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程序
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流程
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流程一、申请条件。
1. 申请单位应具有法定生产经营资质,并拥有相关辐射设备的使用许可。
2. 申请单位应具有符合国家辐射安全管理要求的辐射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
3. 申请单位应具备辐射安全技术人员,并进行了相关培训和考核。
4. 辐射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和安全要求。
二、申请材料。
1. 申请表格,填写申请表格,包括单位基本信息、辐射设备情况、辐射安全管理制度等内容。
2. 相关证明文件,包括单位法人营业执照、辐射设备的购置合同、设备技术参数及安全检测报告等。
3. 辐射安全管理人员资质证书和相关培训证明。
4. 其他相关证明文件,根据实际情况可能需要提供其他证明文件,例如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三、申请流程。
1. 提交申请,申请单位准备好相关材料后,向当地辐射安全管理部门递交申请材料。
2. 审核验收,辐射安全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如发现问题需要补充材料的,会及时告知申请单位。
3. 现场核查,辐射安全管理部门会组织现场核查,对辐射设备的使用情况、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等进行检查。
4. 审批发证,经过审核验收合格的申请,辐射安全管理部门会颁发辐射安全许可证。
四、注意事项。
1. 申请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做好辐射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2. 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到期前需提前办理证书的延续手续。
3. 申请单位应及时向辐射安全管理部门报告辐射设备的重大事故和辐射泄漏情况。
4. 申请单位应定期进行辐射设备的安全检测和评估,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性。
五、结语。
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办理流程需要申请单位充分理解并严格执行,保障辐射设备的安全使用和管理,维护人员和环境的安全健康。
希望申请单位能够严格按照流程要求,做好辐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辐射设备的安全运行。
辐射安全许可证-申报系统提交申请流程及注意事项
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提交许可申请流程及注意事项1、进入“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rsmsreq/)登录(新用户需要先注册,老用户忘记账号密码的或登录异常的请在自贡核辐射交流群(群号:423042906)下载“丢失申报系统账号和密码登记表格-自贡-样表”按样表格式填写信息发给管理员找回密码账号);2、进入系统后点击“许可证相关申请”下面子项“许可证申请”会弹出如下对话框:3、点击“添加许可证申请”会弹出如下对话框,依照提醒填写完成“1.单位基本情况”:4、填写完“1.单位基本情况”点击页面最底部“保存&下一步”进入“2.活动种类和范围”,点击“(三)射线装置”(涉及放射源和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单位,填写前面两项目相关内容即可);点击“新增射线装置活动种类和范围”(装置名称格式为:中文名字+型号,请参照以下样图格式填写)弹出对话框如下所示:5、添加完后点击“下一步”,进入“3.台账明细”(台账明细下设有三个台账表,分别为:(一)放射源、(二)非密封放射性物质、(三)射线装置。
有放射源、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单位需要填写相应台账明细。
以下以(三)射线装置为填写示例):特别注意:“装置名称”、“规格型号”要与前面一致,“类别”有Ⅰ、Ⅱ、Ⅲ类,请根据自己申报装置实际情况填写。
“用途”点击右边下三角,会有弹出菜单供选择,按装置实际情况选择。
“电压”、“电流”必须填写,“场所”与前面一致,“来源”填写装置生产商或经销商,“审核人、审核日期”由单位申报此表的人填写或辐射安全管理人员填写。
“备注”填写本单位名称,“批量数量”按所申报装置实际数量填写。
6、添加完后点击“下一步”,进入“4.监测仪器”栏目,其中的“监测仪器、报警仪器和辐射防护用品登记表”,点击“添加监测仪器”可以对本单位所有监测仪器进行增减。
“辐射防护用品”就所列清单后面填写单位实际持有防护用品的数量,清单里面没有的,请在“其他”里进行备注。
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办事指南
(一)予以行政许可内容及受理申请范围生产、销售、使用Ⅱ、Ⅲ、Ⅳ和Ⅴ类放射源、Ⅱ、Ⅲ类射线装置;转移放射性同位素到外省、自治区、直辖市。
(二)不属于本级行政机关受理申请范围涉及生产放射性同位素;销售和使用Ⅰ类放射源;销售和使用Ⅰ类射线装置;使用办理列入限制进出口目录的放射性同位素进口、出口的有关手续;跨省界环境影响的放射性同位素野外示踪试验。
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办事指南
事项内容
(一)予以行政许可内容及受理申请范围
生产、销售、使用Ⅱ、Ⅲ、Ⅳ和Ⅴ类放射源、Ⅱ、Ⅲ类射线装置;转移放射性同位素到外省、自治区、直辖市。
(二)不属于本级行政机关受理申请范围
涉及生产放射性同位素;销售和使用Ⅰ类放射源;销售和使用Ⅰ类射线装置;使用办理列入限制进出口目录的放射性同位素进口、出口的有关手续;跨省界环境影响的放射性同位素野外示踪试验。
申请材料
(一)属于申请领取《辐射安全许可证》必须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审验后留存复印件;
3、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4、满足本《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31号令)第十三条至第十六条相应规定的证明材料(按照申请活动的种类和范围提交有关材料);
申请人到核管中心一楼审批窗口递交辐射安全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核管中心初审→由申请人再向广东省环境保
护厅申请辐射安全行政许可。
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日办结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辐射安全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
法律效力
