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法》与《工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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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第二十五条

工会有权对企业、事业单位侵犯职工 合法权益的问题进行调查,有关单位应当 予以协助。
第二十六条

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害职工 健康问题的调查处理,必须有工会参加。 工会应当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有 权要求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有关责 任人员的责任。对工会提出的意见,应当 及时研究,给予答复。
第四条(2) • 工会会员全国代表大会制定或者修 改《中国工会章程》,章程不得与宪 法和法律相抵触。 • 国家保护工会的合法权益不受侵 犯。
第五条

工会组织和教育职工依照宪法和法律的 规定行使民主权利,发挥国家主人翁的作 用,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国家 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 务;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维护工人阶 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 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
第六条 •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 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 工的合法权益。 • 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 动关系,维护企业职工劳动权益。 • 工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 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 管理和民主监督。 • 工会必须密切联系职工,听取和反映职工的 意见和要求,关心职工的生活,帮助职工解决困 难,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
第二十三条

工会依照国家规定对新建、扩建企业和 技术改造工程中的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 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 投产使用进行监督。对工会提出的意见, 企业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认真处理,并将处 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二十四条

工会发现企业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 作业,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 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 企业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发现危及职工生 命安全的情况时,工会有权向企业建议组 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企业必须及时作出 处理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1950年6月28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1950年6月29日中央人民政府命令公布1950年6月29日起施行)为了明确规定工会组织在新民主主义国家政权下的法律地位与职责,使全国工人阶级更好地组织起来,发挥其在新民主主义建设中应有的作用,特颁布工会法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工会是工人阶级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

凡在中国境内一切企业、机关和学校中以工资收入为其生活资料之全部或主要来源之体力与脑力的雇佣劳动者及无固定雇主的雇佣劳动者,均有组织工会之权。

第二条工会组织原则,根据全国劳动大会通过之中华全国总工会章程之规定,应为民主集中制。

各级工会委员会,均应由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工会会员有根据工会章程之规定随时撤换其所选举之代表或委员之权利。

各级工会委员会,应向所代表之会员群众或其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并服从上级工会组织之决议或指示。

第三条工会为根据全国劳动大会及各产业工会(包括文化教育工作者工会、公务人员工会等)之代表大会通过的章程与决议所组成之群众团体,有其全国独立的、统一的组织系统,以中华全国总工会为最高领导机关。

凡工会组织成立时,均须报告中华全国总工会或其所属之产业工会、地方工会,经审查批准后,转请当地人民政府登记备案。

第四条凡不是根据本法第三条之规定所组织的任何其他团体,不得称为工会,不得享受本法所规定之权利。

第二章工会的权利与责任第五条在国营及合作社经营的企业中,工会有代表受雇工人、职员群众参加生产管理及与行政方面缔结集体合同之权。

第六条在私营企业中,工会有代表受雇工人、职员群众与资方进行交涉、谈判、参加劳资协商会议并与资方缔结集体合同之权。

中国工会章程

中国工会章程

中国工会章程(中国工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2021年10月22日通过) 总则中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会员和职工利益的代表。

中国工会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本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工人阶级是我国的领导阶级,是先进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代表,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主力军,是维护社会安定的强大而集中的社会力量。

中国工会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执行党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推动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的贯彻落实,全面履行工会的社会职能,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更好地表达和维护职工的具体利益,团结和动员全国职工自力更生、艰苦创业,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

中国工会的基本职责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中国工会动员和组织职工积极参加建设和改革,努力促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代表和组织职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参与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的民主管理;教育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不断发展工人阶级先进性。

中国工会坚持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坚持以职工为本,主动依法科学维权的维权观,促进完善社会主义劳动法律,维护职工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权利,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社会利益关系,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的长期稳定,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贡献。

中国工会维护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依法发挥民主参与和社会监督作用。

如何理解工会章程与工会法的相互关系

如何理解工会章程与工会法的相互关系

如何理解工会章程与工会法的相互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工会必须遵守和维护宪法,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依照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工会会员全国代表大会制定或修改《中国工会章程》,章程不得与宪法和法律相抵触。

