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自治解困视角下基层政府治理模式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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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管理方案中的村民自治与农村社区治理体制构建

农村管理方案中的村民自治与农村社区治理体制构建

农村管理方案中的村民自治与农村社区治理体制构建近年来,中国农村改革发展取得了显著的成就,而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村民自治与农村社区治理体制的构建。

村民自治作为一种基层民主实践形式,对于促进农村发展、改善农民生活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而农村社区治理体制的构建则是推进村民自治和实现农村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途径。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分析农村管理方案中的村民自治与农村社区治理体制构建。

一、村民自治是农村管理方案的重要内容之一村民自治是中国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基本方式,是农村权力分配的重要途径。

在农村管理方案中,村民自治具体体现在村民代表大会、村民自治组织等各个环节。

村民代表大会是村级决策层的重要组织形式,通过选举产生的代表能够集中代表村民的意愿、权益,对村级事务进行决策和监督。

村民自治组织则是村级居民自己组织起来,管理自己的事务,发挥自己的权力。

通过村民自治,农村居民能够参与到决策过程中,对于解决农村事务能够发挥积极的作用。

二、建立健全的农村社区治理体制是农村管理方案的重要任务之一农村社区治理体制是农村管理方案的核心要素,能够推动农村社会治理的现代化。

建立健全的农村社区治理体制,可以使村级居民充分参与到农村管理事务中。

要建立健全的农村社区治理体制,需要积极推行农村集体经济改革,完善村级民主管理机制,加强社会组织建设等。

农村集体经济改革能够激发农村居民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提高农村经济发展能力。

完善村级民主管理机制,可以增强乡村自治的能力,促进乡村治理的合理化和科学化。

加强社会组织建设,则可以带动村民自治的发展,推动基层民主的实践。

三、加强村民自治需要完善村民权益保障机制村民自治的发展离不开村民权益的保障。

在村民自治中,要加强村级决策程序的公开透明,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同时,还要完善村民监督机制,让村民对决策的合理性和公平性进行监督,并提供有效的诉讼途径。

在农村管理方案中,通过完善法律法规体系,进一步规范村民自治的程序和方式,提供村民权益的法律保障,能够更好地推进村民自治的发展。

农村社区治理的模式与创新

农村社区治理的模式与创新

农村社区治理的模式与创新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农村社区治理成为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农村社区治理的模式与创新旨在推动农村社区的可持续发展和居民福祉的提升。

本文将从多个方面探讨农村社区治理的模式与创新,以期为深化农村社区治理提供一些思路和借鉴经验。

一、农村社区治理模式1. 基于居民自治的模式在农村社区治理中,居民自治被视为一种重要的模式。

该模式强调居民对社区事务的自主参与和自治决策。

通过社区自治组织的建立和居民议事会的成立,居民能积极参与社区发展规划和决策,分享决策权和利益。

2. 政府主导下的模式政府主导下的农村社区治理模式强调政府在社区治理中的引导和监督作用。

政府通过建立社区委员会和社区事务管理中心等机构,对社区发展进行规划、协调和监督。

政府在资源配置、政策支持和公共服务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促进农村社区的发展。

3. 企业参与的模式企业作为社区治理的参与者之一,可以通过投资和提供就业机会等方式参与农村社区治理。

企业参与的模式强调社会和经济资源的共享和互利共赢。

政府可以鼓励企业与社区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共同推动农村社区的发展。

二、农村社区治理的创新1. 利用信息技术推动治理创新信息技术的应用可以在农村社区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

通过建立社区信息平台,能够提供居民参与和监督社区事务的途径。

同时,利用大数据分析和人工智能技术,可以对农村社区的发展进行全面监测和评估,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2. 强化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组织在农村社区治理中的作用逐渐凸显。

政府应该积极引导社会组织的参与,如农民合作社、农村妇女组织等。

通过与社会组织的合作,可以整合资源,促进社区发展,并提供社会服务。

3. 打造特色小镇和美丽乡村打造特色小镇和美丽乡村是农村社区治理的创新方向之一。

通过挖掘农村特色资源和文化遗产,发展乡村旅游和农产品加工业,可以吸引投资和就业机会,提升农村社区的吸引力和竞争力。

4. 强化法治建设强化法治建设对于农村社区治理的创新尤为重要。

当代乡村治理的新路径选择

当代乡村治理的新路径选择

当代乡村治理的新路径选择在中国乡村振兴战略的背景下,乡村治理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课题。

传统的乡村治理模式已经不能满足当代乡村发展的需求,亟需新的路径选择来推动乡村治理的现代化和专业化。

本文将围绕当代乡村治理的新路径选择展开论述,旨在为乡村治理提供新的思路和方法。

一、加强乡村治理主体建设乡村治理的主体建设是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基础。

当前,在乡村治理实践中,乡村委员会和村民自治组织是乡村治理的主要主体,但在实际操作中存在着组织力量不足、人员素质不高、管理能力较弱等问题。

加强乡村治理主体建设是当代乡村治理的新路径选择之一。

应该加强乡村干部队伍建设。

乡村治理中的干部队伍是乡村发展的中坚力量,其素质和能力直接影响到乡村治理的效果。

要加强对乡村干部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综合素质和管理能力,从而更好地推动乡村治理工作。