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后在行政许可的范围内方可从事核与辐射生产活动。
《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指南
《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指南一、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3.《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1号)二、办证范围1、工业企业:使用密度计、灰分仪、料位计、探伤机等含密封放射性同位素仪器设备,或非密封放射性同位素用于测井。
2、医疗行业:使用X光机、CT机、拍片机、血管造影仪、直线加速器等射线装置,或核医学科。
三、办证权限1、省环保厅:办理含Ⅰ、Ⅱ、Ⅲ、Ⅳ类放射性同位素仪器,及Ⅰ、Ⅱ类射线装置企业辐射安全许可。
2、市环保局:办理含Ⅴ类放射性同位素、及Ⅲ类射线装置企业辐射安全许可。
(放射性同位素分类参照《放射源分类办法》,射线装置分类参照《射线装置分类办法》。
)四、办证流程1、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①Ⅰ、Ⅱ、Ⅲ类放射性同位素,及Ⅰ、Ⅱ类射线装置需委托有资质单位编制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或报告书),报市环保局预审后,上报省环保厅批复。
②Ⅳ、Ⅴ类放射性同位素及Ⅲ类射线装置自行填写《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见附件1),报县区环保局预审后,上报市环保局批复。
2、辐射安全许可申请:①网上申请:登录“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许可申报系统,完成注册、辐射安全许可申请,打印《辐射安全许可申请表》。
②纸质材料申请:材料准备:(一式两份)⑴辐射安全许可申请文件;⑵《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⑶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⑷现有或拟用放射源和射线装置明细表;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⑹使用Ⅰ类、Ⅱ类、Ⅲ类放射源,使用Ⅰ类、Ⅱ类射线装置的,设立专门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的文件;⑺辐射工作人员通过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和考核的合格证;⑻辐射相关管理制度;⑼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台帐记录;⑽放射性“三废”处理方案或处理设施、设备相关资料;⑾辐射工作场所“三同时”验收证明文件。
怎么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
怎么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呢?首先从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流程开始:1、申报Ⅲ类射线装置及Ⅳ、Ⅴ类放射源辐射安全许可证的企业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登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注册填报后打印盖章送市政务服务大厅登记备案,并送一份到所在环保局备案。
2、办理环评文件的同时网上填报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
系统审批通过并完成境影响评价文件办理后,通过系统打印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并盖章一份。
3、对照下列材料清单准备材料,报送到市政务服务大厅环保局窗口即可进行申报。
申请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还要在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中进行网上申报)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复印件;盖章,写上与原件相符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成立专门的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文件,或者明确1名大专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专职或兼职负责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文件、学历复印件。
六、辐射工作人员通过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考核材料复印件,或持有的上岗证复印件。
七、配有个人剂量测量报警、辐射监测等仪器。
八、健全的射线装置操作规程、管理制度(包括岗位职责、辐射防护和安全保护制度、设备检修维护制度等)。
九、人员培训计划。
十、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十一、有资质的部门出具的放射监测评价报告。
十二、放射诊疗许可证复印件。
如果不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就使用射线装置,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要进行处罚。
1、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
2、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3、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4、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
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程序
