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新版食品安全法全面解读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内容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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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内容解读《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内容解读解读一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食品安全。
2015年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的实施,有力推动了中国食品安全整体水平提升。
同时,食品安全工作仍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监管实践中一些有效做法也需要总结、上升为法律规范。
为进一步细化和落实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解决实践中仍存在的问题,有必要对《条例》进行修订。
《条例》强化了食品安全监管,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统一权威的监管体制,加强监管能力建设,补充规定了随机监督检查、异地监督检查等监管手段,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并建立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黑名单制度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条例》完善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食品安全标准等基础性制度,强化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的运用,规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制定,明确企业标准的备案范围,切实提高食品安全工作的科学性。
《条例》进一步落实了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细化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规范食品的贮存、运输,禁止对食品进行虚假宣传,并完善了特殊食品的管理制度。
《条例》完善了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规定对存在故意实施违法行为等情形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并对新增的义务性规定相应设定严格的法律责任。
解读二这次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修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四个最严”要求,围绕夯实主体责任、强化全过程监管、提高违法成本等重点内容,在食品安全法的基础上,补短板、强弱项,以良法善治,为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保驾护航。
修订后的《条例》共10章86条。
修订的重点集中在五个方面:一是细化食品安全法的原则规定。
比如,细化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细化了学校和托幼机构等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责任;细化了生产经营、贮存运输、追溯体系、市场退出等全过程管理要求;细化了“情节严重”的情形规定等等,为督促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提供更具操作性的制度规范。
新《食品安全法》修订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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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食品安全法》修订的主要内容2015年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食品安全法,将于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这是该法2009年颁布施行以来的第一次修订,对于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立的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建立覆盖全过程的最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的要求,进一步依法保障食品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此次修订食品安全法,采用的是全面修订的方式,修订的力度比较大,修订后该法从原来的104条,增加到154条,共增加了50条。
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一、关于食品安全法的调整范围修订后的食品安全法第二条规定了法律的调整范围,明确食品的生产经营,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食品的贮存和运输,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适用本法,同时明确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但是,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有关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有关安全信息的公布和本法对农业投入品作出规定的,应当遵守本法的规定。
上述关于法律适用范围的规定,与现行食品安全法相比,作了三处修改:一是将“食品流通”修改为“食品销售”;二是增加规定“食品的贮存和运输”适用食品安全法;三是明确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以及食品安全法对农业投入品作出规定的,适用食品安全法。
二、关于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根据国务院有关改革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规定,修订后的食品安全法对现行食品安全法有关监管体制的规定作了调整,明确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职责由国务院规定。
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负责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风险评估,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承担有关食品安全工作。
新《食品安全法》讲义
![新《食品安全法》讲义](https://img.taocdn.com/s3/m/177d73f20722192e4436f645.png)
《食品安全法》讲义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新《食品安全法》已于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一、修订背景食品安全案件数量大幅攀升,重大、恶性案件时有发生,如瘦肉精、农药兽药滥用、地沟油、问题胶囊、病死猪肉等系列案件,群众对此反映强烈。
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方式不断创新、手段更趋隐蔽,犯罪案件性质认定难度越来越大。
还有的通过互联网、快递来销售,逃避一些行政部门的监管。
同时,这类犯罪的团伙性、链条性、跨地区、跨行业特征明显,犯罪分子逃避刑事追究意识不断增强。
二、新法体现的法治精神和法治理念《食品安全法》取代《食品卫生法》,将“卫生”改为“安全”,两字之差,体现的是法治理念的改变,彰显了国家对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视。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共十章154条,在原法基础上增加了50条。
字数也由1.5万字增加到了3万字,对现有70%的条文进行了实质性的修订完善。
(一)凸显依法监管。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构,建立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监管制度,建立食品原产地可追溯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保障食品药品安全。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大量吸收了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实践创造的好经验、好成果。
(二)坚持问题导向食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主要原因:1、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2、监管部门职责不清3、监管制度不健全4、机制不完善5、手段不多6、追责缺乏威慑力针对上述问题,新《食品安全法》:1、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2、明确食品安全相关部门职责3、补充完善食品安全管理规定4、增强违法行为打击力度(三)明确各方责任新修订的食安法把明确食品安全各方责任作为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关键的一招。
1、地方政府责任明确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1)确定有关部门职责(2)建立健全全程监管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3)健全责任落实机制(4)开展食品安全评估考核(5)加强监管能力建设(6)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7)推进监管资源整合2、企业主体责任新《食品安全法》从九个方面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进行了明确。
新修订《食品安全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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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食品安全法》解读2015年新修订《食品安全法》解读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有望成为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5月1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
