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大学生医疗保险门诊报销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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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大学生医保个人参保缴费和门诊报销比例的通知

关于调整大学生医保个人参保缴费和门诊报销比例的通知

总务发〔2011〕3号关于调整大学生医保个人参保缴费和门诊报销比例的通知各学院、相关单位:为了给参保大学生提供更好的医疗保障,提高大学生参保积极性,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经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关于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方案》(试行)中的个人参保缴费和门诊报销比例等条款进行调整。

现将有关调整情况通知如下:一、个人参保缴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大学生,凭低保证复印件或户籍所在区(县)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由学生工作处、滨江学院和研究生院按照省市有关规定认定,经校医保办公室报市医保中心审核,符合条件者予以减免个人缴费。

在低保范围之外、由学生工作处认定的特困生,由本人申请,可减免个人缴费。

相关费用由校财务专款列支。

二、门诊报销比例(一)校内门诊参保大学生在校综合门诊部发生的门诊医疗费报销80%。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大学生和在低保范围之外、由学生工作处认定的特困生,在校综合门诊部发生的门诊医疗费报销100%。

校综合门诊部要加强就诊管理,杜绝无病开药或代开药等现象。

如有违规,取消当事人大学生医保报销资格。

(二)校外门诊1、因意外伤害(外伤、骨折等)发生的校外门诊医疗费,经医保办登记备案,符合大学生医保医疗报销范围的,在校外挂钩医院就诊报销80%,非挂钩医院报销60%;2、急性病急诊、因校门诊部条件限制由校门诊部转诊到校外挂钩医院就诊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符合大学生医保医疗报销范围的,报销50%,参保年度内限报1000元。

急性病急诊医疗费用报销不受挂钩与非挂钩医院影响。

未经转诊的普通门诊、在非挂钩医院的普通门诊(非急诊)和寒暑假期间发生的门诊所产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我校校外门诊转诊指定挂钩医院为:江苏省人民医院、江苏省中医院、中大医院、江苏省肿瘤医院、鼓楼医院、南京军区总医院、南京市第二人民医院、南京市口腔医院、江北人民医院、南京市妇产医院、南京市胸科医院、南京市脑科医院、盘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参保大学生校内外就医门诊费用报销

参保大学生校内外就医门诊费用报销

通知公告关于燕山及明水校区参保大学生校内外就医门诊费用报销有关项的通知总务处 2012-09-12 10:26:01 浏览133次燕山及明水校区各学院:燕山校区医保办决定对2011—2012年度参加大学生医保在校内、外就诊的同学进行集中报销。

具体报销办法及时间安排如下:一、报销范围及比例:根据《山东财经大学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暂行办法》确定校内、外就诊的报销范围及比例:1.2011年9月1日—2012年8月31日之间参保大学生在校期间到校医院就诊,所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包括药费、检查费、治疗费)200元以下部分一律按70﹪的比例给予报销,超过200元以上部分由学生自负。

2. 2011年9月1日—2012年8月31日之间参保大学生在校期间由校医院转诊至定点医疗机构医院就诊,所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包括药费、检查费、治疗费)200元以下部分一律按50%的比例给予报销,超过200元以上部分由学生自负。

参保学生寒暑假、实习、法定节假日、休学在外地突发急症到非营利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的,一次急诊门诊费用不超过200元的部分门诊统筹经费报销50%;超过200元以上的费用自理。

二、报销时间:1、校内门诊费报销:以各学院为单位,辅导员老师将参保学生的校医院门诊原始收据及Excel表格(姓名、身份证号、单据张数、金额)填写好后,将打印版和电子版各一份,送至校医院医保办公室。

校外门诊费报销:以各学院为单位,辅导员老师将参保学生的校外就医门诊原始发票、校内外病历、身份证号,于2012.9.26前送至校医院医保办公室。

2、校医院复核后,上报学校财务处,产生的报销金额由各学院辅导员老师发放给每位学生。

联系人:裴老师电话:88525837燕山校医院 2012.9.11。

[中国科大]2011年第39号《关于我校本科生参加医保有关工作的说明》

[中国科大]2011年第39号《关于我校本科生参加医保有关工作的说明》

学工网讯(总第459号)2011年第39号关于我校本科生参加医保有关工作的说明各学院:根据国务院、安徽省、合肥市的相关文件精神,学校决定自2011年9月1日起,我校在校大学生参加合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由于今年是我校学生第一次参加医保,工作较为复杂,经相关部门讨论协商,确定了今年我校本科生参加医保的相关工作安排。

