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解读 (1)
食品安全法讲义
食品安全法讲义一、食品安全法的定义食品安全法是指为了维护人民健康、保障食品安全,规范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等环节的行为,保证食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从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一系列法律法规的总称。
食品安全法的宗旨是保障人民的生命健康和合法权益,保障食品消费者的利益,保证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二、食品安全法的主要内容1. 食品生产环节: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生产许可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进行生产,确保食品质量和安全。
生产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的质量控制体系,配备专业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卫生安全。
2. 食品流通环节:食品流通企业应当保证食品的来源、质量和安全,不得销售过期、变质或不合格的食品,依法进行食品检测和监管。
3. 食品餐饮服务环节:餐饮服务企业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范生产加工,保证食品的新鲜、卫生、安全;同时,提倡食品安全消费理念,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4.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等环节的监管,加大食品安全执法力度,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处罚,保障食品安全。
三、食品安全法对社会的重要意义食品安全法的实施对保障人民的生命健康和合法权益、维护食品市场秩序、促进食品产业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它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法律保障,有利于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保障国家食品安全。
因此,每个公民都有责任遵守食品安全法,提倡健康饮食观念,保护自己和家人的身体健康。
同时,相关企业也应当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提高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保证向社会提供安全的食品。
只有全社会共同努力,不断完善食品安全法制,加强法律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执法,才能确保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
食品安全是人们生活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社会稳定和发展的基础。
在过去的几年里,食品安全问题引起了全社会的高度关注。
食品安全法分类解读
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应当向国 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交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性 评估材料。
别任性,小心严刑重罚
《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
食品生产监管实践
生产环节抽检情况: 食用油品质不达标、苯并芘、塑化剂、溶剂残留超标,芝麻油掺假等问题。 乳制品不合格均为散装液体乳,主要问题微生物超标、品质不达标。 饮料主要问题是:微生物污染、品质不达标和添加剂超标;防腐剂、甜味剂超标。瓶(桶)装饮用水检出条件致病 菌铜绿假单胞菌、大肠菌群超标、亚硝酸盐超标;矿泉水微量元素不足。 白酒滥用甜味剂。 粉条粉丝铝残留量超标。 面制品滥用明矾。 蜂蜜农兽药残留。 酱腌菜、蔬菜干制品中滥用脱色剂、甜味剂、防腐剂、着色剂等食品添加剂; 调味品主要问题是:酱油、醋、鸡精等以次充好,品质不达标;滥用防腐剂。 辣椒制品中非法添加苏丹红、罗丹明B等非食用物质。炒货及坚果制品酸败、滥用漂白剂; 辖区企业:许可类别主要包括包装饮用水、白酒、蜂蜜、食用油。
守住食品安全最后一道防线
《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
《食品安全法》 第四章第四节
13个条款:主要涉及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二条、八十三条 改变过去单一的产品注册制度,对保健食品实行注册与备案的分类管理 保健食品企业应落实主体责任,并实行定期报告制度 明确了保健食品违法行为的处罚与依据 明确了保健食品原料目录ˎ功能目录的管理制度,对使用符合保健食品原料目录规定原料的产品实行备案管理 保健食品广告发布必须经过省级食品监管部门的审查批注
生产过程控制要求: 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别任性,小心严刑重罚
《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
《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
生产过程控制要求: 采购原料要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09年2月28日通过,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
该法共十章104条。
一、立法之意义(一)食品安全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食品产业的一件大事,是食品安全工作的里程碑,标志着我国的食品安全工作进入了新阶段。
