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份案例(淄博项目部吴新雷)
吴某某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审理经过: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检察院以川检监所刑诉(2015)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单位淄博某 某经贸有限公司、被告人吴某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于2015年5月5日向本院提起公 诉。本院经审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淄川区人民检察院指派 检察员王莹出庭支持公诉,被告单位淄博某某经贸有限公司诉讼代表人李琦、被告人吴某某 及其辩护人李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公诉机关的指控一致。
另查明,被告人吴某某于2014年9月11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了让 他人为淄博某某经贸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事实。
上述事实,有下列经庭审举证、质证的证据证实,本院予以确认:
1、证人证言
证人李某的证言,证实淄博某某商贸有限公司为吴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以开 票金额的9%赚取吴某某开票费的事实;证人孙某证实涉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全部抵扣了税 款的事实;证人马某证实淄博某某商贸有限公司与淄博某某经贸有限公司没有实际业务往 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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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依法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 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七条、第六十九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 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吴某某的辩护人提出辩护意见如下:1、被告人吴某某的行为不构成虚开增 值税专用发票罪;2、被告人吴某某主动投案,系自首、补交税款117000元、系从犯且被告 人吴某某年龄已达六十岁,身体状况不佳。综上,如果法庭认定被告人吴某某构成虚开增值 税专用发票罪,请求法庭判决对吴某某免于刑事处罚。
本院查明:
针对上述指控,公诉机关当庭讯问了被告人,并宣读出示了书证、证人证言、辨认 笔录、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等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单位淄博某某经贸有限公司、被告人吴 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规定,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罪,请求依法惩处。
非煤矿山事故原因分析及安全防范建议
重生产经营,轻安全生产,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
建矿山在建设中,基建工程环节多,各项安全设施不
识不足,风险识别能力低下,从业人员文化素质低、
完善,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多由一个外包队伍甚至
“三违现象”突出。②在经济下行压力增大的形势
几个施工队伍完成,安全管理易出现漏洞、空挡,也
下,安全生产投入不足[2],在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
冲动大,超能力、超定员生产问题突出,中秋时节、农
2
易发生事故的原因
忙时节等节日职工思想浮动,
“ 三违”行为较多,冬季
(1)外部环境复杂。受新冠肺炎疫情变化、外部
风雪、雾霾、低温、冰冻等恶劣天气增多,设备设施易
经济环境冲击,矿山企业面临复工复产与市场需求
变形、破裂,职工视觉、听觉、行动反应迟缓,自我保
安全生产源头治理、推动落实非煤矿山企业主体责任等建议,为同类非煤矿山企业安全防范提供了
启示。
关键词 非煤矿山 事故 风险 安全防范
DOI:10.3969/j.issn.1674-6082.2021.06.067
2020 年,全国非煤矿山共发生事故 312 起、死亡
易引发安全生产事故。
348 人,同比分别下降 14.9% 和 16.9%。尽管近年来
强动态分级管控,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实现可防可
任,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不健全,职工教育培训不到
控。④加强重点节假日、重点作业环节的管理,特殊
[4]
位,施工作业现场管理混乱等问题较突出 。③签订
作业严格执行安全规范,办理审批手续,完善冬季生
的安全管理协议不规范、不具体,双方的安全管理职
产防冰冻措施、强化通风、用电用火、采空区充填安
等,确保其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和安全管理水平。
质量事故调查处理的通报
关于1/2#机-I-12混凝土浇筑施工过程中出现振捣不位、爆模质量事故调查处理的通报项目部所属各工区、机关各部门:2016年5月5日,1/2#机-I-12(闸上0+5.1-闸下0+18.5,闸左0+85.81-闸左0+125.81,EL518.6-521.6)胸墙定型木模板爆模, 5月7日我项目部质检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检查中发该仓拆模后永久外露面出现大面积蜂窝、麻面,外观质量很差。
经过对施工队伍、工区、质检办的调查,项目部决定对相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理,现将具体情况通报如下:一、事件经过该仓面于2016年5月3日由土建工区调配,由吴其明班组组织对1/2#机-I-12施工,该仓于2016年5月3日4点10分开仓浇筑,5月6日10点46分收仓。
5月5日上午11点30分天泵投入使用输送混凝土入仓,手提插入式振捣器平仓振捣。
5月5日17点20分发生胸墙定型木模板爆模的事故。
爆模时1号机胸墙靠近2墩闸左105.81到闸左111.81部分基本到达浇筑高程,此时天泵一直在浇筑胸墙部位,5点20分现场施工员发现有跑模现象,马上通知天泵停止下料,约2分钟后,胸墙模板第一层第4块的其中一根拉模筋拉断,导致此块模板失去整体稳定,并且完全爆裂。
爆模发生后,工区积极应对,迅速安排人员处理,阻止了事故对结构产生更严重的影响。
该仓同时在5月7日拆模后,质量检查中发现1#机上游挡水墙闸下0+12及闸下0+18.5永久外露面出现大面积蜂窝、麻面等质量缺陷。
二、事件调查及原因分析天泵对1#、2#墩胸墙进行浇筑时,1#门机同时对1#墩胸墙边下料做围堰,因布料过于集中、下料速度过快,致使胸墙模板第一层第4块的其中一根拉模筋拉断,使其模板失去稳定性,随之出现完全爆裂的现象。
此质量事故主要因为拉模筋安装不符合技术要求,纵横间距过大,且未控制浇筑速度,木模底部承压很大使拉模筋单根受力超限崩断。
永久外露面大面积蜂窝麻面的出现是漏振、欠振的直接表现,班组作业人员基本业务素质较差、振捣人员不熟练、责任心不强,下料集中,台阶摊铺过厚,振捣人员出现拖棒振捣、漏振、欠振等振捣不到位现象,且没有落实复振。
