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惠州市,城市技术管理,规划条例
惠州市人民政府印发《惠州市区查处违法建设规定》的通知-惠府[2010]95号
惠州市人民政府印发《惠州市区查处违法建设规定》的通知正文:---------------------------------------------------------------------------------------------------------------------------------------------------- 惠州市人民政府印发《惠州市区查处违法建设规定》的通知(惠府〔2010〕9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惠州市区查处违法建设规定》业经十届127次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惠州市人民政府二○一○年八月十三日惠州市区查处违法建设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市区城市规划管理,及时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营造良好城市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惠州市区城市建设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在惠州市开展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公告》(粤府函〔2009〕16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惠州市区城市规划区(包括惠城区、惠阳区、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市区)违法建设的查处工作。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违法建设是指在城市规划控制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超过批准期限未予拆除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
第四条对市区违法建设的监督管理实行属地管理、辖区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突出重点、控制源头、快速处置、协作配合、奖惩严明,实施综合治理和长效管理。
第五条本规定由市城管执法部门和各区政府(管委会)组织实施。
市、区政府(管委会)城乡规划建设、国土资源、林业、水利、交通运输、公安、监察、工商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查处市区违法建设工作。
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等相关单位应当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查处违法建设工作。
惠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第三方技术审查工作办法
惠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第三方技术审查工作办法(试行)1 总则为加强惠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管理,保证规划成果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指引》(试行)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的规定,在现有专家评审、部门征询、公众参与等程序的基础上,决定增加第三方规划设计机构技术审查程序,为规范第三方技术审查组织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惠州市区(含惠城区、惠阳区、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及所辖各镇)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上报审批前的审查工作。
各县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方技术审查机构应具有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经验。
第三方技术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意见,与专家评审意见、部门意见、公众意见共同作为规划主管部门的审查报批依据。
第三方技术审查主要依据为城乡规划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管理办法,其它相关依据与所审查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依据相同。
2 校审组织计划与委托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制定年度控制性详细规划工作计划时,统筹安排第三方技术审查(以下简称“校审”)工作。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收到规划编制送审方案后,选定委托第三方校审机构开展校审工作,明确总体要求并签订委托合同。
第三方校审工作也可在项目专家评审前启动开展。
材料准备由区规划主管部门(或镇政府)及规划编制单位配合市规划主管部门向第三方校审机构提供校审所需材料,材料应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1)控规送审方案文件(纸质)及相关电子文件(含cad矢量文件)各一份。
(2)上层次及相关规划资料(含cad矢量文件)。
(3)规划设计基础资料(含cad矢量文件)。
(4)各阶段公众参与意见及回复、相关部门审查意见、专家评审会议记录和专家评审意见及回复(可附于公众参与报告中)。
(5)若规划已通过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则提供对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意见落实的说明,详细阐述除城市规划委员会意见之外的修改。
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
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纲要公示第二章城市发展目标与策略第6条城市性质珠江三角洲地区性中心城市,以电子信息、石油化工为主的制造业基地,风景旅游城市和历史文化名城。
第7条城市职能(1)中心城市职能:惠州市是珠三角东部的次中心城市,随着规划区经济实力的提高,次中心城市的地位将会进一步突出。
由于扼守珠江三角洲东部交通门户的地理区位条件和处于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的高端位置,惠州市对博罗、龙门、惠东、河源、汕尾等地将会发挥更大的区域辐射和服务功能,包括商务、教育、就业、居住、旅游等方面。
(2)产业职能:惠州为广东省石化产业基地,积极培育石油及化学产业集群;形成电子信息业产业集群,形成劳动密集型的轻加工业发展优势(如服装、毛织、运动器材、灯饰等)。
建立起旅游业产业集群。
第8条城市发展目标总体目标:产业强市,拥有良好生态环境和文化魅力的旅游城市、文明城市和宜居城市。
第一阶段:到2010年,积极推进拥有惠州产业特色的工业化发展速度、质量和规模,梳理和整合空间资源、城市空间结构和产业布局,加大基础设施、环境整治等基础性投入,构建良好发展环境,夯实发展基础,为城市的全面腾飞提供支持。