食品安全法体现了预防为主、科学管理、明确责任、综合治理的食品安全工作指导思想,进一步明确了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打造“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监管,确保监管环节无缝衔接;借鉴国际先进的食品安全监管经验,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食品召回等制度,统一食品安全标准,加强对食品添加剂和保健食品的监管,完善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置机制,强化监管责任,加大处罚力度,严格赔偿责任。
(二)食品安全法的颁布彰显了国家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监管的决心和信心,是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新起点。
真正实现食品安全,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充分认识到食品安全问题的极端重要性,下大决心、花大力气,坚决、有力、全面地贯彻好食品安全法。
企业应强化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观念,承担起保障食品安全的社会责任。
同时,应在全社会广泛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增强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在政府、企业和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食品安全法一定能够得到切实的贯彻实施,构筑起保障食品安全坚实的法律屏障,造就一个体质强健、生机勃勃的民族,塑造一个负责任的大国形象。
我们注意到,草案开始在征求意见的时候,还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草案》,后来改为,食品安全法草案,表面上看只是“卫生”与“安全”两字之差,但却折射出中国对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的深层次思考,表明中国政府对人民健康的高度重视,显示出政府态度的良性进步,因此把食品问题提到了关乎生命的位置上来,从而使这部法律所覆盖的内涵更加突显人性化,彰显了关注民生、以人为本的立法理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解读取消“免检制度”不留监管空白全国人大常委会2月28日表决通过食品安全法。
为保障食品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
食品安全法还规定: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
实行免检制度是监管部门主动放弃监管职责,给食品安全埋下了隐患,“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暴露了这一制度的弊端。
法律制定过程中,一些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提出,针对食品免检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应当明确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中不得实施免检。
因此,食品安全法以立法形式废除了这一制度。
立法防范保健食品“鱼龙混杂”防癌抗癌有奇效、富含高科技营养成分……随着食品安全法的出台实施,保健食品不准再使用类似方式夸大功效,而须详尽标明成分、功能。
食品安全法规定,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必须真实,应当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产品的功能和成分必须与标签、说明书相一致。
近年来,随着国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健康、长寿有了更高的要求,消费意识也逐步由温饱型向营养保健型转变,保健食品一时兴起,相关产业急剧升温。
据统计,截至2007年底,我国已审批保健食品8900多种,共有保健食品生产企业1640多家,年产值达到1000多亿元。
这其中,我国独特的中药保健食品约占65%,其余是国际通行的营养补充剂。
然而,在产业快速发展的同时,监管工作却相对滞后。
上世纪80年代,我国保健食品由于缺乏管理,准入门槛过低,导致产品泛滥、价格混乱、质量堪忧。
同时,一些急于获利的企业钻监管空子,在生产上使用假冒、伪劣原材料,甚至为扩大疗效私自添加违禁成分,在广告中把保健品功用暗示为药品功效,以患者、公众人物、专家名义作疗效证明。
近年来,鳖精、补钙、核酸、脑白金等保健食品引发的争议、质疑,让保健食品行业一次次陷入“信任危机”。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课件(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课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课件教学内容•引言:食品安全的重要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背景和意义•食品安全法的主要内容和要求•食品安全法的执行和监管机构•食品安全法对个人和企业的责任和义务教学准备•PowerPoint幻灯片或其他展示工具•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文件和资料•打印或复印课件材料教学目标•了解食品安全的重要性及其对人体健康的影响•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背景和意义•掌握食品安全法的主要内容和要求•了解食品安全法的执行和监管机构•知晓个人和企业在食品安全中的责任和义务设计说明本课件通过讲解食品安全的重要性引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详细介绍了食品安全法的背景、内容和要求,以及执行和监管机构。
最后,讲解食品安全法下个人和企业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教学过程1.引言–介绍食品安全的重要性和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背景和意义–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起草背景和意义。
3.食品安全法的主要内容和要求–分类总结食品安全法的主要内容和要求,如食品生产、流通、标识、监测、追溯等方面的规定。
4.食品安全法的执行和监管机构–介绍食品安全法的执行和监管机构,如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
