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食品安全法(2015年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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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食品安全法》法律责任解读

新《食品安全法》法律责任解读

(需明知)
增加行政拘留罚种(7类) 无 情节严重的,可由公安对直接负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处5日-15日拘留(7种情形)
注意要点:对于本条规定的违法行为,有可能构成犯罪,若符合《刑法》第143条、 144条规定的犯罪要件,就应当追究刑事责任,防止以罚代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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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7类最严重的违法行为增设了行政拘留:
新增1种违法情形

先责改,再处罚的情形

注意要点:本条除了对执法主体和违法情形作了调整、加大了处罚力度之外,还在 第2款增加了标签、说明书瑕疵的例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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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生产经营过程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条文主旨:本条是关于食品生产经营过程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法 律责任的规定 注意要点:一是明确不同的执法主体;二是加大处罚力度;三是 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控制,将违法行为种类由7类增加到16类
货值不足一万元:5万-10万 货值一万元以上:10倍-20倍 见下页
注意要点:对于本条规定的违法行为,有可能构成犯罪,若符合《刑法》第143
条、144条规定的犯罪要件,就应当追究刑事责任,防止以罚代刑;本条第2款 规定了法律责任的兜底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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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7类较为严重的违法行为:
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 食品、食品添加剂 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生产经营未按规定注册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 或者未按注册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 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同一企业以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 幼儿配方乳粉 除本款和本法第123条、第125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 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兜底) 生产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或者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的食品相关产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监督部门给予处罚

新《食品安全法》修订的主要内容

新《食品安全法》修订的主要内容

新《食品安全法》修订的主要内容2015年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食品安全法,将于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这是该法2009年颁布施行以来的第一次修订,对于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立的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建立覆盖全过程的最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的要求,进一步依法保障食品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此次修订食品安全法,采用的是全面修订的方式,修订的力度比较大,修订后该法从原来的104条,增加到154条,共增加了50条。

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一、关于食品安全法的调整范围修订后的食品安全法第二条规定了法律的调整范围,明确食品的生产经营,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食品的贮存和运输,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适用本法,同时明确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但是,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有关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有关安全信息的公布和本法对农业投入品作出规定的,应当遵守本法的规定。

上述关于法律适用范围的规定,与现行食品安全法相比,作了三处修改:一是将“食品流通”修改为“食品销售”;二是增加规定“食品的贮存和运输”适用食品安全法;三是明确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以及食品安全法对农业投入品作出规定的,适用食品安全法。

二、关于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根据国务院有关改革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规定,修订后的食品安全法对现行食品安全法有关监管体制的规定作了调整,明确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职责由国务院规定。

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负责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风险评估,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承担有关食品安全工作。

2015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全文解读

2015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全文解读

2015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全文解读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全文共3万字,比2009年版的《食品安全法》多出1.5万字。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一共为154条,比原《食品安全法》多了50条。

其中,在154条中修改了近80条。

在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中,“食品”这两个字共出现931次,“食品添加剂”共出现101次,“食品相关产品”共出现39次。

这三类产品在《食品安全法》中出现的次数达到1071次。

在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中,“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一词出现了115次,“卫生行政”出现了53次,“质量监督”出现了27次,“农业行政”出现了19次,“公安机关”出现了8次。

为什么要说这几个数字?因为从这几个数字看,就知道这部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的主要执法部门是谁,有哪些,相关部门所承担的职责是多少。

一、用法律的形式巩固体制改革的成果第一方面的亮点是完善了体制,用法律的形式来进一步巩固和完善体制改革的成果。

在完善体制这个方面,有哪些方面的内容?第一,明确了农业部门的职责。

农业部门负责什么呢?农业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同时还负责牲畜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的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什么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是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按食品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第二,卫生计生部门在《食品安全法》中所承担的职责是什么?卫生部门是承担负责食品安全的风险评估,会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等。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中,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是什么呢?在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中,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是负责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管理的管理,同时还负责食品进出口安全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三,在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中,公安部门承担什么职责呢?一是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的衔接机制;二是食品安全的监管部门,发现涉嫌犯罪的食品安全犯罪行为,要及时移送案件;三是在查处过程中迅速进行审查,依法做出决定;四是公安部门在办案的过程中请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给予支持的,后者还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新修订《食品安全法》解读