为方便工作开展,特做如下说明:1.学生信息核对工作和保费收缴工作同时开展,电子版(Excel表格)和纸板的名单已发送至学院学工负责人处。

因调整专业、个性化学习、休学等发生学籍变动的同学,均记入调整后的班级,在新的班级参保、缴费(包括转入2011级的同学,请各学院整理名单并通知相关的2011级班主任)。

2.信息核对时,需确保人员无重复、无遗漏,每个同学的每项资料都真实无误,特别注意“性别”和“出生年月”两项需与身份证号的信息保持一致。

3.各单位应做好对同学的宣传工作,使每名同学都能了解医保的相关信息。

根据应保尽保的原则,也为了广大同学的切身利益,各班级要积极动员,尽量让每位同学都能自愿参加医保,若确有不愿参加的同学,则需提交自愿不参加医保的声明(参见附件)并签字确认,同时班主任要及时联系学生家长通知确认。

4.各班级于9月13日前完成收费和参保名单确认工作,并将核对无误的电子版参保名单(Excel表格,必须包括所有参保同学的学号、姓名、身份证号、性别、出生日期等信息)和未参保学生的签字声明材料(纸质,参见附件)交给学院,学院汇总后于9月14日前交至医保办(科大医院),邮件地址:pengzh@,咨询电话:3607801。

填写电子版资料时,格式请参考原下发的Excel表,所有信息项目单元格全部左对齐,中间不要插空格或任何无关字符。

5. 各班级于9月1日至14日间将本班级的保费和缴费参保名单(纸质,包括学号、姓名、身份证号、性别、出生日期)交至东区231楼二层“所属单位财会中心”(校团委楼上,咨询电话:3602372),同时按缴费人数领取空白收据。

关于大学生医保门诊医疗费报销的通知

关于大学生医保门诊医疗费报销的通知

关于大学生医保门诊医疗费报销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宁高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和《河海大学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我校将开展2011-2012年度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门诊医疗费报销工作。

具体安排如下:
一、校内门诊
报销对象:凡于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2月13日在校医院、江宁卫生所就诊的参保学生;
报销地点:河海大学医院三楼302室;
报销时间: 2012年4月12日至4月30日的每周二、四,上午08:00-11:30,下午14:00-16:00。

二、意外伤害、生育生产(产前检查)
报销对象:所有产生此类医疗费的参保学生;
报销地点:河海大学医院三楼302室;
报销时间:自2012年4月12日起的每周二、四,上午 08:00-11:30,下午14:00-16:00。

三、校外门急诊
报销对象:所有产生此类医疗费的参保学生;
报销地点:河海大学医院三楼302室;
报销时间: 2012年6月12日至6月30日的每周二、四,上午08:00-11:30,下午14:00-16:00。

四、注意事项
①报销时请携带病历、收据和校园卡,如是校外门急诊需同时携带转诊单;
②校外门急诊医疗费中符合学校公费医疗报销的部分全年累计至1000元以上才予以报销;
③意外伤害报销时需携带伤害说明并由学院盖章;
④大学生如生育生产需先至南京市医保中心备案后方可报销产前检查费用;
⑤意外伤害、生育生产报销每位学生每季度仅可报销一次。

后勤管理处。

陕西省大学生医保报销通知20130523

陕西省大学生医保报销通知20130523

陕西省大学生医保报销通知20130523第一篇:陕西省大学生医保报销通知20130523西京学院大学生门诊统筹政策宣讲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财政厅、省卫生厅有关文件通知,自2011年9月1日起,对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已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大学生实施门诊统筹报销政策。

西京学院医务室为西京学院学生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

有关情况说明如下:1、校医务室就医:2012年度(2012年9月1日—2013年8月31日)凡在医务室就诊及转诊的本校大学生,2013年8月31 日前均可持本人医保证、学生证及相关票据到医务室医保办公室进行本年度门诊统筹费用报销。

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参保大学生累计报销医疗费用限额为500元。

2、转诊就医:参保大学生因病确需转诊的,应由校医务室接诊医师开具转诊单并经校医务室盖章同意后转往上级医疗机构就医。

其转诊后的门诊医疗费用先由患者个人垫付,就诊结束后凭转诊医院的医疗费用票据、门诊病历、检查检验报告单、门诊收费明细及医务室开具的转诊单、本人医保证和学生证,到校医务室医保办公室进行报销。