5.食品安全法对个人和企业的责任和义务–阐述食品安全法对个人和企业在食品安全中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包括食品生产经营许可、食品安全管理措施等。
课后反思•总结本节课的重点内容并巩固学生的知识。
•分析本节课的教学效果并找出改进的方法。
•确认下一节课的教学计划,并准备相应的教学材料。
继续:在课后反思中,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巩固和拓展学生的知识:1.布置课后作业–要求学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条文,并写出相关法律法规中的重要要求。
–要求学生就自己身边的食品安全问题进行调查和分析,并提出改进建议。
2.定期进行讨论和分享–设立讨论小组,让学生就食品安全问题进行讨论和分享,促进他们的思考和交流。
【新版】《食品安全法解读》PPT课件
(二)立法历程
2004年7月国务院法制办开始着手立
法起草工作,到提交全国人大常委 会后四次审议,历时5年,可谓五年 磨一剑 ! 这样一部精雕细琢的食品安全法, 在我国食品安全法制进程中具有里 程碑式的意义。
初审:确立惩罚性赔偿
二00七年十二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 议食品安全法草案,初审强化了食品生产经营 者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并加大对 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特别是确立惩罚性赔偿 制度,即除了赔偿消费者的损失以外,还可以 要求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此外,还规定了制定统一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建立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为基础的管理制度、 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以及确立监管 体制也在草案中提到,但表述尚过于笼统和模 糊。
C、遏制食品安全事故频发势头 的需要(矛盾凸显期,事故多发期)
二00四年曝出阜阳“大头娃娃”劣质奶粉 事件,成为“修法”的直接动因——只不过当 时目标是“食品卫生法”。 随后,“苏丹红”事件、PVC保鲜膜致癌事件、 含孔雀石绿水产品、雀巢奶粉碘含量超标、食 品包装袋苯超标、福寿螺事件、猪肉瘦肉精超 标等一系列食品安全事故此起彼落,特别是后 来的三鹿奶粉事件进一步加快了食品安全法的 立法进程 。(蒙牛的问题)
短 信
“中国消费者在食品消费中完成了化学扫盲, 从大米里认识了石蜡,从火腿里认识了敌敌畏, 从咸鸭蛋、辣椒酱里认识了苏丹红,从火锅里 认识了福尔马林,从馒头、银耳、蜜枣里认识 了硫黄,从木耳中认识了硫酸铜。今天三鹿又 让消费者知道了三聚氰氨的化学作用,外国人 喝牛奶结实了,中国人喝牛奶结石了。日本人 的口号一天一杯牛奶,振兴一个民族;中国人 的口号是一天一杯牛奶,震惊一个民族。”
二审:明确删除监管码制度
食品安全法条理解读
在强化政府及部门的食品安全 监管工作方面作了哪些规定? 监管工作方面作了哪些规定?
二是明确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标 准规划等工作的负责部门。条例进一步细 化了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职责规定,明确国 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由卫生部会同质 检总局、工商总局等部门制定,食品安全 国家标准规划由卫生部会同农业部、质检 总局等部门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 委员会由卫生部负责组织,食品安全标准 实施情况的跟踪评价工作由省级以上卫生 部门会同同级农业、质检等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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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进一步落实企业的食品安全 管理责任方面作了哪些规定? 管理责任方面作了哪些规定?
三是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安全管理责任。餐 饮服务属于食品的消费环节,其安全状况直接 影响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此,条 例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并实施原料 采购控制要求,确保所购原料符合食品安全标 准;发现待加工食品及原料有腐败变质等情况 的,不得加工或使用。条例还要求餐饮服务提 供企业应定期清洗和维护食品加工、冷藏等设 施设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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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食品安全法》出台过程回顾及制定 的背景 第二章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制定的思路 及监管规定 第三章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解读 第四章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与《食品安 全法》及相关政策法规 第五章食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管理责任及安全 记录制度的建立 第六章食品安全事件回顾及案例 第七章借鉴国外食品安全 第八章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全文) 第九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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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强化政府及部门的食品安全 监管工作方面作了哪些规定? 监管工作方面作了哪些规定?