《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程序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2003年6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第449号令,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第31号令,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二、提交文字材料(新申请、变更、延续、注销、遗失)(一)新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需提供以下材料:1、《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1份)加盖齐缝章(含已有放射源和射线装置明细)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的复印件(要求经过当年的年检)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的复印件(要求经过当年的年检)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复印件4、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批复文件的复印件5、放射源退役回收的证明材料6、单位对辐射安全管理负责人的确认文件原件和理工类大专学历证明的复印件7、从事辐射管理和工作的人员《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合格证》复印件8、与辐射类型和辐射水平相适应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清单和照片9、带单位名称的门口照片、工作场所出入口、具体工作场所照片10、天津市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工作安全责任书11、单位各项有关辐射防护与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明细见后)⑴、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的规章制度:1.操作规程2.岗位职责3.辐射防护制度4.安全保卫制度5.设备检修维护制度6.人员培训制度7.台帐管理制度8.监测方案9.建立事故应急响应机构,制定应急响应预案和应急人员的培训演习制度10.具有确保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达标排放的处理能力或者可行的处理方案⑵、销售放射性同位素的规章制度:1.操作规程2.岗位职责3.安全保卫制度4.辐射防护措施5.台帐管理制度6.人员培训计划7.监测方案8.辐射事故应急措施⑶、生产、销售射线装置的规章制度:1.操作规程2.岗位职责3.辐射防护措施4.台帐管理制度5.培训计划6.监测方案7.辐射事故应急措施⑷、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规章制度:1.操作规程2.岗位职责3.辐射防护4.安全保卫制度5.设备检修维护制度6.放射性同位素使用登记制度7.人员培训计划8.监测方案9.辐射事故应急措施10.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的,还应具有确保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达标排放的处理能力或者可行的处理方案(二)《辐射安全许可证》变更需提供以下材料:辐射工作单位变更单位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应当自变更登记之日起2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并提供有关材料:1、变更前、变更后单位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2、变更前、变更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辐射安全许可证变更申请表(4份)。
辽宁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程序
辽宁省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程序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1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程序。
一、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颁发机关辽宁省环境保护局二、受理范围从事下列活动的辐射工作单位的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审批颁发:1、销售、使用Ⅱ类、Ⅲ类、Ⅳ类、Ⅴ类放射源;2、销售、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为乙级、丙级;3、生产、销售、使用Ⅱ类、Ⅲ类射线装置。
三、申领许可证应提交的材料申请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单位应向许可证审批颁发机关提交以下材料:(一)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二)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所附材料1、申请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审验后留存复印件;2、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3、申请单位现有或拟新增加的放射源和射线装置明细表;4、满足《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1号)第十三条至第十六条相应规定的证明材料;(1)申请单位设立专门的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或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正式文件;(2)申请单位负责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专、兼职技术人员的学历证明材料;(3)申请单位从事辐射工作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参加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和考核的证明材料;(4)申请单位制定的与本单位辐射活动相适应的各项管理制度;(5)申请单位制定的与本单位辐射活动相适应的辐射事故应急措施;(6)产生放射性废物(源)的申请单位制定的放射性废物(源)处置方案;5、其他材料(1)申请单位所在城镇规划图(2)申请单位交通地理位置图(3)申请单位辐射工作场所平面位置图(4)申请单位辐射工作场所建筑平面图(5)辐射工作安全责任书(三)主管单位环保部门及市环保局初审意见(《辐射安全许可证》初审意见表)四、办理程序1、申请单位向省环保局提交《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及相关申请材料。
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指南