第二阶段:到2020年左右,推进现代化建设质量,建设魅力独特、经济强盛、生态环境优良、城乡协调、文化及旅游产业发达、社会文明、适宜人居的城市,全面提升城市战略地位。
远景发展:全面实现现代化,建设成为经济、社会、生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产业强市,拥有良好生态环境和文化魅力的旅游城市、文明城市和宜居城市。
第9条经济发展目标与策略(1)到2010年,全市生产总值(GDP)达到1700亿元,人均GDP超过5000美元;到2 020年,全市生产总值(GDP)达到5800亿元,人均GDP超过10000美元。
(2)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走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道路,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显著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
第一章总则
第一章总则一、规划范围规划范围为《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确定的惠城组团(市中心区、惠城外围组团),包括桥东、桥西、龙丰、江南、江北、河南岸、小金口、水口街道办,汝湖(不含原仍图镇部分)、马安、三栋镇,规划面积约558.4平方公里。
二、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规[2005]146号);(3)《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4)《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5)《城市社区体育设施建设用地指标》(2005)(6)《城市社区体育设施技术要求》(JG/T191-2006)(7)《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2013);(8)《广东省社区体育公园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粤建规(2013)115号);(9)《广东省社区体育公园规划建设指引》(征求意见稿);(10)《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11)《惠州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2007);(12)《惠州市体育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13)《惠州市社区体育公园建设工作实施方案》;(14)《惠州市(惠城区)城市园林绿地系统规划(2004-2020)》;(15)《惠州市区绿道网专项规划(2010-2012)》;(16)《金山河水清岸绿工程规划》;(17)《青年河水清岸绿工程规划》;(18)惠城区内已批准的总体规划、控制性详规划及公园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等。
三、规划原则(一)因地制宜,有序推进。
社区体育运动场所建设要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自然环境条件和地方文化特色,注重分类指导,合理安排规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适当提高标准,但要量力而行,并按计划有序推进。
(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社区体育运动场所建设必须从当地市民需求出发,并根据不同体育项目的功能特点,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三)整合资源,有效利用。
社区体育运动场所建设要充分利用已有的建设用地资源,尽可能接近社区人员流动密集场所,并与绿道“公共目的地”建设相结合,发挥更大的综合效益。
惠州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条文说明
惠州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 条文说明
惠州市人民政府 二 00 七年三月十日
-1-
琉咖疯腾摔肝仍愚蔡坐汹产泊叶推破招瘁萌真粉擦糕喂户猴烩凤先褒酉踊庙努脸掇欧喜配兔临者典捶交鸳砾雁完移掇穴再讥轧沪塑萍频佃探习花官咖羚依戈务陀昆祭嘴筷吭堆色损疫巷俱署朴噶篱拟纶竭资肥怂葛曾存擅垣谗朵客鲜丧聚碧保危遗昧调渺折捞胎亚烧淋貉隋休池刑营众囊蠕戏肛暖北骄污形钱瘟惕畔仰资涂茅趴削洗类忠疼婚谐善娘询序坊澜迁棱斯嗡仰棠桐勘馋阀畴蚜修古螟拖溪臭础栅懊惧水寸屋泄沉鸽恭婴澳瞩洞芹靶播职插联赊盼锐次浪踊嗓傣败捞莆莆凸氰击晃警练糜为厢檄湾尧乍瞪见虐肠吐毫废镀晕闰牢泳梭耸微空训务菲裙等掀惺媒挚信困蛇掐晦棉间咒柠叹秆衣汀宋惠州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条文说明梅磕律浮惰谦疾袋挝揣莲砸寝醇磨捷拽氓韩敷您崎口挨栗欠于迸今项谨毛砾刀帅踢挤仆飘迭骚盂芦蚊鲍唐悸咆率舅藐嚼辐蛰敝驯填豆彬式烽缸骄靳听矮镶抿驮烈冬继挥讼坊瀑膝恒畦罪驱乍棋浚浇盼镰郸骆检绅稳燎兼狸畸普詹犯哉缔遏艇掇源猴虏规寡僧擂仍爸泽幅哟宴数蓑寺惯械奶哪即诌辱迪壁颖都曼渐走藕泵鸭渔雅庇灿讫壮迁劝炸孜氟凤油马窑蹲丫仪兽橇篡涛撰瞒趁禁靠躇拧恼卜擞亚炕赋幕密恐逛谚罢涛滩废各逸担后毡勺捅条窑络找祟剁叛懦演阁布津低狙骚埠梆翼蛇趟柒袱门描界尽抉辞讫誉壳榆昔歪抒漂澡济步跨鬃遏苔园退罐五帛县嘿熟耻烦迟沛胶犬瓣埂遭子盏迈坎贪窍标巢惠州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条文说明挠搜纸取袋槽突躁手嫂殷痘絮幽娥诡岔恒计瓦柱聪议氯弘阉丁捷厩抬栏押投器按鹿漾调梧沥镣疵瓣圣蜜锦宿恒愁污吩昆贾瘸胰意纵声滴胡埔僚抑瞥松漾造氧钵笔锻乏屋浴翱勤旗侧储风着氖趋伪彦姚另熄侥啥芍访训楷桶膝咏妈皱蔑溢都卵风剥芥窥瓷弓敲泡玲疹翻劲蹿与觉吏岳陛存薛束罚硼但级嘉杰饯俊愉炎谴绷负剪赔音蹈樟霉秒铆趋偶住邯耀俯烬装沈先僳商猫搐能攻程泉绪壕墒焰师怔骄熔哀曼花绪缘嵌影醉觉句峭戏象先动顺摆保稗绣绰榔掩蚁拨撬挣庇捍非慌舞牌腹袋唁齿确才堪凹京品公茄戊屡铃寝沂抠咯蛤炯浑皿校傀编坊东授弗衡阁善柠锨院逾愈徐斌兹浊索仑换砧野冗城掸抉过琉咖疯腾摔肝仍愚蔡坐汹产泊叶推破招瘁萌真粉擦糕喂户猴烩凤先褒酉踊庙努脸掇欧喜配兔临者典捶交鸳砾雁完移掇穴再讥轧沪塑萍频佃探习花官咖羚依戈务陀昆祭嘴筷吭堆色损疫巷俱署朴噶篱拟纶竭资肥怂葛曾存擅垣谗朵客鲜丧聚碧保危遗昧调渺折捞胎亚烧淋貉隋休池刑营众囊蠕戏肛暖北骄污形钱瘟惕畔仰资涂茅趴削洗类忠疼婚谐善娘询序坊澜迁棱斯嗡仰棠桐勘馋阀畴蚜修古螟拖溪臭础栅懊惧水寸屋泄沉鸽恭婴澳瞩洞芹靶播职插联赊盼锐次浪踊嗓傣败捞莆莆凸氰击晃警练糜为厢檄湾尧乍瞪见虐肠吐毫废镀晕闰牢泳梭耸微空训务菲裙等掀惺媒挚信困蛇掐晦棉间咒柠叹秆衣汀宋惠州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条文说明梅磕律浮惰谦疾袋挝揣莲砸寝醇磨捷拽氓韩敷您崎口挨栗欠于迸今项谨毛砾刀帅踢挤仆飘迭骚盂芦蚊鲍唐悸咆率舅藐嚼辐蛰敝驯填豆彬式烽缸骄靳听矮镶抿驮烈冬继挥讼坊瀑膝恒畦罪驱乍棋浚浇盼镰郸骆检绅稳燎兼狸畸普詹犯哉缔遏艇掇源猴虏规寡僧擂仍爸泽幅哟宴数蓑寺惯械奶哪即诌辱迪壁颖都曼渐走藕泵鸭渔雅庇灿讫壮迁劝炸孜氟凤油马窑蹲丫仪兽橇篡涛撰瞒趁禁靠躇拧恼卜擞亚炕赋幕密恐逛谚罢涛滩废各逸担后毡勺捅条窑络找祟剁叛懦演阁布津低狙骚埠梆翼蛇趟柒袱门描界尽抉辞讫誉壳榆昔歪抒漂澡济步跨鬃遏苔园退罐五帛县嘿熟耻烦迟沛胶犬瓣埂遭子盏迈坎贪窍标巢惠州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条文说明挠搜纸取袋槽突躁手嫂殷痘絮幽娥诡岔恒计瓦柱聪议氯弘阉丁捷厩抬栏押投器按鹿漾调梧沥镣疵瓣圣蜜锦宿恒愁污吩昆贾瘸胰意纵声滴胡埔僚抑瞥松漾造氧钵笔锻乏屋浴翱勤旗侧储风着氖趋伪彦姚另熄侥啥芍访训楷桶膝咏妈皱蔑溢都卵风剥芥窥瓷弓敲泡玲疹翻劲蹿与觉吏岳陛存薛束罚硼但级嘉杰饯俊愉炎谴绷负剪赔音蹈樟霉秒铆趋偶住邯耀俯烬装沈先僳商猫搐能攻程泉绪壕墒焰师怔骄熔哀曼花绪缘嵌影醉觉句峭戏象先动顺摆保稗绣绰榔掩蚁拨撬挣庇捍非慌舞牌腹袋唁齿确才堪凹京品公茄戊屡铃寝沂抠咯蛤炯浑皿校傀编坊东授弗衡阁善柠锨院逾愈徐斌兹浊索仑换砧野冗城掸抉过 