”这一规定就明确了工会章程与宪法、工会法之间的相互关系。

首先,工会的一切活动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遵守法律,这包括工会法。

工会法是中国工会的基本法,是对工会组织的建立,活动宗旨和范围,工会的法律地位、组织原则、组织机构,工会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工会活动保障等重大问题的法律规范,也正因为如此,《工会法》不可能对工会具体的组织制度、活动方式等做出详细的规定,而这正是工会自己的章程所要解决的问题,所以《工会法》明确了工会在遵守、维护宪法的基础上,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依照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这就明确了工会章程是工会法的重要的补充,是对工会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和制度的完善和发展。

其次,工会章程不得与宪法和法律相抵触,具体到工会法,就是工会章程不得与工会法相抵触。

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为规范性文件,包括宪法、法律、条例、规章等。

规范性文件具有法律强制力,任何人都得执行,否则国家就要强制执行.。

但在这些规范之间,却存在着谁的效力高的问题,即一旦出现矛盾,谁服从谁的问题。

由于制定的机关不同,运用的范围及强制力也有所不同。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宪法性法律其效力最高,任何人都得遵照执行,任何法律、条例、规章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即不能违反宪法的精神和规定,否则无效。

法律又分基本法和一般法,基本法是由全国人大制定的,而一般法则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颁布的。

法律要服从宪法,一般法要服从基本法。

条例、规章则是由国务院等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必须服从宪法和法律,不得与之相抵触。

而规则、章程等作为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的规定、准则,更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与之相抵触,否则无效,国家也不予保护。

《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摘录

《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摘录

《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摘录一、工会的性质与职责中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会员和职工利益的代表。

中国工会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中国工会的基本职责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中国工会动员和组织职工积极参加建设和改革,努力促进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代表和组织职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参与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的民主管理;教育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中国工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坚持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坚持以职工为本,主动依法科学维权的维权观,维护职工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权利,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社会利益关系,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的长期稳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贡献。

二、工会会员凡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或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承认工会章程,都可以加入工会为会员。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工会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要求撤换或者罢免不称职的工会工作人员。

(三)对国家和社会生活问题及本单位工作提出批评与建议,要求工会组织向有关方面如实反映。

(四)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求工会给予保护。

(五)享受工会举办的文化、教育、体育、旅游、疗休养事业、生活救助、法律服务、就业服务等优惠待遇;享受工会给予的各种奖励。

(六)在工会会议和工会报刊上,参加关于工会工作和职工关心问题的讨论。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学习政治、经济、文化、法律、科学、技术和工会基本知识。

中国工会章程最新版中国工会章程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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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会章程最新版中国工会章程最新版中国工会章程最新版中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会员和职工利益的代表。

中国工会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工人阶级是我国的领导阶级,是先进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代表,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主力军,是维护社会安定的强大而集中的社会力量。

中国工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执行党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推动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的贯彻落实,全面履行工会的社会职能,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更好地表达和维护职工的具体利益,团结和动员全国职工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

中国工会的基本职能是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中国工会动员和组织职工积极参加建设和改革,努力完成经济和社会发展任务;代表和组织职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参与企业、事业和机关的民主管理;教育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中国工会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在维护职工政治权利的同时,维护职工的劳动权利和物质文化利益,把参与协调劳动关系,调节社会矛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努力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的长期稳定。

中国工会维护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依法发挥民主参与和社会监督作用。

中国工会在企业、事业单位中,支持行政依法行使管理权力,组织职工参加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与行政方面建立协商制度,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促进企业、事业的发展。

中国工会实行产业和地方相结合的组织领导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及相关法规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及相关法规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1992年4月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工会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确定工会的权利与义务,发挥工会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的作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

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各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

第四条工会必须遵守和维护宪法,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改革开放,依照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工会会员全国代表大会制定或者修改《中国工会章程》,章程不得与宪法和法律相抵触。

国家保护工会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五条工会组织和教育职工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使民主权利,发挥国家主人翁的作用,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维护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

第六条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

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职工劳动权益。

工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工会必须密切联系职工,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关心职工的生活,帮助职工解决困难,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

