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籍和房屋调查技术方案
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
附件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目录一、适用范围 (14)二、调查内容 (14)三、技术路线与方法 (15)(一)主要技术依据 (15)(二)技术路线 (15)(三)调查的基本方法 (16)四、调查程序 (17)(一)准备工作 (17)(二)权属调查 (17)(三)不动产测量 (20)(四)成果审查与入库 (21)五、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和管理系统建设 (23)附录A 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试行) (24)1范围 (25)2规范性引用文件 (25)3术语和定义 (25)4地籍区和地籍子区划分 (26)5宗地(宗海)划分 (27)6不动产单元设定 (27)7不动产单元编码 (28)8校验码生成规则 (38)附录B 不动产权籍调查资料协助查询单(试行) (39)附录C不动产权籍调查表(试行) (40)附录C.1地籍调查表 (41)附录C.2土地承包经营权、农用地其他使用权调查表 (48)附录C.3房屋调查表 (49)附录C.4森林、林木调查表 (52)附录C.5海籍调查表 (53)附录C.6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填表说明 (59)附录D 不动产单元图样式及编制要求(试行) (83)一、宗地图样图 (83)二、宗地图编制要求 (84)三、房产分户图样图 (85)四、房产分户图编制要求 (86)附录E 不动产测量报告格式及编写要求(试行) (87)一、概述 (90)二、测量技术依据 (90)三、控制测量 (90)四、界址测量 (90)五、其他要素测量 (91)六、图件编制 (91)七、房屋面积测算 (91)八、质量评价 (91)九、成果目录 (91)十、成果附件 (91)不动产测量报告编写要求 (92)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为贯彻落实《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积极稳妥、规范、有序地推进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全力保障不动产登记工作顺利开展,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本方案规定了不动产权籍调查的内容、技术路线、基本方法、调查程序、成果要求和数据库建设等。
最新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
附件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目录一、适用范围 (12)二、调查内容 (12)三、技术路线与方法 (13)(一)主要技术依据 (13)(二)技术路线 (13)(三)调查的基本方法 (14)四、调查程序 (15)(一)准备工作 (15)(二)权属调查 (15)(三)不动产测量 (18)(四)成果审查与入库 (19)(五)成果的整理与归档 (21)五、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和管理系统建设 (21)附录A 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试行) (22)1范围 (22)2规范性引用文件 (22)3术语和定义 (23)4地籍区和地籍子区划分 (24)5宗地(宗海)划分 (24)6定着物单元的划分 (25)7不动产单元设定 (26)8不动产单元编码 (26)附录B 不动产权籍调查资料协助查询单(试行) (39)附录C不动产权籍调查表(试行) (40)附录C.1地籍调查表 (41)附录C.2土地承包经营权、农用地其他使用权调查表 (48)附录C.3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分类面积调查表 (49)附录C.4房屋调查表 (50)附录C.5林权调查表 (53)附录C.6海籍调查表 (54)附录C.7构(建)筑物调查表 (59)附录C.8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填表说明 (60)附录D 不动产单元图样式及编制要求(试行) (91)一、宗地图样图 (91)二、宗地图编制要求 (92)三、房产分户图样图 (93)四、房产分户图编制要求 (94)附录E 不动产测量报告格式及编写要求(试行) (95)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为贯彻落实《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积极稳妥、规范有序地推进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全力保障不动产登记工作顺利开展,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本方案规定了不动产权籍调查的内容、技术路线、基本方法、调查程序、成果要求和数据库建设等。
本方案适用于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的不动产权籍调查。
二、调查内容以宗地、宗海为单位,查清宗地、宗海及其房屋、林木等定着物组成的不动产单元状况,包括宗地信息、宗海信息、房屋(建、构筑物)信息、森林和林木信息等。
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技术实施方案
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技术实施方案-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附件: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技术方案(试行)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3〕1号),切实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地籍调查推进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3〕97号)要求,进一步积极稳妥、规范、有序地推进农村地籍调查工作,全力保障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技术方案。
一、工作目标全面查清农村范围内包括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等每一宗土地的权属、位置、界址、面积、用途、地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基本情况,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提供基础资料,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奠定基础。