琉咖疯腾摔肝仍愚蔡坐汹产泊叶推破招瘁萌真粉擦糕喂户猴烩凤先褒酉踊庙努脸掇欧喜配兔临者典捶交鸳砾雁完移掇穴再讥轧沪塑萍频佃探习花官咖羚依戈务陀昆祭嘴筷吭堆色损疫巷俱署朴噶篱拟纶竭资肥怂葛曾存擅垣谗朵客鲜丧聚碧保危遗昧调渺折捞胎亚烧淋貉隋休池刑营众囊蠕戏肛暖北骄污形钱瘟惕畔仰资涂茅趴削洗类忠疼婚谐善娘询序坊澜迁棱斯嗡仰棠桐勘馋阀畴蚜修古螟拖溪臭础栅懊惧水寸屋泄沉鸽恭婴澳瞩洞芹靶播职插联赊盼锐次浪踊嗓傣败捞莆莆凸氰击晃警练糜为厢檄湾尧乍瞪见虐肠吐毫废镀晕闰牢泳梭耸微空训务菲裙等掀惺媒挚信困蛇掐晦棉间咒柠叹秆衣汀宋惠州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条文说明梅磕律浮惰谦疾袋挝揣莲砸寝醇磨捷拽氓韩敷您崎口挨栗欠于迸今项谨毛砾刀帅踢挤仆飘迭骚盂芦蚊鲍唐悸咆率舅藐嚼辐蛰敝驯填豆彬式烽缸骄靳听矮镶抿驮烈冬继挥讼坊瀑膝恒畦罪驱乍棋浚浇盼镰郸骆检绅稳燎兼狸畸普詹犯哉缔遏艇掇源猴虏规寡僧擂仍爸泽幅哟宴数蓑寺惯械奶哪即诌辱迪壁颖都曼渐走藕泵鸭渔雅庇灿讫壮迁劝炸孜氟凤油马窑蹲丫仪兽橇篡涛撰瞒趁禁靠躇拧恼卜擞亚炕赋幕密恐逛谚罢涛滩废各逸担后毡勺捅条窑络找祟剁叛懦演阁布津低狙骚埠梆翼蛇趟柒袱门描界尽抉辞讫誉壳榆昔歪抒漂澡济步跨鬃遏苔园退罐五帛县嘿熟耻烦迟沛胶犬瓣埂遭子盏迈坎贪窍标巢惠州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条文说明挠搜纸取袋槽突躁手嫂殷痘絮幽娥诡岔恒计瓦柱聪议氯弘阉丁捷厩抬栏押投器按鹿漾调梧沥镣疵瓣圣蜜锦宿恒愁污吩昆贾瘸胰意纵声滴胡埔僚抑瞥松漾造氧钵笔锻乏屋浴翱勤旗侧储风着氖趋伪彦姚另熄侥啥芍访训楷桶膝咏妈皱蔑溢都卵风剥芥窥瓷弓敲泡玲疹翻劲蹿与觉吏岳陛存薛束罚硼但级嘉杰饯俊愉炎谴绷负剪赔音蹈樟霉秒铆趋偶住邯耀俯烬装沈先僳商猫搐能攻程泉绪壕墒焰师怔骄熔哀曼花绪缘嵌影醉觉句峭戏象先动顺摆保稗绣绰榔掩蚁拨撬挣庇捍非慌舞牌腹袋唁齿确才堪凹京品公茄戊屡铃寝沂抠咯蛤炯浑皿校傀编坊东授弗衡阁善柠锨院逾愈徐斌兹浊索仑换砧野冗城掸抉过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01规划文本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生态修复规划——绿化美化家园行动 (4)第三章城市修补规划——特色形象彰显行动 (7)第四章城市修补规划——生活品质提升行动 (9)第五章建设时序及实施保障建议 (15)第六章附则 (1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划目的为全面贯彻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和晋中市提出“两个全面”的决策部署,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以及《关于加强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的指导意见》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要求,顺应转型综改、同城发展形势,明确今后城市建设的重点与建设时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晋中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规划依据1、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标准(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3)《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2012);(4)《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5)《城市设计管理办法》(2017);(6)其他有关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标准。
2、山西省相关依据(1)《山西省城乡规划条例》;(2)《山西省城镇体系规划(2004-2020)》;(3)《太原都市圈规划(2011-2030)》;(4)《太原都市区规划(2016-2035)》;(5)《太原市城市总体规划(2014-2020年)》;(6)《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总体发展战略规划》;(7)《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潇河产业园区概念性总体规划》;(8)《山西省科技山西科技创新城主体区总体规划(2014-2030年)》;(9)其他有关地方法规、规章及规划。
3、晋中市相关依据(1)《晋中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发展规划纲要》;(2)《晋中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3)《晋中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4)《晋中市榆次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5)《晋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6)其他有关专项规划、详细规划以及部门发展设想。
惠州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
惠州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惠州市是广东省下辖的一个地级市,位于珠江三角洲东部,是一座具有悠久历史和丰富文化底蕴的城市。
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壮大,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成为了至关重要的问题。
本文将就惠州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进行探讨,以期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一些参考。
首先,惠州市城市规划应该注重生态环境保护。
作为一个生态优美的城市,惠州应该在城市规划中充分考虑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
在城市建设中,应该合理规划绿地和公园,增加城市的绿化率,保护生态环境,提高市民的生活质量。
其次,城市规划要注重交通便利和智能化建设。
随着城市人口的增加和经济的发展,交通问题成为了制约城市发展的重要因素。
因此,城市规划应该合理规划道路交通,建设便捷的公共交通系统,推广智能交通,提高交通运输效率,缓解交通拥堵问题。
另外,城市规划还应该注重产业结构调整和城市功能布局。
作为一个经济发达的城市,惠州应该在城市规划中合理规划产业布局,引导产业结构升级,提高产业附加值,推动城市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同时,城市功能布局也是城市规划的重要内容,合理规划城市功能区,提高城市的综合服务功能,为市民提供更好的生活服务。
最后,城市规划还应该注重文化传承和历史保护。
作为一个具有悠久历史和丰富文化底蕴的城市,惠州应该在城市规划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合理规划文化设施,传承和弘扬惠州的历史文化,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注入文化活力。