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指南(年月日修订)事项名称: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权力编码:一、申报材料(纸质文本、网上申报)(一)许可证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式份,填写电子档.(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不打印,不提交.新申请用户需要注册后方能申报.);.以下需要提交地材料,单位在报请区县环保部门和市环保局审核时必须带上原件现场审核.复印件(扫描件)与“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一起装订成册(与申请表一样式份).具体需要提供地材料如下:()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对于年月日后,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上实行网上备案地项目,需要进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此系统需要浏览器地极速模式支持(在网上填报前,可以进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信息公开”参考与本单位类似地其他单位备案表格式填写))打印已经备案地备案表回执(新用户需要注册账户方能完成备案,备案表回执打印出来后需加盖单位法人私章、单位公章);同时,提交有资质地监测机构对本单位辐射工作场所出具地最近一个年度达标地场所监测报告.在年月日前已经完成环境影响登记表及验收合格地单位,提交登记表环评批复以及验收环保竣工批复;同时,提交有资质地监测机构针对本单位辐射工作场所出具地最近一个年度达标地监测报告.RTCrp。
()、单位成立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地正式文件;()、从事辐射工作地人员和负责辐射安全防护地相关管理人员经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和考核合格后地证书;()、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清单(包括个人剂量报警仪、辐射监测仪等,医疗机构有操作人员需要近身操作地还要配备铅衣、铅帽等),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地单位还应有表面污染监测仪清单;()、基本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岗位职责、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设备检修维护制度、放射性同位素或射线装置使用登记、台帐管理制度;()、人员培训计划、个人剂量和辐射环境监测方案;()、完善地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程序(应急预案中要把应急电话写入方案,医疗机构需要将辖区医疗管理部门电话写入方案,单位所在地环保局电话请咨询当地环保局,自贡市环保局应急电话:(白天)(夜间或节假日)省环保厅:(白天)(夜间或节假日)省辐射站:);()、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地单位应提供可行地处理方案;()、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地其它相关材料.注意:以上需要提交地材料与申请表一起装订式份,用纸双面打印.现场审核时必须提交原件备查,审核通过后返回原件.请按“川环函〔〕号”文件做好相关地制度、台账管理以及制度上墙工作.(二)许可证变更辐射工作单位变更单位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地,应当自变更登记之日起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并提交以下有关材料:、许可证变更申请报告;、辐射安全许可证变更申请表式份(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不打印,不提交.新申请用户需要注册后方能申报.);、变更后地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复印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出具地变更证明材料;、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以上需要提交地材料与申请表一起装订,式份,用纸双面打印.现场审查时必须提交原件备查.(三)许可证重新申领有下列情形之一地,持证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地许可证申请程序,重新申请领取许可证:、改变许可证许可地活动种类或范围地;、新建或改建、扩建生产、销售、使用设施或场所地.许可证重新申领地材料与相关要求同新申领地材料和要求一致(按照“(一)许可证申领”要求来提交材料).(四)许可证延续核技术利用单位应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日前(至少提前日),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许可证延续申请表式份(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不打印,不提交.新申请用户需要注册后方能申报.).、许可证有效期内各年度地辐射工作场所辐射环境监测报告和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报告各套(复印件).所提交地监测报告应由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认可地有资质且报告格式符合环境影响要求地单位出具.、许可证有效期内地辐射安全防护工作总结份,由持证单位自行编制并对总结地真实性负责.总结内容应包括环保手续(包括年度评估报告)履行情况,所有核技术利用项目地辐射安全和防护设施地运行与维护,辐射安全和防护管理制度及措施地制定与落实,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个人剂量、职业健康监护等档案地管理情况,放射工作人员配备及其教育培训情况,辐射事故、事件地应急管理,监管部门提出整改要求地落实情况,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安全防护仪器设备配备情况等内容.、原许可证正、副本及复印件.以上需要提交地材料与申请表一起装订,式份,用纸双面打印.现场审查时提交原件备查.(五)许可证注销辐射工作单位部分终止或全部终止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活动地,应当向原发证机关提出部分变更或者注销许可证申请,并提交以下有关材料:、注销申请报告;、辐射安全许可证注销申请表式份(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不打印,不提交.新申请用户需要注册后方能申报.).、依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规定实施退役地生产、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地单位,需提供退役核技术利用项目终态验收批复;、原许可证正、副本.