会议指出,保障食品安全关系每个消费者切身利益,修订食品安全法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高度重视。
时下,《舌尖上的中国》第二季正在央视热播,而笔者认为,中国人需要拥有“舌尖上的安全”。
《食品安全法》自2009年颁布实施以来,我国食品安全形势日趋严峻,各种恶性食品安全事件屡有发生。
为破解食品安全监管难题,就有必要建立最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加快构建食品安全法治秩序,积极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不断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有必要对《食品安全法》进行修订,打上法律补丁、补上法律短板。
而要让食品安全法“长出牙齿”来,就必须建立最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
修订草案重点作了以下完善:一是对生产、销售、餐饮服务等各环节实施最严格的全过程管理,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完善追溯制度。
二是建立最严格的监管处罚制度。
对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构成犯罪的,依法严肃追究刑事责任。
加重对地方政府负责人和监管人员的问责。
三是健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食品安全标准等制度,增设责任约谈、风险分级管理等要求。
四是建立有奖举报和责任保险制度,发挥消费者、行业协会、媒体等监督作用,形成社会共治格局。
其中,笔者认为,完善追溯制度、建立最严格的处罚制度、加重对地方政府负责人和监管人员的问责等,是对以往执法疲软监管不力所出的重拳。
必须严惩重处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
食品安全法应在刑事责任方面完善“行、刑”衔接机制。
在行政责任方面,强化对违法违规食品生产经营者、技术机构的处罚;在民事责任方面,加大经济惩罚力度,规定最低额赔偿制度。
必须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
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履行“诚信自律”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版解读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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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2:第六十四条 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当配备检验设备和检 验人员或者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对进入该批发市场销 售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样检验;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应当要 求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新增)
处罚 2 :第一百三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 柜台出租者、展销会的举办者允许未依法取得许可的食品经营者进入 市场销售食品,或者未履行检查、报告等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元以上 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 吊销许可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经营者承 担连带责任。 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违反本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依照前款规定 承担责任。
(一)农药 新《食品安全法》对农药管理做了针对性规定,强调 对农药的使用实行严格的监管,加快淘汰剧毒、高毒、高 残留农药,推动替代产品的研发应用,鼓励使用高效低毒 低残留的农药(第十一条);特别强调“禁止将剧毒、高 毒农药用于瓜果、蔬菜、茶叶、中草药材等国家规定的农 作物”(第四十九条);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除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罚外,并可以由公安机关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 十五日以下拘留。(第一百二十三条)。
修改亮点
二、强化了食品安全的保障能力。
针对一些地方不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如执法队 伍、检验检测设备、资金等得不到保障,使得食品 安全监管的能力不足,所以新食品安全法新增: 第八条(新增)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食 品安全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 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加强食 品安全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为食品安全工作提供保 障。
新《食品安全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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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食品安全法》解读作者:暂无来源:《食品与生活》 2015年第7期亮点1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将质量技监、工商、食药监等部门分别承担的食品生产、流通、餐饮分段监管职能,调整为由食药监部门统一监管;将食用农产品的销售活动纳入《食品安全法》调整范围,由食药监部门统一监管;县级人民政府食药监部门可以在乡镇或者特定区域设立食药监派出机构,将监管服务延伸到乡镇街道等基层,有效提升监管效能。
亮点2明确建立最严格的全程监管制度对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和食用农产品销售等各个环节实行全程监管,细化和完善了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涉及的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监管、网络食品交易等新兴业态,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控制管理制度。
进一步强调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进一步强调了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以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
依照《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食药监、卫生和其他有关部门的职责。
明确网络食品交易主体责任新《食品安全法》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发现入网食品经营者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食药监部门;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证食品可追溯。
国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国家食药监部门会同农业等有关部门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协作机制。
说明2015 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主要内容及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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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2015 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主要内容及特点。
2015 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是中国国家食品安全方面的重要法律法规之一,该法于2015年10月1日正式实施,以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该法的主要内容及特点如下:1. 食品安全责任制:该法确立了“食品安全健康第一责任人制度”,明确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要求企业对其生产经营的食品质量负责。
2. 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该法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取得相应的许可证,以确保食品生产经营者具备必要的技术及条件。
3. 食品追溯制度:该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建立食品追溯制度,确保可追溯食品的来源、生产加工过程、流通环节等信息,以便于追溯食品安全问题。
4.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该法规定了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要求相关部门对新食品原料、新食品添加剂等进行科学评估,为食品安全管理提供依据。
5. 食品标识和广告:该法规定食品标识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食品广告应真实、准确、不误导消费者。
6. 食品监督抽检:该法规定了食品监督抽检制度,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监督和检验,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进行查处和处理。
7. 食品安全事件应急管理:该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时,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以确保食品安全问题得到有效处理。