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淄博市淄川区中标公告
XXXX有限公司
XXXX定标报告
尊敬的各定标审批人:
根据XXXX项目需要,XXXX年XX月XX日发起
名,共计有X家分供进行了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
通过审查了解到,此X家分供的相关投标资料均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后经项目评标小组线下对投标的X家分供就
员配备情况、运距、经济能力等相关方面进行了审核评比后,确定此X家分供报价书真实有效符合要求。
根据质量优先、价格最低的原则,XXXX年XX月XX日进行了开标。
项目评标小组成员分别进行了评标,项目评标小组对各投标单位的价格、企业实力、垫资能力、是否接受我方付款条件、售后服务等多方面进行了综合考察,最后定标。
最终根据项目各评标人员意见,拟定XXXX作为本项目此次XXXX招标的第一中标候选人,现提请领导审批。
XXXX项目
年月日。
山东淄博一工地塔吊倒塌 5名儿童遇难
塌 , 中与其相 邻 的村 办幼 儿 园。 故 已造成5 砸 事 名儿 童 遇难 ,名儿童 受伤 ,名塔 吊司机受 伤 。 2 1 经初 步调 查认定 , 是一 起严 重 的生产 责 任事 故 。公 安 机关 这 已对 相关 责任人 进行 控 制调查 。据 了解 , 致塔 吊 导
委 于9 1 日下 午 召 开市 建 委 安委 会 2 0 年 第2 月 8 08 次
_班组 ‘ , 穗 促杂 L 长 嗯钳子 , 奎
“ 以事 故教 训为 镜子 ,查 班组 长身 边有 无安 全 隐 患 。 无 违 章指 挥 和有 无 违 章作 业 ” 有 是重 庆 能 投 集 团川 九建 设 公 司在 夏季 “ 全 季 ” 百 日督 查 ” 安 暨“ 活动 中针对 班组 长 开展 的 自查 自纠 活动 , 效地促 有 进 了班 组建设 和安 全施 工 。 为 了实现安 全施 工 , 川九建 设 公 司各项 目部 以 重庆 能投集 团典 型事 故通 报为 镜子 ,对 照镜 子 . 要 求班 组 长提 高 警惕 , 进行 反 思想 麻 痹 、 盲 目乐 观 反
故 隐患 、 “ 查 三违 ” 的新高 潮 。公 司 第六项 目部查 出 安全 隐患 1 条 ,制止 违章 指挥 1 ,违 章作 业 1 人 1 起 4
次 。对 查 出的 隐患 和违章 及 时整改 处理 , 对身 边 并
无 安 全隐患 , “ 无 三违 ” 班组 长进 行 了奖励 。这 种 的 以事故 教训 为镜 子进 行 自纠 自查 的方法 , 有力 推 动
市建 委安 委 会2 0 年第 2 全体 会 议结 束 后 , 08 次 市 建 委相 关处 室 、 区县建 委 迅 速 行动 , 即部 署 各 立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深刻吸取近期燃气爆炸事故教训全面加强燃气安全工作的通知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深刻吸取近期燃气爆炸事故教训全面加强燃气安全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1.01.29•【字号】淄建发〔2021〕11号•【施行日期】2021.0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深刻吸取近期燃气爆炸事故教训全面加强燃气安全工作的通知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高新区、经济开发区建设局,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城乡建设局,淄博市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各有关燃气经营企业:1月16日,福建福州长乐区一道路路段燃气管道突发燃气爆炸,造成1人死亡、2人受伤。
1月25日,辽宁大连金普新区发生燃气爆炸,造成3人死亡、8人轻伤;河北唐山、济宁、青岛近期也发生居民家中燃气爆炸事故,所幸无人员伤亡。
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市委书记江敦涛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深刻吸取“1·25”大连金州燃气管道爆炸事故等近期安全事故教训,并举一反三,结合我市安全生产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活动,针对春节前后易发多发的各类安全问题,加强对燃气管道、校园内外、城乡人员密集场所等方面的安全管理,扎扎实实开展排查整治,看责任是否压实、措施是否到位、是否还有漏洞盲区,坚决消除各类隐患,坚决杜绝类似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安定、祥和的春节。
代市长马晓磊批示,要认真领会全省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和省领导讲话要求,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重要批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立即开展城镇燃气安全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活动。
各区县、各燃气企业要切实增强做好当前、春节和各级“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燃气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结合全市城镇燃气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专项行动方案,立即组织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针对城镇燃气经营使用的各个环节、各个部位、各类设施进行全面排查,建立隐患排查整改台账,实施销号闭环管理,从严排查、从快整治,确保管网安全稳定运行、群众安全稳定用气。
项目部防汛应急预案
华润淄博中央公园一期雨期防汛应急预案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公司编制时间:二0一一年六月二十日华润淄博中央公园一期雨期防汛应急预案一、编制依据1、山东省淄博市安全监督站有关规定2、江苏省建设厅驻山东办事处有关要求3、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程序文件》——《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SZCX-20》二、编制说明每年夏季是雷雨、暴雨多发高峰期。
雷雨的到来会直接影响到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塔机、双笼电梯、井架等垂直运输机械和脚手架的稳固性;楼层及操作面上堆放材料的安全性;破坏临时施工与生活用电的安全使用;甚至威胁到广大职工的生命安全、造成集体财产损失。
为了把雨期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三、实施要点1、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防台、防汛应急小组和抢险队,明确小组成员、抢险队员的职责与分工。
2、配备台、汛抢险设施,如手电、水泵、锹、防雨布、薄膜、绳索、水桶或脸盆等。
3、搞好施工现场、生活区、办公区的排水设施,经常清理排水管道。
4、每日安排人员值班,注意收听天气预报、台汛警报,做好相关记录并及时向应急组长汇报。
5、保证联系通畅。
应急小组须将联系电话及其它联系方式告知项目部全体成员并确保每日24小时开通。
6、加强施工现场、生活区、办公区的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操作面、楼层材料的堆放情况(尽量把材料堆放在地面),塔机等垂直运输机械和脚手架的稳固性,临时用电的架设、漏电保护器的灵敏度、防雷接地的可靠性,基坑边坡支护情况,办公室、食堂、宿舍的安全等。