应该强化村民自治组织建设。

村民自治组织是乡村治理中的基本主体,其组织力量和管理水平影响着乡村治理的运行。

应该通过社会化的方式加强村民自治组织的建设,促进其自我完善和自我提升,提高其对乡村治理的参与度和积极性。

二、推进乡村治理体制机制改革乡村治理的体制机制是乡村治理现代化的保障。

当前,乡村治理体制机制中存在着体制陈旧、机制僵化、政企权责不分明等问题,严重制约了乡村治理的发展。

推进乡村治理体制机制改革是当代乡村治理的新路径选择之一。

应该完善乡村治理法律法规。

乡村治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有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和指导。

应该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乡村治理的职责和权限,规范乡村治理的行为,使其更加规范和有序。

应该优化乡村治理机制。

乡村治理中存在着政府主导、群众参与不足等问题,机制不够灵活、效率不高。

应该通过多元化的方式优化乡村治理机制,包括政府、市场、社会等各方面的力量,实现资源的整合和优化配置,提高乡村治理的效率和效果。

三、构建现代乡村治理体系构建现代乡村治理体系是当代乡村治理的新路径选择之一。

当前,乡村治理体系中存在着管理混乱、资源浪费等问题,亟需构建现代化的乡村治理体系,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实保障。

乡村治理模式的运行——浅析政府主导与村民自治的关系

乡村治理模式的运行——浅析政府主导与村民自治的关系
浅析政 府主 导与村 民 自治 的关 系
◎胡丁月f  ̄ l 中共I}省委省级机关党校, tl 四川 成都 6 0 1) 107
摘要: 中国的农村改革为 乡 村社会经济的长足发展以及中国社会的全面发展提供 了坚实的基 础, 但是改革在维系了一个时期的乡村发展之后 , 已有的动力机制已经不能适应新的需求, 中国乡村
发 展 需要 新的动 力机 制和体 制保障 , 急需新 一轮 的改革 和制度创 新。 乡村 治理 , 一种新 型基 层政 是 治的理想术语 , 包 了乡村政 治中的新机 制与新 实践 , 它 含 因而是 乡村政 治管理 中的新模 式、 新概念 。
关键 词 : g主导 ; 民 自治 . ?  ̄t L - - 村
款双代管” 制度 , 由乡镇代管村级财务。通过对村的财务 自 主J l 生的钳制 , 一步弱化 乡村政治 自主性。 进 经调查研 究, 目前状况而言 , 就 乡镇政权机构确实对乡 村 社会 的选 举 、 策、 决 管理 与监督 等 方面进 行 了有效 的控
1 7 年 1 月党的十一届三 中全会 以后 , 98 1 我国 乡村政
制, 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乡村社会的民主性与 自 主性。
( ) 一 乡村 关系的实际运作之一 : 政府对村委会选举 的
控制
开展工作 。“ ”乡政村治 ” 的政策设计 致使 乡 关系在法理上 村
表现为指导与被指 导的关系 , 而非传统 意义上的领导 与被 领导的关 系。依据法理 , 乡村关系的实质 是 , 村虽不是乡镇 在行政上 的下属单位 , 但要接受 乡镇 的业务指 导 , 且要协助 乡镇开展其行政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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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 , 乡镇政府普遍 干预选举。从选举的时机 、 但 候选人 的产

论乡政村治模式下的乡镇行政管理与村民自治

论乡政村治模式下的乡镇行政管理与村民自治

论乡政村治模式下的乡镇行政管理与村民自治摘要:乡政村治模式下乡村治理的难题在于乡政与村治的矛盾,实质是乡镇行政管理权与村民自治权两种权力的冲突。

在观念层面上,政府需要转变传统的管制行政理念,村民需要转变片面的过度自治理念; 在制度层面上,要明确界定乡镇政府与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与村党支部之间的关系; 从制度外因素来看,可发挥民间组织的作用协调乡镇行政管理与村民自治之间的矛盾,还可通过乡镇干部与村干部之间的私人感情联络推进乡镇行政管理与村民自治的有效衔接。

关键词: 乡政村治; 乡镇行政管理; 村民自治; 衔接党的十七大报告首次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纳入中国特色政治制度范畴,并提出要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完善政务公开、村务公开等制度,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1]。

在当前的乡村治理中,仍有个别乡镇政府将村民委员会视为其下属机构,以行政命令代替行政指导,而村民委员会却借口村民自治,要求超乎法律和制度之外的自治权,不愿接受指导和帮助,对乡镇政府的行政管理抱消极甚至抵制的态度。

这使得乡政村治的农村基层治理模式难以取得预期的效果。

因此如何实现乡镇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的有效衔接成为具有现实意义的重要课题。

本文拟从乡镇行政管理权与村民自治权的冲突出发对之做一粗浅探讨。

一、基本现状: 乡政村治中的二律背反历史上中国农村总处于国家政治和法律的边缘,皇权不下县,国家政权只通过乡绅阶层来实现对农村和农民的间接控制。

在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体制下,国家行政权力深入到农村基层,公社与大队之间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改革开放以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村民自治的创举在较大程度上促使国家权力开始撤离至乡镇,形成乡政村治的乡村治理模式。

中国乡政村治中的二律背反是乡镇政府力图代表国家实现对农村、农民的控制与村落力图摆脱控制实现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之间的矛盾。

在制度安排上,乡镇按照国家行政权力的运作方式组成最基层一级政权,其任务是将国家的方针政策和管理意图传递到乡土社会,对本乡镇事务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 而村民委员会则是实现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其任务是自主管理本社区事务。

村民自治论文:村民自治视角下的乡村治理问题研究

村民自治论文:村民自治视角下的乡村治理问题研究

村民自治论文:村民自治视角下的乡村治理问题研究【中文摘要】村民自治是村民通过村民自治组织依法办理与村民利益相关的村内事务,实现村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

