发生的食品安全问题已成为当前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我国刑法关于食品安全犯罪的规定在犯罪主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均存在若干限制,应借鉴相关立法规定,严密我国食品安全犯罪刑事立法。

关键词:食品安全犯罪立法规定自2008年震惊全国的”三聚氰胺毒奶粉事件”爆发以来,随后接踵而来的“瘦肉精”、”地沟油”、”染色馒头”等一系列事件,将食品安全问题推到了浪尖风口。

由于食品安全问题直接关系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大局①,关系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公信力。

所以对这一问题的治理刻不容缓。

当前,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整治,首要的任务就是要完善和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让犯罪者承担应有的刑事责任,使不法分子付出高昂代价,对违法行为给予最大震慑,使其不敢以身试法。

②刑法作为”保障人权,惩罚犯罪”的主要社会工具之一,在治理食品安全犯罪方面应该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

一我国当前关于食品安全犯罪的立法规定及缺陷关于食品安全犯罪,1979年刑法没有相关的规定。

1997年刑法在第143条、第144条中分别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及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构成犯罪作出规定。

2011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刑法修正案(八)中,对刑法第143、144条做出修正,提高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法定刑,使两罪判处的罚金数额更加灵活,有利于惩处食品安全犯罪,加大了对食品安全犯罪的打击力度。

应当说,新中国关于食品安全犯罪的立法,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的过程,当前关于食品安全犯罪的刑事立法,基本能够涵盖大多数食品安全犯罪。

然而由于食品安全犯罪事关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社会危害性极大。

同时由于法律带有明显的滞后性,往往无法预料社会发展过程中发生的所有问题。

因此,在立法过程中尽可能使法条详尽、严密,避免犯罪人规避法律,是各国立法者共同的愿望。

笔者认为,我国关于食品安全犯罪的刑事立法,还存在以下缺陷:第一、刑法第143条、第144条将犯罪主体规定为食品的生产者、销售者。

试论我国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的措施

试论我国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的措施
多头监管与缺 失 、 责不 明 、 相推 诿 的 权 互
突 出 问题 。鉴 于 发 达 国 家 经 验 , 品安 全 食
按照危险 l 生评估 的原则将其分级管理 , 是
建立食 品卫 生监督 管理 长效机 制及 提高
监 管效 率的有效 途径 。需 要大力 推进 对食 品生产 、 经营企业和餐饮业实施食 品
安 全监管 的成 功 经验 。20 0 7年 《 京食 北 品安全 宣言 》 明确 : 了应对 全球 的食 品 为
安全 事件 , 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 中国 家, 都应 该相 互学 习借鉴 食 品安全 经验 ;
分工明确 、 通力 合作 , 从生产 、 工 、 加 运输 、
仓储 、 配送 到 销 售成 立 由农 业 、 质监 、 工 商、 卫生 、 公安 等部 门组成 的精 干 的食 品
我国存 在生产 假 冒伪 劣食 品的企业
生产成本低 , 案发后 处罚金 额 小 , 食 品 是 危害案例频 繁 发生 的原 因 之一 。新 《 食
要求 。法律体 系要更 加完 整 、 具体 、 操 可
作, 落实到位能对执法对象产生震慑力。 进一步 建立并 落 实 t C P( 害因 I C 危 A 素分析 与关 键 控制 点 ) 度和 食 品安 全 制 量化分级管理制 度。H C P制度是 目前 AC
各 国政府要极 力构建 食 品安全信 息 网络
体系 。加强 国际食 品安 全领 域 的交流 与 合作 是 解 决 食 品 安 全 问 题 的 有 效 途 径 ” 。从而使我 国的食 品安全监 管 工作 逐步与 国际接轨 , 建立起统 一 、 高效 、 威 权 的食 品安全综合监管体 系’ 。 8 3
舆论监督机 制。食 品安 全监 管也必 须 与

论我国食品安全法存在之不足及完善

论我国食品安全法存在之不足及完善

论我国食品安全法存在之不足及完善作者:韩璐来源:《法制与社会》2015年第22期摘要食品安全问题关乎着每一个人的生命健康,甚至可能剥夺生命,可以说食品安全是人们应当享有的最为基本的人权保障。

然而我国一系列的食品安全事故不断发生,直接威胁着人们的生命与健康安全。

为了更好地保障,切实地维护人们的合法权益,食品安全法不负众望于2009年出台,可谓顺从民意。

本文试从食品安全法的立法背景出发,阐述我国现阶段食品安全法存在的不足及为进一步完善该部法律提出大致思路,盼望食品安全法可以得到更好地落实,进一步维护人们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立法理念食品安全食品安全法作者简介:韩璐,河北大学法理学专业在读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D92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5)08-288-02一、食品安全法之立法背景发生在2004年的“阜阳奶粉事件”依然历历在目,十三名还在襁褓中的婴儿的生命被无辜地带走,还有两百多名婴儿在严重营养不良症的笼罩下艰难成长。