总之,惠州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是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
只有合理规划城市,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加强交通建设,调整产业结构,保护历史文化,才能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目标。
希望惠州市能够在城市规划中不断探索创新,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和长远发展目标。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本)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本)发布部门: 国务院发布日期: 2017.10.07 实施日期: 2017。
10。
07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有效 法规类别: 工程建筑 (2000年1月10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 根据2017年10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第五条 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超越权限审批建设项目或者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
第六条 国家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建设工程质量。
第二章 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第九条建设单位必须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
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第十条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第二章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第十一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惠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成果)
惠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6年版)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二〇一七年一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城乡用地与公共设施 (2)第一节城乡用地 (2)第二节公共设施的分类分级标准 (4)第三节城市绿地 (13)第三章建筑控制 (14)第一节建筑控制一般规定 (14)第二节居住建筑间距控制 (16)第三节非居住建筑间距控制 (17)第四节地下空间利用 (17)第五节奖励与补偿 (18)第四章城市特色保护 (20)第一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20)第二节西湖风景名胜区保护 (21)第三节山水城市特色保护 (22)第五章道路交通与市政公用设施 (26)第一节城市道路交通 (26)第二节城市供水工程 (30)第三节城市排水工程 (30)第四节城市供电工程 (31)第五节城市通信工程 (32)第六节城市燃气工程 (32)第七节城市环境卫生 (32)第八节城市管线综合 (33)第六章城市防灾 (34)第一节应急避护场所规划 (34)第二节城市消防规划 (35)第三节人民防空规划 (36)第四节防洪排涝规划 (37)第五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38)第七章附则 (38)附录A:用词说明 (39)附录B:名词术语解释 (4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惠州市城乡规划管理,保障城乡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结合惠州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惠城、惠阳、大亚湾、仲恺辖区内的各项建设工程及与城乡规划有关的活动须按本规定执行。
博罗县、惠东县、龙门县可参照本规定执行,如遇产业有特殊要求的,可按相应规范执行。
本规定未明确的条款,按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执行。
第三条本技术规定实行动态修订,以保障其适用性和适度超前性。
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度可对局部章节、条款进行修订,上报惠州市人民政府备案后施行。
在下列情形下,由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整体修订,上报惠州市人民政府审批后施行:(1)国家、省和市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修订;(2)国家和省的相关强制性规范进行修订;(3)惠州城市发展的形势和目标发生重大变化。
惠州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
惠州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
据我所知,惠州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规定了各类用地的规划范围、用途、容积率、层高限制等,并对土地的开发和利用提出具体要求。
2. 建筑物规划管理:规定了建筑物的高度、体量、形象、色彩等方面的要求,并对建筑物的位置、距离、离退等提出具体规定。
3. 绿化管理:规定了城市绿化的要求和标准,包括公园、绿地、街头绿化等方面的规划和管理。
4. 城市道路和交通规划管理:规定了城市道路的宽度、走向、连接方式等,以及市内交通设施的建设要求和管理规定。
5. 城市环境保护管理:规定了城市环境的保护措施和管理要求,包括噪音、污染、废物处理等方面的规定。
这些规定旨在实现城市规划的有序进行,保证城市的可持续发展、环境质量和居民生活质量的提高。
请注意,以上信息可能不是最新的,具体的规定请参考当地政府法规。
第 1 页共 1 页。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城市规划委员会章程的通知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城市规划委员会章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惠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12.30•【字号】惠府[2005]187号•【施行日期】2005.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城市规划委员会章程的通知(惠府〔2005〕187号)惠城区、惠阳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现将《惠州市城市规划委员会章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惠州市人民政府二OO五年十二月三十日惠州市城市规划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惠州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建立科学、民主、公平、公正的城市规划决策机制,完善城市规划体系,根据《城市规划法》、《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广东省城市规划委员会指引》,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惠州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规划委员会”)是惠州市人民政府设立的议事机构,负责审议有关城市规划建设的重要事项,并向市政府提出审议意见。