以上需要提交地材料与申请表一起装订,式份,用纸双面打印.(六)许可证补发辐射工作单位因故遗失许可证地,应当及时到省级报刊上刊登遗失公告,并于公告日后地一个月内持公告到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七)许可证审批流程:()、申请材料装订成册后,报辖区环保局初审;()、辖区环保局初审通过后,报自贡市政务中心(三楼环保局窗口)填写《环境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真实性承诺书》,等待审批通知;()、审批通过后,政务中心通知单位领取通过审批地申请书及相关证件;()、审批通过地申请书,单位需在日之内报辖区环保局备案.二、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八条.、《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五条、第六条.、《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五条.、《四川省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督检查大纲()》(川环函〔〕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号).。
三类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流程
三类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流程
嘿,朋友们!今天咱就来唠唠这三类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办理流程。
你说这重要不重要?那当然啦!就好比你出门得带钥匙一样重要呢!
先来说说这第一类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办理。
哎呀,这可不是一件随随便便就能搞定的事儿!你得准备好多好多材料呢,像什么申请表啦、企业的相关资料啦。
这就好像做饭,各种食材都得备齐了才能做出美味佳肴呀!然后呢,按照要求一步一步地提交,就等着审核啦。
你想想,要是材料没准备好,不就像做饭缺了盐一样,那味道能对吗?所以啊,可得认真对待。
再说说这第二类辐射安全许可证,这难度可又上了一个台阶哟!就像爬山,你得更努力地往上爬。
这时候不仅要准备更详细的资料,可能还得进行一些专业的评估和检测。
这就好比是给房子做个全面体检,得确保方方面面都没问题才行呢!要是有个疏忽,那可就麻烦喽。
最后说说这第三类,嘿呀,那更是马虎不得!这就好比走钢丝,得小心翼翼、稳稳当当的。
要把每一个细节都考虑到,一丝一毫的差错都不能有。
办理的过程中,可能会遇到这样那样的问题,但咱可不能怕呀!得鼓起勇气去面对,去解决。
总之,办理这三类辐射安全许可证可不是闹着玩的,得花心思、下功夫。
就像盖房子,一砖一瓦都得垒好。
咱可不能嫌麻烦,毕竟这关系到咱们的安全和未来呀!你说是不是?所以呀,大家一定要认真对待,按照要求去做,相信最后一定能顺利办下来的!加油吧!。
辐射安全许可证变更办理程序
辐射安全许可证变更办理程序
一、网上申报
申请单位在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网址:/)中填写辐射安全许可证变更申请表并提交到地市级环保部门。
二、提交纸质材料
1、关于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变更的申请(红头文件,文件必须在成文之日起一周内送达)
2、辐射安全许可证变更申请表一式两份(申报系统中打印)
3、辐射安全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4、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正、副本复印件;
5、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流程
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流程辐射安全许可证是指在国家核安全监管部门的许可下,允许相关单位从事辐射设备、辐射源等辐射安全活动的准入许可证。
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是对辐射设备和辐射源进行管理和监督的重要手段,也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的重要举措。
下面将详细介绍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办理流程。
首先,申请单位需要准备相关材料。
申请单位应向国家核安全监管部门提交《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同时提供单位基本情况、辐射设备和辐射源的种类、数量、用途等相关资料,并提交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辐射安全管理人员的资格证书等文件。
其次,国家核安全监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国家核安全监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将对其进行资料审核,核实申请单位提供的相关信息是否真实有效,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接着,国家核安全监管部门将组织对申请单位进行现场核查。
在资料审核通过后,国家核安全监管部门将组织对申请单位进行现场核查,主要是对辐射设备和辐射源的存放、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以确保其符合国家相关的安全标准和要求。
然后,国家核安全监管部门进行评审。
经过现场核查合格后,国家核安全监管部门将对申请单位的材料和现场核查情况进行评审,评定是否符合颁发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条件。
最后,国家核安全监管部门颁发辐射安全许可证。
经过评审合格后,国家核安全监管部门将颁发辐射安全许可证给申请单位,并在国家核安全监管部门的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向社会公众公布。
总之,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需要申请单位提供相关材料,经过国家核安全监管部门的资料审核、现场核查和评审后,最终颁发辐射安全许可证。
这一流程的实施,有助于加强对辐射设备和辐射源的管理和监督,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
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流程
辐射安全许可证申领和放射源购置流程
1、 环评报告制作和审批流程:
○
1书面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签定合同) ○2现场监测
○3编制环评报告(送审稿) ○4送有审批权限的环保局审查