发现隐患,立即整改。
四、应急程序1、一旦有台汛警报,值班人员或其他台汛信息获得者须立即将相关情况报告应急小组。
2、应急组长尽快把台汛信息通知到全体职工。
3、应急小组迅速对施工现场、生活区、办公区的防范情况进行核查,务必做到:(1)将塔机大臂转至顺风方向并把吊钩收到最高位置近塔身处;双笼电梯和井架等物料提升机械以及脚手架稳固,必要时用绳索进行加固。
触电事故应急预案
滨莱高速公路淄博西至莱芜段改扩工程施工第二标段项目经理部二分部触电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人:审核人:审批人: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年月日颁布令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规范滨莱项目部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应对风险和防范事故的能力,最大限度的保证职工安全、减少财产损失、环境损害和社会影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了《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应急预案》,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望认真落实本预案要求,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工作。
颁布人:年月日触电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一、编制目的为了加强中交三公局滨莱高速二标段项目部二分部施工安全管理,规范施工管理和作业行为,有效防止和减少触电事故发生所造成的损失,及时对事故进行施救,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主席令第69号(2007)《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13号(2014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主席令第9号(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第52号(2011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主席令第47号(2011年)《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2006 )《关于加强企事业应急管理工作意见》国办发(2007)13号《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 ) 24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 / T 29639-2013)《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01号《中央企业应急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31号(2013年)《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交股厅发〔2015〕754号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分部施工作业场所及生活区办公室四、项目概况1、工程概况S29滨莱高速是山东省高速公路网发展规划纵三“无棣(冀鲁界)-莱芜-临沂(鲁苏界)”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北连G25长深高速,南接G2京沪高速,与其共同构成贯穿鲁中南北的公路主通道。
事故案例及防范措施
事故案例目录第一章:火灾事故案例 (3)一:淄博某生化有限公司"6.16"火灾事故 (3)二: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9.12"爆燃事故 (4)三:济南市某化工厂氮氢气压缩机放空管雷击着火事故 (6)四:菏泽海润化工有限公司小井乡黄庄储备库11.23 爆燃事故 (8)五:吉林化学工业公司化肥厂火灾事故 (10)六:锅炉长期高负荷运行引发火灾事故 (12)七;制度不全操作不当引发爆燃事故“2005.9.28”燃爆事故 (15)八:爆炸危险区域使用非防爆电气设备引发火灾 (17)九:一起氧气管道燃爆事故 (18)十:兴化化工公司甲醇储罐爆炸燃烧事故 (21)十一:某化工厂动火措施不完善气柜方箱着火事故 (25)第二章:爆炸事故 (26)一:山西某化工厂压力容器爆炸事故案例 (26)二:安徽某化肥厂汽车槽车液氨储罐爆炸 (28)三:山东博丰大地工贸有限公司“7.27”爆炸事故 (29)四:大庆石油化工总厂2004.10.27硫磺装置酸性水罐爆炸事故分析 (30)五:河北省某银矿空气压缩机油气分离储气箱爆炸 (34)六:某石化总厂化工一厂换热器爆炸 (36)七:山东德齐龙化工集团有限公司“7.11”爆炸事故 (37)八:锅炉炉膛煤气爆炸事故案例 (40)九:山东德齐龙化工集团氮氢气体泄漏爆炸事故 (42)十: 动火前检查欠详作业中爆炸伤人 (45)第三章:中毒事故 (46)一; 山东晋煤同辉化工有限公司“4.21”事故 (46)二:山东滨化集团化工公司“4.15”氮气窒息事故 (50)三:山东阿斯德化工有限公司“8.6”一氧化碳中毒事故 (51)四; 淄博市周村区“5.21”危化品槽罐车中毒死亡事故 (53)五: 莘县化肥有限责任公司“7.8”液氨泄漏事故 (54)六:苯中毒事故案例 (59)七:制度不执行,入罐作业酿事故 (61)八:某化工厂急性硫化氢中毒事故分析 (62)九:二氧化硫中毒事故案例 (64)十: 河南濮阳中原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23”较大中毒窒息事故 (68)第一章:火灾事故案例一:淄博某生化有限公司"6.16"火灾事故2008年6月16日16时30分左右,淄博某生化有限公司黄原胶技改项目提取岗位一台离心机在由生产厂家浙江辰鑫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技术员李国奕进行检修完毕,试车过程中发生闪爆,并引起火灾,造成7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2万元。
单位人员失职罪警示案例新闻稿
单位人员失职罪警示案例新闻稿单位人员失职罪警示案例新闻稿1. 前言近年来,单位人员失职罪案件频繁发生,对社会治理和公共安全造成了极大威胁。
本文将通过几个精心挑选的案例,探讨单位人员失职罪的危害和其背后的原因。
希望通过这些案例的分析,能够引起广大单位人员对自身职责的高度重视,加强对失职罪的警惕,以提升单位管理能力与责任意识。
2. 案例一:XX化工厂安全事故某年某月某日,XX化工厂的二氧化碳储罐发生泄漏,导致大规模的安全事故。
经调查,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操作人员未及时发现泄漏源,进一步分析显示,这是因为负责监控的人员未按规定进行例行检查而导致的。
这一失职行为使得事故未能及时得到控制,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害和环境污染。
案例分析:- 单位人员失职罪的危害:本案例中的失职行为导致了重大的安全事故,给员工生命安全和环境造成了严重威胁。
- 失职原因分析:监控人员未按规定例行检查的失职行为是这起事故的起因,这可能是因为工作疏忽、缺乏专业知识或丧失了工作的敬业精神。
- 管理责任:单位对监控人员的管理和培训存在一定的缺失,导致了他们在工作中疏忽职责。
3. 案例二:XX医院护士失职致死事件某年某月某日,XX医院发生一起护士失职致死事件。