新修订《食品安全法》解读

新修订《食品安全法》解读2015年新修订《食品安全法》解读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有望成为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5月1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

会议指出,保障食品安全关系每个消费者切身利益,修订食品安全法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高度重视。

时下,《舌尖上的中国》第二季正在央视热播,而笔者认为,中国人需要拥有“舌尖上的安全”。

《食品安全法》自2009年颁布实施以来,我国食品安全形势日趋严峻,各种恶性食品安全事件屡有发生。

为破解食品安全监管难题,就有必要建立最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加快构建食品安全法治秩序,积极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不断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有必要对《食品安全法》进行修订,打上法律补丁、补上法律短板。

而要让食品安全法“长出牙齿”来,就必须建立最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

修订草案重点作了以下完善:一是对生产、销售、餐饮服务等各环节实施最严格的全过程管理,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完善追溯制度。

二是建立最严格的监管处罚制度。

对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构成犯罪的,依法严肃追究刑事责任。

加重对地方政府负责人和监管人员的问责。

三是健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食品安全标准等制度,增设责任约谈、风险分级管理等要求。

四是建立有奖举报和责任保险制度,发挥消费者、行业协会、媒体等监督作用,形成社会共治格局。

其中,笔者认为,完善追溯制度、建立最严格的处罚制度、加重对地方政府负责人和监管人员的问责等,是对以往执法疲软监管不力所出的重拳。

必须严惩重处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

食品安全法应在刑事责任方面完善“行、刑”衔接机制。

在行政责任方面,强化对违法违规食品生产经营者、技术机构的处罚;在民事责任方面,加大经济惩罚力度,规定最低额赔偿制度。

必须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

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履行“诚信自律”的义务。

新《食品安全法》解读

新《食品安全法》解读

新《食品安全法》解读作者:暂无来源:《食品与生活》 2015年第7期亮点1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将质量技监、工商、食药监等部门分别承担的食品生产、流通、餐饮分段监管职能,调整为由食药监部门统一监管;将食用农产品的销售活动纳入《食品安全法》调整范围,由食药监部门统一监管;县级人民政府食药监部门可以在乡镇或者特定区域设立食药监派出机构,将监管服务延伸到乡镇街道等基层,有效提升监管效能。

亮点2明确建立最严格的全程监管制度对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和食用农产品销售等各个环节实行全程监管,细化和完善了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涉及的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监管、网络食品交易等新兴业态,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控制管理制度。

进一步强调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进一步强调了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以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

依照《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食药监、卫生和其他有关部门的职责。

明确网络食品交易主体责任新《食品安全法》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发现入网食品经营者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食药监部门;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证食品可追溯。

国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国家食药监部门会同农业等有关部门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协作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解读

为确保食品领域安全,切实保障广大公众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我国在2009年推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并于2015年进行了修订。

新《食品安全法》共10章、154条,从2015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该法被称之为史上最严格的食品安全法,修改的力度非常大,对八个方面制度加以修改,并且确定了实施最为严格的全程化监管机制。

在我国境内从事食品生产、加工、销售以及餐饮服务的人员,食品添加剂行业生产经营人员均需严格执行该法。

这部法律还对食品包装材料、洗涤剂、消毒剂以及实施食品生产经营的相关设备的生产经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用到的食品添加剂及其有关产品,食品存储与运输,对食品、添加剂及其有关类型产品相关安全管理都应遵守本法之规定。

《食品安全法》的主要亮点如下:一、界定基本概念与工作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开宗明义,指出制定本法的目的是为了强化对食品类产品质量所进行的监管,从而提升食品类产品的质量及其水平,确定农产品所具有的质量责任,切实保护广大消费者所拥有的各类合法权益,维护好我国的社会、经济等秩序。

在我国境内从事食品生产以及销售等活动的,一定要遵守该法。

该法所称之产品主要是指通过加工和制作,并用在销售上的农业类产品。

建设工程项目并不适用于本法所规定的规定。

然而,建设工程项目中使用的建筑材料、配件及其设备,都是属于款规定中相关食品范围之中,适用于该法律之规定。

农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必须健全完善内部食品质量监管机制,从严落实相关岗位的质量要求、质量责任和与之相对应的考核方式。