○
5环评单位修改报告、编制环评报告(修正稿)
○6审批权限的环保局审批○
8符合条件的取得环评批文。
○8不符合条件的退回。
2、 《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流程:
○1 ○2准备相应材料、填写许可证申请表(详见《辐射安全许可证申) ○
3当地环保局初审 4送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5符合条件的取得许可证。
3、 办理购买放射源批件流程: 5不符合条件的退回。
○1先取得许可证(见上) 准备相应材料、填写申请表等材料(详见《购买放射性同位素申请须知》) 当
地环保局初审 ○
4送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5符合条件的取得审批意见。
5不符合条件的退回。
说明:1、具体办理要求详见 中的“网上办事”栏目。
对于首次使用放射源的单位,在完成流程1后,可同时办理流程2、3。
2、购买放射源后,必须于20日内向市级环保局备案(上报所购放射源编码,许可证副本登记),向省环保局上交《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表》;放射源销售单位在提出购源申请时,还须提供已销售清单。
辐射工作单位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流程
辐射工作单位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流程根据自2005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布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规定: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取得相应的辐射安全许可证。
生产放射性同位素、销售和使用I类放射源、销售和使用I类射线装置的单位的许可证,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审批颁发;除此之外的单位的辐射安全许可证,由省环保局审批颁发。
为了方便我省辐射工作单位申领、换发辐射安全许可证,特将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办事流程公布如下:申请材料填报须知1、申请材料可到当地环保局领取,或到省环保厅网站下载,所填写内容一律打印或正体书写。
2、本流程中红色标示部分为必须填写项目,不填写或填写不实都定为不符合条件材料,不予受理。
3、材料中注有(盖章)或(公章)字样的必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否则等同无效。
4、橙色斜体部分为示例,填写时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如实填写。
5、市级环保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应指导,并督促申请单位进行完善。
初审通过后应.填写....。
..初审意见6、省辐射站辐射安全许可审批期限为20个工作日,自接到申请单位申请材料并开始受理之日算起。
7、申请材料用A4纸装订成册,前面附目录,附在《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后面,并加盖骑逢章。
辐射安全许可证申 请 表申请文号:申请单位(申请单位全称)(盖章)申请日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辐射工作单位基本情况辐射安全许可内容申请(一)放射源(本表按规划设计规模量填写)(二)非密封放射性物质(本表按规划设计规模量填写)辐射安全许可内容申请(三)射线装置(本表按规划设计规模量填写)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及专/兼职管理人员表监测设备、报警仪器和辐射防护用品登记表备注:1、工作人员配置TLD清单。
2、从事开放性同位素应用的单位另须配置αβ表面沾污仪。
3、电子加速器及使用三类以上放射源单位须配置X-γ剂量仪。
4、工作人员培训合格证明。
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流程图
事项名称
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
子项名称
子项(序号)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八条:“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的规定申请领取许可证,办理登记手续。”《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第五条:“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依照本章规定取得许可证。”第十九条第二款“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符合条件的,颁发许可证,并予以公告;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申请材料
1、辐射安全许可申请表(可在河南省环境保护厅网站上下载);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审验后留存复印件);3、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评审批超过一年需补充当年监测报告);4、已有或拟有放射源和射线装置明细表(可附在申请表中);5、满足《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证明材料:(1)有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的,提供管理机构人员名单,无机构的,提供专职(或兼职)负责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的工作人员的学历证明文件□;(2)从业人员辐射安全、防护专业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考核结业证明□;(3)有关制度:单位辐射安全管理制度□含源设备操作规程□辐射工作岗位职责□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设备检修维护制度□放射性同位素使用登记制度□防止误操作、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意外照射的安防措施等其它相关制度□;(4)配备防护用品(个人剂量测量报警)□和必要的监测仪器(γ辐射监测等仪器□表面污染监测仪□)等其它设备;(5)监测方案□从业人员培训计划□;(6)辐射事故应急方案□;(7)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的,还应具有确保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达标排放的处理能力或者可行的处理方案□;(8)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开展诊断和治疗的单位,还应当配备质量控制检测设备,制定相应的质量保证大纲和质量控制检测计划,至少有一名医用物理人员负责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检测工作□;(9)原有放射工作卫生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2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程序