一名重症病人因病情危急需要及时抢救,但护士未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急救,导致病人最终因心跳骤停而死亡。
案例分析:- 失职罪的危害:护士的失职行为直接导致了病人的死亡,剥夺了患者接受治疗的权利。
- 失职原因分析:本案例中,护士未按规程进行急救,可能是因为缺乏专业知识、工作压力过大或情绪波动等原因导致的。
- 管理责任:医院需要对护士进行规范的培训和管理,确保他们能够在高压下保持专业素养,不发生失职现象。
4. 案例三:XX银行内部员工贪污事件某年某月某日,XX银行发生了一起内部员工贪污事件。
数百万元的客户资金被员工挪用,给客户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案例分析:- 危害性分析:该事件的发生导致了严重的财务损失,严重影响了客户对该银行的信任度。
吴兆春、淄博东鼎机械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吴兆春、淄博东鼎机械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审理法院】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1.17【案件字号】(2020)鲁03民终3838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戴永成倪玲玲吕桂欣【审理法官】戴永成倪玲玲吕桂欣【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吴兆春;淄博东鼎机械有限公司;高新同;梁元会【当事人】吴兆春淄博东鼎机械有限公司高新同梁元会【当事人-个人】吴兆春高新同梁元会【当事人-公司】淄博东鼎机械有限公司【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吴兆春;淄博东鼎机械有限公司【被告】高新同;梁元会【本院观点】上诉人吴兆春自上诉人东鼎公司处承揽了案涉除尘设备分解工作,并购买了相应的电气焊分割工具,由梁元会、高新同等四人进行分解,按日结算报酬,由此可见,梁元会、高新同等人均是提供劳务者,吴兆春是接受劳务者。
【权责关键词】撤销合同过错第三人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新证据财产保全诉讼请求变更诉讼请求反诉维持原判发回重审变卖【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上诉人吴兆春自上诉人东鼎公司处承揽了案涉除尘设备分解工作,并购买了相应的电气焊分割工具,由梁元会、高新同等四人进行分解,按日结算报酬,由此可见,梁元会、高新同等人均是提供劳务者,吴兆春是接受劳务者。
上诉人以吴兆春不认识高新同并将报酬支付给梁元会为由,主张吴兆春与高新同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不符合事实和法律规定,本院不予采信。
高新同在提供劳务时因发生安全事故受伤,吴兆春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东鼎公司抗辩两上诉人之间系承揽合同,即便承担责任,也应当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承揽合同和建设工程合同从主体、形式、标的等各方面均具有不同,但同时建设工程合同又具有承揽合同的性质,两者之间是一般和特殊的关系。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淄博监管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淄银保监罚决字〔2022〕39号)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淄博监管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淄银保监罚决字〔2022〕39号)【主题分类】银行【发文案号】淄银保监罚决字〔2022〕39号【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351831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252626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252626135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2526261710000【处罚日期】2022.09.09【处罚机关】淄博银保监分局【处罚机关类型】银保监会/局/分局【处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淄博监管分局【处罚种类】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执法级别】市级【执法地域】淄博市【处罚对象】王磊【处罚对象分类】个人【更新时间】2022.09.26 16:43:48淄银保监罚决字〔2022〕39号当事人:王磊证件种类及号码:身份证 37030319811028XXXX职务:时任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市高青支公司经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有关规定,我分局就当事人对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长安责任淄博中支)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直接负责一案进行了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查,王磊对长安责任淄博中支超出报备费率向中介机构支付费用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2019年1-4月,长安责任淄博高青支公司时任经理王磊以个人银行卡转账形式向山东某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董事长陈某某额外支付车险业务手续费14179.24元。
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相关人员询问笔录、山东某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相关业务明细、相关银行账户交易信息、山东某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出具的说明、长安责任淄博中支与山东某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签订的代理协议、王磊劳动合同、任职文件、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据证明。
202X年淄川区寨里镇芦家洼3.26瓦斯(中毒)事故
➢ 其他救护队员继续向前行进,当行进到5021主上山门口时测得硫化氢气 体为6ppm,救护队马上佩戴氧气呼吸器,继续向前行进,当行进到局部 通风机处时测得硫化氢气体为35ppm,氧气为20.4%,二氧化碳为0.4%, 行进到5021主上山三南门口时,发现有几名矿工在此,并有打开的自救 器。向矿工了解情况,矿工说遇险人员就在里面。救护队进入三南平巷 寻找遇险人员,当行进到130米左右时,测得氧气为20.2%,甲烷为 0.8%,二氧化碳为1%,硫化氢为189ppm。继续向前寻找到150米处发 现遇险人员头向外,仰卧在巷道上帮。立即对伤员进行检查并实施急救, 为其佩戴用2小时氧气呼吸器,用担架将遇险人员向外搬运。在发现遇险 人员处测得气体为氧气20.3% 二氧化碳1.2%,甲烷0.8% 硫化氢615ppm。 搬运途中,将井下所有人员全部撤出,只留下中央泵房看泵的2名工人, 井下矿工全部升井,第二名遇险人员8时55分到达(dàodá)地面救护送到医 院。两名遇险人员经抢救无效后死亡。