自行到其它医院就医的学生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由个人承担。

3、异地就医:参保大学生寒暑假、实习和休学期间,在异地患病需进行门诊治疗的,可选择所在地二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参保大学生在异地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每年只报销一次,报销时间限定为每年9月1日—9月30日(须在规定时间内报销,过后产生的损失由大学生个人承担)。

异地报销需提供的资料:门诊病历、费用清单、检查检验报告单、门诊医疗费用票据、就诊医院的等级证明、本人医保证和学生证等。

4、大学生门诊统筹二次补助政策:凡在医务室就诊、转诊及异地就医的在校大学生,门诊医疗费用超过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500元)以上的大学生可申请二次补助,二次补助支付比例及申办时间依照当年度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5、就诊学生应将个人病历及相关票据妥善保存,丢失则不予以报销。

关于大学生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等相关事宜的通知。

关于大学生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等相关事宜的通知。

关于大学生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
医疗保险)报销等相关事宜的通知
各学院:
按医疗保险报销流程规定,参加了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大学生可以到各个报销代办点交门诊医疗发票等相关资料和领取现金。

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0年12月1日—2011年2月28日产生的门诊医疗费,已于2011年3月1日—15日交了门诊医疗发票等相关资料的同学可领取门诊医疗报销费。

二、申请了民政部门医疗救助资金补助的低保学生和残疾学生原缴纳了医疗保险费的,可退还原缴纳的2010年9月1日—2011年8月31日的医疗保险费40元。

三、原缴纳了医疗保险费的但在本校以外参加了其它同类的社会医疗保险的这部分人,按社保政策规定不能参加我校办理的医疗保险。

这部分同学可退还原缴纳的2010年9月1日—2011年8月31日的医疗保险费40元。

名单如下:魏凯、张兆强、雷婷秀、徐佳、余黎黎。

四、2011年3月15日之前已交清门诊医疗发票等相关资料但未
前来领取门诊报销费的同学,可继续领取。

五、2011年3月1日—年5月31日在成信院校医院(含航空港校区、龙泉校区)和社保局定点的九个医院产生的门诊费用于2011年5月15日—6月1日将门诊医疗发票等相关资料交到各个报销代办点(见第七条)办理报销手续。

六、近期在成都市社保定点医院住院,医疗费尚未在该医院报销的同学请将报销所需的住院医疗发票等相关资料交到各报销代办点。

七、报销代办点、联系人、联系电话。

综合门诊部医保办
二零一一年五月六日。

关于南京邮电大学参加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学生的医疗待遇的通知

关于南京邮电大学参加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学生的医疗待遇的通知

南京邮电大学文件校发…2011‟10号关于南京邮电大学参加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学生的医疗待遇的通知各二级单位、各学院:根据《在宁高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费用包干办法(试行)》(宁人社规…2010‟8号)、《南京邮电大学关于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办法(试行)》(校发(2010)29号)等文件精神,本校大学生在交纳医疗保险费(100元/人〃学年)参加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保险期内的医疗费按以下条款执行:一、经费使用原则(一)市医保中心下拨的参保大学生门诊包干费(50元/─1─人〃年)用于大学生校内门诊医疗费支出,超额部分由学生个人自理。

(二)省财政下拨的参保大学生日常医疗补助资金(30元/人〃年)统筹分配使用,主要用于大学生急性病医疗、意外伤害、计划生育和困难学生的医疗补助。

二、门诊(一)参保学生凭“智慧校园卡”、医保卡和校内专用病历在校门诊部挂号就诊,药费给予20%优惠。

(二)急性病急诊或因校门诊部条件限制由校门诊部转诊到校外定点医院就诊的门诊医疗费用在一个保障期(一个学年)内累计在1000元以上(即1001元以上部分),符合学校公费医疗报销范围的报销30%(最高报销限额1000元,每年6月下旬集中报销一次)。

未经校门诊部转诊或在其他非定点医院的门急诊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三)在校园内及在校外实习期间发生的意外伤害(外伤、骨折等)所产生的门、急诊医疗费,需在受伤后三日内到校门诊部登记备案,符合学校公费医疗报销范围的,按80%的比例予以报销。

(四)生育生产: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经过市医保中心登记备案,产前检查按40%报销,最高报销限额为300元;分娩住院者按市医保中心的相关政策执行,凭《南京市民卡》直接结算。

(五)患有门诊大病(包括恶性肿瘤、重症尿毒症的血液透─2─析治疗、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精神病)的参保学生,凭本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或专科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和经主任医师签字、医院盖章同意的《门诊大病申请表》,直接到市医保中心办理《门诊大病证》。