村民自治视角下的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础,能否找到切合乡村社会实际的治村模式,直接关系到农村乃至整个中国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本文从村民自治与乡村治理的基本理论出发,重点分析了村民自治运作中乡村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并对村民自治视角下的乡村治理的发展趋势及启示进行了分析。

作为一种民主制度,村民自治下的乡村治理将会在乡村社会生长出一个全新的自主空间。

随着乡村社会自主力量的成长和乡村治理的民主化转型,村民自治下的乡村治理将在历史的实践中产生重要的影响与深远的意义。

【英文摘要】Villagers self-governance is throughself-governance among villagers in the organization with the interests of the villagers affairs, the villagers ofself-management, self-education and services.The perspective of the villagers Self-governance, you can find a country’s social practice for village and is directly linked to rural and the whole of china’s social stability and development.From the autonomy to govern the country’s basic theory, on the analysis of the villagers’ autonomy in the country to govern the country. We analysis of villagers of the perspective of theadministration considers the development trend and analyzed.As a democratic system, the autonomy of the administration will be in a rural community to grow a new independent space, as the forces of rural community development and the democratization of the administration unfortunately, the autonomy of the administration will be in the history of an important and far-reaching significance.【关键词】村民自治乡村治理民主【英文关键词】Villager Self-governance Rural Governance Democracy【备注】索购全文在线加好友:1.3.9.9.3.8.8.4.8同时提供论文写作一对一指导和论文发表委托服务。

浅析转型期乡镇基层政府管理与群众自治良性互动的路径思考

浅析转型期乡镇基层政府管理与群众自治良性互动的路径思考

浅析转型期乡镇基层政府管理与群众自治良性互动的路径思考随着社会发展的进步,中国的乡镇基层政府逐渐进入了一个新的转型期,这个时期的特征是在政府的管理中更多地注重了群众自治。

如果想要实现良性互动,则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

本文就从这几个方面出发,探讨乡镇基层政府管理与群众自治的良性互动的路径思考。

一、依法治理依法治理是实现良性互动的前提和基础。

乡镇基层政府需要落实法律法规,严格规范自身行为。

同时,乡镇基层政府应该推进“阳光政务”,即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建立政务服务和监督制度。

在这样的环境下,基层政府和群众之间的互动才能更加顺畅、自然,达到良性互动的目的。

二、发挥群众力量在实现良性互动的过程中,乡镇基层政府应该积极发挥群众力量,加强群众参与,让群众能够更好地参与到基层政府的决策和管理中。

而各种群众自治组织是发挥群众力量的重要途径之一。

例如:1.学区居委会学区居委会是由基层群众在组织和管理学区教育事务中自行组织的一种居民自治组织。

这样的组织在基层政府和学校之间建立起了一座桥梁,使得教育事务的相关问题能够被及时解决,更好地推动学区的发展。

2.农村居民委员会农村居民委员会是农村居民自治的组织,可以组织村民自治、协调解决村里的问题。

通过农村居民委员会,村民间可以自我评议相互竞争,营造出一种良好的村庄氛围。

3.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是城市社区中独立的居民自治组织。

社区居民委员会在服务社区居民、联系和监督基层政府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三、扶持群众自治组织基层政府应该重视和扶持各种群众自治组织。

基层政府可以为自治组织提供必要的资金、法律、行政和政策等支持。

例如,美国萨瑟兰市政府就为社区投资100万美元用于城市更新、改造和社区发展。

这项政策吸引了社区居民参与,提升了社区的福利和发展水平。

四、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乡镇基层政府应该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保证信息的透明和有效沟通。

沟通机制的建立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制定,包括各级政府机构之间的沟通机制、政府和群众之间的沟通机制、政府和企业之间的沟通机制等。

农村管理方案的村民自治与社会治理

农村管理方案的村民自治与社会治理

农村管理方案的村民自治与社会治理近年来,随着农村发展的推进和农村治理体系的不断完善,村民自治和社会治理成为农村管理方案中备受关注的话题。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探讨农村管理方案中的村民自治和社会治理,并总结其影响和作用。

一、加强村民自治村民自治是农村管理方案中的重要环节,它鼓励村民参与决策、管理和监督自己的事务。

首先,要加强农村组织建设,提高村民自治的组织能力和层次。

通过选举产生村民代表,建立健全的村级自治机构,使村民能够有效参与决策和管理。

二、促进村民自治的参与农村管理方案中需要促进村民自治的参与。

一方面,政府部门应当积极引导和支持村民自治的发展。

为村民自治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以确保其顺利实施。

另一方面,村民也应当参与进来,发挥自己的主体作用。

他们可以通过村民大会、村民代表会议等方式,对农村管理方案进行讨论和决策。

三、强化农村社会治理村民自治与社会治理密切相关。

一个良好的农村社会治理体系有助于保障村民自治的权益。

建立健全的农村社区组织,完善社会治理机制,加强对乡村治理的管理和监督。

这样可以使农村管理方案在村民自治的基础上得到有效的落实。

四、培养村民自治的意识培养村民自治的意识是农村管理方案中的关键。

首先,政府部门可以开展相关的宣传和教育活动,提高村民自治的意识和能力。

其次,村民也应当自觉提高自己的自治意识,从个人利益出发,积极参与到农村管理事务中来。

五、改善农村管理环境改善农村管理环境是村民自治和社会治理的基础。

这需要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村公共服务水平。

农村公共设施的完善可以提高村民的生活质量和自治的效果,为农村管理方案的推进提供有力支撑。

六、加强法律监督和保障农村管理方案中需要加强法律监督和保障。

要建立健全的法律体系,明确村民自治的权益和义务。

加强对农村管理方案的法律监督,保障村民自治的权益。

七、推动农村管理信息化农村管理信息化是现代化农业发展的重要保障。

通过信息化手段,可以提高农村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农村民自治法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农村民自治法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农村民自治法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农村民自治、法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是一种综合性的治理模式,旨在实现乡村社会的有序发展和全面进步。