三是强化各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协调与配合。在 实行食品安全分段监管的情况下,为保证监管工作的整体 性和有效性,有必要进一步强化各监管部门间的协调与配 合,以实现各监管环节间的无缝衔接。为此,条例规定, 卫生部应当向质检总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 和分析结果;省级以上卫生、农业部门应当相互通报食品 安全风险监测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的相关信息, 卫生部和农业部应当相互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和食 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结果等相关信息;参与事故调 查的部门应当在卫生部门的统一组织协调下分工协作、相 互配合,提高事故调查处理的工作效率;食品安全日常监 管信息涉及两个以上监管部门职责的,由相关部门联合公 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释义第一条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法。
「释义」本条是关于食品安全法立法目的的规定。
“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关系到国家和社会的稳定发展,关系到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
如何解决食品安全问题,保护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已成为摆在世界各国政府面前的一项重要的战略任务。
(一)食品安全的概念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的定义,食品安全(food safety)是指“食物中有毒、有害物质对人体健康影响的公共卫生问题”。
食品安全要求食品对人体健康造成急性或慢性损害的所有危险都不存在,起初是一个较为绝对的概念。
后来人们逐渐认识到,绝对安全是很难做到的,食品安全更应该是一个相对的、广义的概念。
一方面,任何一种食品,即使其成分对人体是有益的,或者其毒性极微,如果食用数量过多或食用条件不合适,仍然可能对身体健康引起毒害或损害。
譬如,食盐过量会中毒,饮酒过度会伤身。
另一方面,一些食品的安全性又是因人而异的。
譬如,鱼、虾、蟹类水产品对多数人是安全的;可确实有人吃了这些水产品就会过敏,会损害身体健康。
因此,评价一种食品或者其成分是否安全,不能单纯地看它内在固有的“有毒、有害物质”,更要紧的是看它是否造成实际危害。
从目前的研究情况来看,在食品安全概念的理解上,国际社会已经基本形成共识,即食品的种植、养殖、加工、包装、贮藏、运输、销售、消费等活动符合国家强制标准和要求,不存在可能损害或威胁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致消费者病亡或者危及消费者及其后代的隐患。
根据我国1995年10月30日公布施行的食品卫生法,食品卫生是指食品应当具有的良好的性状,也就是食品要达到的标准和要求,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食品应当无毒无害,不能对人体造成任何危害。
换句话说,食品必须保证不致人患急、慢性疾病或者潜在性疾病;(2)食品应当具有相应的营养,以满足人体维持正常生理功能的需要;(3)食品应当具有相应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释义: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监测。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组织制定、实施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
【释义】本条是关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的规定。
(一)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是指为了掌握和了解食品安全状况,对食品安全水平进行检验、分析、评价和公告的活动。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主要目的不是针对某一个执法,而是为了掌握较为全面的食品安全状况,以便有针对性地对食品安全进行监管,并将监测与风险评估的结果作为制定食品安全标准、确定检查对象和检查频率的科学依据。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是政府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承担着为政府提供技术决策、技术服务和技术咨询的重要职能。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在美国、欧盟、日本等发达国家已经实施多年,并被纳入到国家的财政预算。
尽快建立与国际接轨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能够有利于及早发现食品安全风险,积累食品安全管理经验,较好地起到防范食品安全事故的作用,为进一步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等提供科学数据和实践经验,对于提高我国的食品安全水平、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的生命健康权利能够发挥重大作用。
(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内容依据本法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主要对以下三类内容进行监测。
1.食源性疾病食源性疾病是指食品中致病因素进入人体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等疾病。
包括常见的食物中毒、肠道传染病、人畜共患传染病、寄生虫病以及化学性有毒有害物质所引起的疾病。
1984年世界卫生组织将“食源性疾病”(foodborne diseases)一词作为正式的专业术语,以代替历史上使用的“食物中毒”一词。
