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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兴安岭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兴安岭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兴安岭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11.16•【字号】署办规〔2022〕24号•【施行日期】2022.1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兴安岭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地直有关单位:《大兴安岭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做好衔接工作。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2022年11月16日大兴安岭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重要部署,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推进美丽兴安建设。

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机制,提高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明确各级政府和部门在应急预案实施中的职责,切实做好全区突发环境事件防控和处置工作,最大程度地预防、控制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及危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黑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黑龙江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大兴安岭地区行署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编制本预案。

1.3适用范围按照突发事件分类管理体制,本预案适用于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核设施及有关核活动发生的核事故所造成的核与辐射污染事件应对工作按照《大兴安岭地区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执行;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按照《大兴安岭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执行;江河湖泊上溢油事件、船舶污染事件应对工作按照其他相关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兴安岭地区支持冰雪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兴安岭地区支持冰雪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兴安岭地区支持冰雪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5.27•【字号】署办规〔2022〕6号•【施行日期】2022.05.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兴安岭地区支持冰雪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署办规〔2022〕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地直、中省直有关单位:现将《大兴安岭地区支持冰雪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2022年5月27日大兴安岭地区支持冰雪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冰雪经济发展规划(2022—2030年)》《大兴安岭地区促进冰雪经济发展实施方案》,推动我区冰雪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兴安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构筑新优势、培育新动能,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及《黑龙江省支持冰雪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适用范围在大兴安岭地区依法注册登记,财务制度健全规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纳税的从事冰雪经济运营、应用及专业配套服务的企业和相关机构。

二、支持内容(一)支持市场主体壮大1.支持世界500强企业、“中国旅游集团20强”企业以及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和北交所上市企业来我区投资发展冰雪产业,对在我区新设立总部或区域总部,年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向省申请营业收入5%的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年营业收入达到3000万-5000万元的,由行业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通过的,由注册地政府给予不超过营业收入1%的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责任单位:地区文旅局,各县(市、区)政府〕2.新设立的开发冰雪文化、冰雪体育、冰雪旅游、冰雪度假、冰雪装备等冰雪产业企业,年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向省申请年营业收入5%的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兴安岭地区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兴安岭地区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兴安岭地区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10.12•【字号】署办规〔2022〕17号•【施行日期】2022.10.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兴安岭地区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署办规〔2022〕1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地直相关单位:现将《大兴安岭地区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2022年10月12日大兴安岭地区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统筹推进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和高考综合改革,全面提高普通高中教育质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29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实施意见》(黑政办规〔2020〕33号),结合我区普通高中教育发展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遵循教育规律,深化育人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改革,坚决扭转片面应试教育倾向,切实提高育人水平,为学生适应社会生活、接受高等教育和未来职业发展打好基础,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工作目标全区普通高中德智体美劳“五育并举”全面培养体系进一步完善,立德树人落实机制进一步健全。

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全面实施,选课走班教学管理机制基本完善,教育教学改革深入推进,科学的教育评价和考试招生制度基本建立,师资和办学条件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的格局逐步形成。

海棠不惜胭脂色独立蒙蒙细雨中——记大兴安岭地区优秀教师大兴安岭实验中学温鹏宇

海棠不惜胭脂色独立蒙蒙细雨中——记大兴安岭地区优秀教师大兴安岭实验中学温鹏宇

64海棠不惜胭脂色 独立蒙蒙细雨中——记大兴安岭地区优秀教师大兴安岭实验中学温鹏宇 温鹏宇大兴安岭实验中学西区温鹏宇,男,1981年01月29日出生,大学学历,教育学学士,中共党员,2001年12月25日入党,2003年07月参加工作,现任教于大兴安岭实验中学西区,中学一级教师、地级骨干教师、地区优秀教师、教学能手、国家心理咨询师,中共大兴安岭实验中学纪委委员、中共大兴安岭实验中学党委第四党支部组织委员、纪检委员,高一年级政治教师、政治备课组组长、班主任、生涯规划指导办公室负责人,中国教育学会会员、黑龙江省教育学会会员,大兴安岭地区教育学会会员。

在从事教育工作的十五年中,他一直站在教育工作的前沿,秉承师德立身的理念,严格要求自己,身正为范,树立了良好的师德形象。

“让每一位学生在我的课堂上都有所收获,让每一位学生在我的课堂上都能体会到正气的力量”是他事业追求的目标;“学高为师,德高为范”是他的自律信条。

海棠不惜胭脂色,独立蒙蒙细雨中,他就像海棠花一样,在教育的沃土上默默散发着沁人的幽香。

以德养廉,以廉立身带着青春的无限激情,满怀对教育事业的真诚,温鹏宇踏上了教育工作这片热土,成为一名光荣的人民教师。

时光匆匆流逝,转眼间,他的教书生涯已经过去了十五个春秋。

在教育工作中,他始终热爱党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十五年中,他积极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努力争做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担当,有作为的优秀教师。

教师,这个职业一直是他心中神圣的巅峰,他认为这份职业神圣而高远,要做好一名教师更是一件十分不易的事情。

但当他真正走过十五年的从教生涯后,他发现这段经历给他带来的不是想象中的困难,反而更像是用十五年的时间亲手酿制了一坛香气浓郁的美酒,所有的付出与艰辛都在实践的作用下转化成了浓浓的酒香。

温鹏宇经常这样说:在这个美酒酝酿的过程中,拥有一颗真正的教育心是十分关键的,这颗教育心就是那颗热爱教育事业、甘愿无私奉献、立德树人、服务学生的初心,这颗初心就如同催化剂一样,会让酒香更浓。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下发师德建设长效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下发师德建设长效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下发师德建设长效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3.07.02•【字号】黑教师[2013]147号•【施行日期】2013.07.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下发师德建设长效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教师〔2013〕147号)各市(行署)教育局,绥芬河市、抚远县教育局,省森工总局、抚远县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现将《师德建设长效机制试点工作方案》下发给你们。

此方案是经国家教育部教师队伍建设试验方案中师德建设的具体方案,将为我省师德建设工作长效机制形成提供有效的依据。

请各地各高校结合实际,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予以研究实施。

黑龙江省教育厅2013年7月2日师德建设长效机制试点工作方案近年来,我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从实际出发,采取各项措施大力推进教师队伍师德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为了巩固师德建设取得的成果,进一步加强师德建设的薄弱环节和切实解决师德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广大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水平,促进师德建设的健康发展,现就我省关于建立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提高教师思想素质、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水平为重点,弘扬高尚师德,力行师德规范,强化师德教育,优化制度环境,不断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全面开展师德建设工作,逐步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

二、工作目标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法律法规,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2. 紧紧围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和思想政治教育,以教书育人为核心,以“学高为师、身正为范”为准则,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水平,弘扬高尚师德,力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强化师德教育,优化制度环境,不断提高师德水平。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兴安岭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兴安岭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兴安岭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11.16•【字号】署办规〔2022〕23号•【施行日期】2022.1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兴安岭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地直有关单位:现将《大兴安岭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经2022年第21次行署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2022年11月16日大兴安岭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重要部署,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推进美丽兴安建设。

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机制,加强区域应急联动,实现依法治污、精准治污、科学治污,提高重污染天气预防预警、应急响应能力和精细化应急管理水平,最大限度降低大气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本地区实际,在原有预案基础上进行补充完善,制定《大兴安岭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

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环办〔2013〕504号)《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和应急减排措施修订工作方案》(环大气〔2017〕86号)《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8〕875号)《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9〕648号)《黑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黑政规〔2018〕2号)《黑龙江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黑政规〔2018〕19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黑政办规〔2020〕36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制订本预案。

大教工字(2008)3号

大教工字(2008)3号

大教工字(2008)3号大教工字(2008)3号关于表彰全区先进教育工会组织优秀工会干部和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的决定2007年,全区各级教育工会组织和广大工会干部认真贯彻上级工会的指示精神,在教育党组织的正确领导下,围绕教育教学的中心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工会工作方针,全心全意依靠和团结动员广大教职工,积极开展工作,为创建和谐校园、和谐教职工队伍,促进学校的精神文明建设做出了贡献。

在工作中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他们以高度的职业责任感、良好的职业形象和优异的工作业绩赢得了教职工群众的信任和拥护,为全区教育工会组织和全体工会干部树立了榜样。