二、工作任务紧密围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依据《地籍调查规程》等要求,以“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为原则,重点完成农村范围内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的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同步开展地上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调查工作,建立农村地籍调查数据库,并通过农村日常地籍调查、土地登记等工作,保持调查成果的现势性,满足国土资源管理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农村范围内国有土地、地上房屋及附属设施可参照本技术方案执行。
(一)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调查。
以集体土地所有权成果为基础,调查农村范围内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的权属状况,获取每宗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权属、位置、用途等信息,测量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的地籍要素,填写地籍调查表,测绘地籍图,制作宗地图。
(二)农村房屋调查。
在开展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调查的同时,调查地上房屋产权状况,测量房屋的房角点和房屋边长,量算房屋面积,并将房屋调查成果记载在地籍调查表等地籍资料中,实现农村房、地调查的同步开展和调查成果的统一管理。
(三)农村地籍调查数据库建设。
充分利用已有的软、硬件平台,参照城镇地籍数据库建设的相关技术规范,建设农村地籍调查数据库,实现对农村地籍调查成果的图形、属性、档案等信息的一体化存储、管理与应用。
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 行)
附件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10—目录一、适用范围 (13)二、调查内容 (13)三、技术路线与方法 (14)(一)主要技术依据 (14)(二)技术路线 (15)(三)调查的基本方法 (15)四、调查程序 (17)(一)准备工作 (17)(二)权属调查 (17)(三)不动产测量 (20)(四)成果审查与入库 (22)(五)成果的整理与归档 (24)五、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和管理系统建设 (25)附录A 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试行) (26)1范围 (26)2规范性引用文件 (26)3术语和定义 (27)4地籍区和地籍子区划分 (28)5宗地(宗海)划分 (29)6定着物单元的划分 (30)7不动产单元设定 (31)8不动产单元编码 (31)附录B 不动产权籍调查资料协助查询单(试行) (45)附录C不动产权籍调查表(试行) (48)附录C.1地籍调查表 (50)附录C.2土地承包经营权、农用地其他使用权调查表 (57)—11—附录C.3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分类面积调查表 (58)附录C.4房屋调查表 (59)附录C.5林权调查表 (62)附录C.6海籍调查表 (63)附录C.7构(建)筑物调查表 (69)附录C.8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填表说明 (70)附录D 不动产单元图样式及编制要求(试行) (108)一、宗地图样图 (108)二、宗地图编制要求 (110)三、房产分户图样图 (111)四、房产分户图编制要求 (112)附录E 不动产测量报告格式及编写要求(试行) (113)—12—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为贯彻落实《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积极稳妥、规范有序地推进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全力保障不动产登记工作顺利开展,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本方案规定了不动产权籍调查的内容、技术路线、基本方法、调查程序、成果要求和数据库建设等。
本方案适用于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的不动产权籍调查。
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
附件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1——2—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为贯彻落实《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积极稳妥、规范有序地推进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全力保障不动产登记工作顺利开展,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本方案规定了不动产权籍调查的内容、技术路线、基本方法、调查程序、成果要求和数据库建设等。
本方案适用于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的不动产权籍调查。
二、调查内容以宗地、宗海为单位,查清宗地、宗海及其房屋、林木等定着物组成的不动产单元状况,包括宗地信息、宗海信息、房屋(建、构筑物)信息、森林和林木信息等。
(一)宗地信息。
查清宗地的权利人、权利类型、权利性质、土地用途、四至、面积等土地状况。
针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宗地和农用地的其他使用权宗地,还应查清承包地块的发包方、地力等级、是否划定为基本农田、水域滩涂类型、养殖业方式、适宜载畜量、草原质量等内容。
(二)宗海信息。
查清宗海的权利人、项目名称、项目性质、等级、用海类型、用海方式、使用金总额、使用金标准依据、使用金缴—3—纳情况、使用期限、共有情况、面积、构(建)筑物基本信息等内容。
(三)房屋等构(建)筑物信息。
查清房屋权利人、坐落、项目名称、房屋性质、构(建)筑物类型、共有情况、用途、规划用途、幢号、户号、总套数、总层数、所在层次、建筑结构、建成年份、建筑面积、专有建筑面积、分摊建筑面积等内容。
针对宗地内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共有部分,还应查清其权利人、构(建)筑物名称、构(建)筑物数量或者面积、分摊土地面积等。
