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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号——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号——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号——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已撤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2016.02.04•【文号】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号•【施行日期】2016.03.10•【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新闻出版,电子信息正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号《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已经2015年8月20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局务会议通过,并经工业和信息化部同意,现予公布,自2016年3月10日起施行。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局长蔡赴朝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苗圩2016年2月4日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网络出版服务秩序,促进网络出版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出版管理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网络出版服务,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网络出版服务,是指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网络出版物。

本规定所称网络出版物,是指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的,具有编辑、制作、加工等出版特征的数字化作品,范围主要包括:(一)文学、艺术、科学等领域内具有知识性、思想性的文字、图片、地图、游戏、动漫、音视频读物等原创数字化作品;(二)与已出版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内容相一致的数字化作品;(三)将上述作品通过选择、编排、汇集等方式形成的网络文献数据库等数字化作品;(四)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定的其他类型的数字化作品。

网络出版服务的具体业务分类另行制定。

第三条从事网络出版服务,应当遵守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和积累一切有益于提高民族素质、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进步的思想道德、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要。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调整《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业务分类目录(试行)》的通告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调整《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业务分类目录(试行)》的通告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调整《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业务分类目录(试行)》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03.10•【文号】〔2017〕1号•【施行日期】2017.03.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广播影视正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调整《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业务分类目录(试行)》的通告〔2017〕1号为适应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行业发展需要,根据《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广电总局、信息产业部令第56号)的规定,我局对2010年3月17日发布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业务分类目录(试行)》进行了调整。

现将调整后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业务分类目录(试行)》(不含交互式网络电视(IPTV)、互联网电视、专网手机电视的业务分类)通告如下,请遵照执行。

附件: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业务分类目录(试行)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2017年3月10日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业务分类目录(试行)(2017年)第一部分目录利用公共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向计算机、手机用户提供视听节目服务(不含交互式网络电视(IPTV)、互联网电视、专网手机电视业务),业务分类如下:一、第一类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广播电台、电视台形态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一)时政类视听新闻节目首发服务(二)时政和社会类视听节目的主持、访谈、评论服务(三)自办新闻、综合视听节目频道服务(四)自办专业视听节目频道服务(五)重大政治、军事、经济、社会、文化、体育等活动、事件的实况视音频直播服务二、第二类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一)时政类视听新闻节目转载服务(二)文艺、娱乐、科技、财经、体育、教育等专业类视听节目的主持、访谈、报道、评论服务(三)文艺、娱乐、科技、财经、体育、教育等专业类视听节目的制作(不含采访)、播出服务(四)网络剧(片)的制作、播出服务(五)电影、电视剧、动画片类视听节目的汇集、播出服务(六)文艺、娱乐、科技、财经、体育、教育等专业类视听节目的汇集、播出服务(七)一般社会团体文化活动、体育赛事等组织活动的实况视音频直播服务三、第三类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一)聚合网上视听节目的服务(二)转发网民上传视听节目的服务四、第四类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互联网视听节目转播类服务)(一)转播广播电视节目频道的服务(二)转播互联网视听节目频道的服务(三)转播网上实况直播的视听节目的服务注:交互式网络电视(IPTV)、专网手机电视、互联网电视的集成播控服务、内容提供服务属于广播电台、电视台形态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系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

网络游戏管理办法是哪个部门

网络游戏管理办法是哪个部门

网络游戏管理办法是哪个部门在中国,网络游戏行业的管理受到了政府的严格监管。

网络游戏管理的法规、政策和措施主要由文化和旅游部(MOC - Ministry of Culture)和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SAPPRFT - State Administration of Press, Publication, Radio, Film, and Television)等部门负责执行。

此外,最新的网络游戏管理条例已由中央政府下发,对网络游戏行业进行更加全面和严格的管理。

行业监管背景中国政府对网络游戏的管理越来越重视,主要是因为网络游戏作为一种虚拟的文化产品,对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和社会稳定带来一定的影响。

因此,政府希望能够通过相关的法规和制度来规范网络游戏行业的发展,保障青少年的合法权益,防止不良的内容传播,维护社会文明和稳定。

早在201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就明确规定了网络游戏的内容审查、运营管理等相关事宜,由文化和旅游部负责管理。

此后,为了进一步加强网络游戏行业的管理,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等部门于2016年颁布了《网络游戏行业未成年人保护规定》,对网络游戏的未成年人保护、内容审核、营销推广等方面作出了更为详细的规范。