第七条工会动员和组织职工积极参加经济建设,努力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布日期】1950.06.29•【文号】•【施行日期】1950.06.29•【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工会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发布日期:1992年4月3日实施日期:1992年4月3日)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1950年6月28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1950年6月29日中央人民政府命令公布1950年6月29日起施行)为了明确规定工会组织在新民主主义国家政权下的法律地位与职责,使全国工人阶级更好地组织起来,发挥其在新民主主义建设中应有的作用,特颁布工会法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工会是工人阶级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

凡在中国境内一切企业、机关和学校中以工资收入为其生活资料之全部或主要来源之体力与脑力的雇佣劳动者及无固定雇主的雇佣劳动者,均有组织工会之权。

第二条工会组织原则,根据全国劳动大会通过之中华全国总工会章程之规定,应为民主集中制。

各级工会委员会,均应由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工会会员有根据工会章程之规定随时撤换其所选举之代表或委员之权利。

各级工会委员会,应向所代表之会员群众或其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并服从上级工会组织之决议或指示。

第三条工会为根据全国劳动大会及各产业工会(包括文化教育工作者工会、公务人员工会等)之代表大会通过的章程与决议所组成之群众团体,有其全国独立的、统一的组织系统,以中华全国总工会为最高领导机关。

凡工会组织成立时,均须报告中华全国总工会或其所属之产业工会、地方工会,经审查批准后,转请当地人民政府登记备案。

第四条凡不是根据本法第三条之规定所组织的任何其他团体,不得称为工会,不得享受本法所规定之权利。

第二章工会的权利与责任第五条在国营及合作社经营的企业中,工会有代表受雇工人、职员群众参加生产管理及与行政方面缔结集体合同之权。

第六条在私营企业中,工会有代表受雇工人、职员群众与资方进行交涉、谈判、参加劳资协商会议并与资方缔结集体合同之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学习提纲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学习提纲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学习提纲一、关于工会法修改的背景我国第一部工会法是 1950 年由中央人民政府颁布的,1992 年第七届全国人大曾做过一次修订。

这部法律确定了工会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规范了工会的权利和义务,对工会依法开展活动,履行各项职能发挥了积极作用。

92 年工会法修汀实施以来,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经济结构战略性的调整,所有制实现形式的多样化和非公有经济的快建发展,经济关系和劳动关系发生了深刻的变革。

工会工作面临着一些新的亟待解决的问题;需要根据新形势,对工会法进行适当的修改,以加强工会组织建设,维护广大职工权益,建立健全和谐劳动关系,充分发挥工人阶级主人翁作用,维护工会稳定,促进改革与经济发展。

这次工会法的修改是在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1年10月27日第二十四次会议上通过的,同时江泽民主席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2 号”,对工会法予以公布在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工会法的结构新修改的工会法:共分七章,57条其中:第一章总则八条第二章工会组织十条第三章工会的权利和义务十六条第四章基层工会组织七条第五章工会的经费和财产七条第六章法律责任七条第七章附则二条三、工会法主要内容介绍:第一章总则共有八条主要内容第一条主要讲对立法宗旨和立法依据的规定。

为保障工会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生活中的地位,确定工会的权利与义务,发挥工会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的作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是对工会性质和基本职责的规定工会性质:主要是讲工会的,阶级性、群众性,工会组织的自愿性。

工会职责:第二款是新增加的,规定了工会在众多职责中,最基本职责是代表职工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是关于参加工会和组织工会的规定。

第四条是对工会活动准则和工会的合法权益受国家保护的规定。

本条主要有三层意思:第一,工会活动准则。

即工会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

在遵守宪法的前提下独立自主的开展工作。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中国工会章程》修改工作的通知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中国工会章程》修改工作的通知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中国工会章程》修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全国总工会•【公布日期】2007.11.17•【文号】总工办发[2007]33号•【施行日期】2007.11.17•【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会正文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中国工会章程》修改工作的通知(总工办发[2007]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各全国产业工会,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全总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全国总工会第十四届执行委员会于2008年9月任期届满,届时将召开中国工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