然而经过这次生命与血的教训后,一些不法国民依旧执迷不悟,不仅未从中吸取教训,为谋取更多利益,他们不惜以别人的健康与生命为代价继续计划重演着另一幕幕的悲剧。

类似的毒奶粉、毒茶叶、毒大米,福寿螺里有寄生虫、红心鸭蛋暗藏苏丹红、桂花鱼含有孔雀石绿等严重的食品安全事件其实几乎每年都会有一起甚至几起,这让人不寒而栗,不禁引起我们的深思,为什么中国的食品安全事故会接二连三的发生呢?所谓“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在如此严峻的背景下,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这部承载着国人同胞厚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此法于2009年2月28日通过,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

二、食品安全法存在之不足距离食品安全法的颁布迄今为止已逾六年,然而所谓“金无足赤,人无完人”,这世间没有什么事物是绝对完美的,当然这部法律也存在着许多不足和漏洞,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关于食品安全基本概念的认识不够完整食品安全的概念可以从两个方面来分析,第一是食品,第二是安全。

《食品安全法》的缺陷与完善建议

《食品安全法》的缺陷与完善建议

自2 0 0 9年 6月 《 中华人 民共 和 国食 品安全 法 》 ( 以 下 简作 《 食 品 安 全 法》 ) 施 行 以来 , 食 品 安全 越 来
越受 到各 级政 府 和监 管部 门的重 视 以及 社会 的广泛 关 注 。 即使如 此 , 食 品安全 事 件仍 屡 有发 生 , 食 品安
t h e l e g a l l i a b i l i t y s y s t e m, e t c . . Ke y wo r d s : F o o d S fe a t y L a w; i mp e r f e c t i o n ; p e r f e c t
周健
《 食品安全法》 的缺 陷 与 完 善 建 议 9
◆ 医药 卫 生 立 法 研 究
《 食品安全法》 的缺陷与完善建议
周健
பைடு நூலகம்
摘 要 : 本 文章 分析 了《 食 品 安 全 法》 中有 关食 品安 全 监 管体 制 、 食 品 安全 及 相 关 用语 含 义 、 食 品安 全监
管、 法律 责任 等 方 面存 在 的主要 缺 陷 。 并在 此 基 础上 从 建 立健 全 统 一 高效 的食 品安 全监 管体 制 、 全 面科 学解 释 食 品安 全相 关 用语 、 提 高法律 的 可操作 性 、 完善 法律 责任 体 系等 方 面提 出相 应对 策 。
监督 、 组织 协调 和依 法组 织 查处 重 大事 故 。 自此 , 我 国食 品安全 监管 改 变 了 以卫生 、农 业 部 门为 主 的集 中统一 监管 方式 , 确 立 了分 段监 管 为 主 、 品种 监管 为 辅 的体 制 。2 0 0 9年 6月起施 行 的《 食 品安 全法 》 基本 延 续 了 上述 调 整 , 其规 定 “ 国务 院质 量 监督 、 工 商 行 政管 理 和 国家食 品药 品监督 管 理部 门依 照 本法 和 国 务 院 规 定 的职 责 , 分别 对 食 品 生 产 、 食 品流 通 、 餐 饮 服务 活 动实施 监 督 管理 ” , 以法 律形 式确 立 了食 品安 全 分段 监管 为 主 、 品种监 管 为辅 的方式 。