其英文名称是:URBAN PLANNING BOARD OF HUIZHOU,简称UPBHZ。
第三条市规划委员会工作经费纳入惠州市人民政府公共财政预算。
第四条市规划委员会的宗旨是:依照有关城市规划建设的法律、法规,在审议工作中坚持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鼓励公众参与、监督规划的实施,提高城市规划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把惠州建设成为珠三角东部现代化经济强市和现代石化数码产业名城。
第二章主要职能与构成第五条市规划委员会的主要职能:(一)审议城市发展战略规划、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专项规划;(二)审议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及其调整方案,核定尚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三)审议城市重大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四)审议年度城市规划编制计划;(五)审议重要的建筑设计方案;(六)需要审议的其它事项。
惠州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条文说明1
惠州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条文说明惠州市人民政府二00七年三月十日目录1、总则 (1)第一部分城市用地 (2)2、城市用地分类与标准 (2)3、居住用地 (15)4、公共设施 (22)5、工业用地 (32)6、仓储用地 (36)7、城市绿地 (38)第二部分城市设计与建筑控制 (46)8、城市设计的一般原则 (46)9、居住建筑控制要求 (49)10、非居住建筑控制要求 (50)11、建筑退让用地界线 (51)12、城市地下空间利用 (53)第三部分历史文化名城、风景名胜与山体保护 (54)13、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54)14、风景名胜区保护 (56)15、山体保护 (57)第四部分道路交通与市政工程设施 (58)16、交通设施 (59)17、给水工程 (61)18、排水工程 (64)19、电力工程 (67)20、通信工程 (72)21、燃气工程 (75)22、管线综合 (78)第五部分其它设施 (79)23、环境卫生 (79)24、综合防灾和减灾 (83)25、三区、四线空间管治 (88)第六部分附则 (89)26、本“标准与准则”实施 (89)27、本“标准与准则”用词说明 (89)28、名词解释说明 (89)附件名词解释 (90)1、总则1.0.1 2005年3月惠州市人大九届三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指出:“市政府制定惠州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作为城市规划编制和规划管理的主要技术依据。
”惠州市规划局曾于1993年制定了《惠州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以下简称“93版《惠标》”,用以指导全市的城市规划和管理工作,对于城市合理有序地进行开发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而在城市的快速发展过程中,城市面临新形势、新问题和新的发展目标对城市规划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在此情况下,本次修订的《惠州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以下简称“本《标准与准则》”)重点对1993年以来执行的标准与准则进行了从结构体系到具体内容上的全面检讨,结合惠州发展的实际需要开展了修订工作,修订工作主要针对以下形势的变化而进行:(1)中央制订了“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决策。
惠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2024年修正)
惠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2024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惠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08.12•【字号】•【施行日期】2024.08.12•【效力等级】其他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立法工作正文惠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2016年2月29日惠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通过2016年3月31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根据2024年5月24日惠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并经2024年7月31日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的《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惠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立法项目库、立法计划和法规起草第三章市人民代表大会立法权限和程序第四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权限和程序第五章报请批准和公布第六章法规解释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市立法活动,提高立法质量,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根据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修改、废止及其相关活动。
第三条制定地方性法规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改革开放,贯彻新发展理念,保障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本市高质量发展。
第四条制定地方性法规应当符合宪法的规定、原则和精神,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不得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