2015 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通过设立责任制度、加强监管、强化标准要求等措施,旨在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与健康。
同时,该法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增强食品安全管理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推动食品产业的健康发展。
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食品安全法》
![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食品安全法》](https://img.taocdn.com/s3/m/857b3537192e45361066f577.png)
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食品安全法》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决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这是该法颁布6年以来的首次大修。
与旧法相比,新《食品安全法》亮点更多,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也更加全面。
婴幼儿奶粉【相关法条】第八十一条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产品配方应当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
注册时,应当提交配方研发报告和其他表明配方科学性、安全性的材料。
不得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同一企业不得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
配方要注册审查【评析】注册不是简单的备案,注册意味着要进行审查,加强了对配方的管理,体现了立法者对婴幼儿食品安全问题的重视。
“不得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这一规定也很重要。
目前,一些企业通过从国外进口大包装的婴幼儿奶粉,然后分装成小包装出售,这个过程中可能会造成二次污染。
该条款要解决的就是二次污染的问题,企业或者进口或者采购原料生产,或者直接进口已经分装好的奶粉,避免二次污染造成对婴儿的伤害。
“同一企业不得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这一条款主要是禁止企业采取“换汤不换药”营销方式,同样的产品,换个牌子就可以卖高价,欺骗消费者。
网售食品【相关法条】第六十二条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发现入网食品经营者有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明确第三方平台责任【评析】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对欺骗消费者,销售劣质产品、服务的商户,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只要能提供商户的真实信息,就可以不用承担责任。
这一规定类似于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中的“避风港”原则,第三方平台所担负的监管责任实际上是比较轻的,因此可能对商户的审查也不是很严格。
2015年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有什么亮点
![2015年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有什么亮点](https://img.taocdn.com/s3/m/a92bc33dae45b307e87101f69e3143323968f531.png)
2015年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有什么亮点导语:食品安全,事关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和谐。
2015年4月24日,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在两次审议、三易其稿后,于十二届全国人大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并将于2015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与2009年的《食品安全法》相比,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在篇幅和内容上均有大幅扩展——条款从104条增加至154条,字数从1.5万字增加至将近3万字。
根据全国人大会法工委行政法室副主任黄薇介绍,此次修改反映了以法律形式固定监管体制改革成果、完善监管制度机制;完善监管制度、解决当前食品安全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建立最严厉的惩处制度、发挥重典治乱威慑作用的三方面需要。
本次修法力度大,制度构建变化多,主要亮点有:1. 明确监管体制以国务院设立的食品安全委员会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为主,卫生行政部门、农业行政部门、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质量监督部门等多部门参与、协调、信息共享,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对于食用农产品的监管有了更加明确的规定,改善监管部门分段管理的现象。
2. 强调预防为主的原则,突出防范风险,健全食品风险监测评估机制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明确了食品风险监测评估的评估因素、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情形、风险评估结果的影响,以及风险评估信息在各有关行政部门之间,以及人民政府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检验认证机构、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及新闻媒体之间的流通。
3. 扩大食品安全监管范围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加强了对于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网络食品交易的监管,其中要求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对入网食品经营者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如该第三方平台未能提供入网食品经营者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其将向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消费者进行赔偿。
4. 明确建立全过程监管制度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设立了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保证食品可追溯的体系,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运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鼓励食品规模化生产和连锁经营、配送,鼓励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实现田间到餐桌全方位、全链条的监管。
新食品安全法解读(PPT 50张)
![新食品安全法解读(PPT 50张)](https://img.taocdn.com/s3/m/426b9126844769eae009ede6.png)
四、新旧不同(餐饮)
8、新法第四十八条(新增) 国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符合良好生产规范要求, 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提高食品安全管 理水平。 对通过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 认证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认证机构应当依法实施 跟踪调查;对不再符合认证要求的企业,应当依法 撤销认证,及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部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认证机构实施跟踪 调查不得收取费用。
二、新法特点
新修改的《食品安全法》共十章,从原来的
104条增加50条变成154条,对八大方面的制 度构建进行了修改,并明确建立最严格的全 过程监管制度。 这部经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第十二 次会议两次审议,三易其稿,被称为“史上 最严”的食品安全法。
三、八大亮点
1、婴幼奶粉:婴幼儿配方乳粉配方实施注册
四、新旧不同(餐饮)
7、新法第四十七条(新增)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生产经 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 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 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四、新旧不同(餐饮)
11、新法第五十六条(新增)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 列等设施、设备;定期清洗、校验保温设施及冷藏、 冷冻设施。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清 洗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具、饮具;餐 饮服务提供者委托清洗消毒餐具、饮具的,应当委 托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 位。
四、新旧不同(餐饮)
4、新法第四十三条(新增)
新版《食品安全法》逐款权威解读一之食品生产经营
![新版《食品安全法》逐款权威解读一之食品生产经营](https://img.taocdn.com/s3/m/1986fe3fba1aa8114431d982.png)
新版《食品安全法》逐款权威解读一之食品生产经营【开栏语】被喻为史上最严的新食品安全法已于2015年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并将于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这部新法对我国政府各级食安监管部门和与食品生产经营相关的企业都提出了更高要求。
为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编著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解读》一书。