(四)森林、林木信息。
查清森林与林木的权利人、坐落、造林年度、小地名、林班、小班、面积、起源、主要树种、株数、林种、共有情况等内容。
三、技术路线与方法(一)主要技术依据GB/T21010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TD/T 1001 地籍调查规程GB/ T17986.1 房产测量规范GB/T 26424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NY/T2537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HY/T 124 海籍调查规范国务院令第656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土资源部关于启用不动产登记簿证样式(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25号)(二)技术路线以地(海)籍调查为基础,以宗地(海)为依托,以满足不动产—4—登记要求为出发点,充分利用已有不动产权籍调查、登记以及前期审批、交易、竣工验收等成果资料,采用已有集体土地所有权地籍图、城镇地籍图、村庄地籍图、海籍图、地形图、影像图等图件做工作底图,通过内外业核实、实地调查测量的方法,完成不动产权属调查和不动产测量等工作。
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技术方案
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技术方案
一、技术方案
1、片区勘查
(1)组织人员:根据勘查片区的面积和成员的工作能力、工作经验制定勘查组织,组成调查队伍。
(2)勘查任务:对勘查片区内房屋的状况和地籍情况进行勘测,收集相关调查资料,制作地形图。
2、房屋调查
(1)完成房屋调查:完成对房屋所有者、出租人及其房屋情况的全面调查,围绕房屋所有权和房屋使用权状况,进行全面的调查工作。
(2)房屋拍照:对每一户房屋进行拍照,拍摄完善的房屋图片,确保农村地籍调查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实物踏勘:负责实物踏勘,进行实地勘查,以确定现存村落的物理形态特征,从而确定物理的村落范围,为后续调查打好基础。
3、调查结果分析
(1)数据处理:将调查结果进行数据处理,并绘制出村落地形图,以便全面描述村落范围和物理形态特征。
(2)结果可视化:将地形图、拍照、调查结果等可视化,结合GIS 技术来管理、分析、将村落范围等信息可视化出来,并进行实时更新,以便更全面的把握范围及房屋使用情况。
(3)结果评估:对调查结果进行评估。
地籍和房屋调查技术方案
附件:地籍和房屋调查技术方案(试行)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沪发〔2016〕16号),切实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地籍调查推进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3〕97号)要求,进一步积极稳妥、规范、有序地推进地籍调查工作,全力保障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技术方案。
一、工作目标全面查清农村范围内包括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等每一宗土地的权属、位置、界址、面积、用途、地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基本情况,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提供基础资料,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奠定基础。
二、工作任务紧密围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依据《地籍调查规程》等要求,以“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为原则,重点完成农村范围内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的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同步开展地上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调查工作,建立农村地籍调查数据库,并通过农村日常地籍调查、土地登记等工作,保持调查成果的现势性,满足国土资源管理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农村范围内国有土地、地上房屋及附属设施可参照本技术方案执行。
(一)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调查。
以集体土地所有权成果为基础,调查农村范围内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的权属状况,获取每宗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权属、位置、用途等信息,测量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的地籍要素,填写地籍调查表,测绘地籍图,制作宗地图。
(二)农村房屋调查。
在开展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调查的同时,调查地上房屋产权状况,测量房屋的房角点和房屋边长,量算房屋面积,并将房屋调查成果记载在地籍调查表等地籍资料中,实现农村房、地调查的同步开展和调查成果的统一管理。
(三)农村地籍调查数据库建设。
充分利用已有的软、硬件平台,参照城镇地籍数据库建设的相关技术规范,建设农村地籍调查数据库,实现对农村地籍调查成果的图形、属性、档案等信息的一体化存储、管理与应用。
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技术实施方案
附件: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技术方案(试行)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3〕1号),切实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地籍调查推进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3〕97号)要求,进一步积极稳妥、规范、有序地推进农村地籍调查工作,全力保障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技术方案。