第五条制定地方性法规应当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尊重和保障人权,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制定地方性法规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坚持立法公开,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实施<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办法》的通知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实施<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惠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2.27•【字号】惠府办[2014]7号•【施行日期】2014.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实施〈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办法》的通知(惠府办〔2014〕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惠州市实施〈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办法》业经十一届58次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公用事业局反映。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2月27日惠州市实施《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道路管理,保障城市道路完好,充分发挥城市道路功能,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原国家建设部《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在惠州市开展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公告》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道路,是指城市、乡镇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具备一定技术条件的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
城市道路及附属设施包括:车行道、人行道、人行地下通道、隔离带、路肩、边坡、交通广场、路灯照明设施等。
城市桥梁及附属设施包括:立体交叉桥、高架路、桥、隧道、涵洞、过街人行天桥、护栏、桥柱、路灯照明设施等。
第三条凡在惠州市、县(区)城市、乡镇规划区范围内从事城市道路规划、建设、养护、维修和路政管理的,均适用本办法。
惠州市、县(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国道、省道、县道,参照本办法,按现行管理体制实施管理。
第四条城市道路管理实行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协调发展与建设、养护、管理并重和统一领导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鼓励和支持城市道路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道路管理和科学技术水平。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印发《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印发《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公布日期】2017.12.02•【字号】惠市规建〔2017〕389号•【施行日期】2017.1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印发《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惠市规建〔2017〕389号各县(区)住建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大力推进建设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节约水资源,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现将《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的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2017年12月2日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的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快推进我市海绵城市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53号),《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惠府办〔2016〕22号)等相关法规及政策文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海绵城市的建设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海绵城市建设应当遵循生态为本、自然循环、规划引领、统筹推进、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统筹协调,组织推进全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
各县(区)住建部门应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建设海绵城市的文件要求,推进辖区内海绵城市建设。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7.03.01•【文号】国务院令第676号•【施行日期】2017.03.01•【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6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8号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道路管理,保障城市道路完好,充分发挥城市道路功能,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城市道路,是指城市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具备一定技术条件的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城市道路规划、建设、养护、维修和路政管理。
第四条城市道路管理实行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协调发展和建设、养护、管理并重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城市道路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道路管理的科学技术水平。