这部解读专著由全国人大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主编,全国人大法工委行政法室副主任黄薇为副主编,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发行,力求准确、详尽、通俗地解释每一条内容,以帮助各级政府监督执法部门、食品生产企业和广大读者更好地理解食品安全法的精神实质,并准确把握和运用。
第四章食品生产经营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三十三条【食品生产经营要求】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一)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二)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六)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七)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饮具和容器;(八)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等;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容器、售货工具和设备;(九)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十)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AAA】 最新整理《食品安全法(2015新版)》解析培训示范讲解
![【AAA】 最新整理《食品安全法(2015新版)》解析培训示范讲解](https://img.taocdn.com/s3/m/8807dcb3dd3383c4bb4cd287.png)
(六)对食品[Shi Pin]、食品[Shi Pin]添加剂、食品[Shi Pin]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
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以下称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 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但是,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有关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有关安全信息 的公布和本法对农业投入品作出规定的,应当遵守本法的规定。
五大亮点
• 亮点一:禁止剧毒高毒农药用于果蔬茶叶; • 亮点二:保健食品[Shi Pin]标签不得涉防病治疗功能; • 亮点三:婴幼儿配方食品[Shi Pin]生产全程质量控制; • 亮点四:网购食品[Shi Pin]纳入监管范围; • 亮点五: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Shi Pin]应按规定标示。
4
保证食品[Shi Pin] 安全
保障公众身体健康 和生命安全
适用范围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当遵守本法: (一)食品[Shi Pin]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Shi Pin]生产),食品[Shi Pin]销售和餐饮服务 (以下称食品[Shi Pin]经营); (二)食品[Shi Pin]添加剂的生产经营; (三)用于食品[Shi Pin]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Shi Pin]生产经营的工 具、设备(以下称食品[Shi Pin]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 (四)食品[Shi Pin]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Shi Pin]添加剂、食品[Shi Pin]相关产品; (五)食品[Shi Pin]的贮存和运输;
第四条食品[Shi Pin]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Shi Pin]安全标准从事生 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Shi Pin]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
食品安全法讲义
![食品安全法讲义](https://img.taocdn.com/s3/m/f6d85deec281e53a5902ff78.png)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讲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5年4月24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公布,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第三章食品安全标准第四章食品生产经营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生产经营过程控制第三节标签、说明书和广告第四节特殊食品第五章食品检验第六章食品进出口第七章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第八章监督管理第九章法律责任第十章附则老法章数 10章条数104条新法章数 10章条数154条我国食品安全形势:总体稳定向好,食品安全问题仍时有发生.主要原因:一是环境因素导致的食品污染日益加重;二是农药、兽药残留超标成为食品安全的心腹之患;三是非法添加、滥用添加剂(“一超两非")等问题仍较突出;四是制假售假仍然猖獗,如“山寨食品”、“傍名牌”食品、不合格“辣条”,售卖病死猪肉等;第一章总则基本概念1、食品生产加工:简称食品生产.2、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简称食品经营。
3、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简称食品相关产品.4、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简称食用农产品.食品安全法体现了先进理念:1、预防为主、2、风险管理、3、全程控制、4、社会共治、5、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管制度。
第三章食品安全标准学习重点:使用食品安全标准(安全指标)作为监督、执法、判定的依据. 食品安全标准的作用1、是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的重要措施;2、是实现食品安全科学管理、强化各环节监管的重要基础;3、是规范食品生产经营、促进食品行业健康发展的技术保障。
4、是食品安全与不安全的判定依据;5、是对食品风险的规避和防范;6、是对合法与非法界限的界定。
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第26条(一)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二)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三)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四)对与卫生、营养等食品安全要求有关的标签、标志、说明书的要求;(五)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六)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七)与食品安全有关的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八)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
食品安全法解读(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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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设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制度。县级以上食品药 品监管部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等, 应当按照科学、客观、及时、公开的原则,组 织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 会等进行信息交流沟通(第2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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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化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和食品安全监管之间的紧 密衔接。规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 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制定、公布。 食品中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的限量规定及其检验 方法与规程由国务院卫生行政、农业行政部门会 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制定(第27条),
• 基本定位
在不改变食品安全法基本结构,不改变机构监管部 门职责的前提下,以解决食品安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为 目标,以创新监管制度、强化各方责任为重点,增强监 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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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思路和理念
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创新导向,巩固食品 安全监管体制改革成果,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 管机构;建立最严格的全过程的监管制度,进一步强 调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和监管部门的监管责 任;更加突出预防为主、风险防范,重在防患于未然, 消除隐患;实行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充分发挥各方面 的作用,形成社会共治的格局;突出对特殊食品的严 格监管;加强对农药和食用农产品的管理;加大对食 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销售过期食品和回收食品现象抬头