一、工作目标全面查清农村范围内包括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等每一宗土地的权属、位置、界址、面积、用途、地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基本情况,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提供基础资料,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奠定基础。
二、工作任务紧密围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依据《地籍调查规程》等要求,以“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为原则,重点完成农村范围内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的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同步开展地上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调查工作,建立农村地籍调查数据库,并通过农村日常地籍调查、土地登记等工作,保持调查成果的现势性,满足国土资源管理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农村范围内国有土地、地上房屋及附属设施可参照本技术方案执行。
(一)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调查。
以集体土地所有权成果为基础,调查农村范围内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的权属状况,获取每宗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权属、位置、用途等信息,测量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的地籍要素,填写地籍调查表,测绘地籍图,制作宗地图。
(二)农村房屋调查。
在开展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调查的同时,调查地上房屋产权状况,测量房屋的房角点和房屋边长,量算房屋面积,并将房屋调查成果记载在地籍调查表等地籍资料中,实现农村房、地调查的同步开展和调查成果的统一管理。
(三)农村地籍调查数据库建设。
充分利用已有的软、硬件平台,参照城镇地籍数据库建设的相关技术规范,建设农村地籍调查数据库,实现对农村地籍调查成果的图形、属性、档案等信息的一体化存储、管理与应用。
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及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及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县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工作,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秩序和谐稳定,根据《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X〕101号)、《关于全面推进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X〕60号)、《X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X国土资登发〔X〕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一)统筹兼顾,稳步推进。
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和宅基地制度改革的要求,统筹兼顾,稳步推进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农房等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权籍调查及确权登记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工作计划,科学审慎选择符合实际的调查方法。
(二)尊重历史,结合实际。
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既要根据当时的历史条件和政策,又要充分考虑当前使用的实际情况。
(三)规范调查,依法登记。
以“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为原则,依据相关技术规定的要求,查清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每一宗土地和房屋的权属、界址、面积和用途等,形成完善的地籍和房屋调查成果,为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工作提供依据,并在此基础上,严格按照不动产登记规定的内容、程序和要求,依法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四)便民利民,维护稳定。
进一步优化职能,建立和完善配套服务平台和办事流程,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
在权属调查和纠纷处理工作中,应尽可能考虑各方利益,化解矛盾,解决争议。
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作用,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工作机制,切实保护群众合法利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五)不重不漏,全部覆盖。
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权籍调查及确权登记要覆盖全县,不重不漏。
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
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为贯彻落实《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积极稳妥、规范有序地推进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全力保障不动产登记工作顺利开展,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本方案规定了不动产权籍调查的内容、技术路线、基本方法、调查程序、成果要求和数据库建设等。
本方案适用于房屋等定着物的不动产权籍调查。
二、调查内容以宗地为单位,查清宗地及其房屋等定着物组成的不动产单元状况,包括宗地信息、房屋(建、构筑物)信息等。
(一)宗地信息。
查清宗地的权利人、权利类型、权利性质、土地用途、四至、面积等土地状况。
(二)房屋等构(建)筑物信息。
查清房屋权利人、坐落、项目名称、房屋性质、构(建)筑物类型、共有情况、用途、规划用途、幢号、户号、总套数、总层数、所在层次、建筑结构、建成年份、建筑面积、专有建筑面积、分摊建筑面积等内容。