➢ 1、2007年3月26日7时30分,淄川区寨里镇芦家洼煤井5021上 山三南平巷发生瓦斯(中毒)事故,死亡2人。依据《山东省 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条之规定,责令矿井停产整顿10日,并 处罚款人民币20万元。
➢ 2、矿井5021上山三南平巷迎头的探水作业不符合《煤矿安全规 程》第286条、291条、292条、293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矿山(kuàngshān)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之规定,责令改正, 并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
第五页,共十五页。
➢ 7时30分左右,井上打电话找徐银灵,职工牛洪叶 接到电话后,找了一圈找不到人,又告诉安全员黄 长茂,黄长茂打开5021三南平巷局扇后到平巷找人。 当进入平巷100米左右时,发现徐银灵趴在水沟内, 瓦检员王加胜在徐银灵以里10米左右。黄长茂立即 对徐银灵施救,往外拖出20米左右,感觉胸闷就跑 到5021上山底车场,打电话通知调度室,并组织人 员二次到5021上山三南平巷施救,将徐银灵救出, 到502返石门主下山底盘时遇到(yù dào)救护队,救护 队员对遇险矿工进行检查并用苏生器对遇险人员实 施急救,护送升井。8时30分到达地面后救护队员 跟车送到医院。
孙跃、淄博新美润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孙跃、淄博新美润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审理法院】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1.13【案件字号】(2021)鲁03民终136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郭鹏刘宁胡晓梅【审理法官】郭鹏刘宁胡晓梅【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孙跃;淄博新美润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王振杰;山东澳海石油新材料有限公司【当事人】孙跃淄博新美润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王振杰山东澳海石油新材料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孙跃王振杰【当事人-公司】淄博新美润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山东澳海石油新材料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吕凌燕山东齐嘉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吕凌燕山东齐嘉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吕凌燕【代理律所】山东齐嘉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孙跃;淄博新美润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被告】王振杰;山东澳海石油新材料有限公司【本院观点】本案争议的焦点是:一、上诉人新美润公司是否属于本案适格的被告,应否承担本案责任;二、被上诉人澳海石油公司应否承担本案责任;三、孙跃应否与新美润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四、一审判决确定的王振杰自负责任比例是否适当。
【权责关键词】过错合同诉讼请求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无效鉴定意见质证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自认证据不足证据交换【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是:一、上诉人新美润公司是否属于本案适格的被告,应否承担本案责任;二、被上诉人澳海石油公司应否承担本案责任;三、孙跃应否与新美润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四、一审判决确定的王振杰自负责任比例是否适当。
焦点一,根据一审各方提交的证据能够证实案涉工程系澳海石油公司发包给新美润公司,由新美润公司进行安装施工,孙跃为新美润公司的唯一股东和法定代表人,王振杰受孙跃招用和雇佣在案涉工程中提供劳务,据此孙跃雇佣王振杰的行为应属于履行职务行为,在案涉工程中其行为代表新美润公司,故王振杰一审中依据新美润公司与澳海石油公司签订的安装协议追加新美润公司为本案被告符合法律规定,新美润公司作为本案被告主体适格,其作为王振杰的雇主,应承担本案赔偿责任。
淄博高新区冯如新案件起诉书
淄博高新区冯如新案件起诉书【原创版】目录1.淄博高新区冯如新案件起诉书概述2.案件涉及的主要人物和事件3.起诉书的主要内容4.案件的影响和启示正文近日,淄博高新区一起备受关注的冯如新案件起诉书正式对外公布。
这起案件牵涉众多,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本文将带您详细了解这起案件的起诉书内容,以及案件背后的影响和启示。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案件涉及的主要人物和事件。
冯如新,淄博高新区一家企业的负责人。
案件中,冯如新被指控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公司财产,涉嫌职务侵占罪。
此外,冯如新还被指控挪用公司资金,进行非法营利活动,涉嫌挪用资金罪。
这起案件涉及的金额巨大,情节严重,因此引起了广泛关注。
接下来,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起诉书的主要内容。
根据起诉书,冯如新在担任公司负责人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司财产共计人民币数千万元。
此外,冯如新还挪用公司资金,进行非法营利活动,涉案金额同样高达数千万元。
针对这些指控,起诉书列举了详细的证据和证人证言,以证明冯如新的犯罪行为。
这起案件对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首先,它再次提醒我们,企业内部的监管机制至关重要。
如果内部监管不力,就可能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导致企业财产损失。
此外,这起案件也警示我们,对于职务犯罪,我们必须严惩不贷,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最后,这起案件也给我们带来了一些启示。
对于企业而言,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员工法律教育,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是至关重要的。
对于公众而言,提高法律意识,遵纪守法,不触犯法律红线,是我们应当恪守的原则。
综上所述,淄博高新区冯如新案件起诉书揭示了一起严重的职务犯罪案件。