以下是关于这种治理体系的详细介绍:一、自治为基础自治是这一治理体系的基础。

它强调农民作为乡村治理的主体,通过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等方式,直接参与乡村公共事务的管理和决策。

这种自治形式有助于激发农民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提升他们的责任感和归属感。

具体来说,自治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民主选举:村民通过选举产生自己的领导人,确保领导权掌握在村民手中。

2.民主决策:村民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等形式,对涉及自身利益的事务进行决策,实现决策的民主化。

3.民主管理:村民通过制定和执行村规民约等方式,对乡村公共事务进行管理,确保各项事务的顺利进行。

4.民主监督:村民对村委会和村干部的工作进行监督,确保他们依法履行职责,维护村民的利益。

二、法治为保障法治是这一治理体系的保障。

它要求乡村治理必须遵循法律法规,确保各项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法治的引入有助于维护乡村社会的稳定和秩序,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具体来说,法治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完善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涉及乡村治理的法律法规,为乡村治理提供法律依据。

2.严格执法:加强对乡村治理领域的执法力度,确保各项法律法规得到有效执行。

3.公正司法:确保司法公正,为农民提供有效的司法救济途径。

4.法治教育:加强对农民的法治教育,提高他们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

三、自治与法治相结合自治与法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强调二者的相互补充和相互促进。

自治为法治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使得法律法规更加贴近农民的实际需求;而法治则为自治提供了有力的保障,确保了自治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这种治理体系的优势在于:1.提升了乡村治理的效率和效果:通过自治和法治的有机结合,可以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激发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同时,法治的引入可以确保各项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提升治理的效率和效果。

乡镇政府行政管理与村民自治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

乡镇政府行政管理与村民自治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

乡镇政府行政管理与村民自治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摘要:在“乡政村治”格局下,农村基层管理领域存在着乡镇政府的行政管理权和农村社区的自治权两种权力形式。

由于制度、体制和环境等原因,乡镇行政与村民自治在衔接和互动方面显现出非此即彼的发展偏向或者互不相干的独立倾向。

通过修改法律,起草配套性法规,采取制度创新、体制变革、选举创新和工作方式创新等举措,明确乡镇政府与村民委员会之间的工作关系、权限范围、行为边界和工作机制,是实现乡镇政府行政管理与村民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的有效策略。

关键词:政府行政;村民自治;政策建议20世纪80年代以后,农村基层管理体制发生了重大变革,确立了“乡政村治”的治理体制。

在“乡政村治”格局下,农村基层管理领域存在两种不同性质的组织体系和权力形式,即乡镇政府的行政管理权和农村社区的自治权。

从体制变革和制度创新的角度看,实行村民自治20多年来我们的关注点基本上一直定位于上述两种组织体系和权力形式的结构与功能分化,即如何彻底改造以前组织高度重合、权力高度集中的人民公社体制,实现政府行政权与社会自治权的分离。

然而,这一认识在理论和现实两个层面受到越来越多的置疑,乡镇政府行政管理与村民自治的衔接和互动日益凸显为一项新的实践目标和理论命题。

本文试图以“乡政村治”体制的现实困境及其影响因素为研究起点,探究“乡政村治”体制的改革方向与发展趋向,探寻农村基层管理工作的着眼点及其现实意义,提出实现乡镇政府行政管理与村民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的基本思路与政策建议。

一、“乡政村治”体制的现实困境与根源从发生学的角度来看,“乡政村治”体制为村民自治制度的确立和农村基层民主的推进提供了前提性和基础性的外部体制环境。

但是,村民自治实施20多年来,存在理想形态与实际运作之间的较大张力,面临着诸多困境。

这在很大程度上与“乡政村治”体制的内在缺陷有高度的关联性,农村基层民主对于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限度也与这一制度设计密不可分。

“善治”理论视角下基层政府与村民自治关系模式创新

“善治”理论视角下基层政府与村民自治关系模式创新

46THE BASIC LEVEL 基 层区域治理【作者简介】王芳芳,生于1996年,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农村发展。

【通讯作者】张爱儒,生于1969年,博士,二级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中国区域经济关系与区域经济发展。

“善治”理论视角下基层政府与村民自治关系模式创新青海大学 王芳芳,张爱儒一、概念界定与理论阐述善治概念产生于三个根源:第一个来自中国传统的政治语汇下“善治”与“善政”两个概念之间并无本质区别。

第二个意思强调社会管理主体多元化。

善治概念的第三个意思是俞可平教授突出强调的“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管理过程”,认为善治的实现是政治制度的终极目的。

要加大力度对国家治理体系及治理能力予以增强,创建一个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随着国家乡村振兴战略的提出,基层政府治理与村民自治二者间的关系发生了巨大变化,基层政府的治理从单一化治理主体逐渐发展为多元化治理主体。

徐勇教授认为:“随着市场化、现代化、民主化发展和乡村社会转型,乡村治理应该进行结构性转换,实行“县政、乡派、村治”。

村民自治是为了能够更好的实现有效管理,善治是我们追求的终极目标,它的实现是一个过程性发展,我们需要对实现善治目标的所有概念进行一定了解,才能保证对基层政府与村民自治间关系进行有效研究。