法规执行部门1.文化和旅游部文化和旅游部是中国政府的文化主管部门,负责整个文化产业的管理和监督。

在网络游戏行业中,文化和旅游部负责对游戏内容的审查、批文、上线等工作进行监管。

根据《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文化和旅游部负责审核各种网络游戏的内容,包括游戏的题材、剧情、角色形象等,确保游戏内容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法律法规。

2.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是中国政府主管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事务的部门,负责对网络游戏的出版管理和营销推广进行监管。

根据《网络游戏行业未成年人保护规定》,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要求网络游戏企业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在游戏推广营销活动中不得出现不良内容,尤其不能针对未成年人做出误导性的宣传。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3号——关于修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3号——关于修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3号——关于修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5.08.28•【文号】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3号•【施行日期】2015.08.28•【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该篇法规中《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已被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第四批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令2021年第10号)自2021年10月9日起修改。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3号《关于修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经2015年8月20日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新闻出版总署、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第16号)、《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新闻出版总署、商务部令第52号)、《外商投资电影院暂行规定》(广电总局、商务部、文化部令第21号)、《电影企业经营资格准入暂行规定》(广电总局、商务部令第43号)、《〈电影企业经营资格准入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广电总局、商务部令第50号)经商务部同意修订,《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广电总局、信息产业部令第56号)经工业和信息化部同意修订。

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局长蔡赴朝2015年8月28日关于修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15〕14号)的要求,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对涉及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现行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相关规定并商有关部门同意,决定修订以下18个规章和5个规范性文件。

一、规章新闻出版方面:1、《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新闻出版总署令第15号)删去第四条第三项中的“厂房建筑面积不少于800平方米”,删去第四项中的“注册资本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8号——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8号——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8号——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6.05.04•【文号】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8号•【施行日期】2016.05.04•【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8号《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经2016年4月26日局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局长蔡赴朝2016年5月4日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按照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对涉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相关规定,决定修改以下5个规章。

1.《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管理规定》(广电总局令第31号)删去第九条第五项中的“底样片冲洗及后期制作地点”。

删去第十八条,相应调整之后各条序号。

将第四条中的“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以下简称广电总局)”以及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原第十九条中的“广电总局”,修改为“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

2.《广播影视节(展)及节目交流活动管理规定》(广电总局令第38号)将第五条修改为:“国家鼓励各相关单位依法与境外国家(地区)开展对等交流互办电影展映等活动。

在京的中央单位及其直属机构在境内举办上述活动须报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批准。

其他单位在境内举办上述活动,如涉及多个国家(地区),该活动须报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批准;如只涉及单一国家(地区),须报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批准,其拟展映的境外影片须经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审查,批准时应同时抄报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

”第七条修改为:“在综合性文化活动中举办涉外电影展映活动的,举办单位须持文化行政部门对该综合性文化活动的批准文件,按照本规定的有关规定,报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或者相关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审查批准。

2016-07-01 《广电总局关于移动游戏出版服务管理的通知》详解

2016-07-01 《广电总局关于移动游戏出版服务管理的通知》详解

关于移动游戏版号的详细解读2016年6月30日,苹果官方发布公告,根据2016年5月24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颁布的《关于移动游戏出版服务管理的通知》,移动游戏需要通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审批才可发布,开发者需要在“App审核信息”部分的“备注”字段输入游戏类App的批准号码和批准日期。

广电总局通知核心内容:7月1日前上线的游戏可以在10月1日前补办版号,10月1日没有版号的游戏会被下架;7月1日以后需申报版号,但必须提供支撑材料,如运营协议,官网发布上线截图,权威媒体发布的消息新闻截图等。

苹果App Store做为个人开发者云集的最后一个阵地也宣告沦陷。

游戏版号申请需要那些资质?申请方如何根据游戏类型准备申请资料?整个审批周期又有多长?代办行业是否靠谱及费用如何?App Store宣布遵纪守法后真的需要游戏版号吗?文公子将围绕这些问题一一解读,文章内容略长,阅读时间需要20分钟。

一、政策解读广电总局将移动游戏(手游)分为两个大类:第一,不涉及政治、军事、民族、宗教等题材内容,且无故事情节或者情节简单的消除类、跑酷类、飞行类、棋牌类、解谜类、体育类、音乐舞蹈类等休闲益智国产移动游戏;(以下简称“七大类”)第二,非上述类型的国产移动游戏。