为表彰先进,激励全区教育工会组织和广大工会干部锐意进取,开拓创新,推动工会工作的深入发展,地区教育工会决定授予加区第七优秀工会干部邹冬玲呼玛县第三小学工会主席陈义呼玛县高中工会主席董凤丽呼玛县呼玛一中工会主席张金慧漠河县教育局职成教股股长高广远漠河县教育工会主席盛志华塔河县教育局工会主席张爱萍塔河县第二小学工会主席高国杰塔河县花园学校工会主席刘金有加格达奇区六小工会主席于逢泉加格达奇区教师进修学校工会主席赵玉丽加格达奇区第二中学工会主席王海龙加格达奇区第四中学工会主席孟宪丽新林区第二中学工会副主席刘晓石新林区塔尔根小学工会主席赵津瑜新林区大乌苏小学工会主席李晓华松岭区一中工会主席文丽娟松岭区第二小学工会主席王颖呼中区教育局工会主席于庆芝呼中区教育局女工委员乔金凤阿木尔林业局长樱学校教师张岩峰阿木尔林业局中学工会主席潘伟十八站林业局第一小学工会主席武靖宇十八站林业局阳光中学工会主席刘春晶韩家园林业局育真学校工会主席王颖韩家园林业局励志学校工会主席吴秀荣图强林业局教育工会主席刘士华图强林业局图强中学工会主席贾桂杰农工商联合公司子弟校女工委员张建家大兴安岭职业学院工会科长杨光大兴安岭职业学院电子工程系工会负责人张树岐大兴安岭地区教师进修学院工会主席吴春华大兴安岭地区职业技术学校工会主席谢晓东大兴安岭实验中学工会小组长陆旭大兴安岭高级中学工会主席吕一平大兴安岭林管局育才中学工会主席高薇大兴安岭林管局育才小学教师刘开平大兴安岭地区招生办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工会主席任丽娟大兴安岭地区教育局艺体科科员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王凤霞呼玛县第一幼儿园厨师孙兆玲呼玛县一中教师陈利呼玛县一小法制办主任袁伟漠河县第一小学工会主席李韶英漠河县第二小学副书记陈大为塔河县第一小学工会主席李雅军塔河县第三中学工会主席王春宇塔河县教育局档案员龙国君加格达奇区教育局秘书姜雪飞加格达奇区教育局党办秘书陈文胜加格达奇区教科所教研员慕兰新林区教师进修学校教研员梅淑芬新林区劳动技术教育学校教师王艳春新林区第二幼儿园工会主席耿庆兰松岭区壮志小学校长孟祥英松岭区大扬气小学校长郑玉才呼中区三中工会主席任力呼中区第二中学工会主席贺俊臣阿木尔林业局第二小学教师霍倩倩阿木尔林业局第二小学教师张坡怀十八站林业局第二小学工会主席杨淑梅十八站林业局第三小学工会小组长赵远辉韩家园林业局励志学校文体委员许静韩家园林业局育真学校教师赵丽霞图强林业局第一小学副书记杜军海图强林业局图强中学校长蔡凤珍农工商联合公司子弟校教师艺薇大兴安岭职业学院成教部工会负责人高晓红大兴安岭职业学院教师冯喜立大兴安岭地区教师进修学院办公室副主任曹晓东大兴安岭地区职业技术学校团委书记牟振华大兴安岭实验中学教师温鹏宇大兴安岭高级中学工会委员会委员和兰华大兴安岭林管局育才中学教师范喜军大兴安岭林管局育才小学教师徐金婷大兴安岭地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工会干事程锐大兴安岭地区教育局信息科科员重视工会工作领导干部吴绪忠呼玛县教育局局长岳远革漠河县教育局党委副书记许忠军塔河县教育局局长刘海峰加格达奇区教育局局长王巍巍新林教育局党委副书记扈雅芳松岭区第二中学支部书记陈国付呼中区第二小学书记校长浦甲春阿木尔林业局中学校长李洪斌十八站教育局党委书记于兆杰韩家园林业局教育科主任王立昆图强教育科科长高莉农工商联合公司教育科科长朱晶大兴安岭职业学院党委副书记易海深大兴安岭地区教师进修学院党委书记朱长山大兴安岭地区职业技术学校党委书记、校长王建国大兴安岭实验中学党总支委员、工会主席张喜臣大兴安岭高级中学副校长孟祥迁大兴安岭林管局育才中学副校长单洪涛大兴安岭林管局育才小学副校长。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调整大兴安岭地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调整大兴安岭地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调整大兴安岭地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9.17•【字号】•【施行日期】2018.09.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调整大兴安岭地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林业局,地林直、中省直各单位:根据相关单位人员变动实际和工作需要,按照省政务公开办要求,需对大兴安岭地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成进行调整。

现将调整后的大兴安岭地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组长:曹宪双行署常务副专员副组长:张柏林行署秘书长徐淬行署副秘书长、行署林业集团公司办公室主任成员:赵清行署林管局党组成员、行署公安局局长广远地委副秘书长、地直机关工委常务副书记周方中地委副秘书长、地区信访局局长王文玄地区税务局局长王闯行署文体广新局局长王洪丰行署水务局局长王树兴行署科技局局长申立山地区行政服务中心副主任付学军行署人社局局长边爱萍行署审计局局长吕久利行署物价局局长孙喜国行署发改委主任李中民行署商务局局长李丽荣地区编办主任李国兴行署工信委主任李毅行署统计局局长陈铁行署民政局局长杨卫东地委保密办主任张述志行署工商局局长张学禹行署司法局局长周勇行署旅游委主任郑学慧行署环保局局长姜兴林行署财政局局长姚波行署交通运输局局长段惠杰行署住建局局长高岭行署法制办主任崔玉兰行署林业集团公司办公室副主任商兆海行署农业委员会主任矫吉峰行署国土资源局局长梁凤英行署卫计委主任董义行署安监局局长黄桂林行署教育局局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行署林业集团公司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由行署副秘书长、行署林业集团公司办公室主任徐淬(兼)任。

以上成员同时为省级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领导小组成员。

主要任务是:协调解决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政府信息公开和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的方针政策,统一部署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研究审议重大政策建议,协调解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大教工字(2008)3号

大教工字(2008)3号

大教工字(2008)3号大教工字(2008)3号关于表彰全区先进教育工会组织优秀工会干部和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的决定2007年,全区各级教育工会组织和广大工会干部认真贯彻上级工会的指示精神,在教育党组织的正确领导下,围绕教育教学的中心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工会工作方针,全心全意依靠和团结动员广大教职工,积极开展工作,为创建和谐校园、和谐教职工队伍,促进学校的精神文明建设做出了贡献。

在工作中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他们以高度的职业责任感、良好的职业形象和优异的工作业绩赢得了教职工群众的信任和拥护,为全区教育工会组织和全体工会干部树立了榜样。

为表彰先进,激励全区教育工会组织和广大工会干部锐意进取,开拓创新,推动工会工作的深入发展,地区教育工会决定授予加区第七小学工会等35个单位全区先进教育工会组织荣誉称号,授予吴秀荣等38名同志优秀工会干部荣誉称号,授予牟振华等37名同志优秀工会积极分子荣誉称号,授予许忠君等19名同志重视工会工作领导干部荣誉称号。