二、“袁家村”发展过程中基层政府与村民自治之间的关系笔者通过查阅各种数据、资料对袁家村治理过程中基层政府与村民自治的间的关系进行研究,且进一步详细地阐述村民自治与基层政府治理间的关系。

袁家村起初是陕西省咸阳市礼泉县烟霞镇一个普通的以农业生产为主的小农村,这些年来因乡村旅游业的成功而闻名全国,连续获得 “中国十大美丽乡村”“国家特色景观旅游名村”等殊荣,同时实现旅游综合收入超 10 亿元,吸纳 3000 多人就业,并通过统筹协调产业合作,推动区域乡村就地城镇化和现代化建设。

(一)“袁家村”治理过程中的基层政府与村民自治间的正相关性不同时代背景下的袁家村,基层政府的治理与村民自治间关系也不相同。

基层治理中村民自治模式的创新与实践

基层治理中村民自治模式的创新与实践

基层治理中村民自治模式的创新与实践在基层治理中,村民自治模式的创新与实践是一个重要的议题。

随着国家政策的不断优化和推动,村民自治模式已经成为推动基层治理创新的重要力量。

在这个过程中,村民自治模式的创新和实践是至关重要的,这不仅关乎村庄的发展和稳定,也关乎全国基层治理体系的改善和完善。

村民自治模式的创新与实践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思考和探索。

首先,要注重村民自治制度建设,通过完善相关制度来保障村民的自治权利。

其次,要加强村民自治组织建设,促进村民自治组织的发展和壮大。

此外,还需要注重村民自治经验和文化传承,通过传统文化和经验的传承,使村民自治模式能够融入当地实际情况,并能够持续发展。

在村民自治模式的创新与实践中,要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

村民自治组织作为基层治理中的重要力量,应该积极参与乡村治理、公共事务管理、农村发展规划等方面的工作,发挥其组织功能和协调作用,促进村庄治理和发展。

同时,村民自治组织还应该加强自身建设,提高自身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为村民提供更加便利和高效的服务。

另外,村民自治模式的创新与实践还需要注重发挥村民的主体作用。

村民作为基层治理的主体,应该积极参与村庄建设和管理,通过集体讨论、民主决策等方式来共同管理村庄事务,实现村民的自治权利。

同时,要鼓励和支持村民主动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农村经济发展等方面的工作,增强村民的自身发展动力和活力。

此外,在推进村民自治模式创新与实践的过程中,还要注重政府的引导和支持。

政府应该积极倡导和推动村民自治模式的创新和实践,通过相关政策和措施来支持基层组织建设、村民自治制度健全、村庄公共事务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同时,政府还应该加强对基层干部和村民代表的培训和支持,提高他们的管理水平和服务意识。

总的来说,在基层治理中,村民自治模式的创新与实践是一项复杂而又重要的任务。

我们需要从多个角度出发,注重制度建设、组织建设、文化传承、主体作用发挥等方面的工作,共同推进村民自治模式的创新与实践,为促进基层治理体系的健康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我国农村基层管理体制和治理方

我国农村基层管理体制和治理方

我国农村基层管理体制和治理方浅谈贫困地区乡镇行政权与村民自治权关系良性发展探索论文摘要:当前西部贫困地区在村民自治过程中,乡镇行政的过度干预与村民自治功能萎缩现象十分严重,造成了乡镇行政权与村民自治权关系失衡。

要改善这一关系,一是要依法改善乡镇治理体制和方式,界定村务与政务,增设派出机构,为村民自治提供广阔的空间,二是要落实村民自治各个环节,构建科学合理的村民自治结构,平衡和规范自治权力内部关系,努力提高村民自治能力。

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农村基层管理体制和治理方式发生了深刻变化,两种力量及其制度模式构成我国农村社会“乡政村治”的格局。

一是自上而下的国家权力,具体表现为党的政治领导下的乡镇政府行政管理权;二是存在于农村社会的村民自治权,村民通过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对自己进行管理,按照民主的原则实行选举、决策、管理和监督。

我国西部贫困地区由于经济、历史和自然条件的原因,在推行村民自治过程中两者产生了诸多矛盾,乡镇行政权与村民自治权的冲突成为最为突出的问题之一,而当前西部贫困农村农民收入增长缓慢、交通落后、土地分散、粗放经营效率低、公共卫生建设严重滞后、公共水利工程年久失修等现状,急需充分发挥村民自治背景下村民的民主创造性和主动性,并且需要国家负责任的引导和帮助绝不能将国家应承担的责任和费用变相转嫁于农民或压制村民自治运行。

所以正确协调两者之间的关系十分必要和重要。

一、贫困地区乡镇行政权与村民自治权关系现状分析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4条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

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

此规定明确界定了乡镇政府与村民委员会的关系,实质上是村民自治权与乡镇行政权关系在法律上的定位,他们应是“指导与被指导,协助与被协助关系”。

但对西部贫困地区村民自治现状而言,现实中的乡镇行政权与村民自治权关系常常与法律法规存在着种种偏离,突出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乡镇政府对村民自治组织的频繁干预与过度控制,将村民委员会当作乡镇政府的下属机构进行行政领导,布置各项任务并下达行政指令,从而将乡镇行政权应承担的责任和费用转嫁于村民自治组织和村民,造成国家行政权与村民自治权的空挡与错位。

新农村建设中的村民自治与农村治理

新农村建设中的村民自治与农村治理

新农村建设中的村民自治与农村治理近年来,随着城市的快速崛起,农村的改革与发展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新农村建设中,村民自治与农村治理是一个重要的议题。