(以下简称“非七大类”)政策对第二类游戏产生影响较大,不少游戏公司都经历了办理游戏版号遭拒,具体表现在大多数公司仍然不知道游戏题材、系统标准、申请流程是什么。

所以要么摸着石头过河,边改边看;要么就大改游戏,但这样的成本显然不是每个公司都能承担的,并且周期很长。

游戏开发遵守标准:《出版管理条例》、《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移动游戏内容规范》申请流程:填写《出版国产移动游戏作品申请表》(见阅读原文),并在预定上网出版(公测,下同)运营至少20个工作日前,将此表及相关证照的复印件(一式两份)报送属地省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

(注:七大类的代办主要跟有审核资质的出版社有关系,出版社审核后送审至省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非七大类直接送审省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此类代办主要跟省级出版社有一定关系。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类、娱乐类新闻节目管理的通知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类、娱乐类新闻节目管理的通知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类、娱乐类新闻节目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6.07.29•【文号】新广电发〔2016〕141号•【施行日期】2016.07.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广播影视正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类、娱乐类新闻节目管理的通知新广电发〔2016〕14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广电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广电局,中央三台,中国教育电视台:近年来,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视听新媒体机构充分发挥社会类、娱乐类新闻节目贴近性强、生动活泼的特点,服务百姓,培育风尚,受到人民群众的广泛关注;但也有一些报道出现了正能量不足、价值观不正、审美情趣不高等问题,引起社会舆论批评。

部分商业视听节目网站违规发布社会类、娱乐类新闻节目,内容导向不正等问题时有发生。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文艺工作座谈会、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确保社会类、娱乐类新闻始终坚持正确舆论导向、主流价值方向、高尚道德取向和健康审美风范,发挥好成风化人、凝心聚力的重要作用,现通知如下,请贯彻执行。

一、坚持把正确导向放在首要位置。

要深入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八个导向”的重要论述,坚决落实“时政新闻要讲导向,社会类、娱乐类新闻也要讲导向”的重要指示,始终把导向放在最根本、最重要的位置,以主旋律、正能量主导社会类、娱乐类新闻。

要牢牢坚持“四个有利于”标准,确保社会类、娱乐类新闻始终有利于坚持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有利于推动改革发展、有利于增进人民团结、有利于维护和谐稳定。

要牢牢坚持正面引导,积极传达正确的立场、观点、态度,引导人们分清对错、好坏、善恶、美丑,激发向上向善的精神力量。

要牢牢坚持导向管理全流程、全覆盖,把正确舆论导向贯穿到社会类、娱乐类新闻采编制播各个环节,覆盖到广播、电视、新媒体各类传播平台,层层把关、人人负责,确保万无一失。

洛阳市九年级上册道德与法治第三单元文明与家园总结(重点)超详细

洛阳市九年级上册道德与法治第三单元文明与家园总结(重点)超详细

洛阳市九年级上册道德与法治第三单元文明与家园总结(重点)超详细单选题1、近日,中国演出行业协会网络表演(直播)分会公布了第九批网络表演(直播)行业主播“警示名单”,包括昔日影视演员郑某、吴某凡在内共88人,这些人因从事违法违规网络表演活动,发布违背公序良俗视频信息,被列入警示名单,警示时间为长期。

警示期限内各网络音(视)频平台及经济机构会员企业不得为其提供各类网络直播服务。

上述举措()①是规范网络表演(直播)行业健康发展的立法行为②是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的有益举措③是让网络公共空间充满正能量、高扬主旋律的做法④是整顿违法违规网络表演,规范网络秩序的必要手段A.①②③B.①②④C.①③④D.②③④答案:D本题考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合理利用网络。

②③④:中国演出行业协会网络表演(直播)分会公布了第九批网络表演(直播)行业主播“警示名单”的举措是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的有益举措,是让网络公共空间充满正能量、高扬主旋律的做法,是整顿违法违规网络表演,规范网络秩序的必要手段,所以②③④正确;①:中国演出行业协会网络表演(直播)分会不是立法机关,不享有立法权,公布“警示名单”的举措不是立法行为,所以①错误;故本题选D。