《食品安全法》立法背景、意义、特点和新的法律制度

《食品安全法》立法背景、意义、特点和新的法律制度

“我国的监管模式原来是卫生部门一家负责,但是由于 食品生产的链条比较长,从农田到餐桌,一个部门管 力不从心,所以形成了多部门管理的监管体制,但多 部门管理易出现管理空白等问题” 。为了解决这个问
题,《食品安全法》重新明确了各个部门的监管职责, 确立了分段监管体制,主要是卫生、农业、质检、工 商和食药监各司其职,在此基础上,设立国务院食品 安全委员会,加强对各个监管部门监管工作的协调和 指导。在全程监管分段实施的过程中,最重要的是要 锁定责任,纵向要到底,横向要有边,不能留任何真 空,实现无缝对接。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大”。1995年10月30日,
修订后的食品卫生法开始实行,对保证食品安全、保 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发挥了重要的积极作用。尽管 目前食品卫生领域大约有100多个规章,还有500多个 卫生标准。但是食品安全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食品 安全事故时有发生,牛奶中添加三聚氰胺,鱿鱼用氢 氧化钠浸泡,“阜阳奶粉”、“红心蛋黑心肉”等暴 露出现行的有关食品安全制度和监管体制的不完善。 这次食品安全法的制定,可以说是由重大食品安全事 故催生出来的。据了解,现在全国的食品企业大约有 50万家,规模以上的企业有2.6万家,他们的产品的市 场占有率达到72%,这个数字说明我国的食品工业化 程度和产品质量控制有直接关系。
震惊中外的“三鹿奶粉事件”的发生,直接推动了食品安全监管制 度的变迁。2008年9月18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第109号总局令,决 定废止《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10月底进行三审的 食品安全法草案,随即对此进行了确认,规定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 三鹿奶粉事件发生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再次进行了针对性修改。 草案三审稿建议增加了两条规定:一是卫生部门在制定食品添加 剂标准时,要经过评估,证明食品添加剂是安全可靠的,才能列 入食品添加剂目录;二是进一步规定在食品添加剂目录之外不得 添加其他的物质,以避免非食品添加剂的有毒物质被加入。十一 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三审的食品安全法草案所提出的八 处新修改中,有六处都直接针对此事件。力图改变长期以来卫生、 质检、工商、药监、农业“五龙治水”的监管制度,确定由其中 一个部门做“班长”,同时还要求负责部门必须做好食品安全的 预警,并鼓励对食品安全问题进行舆论监督。

论《食品安全法》的立法理念

论《食品安全法》的立法理念

论《食品安全法》的立法理念“食品企业、良心事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是合格、优质食品的生产者,是功臣,也是劣质有害食品制造者,又可能成为罪人,因此说,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决定食品质量的关键因素既不是技术,也不是管理和设备,关键在人关键在于食品生产经营业主和从业人员的职业操守和道德水准。

死猪肉生产肉制品,使用工业石腊制造火锅底料,使用氢氧化钠泡发水发产品,难道他们不知道这些东西有害吗?非也,让我们听听生产蛋白质含量仅为2%奶粉的生产企业主在听到长期喂食奶粉导致大头娃娃死亡时是怎么说的,“啊呀,这种奶粉是不能一直吃的,反正我们从来不吃,我们都到超市买几十元一听的进口奶粉吃”。

“哀莫大于心死”,这些人是何等的冷漠,何等的麻木不仁,何等的丧尽天良,这些人怎么能生产出合格的食品,怎么能做出负责任的事。

在投次主体逐渐多样,生产方式日益灵活,食品贸易不断繁荣,价值观念呈现多元化的大背景下,在深化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同时,通过教育扶持、打击、监管等多种手段,倡导营造诚信、公平、负责任的食品安全生产氛围,显得犹为重要。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食品质量的根本好转,有赖于政府部门的有效监管,虽然,很多部门在食品监督方面做了大量的艰苦的工作,但与广大群众的要求仍有很大差距。

目前,从田头到餐桌,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律分别见于《食品卫生法》、《产品质量法》等很多部法律法规,在政府加大协调监管力度,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严格监管的同时,亟待出台更加权威,更加统一,更加严格的类似《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调整、整合现有的部门职责,组建职责明确、责权统一、监管严明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队伍,提高整治效果。

“吃自己的饭,流自己的汗,自己的事情自己干”,广大群众是食品的最终消费者,是优质食品的受益者,也是劣质食品的受害者。

下面我们来看个案例1997年3月31日,天津市红桥区发生一起家庭因食用自制猪肉馅包子导致共同使用者4人食物中毒,主要症状头痛、头晕、恶心、呕吐、心悸、尚有手颤,唇颤的体征。

浅谈我国食品安全法律立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和相关改进

浅谈我国食品安全法律立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和相关改进

浅谈我国食品安全法律立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和相关改进论文摘要:文章章介绍了食品安全法律立法现现状,剖析了食品安全法律存存在的问题。

论文关键键词:食品食品安全食品品安全法目前我国食品品安全问题不断凸现,有的食食品安全事件让人触目惊心。

分析食品安全法律立法现状状,剖析食品安全法律存在的的问题,进而从法律上遏制住住食品安全事件发生,成为我我国目前的一项亟待完成的迫迫切任务。

一、食品安安全法律立法现状完善善的法律体系是食品安全的有有效保障。

我国食品安全法律律从无到有,不断完善,目前前已经初步构筑起我国食品安安全的基本法律框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化法》。

该法于1988年112月29日由七届全国人大大第五次会议通过,并于19989年4月正式实施。

该法法对包括食品在内的工业产品品标准,标准的制定与实施,,相关职责及法律责任均作了了明确规定。

2.《中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物检疫法》。

该法于19911年10月31日由七届全国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议通过。

该法对进出境动植物物及其产品的检疫进行了规定定。

3.《中华人民共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该法于于1993年2月22日由七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次会议通过,1993年9月月1日正式实施。