这次大会其中一项重要任务,就是根据党的十七大精神和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对工会章程进行必要的修改。

为了提前做好工会章程修改的有关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工会章程修改工作《中国工会章程》是工会组织的规章性文件,是处理工会内部事务的基本准则。

现行的《中国工会章程》是1983年中国工会十大通过的,工会十二大、十三大和十四大分别对个别条款进行了修改。

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呈现多样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给工会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需要工会发挥组织职工、引导职工、服务职工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作用。

工会十四大以来,各级工会组织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贯彻落实“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健全维权机制,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在实践中探索和形成了工会理论、组织体制、工作机制、运行机制等方面的创新成果。

在工会章程中体现这些创新成果,对于工会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提高工作水平,全面履行工会各项社会职能,突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职能,团结动员广大职工共建共享和谐社会,在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中更好地发挥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为保障工会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欢迎阅读。

一、工会组织的性质《工会法》总则第二条明确规定“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

”这一规定从两个方面明确了工会组织的性质:一是阶级性。

工会是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是代表和维护广大职工利益的。

二是群众性,工会是职工群众的组织,而不是政党或其它组织,只要是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权参加和组织工会。

此外,作为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职工参加工会和退出工会都是自愿的。

二、工会在国家和社会中的地位工会在国家和社会中的地位即指工会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所处的位置。

它主要是通过工会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所发挥的作用体现出来的。

我国工会的地位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工会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党通过工会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到工人群众中去。

同时,工人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通过工会反馈上来,作为党的决策依据。

工会的这种桥梁和纽带作用是其他任何组织和团体不可代替的。

第二,工会是政府的亲密合作者,是人民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享有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及社会事务的权利。

工会协助政府开展工作,在政府行使国家行政权利的过程中充分发挥工会民主参与和社会监督作用,以维护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

第三,工会是会员和职工利益的代表者、维护者,是协调劳动关系中不可缺少的一方。

它通过代表职工与企业进行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主持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达到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劳动权益和民主权利的目的。

随着我国劳动关系市场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工会在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中的作用将越来越明显,地位也会越来越突出,成为推进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的一支重要力量。

《工会法》与《工会章程》

《工会法》与《工会章程》

详细描述
某企业将《工会法》和《工会章程》的实施 相结合,既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又促进企 业的发展。企业通过工会的协调作用,有效 解决员工与企业之间的矛盾和问题,实现员 工权益和企业发展的双赢。同时,企业还通 过工会组织开展各种有益的活动,增强员工
的凝聚力和归属感,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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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职工素质
通过教育培训和技能培训等途径,提高职工的专 业素质和工作能力,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有力的人 才保障。
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和管理升级
鼓励职工参与企业的技术研发和管理创新,推动 企业不断更新技术和提高管理水平。
维护社会稳定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通过保障职工权益,遏制企业的 不法行为,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
制定主体
工会法由全国人大制定,具有国家法律性质;工会章程由 各级工会组织自行制定,具有内部规章制度性质。
适用范围
工会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工会工作;工会章程适用于特 定工会组织的内部管理。
内容侧重
工会法内容较为全面,对工会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 方面进行了全面规定;工会章程内容更加具体,针对特定 工会组织的实际情况进行规定。
修改程序
工会法需要经过全国人大审议通过才能修改;工会章程可 以在工会内部进行修改和调整。
《工会法》与《工会章程》的互补性
法律框架与具体实施
全面规定与细化操作
工会法为工会工作提供了法律框架和基本 原则,而工会章程则是具体实施这些原则 的指导性文件。
工会法对工会的权利、义务等进行了全面 规定,而工会章程则对特定工会的组织结 构、工作程序等进行了细化规定。
改进工作。
03
《工会法》与《工会章程 》的关系
《工会法》与《工会章程》的共同点

工会法与工会章程

工会法与工会章程

工会法与工会章程
中国现代社会,已经深刻地受到了劳动关系的影响,它不仅影响着企业的经济发展,也影响着社会的整体秩序。

因此,对于保护劳动者的权益,促进劳资友好的和谐,以及维护劳资关系的稳定发展,政府采取了相应的政策措施,并将之规范化。

工会法是政府维护劳资关系的重要法律,它建立在共同利益的基础之上,阐述了劳动者及其工会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劳资关系稳定发展所应遵循的一般原则。