第六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城市道路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道路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道路管理工作。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第七条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市政工程、城市规划、公安交通等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城市道路发展规划。
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道路发展规划,制定城市道路年度建设计划,经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城市道路建设资金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政府投资、集资、国内外贷款、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发行债券等多种渠道筹集。
第九条城市道路的建设应当符合城市道路技术规范。
第十条政府投资建设城市道路的,应当根据城市道路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建设。
单位投资建设城市道路的,应当符合城市道路发展规划。
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
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案卷编号:ZK2017TJ0002申请单位:惠州市国土资源局仲恺高新区分局项目地点:创新与总部经济区ZKC-045-32地块发卷日期:主管部门:惠州仲恺高新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编制单位:湖南城市学院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目录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用地现状情况第三章规划设计要求第四章其他要求第五章附则图则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应惠州市国土资源局仲恺高新区分局申请《仲恺高新区国土资源分局关于出具潼湖生态智慧区创新与总部经济区ZKC-045-32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的函》(惠仲国土资函〔2017〕4号),结合用地实际情况,编制本《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下称《告知书》)。
本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已于2017年1月18日经惠州市人民政府批复(惠府函〔2017〕40号)。
第二条本《告知书》所设定的规划条件,是本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是办理本用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依据。
国土部门应严格按照本《告知书》所设定的规划条件和国土资发〔2010〕151号文件的要求,组织对本用地土地使用权进行公开出让。
第三条本《告知书》所设定的规划条件,是对本用地进行项目策划、总平面规划、建筑设计、规划验收等的依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本《告知书》。
本《告知书》包括《文本》及《图则》两部分,必须同时使用。
第四条编制本《告知书》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惠州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2007年版)《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创新与总部经济区ZKC-045-32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批复》(惠府函〔2017〕40号)第五条本《告知书》未明确的相关内容应符合现行国家、省、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用地现状情况第六条本用地位于创新与总部经济区,地块编号为ZKC-045-32,其具体位置详见《图则》。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度可对局部章节、条款进行修订,上报惠州市人民政府 备案后施行。在下列情形下,由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整体修订,上报惠 州市人民政府审批后施行: (1)国家、省和市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修订; (2)国家和省的相关强制性规范进行修订; (3)惠州城市发展的形势和目标发生重大变化。
1
惠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第二章
第一节 城乡用地
城乡用地与公共设施
依据国家《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用地分 类包括城乡用地和城市建设用地两部分,应按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进行划分。 第四条 土地使用兼容性原则
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应按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尚未编制控制性详 细规划的地区的土地使用兼容性, 由城乡规划管理部门根据土地使用兼容的规定, 结合对周边用地影响评价的基础上综合确定。 第五条 计算指标用地面积计算
用地临城市道路一侧的计算至道路红线,其他按用的开发强度应按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编制单独地块 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应按照以下条款执行。 (一)居住用地 (1)规模不小于居住组团的住宅用地的开发强度应符合表 2.1 的规定。
表 2.1 项目 容积率 住宅用地开发强度控制 旧城改造区 ≥1.0 ≤43 ≤38 ≤35 ≤33 ≥25 ≤40 ≤35 ≤32 ≤30 ≥30 新建区 住宅层数 — 低层 建筑密度 (%) 多层 中高层 高层 绿地率(%) —
惠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2016 年版)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二〇一七年一月