2000年年7月8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对该法进进行了修改。

该法确立了国务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主管全全国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国务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方人民政府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的的监督管理体制。

同时还对产产品质量监管制度,产品生产产者、销售者、检验机构、认认证机构的行为及相关法律责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

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业法》。

该法于1993年77月2日由八届全国人大常委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02年12月28日由九届全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会议进行了修订。

为确保食品品安全,该法规定国家采取措措施提高农产品的品质和质量量,建立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系、质量检验检测监督体系、、优质农产品认证和标志制度度、农产品地理标志制度、农农产品加工制品质量标准,对对可能危害人畜安全的农业生生产资料的生产经营依法实行行登记或者许可制度。

浅议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立法的完善

浅议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立法的完善
伊 利 旗下 部分 婴幼 儿奶粉 含贡 量异 常 。然 而 更让 人无 语的只 怕 毒 生姜 问题 , 速 成鸡 快大 鸭 , 这 方面有 待于 进一 步完 善 。 其次 , 一 是光 明乳 业 , 从 六 月到年底 , 它 已 6次被爆 出质量 问题 。 还有, 古 些意见 和 决定不 具有长 久性 , 可实施 性有 待加 强 。 如 国务院关 于
鞋 就被 爆 出。紧跟 而 来的 4月 l 5日, 明胶又 做 了一次主 角 。在 题 的通知 、 《 保健 食品命 名规 定 ( 试行 ) 》 。随着社 会 的不断 发展 ,
修 正 药 业 生 产 的羚 羊 感 冒胶 囊 中 ,所 用 药 用 胶 囊 铬 含 量 为 保健 食 品可 能需要 更多 的法律规 范, 但是 有这么 多的法律 法规存
( 一) 食品安全法律要求分段监管, 影响监管效果
首先 , 现 行 的食 品安全 法律 规定监 督是 以“ 分段 监管 ” 为主,
等。 第 四, 地 方性法 律规 定 。 如《 浙 江省 实施 ( 中华人 民共 和 国食 各相 关食 品安全监 管部 门“ 独 立执法 ” “ 各 自为政” 。 如《 中华人 民 品安全法 ) 办法》 《 上海市 实施 ( 中华人 民共和 国食 品安全 法) 规 定 共 和国动物 防疫法 》 第六 条县级 以上卫 生行政 、 农业行 政 、 质量 监 ( 草 案) 》 等。此外 , 在 生产加 工过 程、 储运 和包 装领 域 、 流 通领 域 、 督、 工商 行政管 理、 食 品药 品监 督管理 部 门应 当加 强沟通 、 密 切配
井贡酒 精勾 兑 白酒 , 酒 鬼酒塑 化剂严 重超 标 2 6 0 %, 速 成鸡 和快大 进 一步 加强 食 品安全 工作 的决定( 国发 [ 2 0 0 4 ] 2 3号) , 汁划 整体 全

食品安全犯罪刑事立法不足与完善论文(共3篇)

食品安全犯罪刑事立法不足与完善论文(共3篇)

食品安全犯罪刑事立法不足与完善论文(共3篇)第1篇:论我国食品安全犯罪刑法规制的缺陷和完善谚语说:“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

人活着的基本需求为吃穿住用行,吃乃第一位,因此,食品安全系着民生,关乎未来。

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让人们的生活变得更加的丰富多样,吃穿用度也有了更多的选择,许多食品行业的商人也在不断的改变他们的产品经营和销售方法,以便能适应社会的发展和满足人们的需求。

竞争越来越激烈,为了更多的利益,很多食品商家不惜利用违法手段,用劣质食品原料,或在食品原料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以降低成本,获取更大的利益。

这样的行为,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更大大地危害了国民的健康,违背了一个国家法律制定的基本精神。

2008年,让国人胆颤心惊的三鹿奶粉“三聚氰胺”案;2011年的山东济南“地沟油”案,河南“瘦肉精”案,上海“染色馒头”案;2012年的双汇瘦肉精事件,肯德基45天速成鸡事件;2013年的河南特大病死猪肉案等等,还有一些不“名声大噪”的甲醛泡猪血,啤酒加甲醛,工业松香,硫磺熏竹笋,过氧化氢泡鸡爪等。

这些数不胜数的食品安全案例,它们涉及面广,方法之多样,几乎无孔不入,人们看了难免对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害怕和恐慌。

这种种问题的背后,映射出了我国法律制度的乏力和不足。

食品安全在我国相关法律中的规定,专门的法律是食品安全法,在民法、经济法、刑法中都有规定,但食品安全法中和民法经济法中对于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多为民事赔偿、行政赔偿和消费者的权益保障,惩处手段不够严厉,导致很多大型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屡治不止。