2、运动健儿激情飞扬、奋勇争先;全国上下防控疫情坚决有力;受灾群众守望相助重建家园;人民解放军指战员、武警部队官兵矢志强军、保家卫国……无数平凡英雄拼搏奋斗,汇聚成新时代中国昂扬奋进的洪流。

对此,下面认识正确的有()①伟大在于创造和贡献,平凡之中也可以闪耀出伟大②平凡人能用认真、勤劳、责任书写自己的生命价值③我们可以用自己实际行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④在平凡之中铸就不凡,只有不平凡的人生才能出彩A.①②③B.①③④C.①②④D.②③④答案:A本题考查平凡与伟大、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①②③:无数平凡英雄拼搏奋斗,汇聚成新时代中国昂扬奋进的洪流,说明伟大在于创造和贡献,平凡之中也可以闪耀出伟大,平凡人能用认真、勤劳、责任书写自己的生命价值,我们可以用自己实际行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说法①②③正确;④:“只有……才能……”的说法太绝对,说法④错误;故本题选A。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网络游戏防沉迷实名验证工作的通知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网络游戏防沉迷实名验证工作的通知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网络游戏防沉迷实名验证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4.07.25•【文号】新广出办发[2014]72号•【施行日期】2014.10.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正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网络游戏防沉迷实名验证工作的通知(新广出办发[2014]7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广电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广电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各互联网出版机构、网络游戏运营企业:为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新闻出版总署、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原信息产业部)、共青团中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等八部委于2007年4月、2011年7月先后联合下发《关于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实施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的通知》、《关于启动网络游戏防沉迷实名验证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两个《通知》”)。

自两个《通知》发出以来,在有关部门、社会各界、互联网出版机构、网络游戏运营企业的共同努力下,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实施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网络游戏企业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社会责任意识显著增强,未成年人的网络游戏消费理念得到普遍优化、不良网络游戏习惯得到明显改变。

为巩固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实施工作,健全长效机制,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适应网络游戏产业发展新情况新变化,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研究决定,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激发出版行政主管部门、互联网出版机构、网络游戏运营企业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自觉性、主动性、积极性,深入开展网络游戏防沉迷实名验证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要求全国各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互联网出版机构及网络游戏运营企业,要进一步增强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社会责任感,深入落实两个《通知》关于网络游戏防沉迷实名验证工作要求,把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实施工作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常抓不懈。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家“十二五”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出版规划》的通知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家“十二五”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出版规划》的通知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家“十二五”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出版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3.07.22•【文号】新出厅字[2013]262号•【施行日期】2013.07.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正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家“十二五”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出版规划》的通知(新出厅字[2013]26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新闻出版单位主管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推动少数民族文化的繁荣发展,根据《关于报送〈国家“十二五”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出版规划〉执行和调整情况的通知》(新出字[2013]33号)要求,总局对《国家“十二五”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出版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同时,结合新形势和新任务,对《规划》进行增补。

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一、《规划》项目检查和调整情况《规划》原列入项目284个,全部完成的项目34个(图书26个、音像8个),占项目总数的12%;部分完成项目65个(图书43个、音像18个、电子出版物4个),占项目总数的23%。

全部完成和部分完成的项目共99个,占项目总数的35%。

2013年6月,总局组织专家对《规划》申报增补项目进行了评审,确定新增项目42个(见附件1)。

其中少数民族语言文字重点出版项目26个,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译制(著)出版工程项目16个,包括蒙、藏、维、哈、朝等20余种少数民族语言和文字。

同时,批准撤销《规划》项目7种(见附件2)。

调整后,《规划》项目由284个增至319个。

二、《规划》增补项目特点(一)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以多种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及时译制、翻译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的最新成果,弘扬中国精神,宣传党的民族政策;(二)保护和传承中华各民族丰富多彩的优秀传统文化,挖掘整理各民族重要历史文献,增强民族凝聚力和吸引力;(三)普及政治、经济、法律、历史、科技知识和实用技术,通俗易懂、形式多样,旨在提高全民族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四)吸收中华民族优秀文化成果,注重文学艺术经典作品的译制,品种丰富,形成规模系列。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管理的补充通知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管理的补充通知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管理的补充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4.01.02•【文号】新广电发[2014]2号•【施行日期】2014.01.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管理的补充通知(新广电发〔201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管理的通知》(广发〔2012〕53号)下发以来,各地落实情况总体良好,对规范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管理起到了促进作用。