希望各级教育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学先进、赶先进,进一步提高工作水平,也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能够继续发扬成绩,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为全区教育工会事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表彰奖励名单大兴安岭地区教育工会2008年4月1日大兴安岭地区教育工会表彰名单先进工会集体呼玛县第一小学工会呼玛县第二小学工会呼玛县高中工会漠河县教育工会漠河县第三小学工会塔河县教育工会塔河县第二小学工会塔河县花园学校工会加格达奇区第四中学工会加格达奇区第五中学工会加格达奇区第七小学工会新林区宏图小学工会新林区碧洲小学工会新林区一中工会松岭区古源小学工会松岭区壮志中学工会呼中区第一小学工会呼中区第一中学工会阿木尔第二小学工会阿木尔林业局中学工会十八站林业局第一小学工会十八站林业局阳光中学工会韩家园林业局教育工会图强林业局图强中学工会图强林业局教育工会农工商联合公司子弟校小学工会大兴安岭职业学院机关工会大兴安岭职业学院医学技术系工会大兴安岭地区教师进修学院第二工会小组大兴安岭地区职业技术学校工会大兴安岭实验中学高二年级工会小组大兴安岭高级中学工会大兴安岭林业育才中学工会大兴安岭林业育才小学工会大兴安岭地区教育局机关工会优秀工会干部邹冬玲呼玛县第三小学工会主席陈义呼玛县高中工会主席董凤丽呼玛县呼玛一中工会主席张金慧漠河县教育局职成教股股长高广远漠河县教育工会主席盛志华塔河县教育局工会主席张爱萍塔河县第二小学工会主席高国杰塔河县花园学校工会主席刘金有加格达奇区六小工会主席于逢泉加格达奇区教师进修学校工会主席赵玉丽加格达奇区第二中学工会主席王海龙加格达奇区第四中学工会主席孟宪丽新林区第二中学工会副主席刘晓石新林区塔尔根小学工会主席赵津瑜新林区大乌苏小学工会主席李晓华松岭区一中工会主席文丽娟松岭区第二小学工会主席王颖呼中区教育局工会主席于庆芝呼中区教育局女工委员乔金凤阿木尔林业局长樱学校教师张岩峰阿木尔林业局中学工会主席潘伟十八站林业局第一小学工会主席武靖宇十八站林业局阳光中学工会主席刘春晶韩家园林业局育真学校工会主席王颖韩家园林业局励志学校工会主席吴秀荣图强林业局教育工会主席刘士华图强林业局图强中学工会主席贾桂杰农工商联合公司子弟校女工委员张建家大兴安岭职业学院工会科长杨光大兴安岭职业学院电子工程系工会负责人张树岐大兴安岭地区教师进修学院工会主席吴春华大兴安岭地区职业技术学校工会主席谢晓东大兴安岭实验中学工会小组长陆旭大兴安岭高级中学工会主席吕一平大兴安岭林管局育才中学工会主席高薇大兴安岭林管局育才小学教师刘开平大兴安岭地区招生办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工会主席任丽娟大兴安岭地区教育局艺体科科员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王凤霞呼玛县第一幼儿园厨师孙兆玲呼玛县一中教师陈利呼玛县一小法制办主任袁伟漠河县第一小学工会主席李韶英漠河县第二小学副书记陈大为塔河县第一小学工会主席李雅军塔河县第三中学工会主席王春宇塔河县教育局档案员龙国君加格达奇区教育局秘书姜雪飞加格达奇区教育局党办秘书陈文胜加格达奇区教科所教研员慕兰新林区教师进修学校教研员梅淑芬新林区劳动技术教育学校教师王艳春新林区第二幼儿园工会主席耿庆兰松岭区壮志小学校长孟祥英松岭区大扬气小学校长郑玉才呼中区三中工会主席任力呼中区第二中学工会主席贺俊臣阿木尔林业局第二小学教师霍倩倩阿木尔林业局第二小学教师张坡怀十八站林业局第二小学工会主席杨淑梅十八站林业局第三小学工会小组长赵远辉韩家园林业局励志学校文体委员许静韩家园林业局育真学校教师赵丽霞图强林业局第一小学副书记杜军海图强林业局图强中学校长蔡凤珍农工商联合公司子弟校教师艺薇大兴安岭职业学院成教部工会负责人高晓红大兴安岭职业学院教师冯喜立大兴安岭地区教师进修学院办公室副主任曹晓东大兴安岭地区职业技术学校团委书记牟振华大兴安岭实验中学教师温鹏宇大兴安岭高级中学工会委员会委员和兰华大兴安岭林管局育才中学教师范喜军大兴安岭林管局育才小学教师徐金婷大兴安岭地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工会干事程锐大兴安岭地区教育局信息科科员重视工会工作领导干部吴绪忠呼玛县教育局局长岳远革漠河县教育局党委副书记许忠军塔河县教育局局长刘海峰加格达奇区教育局局长王巍巍新林教育局党委副书记扈雅芳松岭区第二中学支部书记陈国付呼中区第二小学书记校长浦甲春阿木尔林业局中学校长李洪斌十八站教育局党委书记于兆杰韩家园林业局教育科主任王立昆图强教育科科长高莉农工商联合公司教育科科长朱晶大兴安岭职业学院党委副书记易海深大兴安岭地区教师进修学院党委书记朱长山大兴安岭地区职业技术学校党委书记、校长王建国大兴安岭实验中学党总支委员、工会主席张喜臣大兴安岭高级中学副校长孟祥迁大兴安岭林管局育才中学副校长单洪涛大兴安岭林管局育才小学副校长。

大兴安岭地区关于妥善解决中小学已辞退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问题的实施意见

大兴安岭地区关于妥善解决中小学已辞退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问题的实施意见

大兴安岭地区关于妥善解决中小学已辞退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问题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公布日期】2018.01.02•【字号】大署办〔2014〕20号•【施行日期】2018.0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大兴安岭地区关于妥善解决中小学已辞退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问题的实施意见大署办〔2014〕20号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妥善解决中小学已辞退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问题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13〕21号)的精神,妥善解决我区中小学已辞退民办、代课教师问题,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研究并落实好省政府的惠民政策妥善解决中小学已辞退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问题是我省经过多次调研结合实际制定出台的惠民政策,旨在彻底解决我省多年因辞退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引发的社会矛盾和遗留问题。

这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联度高,群众关注,情况复杂,各地在落实政策中要切实加强领导,着力构建由政府(林业局)统一领导,各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各地各部门在充分学习、研究政策的基础上,积极稳妥的贯彻落实好政策规定,坚持以人为本,统筹推进,依法彻底地解决好我区已辞退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的问题。

二、政策措施(一)落实一次性经济补偿。

按照有关规定,对没有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偿的中小学已辞退民办、代课教师,按其被辞退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标准,每满1年教龄发给1个月的工资,教龄超过10年的每超1年发给一个半月的工资。

从教年限按已辞退民办、代课教师本人在中小学从教的实际年限合并计算。

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解决。

(二)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对符合参保条件的中小学已辞退民办、代课教师按照自愿的原则,在户籍所在地参加新型农村或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三)加发养老保险教龄补贴。

曾在我省公办中小学连续工作满3年以上(含3年)的已辞退民办、代课教师,在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上,从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按月加发养老保险教龄补贴。

关于评选2010年度普通高中省级三好学生的通知

关于评选2010年度普通高中省级三好学生的通知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教育局
大教函[2009]53号
关于评选2010年度
普通高中省级三好学生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直属高中: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评选省级三好学生和省级优秀学生的通知》(黑教基[2001]119号)及《关于评选2010年度普通高中省级三好学生的通知》要求,现将评选2010年度普通高中省级三好学生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省级三好学生的评比条件、推荐程序与去年相同。

各地要严格按所给名额推荐,重读生、往届生不得参与评选。

以前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的学生,此次不再参加评选。

各地要由学校组织认真填写推荐表,采用组织推荐,第三人称的书写形式,如实填写学生的先进事迹和奖励情况。

二、各地要加强对省级三好学生评选工作的领导和监督,严格实行学校、地区两级公示制度。

对在评选过程中有不正当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严格处理。

三、各地要尽快落实此项工作,经学校推荐公示和县区教育局审核后将推荐名单于11月10日前通过电子信箱(dxaljxl@)上报地区教育局,推荐名单将在大兴安岭教育网上进行公示;省级三好学生推荐表经县区教育局审核后于11月18日前送交地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过期不予办理,后果自负。

附件:1、省级三好学生名额分配表。

2、省级三好学生推荐表。

(此表要求双面打印)
3、省级三好学生推荐名单表。

二○○九年十一月三日
省级三好学生名额分配表
注:省级三好学生在高二、高三年段学生中评选。

省级三好学生推荐表
省级三好学生推荐名单学校:。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兴安岭地区支持数字经济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兴安岭地区支持数字经济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兴安岭地区支持数字经济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5.27•【字号】署办规〔2022〕8号•【施行日期】2022.05.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兴安岭地区支持数字经济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署办规〔2022〕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地直、中省直各单位:《大兴安岭地区支持数字经济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2022年5月27日大兴安岭地区支持数字经济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和地区发展数字经济工作部署,加快培育壮大我区数字经济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一)支持5G基站建设。

鼓励基础电信运营商企业加大非中心城区的5G基站建设投入,在边远区域(道路、乡镇、村屯、口岸、景区、管护站、重点项目以及其他需求目标)每新建1处5G基站给予一次性财政资金补助3000元。

〔牵头单位:地区工信局,责任单位:地区财政局、地区自然资源局、地区住建局以及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二)支持大数据中心建设。

鼓励数字经济领域企业在大兴安岭投资建设大数据中心。

经认定对当地经济发展有实质性贡献的,地县两级财政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连续补贴3年。

〔牵头单位:地区工信局;责任单位:地区发改委、地区财政局、地区税务局以及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二、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三)支持引进龙头企业。