刑法作为整个法律体系坚强的后盾,此时充分发挥其严厉性和强制性来维护公民的权益和社会的进步和稳定是势在必行的。

一、食品安全基本概述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食品安全最基本的就是食品安全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1)食品相关产品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食品安全一直是人们关注的重要问题之一。

为了保障公众的饮食安全,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对这些办法进行探讨,以期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和管理。

一、立法依据我国食品安全的立法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其中,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做出了明确规定,为进一步完善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提供了法律支持。

二、监管机构我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主要机构包括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国性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政策,地方监管部门则负责具体的监管工作。

三、标准制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重要的一环是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

食品安全标准是确保食品质量和安全的重要依据。

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食品安全标准,旨在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此外,还建立了食品安全检验和监测体系,对食品进行全程监控。

四、食品生产许可为了确保食品生产企业的合法经营和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我国实行了食品生产许可制度。

企业需要获得相关监管部门的许可,才能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这一制度有效地提高了食品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

五、信息公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要求相关监管机构要及时公开食品安全相关信息。

这为公众提供了获取食品安全信息的便利渠道,增强了公众对食品安全的监督能力。

同时,也迫使企业更加重视食品安全问题,提高产品质量。

六、责任追究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明确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和责任追究。

对于违反食品安全规定的企业和个人,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一措施有效地震慑了违法行为,维护了公众的饮食安全。

七、法律援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还规定了对被告人及其近亲属提供法律援助的问题。

这为那些因为食品安全问题而受到损害的公民提供了法律保护,使其能够依法维权。

八、监督检查相关监管部门会定期对食品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是发现问题和隐患的重要手段,可以及时解决食品安全问题。

论如何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

论如何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

论如何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食品安全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为了保障食品安全,完善我国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是至关重要的。

下面是我对如何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一些建议。

首先,要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的建设和能力提升。

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应该具备一定的独立性,有稳定可靠的资金保障,拥有充足的监管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同时,应通过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的授权和监督,使其能够有效履行监管职责。

其次,要完善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措施。

加强食品生产企业的许可和备案管理,严格审核企业的生产许可和备案材料,确保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

建立健全食品生产许可证制度,通过执法检查、核查抽查等方式,加强对企业的日常监管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进行惩罚和整改,保证食品安全。

同时,加强食品加工环节的监管。

建立食品加工环节的管理制度,加强对加工原料、加工设备、加工工艺等的监管和检查。

对食品加工企业进行严格的许可和备案管理,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的加工企业进行处罚,确保食品加工的安全和卫生。

此外,要加强对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

建立健全食品流通环节的管理制度,强化对食品流通企业的监督和检查,提高食品流通环节的透明度和监管效能。

对食品流通企业的从业人员进行资质认证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和专业素质。

另外,完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提高法律制度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加大对食品安全领域的立法力度,制定更为细致和严格的法律法规,明确食品安全的相关要求和处罚措施,提高食品安全法律制度的执行力度和惩罚力度。

同时,要加强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惩治,加强对食品安全法律政策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全社会对食品安全的意识和对法律法规的遵守度。

最后,鼓励食品行业企业自律和社会监督。

建立食品行业的自律组织,加强对行业内企业的自律管理,制定更为严格的行业标准和规范。

同时,鼓励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和评议,加强社会监督力量,推动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完善和执行。

依法治校加强校园食品安全法治管理

依法治校加强校园食品安全法治管理

依法治校加强校园食品安全法治管理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对生活质量的要求不断提高,校园食品安全问题日益受到关注。

为了保障学生的身体健康与安全,学校应依法治校,加强校园食品安全法治管理。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阐述如何加强校园食品安全法治管理。

一、立法保障校园食品安全立法是校园食品安全的首要保障。

学校应积极参与立法过程,推动完善相关法规和标准。

制定和实施校园食品安全管理条例,明确责任分工,明确学校、食堂、供应商等各方在食品安全方面的责任与义务,确保法律对校园食品安全的监管。

同时,加强对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学校师生和家长的食品安全意识。

二、建立健全校园食品安全责任制度建立健全校园食品安全责任制度是保障校园食品安全的关键。

学校应明确食品安全的主体责任,并设立相应的管理机构。

加强对食堂和供应商的监督,明确各方责任,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的协调与合作。

同时,制定食品采购、存储、加工、销售等各个环节的管理规定,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和监测体系,及时发现和处置食品安全问题。

三、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与处罚力度校园食品安全管理中,监管与处罚是不可或缺的一环。