食品生产者与销售者都要按照本法之规定承担其与之相适应的食品质量安全责任。

严禁伪造或冒用食品认证标志等相关质量标志,严禁伪造食品产地、伪造或冒用他人企业名称、企业地址;严禁在所生产和销售的食品中掺杂或者掺假,甚至以假充真。

我国积极鼓励实施科学、规范的食品质量监督管理体系,运用最为先进的科技手段,支持食品企业所生产产品的质量至少达到与超过本行业的相关标准、国家标准甚至国际标准。

说明2015 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主要内容及特点。

说明2015 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主要内容及特点。

说明2015 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主要内容及特点。

2015 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是中国国家食品安全方面的重要法律法规之一,该法于2015年10月1日正式实施,以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该法的主要内容及特点如下:1. 食品安全责任制:该法确立了“食品安全健康第一责任人制度”,明确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要求企业对其生产经营的食品质量负责。

2. 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该法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取得相应的许可证,以确保食品生产经营者具备必要的技术及条件。

3. 食品追溯制度:该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建立食品追溯制度,确保可追溯食品的来源、生产加工过程、流通环节等信息,以便于追溯食品安全问题。

4.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该法规定了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要求相关部门对新食品原料、新食品添加剂等进行科学评估,为食品安全管理提供依据。

5. 食品标识和广告:该法规定食品标识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食品广告应真实、准确、不误导消费者。

6. 食品监督抽检:该法规定了食品监督抽检制度,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监督和检验,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进行查处和处理。

7. 食品安全事件应急管理:该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时,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以确保食品安全问题得到有效处理。

2015 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通过设立责任制度、加强监管、强化标准要求等措施,旨在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与健康。

同时,该法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增强食品安全管理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推动食品产业的健康发展。

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食品安全法》

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食品安全法》

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食品安全法》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决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这是该法颁布6年以来的首次大修。

与旧法相比,新《食品安全法》亮点更多,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也更加全面。

婴幼儿奶粉【相关法条】第八十一条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产品配方应当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

注册时,应当提交配方研发报告和其他表明配方科学性、安全性的材料。

不得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同一企业不得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

配方要注册审查【评析】注册不是简单的备案,注册意味着要进行审查,加强了对配方的管理,体现了立法者对婴幼儿食品安全问题的重视。

“不得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这一规定也很重要。

目前,一些企业通过从国外进口大包装的婴幼儿奶粉,然后分装成小包装出售,这个过程中可能会造成二次污染。

该条款要解决的就是二次污染的问题,企业或者进口或者采购原料生产,或者直接进口已经分装好的奶粉,避免二次污染造成对婴儿的伤害。

“同一企业不得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这一条款主要是禁止企业采取“换汤不换药”营销方式,同样的产品,换个牌子就可以卖高价,欺骗消费者。

网售食品【相关法条】第六十二条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发现入网食品经营者有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明确第三方平台责任【评析】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对欺骗消费者,销售劣质产品、服务的商户,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只要能提供商户的真实信息,就可以不用承担责任。

这一规定类似于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中的“避风港”原则,第三方平台所担负的监管责任实际上是比较轻的,因此可能对商户的审查也不是很严格。

2015年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有什么亮点

2015年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有什么亮点

2015年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有什么亮点导语:食品安全,事关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和谐。

2015年4月24日,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在两次审议、三易其稿后,于十二届全国人大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并将于2015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与2009年的《食品安全法》相比,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在篇幅和内容上均有大幅扩展——条款从104条增加至154条,字数从1.5万字增加至将近3万字。

根据全国人大会法工委行政法室副主任黄薇介绍,此次修改反映了以法律形式固定监管体制改革成果、完善监管制度机制;完善监管制度、解决当前食品安全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建立最严厉的惩处制度、发挥重典治乱威慑作用的三方面需要。

本次修法力度大,制度构建变化多,主要亮点有:1. 明确监管体制以国务院设立的食品安全委员会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为主,卫生行政部门、农业行政部门、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质量监督部门等多部门参与、协调、信息共享,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对于食用农产品的监管有了更加明确的规定,改善监管部门分段管理的现象。

2. 强调预防为主的原则,突出防范风险,健全食品风险监测评估机制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明确了食品风险监测评估的评估因素、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情形、风险评估结果的影响,以及风险评估信息在各有关行政部门之间,以及人民政府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检验认证机构、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及新闻媒体之间的流通。

3. 扩大食品安全监管范围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加强了对于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网络食品交易的监管,其中要求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对入网食品经营者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如该第三方平台未能提供入网食品经营者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其将向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消费者进行赔偿。