围绕电子产品制造、大数据、软件、信息安全、数字创意设计等重点产业,加快引进龙头企业。

对引进企业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照同期市场报价利率,按照新增贷款期限给予贴息,最多贴息3年,每年单个项目贴息额度不超过30万元。

大教工字(2008)3号

大教工字(2008)3号

大教工字(2008)3号大教工字(2008)3号关于表彰全区先进教育工会组织优秀工会干部和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的决定2007年,全区各级教育工会组织和广大工会干部认真贯彻上级工会的指示精神,在教育党组织的正确领导下,围绕教育教学的中心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工会工作方针,全心全意依靠和团结动员广大教职工,积极开展工作,为创建和谐校园、和谐教职工队伍,促进学校的精神文明建设做出了贡献。

在工作中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他们以高度的职业责任感、良好的职业形象和优异的工作业绩赢得了教职工群众的信任和拥护,为全区教育工会组织和全体工会干部树立了榜样。

为表彰先进,激励全区教育工会组织和广大工会干部锐意进取,开拓创新,推动工会工作的深入发展,地区教育工会决定授予加区第七大兴安岭地区教育工会表彰名单先进工会集体呼玛县第一小学工会呼玛县第二小学工会呼玛县高中工会漠河县教育工会漠河县第三小学工会塔河县教育工会塔河县第二小学工会塔河县花园学校工会加格达奇区第四中学工会加格达奇区第五中学工会加格达奇区第七小学工会新林区宏图小学工会新林区碧洲小学工会新林区一中工会松岭区古源小学工会松岭区壮志中学工会呼中区第一小学工会呼中区第一中学工会阿木尔第二小学工会阿木尔林业局中学工会十八站林业局第一小学工会十八站林业局阳光中学工会韩家园林业局教育工会图强林业局图强中学工会图强林业局教育工会农工商联合公司子弟校小学工会大兴安岭职业学院机关工会大兴安岭职业学院医学技术系工会大兴安岭地区教师进修学院第二工会小组大兴安岭地区职业技术学校工会大兴安岭实验中学高二年级工会小组大兴安岭高级中学工会大兴安岭林业育才中学工会大兴安岭林业育才小学工会大兴安岭地区教育局机关工会优秀工会干部邹冬玲呼玛县第三小学工会主席陈义呼玛县高中工会主席董凤丽呼玛县呼玛一中工会主席张金慧漠河县教育局职成教股股长高广远漠河县教育工会主席盛志华塔河县教育局工会主席张爱萍塔河县第二小学工会主席高国杰塔河县花园学校工会主席刘金有加格达奇区六小工会主席于逢泉加格达奇区教师进修学校工会主席赵玉丽加格达奇区第二中学工会主席王海龙加格达奇区第四中学工会主席孟宪丽新林区第二中学工会副主席刘晓石新林区塔尔根小学工会主席赵津瑜新林区大乌苏小学工会主席李晓华松岭区一中工会主席文丽娟松岭区第二小学工会主席王颖呼中区教育局工会主席于庆芝呼中区教育局女工委员乔金凤阿木尔林业局长樱学校教师张岩峰阿木尔林业局中学工会主席潘伟十八站林业局第一小学工会主席武靖宇十八站林业局阳光中学工会主席刘春晶韩家园林业局育真学校工会主席王颖韩家园林业局励志学校工会主席吴秀荣图强林业局教育工会主席刘士华图强林业局图强中学工会主席贾桂杰农工商联合公司子弟校女工委员张建家大兴安岭职业学院工会科长杨光大兴安岭职业学院电子工程系工会负责人张树岐大兴安岭地区教师进修学院工会主席吴春华大兴安岭地区职业技术学校工会主席谢晓东大兴安岭实验中学工会小组长陆旭大兴安岭高级中学工会主席吕一平大兴安岭林管局育才中学工会主席高薇大兴安岭林管局育才小学教师刘开平大兴安岭地区招生办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工会主席任丽娟大兴安岭地区教育局艺体科科员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王凤霞呼玛县第一幼儿园厨师孙兆玲呼玛县一中教师陈利呼玛县一小法制办主任袁伟漠河县第一小学工会主席李韶英漠河县第二小学副书记陈大为塔河县第一小学工会主席李雅军塔河县第三中学工会主席王春宇塔河县教育局档案员龙国君加格达奇区教育局秘书姜雪飞加格达奇区教育局党办秘书陈文胜加格达奇区教科所教研员慕兰新林区教师进修学校教研员梅淑芬新林区劳动技术教育学校教师王艳春新林区第二幼儿园工会主席耿庆兰松岭区壮志小学校长孟祥英松岭区大扬气小学校长郑玉才呼中区三中工会主席任力呼中区第二中学工会主席贺俊臣阿木尔林业局第二小学教师霍倩倩阿木尔林业局第二小学教师张坡怀十八站林业局第二小学工会主席杨淑梅十八站林业局第三小学工会小组长赵远辉韩家园林业局励志学校文体委员许静韩家园林业局育真学校教师赵丽霞图强林业局第一小学副书记杜军海图强林业局图强中学校长蔡凤珍农工商联合公司子弟校教师艺薇大兴安岭职业学院成教部工会负责人高晓红大兴安岭职业学院教师冯喜立大兴安岭地区教师进修学院办公室副主任曹晓东大兴安岭地区职业技术学校团委书记牟振华大兴安岭实验中学教师温鹏宇大兴安岭高级中学工会委员会委员和兰华大兴安岭林管局育才中学教师范喜军大兴安岭林管局育才小学教师徐金婷大兴安岭地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工会干事程锐大兴安岭地区教育局信息科科员重视工会工作领导干部吴绪忠呼玛县教育局局长岳远革漠河县教育局党委副书记许忠军塔河县教育局局长刘海峰加格达奇区教育局局长王巍巍新林教育局党委副书记扈雅芳松岭区第二中学支部书记陈国付呼中区第二小学书记校长浦甲春阿木尔林业局中学校长李洪斌十八站教育局党委书记于兆杰韩家园林业局教育科主任王立昆图强教育科科长高莉农工商联合公司教育科科长朱晶大兴安岭职业学院党委副书记易海深大兴安岭地区教师进修学院党委书记朱长山大兴安岭地区职业技术学校党委书记、校长王建国大兴安岭实验中学党总支委员、工会主席张喜臣大兴安岭高级中学副校长孟祥迁大兴安岭林管局育才中学副校长单洪涛大兴安岭林管局育才小学副校长。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表彰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德育(校外)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决定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表彰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德育(校外)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决定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表彰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德育(校外)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2.09.26•【字号】黑教基一[2012]186号•【施行日期】2012.09.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表彰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德育(校外)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决定(黑教基一〔2012〕186号)我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外教育的广大教育工作者,多年来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要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开拓进取、扎实工作,遵循学校德育工作规律和青少年学生成长规律,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为总结和表彰他们的先进事迹和经验,推动全省德育工作深入开展,省教育厅决定表彰哈尔滨市教育局等455个先进集体和董成等1199个先进个人。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发扬成绩,戒骄戒躁,开拓进取,努力创新,为我省中小学德育工作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1.黑龙江省中小学幼儿园德育(校外)工作先进集体获奖名单2.黑龙江省中小学幼儿园德育(校外)工作先进个人获奖名单黑龙江省教育厅2012年9月26日附件1:黑龙江省中小学幼儿园德育(校外)工作先进集体获奖名单哈尔滨(78个)1、哈尔滨市教育局2、哈尔滨市道里区教育局3、哈尔滨市道里区教育局校外教育办公室4、哈尔滨市道里区教师进修学校5、哈尔滨市第十四中学校6、哈尔滨市第一一三中学校7、哈尔滨市经纬小学校8、哈尔滨市抚顺小学校9、哈尔滨市新阳路小学校10、哈尔滨市尚志幼儿园11、哈尔滨市道外区教育局12、哈尔滨市道外区教育局校外教育办公室13、哈尔滨市艺术幼儿园14、哈尔滨市南马路小学校15、哈尔滨市育民小学校16、哈尔滨市育英小学校17、哈尔滨市宏伟小学校18、哈尔滨市第八十七中学校19、哈尔滨市第五十八中学校20、哈尔滨市南岗区教育局21、哈尔滨市南岗区少年宫22、哈尔滨市南岗区第二幼儿园23、哈尔滨市雷锋小学校24、哈尔滨市长虹小学校25、哈尔滨市南岗区红旗乡中心校26、哈尔滨市海城小学校27、哈尔滨市华兴小学校28、哈尔滨市第一二四中学校29、哈尔滨市第十九中学校30、哈尔滨市香坊区教育局31、哈尔滨市香坊幼儿园32、哈尔滨市动力朝鲜族小学校33、哈尔滨市王兆新村小学校34、哈尔滨市香安小学校35、哈尔滨市香坊小学校36、哈尔滨市风华中学校37、哈尔滨市第四十九中学校38、哈尔滨市第一二二中学校39、哈尔滨市保国第一小学校40、哈尔滨市东安英才学校41、哈尔滨市第九十五中学校42、哈尔滨市松北实验小学43、哈尔滨市呼兰区利民第二中学校44、哈尔滨市呼兰区东方红小学校45、哈尔滨市呼兰区萧红小学校46、哈尔滨市阿城区第五中学校47、哈尔滨市阿城区和平小学校48、哈尔滨市阿城区回民小学校49、五常市实验小学校50、五常市拉林镇中心学校51、五常市第一中