学校应加强对食品市场和食堂的日常监管,组织定期的食品安全检查和抽检,确保食品的质量安全。

对于违反食品安全法规的行为,要依法进行处罚,严肃查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校园食品安全秩序。

四、加强食品安全宣传与教育食品安全宣传与教育是提高学校师生和家长食品安全意识的重要手段。

学校应加强对师生的食品安全教育,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饮食习惯。

利用校园广播、校报等媒体渠道,宣传食品安全相关信息,提高学校师生和家长对食品安全的重视程度。

五、加强与社会力量的合作校园食品安全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各方的共同参与与合作。

学校应积极与政府有关部门、食品企业、社会组织等建立紧密合作关系,共同推动校园食品安全管理。

利用社会力量的优势资源,提供技术支持与咨询服务,共同努力提高校园食品安全水平。

浅谈我国食品安全法律规制的完善

浅谈我国食品安全法律规制的完善

浅谈我国食品安全法律规制的完善摘要:近年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频发,特别是2011年南京“龙虾门”事件的爆发,再次暴露出我国食品安全法律制度存在严重问题,这样既不利于保障广大消费者人身、财产的利益,也不利于保障我国经济秩序的正常进行。

通过对责任主体、食品标准等食品安全法律规制缺陷的分析,提出建立食品安全强制保险制度、健全缺陷食品召回制度等立法建议。

这些对于加强政府部门对我国食品安全的监管与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法律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食品安全;法律规制;食品标准;监管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物质,是人们生活中最基本的必需品。

然而,近几年来,在世界范围内食品的安全事件剧增,如英国的“疯牛病”和“口蹄疫”事件、比利时的“二啄英”事件,国内的苏丹红、吊白块、毒米、毒油、孔雀石绿、瘦肉精、三聚氰胺等事件,使我国乃至全球的食品安全形势十分严峻。

近年两会上一些代表、委员就提到,“面粉里面有荧光剂和增自剂、大米经过了化学漂白、蔬菜水果上喷洒了保鲜剂。

存放了很久的肉经过化学品浸泡可以恢复新鲜的色泽……”。

“一个苹果能榨出四扎苹果汁,一个西瓜能榨出20多扎西瓜汁。

这样的鲜榨果汁你敢喝吗?”笔者认为:严峻的食品安全形势是我国特定阶段多种社会矛盾在食品领域的集中爆发,背后折射的是制度的缺失。

人们在愤怒地谴责惟利是图的不法商人、漠视生命的失职官员之余,更应该理性地思考如何完善食品安全法律制度,以杜绝那些吞噬人们生命与健康的黑洞。

一、概述(一)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现状从阜阳大头奶粉到三鹿毒奶粉。

从苏丹红到孔雀石绿,从瘦肉精到增白剂,从有毒多宝鱼到福寿螺事件……天上地下、海里河里、植物动物,所涉及的食品安全事件频繁发生,一次又一次地震撼着社会各界敏感的神经。

当消费者把矛头对准了超市、企业、商贩的同时,对食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的拷问又一次被推上风口浪尖,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期待也增加了一层。

我国目前的食品安全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问题事件频发,威胁公众生命健康。

如何加强食品安全监管

如何加强食品安全监管

如何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食品安全是人们生活中最为关注的问题之一,而食品安全监管则是保障民众健康的重要措施之一。

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高监管效果,确保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以下是几个可以采取的措施。

一、健全食品安全立法体系健全食品安全立法体系是实施食品安全监管的基础。

政府应加强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工作,确保立法的完善和及时性。

针对食品安全监管中的漏洞问题,可以加强立法力度,明确责任主体和法律责任,提高食品安全司法的有效性。

二、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环节。

政府应加大对食品生产、流通、销售等各个环节的监督力度,建立健全监管机制,确保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全面覆盖。

同时,加强对进口食品的检验检疫工作,确保进口食品符合国家标准和质量要求。

三、推进食品安全信息公示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是提高监管透明度、促进消费者自主选择的重要手段。

政府可以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平台,及时发布食品安全检验结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等相关信息,方便消费者了解食品的质量和安全情况。

四、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宣传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宣传是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的重要途径。

政府应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倡导全民参与食品安全监管,提高消费者食品辨别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

同时,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普及,提高公众的食品安全素养。

五、加强食品安全技术支撑加强食品安全技术支撑是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的关键。

政府应加大对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的研究与应用,推广先进的食品安全监测设备和技术手段,提高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敏感度和监测准确性。

同时,加强对食品安全相关职业人员的培训和技能提升,确保监管工作人员具备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六、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机制是防范食品安全风险的重要手段。