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十个小节展开回答写作,探讨新农村建设中村民自治与农村治理的相关问题。

一、农村基层自治的意义农村基层自治是指农村居民通过选举产生自己的代表,依法管理和自主决策的一种行为。

它具有发挥农民积极性,提高农村治理效率的作用,有利于实现农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农村自治的制度设计为保证农村自治的顺利进行,需要建立健全的制度和机制。

这包括农村选举制度、村规民约的制定、村民议事决策的机制等。

只有科学合理的制度设计,才能真正保障村民自治的落地实施。

三、政府与农村自治的关系政府在农村自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政府应积极为农村自治提供支持和服务,帮助农民更好地实施村民自治。

政府与农村自治之间的关系应是合作与共同发展的关系,而不是对立和干预的关系。

四、农村治理的目标与原则农村治理的目标是实现农村社会的稳定、繁荣和可持续发展。

治理过程中应坚持以农民为中心,尊重农民意愿,保护农民权益。

同时,还应注重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

五、农村治理的方式和方法农村治理的方式和方法要因地制宜,充分考虑农村的特点和需求。

可以通过建立农村合作组织、加强农村法治建设、推动农村信息化等方式来提升农村治理水平。

六、村民自治的优势与挑战村民自治的优势在于能够充分发挥村民的主观能动性,提高村民的生产积极性和自我发展的能力。

然而,村民自治也面临一些挑战,如村民素质不高、决策过程不民主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加以解决。

七、农村治理的案例分析以某地新农村建设为例,探讨村民自治和农村治理的实际操作。

该地通过建立村民代表大会、设立村级监督机构等方式,推进了农村社会的民主建设和农村治理的改善。

八、农村治理的评价指标评价农村治理工作的指标可以从多个方面进行考量,如农民参与度、农村公共服务水平、农村社会稳定状态等。

基层治理中村民自治与农村治理体系建设分析

基层治理中村民自治与农村治理体系建设分析

基层治理中村民自治与农村治理体系建设分析基层治理是指在国家、地方政府和上级管理机构的领导下,由村社自主选举产生的乡、镇、村居民委员会或村民代表大会,以及由居民组织的基层自治团体,按照法律规定,行使管理本地社会公共事务和服务的权力、义务,以及调解纠纷、协助党政管理工作、发展公益事业等职能。

它是一种在国家法律框架内,在党的领导下,村民自发自愿地参与村庄公共事务的管理活动,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

农村治理体系建设是指在国家政策引导和组织推动下,为了协调村民自治和现代社会管理要求相结合而进行的一系列改革和建设举措。

它要求在促进村民自治发展的同时,构建科学有效的农村基层治理体系,为现代农村治理提供组织保障和制度支持。

对于基层治理中村民自治与农村治理体系建设,首先要关注的是:1. 村民自治的成效:村民自治是中国乡村治理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

通过分析村民自治的有效性、议事程序、领导班子的公平性和决策合法性,可以了解其在实践中的作用。

同时,也要关注村民自治在公共财政、资源分配、环境保护、公共服务等方面所取得的成效。

2. 农村治理体系建设的现状:农村治理体系建设呼唤科学规划和有效组织,包括基层治理组织的运作机制、政府与农民自治组织的互动模式、社会组织参与农村治理的途径等方面。

这需要通过深入调研具体案例,深刻理解当地情况,弄清楚其制度设计背后的路径依赖和实际实践。

3. 政府与社会组织间如何协同:政府和社会组织是农村治理的两个重要主体,二者之间需要密切协同。

政府应当为农村社会组织提供法治保障和政策支持,同时也需要逐步探索相关工作方法和路径,实现政府与社会主体之间统一思想、联系紧密、各负其责、协调一致。

根据以上要点,在实际调研中,应当系统梳理各类已披露信息、针对性开展问卷调查、采取实地访谈等多种手段。

这其中特别需要重视对基层选举程序规范性、监察机制健全性等方面进行发现问题并提出改善措施,充分调动相关方面参与民主评议合作共赢。

略论我国当前农村自治中的政治管理模式

略论我国当前农村自治中的政治管理模式

略论我国当前农村自治中的政治管理模式摘要:农村这一基层治理是国家基层治理的基石之一,农村的改革、稳定与繁荣事关国家大局。

随着村民自治体制的建立和民主政治建设的推进,农村政治格局发生了深刻的变化。

如何构建科学的农村治理模式,不仅关系到村民自治能否健康发展,也关系到国家构建和谐社会能否实现。

本文从农村自治中存在的问题着手,结合我国农村自治典型案例,对农村政治治理模式提出了5种路径选择:党委路径、关系路径、干部路径、制度路径与经济路径。

关键词:中国;农村自治;政治管理;政治参与一、当前我国农村自治中存在的问题农村问题一直是中国亟待解决的问题。

而农村治理模式,又是解决所有农村问题的重中之重。

经过30多年的发展,农村自治取得了很大成绩,但随着农村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也造成了村级集体经济的发展不平衡,农村一些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缺位滞后,农民自组织化程度低下,贫富差距拉大,干群、“两委”关系紧张,村民参与自治管理的积极性不高等一系列问题。

(一) 农村选举存在严重问题一是一些村民不能正确处理长远利益和眼前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的关系,往往是一包烟、一瓶酒就能改变他们的初衷,致使很多坚持原则、责任心强、有能力、素质高的干部落选。

二是一些村民受家族、宗派意识的影响,推选出的村干部素质较低,缺乏干事创业和带领群众致富的能力,不能胜任村委会工作要求。

个别村成为换届选举的重点村和难点村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由于部分村民的民主意识、法制观念淡薄,缺乏大局意识,受家族、宗派势力所左右造成的。