针对宗地内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共有部分,还应查清其权利人、构(建)筑物名称、构(建)筑物数量或者面积、分摊土地面积等。
三、技术路线与方法(一)主要技术依据GB/T21010土地利用现状分类TD/T 1001地籍调查规程GB/ T17986.1房产测量规范GB/T 26424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NY/T2537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HY/T 124海籍调查规范国务院令第656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土资源部关于启用不动产登记簿证样式(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25号)(二)技术路线以地(海)籍调查为基础,以宗地(海)为依托,以满足不动产登记要求为出发点,充分利用已有不动产权籍调查、登记以及前期审批、交易、竣工验收等成果资料,采用已有集体土地所有权地籍图、城镇地籍图、村庄地籍图、海籍图、地形图、影像图等图件做工作底图,通过内外业核实、实地调查测量的方法,完成不动产权属调查和不动产测量等工作。
(三)调查的基本方法1.不动产单元的设定与编码。
应按照附录A的要求,设定不动产单元,编制不动产单元代码(即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
附件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目录一、适用范围 (12)二、调查内容 (12)三、技术路线与方法 (13)(一)主要技术依据 (13)(二)技术路线 (13)(三)调查的基本方法 (14)四、调查程序 (15)(一)准备工作 (15)(二)权属调查 (15)(三)不动产测量 (18)(四)成果审查与入库 (19)(五)成果的整理与归档 (21)五、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和管理系统建设 (21)附录A 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试行) (22)1范围 (22)2规范性引用文件 (22)3术语和定义 (23)4地籍区和地籍子区划分 (24)5宗地(宗海)划分 (24)6定着物单元的划分 (25)7不动产单元设定 (26)8不动产单元编码 (26)附录B 不动产权籍调查资料协助查询单(试行) (40)附录C不动产权籍调查表(试行) (43)附录C.1地籍调查表 (44)附录C.2土地承包经营权、农用地其他使用权调查表 (52)附录C.3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分类面积调查表 (53)附录C.4房屋调查表 (54)附录C.5林权调查表 (58)附录C.6海籍调查表 (59)附录C.7构(建)筑物调查表 (67)附录C.8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填表说明 (69)附录D 不动产单元图样式及编制要求(试行) (99)一、宗地图样图 (99)二、宗地图编制要求 (101)三、房产分户图样图 (102)四、房产分户图编制要求 (103)附录E 不动产测量报告格式及编写要求(试行) (104)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为贯彻落实《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积极稳妥、规范有序地推进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全力保障不动产登记工作顺利开展,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本方案规定了不动产权籍调查的内容、技术路线、基本方法、调查程序、成果要求和数据库建设等。
本方案适用于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的不动产权籍调查。
二、调查内容以宗地、宗海为单位,查清宗地、宗海及其房屋、林木等定着物组成的不动产单元状况,包括宗地信息、宗海信息、房屋(建、构筑物)信息、森林和林木信息等。
不动产统一登记权籍调查技术方案
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目录一、适用范围 (3)二、调查内容 (3)三、技术路线与方法 (4)(一)主要技术依据 (4)(二)技术路线 (4)(三)调查的基本方法 (5)四、调查程序 (6)(一)准备工作 (6)(二)权属调查 (6)(三)不动产测量 (9)(四)成果审查与入库 (10)(五)成果的整理与归档 (12)五、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和管理系统建设 (12)附录A 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试行) (13)1范围 (13)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3术语和定义 (14)4地籍区和地籍子区划分 (15)5宗地(宗海)划分 (15)6定着物单元的划分 (16)7不动产单元设定 (17)8不动产单元编码 (17)附录B 不动产权籍调查资料协助查询单(试行) (31)附录C不动产权籍调查表(试行) (33)附录C.1地籍调查表 (35)附录C.2土地承包经营权、农用地其他使用权调查表 (42)附录C.3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分类面积调查表 (43)附录C.4房屋调查表 (44)附录C.5林权调查表 (48)附录C.6海籍调查表 (49)附录C.7构(建)筑物调查表 (54)附录C.8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填表说明 (55)附录D 不动产单元图样式及编制要求(试行) (84)一、宗地图样图 (84)二、宗地图编制要求 (85)三、房产分户图样图 (86)四、房产分户图编制要求 (87)附录E 不动产测量报告格式及编写要求(试行) (88)2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为贯彻落实《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积极稳妥、规范有序地推进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全力保障不动产登记工作顺利开展,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本方案规定了不动产权籍调查的内容、技术路线、基本方法、调查程序、成果要求和数据库建设等。
本方案适用于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的不动产权籍调查。
二、调查内容以宗地、宗海为单位,查清宗地、宗海及其房屋、林木等定着物组成的不动产单元状况,包括宗地信息、宗海信息、房屋(建、构筑物)信息、森林和林木信息等。