学校52、黑龙江省双城市第二中学53、双城市乐群乡中心学校54、双城市实验小学55、尚志市逸夫学校56、尚志市希望小学57、尚志市尚志镇一曼小学58、哈尔滨市宾县胜利镇中心校59、哈尔滨市宾县第五小学校60、哈尔滨市宾县第四中学校61、哈尔滨市巴彦县兴隆二中62、哈尔滨市巴彦县西集镇中心小学校63、哈尔滨市巴彦县兴隆镇得权小学校64、哈尔滨市依兰县第五小学65、哈尔滨市延寿县延寿镇中心小学校66、哈尔滨市木兰县民主小学67、哈尔滨市通河县第六小学校68、哈尔滨市方正县第一小学69、哈尔滨市第一中学校70、哈尔滨市第三中学校71、哈尔滨市第六中学校72、哈尔滨市第九中学校73、哈尔滨市朝鲜族第一中学校74、哈尔滨市盲聋哑学校75、哈尔滨市兆麟小学校76、哈尔滨市幼儿师范附属幼儿园77、哈尔滨市师范附属小学校78、哈尔滨市第七十三中学校齐齐哈尔(55个)1、齐齐哈尔市第一幼儿园2、齐齐哈尔市第二幼儿园3、齐齐哈尔市泰来县教育中心幼儿园4、齐齐哈尔市梅里斯区达呼店镇中心校长发小学5、齐齐哈尔市拜泉县育英小学6、齐齐哈尔市拜泉县兴农镇明德小学7、齐齐哈尔市龙江县实验小学8、齐齐哈尔市龙江县志刚小学9、齐齐哈尔市龙沙区龙沙小学10、齐齐哈尔市龙沙区青云小学11、齐齐哈尔市克东县实验小学12、齐齐哈尔市克东县第三小学13、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第三小学14、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第三小学15、齐齐哈尔市依安县第四小学16、齐齐哈尔市依安县实验小学17、齐齐哈尔市甘南县实验小学18、齐齐哈尔市甘南县第五小学19、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站前小学20、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幸福小学21、齐齐哈尔市铁锋区东方红小学22、齐齐哈尔市铁锋区光荣小学23、齐齐哈尔市讷河市实验小学24、齐齐哈尔市讷河市通南中心小学25、齐齐哈尔市建华区二马路小学26、齐齐哈尔市建华区师范附小27、齐齐哈尔市建华区全福小学28、齐齐哈尔市克山县河南乡中心学校29、齐齐哈尔市克山县实验小学30、齐齐哈尔市富裕县实验小学31、齐齐哈尔市富裕县第七小学32、齐齐哈尔市泰来县和平英山小学33、齐齐哈尔市泰来县实验小学34、齐齐哈尔市甘南县第三中学35、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长青二中36、齐齐哈尔市讷河市二克浅中心学校37、齐齐哈尔市讷河市和盛中心学校38、齐齐哈尔市富裕县励志民族中学39、齐齐哈尔市克山县第二中学40、齐齐哈尔市第二十八中学41、齐齐哈尔市第十五中学42、齐齐哈尔市第四十五中学43、齐齐哈尔市依安县第四中学44、齐齐哈尔市龙江县第六中学45、齐齐哈尔市泰来县汤池镇中心学校46、齐齐哈尔市第一中学47、齐齐哈尔市实验中学48、齐齐哈尔市齐齐哈尔中学49、齐齐哈尔市教育局50、齐齐哈尔市龙沙区教育局51、齐齐哈尔市富裕县教育局52、齐齐哈尔市讷河市教育局53、齐齐哈尔市铁锋区教育局54、齐齐哈尔市建华区教育局55、齐齐哈尔市龙沙区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牡丹江(33个)1、牡丹江市立新实验小学2、牡丹江市长安小学3、牡丹江市东华小学4、牡丹江市朝鲜族小学5、牡丹江市火炬小学6、牡丹江市清福小学7、牡丹江市爱民区紫光小学8、牡丹江市照庆小学9、海林市第一小学10、海林市第二小学11、宁安市丹江小学12、宁安市实验小学13、宁安市第四小学14、穆棱市民主小学15、穆棱市实验小学16、牡丹江市东宁县实验小学17、牡丹江市林口县第三小学18、牡丹江市林口县三道通镇中心小学19、牡丹江市幼儿教育中心20、海林市幼教中心21、牡丹江市第四中学22、牡丹江市第九中学23、牡丹江市第十六中学24、牡丹江市第二十一中学25、牡丹江市农经学院附中26、海林市第二中学27、牡丹江市林口县实验中学28、牡丹江市第一高级中学29、牡丹江市第二高级中学30、牡丹江市第三高级中学31、牡丹江市教育局32、穆棱市教育体育局33、牡丹江市中小学校外教育活动中心佳木斯(32个)1、佳木斯市光复小学2、佳木斯市云环小学3、佳木斯市杏林小学4、佳木斯市雪松小学5、佳木斯市友谊小学6、佳木斯市特教中心7、佳木斯市郊区教育体育局8、佳木斯市第二十小学9、佳木斯市第六小学10、佳木斯市建国学校11、佳木斯市郊区莲江口镇中心校12、富锦市铁路小学13、富锦市向阳川镇中心校14、佳木斯市桦南县实验小学15、佳木斯市桦南县驼腰子镇中心校16、佳木斯市桦川县实验小学17、同江市第二小学18、佳木斯市汤原县实验小学19、佳木斯市实验幼儿园20、佳木斯市第二实验幼儿园21、佳木斯市第一中学22、佳木斯市桦南县第一中学23、富锦市第六中学24、佳木斯市桦川县第三中学25、佳木斯市第三中学26、佳木斯市第九实验学校27、佳木斯市第十六中学28、佳木斯市第十九中学29、佳木斯市教育局30、佳木斯市教育研究院31、佳木斯市少年儿童活动中心32、佳木斯市少年科技馆大庆(32个)1、大庆市幼教中心2、大庆石化总厂托幼管理中心3、大庆市直属机关第一小学4、大庆市萨尔图区东新三小5、大庆市让胡路区富强小学6、大庆市龙凤区第一小学7、大庆市红岗区杏树岗镇民吉小学8、大庆市大同区第三小学9、大庆市肇州第二小学10、大庆市肇州县朝阳沟镇中心校11、大庆市肇源县超等蒙古族乡学校12、大庆市肇源县第二小学13、大庆市林甸县第二小学14、大庆市杜蒙县北完小学15、大庆市东湖第三小学16、大庆市萨中第一小学17、大庆市庆风小学18、大庆石化第一小学19、大庆一中附属机关小学20、大庆市祥阁学校21、大庆市北湖学校22、大庆市肇州县第一中学23、大庆市第六十六中学24、大庆市第二十四中学25、大庆一中初中部26、大庆市万宝学校27、大庆市大庆中学28、大庆市第四中学29、大庆市教育局30、大庆石化教育中心31、大庆市林甸县教育局32、大庆市青少年科技文化活动中心鸡西市(34个)1、密山市教育局2、密山市第四中学3、密山市实验中学4、密山市知一镇中心学校5、密山市实验幼儿园6、密山市特殊教育学校7、虎林市教育局8、虎林市第一小学9、虎林市宝东镇中心学校10、鸡西市鸡东县第二中学11、鸡西市鸡东县新建小学12、鸡西市鸡东县下亮子学校13、鸡西市第九中学14、鸡西市东风小学15、鸡西市示范幼儿园16、鸡西市小恒山幼儿园17、鸡西市恒山区实验小学18、鸡西市城子河区树英小学19、鸡西市梨树区平岗学校20、鸡西市滴道区教育局21、鸡西市教育学院德育部22、鸡西市第十九中学23、鸡西市树梁中学24、鸡西市田家炳中学25、鸡西市实验中学26、鸡西市第二中学27、鸡西市园丁小学28、鸡西市和平小学29、鸡西市南山小学30、鸡西市跃进小学31、鸡西市铁路小学32、鸡西市校外青少年活动中心33、鸡西市特殊教育学校34、鸡西市朝鲜族学校双鸭山(16个)1、双鸭山市第一中学2、双鸭山市第一中学附属中学3、双鸭山市宝清县第四中学4、双鸭山市集贤县永安中学5、双鸭山市友谊县第一小学6、双鸭山市集贤县第一实验小学7、双鸭山市宝清县第四小学8、双鸭山市饶河县小佳河镇中心小学9、双鸭山市第一中学附属小学10、双鸭山市尖山区逸夫小学11、双鸭山市岭东区中山小学12、双鸭山市七星镇宝山村学校13、双鸭山市四方台区育新小学14、双鸭山市宝山区第一幼儿园15、双鸭山市教育局16、双鸭山市集贤县校外活动中心伊春市(16个)1、伊春市桃山林业局幼儿园2、伊春市汤旺河区第二小学3、伊春市翠峦第一小学4、伊春市乌马河区第一小学5、伊春市黎明小学6、伊春市实验小学7、伊春市带岭区第一小学8、伊春市铁力市第二小学9、伊春市金山屯区第一小学10、伊春市铁力林业局第二小学11、伊春市新青区第二中学12、伊春市嘉荫县第三中学13、伊春市友好区第一中学14、伊春市友好区第三中学15、伊春市教师进修学院16、伊春市伊春区教育局七台河市(16个)1、七台河市实验幼儿园2、七台河市第六小学3、七台河市第九小学4、七台河市勃利县大四站中心校5、七台河市勃利县小五站中心校6、七台河市勃利县新起小学7、七台河市新兴区新建小学8、七台河市新兴区育红小学9、七台河市茄子河区茄子河小学10、七台河市茄子河区双鹤小学11、七台河市第十中学12、七台河市勃利县双河镇中学13、七台河市茄子河区茄子河中学14、七台河市高级中学15、七台河市教育局16、七台河市青少年活动中心鹤岗市(16个)1、鹤岗市第五中学2、鹤岗市第二十二中学3、鹤岗市萝北县第一中学4、鹤岗市第十中学5、鹤岗市第三中学6、鹤岗市第二幼儿园7、鹤岗市南山区青少年活动中心8、鹤岗市育民小学9、鹤岗市新南小学10、鹤岗市朝阳小学11、鹤岗市红旗一校12、鹤岗市红军小学13、鹤岗市东方红乡中心校14、鹤岗市蔬园小学15、鹤岗市南山小学16、鹤岗市逸夫小学黑河市(18个)1、黑河市五大连池风景区第三小学2、黑河市逊克民族小学3、黑河市逊克县边疆中学4、黑河市孙吴县第三小学5、黑河市嫩江县第一小学6、黑河市嫩江县第二中学7、黑河市北安市和平小学8、黑河市北安市健康小学9、黑河市北安市青少年活动中心10、黑河市爱辉区教育局11、黑河市爱辉区青少年活动中心12、黑河市爱辉区西岗子中心学校13、黑河市爱辉区罕达汽学校14、黑河市实验幼儿园15、黑河市第一中学16、黑河市黑河小学17、黑河市中俄青少年活动中心18、黑河市五大连池市第一小学校绥化市(32个)1、绥化市兰西县崇文实验学校2、绥化市兰西县第五小学3、绥化市海伦市中心幼儿园4、绥化市海伦市实验小学5、绥化市海伦市海兴镇中心小学6、绥化市青冈县民主小学7、绥化市庆安县第四小学8、绥化市安达市新兴小学9、绥化市安达市和平小学10、绥化市育新小学11、绥化市北林小学12、绥化市望奎县后三中心小学13、绥化市望奎县第三小学14、绥化市明水县第二小学15、绥化市绥棱县实验小学16、绥化市机关幼儿园17、绥化市肇东实验小学18、绥化市肇东五里明中心小学19、绥化市庆安县第一小学20、绥化市经济开发区宝山中心校21、绥化市教育局22、绥化市教育学院23、绥化市第一中学24、绥化市肇东市第一中学25、绥化市安达市高级中学26、绥化市第九中学27、绥化市安达市第三中学28、绥化市庆安县民乐镇中心校29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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教工字(2008)3号