工会法既规定了工会的职能、组织构架和活动方式,也对工会与政府、其他区域性及全国性工会的关系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其次,现代的劳资关系行为不仅需要受工会法的制约,也需要根据工会章程进行调整,以做到劳资关系的有序发展。

工会章程是根据工会法对工会制度和行政管理的规定,由各级工会及其有关机关制定并公布的规章制度。

包括工会组织构架,经费管理,经济维权,社会保险,劳资纠纷调处,工会人员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工会法与工会章程只是劳资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的规范与督促也很重要。

政府应该从立法层面加大对劳资关系的管理力度,给予工会更多的社会支持,使工会的权利得到充分的发挥和落实。

它也要定期审查劳资关系的发展情况,不断完善工会法和工会章程,以保障劳资关系及其有序发展。

总之,对于保护劳资关系,促进劳资和睦,维护劳资关系的稳定发展,工会法与工会章程至关重要。

因此,正确认识和运用工会法与
工会章程,是劳资关系维护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只有在政府的支持和督促下,劳资双方能够切实加强劳资合作,构建和谐的劳资关系,从而真正实现劳动利用的最大化。

工会法与工会章程

工会法与工会章程

工会法与工会章程工会法是指通过政府立法,规定并管理工会活动的法律。

它旨在为劳动者和他们的组织提供保护与支持,帮助他们实现劳动者政治权益。

一般来说,工会法是指国家在制定它自己的法律对劳动者和工会的权利和义务方面所遵循的原则。

此外,工会法还涉及政府的管理,监督,行政程序和其他规定,以及国家经济政策和劳动法的其他规定。

工会法还可以规定工会与主管部门之间的关系,以及工会与个人之间的关系。

工会章程是指工会组织内部的法规,对于工会组织的运作起着重要作用。

编写工会章程旨在维护公众利益,促进劳资双方的关系,增强社会稳定,提高劳动者的劳动状况和社会福利。

工会章程的编写旨在确保劳动者公平地行使其权利,例如薪酬,福利以及工作条件等,并有效地完成其义务,例如在工作中表现负责任。

一般来说,工会章程是详细规定工会组织结构,成员管理和活动情况的文件,可概括为四个方面:建立,组织,财务管理和解散。

首先,规定了如何建立工会组织的程序和要求,包括创建工会组织的权利,参加工会组织的成员类型,拟订工会组织章程的流程和实施章程的条款。

其次,规定了工会组织的组织结构和内部机构,以及管理成员和行政服务的机制。

工会章程还规定了工会组织承担的活动,包括为劳动者争取工资、福利、安全和权益这样的活动。

第三,规定了工会组织的财务管理范围,包括缴纳会费和工会费用的合法程序,以及工会财务机构的组成和职责。

最后,规定了工会组织解散的程序,以及解散后财产的分配情况和清偿义务的期限。

总的来说,工会法和工会章程都具有同样重要的作用,即为劳资双方构建完善的劳动关系提供法律依据,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劳资关系的和谐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社会稳定。

工会法与工会章程

工会法与工会章程

工会法与工会章程
以《工会法与工会章程》为题写一篇3000字的文章,是一项艰巨的任务。

此文章将探讨工会法以及工会章程这两个概念,为读者提供详细的了解。

工会法是指涉及工会的法律依据。

它的主要目的是保护和鼓励劳动力在劳资关系中的利益。

这些法律在国家、州和地方都有不同的具体规定,包括组织工会的权利、维护工会的福利、保护工会成员免受侮辱等。

工会章程是工会组织的一部分。

它是一份依据具体法律规定编写的成文章程,描述了工会组织运作和管理的明确规定。

工会章程定义了工会会员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工会组织的结构、财务、会议、电子投票等事项。