山东齐建控股有限公司、赵仁星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山东齐建控股有限公司、赵仁星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劳务合同纠纷【审理法院】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2.04.11【案件字号】(2022)鲁03民终1045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刘宁郭鹏翟雪利【审理法官】刘宁郭鹏翟雪利【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山东齐建控股有限公司;赵仁星;吕振清【当事人】山东齐建控股有限公司赵仁星吕振清【当事人-个人】赵仁星吕振清【当事人-公司】山东齐建控股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韩新军山东同方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韩新军山东同方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韩新军【代理律所】山东同方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山东齐建控股有限公司【被告】赵仁星;吕振清【本院观点】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权责关键词】撤销代理合同合同约定书证证人证言证据不足新证据关联性质证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二审审理查明的案件事实与一审认定的事实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上诉人主张其不是本案适格的被告,其没有承建涉案工程,不应向被上诉人支付工程款。
但根据被上诉人提供的人工费结算证明、打款记录、增值税发票、证人证言、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可以综合证实被上诉人系为上诉人提供劳务。
上诉人二审中虽提供山东建设项目备案证明一份,但该证据仅能证实涉案工程的建设单位系齐建现代农业产业研究院(山东)有限公司,但建设单位并不一定是工程的发包方,且结合被上诉人二审中提供的判决书也能佐证本案鸽棚的其他部分工程也曾由上诉人的法定代表人曹刚委托他人施工,故,对上诉人认为本案工程款的支付主体应为齐建现代农业产业研究院(山东)有限公司的上诉主张,本院不予支持。
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周村安监人员因企业事故被追责)
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周村安监人员因企业事故被追责)第一篇: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周村安监人员因企业事故被追责)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15)淄刑二终字第34号原公诉机关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刘某,系淄博市周村区北郊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科员,住淄博市周村区。
因涉嫌犯玩忽职守罪于2014年8月28日被取保候审。
辩护人刘纳新、梁玉茹,山东长城长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人王某甲,系淄博市周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察大队中队长,住淄博市周村区。
因涉嫌犯玩忽职守罪于2014年4月15日被取保候审。
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审理周村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王某甲、刘某犯玩忽职守罪一案,于二○一四年十二月十二日作出(2014)周刑初字第351号刑事判决。
宣判后,原审被告人王某甲服判,不上诉;原审被告人刘某不服,提出上诉。
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上诉人,听取辩护人的辩护意见,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
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判决认定:2012年7月21日15时15分,山东XX塑业有限公司化工塑料桶生产车间发生一起触电事故,职工王某丁在用拌料机对塑料颗粒进行拌料时,身体碰到拌料机外壳触电死亡。
经认定,事故直接原因是拌料机电机引线接头处长期被滴落的润滑油侵蚀老化,致使外壳带电;间接原因是山东XX塑业有限公司编造安全教育培训档案,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不彻底,长期用63A的继电保护器代替10A的继电保护器,配电室未配备专职电工等。
另查明,2012年5月28日被告人王某甲、被告人刘某对山东XX 塑业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对企业长期存在的上述安全隐患均未发现及查处。
原审判决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1、证人张某甲的证言证实:2012年5月28日上午,王某甲给我打电话,说他要到山东XX塑业有限公司检查,需要我们安排个人陪同一起去检查,我安排刘某去的。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周村区长行社区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火灾事故情况的通报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周村区长行社区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火灾事故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0.04.03•【字号】淄建发〔2020〕71号•【施行日期】2020.04.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周村区长行社区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火灾事故情况的通报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高新区、经济开发区建设局,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城乡建设局,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市住房城乡建设保障服务中心,局属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2020年3月31日,由周村区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淄博恒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山东振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理的周村长行社区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发生一起火灾事故,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3月31日上午9时左右,该工地一名电焊工人在工地5#楼10层西墙外焊接钢筋时高温电渣通过地面采光井落到了负一层地下车库,引燃车库内的可燃物发生火灾。
上午9时30分,淄博消防支队“119”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并安排周村区丝绸路消防中队赶到现场扑救,10时20分左右火灾被扑灭。