大学生医保报销通知

大学生医保报销通知

关于做好大学生医保相关费用报销工作的通知
通知:本学年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报销工作马上开始,请相关学生于2011年3月4日中午12点前先在各班班长那登记名字,另外在2011年3月7日(下周一)准备好相关材料交给各班班长,详细要求见共享。

1、适用范围: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2月期间,参保大学生因病在南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和学生异地实习或寒假期间因急诊就近在当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

2、请学生准备好的材料包括:住院发票、出院小结(可以是复印件)、住院费用明细单(可以是复印件)。

3、患有恶性肿瘤、重症尿毒症的血液透析治疗、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精神病等七种疾病的参保大学生可申请门诊大病,办理《门诊大病证》方可享受门诊大病待遇。

大学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资金管理办法

大学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资金管理办法
审核以及学生日常就医的指导工作。
三、保险待遇
1、建立学校在册大学生校医院普通门诊统筹医疗保险互助基
金库,统筹医疗保险互助基金来源。按文件要求每位参保学生每
年向桂林市医保所缴纳 35元保险互助基金(学校财务统一收取后
上交),再由桂林市医保所按参保每学生一个保险年度返回 40元
生门诊互助基金和提高普通门诊报销标准。
3、学生已购买商业医疗保险,其在门诊治疗的意外伤害医疗
费,先由门诊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再由商业保险按规定对学生
自付的医疗费用进行二次报销。
4、下列情况按自费处理
(1)使用《广西壮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
学校成立大学生医疗保险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普通
门诊医保办公室。领导小组主任由分管学校卫生工作的校领导兼
任,其成员由校办、团委、学工处、教务处、财务处、保卫处、
医院等部门负责人组成,普通门诊医保办公室由学工处、教务处、
财务处、医院各指定一名人员组成。
诊断者。
五、费用管理
1、校医院的收费标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广西壮族自
治区卫生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桂价费[2005]209
号)所规定的标准收取费用。校医院要对药品和诊疗服务收费项
目进行公示。
2、学校财务处要对每月所收取的医疗费用建立台帐,便于医
发[2009]208号),桂林市人民政府《桂林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
险暂行办法》(市政发[2008]90号),桂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财政局《关于印发桂林市本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账户管
理办法的通知》(市劳社会[2009]51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

关于报销2011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通知

关于报销2011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通知

关于报销2011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通知各位领导、同事:根据北京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以下称“医保中心”)关于2011年度基本医疗费用报销工作安排,现将我公司职工2011年度基本医疗单据报销相关工作通知如下:一、2011年度基本医疗医药费申报范围(一)费用发生时间: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二)就医机构:本人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2011年度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A类定点医院(包括协和医院、同仁医院、宣武医院、友谊医院、北京大学第一医院、人民医院、北京大学第三医院、积水潭医院、广安门医院、朝阳医院、中日友好医院、首钢医院、北京中医医院、天坛医院、世纪坛医院[北京铁路总医院]、健宫医院、房山区良乡医院、大兴区人民医院以及石景山医院)。

(三)起付标准:全年门诊、急诊费用累计超过1800元以上(不含1800元)。

(四)以下费用不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1.住院期间,医院已与医保中心实时结算的。

2.生育检查及住院费用。

二、所需资料(一)仅使用医疗手册医疗(或领卡凭证)就医且费用累计1800元以上的职工,需携带所有医疗单据及医疗手册(或领卡证明)原件、复印件。

(二)同时使用发生医疗手册(或领卡凭证)和社保卡就医且费用累计1800元以上的员工,需携带未实时结算的医疗单据、医疗手册(或领卡证明)原件、复印件及社保卡原件。

三、报销时间请于2012年1月10日前将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所需资料上交人力资源部。

四、注意事项(一)报销药费时,需附上相应药费的处方和划价清单。

(二)检查、治疗费需由就诊医院开具明细清单(口腔医院或口腔科的治疗费,全部需要明细清单)。

(三)收据张数金额要与累计金额相符,单张自费收据(如挂号费,出租车费)不予报销。

(四)住院费未结算的需出示诊断证明、医保手册(或领卡凭证)原件。

(五)请将药费处方、明细附到相应的医疗单据背面,并将所有单据按照日期顺序排列。

请务必在2012年1月10日前上交基本医疗报销单据。

2011年大学生医疗保险政策

2011年大学生医疗保险政策

2011年大学生医疗保险政策1.住院费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5万元。

2.住院起付标准为:一级医院(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0元/次,二级医院400元/次,三级医院800元/次。