从理论上讲,工会法与工会章程是保护劳动权益的重要根据。

这些法律可以使劳动者免受雇主的滥用而受到保护,也可以按照法定的工作分工进行改善工作环境的协商。

此外,工会章程为工会组织设立了一系列管理机制,妥善管理会员、财务、会议等事项,从而有效地保护了劳动者的权益。

除上述概念以外,《工会法与工会章程》还涉及其他重要议题。

例如,劳资纠纷解决与保护措施,工会法的内容和范围,工会的内部治理等等。

此外,还包括了工会与行业组织的关系、劳动联合会的建立等。

虽然各个国家的工会法和章程有着许多不同之处,但其基本原则是一致的,帮助保护劳动者的工作条件、福利以及健康等方面的利
益。

总而言之,《工会法与工会章程》是一个范畴,包含了大量有关工会组织和劳动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

通过遵守这些法律,可以有效地保护工会成员的权利,确保双方正常进行劳资关系,维护社会正义和社会公平。

新《工会法》解读.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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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工会法》 及
《工会章程》
解读
提纲
一、新《工会法》解读
(一)修改《工会法》的主要原因 (二)新《工会法》修改的重点ຫໍສະໝຸດ 二、《中国工会章程》(修正案)解读
(一)修改《工会章程》的主要原因 (二)新《工会章程》修改的重点
一、新《工会法》解读
(一)修改《工会法》的主要原因:适应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1、我国所有制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 2、劳动关系多元化
条文部分修改的主要内容有: 1、增写了第五条:“会员组织关系随劳动(工作)
关系变动,凭会员证接转”;
2、第二十条中增写了“主席团闭会期间,由主 席、副主席组成主席会议行使主席团的职权。 主席会议由中华全国总工会主席召集并主持”;
3、在第三十七条中增写了建立“统一领导、 分级负责的经费审查监督体制”和制定“工会 经费审查监督制度”的内容;
3、乡镇和街道建立工会需要法定 4、工会干部自身的责任和风险增大 5、工会收缴经费缺乏手段和力度
(二)新《工会法》修改的重点
1、突出工会的维护职能,强调维护的两个手段
2、强化了工会的组织建设
3、加大了对工会干部的保护力度,强化了保护 措施
4、明确了工会经费的收缴范围,强化了收缴 力度
5、规定了违反《工会法》的法律责任,明 确了对侵权主体的处罚措施
4、对工会会徽的制作标准作了规定等。
5、将第二十五条修改为:“各种所有制企业、 事业和机关等基层单位,应依法建立工会组织, 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成立工会基层委 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工会基 层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 建立工会基层委员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员或工 会主席一人,主持基层工会工作。职工二百人 以上的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可以设专职工 会主席。工会专职工作人员的人数由工会与企 业、事业单位协商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The document was prepared on January 2, 202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内容分类】综合【颁布单位】全国人大【颁布尔日期】【实施日期】【发文号】主席令第五十七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1992年4月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工会组织第三章工会的权利和义务第四章基层工会组织第五章工会的经费和财产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工会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确定工会的权利与义务,发挥工会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的作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

第三条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

第四条工会必须遵守和维护宪法,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依照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工会会员全国代表大会制定或者修改《中国工会章程》,章程不得与宪法和法律相抵触。

国家保护工会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五条工会组织和教育职工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使民主权利,发挥国家主人翁的作用,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维护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

第六条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工会必须密切联系职工,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关心职工的生活,帮助职工解决困难,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

第七条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组织职工依照法律规定参加本单位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八条工会动员和教育职工以主人翁态度对待劳动,爱护国家和企业的财产,遵守劳动纪律,发动和组织职工努力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

工会组织职工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开展群众性的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技术协作的活动,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发展社会生产力。

工会工作制度依据

工会工作制度依据

工会工作制度依据工会是企业、机关、团体等组织中职工群众自己的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职工群众利益的代表和维护者。

工会工作制度是工会组织在履行职责、开展活动中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和工作准则。

它是工会工作的法规,是工会组织运作的基础,是工会工作人员的行动指南。

一、《工会法》《工会法》是我国工会工作的根本法律,是工会工作的总章程。

它是依据宪法制定的,体现了宪法对工人阶级和工会组织的保护和支持。

《工会法》明确了工会的性质、任务、组织原则、组织制度和工作范围,为工会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