政府应加强对食品生产、流通等各个环节的风险评估,早期发现和预防食品安全风险的出现。

同时,制定针对性的风险防控方案,提升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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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食品安全的立法完善[论文摘要]食品安全关系到每个人的健康,我国食品安全立法处在不断完善的过程中,但其中也存在着地方立法滞后、立法系统性不强、法律效力层次低等不足,应从加强食品安全地方立法、建立科学的食品安全立法体系、提高食品安全立法层次等方面进行完善。

[论文关键词]食品安全地方立法法律体系食品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需求之一,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但近年来,一系列重大的食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给消费者,给社会,给国家造成了不良影响。

食品安全问题涉及到从田间到餐桌的各个方面,如果处理不好,不仅危及消费者的人身安全,严重的还会影响到国家的经济发展甚至是整个社会的稳定。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持续的高速发展,在食品工业问题已基本解决的同时,食品的卫生安全问题越来越引起全社会广泛的高度关注。

食品安全成为我国急需解决的一项重要问题。

一、食品安全立法的必要性食品安全关系着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关系到每一个公民的身体健康,不安全的食品进入人体,将影响人体器官,进而影响人体的健康,甚至危及生命安全。

对提高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水平我国历来十分重视,多年以来,为了百姓餐桌安全卫生有保障,我国立足从源头做起,建立健全了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和制度,对食品安全进行了严格的质量安全监管。

经过了多年不断的努力,我国产品质量总体水平得到稳步提升,主要的农产品和食品安全状况不断改善,食品生产经营秩序显著好转,这是令我们感到欣慰的事。

同时,我们也应该清醒的认识到,我国仍处在发展中国家阶段,食品安全的总水平,包括食品安全标准水平和食品生产的工业化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提高食品安全依旧任重而道远。

食品安全还关系到社会稳定。

由于食品安全涉及面广,和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在食品安全事件一经媒体报道之后,往往迅速成为社会关注热点,直接影响到居民的日常生活和他们对食品安全的信任度,影响到社会的和谐稳定。

相关的食品产业也会受到影响,导致产品的滞销,甚至是企业的破产,职工失业,激发更大更广的社会矛盾。

食品安全关系到社会经济的发展。

保障食品安全,是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现实需要。

扩大内需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内容,也是经济长远发展的重要战略方向。

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保障和改善民生。

扩大内需,最主要的就是扩大消费需求。

食品人人都消费,每天都消费,促进食品消费对于扩大内需具有重要意义。

二、食品安全立法中存在的问题我国食品安全立法体系并非尽善尽美,我国的法律法规虽然数量较多,但是因为分段立法,单个法律法规调整范围又过于狭窄,很难覆盖食品安全的各个方面。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还不完善,还存在着较大的缺陷,仅仅依靠一部《食品安全法》还不能解决整个社会的食品安全问题。

主要体现在一下方面:(一)食品安全地方立法滞后由于食品安全问题的复杂性和特殊性,再加上不同地域的各自特点,食品安全法本身并没有把食品安全的问题全部覆盖,因此开展食品安全地方立法就显得尤为重要。

但目前为止,仅有宁夏、上海、浙江和黑龙江四省市人大常委会出台了地方法规,其他大量针对小作坊、食品摊贩的监管规范,是以政府出台的行政规章面目出现的。

在“宜粗不宜细”的立法原则指导之下,《食品安全法》的法条设置为了追求稳定性以及考虑到我国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不平衡等实际情况,在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纳入规制范围的通知,赋予了各地省级人大常委会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的立法权。

地方立法的滞后无疑导致对《食品安全法》在地方实施的细化和具体化产生了消极影响。

(二)食品安全立法系统性不强,存在法律冲突近年来,我国在食品安全立法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还是存在一些问题,现在我国虽然已经有了保障食品安全的基本法《食品安全法》,但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仍存在着系统性不强的问题。

我国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由于是在不同时期制定和颁布的,被分散在行政法、刑法、民商法和我国批准参加的国际条约之中,有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还有部门的红头文件,这些法律规范之间不仅效力层次不同,而且还常常存在着相互冲突的现象,这些法律规范之间的冲突表现为法律与法规之间的冲突、法规与法规之间的冲突、不同部门的法规之间的冲突,还有地方性法律法规存在着冲突。

(三)食品安全立法的法律效力层次低我国以《食品安全法》为主导,《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农产品质量法》及其他单行法为主体,《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刑法》等为保障的食品安全法律保护体系初步建立。

同时我国存在着大量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规范,以政府规章为表现形式,有的甚至是政府的红头文件,法律效力较低,在执行中缺乏权威性。

而且这些规章往往是由各部门自己制定,不可避免的反映的是部门的利益,从而影响到了法规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而且我国法律由于“宜粗不宜细”立法理念的影响,法律法规的条文往往过于笼统,加之法律或者法规程序性规定和实施细则制定进展缓慢,致使法律或者法规的操纵性不强。