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实施方案
工程管理孙旭磊: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实施方案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实施方案孙旭磊(山东港通智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山东烟台264000)摘要:针对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工作,详细阐述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工作实施技术标准、工作内容、执行方案,权籍调查执行方案分别从七个层面进行阐述,并对工作难点逐一阐述,探索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更加优化的工作流程及技术问题的解决措施。
关键词: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中图分类号:P27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5781(2020)02-0356-021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实施背景按照国家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有关要求,各地区政府、自然资源局相继开展农村地上建筑物的调查、清点、登记等工作,并将农村建成区范围内的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纳入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中,实现统一调查、统一确权登记、统一发证,加快推进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为农村产权调查、制度改革、村庄规划等提供基础数据支持。
2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工作内容全面查清农村范围内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每宗建筑物的权属、性质、结构、位置、界址、面积、用途、权利来源、建筑时间等基本情况,建设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为农村建筑物、构筑物等发证、地籍日常工作提供基础资料,为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奠定数据基础。
2.1农村房屋用地调查以各地已开展的第二次国土调查成果、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成果、农村使用权调查成果等数据进一步调查核实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的界址、实际用途、权利人来源、权属状况、权利变更等情况,获取每宗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权属状况、位置、面积、用途等权属信息,实地测量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的地籍要素,填写指界、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制作地籍图、权属界线图、宗地图,记录争议问题等。
2.2农村房屋调查在开展农村房屋用地调查的同时,调查地上房屋产权状况、建房时间、房屋结构、房屋层数,测量房屋的房角点、房屋边长,量算房屋独有面积、分摊面积,并将房屋调查成果记录在房屋调查表中,实现农村房屋调查、用地调查的统一开展、统一入库以及调查成果的统一管理目标。
地籍和房屋调查技术方案
地籍和房屋调查技术方案一、引言地籍和房屋调查是为了确保土地和房屋的所有权、产权、用途等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为土地规划、国土管理、房地产开发等工作提供准确的数据支持。
本文将介绍地籍和房屋调查的技术方案,包括调查方法、数据处理流程和技术工具等。
二、调查方法1.现场调查:通过实地走访、测量和采集数据,获取地籍和房屋的基本信息,如土地面积、位置、形状、地势等。
调查人员可以借助全球定位系统(GPS)进行位置定位,使用测距仪、测量仪等工具进行测量。
2.档案查询:通过查询相关档案和资料,了解地籍和房屋的历史信息、权属等情况。
可以通过房地产登记处、土地管理局等机构进行查询,也可以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电子档案查询。
3.无人机调查:利用无人机航拍技术,获取高清航拍照片和视频,用于留存记录和后期辅助测量。
无人机可以飞越复杂或无法人工到达的地形,对农村地区和山区的调查特别有效。
4.遥感技术:利用卫星遥感影像,获取大范围的地籍和房屋信息。
通过遥感影像的解译和分析,可以获取土地利用类型、土地覆盖度、房屋密度等信息,快速了解区域内的特征。
三、数据处理流程1.数据采集:通过现场调查、档案查询、无人机调查和遥感技术获取相关数据,包括地籍图、土地分布图、房屋照片和相关档案。
2.数据录入:将采集的数据进行数字化处理,将地籍图和土地分布图转化为矢量数据,录入相关属性信息,形成电子地籍和房屋数据库。
4.数据分析:对整合后的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和挖掘,得出相关结论和结果。
可以采用地理信息系统(GIS)工具进行地理空间分析和可视化呈现。
四、技术工具1.GPS定位仪:用于准确定位和测量地籍和房屋的位置坐标。
目前市场上有各种型号和精度的GPS定位仪,可以根据不同需求选择合适的设备。
2.测量仪器:如测距仪、测量仪等,用于测量地籍和房屋的尺寸、面积等数据。
3.无人机:用于航拍地籍和房屋照片和视频,获取高清影像数据。
4.遥感影像软件:如ENVI、ArcGIS等,用于遥感影像的处理、解译和分析。
土地宅基地房屋测量项目技术方案
测量精度
按照建筑面积测量规范,保证测量精度在 ±0.1平方米以内。
数据处理
使用专业软件进行数据处理和分析,生成房 屋面积报告。
案例三:某地区土地利用现状调查项目
测量范围
该项目测量了某地区内所有土地利用 现状,包括耕地、林地、建设用地等 。
测量方法
采用遥感影像、GIS等技术手段进行 测量。
测量精度
按照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规范,保证测 量精度在±0.5平方米以内。
测量方法
采用全站仪、GPS等测量设备 ,结合地形图和地籍图进行测 量。
测量精度
按照地籍测量规范,保证测量 精度在±0.05m以内。
数据处理
使用专业软件进行数据处理和 分析,生成地籍图和地形图。
案例二:某城市房屋面积测量项目
测量范围
该项目测量了某城市内部分房屋的面积。
测量方法
采用激光测距仪、角度尺等测量设备,结合 建筑图纸进行测量。
土地宅基地房屋测量项目技 术方案
汇报人: 2024-01-10
目录