大教工字(2008)3号

大教工字(2008)3号关于表彰全区先进教育工会组织优秀工会干部和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的决定2007年,全区各级教育工会组织和广大工会干部认真贯彻上级工会的指示精神,在教育党组织的正确领导下,围绕教育教学的中心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工会工作方针,全心全意依靠和团结动员广大教职工,积极开展工作,为创建和谐校园、和谐教职工队伍,促进学校的精神文明建设做出了贡献。

在工作中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他们以高度的职业责任感、良好的职业形象和优异的工作业绩赢得了教职工群众的信任和拥护,为全区教育工会组织和全体工会干部树立了榜样。

为表彰先进,激励全区教育工会组织和广大工会干部锐意进取,开拓创新,推动工会工作的深入发展,地区教育工会决定授予加区第七小学工会等35个单位全区先进教育工会组织荣誉称号,授予吴秀荣等38名同志优秀工会干部荣誉称号,授予牟振华等37名同志优秀工会积极分子荣誉称号,授予许忠君等19名同志重视工会工作领导干部荣誉称号。

希望各级教育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学先进、赶先进,进一步提高工作水平,也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能够继续发扬成绩,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为全区教育工会事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表彰奖励名单大兴安岭地区教育工会2008年4月1日大兴安岭地区教育工会表彰名单先进工会集体呼玛县第一小学工会呼玛县第二小学工会呼玛县高中工会漠河县教育工会漠河县第三小学工会塔河县教育工会塔河县第二小学工会塔河县花园学校工会加格达奇区第四中学工会加格达奇区第五中学工会加格达奇区第七小学工会新林区宏图小学工会新林区碧洲小学工会新林区一中工会松岭区古源小学工会松岭区壮志中学工会呼中区第一小学工会呼中区第一中学工会阿木尔第二小学工会阿木尔林业局中学工会十八站林业局第一小学工会十八站林业局阳光中学工会韩家园林业局教育工会图强林业局图强中学工会图强林业局教育工会农工商联合公司子弟校小学工会大兴安岭职业学院机关工会大兴安岭职业学院医学技术系工会大兴安岭地区教师进修学院第二工会小组大兴安岭地区职业技术学校工会大兴安岭实验中学高二年级工会小组大兴安岭高级中学工会大兴安岭林业育才中学工会大兴安岭林业育才小学工会大兴安岭地区教育局机关工会优秀工会干部邹冬玲呼玛县第三小学工会主席陈义呼玛县高中工会主席董凤丽呼玛县呼玛一中工会主席张金慧漠河县教育局职成教股股长高广远漠河县教育工会主席盛志华塔河县教育局工会主席张爱萍塔河县第二小学工会主席高国杰塔河县花园学校工会主席刘金有加格达奇区六小工会主席于逢泉加格达奇区教师进修学校工会主席赵玉丽加格达奇区第二中学工会主席王海龙加格达奇区第四中学工会主席孟宪丽新林区第二中学工会副主席刘晓石新林区塔尔根小学工会主席赵津瑜新林区大乌苏小学工会主席李晓华松岭区一中工会主席文丽娟松岭区第二小学工会主席王颖呼中区教育局工会主席于庆芝呼中区教育局女工委员乔金凤阿木尔林业局长樱学校教师张岩峰阿木尔林业局中学工会主席潘伟十八站林业局第一小学工会主席武靖宇十八站林业局阳光中学工会主席刘春晶韩家园林业局育真学校工会主席王颖韩家园林业局励志学校工会主席吴秀荣图强林业局教育工会主席刘士华图强林业局图强中学工会主席贾桂杰农工商联合公司子弟校女工委员张建家大兴安岭职业学院工会科长杨光大兴安岭职业学院电子工程系工会负责人张树岐大兴安岭地区教师进修学院工会主席吴春华大兴安岭地区职业技术学校工会主席谢晓东大兴安岭实验中学工会小组长陆旭大兴安岭高级中学工会主席吕一平大兴安岭林管局育才中学工会主席高薇大兴安岭林管局育才小学教师刘开平大兴安岭地区招生办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工会主席任丽娟大兴安岭地区教育局艺体科科员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王凤霞呼玛县第一幼儿园厨师孙兆玲呼玛县一中教师陈利呼玛县一小法制办主任袁伟漠河县第一小学工会主席李韶英漠河县第二小学副书记陈大为塔河县第一小学工会主席李雅军塔河县第三中学工会主席王春宇塔河县教育局档案员龙国君加格达奇区教育局秘书姜雪飞加格达奇区教育局党办秘书陈文胜加格达奇区教科所教研员慕兰新林区教师进修学校教研员梅淑芬新林区劳动技术教育学校教师王艳春新林区第二幼儿园工会主席耿庆兰松岭区壮志小学校长孟祥英松岭区大扬气小学校长郑玉才呼中区三中工会主席任力呼中区第二中学工会主席贺俊臣阿木尔林业局第二小学教师霍倩倩阿木尔林业局第二小学教师张坡怀十八站林业局第二小学工会主席杨淑梅十八站林业局第三小学工会小组长赵远辉韩家园林业局励志学校文体委员许静韩家园林业局育真学校教师赵丽霞图强林业局第一小学副书记杜军海图强林业局图强中学校长蔡凤珍农工商联合公司子弟校教师艺薇大兴安岭职业学院成教部工会负责人高晓红大兴安岭职业学院教师冯喜立大兴安岭地区教师进修学院办公室副主任曹晓东大兴安岭地区职业技术学校团委书记牟振华大兴安岭实验中学教师温鹏宇大兴安岭高级中学工会委员会委员和兰华大兴安岭林管局育才中学教师范喜军大兴安岭林管局育才小学教师徐金婷大兴安岭地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工会干事程锐大兴安岭地区教育局信息科科员重视工会工作领导干部吴绪忠呼玛县教育局局长岳远革漠河县教育局党委副书记许忠军塔河县教育局局长刘海峰加格达奇区教育局局长王巍巍新林教育局党委副书记扈雅芳松岭区第二中学支部书记陈国付呼中区第二小学书记校长浦甲春阿木尔林业局中学校长李洪斌十八站教育局党委书记于兆杰韩家园林业局教育科主任王立昆图强教育科科长高莉农工商联合公司教育科科长朱晶大兴安岭职业学院党委副书记易海深大兴安岭地区教师进修学院党委书记朱长山大兴安岭地区职业技术学校党委书记、校长王建国大兴安岭实验中学党总支委员、工会主席张喜臣大兴安岭高级中学副校长孟祥迁大兴安岭林管局育才中学副校长单洪涛大兴安岭林管局育才小学副校长。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教育局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教育局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教育局关于全区中小学校长远程培训工作情况通报各县、区(局、公司)教育局(科),地林直各校:全区中小学校长远程培训第二学年从2008年12月10日开始,将于2009年12月10日结束,现将学员3月份培训学习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1.注册情况。