三是还有一些村民要求政府先帮助他们解决财务问题和土地征用后遗留的历史问题,甚至提出发给误工补贴,才愿意参加村委会换届选举。

凡此种种,都直接影响到了换届选举的质量和效果。

这样的选举导致的结果只能是出现不作为的领导班子,不能够真正代表全村人民的意志去履行职责。

(二)村委会、村党支部与乡镇政府、乡党委之间的权责关系不明确从理论和法律上讲,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下而上选举产生的,而现实中的村委会,难以避免地,更多精力用于为上级政府“要粮”、“要款”等,实际充当着上级政府的派出机构,履行着类似于“村公所”的职能,在这个意义上,“行政村”的称谓倒也切中实质。

村民自治制度在基层治理中的实践效果评估

村民自治制度在基层治理中的实践效果评估

村民自治制度在基层治理中的实践效果评估2023年,中国村民自治制度在基层治理中的实践效果已经得到了广泛的认可和赞誉。

村民自治制度作为一种基于民主参与和法治保障的街道和农村社区治理模式,在中国已经延续了近30年的时间,获得了良好的实践成果。

这种村民自治制度的实践效果不仅体现在卫生、环保、教育、文化、公共交通等方面的改善,也体现在村民自治制度的治理规范化、法制化、步入正规化的深层次改革与创新。

村民自治制度的实践效果:一、推进社会治理责任分工明确推进社会治理责任分工,以村社会办事处为核心组织,以党组织为把手,以警务平台为基础,构建“完整的基层治理体系”,推进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进一步增强了基层组织管理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高效性,将社会治理责任分工明确,全面加强基层治理的能力和水平。

二、进一步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村民自治制度实践效果也表现在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方面。

在制定、实施和监督村规民约的过程中,村民代表会议通过选举形式产生,代表村民参与、监督村委会工作,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不断深化,营造了良好的民主、法治、和谐的社会环境。

三、提高村庄生活质量随着村民自治制度的改进和创新,村庄和农村社区的经济状况不断改善,村民的生活质量也不断提高。

在推行乡村振兴战略和新农村建设工作中,更加注重以村民为主体,发挥村民自治的重要作用,加强村居环境建设,改善村民的居住环境,提高村庄的整体形象。

四、建设文化村庄文化是人类的重要精神产品,也是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

推进村民自治制度,不断深化村庄的文化建设,建设具有地域特色的文化村庄,是村民自治实践效果的重点之一。

通过文化引领,完善村庄的基础设施、增强村庄的文化氛围、推广乡村文化,使得城乡文化交流、文化生活越来越丰富多彩。

总之,村民自治制度在基层治理中的实践效果已经得到了广泛的认可和好评。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村民自治制度的发展与创新将不断深化,将以一种民主、法治、和谐、稳定的方式,推动我国基层治理工作不断提高,创造更加美好的未来。

农村管理方案中的村民自治与社会治理

农村管理方案中的村民自治与社会治理

农村管理方案中的村民自治与社会治理农村管理方案在推动农村现代化、增强农村发展活力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其中,村民自治和社会治理作为农村管理的两个重要方面,对于构建和谐稳定的农村社会起着关键作用。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探讨农村管理方案中的村民自治与社会治理的问题。

一、发展村民自治制度村民自治是农村管理的基础,也是农村社会治理的关键。

发展村民自治制度,实行村民议事会、村民自治法规等制度,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

这样能够有效激发农村居民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提高村民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意识和能力,从而推动农村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二、完善村级民主管理机制完善村级民主管理机制是村民自治的重要保障。

建立健全村民代表大会制度,使村民代表成为村级决策的重要参与者。

同时,依法选举和监督村委会,确保其代表村民利益,为村民自治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三、加强农村社会组织建设农村社会组织是农村社会治理的重要力量。

加强农村社会组织建设,促进村民参与社会治理,能够更好地解决农村发展中的各类问题。

例如,建立农民合作社、农村电商平台等,促进农村产业升级和农民自身发展。

四、加强农村法治建设农村管理方案中的村民自治与社会治理不能离开法治的保障。

要加强农村法治建设,建立健全农村法规体系,提高村民依法行事意识。

同时,加强农村法律援助工作,保障村民合法权益。

五、推动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在农村管理方案中,要推动基层社会治理的创新,积极引导和支持群众自治、依法管理和政府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模式。