• 项目背景与目标 • 测量技术与方法 • 宅基地房屋测量流程 • 测量数据应用与成果 • 项目实施与保障措施 • 案例分析与实践
01
项目背景与目标
项目背景
01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土 地资源日益紧张,宅基地房屋测 量成为土地管理的重要环节。
03
对项目范围内的地形地貌进行测量,获取地形高程、坡度、地
貌形态等信息。
数据处理与分析
数据处理
对测量数据进行整理、编辑、处理,包括数据格式转换、坐标转换 、数据拼接等操作,确保数据准确性和一致性。
数据分析
根据测量数据,进行数据分析,包括数据统计、对比分析、趋势分 析等,为项目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地籍和房屋调查技术方案(试行)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沪发〔2016〕16号),切实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地籍调查推进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3〕97号)要求,进一步积极稳妥、规范、有序地推进地籍调查工作,全力保障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技术方案。
一、工作目标全面查清农村范围内包括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等每一宗土地的权属、位置、界址、面积、用途、地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基本情况,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提供基础资料,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奠定基础。
二、工作任务紧密围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依据《地籍调查规程》等要求,以“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为原则,重点完成农村范围内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的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同步开展地上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调查工作,建立农村地籍调查数据库,并通过农村日常地籍调查、土地登记等工作,保持调查成果的现势性,满足国土资源管理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农村范围内国有土地、地上房屋及附属设施可参照本技术方案执行。
(一)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调查。
以集体土地所有权成果为基础,调查农村范围内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的权属状况,获取每宗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权属、位置、用途等信息,测量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的地籍要素,填写地籍调查表,测绘地籍图,制作宗地图。
(二)农村房屋调查。
在开展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调查的同时,调查地上房屋产权状况,测量房屋的房角点和房屋边长,量算房屋面积,并将房屋调查成果记载在地籍调查表等地籍资料中,实现农村房、地调查的同步开展和调查成果的统一管理。
(三)农村地籍调查数据库建设。
充分利用已有的软、硬件平台,参照城镇地籍数据库建设的相关技术规范,建设农村地籍调查数据库,实现对农村地籍调查成果的图形、属性、档案等信息的一体化存储、管理与应用。
三、技术路线与方法(一)主要技术依据。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地籍调查规程》(TD/T 1001-2012)《房产测量规范》(GB/T 17986.1-2000)《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TD/T 1015-2007)(二)技术路线。
以满足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为出发点,立足于已有的工作基础,严格依据国家有关调查规程和标准,借助航天航空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卫星定位和数据库等技术手段,充分利用已有土地调查成果和登记成果,通过外业调查、复核审查、内业建库,完成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房屋等地上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等工作,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提供依据。
(三)调查方法。
农村地籍调查方法的选择要充分兼顾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集体建设用地入市等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迫切需要,以充分保护土地权益、维护交易安全为基础,统筹考虑基础条件、工作需求和经济技术可行性,避免重复投入,因事、因地、因物,审慎科学地选择符合本地区实际的调查方法。
原则上,同一地区内可以采用多种调查方法共同开展调查工作。
对于调查精度影响土地产权人切身利益的,可采用解析法或部分解析法,确保权属清晰,面积准确,以保障土地权益,维护交易安全,如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试点、征地拆迁地区等;对于偏远地区或分散、独立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或不动产生命周期较短,建筑物、构筑物更新速度较快,且调查精度不影响权利人切身利益的,可采用更为简便易行的调查方法,在做好指界工作基础上,在确保宗地界址清楚、空间相对位置关系明确的前提下,实地丈量界址边长,计算宗地面积,以尽快完成调查工作,避免不必要的浪费,如按户补偿的增减挂钩拆旧地区等。
四、工作程序和内容农村地籍调查工作主要包括:准备工作、权属调查、地籍测量、房屋调查和成果归档与建库等内容。
(一)准备工作。
准备工作主要包括组织准备、宣传发动、资料收集、技术设计、表册与工具器材准备、队伍落实和人员培训等。
各地应围绕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目标,统一部署,同步开展。
调查前,应系统收集整理土地及房屋权属来源资料,开展实地踏勘、资料分析等,并结合地方工作基础,做好技术设计,准备调查所需的表册与工具器材,落实调查人员和队伍。