4. 明确建立全过程监管制度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设立了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保证食品可追溯的体系,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运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鼓励食品规模化生产和连锁经营、配送,鼓励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实现田间到餐桌全方位、全链条的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15.04.24•【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一号•【施行日期】2015.10.0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一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5年4月24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公布,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2015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第三章食品安全标准第四章食品生产经营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生产经营过程控制第三节标签、说明书和广告第四节特殊食品第五章食品检验第六章食品进出口第七章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第八章监督管理第九章法律责任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当遵守本法:(一)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三)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四)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五)食品的贮存和运输;(六)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

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以下称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

但是,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有关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有关安全信息的公布和本法对农业投入品作出规定的,应当遵守本法的规定。

新食品安全法解读(PPT 50张)

新食品安全法解读(PPT 50张)

四、新旧不同(餐饮)
8、新法第四十八条(新增) 国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符合良好生产规范要求, 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提高食品安全管 理水平。 对通过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 认证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认证机构应当依法实施 跟踪调查;对不再符合认证要求的企业,应当依法 撤销认证,及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部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认证机构实施跟踪 调查不得收取费用。
二、新法特点
新修改的《食品安全法》共十章,从原来的
104条增加50条变成154条,对八大方面的制 度构建进行了修改,并明确建立最严格的全 过程监管制度。 这部经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第十二 次会议两次审议,三易其稿,被称为“史上 最严”的食品安全法。
三、八大亮点
1、婴幼奶粉:婴幼儿配方乳粉配方实施注册
四、新旧不同(餐饮)
7、新法第四十七条(新增)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生产经 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 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 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四、新旧不同(餐饮)
11、新法第五十六条(新增)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 列等设施、设备;定期清洗、校验保温设施及冷藏、 冷冻设施。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清 洗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具、饮具;餐 饮服务提供者委托清洗消毒餐具、饮具的,应当委 托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 位。

四、新旧不同(餐饮)
4、新法第四十三条(新增)

2015权威解读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

2015权威解读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

权威解读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时间:2015-04-25来源:南方周末·健言浏览:5129核心提示: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举行了闭幕会。

会议以160票赞成、1票反对、3票弃权,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

下午4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在人民大会堂台湾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国家食药总局副局长滕佳材和全国人大法工委行政法室副主任黄薇就本次会议表决通过的食品安全法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南方周末记者郭丝露就新的食安法对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职责的规定问题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滕佳材提问并得到解答。

编者按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举行了闭幕会。

会议以160票赞成、1票反对、3票弃权,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

下午4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在人民大会堂台湾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国家食药总局副局长滕佳材和全国人大法工委行政法室副主任黄薇就本次会议表决通过的食品安全法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南方周末记者郭丝露就新的食安法对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职责的规定问题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滕佳材提问并得到解答。

新的食品安全法是如何强化地方政府的属地管理职责的?南方周末记者郭丝露提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滕佳材(以下称滕佳材):应该讲,地方政府是守土有责,对食品安全同样是这个原则,在我们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要求是分级管理负责的,这一次在食品安全法修订过程当中,新的食品安全法充分体现了这方面的规定,又提出了一些更加具体、更加明确的要求。

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强化食品安全的保障能力,要求政府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的保障能力。

特别是要针对一些地方不重视食品安全工作,使得食品安全监管的能力不足,比如食品安全需要人,需要执法队伍,需要检验检测的设备,需要我们资金的保障,这些都是属于地方政府应该提供的,所以修改后的食品安全法就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要将食品安全工作的经费列入本级政府的财政预算,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能力的建设,这一点就是为执法部门提升食品安全监管的能力提供执法的保障。