食源性疾病可以有不同的病原体,也可以有不同的病理和临床表现。
但是这类疾病有一个共同特点,即致病因素通过食品消化进入人体,因此每个人都存在着罹患食源性疾病的危险。
新《食品安全法》解读
新《食品安全法》解读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问题一直是公众最关心的话题之一。
然而,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时有发生,三聚氰胺、苏丹红、地沟油等,每一起食品安全事件都牵动着广大群众的神经.为此,党中央、国务院通过一系列文件明确,重典治乱,建立最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以法治方式维护食品安全.与此同时,国家立法部门也在充分调研论证的情况下,不断完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
2015年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以160票赞成、1票反对、3票弃权,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自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食品安全法典,事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现行《食品安全法》颁布于2009年,缘何实施5年就要大修?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被称为“史上最严”,它都体现了哪些理念和原则,做了哪些主要修改?“最严"体现在哪些方面?对监管部门、食品行业发展以及公众“舌尖上的安全”有何影响?修订背景及过程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现行食品安全法)对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保障食品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食品安全整体水平得到提升,食品安全形势总体稳中向好.与此同时,我国食品企业违法生产经营现象依然存在,食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监管体制、手段和制度等尚不能完全适应食品安全需要,法律责任偏轻、重典治乱威慑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进一步改革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着力建立最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积极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为了以法律形式固定监管体制改革成果、完善监管制度机制,解决当前食品安全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以法治方式维护食品安全,为最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提供体制制度保障,修改现行《食品安全法》被立法部门提上日程.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历经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第十二次会议两次审议,三易其稿后终获通过。
从2013年10月~2015年4月历时1年半的时间,这部食品安全法律修正案走过了哪些“路径”?又有哪些变化?2013年10月1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向国务院报送了《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送审稿)》。
食品安全法 解读
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 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并确定本级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 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 责。 食品安全法确立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 统一负责的制度,目的是强化地方政府属地责任,加强对食品安全监 管工作的领导,克服地方保护对食品安全监管的干扰。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 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的工作机 制;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完善、落实食品安 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评议、考核。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本级卫生行 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 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这些我们一日三餐都要吃的食品里含有的各种各样的激素 、色素、防腐剂、吊白块、甲醛、苏丹红、瘦肉精、漂白剂、 增白剂、保鲜剂、催熟剂、甜蜜素、香精、双氧水、福尔吗林 、工业盐、明矾、滑石粉、石蜡、硼砂、尿素、氨水....甚至敌 敌畏、剧毒农药,这些名目繁多各种化学添加剂和农药的残留 直接对人体造成了各种各样的危害,严重地威胁着我们的健康。 病从口入一词最为贴切。
二、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回放
(一)瘦肉精