权属调查应由县(市、区)国土部门组织,发挥乡镇政府、国土所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自治组织等基层力量,共同配合完成,也可选择专业队伍、聘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村民委员会成员或村民代表参与权属调查。
地籍测量可根据需要由专业作业单位协助完成。
(二)权属调查。
权属调查是地籍调查的核心,是保障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关键。
权属调查主要包括:核实宗地的权属情况,实地指界,丈量界址边长及相关距离,绘制宗地草图,填写地籍调查表。
1.制作工作底图。
选用大比例尺(1:500~1:2000)的地形图、正射影像图或已有地籍图作为基础图件,充分采用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已形成的地籍区、地籍子区界线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界线,并标注乡镇、村、村民小组及重要地物的名称。
参考已有的地籍调查、土地登记等资料,会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村民委员会成员或村民代表,在工作底图上划分宗地,并预编宗地号。
对新型农村社区或搬迁上楼等无法确定独立使用面积的,可定为共用宗。
2.权属状况调查。
借助工作底图,结合现场核实,调查每宗地的土地坐落与四至;调查核实权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单位性质、行业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及其身份证明、代理人姓名及其身份证明等,对于宅基地调查,除了调查记录土地权利人的情况外,还应调查权利人家庭成员情况,复印权利人家庭户口簿等资料,对无权属来源的集体建设用地,根据实际情况调查记录实际使用人;调查核实宗地的土地权属来源资料,确定土地权属性质、土地使用权类型、使用期限等,以及宗地是否有抵押权、地役权等他项权利和共有情况;调查核实宗地批准用途和实际用途。
3.界址调查。
对土地权属来源资料齐全,界址明确,经实地核实界址无变化的宗地,无需重新开展界址调查;对土地权属来源资料中的界址不明确的宗地,以及界址与实地不一致的宗地,需要现场指界;对于无土地权属资料的,根据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经核实为合法拥有或使用的土地,可根据双方协商,实际利用状况及地方习惯,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认可并公示无异议后,进行现场指界。
实地指界前,通过送达指界通知书、公告、广播、电话等方式提前通知,确保土地权利人及相邻宗地权利人按时到现场指界。
指界时,调查员、本宗地指界人及相邻宗地指界人同时到场,根据指界人指定的界址点,现场设置界标,确认界址线类型、位置;指界后,将实际用地界线和批准用地界线标绘到工作底图上,并在地籍调查表的权属调查记事栏中予以说明;实地丈量宗地的界址边长。
同时,应丈量界址点与邻近地物的相关距离或条件距离。
4.宗地草图绘制。
根据权属状况调查信息、指界与界址点设置情况、界址边长及相关距离丈量结果、房屋调查情况,按概略比例尺绘制宗地草图。
宗地草图必须现场绘制(可直接在地籍调查表上绘制,也可另附纸绘制),有基础图件资料的地区,可持打印的相关图件到现场,根据指界和丈量情况做好现场记录,形成宗地草图。
(三)地籍测量。
在权属调查结果的基础上,通过地籍测量准确获取界址点位置,并计算宗地面积。
地籍测量包括控制测量、界址点测量、地籍图测绘和面积量算等。
控制测量可根据需要确定是否开展,对于仅丈量界址边长不测量界址点坐标的地区,无需开展地籍控制测量。
界址点测量完成后,按照要求,测绘地籍图,编制宗地图。
其中,对于不测量界址点坐标的地区,应依据权属调查结果,绘制宗地相对位置关系图,以满足登记发证的急需。
由图解法测量获取的界址点坐标,不得用于放样确定实地界址点的精确位置,可利用宗地草图上实际丈量的界址边长,采用几何要素法计算宗地面积。
(四)房屋调查。
在农村地籍调查中,针对农村房屋实际情况,实地调查农村宅基地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地上建筑物和构筑物的产权状况,结合地籍测量一并开展房屋测量。
房屋调查要重点调查房屋的权利人、权属来源情况、建筑结构、建成年份、批准用途与实际用途、批准面积与实际面积等要素,形成房地一体的农村地籍调查成果。
对尚未开展农村地籍调查或有房地一体化调查需求的地区,可将农村房屋及附属设施的调查工作统一纳入农村地籍调查工作中。
已经完成农村地籍调查或工作尚未完成但已全面部署推进的地区,可结合本地实际,或统一开展农村房屋及附属设施的补充调查,或待日后通过日常变更调查的方式逐步补充完善房屋及附属设施信息,逐步实现房、地调查成果的统一管理。
其中,对已登记的房屋,只需要记录房屋登记的相关信息,无需重新开展调查。
1.房屋产权状况调查。
依据房屋产权人提供的准建证、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房屋买卖、互换、赠与、受遗赠、继承、查封、抵押等其他房屋产权证明,记录产权人,并将产权证明留复印件或拍照留存。
产权共有或有争议的,记录共有或争议情况。
其中,对于在现行规划建设管理制度实施前建设的房屋,应提供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等资料,对于实施之后建设的,应提供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等资料。
依据《房产测量规范》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调查房产建筑结构、层数、建成年份、批准用途与实际用途,核对房产面积是否批建一致等;对村民整体搬迁上楼的,还应该调查记录房屋所在自然层次和房屋编号。
对于农房中的一房多户,应现场确定房屋分户界址和权属情况,需要现场指界的,应经房屋产权人现场指界,明确界址并现场确认签字。
房屋产权状况调查形成的结果可记录在地籍调查表的“权属调查记事”栏内。
2.房屋测量。
房脚点测量宜采取与宗地界址点测量同样的技术方法,一并开展。
房屋边长丈量在宗地的界址边长丈量时一并开展,对确实无法丈量房屋边长时,应丈量至少两条房脚点与界址点或房脚点与邻近地物的相关距离,便于间接解算房屋边长和求解房屋面积。
对于新型农村社区或搬迁上楼等高层多户的,可参照《房产测量规范》开展房屋测量。
对于已有户型图的,可通过核实户型图获取房屋内部边长,对于没有户型图的,需实地测量房屋内部边长。
3.面积量算。
依据实地丈量的房屋边长计算房屋占地面积,结合房屋层数计算房屋建筑面积。
对于高层多户,有户型图的,可通过实地丈量的房屋边长和核实户型图获取的房屋内部边长计算房屋建筑面积和套内面积,无户型图的,需要实地丈量的房屋边长和实地测量房屋内部边长计算房屋建筑面积和套内面积。
4.调查结果记录。
一是要将房屋权属状况信息和房屋测量结果记载在地籍调查表中;二是要在宗地草图中标识房屋,并标注房屋边长,房屋的楼层、结构以及争议情况等信息;三是要在地籍图的测绘中将房屋要素纳入;四是成果资料的整理归档以及数据库的建设都要将房屋调查的信息包含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