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程序一、辐射安全许可条件1、使用单位许可条件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单位申请领取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使用Ⅰ类、Ⅱ类、Ⅲ类放射源,使用Ⅰ类、Ⅱ类射线装置,拥有甲级、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的单位(具体分类见附表),应当设有专门的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或至少有1名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专职负责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依据辐射安全关键岗位名录,应当设立辐射安全关键岗位的,该岗位应当由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担任。
其他辐射工作单位应当有1名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专职或兼职负责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放射源分类原则对非密封源适用。
甲级非密封源工作场所的安全管理和许可条件参照Ⅰ类放射源;乙级和丙级非密封源工作场所的安全管理和许可条件参照Ⅱ、Ⅲ类放射源。
)(二)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和考核。
(三)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应当有满足辐射防护和实体保护要求的放射源暂存库或设备。
(四)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使用场所有防止误操作、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意外照射的安全措施。
(五)配备与辐射类型和辐射水平相适应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包括个人剂量报警仪、辐射监测仪等。
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单位还应有表面污染监测仪。
(六)有健全的操作规程、岗位职责、辐射防护和安全管理制度、设备检修维护制度、放射性同位素使用登记制度、人员培训计划、监测方案等。
(七)有完善的辐射事故应急措施。
(八)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的,还应具有确保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达标排放的处理能力,或者可行的处理方案。
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开展诊断和治疗的单位,还应配备质量控制检测设备,制定相应的质量保证大纲和质量控制检测计划,至少有一名医用物理人员负责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检测工作。
2、销售放射性同位素单位许可条件销售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申请领取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设有专门的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 或至少有1名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专职负责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二)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必须通过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和考核;(三)需要暂存放射性同位素的,有满足辐射安全和防护、实体保护要求的暂存库或设备;(四)需要安装调试放射性同位素的,有满足防止误操作、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意外照射要求的安装调试场所;(五)具有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要求的贮存、运输放射性同位素的包装容器;(六)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应使用满足国家放射性同位素运输有关要求的运输工具;(七)配备与辐射类型和辐射水平相适应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包括个人剂量报警仪、便携式辐射监测仪、表面污染监测仪等;(八)有健全的操作规程、岗位职责、安全保卫制度、辐射防护措施、台帐管理制度、人员培训计划和监测方案;(九)有完善的辐射事故应急措施。
《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指南
《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指南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八条: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的规定申请领取许可证,办理登记手续。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八条: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事先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出许可申请,并提交符合第七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进行放射诊疗的医疗卫生机构,还应当获得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发。