【AAA】 最新整理《食品安全法(2015新版)》解析培训示范讲解

【AAA】 最新整理《食品安全法(2015新版)》解析培训示范讲解



(六)对食品[Shi Pin]、食品[Shi Pin]添加剂、食品[Shi Pin]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
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以下称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 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但是,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有关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有关安全信息 的公布和本法对农业投入品作出规定的,应当遵守本法的规定。
五大亮点
• 亮点一:禁止剧毒高毒农药用于果蔬茶叶; • 亮点二:保健食品[Shi Pin]标签不得涉防病治疗功能; • 亮点三:婴幼儿配方食品[Shi Pin]生产全程质量控制; • 亮点四:网购食品[Shi Pin]纳入监管范围; • 亮点五: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Shi Pin]应按规定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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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食品[Shi Pin] 安全
保障公众身体健康 和生命安全
适用范围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当遵守本法: (一)食品[Shi Pin]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Shi Pin]生产),食品[Shi Pin]销售和餐饮服务 (以下称食品[Shi Pin]经营); (二)食品[Shi Pin]添加剂的生产经营; (三)用于食品[Shi Pin]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Shi Pin]生产经营的工 具、设备(以下称食品[Shi Pin]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 (四)食品[Shi Pin]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Shi Pin]添加剂、食品[Shi Pin]相关产品; (五)食品[Shi Pin]的贮存和运输;
第四条食品[Shi Pin]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Shi Pin]安全标准从事生 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Shi Pin]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

食品安全法解读(2015)

食品安全法解读(2015)
2016/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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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设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制度。县级以上食品药 品监管部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等, 应当按照科学、客观、及时、公开的原则,组 织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 会等进行信息交流沟通(第23条)。
2016/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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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化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和食品安全监管之间的紧 密衔接。规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 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制定、公布。 食品中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的限量规定及其检验 方法与规程由国务院卫生行政、农业行政部门会 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制定(第27条),
• 基本定位
在不改变食品安全法基本结构,不改变机构监管部 门职责的前提下,以解决食品安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为 目标,以创新监管制度、强化各方责任为重点,增强监 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2016/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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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思路和理念
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创新导向,巩固食品 安全监管体制改革成果,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 管机构;建立最严格的全过程的监管制度,进一步强 调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和监管部门的监管责 任;更加突出预防为主、风险防范,重在防患于未然, 消除隐患;实行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充分发挥各方面 的作用,形成社会共治的格局;突出对特殊食品的严 格监管;加强对农药和食用农产品的管理;加大对食 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销售过期食品和回收食品现象抬头
(杭州广琪过期面粉事件、上海福喜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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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流通经营,秩序混乱
◆食品储存、运输、仓储和批发
零售缺乏统一标准和规范 冷、热链断裂,走私肉—冷冻仓储
◆ 农村、城乡结合部等地区
食品市场监管薄弱 小卖部、小超市、流动摊贩、 批发市场经营假冒、山寨食品、 过期食品、三无食品等。

新《食品安全法》解读

新《食品安全法》解读

新《食品安全法》解读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问题一直是公众最关心的话题之一。

然而,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时有发生,三聚氰胺、苏丹红、地沟油等,每一起食品安全事件都牵动着广大群众的神经.为此,党中央、国务院通过一系列文件明确,重典治乱,建立最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以法治方式维护食品安全.与此同时,国家立法部门也在充分调研论证的情况下,不断完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

2015年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以160票赞成、1票反对、3票弃权,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自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食品安全法典,事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现行《食品安全法》颁布于2009年,缘何实施5年就要大修?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被称为“史上最严”,它都体现了哪些理念和原则,做了哪些主要修改?“最严"体现在哪些方面?对监管部门、食品行业发展以及公众“舌尖上的安全”有何影响?修订背景及过程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现行食品安全法)对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保障食品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食品安全整体水平得到提升,食品安全形势总体稳中向好.与此同时,我国食品企业违法生产经营现象依然存在,食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监管体制、手段和制度等尚不能完全适应食品安全需要,法律责任偏轻、重典治乱威慑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进一步改革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着力建立最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积极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为了以法律形式固定监管体制改革成果、完善监管制度机制,解决当前食品安全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以法治方式维护食品安全,为最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提供体制制度保障,修改现行《食品安全法》被立法部门提上日程.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历经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第十二次会议两次审议,三易其稿后终获通过。

从2013年10月~2015年4月历时1年半的时间,这部食品安全法律修正案走过了哪些“路径”?又有哪些变化?2013年10月1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向国务院报送了《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送审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解读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食品安全已经成为人们最关注的话题之一。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已经在2015年10月1日正式实施。

本文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进行详细解读。

一、法律背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是自2009年公布之后,第二次进行全面修订,总共经历了多年的编写和立法过程,最终于2015年12月1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通过并签署。