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直接财产损失4000元,过火面积30平方米左右。
二、事故处理情况此次事故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影响较大,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已责令周村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并记录不良行为记录,同时举一反三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周村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立即组织召开了事故警示现场会,要求辖区内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各主体责任单位,认真吸取事故教训,立即开展安全生产自查整改,加强安全管控,坚决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三、有关要求目前,正值春季施工高峰期,在建工程施工现场火灾事故易发、多发。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务必引起高度重视,深刻汲取此次火灾教训,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坚决遏制火灾事故上升的势头。
无忧保—山东通报9起工程违法案例 不办社保工程违法转包.doc
无忧保—山东通报9起工程违法案例不办社保工程违法转包4打造全民社保无死角无忧保—山东通报9起工程违法案例不办社保工程违法转包从山东省住建厅获悉,去年年底山东省开展了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执法检查,1月6日将检查中发现的第一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包括施工混乱钢筋保护层不达标、不给工人办社保、工程违法转包、分包合同签订有“猫腻”等情况。
案例一:钢筋外露不处理枣庄市美星花园—太平街棚改安置房1#楼工程,建设单位为山东美星置业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周少华;施工单位为浙江新华建设有限公司枣庄分公司,项目经理徐辉明;监理单位为枣庄市工程建设监理公司,项目总监齐德军。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HPB300钢筋代换未办理设计变更,剪力墙主筋外露未做处理,违反《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第5.1.1条、第8.2.1条规定;二是阳台、14~18层楼层临边、洞口无防护栏杆,悬挑梁底部末端锚固措施不符合规范要求。
连墙件设置不足,料台末端无锚固措施且两侧架杆间无防护。
模板支撑缺扫地杆;三是施工用电存在一闸多机现象,外电防护搭设不规范。
案例二:桩基不验收就交房东营市东营区六户镇北辛庄安置用地一期15#楼工程,建设单位为六户镇北辛村村民委员会,项目负责人张彤;施工单位为东营天华建筑安装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闫海华;监理单位为东营广厦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总监陈学科。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厨房、卫生间楼面结构标高未按设计要求施工;二是桩基子分部未组织验收,违反《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要求;三是临边防护不到位,部分电梯口未做防护;四是塔吊附着安装不符合要求,违反《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要求。
案例三:不给建筑工办社保烟台市福康小区四期30#、31#、28#楼工程,建设单位为烟台业达实业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郭志海;施工单位为烟台市红旗置业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阮秀将;监理单位为山东新世纪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总监李长领。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深刻吸取近期事故教训严格做好房屋市政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深刻吸取近期事故教训严格做好房屋市政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1.04.12•【字号】淄建发〔2021〕47号•【施行日期】2021.04.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深刻吸取近期事故教训严格做好房屋市政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高新区、经济开发区建设局,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2021年3月28日,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春路片区长春路社区F地块发生1起高处坠落事故,导致1人死亡;3月29日,青岛市西海岸新区中铁青岛世界博览城2-1地块项目发生1起高处坠落事故,导致1人死亡;3月31日,青岛市西海岸新区中英生物药物研发平台项目发生1起网架屋面塌落事故,导致1人死亡、7人受伤;4月1日,日照市莒县何家疃棚户区改造项目发生1起高处坠落事故,导致1人死亡。
在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深入推进的关键时期,五天时间省内密集发生4起事故,且个别地方同类事故连续发生,造成不良影响,教训极为深刻。
春节前后,省委、省政府督查办、省纪委、省安委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连续对我市建筑施工领域开展了5轮督导调研,施工现场问题隐患屡查屡犯,普遍存在检查排查缺位、制度规定落实不力、施工现场管理粗放、危大工程防控不严等问题。
这充分暴露出部分企业“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不牢,主体责任悬空,现场管理混乱,安全防护不到位,教育培训不落实,违规施工、违章作业问题突出;压力传导层层递减,工作作风不严不实,把大排查大整治等同于日常性、一般性安全检查,吸取教训不深刻,整改措施浮于表面,没有真正把责任和措施落实到项目上,边排查边出事故,屡屡重蹈覆辙。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坚决遏制事故多发频发势头,现就进一步严格做好房屋市政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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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强夯的设计与质量控制
设计
一般规定
强夯地基处理应进行强夯试验,必须通过现场试验,确定其适用性和处理效果,确定合适的强夯设计参数和施工参数。
强夯试验的要求:
1 确定地基有效加固深度,确定处理后地基土的强度、承载力和变形指标;
2 确定合适的夯击能、夯锤尺寸和落距等施工参数;
3 校核强夯后场地的沉降、抬升量,为确定起夯面标高提供依据;
4 确定夯点间距、夯击次数、夯击遍数、最后两击夯沉量和间隔时间等;
5 确定强夯施工停夯标准等施工质量控制指标;
6 了解强夯施工振动、侧向挤压等对周边环境和工程的影响,确定与周边工程的安全施工最小距离。