但是,也有一些地方反映,有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自审自播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审核标准尺度不同,导致同一节目出现不同版本;个别节目的制作方不具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资质,一些需编辑的节目难以联系制作方进行重新编辑;还有一些节目未按要求及时备案。

为进一步完善管理,营造文明健康的网络环境,防止内容低俗、格调低下、渲染暴力色情的网络视听节目对社会产生不良影响,现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一、各地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要指导辖区内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全面履行开办主体职责,认真落实好先审后播的管理制度,严把播出关,制作播出适合网络传播、体现时代精神、弘扬真善美、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

二、从事生产制作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的机构,应依法取得广播影视行政部门颁发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不得播出未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机构制作的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

三、个人制作并上传的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由转发该节目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履行生产制作机构的责任。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只能转发已核实真实身份信息并符合内容管理规定的个人上传的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不得转发非实名用户上传的此类节目。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加强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加强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加强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6.09.02•【文号】新广电发〔2016〕172号•【施行日期】2016.09.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广播影视正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加强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新广电发〔2016〕17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广电局,中央直属单位《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持证机构:为保障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广电总局关于发布〈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业务分类目录(试行)〉的通告》,现就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持有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颁发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且许可项目为第一类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第五项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机构,方可通过互联网对重大政治、军事、经济、社会、文化、体育等活动、事件的实况进行视音频直播。

持有《许可证》且许可项目为第二类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第七项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机构,方可通过互联网对一般社会团体文化活动、体育赛事等组织活动的实况进行视音频直播。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机构及个人,包括开设互联网直播间以个人网络演艺形式开展直播业务但不持有《许可证》的机构,均不得通过互联网开展上述所列活动、事件的视音频直播服务,也不得利用网络直播平台(直播间)开办新闻、综艺、体育、访谈、评论等各类视听节目,不得开办视听节目直播频道。

未经批准,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在互联网上使用“电视台”、“广播电台”、“电台”、“TV”等广播电视专有名称开展业务。

二、通过互联网开展视听节目直播服务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开展重大政治、军事、经济、社会、文化、体育等活动、事件的实况直播前5天,开展一般社会团体文化活动、体育赛事等组织活动的实况直播前48小时,应将拟直播的具体活动相关信息报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备案。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查处部分报刊刊载虚假低俗内容的通报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查处部分报刊刊载虚假低俗内容的通报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查处部分报刊刊载虚假低俗内容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3.12.13•【文号】新出字[2013]422号•【施行日期】2013.12.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新闻出版正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查处部分报刊刊载虚假低俗内容的通报(新出字〔2013〕4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报刊主管单位,中央主要新闻单位:近年来,各报刊出版单位始终坚持正确舆论导向,不断提高宣传报道水平和报刊出版质量,在弘扬社会主流文化,引领社会文明风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仍有少数报刊和记者无视媒体的社会责任,片面追求经济效益,不时刊登低俗内容,炒作奇闻怪事,甚至制造虚假新闻,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严重损害了报刊形象和公信力。

现将近期部分报刊刊载虚假低俗内容的调查处理情况通报如下:1.《聊城晚报》、《新民周刊》刊载低俗标题的查处情况。

2013年6月28日,山东《聊城晚报》刊载题为《李天一他妈的要求高,律师不干了》的新闻报道。

2013年9月,上海《新民周刊》第35期刊载题为《李某某他妈的舆论战》的封面报道。

经查,《聊城晚报》、《新民周刊》使用内容低俗的新闻标题,有失社会公德,报道刊发后,引起负面效应。

目前,山东省、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分别对《聊城晚报》、《新民周刊》下发警示通知书,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

两家媒体均已对相关责任人做出处理,并进行认真整改。

2.《南方都市报》刊载低俗广告查处情况。

2013年8月20日,广东《南方都市报》刊载“前任张太声明”广告。

经查,该广告系某化妆产品的系列商业广告,内容低俗,违反社会公德。

《南方都市报》对广告内容审核把关不严,造成负面影响。

8月底,广东省新闻出版局对该报社下发警示通知书,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3.07.11•【文号】国办发[2013]76号•【施行日期】2013.07.11•【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13〕7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国务院办公厅2013年7月11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13〕14号),设立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正部级),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一、职能转变(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举办全国性出版物订货、展销活动审批。