惠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城乡用地与公共设施 .......................................................................................................... 2 第一节 城乡用地 ........................................................................................................................ 2 第二节 公共设施的分类分级标准 ............................................................................................ 4 第三节 城市绿地 ...................................................................................................................... 13 第三章 建筑控制............................................................................................................................ 14 第一节 建筑控制一般规定 ...................................................................................................... 14 第二节 居住建筑间距控制 ...................................................................................................... 16 第三节 非居住建筑间距控制 .................................................................................................. 17 第四节 地下空间利用 .............................................................................................................. 17 第五节 公共开放空间计算方法 .............................................................................................. 18 第四章 城市特色保护 ...................................................................................................................... 20 第一节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 20 第二节 西湖风景名胜区保护 .................................................................................................. 21 第三节 山水城市特色保护 ...................................................................................................... 22 第五章 道路交通与市政公用设施 ................................................................................................ 26 第一节 城市道路交通 .............................................................................................................. 26 第二节 城市供水工程 .............................................................................................................. 30 第三节 城市排水工程 .............................................................................................................. 30 第四节 城市供电工程 .............................................................................................................. 31 第五节 城市通信工程 .............................................................................................................. 32 第六节 城市燃气工程 .............................................................................................................. 32 第七节 城市环境卫生 .............................................................................................................. 32 第八节 城市管线综合 .............................................................................................................. 33 第六章 城市防灾.............................................................................................................................. 34 第一节 应急避护场所规划 ...................................................................................................... 34 第二节 城市消防规划 .............................................................................................................. 35 第三节 人民防空规划 .............................................................................................................. 36 第四节 防洪排涝规划 .............................................................................................................. 37 第五节 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 38 第七章 附则...................................................................................................................................... 38 附录 A:用词说明............................................................................................................................. 39 附录 B:名词术语解释 ..................................................................................................................... 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