• 2001年11月7日上午,广东河源市区各医院突然有不少人 因食物中毒前来就诊,到次日凌晨,就诊的人已达2000多 人,确诊中毒需要留院观察治疗的患者484人。后经调查 发现,所有中毒者病均因使用了含有“瘦肉精”毒猪肉导 致中毒。此事件引起中央和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国务院 领导作了重要批示。相关责任人被依法判刑。 • 瘦肉精在医学上称为“盐酸克伦特罗”,既不是兽药,也 不是添加剂,是肾上腺素类神经兴奋剂,是严重危害畜牧 业健康发展和畜产品安全的毒品。食用后会直接危害人体 健康。其主要危害是:出现肌肉振颤、心慌、战栗、头疼 、恶心、呕吐等症状,特别是对高血压、心脏病、甲亢等 疾病患者危害更大,严重的可导致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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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2月(三鹿奶粉事件后)《食品安全法》 出台。2009年6月1日起施行。
透视食品安全重大事件
2003年,金华敌敌畏火腿事件:为 增加产能,用敌敌畏泡火腿‥ ‥
透视食品安全重大事件
2003年,太仓肉松事件: 用死猪肉做肉松。
食品安全法中各监管部门的职责
质量监督部门: 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颁发 对食品生产活动进行监管 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实施许可和监管 对食品相关产品进行监管 对食品进出口进行监管 对食品检验机构进行资质认定
食品安全法中各监管部门的职责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颁发食品流通许可 对食品流通活动进行日常管理Leabharlann 食品安全法中各监管部门的职责
亮点4---虚假代言需承担连带责任
《食品安全法》第55条规定, “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 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 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 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 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该条规弥补了当前法律在规 制明星代言虚假广告方面的 漏洞和不足,为消费者追究 代言虚假广告的明星的责任 提供了法律依据,是对现有 立法的重大突破。
案例二 与可口可乐公司同样“后知
后觉”的还有乳业龙头企业 的光明 2012年6月27日光明乳业 产品“优倍”在微博上报料 出出现质量问题,同样的紫 薯置于不同优倍乳品中,竟 产生不同颜色,怀疑产品混 入烧碱。事件影响大后,企 业才不得不发出召回令,宣 称因生产事故导致碱水渗入 牛奶涉及产品为300盒左右。
-违法添加三聚氰胺。截至08年12月底,全国累计 免费筛查2240.1万人,累计报告肾结石患儿29.6 万人,住院治疗52898人,治愈出院52582人,死 亡? 。
透视食品安全重大事件
大头娃娃
透视食品安全重大事件
结石宝宝
透视食品安全重大事件
这两起与乳制品有关的食品安全重大事件推 出了《食品安全法》-
透视食品安全重大事件
2004年 ,龙口粉丝事件: 为降低成本,改换原料并违 法添加化学增白剂。
透视食品安全重大事件
多起甲醇勾兑白酒事件‥ ‥
透视食品安全重大事件
2006年9月13日,上海瘦肉精事件:食用 猪内脏和猪肉导致409人中毒。
透视食品安全重大事件
2009年2月18日,广州市“瘦肉精”中毒 事件放倒70人,不少人闻“瘦肉精”色变。
2015年3月两会,《食品 安全法》最快上半年出台。
《食品卫生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食品的卫生 第三章 食品添加剂的卫生 第四章 食品容器、包装材
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的 卫生 第五章 食品卫生标准和管 理办法的制定 第六章 食品卫生管理 第七章 食品卫生监督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中国食品标准正逐步走向科学化,合理化,严格化, 但仍存在着一些问题。近年来,食品安全事件屡屡涉 及“标准之争”。如闹得沸沸扬扬的奶粉新国标倒退、 白酒塑化剂超标、立顿茶包事件、农夫山泉标准不及 自来水等,随便到网上一搜就能查到一堆:肯德基称 “4天一换油”符合中国标准;强生称召回不涉及中 国,完全符合中国标准……“中国标准”已经成了很 多产品甚至世界知名品牌,常用的“挡箭牌”。
“对于10倍赔偿”的注意事项
第一,消费者要保留有效的消费凭证; 第二,发现问题,应尽可能保存食品现样,条件许可的
要 拍下照片并马上与商家反映,确认变质事实; 第三,双方对食品质量问题有争议的,要及时提请卫生
防疫中心、质监局等有关的质量检测部门作出鉴定; 第四,协商不成,应及时投诉。因为食品是比较特殊的
食品安全法中各监管部门的职责
农业行政部门: 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的职责相衔接。 《食品安全法》第二条 :供食用的源于农业 的初级产品(即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 理,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但是, 制定有关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标准、公布 食用农产品安全有关信息,应当遵守食品安 全法的有关规定。
这些都反映出目前我国食品质量标准 存在重复交叉、脱节、指标缺失等现 象。
解决标准缺乏和不统一、不衔接问题, 建立统一完善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仍 是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一项长期任 务。
亮点2---十倍索赔
珠海市民张先生于2010年5月8 日,在南屏的和大福超市购买嘉 顿牌鸡味饼干1盒买一送一,购 买价格为11.2元;其中1盒饼干 生产日期为2009年5月8日,另 1盒饼干生产日期为2009年4月 23日;上述饼干保质期均为12 个月。
食品安全事件的大背景和共性规律