(四)食品安全的配套制度欠缺一部法律的条文规定得再好,也需要相应的配套制度,使法律规定得以具体实施,实现法律要达到的目标,否则再好的法律也只是纸上谈兵。

例如食品安全标准制定的问题、食品摊贩、小作坊的具体监管办法未能出台的问题等等,这些都使得实际的食品安全监管效果大大折扣。

比如我国没有食品溯源制度,在食品出现问题后,我们很难查出是哪一个环节没有对食品进行有效地监控,所以难以追究责任。

(五)监管机制不够完善,部门之间权责不清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部门有多个,如卫生部、商务部、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环保总局等等。

而各个部门在食品安全执法职能上往往相互交叉,权限界定不清,这种多部门分段监管的食品安全监管模式表面上看实现了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监控,其实不然。

在实际运行中,各个监管部门只能难以明确划分,职能衔接上存在不少漏洞,容易出现监管的空白地带。

由于监督管理主体不明,监管职责不清晰,出现了各个部门相互推诿、效率低下的现象损害了食品生产经营者和广大消费者的权益。

(六)小作坊、食品摊贩的管理制度地方性法规有待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法》已经制定实施两年多。

根据其规定,各地有权依照《食品安全法》制定本地区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摊贩管理办法。

食品小作坊和小摊贩在全国范围内普遍存在,遍及城乡。

规模小、分布散、条件差等问题是其共同的特点,这些特点,导致食品小作坊和小摊贩安全隐患多,但另一方面,食品小作坊、小摊贩肩负着补充市场经济和调节人民生活的重要作用,这决定了它是食品安全地方立法的重点和难点。

三、完善食品安全立法的对策(一)要加强食品安全地方立法《食品安全法》的顺利实施,需要一系列配套法规的支撑。

而一部能够兼顾国家性与地方性的食品安全保障的地方性法规,是确保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也是法律生命力与实践性的重要保障。

大力加强食品安全地方立法,一方面可以落实细化国家法律,另一方面更有针对性,结合本地实际问题的实用性越强,法律的实施效果也就越好。

(二)建立科学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食品安全法制建设应该包括食品安全的立法建设、执法建设和司法建设等方面,而执法和司法又以科学健全的立法为基础,要发挥好食品安全法律的功效,就必须建立起一个科学的食品安全法律结构。

食品安全的立法应该分层次的解决好基本法与部门规章还有地方性法律的统一和效率关系,应以《食品安全法》为核心,以食品标准方面的法律、产品质量方面的法律、消费者权益法为支撑,以国务院实施条例和各个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国家食品标准和行业标准等细化规则为组成部分,构成一个科学合理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

(三)提高食品安全立法层次在食品安全的立法过程中,应注意提高食品安全的立法层次,避免部门行为立法。

目前,我国食品安全相关的法规和规章带有很大的部门立法、行业立法色彩,不能照顾到社会整体利益。

因此,在今后的食品安全立法过程中,应当更多地交给全国或者地方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来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这样可以使立法脱离部门利益的牵绊更多地体现立法的公正,也能提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效力层次,使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有更大的约束力。

(四)建立并完善相应的配套制度《食品安全法》是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基本法,是制定从属性的食品安全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依据。

《食品安全法》中很多条文只是做了原则性的规定,在实际的法律执行过程中,由于缺乏细化的标准,往往陷入“无法可依”的困境。

要更好地执行《食品安全法》还需要相应的列配套法规,特别是具有技术性的可操作内容。

(五)进一步完善监管体制、机制,明确部门职责我国食品安全管理体制的特点可以概括为“中央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协调指导、各方联合行动”。

要进一步调整和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就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首先,各级政府应建立食品安全领导责任机制,强化各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一个运转协调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另外,应该将食品安全委员会定位为常设实体性机构,提高其权威性和执行力。

其次,应加强食品生产、加工、运输、储存、销售等各方面的监管。

通过食品安全全程监督,对灾害的风险防治作为实施问题食品召回制度的基础。

第三,要加强地方执行力,加强国家法律监督工作的有效实施,要及时堵住安全监管的漏洞。

最后,要完善信息服务。

针对当前食品安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应当建立食品安全信息收集和发布制度,做到信息的公开透明,引导食品的生产和消费。

(六)进一步加强小作坊、食品摊贩的管理制度的地方立法食品安全地方立法应以引导规范为主,处罚为辅,鼓励、引导大多数生产经营者合法经营,建立职责清晰、监管高效机制,严格立法、严肃执法、协调作战,对违法行为,立法时要设定严厉处罚办法。

同时,针对小作坊、小摊贩的立法不能简单化,不搞“一刀切”,注意疏堵结合,以人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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