(杭州广琪过期面粉事件、上海福喜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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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流通经营,秩序混乱
◆食品储存、运输、仓储和批发
零售缺乏统一标准和规范 冷、热链断裂,走私肉—冷冻仓储
◆ 农村、城乡结合部等地区
食品市场监管薄弱 小卖部、小超市、流动摊贩、 批发市场经营假冒、山寨食品、 过期食品、三无食品等。
新《食品安全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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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食品安全法》解读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问题一直是公众最关心的话题之一。
然而,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时有发生,三聚氰胺、苏丹红、地沟油等,每一起食品安全事件都牵动着广大群众的神经.为此,党中央、国务院通过一系列文件明确,重典治乱,建立最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以法治方式维护食品安全.与此同时,国家立法部门也在充分调研论证的情况下,不断完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
2015年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以160票赞成、1票反对、3票弃权,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自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食品安全法典,事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现行《食品安全法》颁布于2009年,缘何实施5年就要大修?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被称为“史上最严”,它都体现了哪些理念和原则,做了哪些主要修改?“最严"体现在哪些方面?对监管部门、食品行业发展以及公众“舌尖上的安全”有何影响?修订背景及过程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现行食品安全法)对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保障食品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食品安全整体水平得到提升,食品安全形势总体稳中向好.与此同时,我国食品企业违法生产经营现象依然存在,食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监管体制、手段和制度等尚不能完全适应食品安全需要,法律责任偏轻、重典治乱威慑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进一步改革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着力建立最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积极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为了以法律形式固定监管体制改革成果、完善监管制度机制,解决当前食品安全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以法治方式维护食品安全,为最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提供体制制度保障,修改现行《食品安全法》被立法部门提上日程.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历经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第十二次会议两次审议,三易其稿后终获通过。
从2013年10月~2015年4月历时1年半的时间,这部食品安全法律修正案走过了哪些“路径”?又有哪些变化?2013年10月1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向国务院报送了《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送审稿)》。
2015国家食品安全法第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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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国家食品安全法第9章2015国家食品安全法第9章法律责任第一百二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百二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二)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三)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其制品;(四)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五)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六)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
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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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条 生产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直接接 触食品的包装材料等具有较高风险的食品相关产品,按照国家有关工业产品生产 许可证管理的规定实施生产许可。质量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活 动的监督管理。 第42条 国家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证食品可追溯。国家鼓 励食品生产经营者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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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
第14条 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 的有害因素进行监测。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人员有权进入相关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经营场所采 集样品、收集相关数据。采集样品应当按照市场价格支付费用。
第17条 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运用科学方法,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 测信息、科学数据以及有关信息,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生物性、 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因素进行风险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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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4条 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 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第55条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并实施原料控制要求,不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的食品原料。倡导餐饮服务提供者公开加工过程,公示食品原料及其来源等信息。 第56条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等设施、设备;定期清洗、 校验保温设施及冷藏、冷冻设施。
第43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食品规模化生产和连锁经营、配 送。 国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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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食品生产经营 第二节 生产经营过程控制
第44条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职工进行食品安全 知识培训,加强食品检验工作,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51条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查验出厂食品的检验合格 证和安全状况,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 期、检验合格证号、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 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法第50条第2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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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条 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对所生产的 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或者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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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条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 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 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三)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五)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 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七)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八)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 品; (九)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十一)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 (十二)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2015年版<食品安全法>解读