社会经济发展阶段与食品安全事件高发具有关联性 -工业化推动社会人均GDP的提升 -工业化促使居民消费发生变化 -工业化批量生产增大公众消费风险 -中国经济转型期的特殊社会环境
美国学者 赛缪尔.P.亨廷顿(Huntington,s.p) 现代化动乱理论
亨廷顿在20世纪60年代提出-- 现代化水平与稳定之间存在U形曲线关系:纯正 的传统社会虽然愚昧、贫穷,但稳定;当传统的 社会开始启动现代化,并取得一定成就后,不稳 定和内乱加剧;而当现代化发展到一定高度时, 社会再度呈现稳定状态。
2006年发生“多宝鱼事件”时也曾有过“标准之 争”,上海有关部门对30个多宝鱼样品进行药残 检测,发现超标药物有7种,但海洋渔业地方部门 参照农业部的规定抽取了26个多宝鱼样品检测, 结果却全部合格。
为此,食品安全法明 确了统一制定食品安 全国家标准的原则, 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 质量安全标准、食品 卫生标准、食品质量 标准等予以整合,统 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 家标准。
《食品安全法》及解读
立法背景与当前食品安全形势 基本框架与特点 我国食品监管体制 《食品安全法》条例亮点 《食品安全法》几点探讨
一、立法背景与当前食品 安全形势
透视食品安全重大事件
近年来两起与奶制品有关的食品安全重大事件- 2004年4月,安徽阜阳“毒奶粉”事件(大头娃娃)
-营养不良婴儿299例, 13人并发症死亡; 2008年9月,“三聚氰胺”奶粉事件(结石宝宝)
食品法律制度特点-相对滞后,缺乏理论思考, 对相关制度的研究明显缺位。
我国食品安全法律制度的演变
《食品卫生法》
《食品安全法》
1979年,国务院颁布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 生管理条例》。
1982年11月,第五届全 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 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 和国食品卫生法(试 行)》。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颁发餐饮服务许可 对餐饮服务活动进行日常管理 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监管,由 地方人大常委会立法实施管理
四、《食品安全法》条例亮点
统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费者可十倍索赔 “问题食品”要召回 明星代言食品出问题承担连带责任 食品免检成历史名词
亮点1---统一标准
结论:“现代性孕育着稳定,而现代化过程却滋 生着动乱。”
二、基本框架和特点
中国的食品行业特点
食品生产经营特点-环节多,产业链长,“从 田头到餐桌”;
食品行业发展特点-规模大,主体多,管理水 平低(全国生产企业44万家,小作坊80%) ;
食品监管体制特点-卫生、农业、质监、工商、 食药监等,多部门参与,监管存在盲点;
2010年以前,我国生乳 收购标准是每毫升细菌总
数不超过50万个,蛋白质 含量最低每百克含2.95克。 而新修订的标准,把细菌
指标上调为200万个,蛋 白质最低含量下调至2.8 克。新标准中蛋白质含量
远低于发达国家3.0克以 上的标准;而菌落总数放
宽3倍后,是美国、欧盟 (10万个)标准的20倍。
三、我国食品监管体制
现阶段我国食品监管体制
多部门实施的分段监管体制
《食品安全法》的体制特点
一、强化地方责任
二、明确部门职责
食品安全法中各监管部门的职责
卫生行政部门: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食品安全标准制定 公布食品安全信息 制定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规范 牵头处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食品安全标准“不标准”一直是我国食品安 全监管的软肋。
从苏丹红到孔雀石绿,从夺命果冻到可能致 癌的PVC保鲜膜……标准的陈旧与缺失让 食品安全的防线一次次失守。
案例
根据卫生部门的规定,黄花菜不属于“干菜”,因 此不得有二氧化硫残留,但质检和农业部门的相关 标准却规定“黄花菜”属于“干菜”,可以允许其 二氧化硫残留,两者相互矛盾。
即消费者买到了过期食品。经调 解后,超市赔偿112元人民币给 当事人。
“10倍赔偿”不容乐观
《食品安全法》的实施,有利于遏制食品造 假行为。但“10倍赔偿”对激活公众的诉 讼热情的作用,仍然不可盲目乐观。
日常生活中,消费者购买食品,一是数量不会 太大,二是总价也不会太高,一旦发现其“不 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商家一般只接受退货;对 此结果不满的消费者,可以上庭主张“十倍的 赔偿金”。不过,这样一来,消费者得先去鉴 定食品有问题,或者主张销售者“明知是不符 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还继续销售,要支付 律师费、预付诉讼费,之后,搭上若干天的时 间与精力,而最后可能得到的,也不过是数额 不高的赔偿金对商家丝毫没有惩罚性。
《食品安全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和评估 第三章 食品安全标准 第四章 食品生产经营 第五章 食品检验 第六章 食品进出口 第七章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十章 附 则
《食品安全法》的特点
体现预防为主的理念- 凸显制度框架的构建- 强调安全标准的统一- 强化地方政府的作用- 突出牵头部门的作用- 明确食品企业的责任- 应对当前主要的问题- 加大违法的制裁力度-
1995年10月第八届全国 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 和国食品卫生法》(简称 《食品卫生法》)。
2009年2月28日,十一届 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 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 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 6月1日起施行。同时《食 品卫生法》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