2.取消在境外展示、展销国内出版物审批。

3.取消设立出版物全国连锁经营单位审批。

4.取消从事出版物全国连锁经营业务的单位变更《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5.取消只读类光盘生产设备引进、增加与更新审批。

6.取消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章程修改审批。

7.取消出版物总发行单位设立从事发行业务的分支机构审批。

8.取消期刊变更登记地审批。

9.取消影视互济专项资金使用审批。

10.取消军队协助拍摄电影片军事预算审批。

11.取消广播电视传输网络公司股权性融资审批。

12.取消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所需进口设备、器材、胶片、道具审批。

13.取消电影洗印单位接受委托洗印加工境外电影底片、样片和电影片拷贝审批,同时强化政策导向和管理措施。

14.取消一般题材电影剧本审查,实行梗概公示。

15.取消出版物发行员职业技能鉴定职责,工作由相关协会、学会承担。

中央宣传部办公厅、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纪念中国

中央宣传部办公厅、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纪念中国

中央宣传部办公厅、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重点选题出版和“百种经典抗战图书”重印再版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出版与出版物市场管理【发文字号】中宣办发[2015]23号【发布部门】a04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布日期】2015.06.16【实施日期】2015.06.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R12中央宣传部办公厅、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重点选题出版和“百种经典抗战图书”重印再版工作的通知(中宣办发〔2015〕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宣传部、新闻出版广电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出版单位主管部门,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中国出版集团公司:为做好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主题出版工作,中央宣传部办公厅和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今年2月15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主题出版工作的通知》(中宣办发〔2015〕9号),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全国出版单位共报送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选题1012种。

经过专家论证,中央宣传部和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领导审核同意,最终确定了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重点出版物选题120种,包括图书选题100种、音像和电子出版物选题20种。

同时,为充分利用出版资源,广泛开展爱国主义宣传教育,我们还组织对历年来出版的抗战题材图书进行论证评审,确定了“百种经典抗战图书”。

现将有关选题和书目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重点选题出版和“百种经典抗战图书”重印再版工作,加强领导,明确任务,提供保障,确保重点选题在今年完成出版,确保“百种经典抗战图书”重印再版任务落实。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电视网络接收设备违法犯罪活
动的通知
【法规类别】电视互联网
【发文字号】新广电发[2015]229号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发布日期】2015.09.18
【实施日期】2015.09.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非
法电视网络接收设备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
(新广电发〔2015〕2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新闻出版广电局,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新闻出版广电局:
为有效遏制非法电视网络接收设备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的利益,现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当前严厉打击非法电视网络接收设备违法犯罪活动的重要意义
生产、销售、安装非法电视网络接收设备违法犯罪活动,特别是利用非法电视网络接收设备实施传播淫秽色情节目、危害国家安全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秩序,严重危害国家安全。

各级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和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要从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非法电视网络接收设备违法犯罪活动的严重危害性,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电视网络接收设备违法犯罪活动,坚决遏制非法电视网络接收设备违法犯罪活动上升、蔓延的势头,确保社会治安秩序良好。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移动游戏出版服务管理的通知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移动游戏出版服务管理的通知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移动游戏出版服务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6.05.24•【文号】新广出办发〔2016〕44号•【施行日期】2016.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新闻出版正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移动游戏出版服务管理的通知新广出办发〔2016〕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广电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广电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各游戏出版服务单位:为进一步规范移动游戏出版服务管理秩序,提高移动游戏受理和审批工作效率,根据《出版管理条例》、《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及相关管理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通知所称移动游戏,是指以手机等移动智能终端为运行载体,通过信息网络供公众下载或者在线交互使用的游戏作品。

本通知所称移动游戏出版服务,是指将移动游戏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下载或者在线交互使用等上网出版运营服务行为。

本通知所称游戏出版服务单位是指取得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络出版服务许可,具有游戏出版业务范围的网络出版服务单位。

二、游戏出版服务单位负责移动游戏内容审核、出版申报及游戏出版物号申领工作。

三、申请出版不涉及政治、军事、民族、宗教等题材内容,且无故事情节或者情节简单的消除类、跑酷类、飞行类、棋牌类、解谜类、体育类、音乐舞蹈类等休闲益智国产移动游戏,按照以下要求办理:(一)游戏出版服务单位按照《出版管理条例》、《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等要求,参照中国音像与数字出版协会制定的《移动游戏内容规范》,审核申请出版的移动游戏内容,填写《出版国产移动游戏作品申请表》(见附件),并在预定上网出版(公测,下同)运营至少20个工作日前,将此表及相关证照的复印件(一式两份)报送属地省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