近几年典型食品安全事故回顾
食品安全法修订
《食品安全法》解读
食品安全法条款解读
食品安全法资料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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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典型食品安全事故回顾
一、2013,沃尔玛“挂驴头买狐狸肉” 沃尔玛超市买了包装好的熟牛肉、驴肉。检测报告显示:驴成分未检出,狐狸成分检出。 二、2014年:上海福喜过期肉事件 2014年7月20日,媒体曝光上海福喜食品有限公司存在大量采用过期变质肉类原料的行为。 三、2014,沃尔玛过期油炸鸡块事件 沃尔玛遭员工爆料,称炸鸡块的油一个月才换,但通过每天往里面加半桶油来逃避检测。 四、2014,广州女子肯德基中吃出数条活虫 2014年9月广州女子从肯德基买的鸡翅中吃出数条活虫。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 合格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批发食品的名称、规 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 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第53条 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 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
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 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对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的安全性评估, 应当有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的专家参加。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不得向生产经营者收取费用,采集样品 应当按照市场价格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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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食品安全标准
第15条 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食品 强制性标准。 第16条 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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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食品生产经营
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二节ຫໍສະໝຸດ 生产经营过程控制第三节
标签、说明书和广告
第四节
特殊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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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食品生产经营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33条 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 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 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 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 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 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 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 (六)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 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 物品一同贮存、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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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 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 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 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 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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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7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 查评价。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采 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 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48条 国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符合良好生产规范要求,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 制点体系,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 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 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 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49条 食用农产品生产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农药、肥料、 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或者休药期 的规定,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禁止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 茶叶和中草药材等国家规定的农作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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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0条 食品生产者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供货者 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的食品原料,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 准进行检验;不得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 品相关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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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饮具和容器; (八)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 洁的工作衣、帽等;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容器、售货工具 和设备; (九)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十)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一)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 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 (二)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 (三)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 (四)对与卫生、营养等食品安全要求有关的标签、标志、说明书的要求; (五)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 (六)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 (七)与食品安全有关的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 (八)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