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减半,第三次以上住院不再设起付标准。

3.参保人员患病住院所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统筹基金报销比例一级、二级、三级医院分别为70%、65%、60%;急诊报销为50%;转诊外地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5%;门诊慢性病报销比例为60%。

4.从2010年1月1日起,参保大学生满一年且第二年继续缴费的,在原肾功能衰竭后的血液透析、脏器移植后服用排异药物、癌症放化疗三种慢性疾病及治疗的基础上增加9种。

新增的9种门诊慢性病及统筹支付标准分别是高血压三级极高危,统筹最高支付每月80元;冠心病合并急性心梗,统筹最高支付每月100元;脑血管后遗症致神经功能缺损,统筹最高支付每月80元;糖尿病合并心脏病、视网膜病变、肾病、肢端坏疽,统筹最高支付每月100元;肺源性心脏病和恶性肿瘤晚期术后化疗,统筹支付按季报销。

5.参保大学生在我市三甲定点医院就医其疾病不能诊治的,可经山医一院、山医二院、省人民医院、省肿瘤医院、市中心医院批准转诊到北京、上海、天津的公立三级甲等医院就医。

就医结束后需回转出医院办理报销手续。

6.发生的医疗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统筹基金不予支付:1>在本市非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2>未经批准转外地医疗机构治疗的;3>不符合山西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标准的医疗费用;4>患者住院未按规定期限结算的医疗费用;5>私自涂改处方或自行开方所取得药品费用;6>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发生的医疗费用;7>因违法犯罪、打架、斗殴、酗酒、自残、自杀、吸毒、以及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发生的医疗费用;8>按照国家和相关规定应当由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

医疗保险的通知2011、9、11

医疗保险的通知2011、9、11

关于组织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学院各部门、各位同学:根据《关于调整〈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有关规定的通知》(穗劳社医〔2009〕5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将大学生和中职技校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180号)文件精神,学院本学期开始统一办理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现将主要内容通知如下:一、参保要求及缴费标准1、学生参保由学院统一办理手续。

2011年度11级的每个同学原则上都要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10、09级学生可自愿购买;2、个人缴费80元/人.年,政府资助200元/人.年;3、困难学生可免交缴个人部分的金额,但必须提供学生生源所在地民政部门发放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低收入困难家庭证》,或学生生源所在地残联部门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证件须加盖区(县级市)以上民政、残联部门公章。

二、参保人就医及医疗费用结算手续1、参保人办理参保登记并缴费后,领取医疗保险卡和《就医记录手册》;2、参保人选点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属于基金支付的,由定点医疗机构记账,再由定点医院与医保经办机构结算;属于个人支付的,由定点医院与个人直接结算。

三、医疗保险范围、待遇1、参保人须在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中,选定1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1家其他医疗机构作为普通门诊就医的医院,在其所选定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普通门诊就医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可直接记账报销;2、参保学生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指定基层医疗机构就医,按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的规定报销医疗费,每月暂定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人;3、参保人的门诊急诊留观、门特、门慢和住院医疗保险待遇由广州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从广州市居民医保基金按社保局规定比例支付办理;4、最高支付限额:医保基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上年度本市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

2011年居民医保年度约为18.4万元;5、本通知未尽之处,可通过上以下网站查询: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址:广州医保管理网网址:四、附件1、办理学生医保工作安排(表1);2、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申报表(表2);3、大中专学校困难学生参加医保资助资格审核表(表3);4、学院附近医保定点医院介绍(表4).温馨提示:本通知内容如果与政策文件有出入或政策发生调整,请以最新公布的政策为准。

关于组织2011年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

关于组织2011年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

关于组织学生参加2011-2012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监察厅、财政厅《关于我省各类学校科研院所托幼机构代收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43号)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监察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将大学生和中职技校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180号)文件精神,所有就读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学院代收。

参加医保的学生享受广州市城镇居民医保待遇,不参加医保的学生一切医疗费用自负。

为确保我院学生在校期间有基本的医疗保障,减少家长的后顾之忧,增强学生抵御疾病风险,我院从9月2日开始办理新生参保登记。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参保学生范围全院就读学生。

二、参保缴费标准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的缴费标准为280元/人•年,其中,个人缴纳80元/人•年,政府资助200元/人•年。

三、参保缴费办法学院为学生统一代办参保和缴费手续,由学院财务处代收学生医疗保险费用,统一上缴增城市社保基金中心。

四、参保需交材料(一)学生需交材料1.普通参保学生不需提交任何材料,只需核对《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增员电子申报表(校对版)》(见附件1)个人信息并签名确认。