二、《劳动法》《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权益的基本法律。

工会作为职工群众利益的代表和维护者,有权依法参与劳动关系的调整和管理。

工会工作人员应当熟悉《劳动法》的内容,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中国工会章程》《中国工会章程》是中国工会组织的内部法规,明确了工会组织的任务、组织原则、组织制度和工作方法。

工会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中国工会章程》,认真履行工会组织的各项职责。

四、《企业工会工作条例》《企业工会工作条例》是针对企业工会工作的具体规定,明确了企业工会的组织原则、组织制度和工作方法。

企业工会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企业工会工作条例》,积极开展企业工会工作,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五、《机关工会工作条例》《机关工会工作条例》是针对机关工会工作的具体规定,明确了机关工会的组织原则、组织制度和工作方法。

机关工会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机关工会工作条例》,积极开展机关工会工作,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六、《团体工会工作条例》《团体工会工作条例》是针对团体工会工作的具体规定,明确了团体工会的组织原则、组织制度和工作方法。

团体工会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团体工会工作条例》,积极开展团体工会工作,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七、上级工会组织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工会工作不仅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还要执行上级工会组织的工作部署和要求。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决定》修正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决定》修正

1992年4月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工会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确定工会的权利与义务,发挥工会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的作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

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各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

第四条工会必须遵守和维护宪法,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改革开放,依照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工会会员全国代表大会制定或者修改《中国工会章程》,章程不得与宪法和法律相抵触。

国家保护工会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五条工会组织和教育职工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使民主权利,发挥国家主人翁的作用,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维护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

第六条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

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职工劳动权益。

工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工会必须密切联系职工,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关心职工的生活,帮助职工解决困难,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

第七条工会动员和组织职工积极参加经济建设,努力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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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法》与《工会章程》
一 新修改的《工会法》基本情况介绍 (一)修改1992年《工会法》的必要性
1 1992年《工会法》的适用范围已落后于形势发展
的需要
2 1992年的《工会法》没有突出工会对于职工合法

权益维护的职能
3 1992年《工会法》对工会干部的保护性规定不适

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1)现实性
(2)针对性 (3)发展性
(三)修改《工会法》的执导思想和基本内容 1 指导思想和原则 指导思想: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工会工作提出 的要求,修改出一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 《工会法》,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工会工作提供法律 保障.
2 基本原则
(1)把党对于工会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用法律

法》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
( 二)《工会法》的性质与特点
1
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是由国家制定的,
规定工会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
明确工会的权利和义务、为工会依法开展活动、履 行各项职能提供法律保障的法律. 《工会法》在我国法律中处于重要的地位.
2 特点:
5 加强了对工会干部的保护力度. 6 加强了对工会经费和财产的法律保护. 7 明确了《工会法》执法主体和违法行为的法律责 任.
二 自治区实施《工会法》的办法
(一)特点 (二)内容
三 工会章程

(一)《工会法》与《工会章程》的关系
(二)工会十四大对《中国工会章程》作了哪些重
4 1992年的《工会法》缺乏对市场经济条件下工 会 组织建设的相应法律规定
5 1992年《工会法》没有规定违反《工会法》的法
律责任,严重影响了《工会法》的贯彻实施
6 需要对各地制定的《工会法》实施细则和办法作
出统一的规定
7 我国政治和经济形势的发展要求对1992年《工 会
要修改 (三)工会章程的内容 (四)怎样学习贯彻《中国工会章程》


的形式固定下来,充分体现党对工会的领导.
(2)使工会的职权和职能相适应,为工会发挥党联 系职工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创造条件.
(3)充分考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
和经济关系的变化
(4)在工会法中应当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
3 明确了维护是工会的基本职责
规定: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各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
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 《工会法》规定了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两个重
要手段: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与职工代表大会制 度.
4 强化了工会组织建设的Fra bibliotek律保障 (1)保障职工入会权得以实现. (2)乡镇街道组建工会的权利得到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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