强夯试验面积不应小于20m×20m。
根据初步确定的强夯参数,提出强夯试验方案,
进行现场试夯。
应根据不同土质,待强夯结束一至数周后,对试夯场地进行检测,
并与夯前测试数据进行对比,检验强夯效果,确定工程采用的各项强夯参数。
强夯的能级可按以下标准划分:
1 低能级:500kN·m~4000 kN·m;
2 中等能级:4000kN·m~6000 kN·m;
3 高能级:6000 kN·m~8000 kN·m;
4 超高能级:大于8000 kN·m。
强夯法的有效加固深度应根据现场试夯或当地经验确定,在初步设计时采用梅纳公式进行:
h = α(WH)1/2
式中: h——有效加固深度,m;
W ——锤的质量,t;
H ——落距,m;
α——有效加固深度修正系数,与土质、含水率、锤型、锤底面积、工艺和设计标准等多种因素有关。
强夯夯点布置形式可根据基础形式、地基土类型和工程特点选用,宜为正方形、矩形、正三角形、等腰三角形等形式。
夯点间距宜为锤径的1.2~2.5 倍,低能级时取小值,高能级及考虑能级组合时取大值。
强夯法施工工艺设计应根据处理要求、地基土类型、经济技术比较,可采用以下两种形式组合:
1 按点夯、复夯、满夯的工艺组合。
1)点夯可一遍完成,也可以隔行或隔行隔点分遍完成。
2)当点夯夯坑深度过大时,应增加一遍复夯,复夯能级可取主夯能级的一半,或按夯坑深度确定。
2 按不同能级组合时,采用高能级处理深层,中等能级处理中间层,低能级处理浅层,满夯处理表层的组合。
夯点的夯击次数应按现场试夯确定的夯击次数和夯沉量关系确定,并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最后两击平均夯沉量不宜大于设计值;
2 )夯坑周围地面不应发生过大的隆起;
3)不因夯坑过深发生提锤困难。
最后两击夯沉量平均值不宜大于下列数值:
当单击夯击能小于4000kN.m 时为50mm;当单击4000kN.m~6000kN.m 时为100mm;当单击夯击能大6000kN.m 时为200mm。
满夯能级应根据点夯后地表扰动层的厚度确定,满夯可一遍或隔行分两遍完成,夯击时点与点之间宜搭接1/4 锤径。
满夯的击数可根据地基承载力特征值的设计要求确定,当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在150kPa~250 kPa 时,满夯击数不宜低于3 击~5 击。
强夯地基处理范围应大于工程基础范围,每边超出外缘的宽度宜为基础下设计处理深度的1/2 至2/3,并不宜小于3m。
强夯施工施工前的一般规定
施工前应取得下列资料:
1 强夯地基处理设计文件及图纸会审记录;
2 主要施工机具及其配套设备的技术性能资料;
3 强夯试验的有关资料,当地有关强夯施工的经验资料。
施工前应完成下列工作:
1 强夯地基处理的施工组织设计;
2 对粘性土地基、湿陷性黄土地基,必要时测定地基处理深度内的含水量;
3 对填土地基详细了解填土的成分、构成、级配和土石比等;
4 做必要的颗粒分析、固体体积率、击实试验,确定填土粗颗粒料的粒径控制和级配,以及细颗粒料的最大干密度和最佳含水量,为填土的夯实提供质量控制依据;
5 对山区地基应了解地下迳流、泉水和裂隙水的出露情况,并作好记录,标出坐标位置;
6 设置测量控制网,建立现场坐标平面控制点和高程控制点。
强夯施工振动对周围建筑物和环境的影响评估和安全施工距
离应通过现场试夯振动测试确定,也可按当地施工经验确定安全距离。
强夯施工程序
强夯法施工可按下列步骤进行:
1 清理并整平施工场地;
2 标出第一遍夯点位置,测量场地高程;
3 夯机就位,起吊吊钩至设计落距高度,将吊钩牵引钢丝绳固定,锁定落距;
4 将夯锤平稳提起置于夯点位置,测量夯前锤顶高程;
5 起吊夯锤至预定高度,夯锤自动脱钩下落夯击夯点;
6 测量锤顶高程,记录夯坑下沉量;
7 重复步骤5~6,按设计的夯击数和控制标准,完成一个夯点的夯击;
8 夯锤移位到下一个夯点,重复步骤2~5,完成第一遍全部夯点的夯击;
9 用推土机将夯坑填平或推平,用方格网测量场地高程,计算本遍场地夯沉量;
10 在规定的间歇时间后,按以上步骤完成全部夯击遍数;
11 满足间歇时间后,进行满夯施工。
满夯施工可按以下步骤进行:
1 平整场地;
2 测量场地高程,放出一遍满夯基准线;
3 起重机就位,将夯锤置于基准线端;
4 按照夯印搭接1/4 锤径的原则逐点夯击,完成规定的夯击数;
5 逐排夯击,完成一遍满夯,用方格网测量场地高程;
6 场地整平;
7 测量场地高程,放出二遍满夯基准线;
8 按以上步骤完成第二遍满夯;
9 平整场地(如果满夯为一遍完成时步骤7~9 略去);
10 用方格网测量场地高程。
施工质量控制与检测
施工质量偏差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夯点测量定位允许偏差±5cm;
2 夯锤就位允许偏差±15cm;
3 满夯后场地整平平整度允许偏差±10cm;
施工过程中应有专人负责下列监测工作:
1 施工前检查夯锤质量和落距,确保单击夯击能符合设计要求;
2 在每一遍施工前,应对夯点放线进行复核,夯完后检查夯坑位置,发现偏差或漏夯应及时纠正;
3 按设计要求检查每个夯点的夯击次数和最后两击的夯沉量;
4 施工过程中应对各项参数及施工情况进行详细的记录。
强夯在冬季施工时,应采取以下措施,保证强夯地基处理效果:1 强夯冬季施工应根据所在地区的气温、冻深和施工设备性能及施工效益综合确定;
2 当最低温度在-15℃以上、冻深在80cm 以内时,可进行点夯施工,不可进行满夯施工,但点夯的能级与击数应适当增加。
气温低于-15℃时,宜停止强夯作业;
3 冬季点夯处理的地基,满夯应在解冻后进行,满夯应考虑冻土层夯入地层中增加的深度,能级应适当增加;
4 强夯施工完成的地基如跨年度长期不能进行基础施工,在冬季来临时,应填土覆盖进行保护,避免地基受冻害,覆盖层厚度应大于等于当地标准冻深。
竣工验收后的强夯场地应及时投入使用,不应久置。
强夯竣工面应防止重型车辆碾压。
环境保护
强夯施工前应做好强夯振动、噪声和扬尘可能对周围环境、
居民、工程、设施设备和工作生产造成的影响及风险的评估,并与当地环保部门沟通联系和备案,
并制定防护措施。
在被保护的工程周围应采取以下隔振防振措施:
1 设置应力释放孔;
2 开挖隔振沟;
3 应力释放孔和隔振沟的深度应大于强夯振动速度衰减到满足
安全标准时的深度,孔内和沟内可回填锯末、木屑等异性介质;施工质量检测
应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各项测试数据和施工记录,不符合设计要求时应补夯或采取其它有效措施。
施工质量检验项目
序号检查项目允许偏差或允许值检测方法
1 夯锤落距mm ±300 钢尺量,钢索设标志
2 锤重kg ±100 称重
3 夯击遍数及顺序设计要求计数法
4 夯点间距mm ±500 钢尺量
5 夯击范围(超出基础宽度)设计要求钢尺量
6 间歇时间设计要求
7 夯击击数设计要求计数法
8 最后两击平均夯沉量设计要求水准仪
质量检测和验收
强夯地基竣工验收质量检测项目,包括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
检查方法:
1 地基强度设计要求按规定方法主控项目
2 地基承载力设计要求按规定方法
1 夯锤落距mm ±300 钢索设标志
2 锤重kg ±100 称重
3 夯击遍数及顺序设计要求计数法
4 夯点间距mm ±500 钢尺量
5 夯击范围(超出基础范围距离)设计要求钢尺量
一般项目
6 前后两遍间歇时间设计要求
实验要求:强夯地基处理后的地基竣工验收承载力检验,应在施工结束后间隔一定时间进行;对碎石土和砂土地基,其间隔时间可取7d~14d;粉土、粘性土地基,其间隔时间可取14d~28d;采用静力触探、重型动力触探检测单位工程不应少于3 点;1000m2 以上、3000m2 以内工程,每300 m2 至少应有1 点;3000 m2 以上工程,超出3000 m2 部分500 m2至少应有一点。
采用探井、钻孔取样、标准贯入试验,单位工程不应少于3 点;1500 m2 以上、3000 m2 以内工程,每500 m2 至少应有1 点;3000 m2 以上工程,超出3000 m2以上部分每600 m2 至少应有1 点。
夯后检测面应选在夯后整平面下一定深度(0.5m~0.8m)进行。
淄博项目部
吴新雷
2022.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