通过引进科技手段,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提高基层社会治理的效率和水平。

六、加强农村治安综合治理农村治安综合治理是农村管理的重要内容。

要加大对农村治安工作的投入,建立健全农村治安防控体系,加强农村社区警务工作,推动农村社会治安的改善和维护。

七、加强农村文化建设农村文化建设是农村管理和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要加强农村文化建设,注重传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培育健康向上的文化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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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提高主体能力 、 完善表达机制 、 维持 良好秩序 ,
为 治理 的实 施创 造 客 观 条件 。此外 , 自治还 是 治
理进一步完善和发展的动力源泉。历史证明 , 关
于社会 治 理 的一切 新 的创意 都必 然来 自于社会 结 构 的最 基 层 , 社 会 自治 就 是 在 这个 基 层 中直 接 发 生 的社 会 变革 运 动 , 社 会 自治直 接 提 出了构 建 新 型社会 治 理模式 的要 求 。 自治 作 为社 会 内生 的 自主性 治 理 , 也 不 是无 条件的, 其 往往 需要 置 于 国家 主权 之 内 政府治理模 式选择
◎钟金意 钱 再见
摘要 : 治 理 与 自治是 一 对 辩 证 的逻 辑 关 系 , 自治 是 治理 的基 础 性 奈 件 , 治 理 是 自治 的一 种 巩 固性 战略 。针 对 村 民 自治
中存在 的村 民委 员会行 政化 角色困境、 农村 富人 阶层利益化功能 困境、 普通村 民原子化能力 困境 , 基层政府要 以治理 与 自
( 一) 治 理 的含 义及演 进
英 语 中的 治 理 ( g o v e r n a n c e ) 一 词 源 于 拉 丁 文
和古希腊语 , 原意有 控制 、 引导和操纵。 从词面
上看 , 其与统治 ( g o v e r n me n t ) 有 一 定 的相 似之 处 , 同 时 也 要 像 政 府 统 治 一 样 运 用 一 定 的权 威 和 权 力, 保证 与 国家 公 共 事 务相 关 的管 理 活 动 和政 治
广州 社会 主 义学 院 学报
J O U R N AL O F G U A N G Z H OU I N S T I T U T E O F S O C I AL I S M
2 0 1 5 年第 3 期( 总第 5 0 期)
No . 3 2 0 1 5 ( S e n a l N o . 5 0 )
关键词 : 基层政府 ; 治 理模 式 ; 村 民 自治 ; 困境 ; 法 治化
中图分类号 : D6 3 8 文献标志码 : A 文章编号 : 1 6 7 2 — 3 5 6 2 ( 2 0 1 5 ) 0 3 — 0 0 5 7 — 0 7


治 理 与 自治 的 逻 辑
景下 , 随着 公 民社会 的新发 展 , 第 三部 门 的力量 逐 渐壮大 , 各 类 国际组织 、 非 政府 组织 积极 参 与 到公 共 事务 的管 理 中来 , 承 担起 了社 会 的某 些管 理 职
治 的辩 证 逻 辑 关 系为 理 论 指 导 , 进 行 角 色的 重 新 定 位 , 转 变为 自治 服 务 者 。基 层 政 府 要 通 过 协 同治 理 模 式 端 正 村 民委 员会
的角色, 通过合作 治理模式 引导农村 富人 阶层 的功能 , 通过互动 治理模 式提升普 通村 民的能力 , 并对各种 治理模式加 以综 合、 灵活运用 , 实现基层协商治理的法治化 、 制度化发展 。
从 上述定义 中可看到 , 其将治理 的重点放在 了非正式 、 非政府的机制 、 机构和制度安排上 , 倡
导一种 多 元共 治 的方式 。但 其最 基 本 的是没 有忽 略政 府 的 机 制 、 机 构 和正 式 的制 度 、 规则 , 即 政府 的作用 和公 共权 威 的意 义 。正如 国内学 者俞 可平 教授的观点 , 认 为 治理 一 词 的基 本 含 义是 指 官方 的或 民 间的公共 管 理组 织在 一个 既定 的范 围内运 用公 共 权威 维持 秩序 , 满 足公 众 的需要 , 增 进公 共 利 益 。治理 的 目的是指 在各 种不 同的制度 关 系 中 运用 权 力去 引导 、 控 制和 规范 公 民的各 种 活动 , 以 最 大 限度地增 进公 共利 益 。 ( 二) 自治 的 内涵及 历史 自治 一词 源 于 希腊 语 a u t o n o m i a , 在 英 文 中相
并且单靠 自身的改革运动难 以走 出困境 。在此背
收稿 日期 : 2 0 1 4 - 0 3 - 0 2
作者简介 : 钟金 意 , 男, 南京师范大学公共管理 学院2 0 1 4 级政 治学理论硕 士研 究生。钱再见 , 男, 南京师范大学强化培养 学
院院长 , 国家治理与政府创新研 究中心主任 、 教授 、 博士生导师。江苏 南京 , 2 1 0 0 0 0 。
括政府机制 , 也包括非正式 的、 非政府 的机制。
格里・ 斯托克( G e r r y S t o k e r ) 认 为治 理 意 味着 一 系
列来 自政府 但 又不 限于 政府 的社 会公 共 机构 和行
为者 , 政府有责任使用新的方法和技术来更好地
对 公 共事 务 进 行 控制 和引 导 。 全 球 治 理 委 员会
活动的顺利进行。治理源于 2 0 世纪 9 0 年代 , 当时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 的不断推进 , 人们的政治生
活发 生 了 巨大 的 变革 , 有 关 国 家发 展 的各 种 公 共 问题 反 复 出现 , 并 且 超 出 了一 国及 其 政 府 机构 所 能管 理 的范 围 , 政 府 机构 承担 了巨大 的管 理压 力 ,
能, 并 与政府机构建立 了合作 治理的伙伴关系 。
而治 理 问题 也在 一些 重要 国际组 织发 表 的正 式报
告 中得 到 了广 泛 阐述 , 并 不 断 受 到 人 们 的重 视 。 全 球 治 理 理 论 的 主要 创 始 人 之一 詹 姆 斯 ・ 罗西 瑙 ( J a me s N. Ro s e n a u ) 就认 为治 理 的 内涵 丰 富 , 既包
座I l 1 弘院謦椎 ・ 2 0 1 5 年第3 期 5 7
也在《 我们的全球之家》 的研究报告 中认为治理既 包 括有 权 迫 使 人们 服 从 的正式 制 度 和 规则 , 也包 括各种人们同意或以为符合其利益的非正式的制
度安 排 。
度 。归纳 来讲 , 自治是 治理 的基 础性 条件 , 自治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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