按照地区教育局中小学校长远程培训工作会议要求,截至2009年4月2日,共发放528张学习卡,其中全区中小学校长及中层干部应参训人员为508人,已有506人注册学习,注册率99.6%,但仍然有2人没有注册学习(详见附表1)。

2.学时完成进度。

在线学时达到6学时以上 422人,未达到6学时的学员84人(详见附表2)。

在线学时已经达到48学时以上的有168人(详见附表3)。

3.作业完成情况。

目前,完成了3个以上作业的学员254人,作业完成合格率50%,未完成3个作业的学员252人(详见附表4),198人没有提交任何作业。

92人完成所有作业,作业总评合格率18%。

28人在完成作业之后开始提交论文,其中23人论文合格、学习总评合格(详见附表5)。

4.部分学员进度快,在线学习时间长。

23人在线学习时间超过65小时且及时提交作业,有加区七小孙莉、胡永茂、王敏、赵岩、地区育才中学宋景峰、王守宏、加区五小赖艳玲、加区十小张敏、加区一小梁晓明、加区三中柴国斌、图强中学杜军海、松岭壮志小学包晓燕、松岭一小兰玉梅、松岭一中李德江、松岭壮志中学张国斌、十八站一小肖善良、塔河进修校田丽艳、塔河秀峰学校郭淑霞、塔河四中马延生、育才小学单洪涛、呼中二小解学珍、于庆芬、新林一小许晓峰。

二、有关要求和建议1.明确要求。

学员要认真按学习要求,保质保量地完成作业和论文。

根据第二期中小学校长远程培训管理细则,每月至少在线学习两个小时,并至少完成一个专题的作业。

没有完成必修课的学时而忙于完成作业者,学习总评不合格。

对此,全体学员必须高度重视。

2.检查督促。

请还没有注册入学的各县区、各学校根据附表一抓紧时间安排人员注册学习。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兴安岭地区防汛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兴安岭地区防汛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兴安岭地区防汛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1.20•【字号】署办规〔2023〕2号•【施行日期】2023.0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防汛抗旱正文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兴安岭地区防汛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地直、中省直各单位:《大兴安岭地区防汛应急处置预案》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2023年1月20日大兴安岭地区防汛应急处置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两个坚持、三个转变”新时期防灾减灾理念,做好大兴安岭地区洪涝灾害防御工作,有效防御和减轻洪涝灾害,最大程度避免人员伤亡和减少财产损失,编制本预案。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洪涝灾害防御事件时,根据本预案规定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相关单位根据工作职责及本预案开展洪涝灾害防御相关工作。

1.2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4)《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5)《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6)《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7)《水情预警发布管理办法(试行)》(8)《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条例》(9)《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10)《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1)《黑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12)《黑龙江省防汛应急预案》(13)其他法律法规和文件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大兴安岭地区范围内洪涝灾害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

洪涝灾害包括江河洪水(含凌汛洪水)灾害、渍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以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等次生衍生灾害。

1.4防御原则(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黑龙江省教育局

黑龙江省教育局

黑龙江省教育局黑龙江省教育局是黑龙江省政府系统下属的负责教育工作的行政机关,成立于1950年。

作为黑龙江省教育系统的领导机构,其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和实施省教育行政管理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协调、推进和督促全省各级各类教育工作,加强对省内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特殊教育、教育信息化等领域的管理,促进省内和省外教育交流与合作,统筹协调全省教育发展,提高全省教育质量和水平,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做出应有贡献。

黑龙江省教育局下设多个职能部门和直属单位,包括教育规划发展处、教育督导处、教育质量管理处、教育信息化处、教育科研处、教育国际交流处、中小学教学管理中心、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中心、高等教育中心等。

黑龙江省教育局的工作重点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一、深化教育改革。

黑龙江省教育局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教育改革总体部署,推进“全面发展素质教育、全面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三大战略,推动全省教育工作全面协调、全面提高、全面创新,着力打造具有黑龙江特色的现代教育服务体系。

二、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黑龙江省教育局将积极落实中央和省的各项教育工作部署,结合黑龙江的实际情况,加强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估,深入推进“三个一批”、师德师风建设、教育公平、特殊教育、优秀传统文化教育、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等方面的工作,推动全省教育质量不断提升。

三、加强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建设。

黑龙江省教育局将进一步加强对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的管理,提升办学水平和服务质量,增强教育质量和人才培养能力,推出更多符合市场需求和就业导向的专业,积极推进产教融合,培育更多高素质职业技能人才和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

四、推进信息化和人才培养创新。

黑龙江省教育局将坚持信息化发展,深入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教育大数据、人工智能、虚拟现实、数字化教育资源建设等工作,积极培养具有信息素养和创新能力的人才,推动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建设。

总之,黑龙江省教育局将一如既往地发挥领导作用和中心作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密团结全省广大教育工作者,积极履行职能使命,为推进黑龙江省教育事业的历史性跨越和高质量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大兴安岭地区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意见-大署人社联规〔2022〕1号

大兴安岭地区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意见-大署人社联规〔2022〕1号

大兴安岭地区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意见正文:---------------------------------------------------------------------------------------------------------------------------------------------------- 大兴安岭地区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意见大署人社联规〔2022〕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地直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推动我区新就业形态规范健康发展,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八部门《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6号)及《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意见》(黑人社规〔2021〕9号),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企业规范用工,落实劳动权益保障责任(一)分类确定企业与劳动者的权利义务。

指导企业与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劳动者,通过订立劳动合同的方式,依法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对于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但企业对劳动者进行劳动管理(以下简称“不完全符合劳动关系情形”)的,推动企业与劳动者订立涵盖基本劳动权益必要条款的书面协议,合理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个人依托平台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从事自由职业的,依据民事法律调整双方权利义务。