(二)学部需交材料1.《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增员电子申报表(校对版)》(见附件1)纸质版一份(所有参保学生必须签名确认);2.《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增员电子申报表(正式版)》电子版纸质版各一份(见附件2),学部书记签名并加盖学部公章;3.《大中专院校已代收广州市居民医保费的学生名单》电子版纸质版各一份(见附件4);以上材料请于2011年9月23日前报送学生处朱老师。

五、医保停保1.07级已参保学生一律停保,如不办理停保他们将无法在工作单位参保。

08、09、10级学生已参保但今年不缴费续保的,作停保处理。

大学生医保报销事项

大学生医保报销事项

各系:
关于大学生医疗保险几项说明:
一、2011年大学生医疗保险参保和续保,所享受医疗保险的时间为:
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

在此期间是否持有医保卡都可以享受大学生医疗保险。

二、因病在济南市各医院住院治疗的学生可持医保卡住院登记、结算。

无卡、丢卡期间住院可与市医保办居民医保处联系,电话开通无卡证明(联系电话:80698523),同样可以享受大学生医疗保险。

三、大学生在外地住院治疗出院后可持住院现金报销材料到我校医院
102房间,由学校专人负责将材料上报市医保办居民医保处。

外地住院报销材料:(1)住院发票原件;(2)汇总明细清单;(3)住院病历首页复印件;(4)医嘱单复印件;(5)异地住院提供医院等级证明;(6)身份证复印件(7)如有用血液制品的,须有相关化验单;(8)提供原始门诊病历及检查检验单;(9)异地转诊转院须附异地转诊转院备案表;(10)涉及有民事责任认定者须附责任认定书,赔偿协议书复印件。

门急诊意外伤害报销材料:(1)门急诊发票原件;(2)汇总费用明细清单;(3)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4)门急诊病历;(5)意外伤害须学校出具无民事赔偿责任的证明。

以上内容请各系张贴广而告之。

关于参加城镇居医疗保险人员(大学生)门诊用费报销的须知

关于参加城镇居医疗保险人员(大学生)门诊用费报销的须知

关于参加城镇居医疗保险人员(大学生)门诊费用报销的须

1.一、门诊定点医院:
参保大学生门诊就医定点于校医院。

因校医院医疗技术和设备条件不能诊治的疾病,校医院出具转诊手续,可以到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门诊费用按规定比例报销。

未经转诊一律自付。

1.二、报销时间:
每月第一周(遇法定节假日、假期自然顺延)
校本部医院:周二、周三(早9:00—11:00,下午3:00—5:
00 )
金川门诊部:周四、周五(早9:00—11:30,下午14:00—16:30)
三、报销所需资料:
学生于规定时间持校医院收费收据、转诊审批表、身份证、学生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历》到所在校区校医院办理报销手续。

四、报销比例:
根据城镇居医疗保险机构的相关规定
1、参保大学生每次门诊发生50元以下费用由学生自付;
2、参保大学生每次门诊发生50元—99元费用按20%报销;
3、参保大学生每次门诊发生100元(含100元)以上的费用按50%报销;
4、参保大学生一个年度内门诊最高支付100元。

五、具体政策执行,以城镇居民医疗办相关文件规定为准。

六、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2010-2011大学生医保特别说明(重要)

2010-2011大学生医保特别说明(重要)

2010—2011学年度大学生医保工作的特别说明温馨提醒:请各位老师严格按照要求开展相关工作特别说明:一、医保办咨询电话65111675(张老师)65111673(刁老师)二、学校各类宣传单、宣传展板上的参保金额“30元”、“80”元不对,因为在印刷以后,政府相关部门又再作出了调整。

今年的费用与去年仍然一样。

三、大学生医保、商业保险、学校的补贴学生生病后,费用报销先经由大学生医保剩下的进入商业保险,商业保险比例较低。

最后进入学校的医保补贴。

大学生医保报销比例高,如果学生在家乡当地参加了医保,那个医保属于城乡合作医疗保险,报销的额度低,大学生医保是国家对大学生单独的优惠。

学生在当地参保和在学校参加大学生医保,两者只能选其一,但新生入学后商业保险可以自由选择。

无论是商业保险还是大学生医保,请一定给学生讲明情况,根据自身情况合理参保。

不强迫,坚持学生自愿的原则。

商业保险是大学生医保的补充,现在参加大学生医保又参加商业保险的,享受商保优惠:35元/年/人。

不参加的仍然是40元或者60元。

商业保险是进校一次性参加的,除新生外其它年级均不能再补参加。

四、关于学生生病后如何报销的常见问题,在《重庆大学学生医疗保障》使用手册中有明确的说明。

请参阅。

五、确认表的相关说明:1、因为商业保险参保比例很高,该确认表是从商业保险中导出的名单,所以可以存在误差。

第一种:既参加商业保险又参加大学生医保(按照确认表逐项填写,签字确认)第二种:未参加商业保险参加了大学生医保,确认表上可能没有该生的名字,需要添加至新的确认表中填写签字确认。