(二)省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应完成下列工作:1.审核申请材料的完备性和准确性。

教育部办公厅、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推进“全国校园电影院线”建设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推进“全国校园电影院线”建设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推进“全国校园电影院线”建设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办公厅,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04.28•【文号】教思政厅函〔2017〕13号•【施行日期】2017.04.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推进“全国校园电影院线”建设的通知教思政厅函〔2017〕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闻出版广电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新闻出版广电局,部属各高等学校: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动校园文化繁荣发展,促进以文化人、以文育人,充分发挥影视艺术作品对广大师生思想引领和价值导航的重要作用,教育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决定共同推进“全国校园电影院线”(以下简称“校园院线”)建设。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建设校园院线是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的重要载体;是服务教育事业和电影事业改革发展,创新教育资源供给的重要文化工程。

推进校园院线建设,对于加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壮大主流思想舆论,提高广大师生人文素养;对于加强校园思想文化阵地建设,增强优秀电影作品的传播力、影响力、引导力,构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格局,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文化人、以文育人。

通过放映优秀电影作品和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电影文化活动,满足青年学生不断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帮助青年学生提高思想水平、政治觉悟、道德品质、文化素养,引导青年学生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践行者。

坚持政策引导、市场运营。

加强顶层设计,注重政策配套、衔接和项目落地,采取有效扶持措施,共同营造校园院线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布《关于做好互联网电视整改工作的通知》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布《关于做好互联网电视整改工作的通知》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布《关于做好互联网电视整改工作的
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广播电视信息》
【年(卷),期】2016(0)8
【摘要】7月29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下文给7大互联网电视集成播控牌照的申领电视台,就关于做好互联网电视整改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通知指出,根据前一阶段的检查来看,各互联网电视集成许可机构在不同程度上存在产品不符合规定、与相关企业合作不规范等问题,导致在传播的内容上存在不合法合规的情况出现。

【总页数】1页(P10-10)
【关键词】互联网电视;整改工作;广电总局;新闻出版;企业合作;电视台;集成;播控【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N949.199
【相关文献】
1.广电总局:《关于做好互联网电视整改工作的通知》 [J],
2.广电总局:《关于做好互联网电视整改工作的通知》 [J], ;
3.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布《关于支持电视剧繁荣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J], ;
4.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发布《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电视剧购播工作管理的通知》 [J],
5.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日前发布《关于新闻出版改革发展项目库2017年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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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九批“中国民族网
络游戏出版工程”项目的通知
【法规类别】出版与出版物市场管理
【发布部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发布日期】2014.11.02
【实施日期】2014.11.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九批“中国民族网络游戏出版工程”项目的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广电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广电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
为繁荣发展中国民族网络游戏出版产业,提高中国网络游戏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增强中国民族网络游戏在游戏市场中的竞争力,满足人民群众特别是青少年文化娱乐需求,原新闻出版总署决定自2004年起实施“中国民族网络游戏出版工程”(以下简称“民族网游工程”)。

截至2013年12月,“民族网游工程”已分八批推出具有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特色、内容健康向上的网络游戏出版项目总计173个。

目前,第九批“民族网游工程”项目论证评审结果揭晓,在总计75家游戏企业申报的106个项目中,最终确定《延安英雄传》等21个项目作为第九批“民族网游工程”项目(见附件),现予公布。

为推进第九批“民族网游工程”项目顺利出版,请做好以下工作:
一、高度重视“民族网游工程”项目实施工作,加强领导,明确任务,提供保障。

二、协调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人才、资金、技术等方面,对“民族网游工程”项目出版工作给予积极扶持。

三、委派专人负责督促检查有关游戏企业提高研发水平,确保第九批“民族网游工程”项目质量和进度。

四、保护游戏企业特别是“民族网游工程”项目承担企业的合法权益,采取措施依法打击违法违规网络游戏出版活动。

五、加大宣传推广力度,突出“民族网游工程”项目示范作用,带动游戏企业加强自主研发,促进当地网络游戏出版繁荣。

附件:第九批“中国民族网络游戏出版工程”项目名单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
2014年11月2日
附件
第九批“中国民族网络游戏出版工程”项目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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