〔责任单位:地区人社局、地区交通局、地区市场监管局、地区法院、地区总工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二)依法落实劳务派遣及合作用工主体责任。

督促采取劳务派遣用工的平台企业,选择具备合法经营资质的劳务派遣公司,并依法履行劳务派遣用工单位责任。

引导采取外包等其他合作方式用工的平台企业,选择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用工合作企业,依法明确劳动者权益保障相关事项,并对合作企业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平台企业监管不到位的,劳动者权益受到侵害,平台企业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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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地区教育局
文件大兴安岭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大教联…2010‟5号
关于转发《2010年度黑龙江省中小学
教师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局)教育局(科)、人事局(科),地林直学校:现将省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0年度黑龙江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方案》转发给你们,请各地按照文件精神,认真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在线学习,考试成绩将与我区中小学校长远程培训结合起来,一并作为评优、晋级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制。

同时,希望各地及时归纳、总结培训工作中的做法和经验,为中小学教师专业化发展、适应“新理念、新课程、新知识、新能力”和师德教育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附件:2010年度黑龙江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方案
大兴安岭地区教育局
大兴安岭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日
附件
2010年度黑龙江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
知识更新培训方案
为加强我省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教师,下同)专业知识更新和专业能力发展,进一步提升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整体素质和专业化水平,根据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工作的通知》(黑人保函[2010] 29号)和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落实省人保厅201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黑教师函(2010)82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培训目标
通过培训,使广大中小学教师了解和掌握基础教育的前沿理论和教育发展动态,更新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方法,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师的整体素质和创新能力,不断适应新时期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

二、培训内容
根据《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需要和教师培训工作的实际,针对教师专业化发展和教育教学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本次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以基础教育新课程改革为核心内容,以“新理念、新课程、新知识、新能力”和师德教育为重点,强化教师实施课堂教学的专业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具体内容设计如下:
1.基础教育改革新思路:通过分析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基础教育改革的历程以及国际基础教育改革的理念、体制等方面的新走向,帮助中小学教师更新教育观念,了解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背景、本质和意义。

2.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新探索:通过分析我国基础教育课程体系现状和问题,帮助中小学教师对我国基础教育新课程结构重建和基础教育新课程的内涵有更深刻的理解,为更好地推动基础教育新课程理论建设与实践探索提供合理思路。

3.基础教育评价新态势:在了解我国基础教育评价的改革举措与成就的基础上,重点阐述我国基础教育评价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和国外基础教育评价的发展态势,以及我国基础教育评价的新理念、新功能、新策略等方面的内容,帮助中小学教师认知和把握科学的教育教学评价手段和方法,进而理解我国基础教育评价的新走向。

4.基础教育学校文化建设新视野:通过对基础教育学校文化建设的意义、策略以及先进经验的剖析和总结,帮助
中小学教师了解学校文化建设的内容及其建设途径,促进其思考学校文化的内涵,从而结合自身的教育教学实践理解和把握我国基础教育学校的文化建设策略。

5.学生心理发展新视角:通过对学生心理发展特点的讲解,了解和掌握各个年龄阶段学生自我发展的特点、反抗心理的特点、自我妨碍的特点、品德培养的问题,使中小学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能够根据学生心理发展的特点引导学生向良性方向发展。

6.基础教育教师政策的新走向:通过对《教师法》、《中十学班主任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政策内容的理解和把握,认识我国基础教育教师政策的新走向,为中小学教师制定职业生涯发展规划和依法从教奠定基础。

7.中小学教师专业伦理新问题:通过介绍中小学教师专业伦理的内涵、标准、存在的问题以及提高教师专业伦理的对策,旨在使中小学教师了解教师专业伦理的新知识、新规范,明确专业伦理方面的努力方向,并使自己教育教学行为更加专业化。

三、培训原则
1.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原则
本次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要紧密结合广大中小学教师的工作实际,既要注重提高中小学教师的理论水平,又要注重对其实际工作能力的培训,努力做到按需施教、学用结
合,使培训工作满足提高中小学教师素质和能力的需要。

2.专家引领与自主学习相结合的原则
本次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由黑龙江大学设计培训内容和培训进程,并组织教学经验丰富、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进行网络授课和教学指导。

参加培训的中小学教师及幼儿园教师可根据自身实际,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学习要求自主安排学习时间,自行掌握学习进度,完成规定的网上学习任务和考核内容。

3.注重实效与追求前瞻相结合的原则
本次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要根据中小学教师及幼儿园教师的教育教学实际,突出新课程、新理念、新知识、新能力。

同时,立足自身的发展和适应新时期教育教学改革的新需要,使参加培训的教师更新观念,更新知识,掌握前沿的教育动态。

4.立足实际与谋求创新相结合的原则
本次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在充分考虑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坚持以创新求质量的培训思路,积极创新培训模式,借助现代网络技术,探索远程培训的规律和特点,促进教师培训方式的转变,进而促进教师自身的发展。

四、培训对象和培训方式
本次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的对象为全省具备专业技
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中小学教师及幼儿园教师。

培训方式采取网上自主学习为主的现代远程培训。

学员通过网络平台,在线收看专家视频讲座、阅读培训教材、完成规定作业、参加考试等形式完成本次培训任务。

五、教学安排
1.学习时间和内容安排
2010年6月1日至7月30日为学习期间,学员登录黑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工作平台(http //210.46.97.236,以下简称“网络工作平台” ),下载培训教材、教学计划和专家视频讲座等资料,通过自学完成72学时的学习任务,其中,公需科目24学时,专业科目48学时。

2.作业和考试安排
学员在学习期间要根据所学知识并结合工作实际,在线完成相应作业。

其中初级职称学员需完成一次作业(4道思考题)和一次教育教学叙事;中高级职称学员需完成一次作业(4道思考题)、一次教育教学叙事、一次考试。

3.考试时间安排
2010年8月1日至8月10日为中高级职称学员考期(初级职称学员不参加考试)。

学员在此期间通过网络工作平台在线参加考试,每人最多可以参加3次考试,网络学习系统取最高成绩作为其考试的有效成绩。

4.成绩核定
初级职称学员作业100分、教育教学叙事100分,总分加权权重各为50%,即100X 50%+100X 50%=100分;
中高级职称学员作业100分、教育教学叙事100分、考试100分,总分加权权重分别为30%、30%和40%,即100X 30%+100X 30%+100x40%=100分。

六、组织管理
1.加强培训的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
本次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教育学院、黑龙江大学成立培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政策、审定方案,规划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等。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负责统筹规划和宏观指导;省教育学院参与培训方案的设计和培训过程的指导监督;黑龙江大学负责培训的具体组织与实施,包括落实培训方案、研发网络课程、组织教学管理、组建专家团队、进行评估考试等。

各部门要加强协调,形成合力,确保本次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的有效开展。

2.加强培训团队建设,提供优质服务
为确保远程培训质量,培训院校要根据中小学教师及幼儿园教师的工作实际和专业化发展需求,汇聚省内优势培训资源,组建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功底扎实、实践经验丰富,
懂管理、有理论、通技术,具备副高级以上职称的教师培训团队,保证提供优质的培训服务。

特别是要聘请一部分具有丰富教育教学经验的中小学(幼儿园)特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教师培训方面的专家承担培训的学习指导任务。

教师培训团队具体负责远程培训的课程设计、专题讲座、解惑答疑、资料汇集、布置作业和评定成绩等任务。

3.加强平台建设,注重科学管理
为提高教师学习的有效性,培训院校要加强网络平台的设计,包括课程整体的设计(含课程内容、视频设计、教学资源库等)、学习过程的设计、作业布置的设计、邮件通讯系统的设计等。

同时,要对网络环境下的监督功能进行挖掘,实现管理方法的科学化、管理手段的现代化。

4.加强学习管理,规范学习秩序
培训院校要加强网络化学习的过程管理,建立科学的评估制度。

在做好提供专业的技术支持与咨询服务的前提下,严格要求学员遵守培训管理制度,完成规定的72学时的学习任务,按时提交作业,认真参加考试,达到课程学习目标,确保培训学习质量和效率。

5.加强培训档案管理,严格结业程序
培训院校要建立培训档案和培训管理制度,对学员的培训学习及考试情况进行如实记载。

在培训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将《黑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学
员结业表》加盖公章,一式三份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教育厅备案。

对坚持网上学习、经考核考核合格者,准予结业,并颁发《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培训证书》。

培训证书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制,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共同加盖公章。

取得培训证书的学员,其学习时数计入教育部门组织的本轮教师培训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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