第三种:既未参加商业保险又未参加大学生医保,本次想要参加大学生医保,需要填写新的《沙坪坝区参保登记表》。

预交保费0元,已用保费0元。

用黑色字体。

2、确认表一定要原表签字返回,费用和表上的金额单项和总账务必完全对应。

本次医保发票不再单独开,统一开一个发票,然后附上学生的明细单,留学院存档。

3、凡是确认表中有错误的,不要在确认的信息栏修改,统一在备注一栏用红色的笔注明信息有误,正确信息填入新的确认表,用红色字体。

2011年秋季后入学学生门急诊医疗费报销须知

2011年秋季后入学学生门急诊医疗费报销须知

2011年秋季后入学学生门急诊医疗费报销须知
一、校内就诊医疗费报销90%,就诊时直接从校园一卡通中收取个人负担的10%,因此无需报销;
二、经校医院转诊的校外门诊医疗费或急诊医疗费才可以报销;
三、符合上海市城镇居民医保规定并且在医保定点医院就诊发生的医疗费才可以报销;
四、医疗费累计总额超过300元的自付段以外的部分才可以按照就诊医院的级别按比例报销;
五、上海市医保定点医院医疗费报销比例为:一级医院报销65%,二级医院报销55%,三级医院报销50%,无法确定级别的报销55%;
六、寒暑假期间经校医院同意备案,在外省市医保定点医院发生的慢性病治疗或急诊治疗医疗费统一报销55%;
七、一个自然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内医疗费累计总额未超过300元自付段的不予报销,并且不能累计到下一个自然年度,下一个自然年度的300元自付段重新开始累计;
八、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医疗费报销开始日期为当年的4月1日,截止日期为下一年的3月31日;
九、报销时应携带以下证件:校园一卡通、转诊单(急诊除外)、校外就诊的门急诊病历及门急诊医疗费收据;
十、报销2周后由财务处将医疗费实报金额划转到个人的银行卡中。

十一、意外伤害请先理赔后报销。

复旦大学校医院2011-12-19。

2011年11月电子科技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报销通知

2011年11月电子科技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报销通知

2011年11月电子科大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
门诊垫付费用报销通知
参加了2011—2012年度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在门诊就诊时全额垫付了医疗费用的同学,请准备相关资料在以下时间到相关部门办理费用报销。

清水河校区门诊垫支费用报帐时间:11月14日(周一)上午10:00—12:00,下午1:00—4:00。

报账地点:清水河校区医院门诊部508室。

成都学院门诊垫支费用报帐时间:11月16日(周三)上午10:00—12:00,下午1:00—4:00。

报帐地点:成都学院医务室一楼。

沙河校区门诊垫支费用报帐时间:11月18日(周五)上午9:30—12:00,下午2:30—5:00。

报帐地点:沙河校区医院住院部一楼学生医保办。

报账所需资料:本人身份证、医保卡(还没有发卡的参保同学不用带)、门诊就诊费用票据(普通外院就诊必须同时携带由校医院医生开具的转院证明和费用票据背后需校
医院转诊医生签字;急诊外院就诊必须同时携带急诊证明及就诊24小时内的急诊发票)。

注:全额垫付门诊医疗费报销时限为参保当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12月31日,逾期不予报销。

电子科大校医院2011年11月7日。

关于2011级学生保险理赔的有关说明

关于2011级学生保险理赔的有关说明

关于2011级学生保险理赔的有关说明一、承保公司和保险单号承保公司: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单号码:1020306122011000004二、保险内容(一)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RMB3万元/人;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为RMB5000元/人;疾病住院医疗(先天性疾病、投保前未治愈疾病及其诱发的其他疾病除外)保险金额为RMB3万元/人。

(二)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免赔额为RMB50元,其余部分按100%给付;疾病住院医疗(先天性疾病除外)保险免赔额为RMB100元,治疗费用按比例赔付。