该法共十章、155条,于2015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二、食品安全法的主要内容1.食品安全的总体要求食品安全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不仅涉及到生产、加工、流通、管理等多个环节,还有着广泛的社会关注,因此,食品安全法的一个重要的总体要求就是: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合法权益,维护食品安全,推进食品安全体系建设,促进食品的科学合理消费。

2.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生产和经营环节中应当承担主体责任,包括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采取科学有效的食品安全措施、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食品标识和监管等,确保其所生产和经营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的要求。

3.食品安全信息公开食品安全是一项公共事业,需要公开透明的信息来保障公众的安全权益。

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公开其生产经营全过程中的知识产权、质量检验、企业信用等信息,同时,监管部门也应当及时公开食品安全风险情况、食品安全检测结果、食品安全监管措施等信息。

4.食品安全检测和监管食品安全检测和监管是食品安全保障的基础。

为此,食品生产、经营等关键环节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严格监管和检测,确保食品质量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同时,给予监管部门足够的权利和资源,强化监管部门的职责,为监管部门提供必要的保障。

5.食品安全法的宣传食品安全法的宣传和普及对于提高人民群众自我保护和安全意识是非常有必要的。

因此,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和教育,增强公众对食品安全的认知和关注,并制定有效的食品安全教育计划,推广食品安全宣传活动。

解读新食品全法进出口食品监管规定

解读新食品全法进出口食品监管规定

解读新《食品安全法》进出口食品监管规定新《食品安全法》将于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其第六章“食品进出口”从原来的八个条款942个字增加为十一个条款1803个字,对进出口食品的监管进行了一定调整,对检验检疫监管提出了新的挑战。

明确进出口食品各个环节监管的主体责任。

一是强调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是进出口食品的监管主体。

新《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一条:“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对进出口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该条为新条款,与第四条末句“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承担有关食品安全工作”呼应,以法律的形式授权检验检疫部门承担进出口食品安全的职能。

二是明确进口食品进入国内流通环节的监管主体为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新《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国内市场上销售的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实施监督管理。

”此条款为全新表述,进一步明确了在国内市场上销售的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的监管主体为各食药监部门,划清了各职能部门对进口食品及其添加剂的监管界限,有利于各食品监管部门各司其职,避免互相推诿,提高监管效能。

加强与检验检疫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衔接。

一是明确与商检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联系。

新《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进出口商品检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检验合格。

”该条为新增条款,明确了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依照《商检法》及其实施条例“进口商品的检验”的相关规定进行报检、检验,将进出口食品与进出口一般商品的监管相统一,有利于提高检验检疫日常监管工作效能。

二是吸纳了《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规章的内容。

新《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三款“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按照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的要求随附合格证明材料。