床位费:每天最高限额RMB30元;检查费:每次住院检查费最高限额RMB2000元,各种检查、治疗和药物费用范围参照政府劳动保障部门所规定的范围进行办理。

(三)疾病住院医疗免赔RMB100元后按以下比例给付:(A)100-1000元按55%;(B)1001-5000元按60%;(C)5001-10000元按70%;(D)10001-15000元按80%;(E)15001-20000元按90%;(F)20001元以上部分按95%比例给付(先天性疾病、投保前未治愈疾病及其诱发的其他疾病除外)。

三、保险理赔受理程序(一)学生出险后24小时内拨打承保公司的客户服务热线报案。

承保公司的客户服务热线:95556(二)将理赔材料交给所在系(部)辅导员,由辅导员转交到老校区学生处陈晓萍老师处。

理赔所需材料:1、事故发生的情况说明;2、《学生人身险理赔申请书》一式两份;下载网址:http://172.16.7.7/xsc/Class.asp?fid=63&cid=513、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4、银行卡复印件(不限银行,正反两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5、医院的所有证明材料,主要包括:病历,诊断书,出院小结,医疗费收据,医疗费结算明细表,病理、血液、X光报告等;6、出险证明(由学生处出具);7、赔款收据(由学生处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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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财〔2010〕21号
关于2011年大学生医疗保险门诊报销有关问题的
通知
各学院:
根据万政办〔2010〕73号文件精神,2011年依据高校实际参保学生人数,按每人每年25元标准,将资金划拨到高校基金专户由各高校统一管理,建立大学生门诊统筹。

学校本着公平公正、广泛覆盖原则;合理有效控制、避免透支原则;预防为主、兼顾治疗、提高健康可治性原则;厉行节约、循序渐进等原则就大学生医疗保险门诊报销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
一、门诊优惠:凡在太原理工大学参加大学生医疗保险并在本校医院就诊的大学生均可享受每人每年20元的门诊费。

二、就诊凭据:参保大学生须凭《太原市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诊疗手册》、《新农合证》、《太原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手册》三者之一和《太原理工大学学生证》就诊。

首诊医疗机构负责审定就诊患者大学生医保资格。

三、转诊办法:需到校外就诊的,必须经校医院医师签署转诊意见,由医务科主任批准方可外出到定点医疗机构(名单见附件)检查、治疗(急诊来不及办手续者须于次日补办有关手续)。

四、报销凭据:《太原市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诊疗手册》、《新农合证》、《太原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手册》三者之一和医疗机构正规收费票据以及《太原理工大学学生证》同时提供方能办理报销手续。

医疗手册未记载病情者一律不予报销。

转诊出外就医者须同时提供太原理工大学医院转诊单。

五、报销范围:符合山西省药品目录、诊疗目录的均可报销。

按照国家和省规定应当由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因违法犯罪、打架、斗殴、酗酒、自残、自杀、—2—
吸毒以及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定点医疗机构以外产生的门诊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六、报销比例:报销范围内费用总额的50%(检查结果阴性者报销30%),每生每年最多可实报200元。

七、报销时间:2011年4、7、11、12月第一周星期三全天。

逾期不报。

八、报销地点:太原理工大学医院五层会议室。

九、执行时间:暂定从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附件:大学生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3—
附件
大学生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清徐县人民医院清徐县第二人民医院清徐县中医院阳曲县中医院
阳曲县人民医院娄烦县人民医院
古交市中心医院古交市人民医院
西山煤电古交矿区总院古交市中医院
西山煤电古交矿区总院马兰分院
西山煤电古交矿区总院镇城底分院
太原市第二人民医院太原市第七人民医院太原市中医院杏花岭区中心医院矿机医院太原铁路中心医院小店区人民医院中铁三局医院
山西煤炭中心医院山西武警医院
太钢总院中北大学医院
尖草坪区中心医院太原市人民医院
—4—
太原市第八人民医院迎泽区中心医院
化工医院晋祠镇中心医院
两山煤电总医院万柏林区中心医院
煤气化医院晋机医院
山医大附属三院太原市和平医院
太原市中心医院集团第三医院太原理工大学医院
黄河医院山西大学医院
山两财经大学医院晋中市第二人民医院太原市中心医院北院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山西省人民医院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太原市中心医院山西省中医研究院
山西省第二人民医院山西中医学院第二中医院山西中医学院第二中医院山西省肿瘤医院
山两省心血管病医院太原市结核病医院
山西省肛肠医院太原市传染病医院
太原市精神病医院山西省妇幼保健医院阳曲县安康医院太原市妇幼保健医院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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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大学生医保报销通知
太原理工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0年12月23日印发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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