”该条款属新增条款,将《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内容以法律的形式予以确认。

新《食品安全法》第一百条“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应当收集、汇总下列进出口食品安全信息,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机构和企业”,该条在原《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九条的基础上吸纳了《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内容,明确了需要收集汇总的进出口食品安全信息,操作性更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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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方面内容织将食品安全界定为“对食品
按其原定用途进行制作、食用时不会使消费者健康 受到损害的一种担保”。 食品安全法所要调整的“食品安全”,则是一个狭 义的概念,是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 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 慢性危害。
• 2、《食品安全法》的演进阶段
(1)萌芽时期(1949-1963),1950年卫生 部设立了我国第一个食品检验机构——药品食 品检验所,正式开始对食品进行化验和制定食 品标准。卫生部门颁发了一些规章,这一阶段 只是对由食品引起的疾病进行管理,没有形成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食品监管比较简单。
(2)发展阶段(1964-1979),1964年《食品卫 生管理试行条例》发布,标志我国食品卫生管 理进入全面管理阶段。到1979年国务院正式 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管理条例》标 志我国食品管理法制化建设迈上新台阶。
• 2.史上最严和风险评估
• “史上最严”是对新法的一个标签式形容。新法 大幅度加重了违法责任,无论是民事赔偿责任还 是行政处罚责任,均体现了惩罚性的立法思路。 对于整个食品行业企业而言,直接的影响是违法 成本大大提高,尤其对于大型食品经营企业,有 必要在加重责任的大背景下,系统对企业进行风 险再评估。
• 3.更新企业“防火墙”
• 在上述两点的基础上,企业应根据自身从 事的具体业务,更新企业的食品安全防火 墙,防火墙更新应突出两个方面:
• 一是新法中实质性变化而带来的新要求, 如食品经营企业自查义务、保健食品注册 和备案要求、经营者索证和记录保存新要 求等等;
• 另一方面是由于责任加重带来的风险领域。
新旧法对照
• 新食品安全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 议、第十二次会议两次审议,三易其稿, 新法共10章154条,比起现行食品安全法的 10章104条,多出50条。
• 新食品安全法被冠以“史上最严”的称号, 那么, “史上最严”又严在哪里?
• 食品企业该如何看待新法?
• 1.分清变化和继承
• 新法条文的改动甚多,但实际上,新法一方面有突破,另一 方面是大量继承和吸纳已有的制度和规定(比如对新食品原 料申请、剧毒农药不得使用、转基因食品标签说明等等), 并在继承中进行调整。因此,企业需要透过大量条文更改的 背后,了解哪些修订是实质性变化,哪些修订是继承性吸纳。 对于实质性变化,企业要根据就其带来的新义务、新要求 采取新措施;而对于继承性条文修订,尽管没有产生新的 义务要求,但由于新法采取了更严的法律责任体系,企业 需要评估继承性条文是否带来责任的变化。
• 新法规定了法定情形下,消费者十倍价款或者三倍损失 的惩罚性赔偿金制度。新法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 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 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三倍损失的赔偿金,增加的赔偿 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价款十倍的赔偿金在原 法中已有规定,但三倍损失以及增加的赔偿金额不足一 千元按一千元计则是基于食品的特性而做出的新规定, 这在产品价款较低但造成的损失较高时更能体现惩罚力 度。
• 4.关注持续的新变化
• 《食品安全法》作为食品各法律规范的上位法, 在引入很多变化和突破时,很多采用原则性规 定,新法给予5个月左右的时间作为生效时间, 一方面是为食品行业主体提供适应和准备期, 另一方面也在等待新的执行性条例的调整和到 位,比如保健食品的备案制度等等。企业应当 在准备的过程中,持续关注食品安全领域的新 变化。
• (1)完善民事赔偿机制 • 新增首付责任制:新法规定民事赔偿实行首付责任制,在尊
重消费者选择赔偿主体的基础上,突出规定先接到消费者赔 偿请求的生产者或经营者应当承担先行赔付责任,不得推诿; 首付责任制度是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产品质量法》 中相关规定的深化。以上两法中均规定,消费者或者其他受 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 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食品安全法》则在此基 础上,在明确保护消费者索赔选择权利的基础上,从被索赔 对象的角度规定了先行赔偿的责任,避免生产经营者以其他 方过错为由加重消费者索赔难度。
(3)成熟阶段(1981-2009),我国食品安全法 制建设趋向成熟阶段,主要表现为从《食品卫生 法(试行)》到《食品卫生法》颁布,再到《食 品卫生法》的不断修改完善,最终《食品安全法》 出台。这一阶段,我国的食品监管法制化最终确 立,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正式形成。
(4) 完善阶段(2009-)目前,我国的食品安全 进入新一轮的完善阶段,面对频发的食品安全事 件,食品安全监管形势严峻。2015年4月24日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 会议修订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将于2015年10月1日实施。新版食品安全法共 十章,154条,这部经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 议、第十二次会议两次审议,三易其稿,被称为 “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
新法的实质性变化
• 1.大幅加重法律责任,健全责任机制
• 提高违法成本、严厉法律责任、重罚治乱是 《食品安全法》修改的一个重要思路,也是新 法的一个重要特征。加重法律责任突出表现在 三个方面:完善民事赔偿机制、加大行政处罚 力度、与刑事责任的衔接。除此之外,新法在 严厉执法的同时还新增食品经营者豁免条款。
新食品安全法解读
教授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 副院长(挂职)
议题
一、食品安全法的演进(包括新旧法对照) 二、监管主体 三、食品安全标准 四、责任主体 五、食品生产许可 六、质量管理要求 七、特殊食品 八、食品进出口 九、食品安全法律责任议题
一、食品安全法的演进
• 1、“食品安全”的概念 1974年由联合国粮农组织提出,广义上讲主要包括
• 第三方连带责任: • 第三方主体如明知食品经营者从事严重违法行
为、仍为其提供生产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将 与生产经营者共同对消费者承担连带责任。
• 另外,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未依法对入网 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而使消 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经营 者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 完善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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