(本材料一式二份,单位留存一份,提交一份及电子文件一份)1.《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含现有放射源和射线装置明细表)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及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文件的复印件4.放射源或非密封源回收证明材料(射线装置不需要)5.单位对辐射安全管理负责人的确认文件6.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负责人学历证明复印件7.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参加《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合格证》复印件8.与辐射类型、水平相适应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照片9.单位入口(有单位的名称)、工作场所出入口(有放射性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和辐射设备(有放射性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的照片10.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的:⑴.操作规程⑵.岗位职责⑶.辐射防护制度⑷.安全保卫制度⑸.设备检修维护制度⑹.人员培训制度⑺.台帐管理制度⑻.监测方案⑼.建立事故应急响应机构,制定应急响应预案和应急人员的培训演习制度⑽.具有确保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达标排放的处理能力或者可行的处理方案销售放射性同位素的:⑴.操作规程⑵.岗位职责⑶.安全保卫制度⑷.辐射防护措施⑸.台帐管理制度⑹.人员培训计划⑺.监测方案⑻.辐射事故应急措施生产、销售射线装置的:⑴.操作规程⑵.岗位职责⑶.辐射防护措施⑷.台帐管理制度⑸.培训计划⑹.监测方案⑺.辐射事故应急措施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⑴.操作规程⑵.岗位职责⑶.辐射防护⑷.安全保卫制度⑸.设备检修维护制度⑹.放射性同位素使用登记制度⑺.人员培训计划⑻.监测方案⑼.辐射事故应急措施⑽.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的,还应具有确保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达标排放的处理能力或者可行的处理方案11.其他四、第七条)⑴、销售Ⅱ、Ⅲ类源的:配备2台以上防护剂量巡测仪;⑵、销售Ⅳ、Ⅴ类源的:台1台环境辐射剂量巡测仪;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类射线装置的:1台环境辐射剂量仪;。
辐射安全许可办理流程
一、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3.《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1号)二、办证范围1、工业企业:使用密度计、灰份仪、料位计、探伤机等含密封放射性同位素仪器设备,或非密封放射性同位素用于测井。
2、医疗行业:使用X光机、CT机、拍片机、血管造影仪、直线加速器等射线装置,或核医学科。
二、办证权限1、市环保局:办理含Ⅳ、Ⅴ类放射性同位素、及Ⅲ类射线装置企业辐射安全许可。
(放射性同位素分类参照《放射源分类办法》,射线装置分类参照《射线装置分类办法》。
)三、办证流程1、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Ⅳ、Ⅴ类放射性同位素及Ⅲ类射线装置自行填写《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见附件1),报县区环保局预审后,上报市环保局批复。
2、辐射安全许可申请:①网上申请:登录“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许可申报系统”,完成注册、辐射安全许可申请,打印《辐射安全许可申请表》。
②纸质材料申请:材料准备:(一式两份)⑴辐射安全许可申请文件;⑵《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⑶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⑷现有或拟用放射源和射线装置明细表;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⑹使用Ⅰ类、Ⅱ类、Ⅲ类放射源,使用Ⅰ类、Ⅱ类射线装置的,设立专门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的文件;⑺辐射工作人员通过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和考核的合格证;⑻辐射相关管理制度;⑼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台帐记录;⑽放射性“三废”处理方案或处理设施、设备相关资料;⑾辐射工作场所“三同时”验收证明文件。
注:申请资料说明:⑴辐射安全许可申请文件要求:申请的文件必须是红头文件、正文表达清晰、准确,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
⑵《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要求:按照填表说明填写,首页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辐射工作单位基本情况一表的最下方应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纸质文件与网上申报资料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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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
所附申报材料应按以上顺序排列,使用明显的标志区分,并装订成册。
法定代表人声明:本申请表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均为真实信息。本人已熟悉《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的要求,愿依法对本申请表的申请事项的安全和防护工作负责,并依法对其造成的放射性危害承担责任。
(三)申请活动种类和范围填写申请许可种类和申请许可范围的组合,如生产Ⅰ类放射源和Ⅱ类放射源,使用Ⅰ类射线装置。
(四)特别的,生产、销售、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申请活动种类和范围填写甲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或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建造Ⅰ类射线装置的,填写销售(含建造)Ⅰ类射线装置。
四、办理程序
1、申请单位向省环保局提交《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及相关申请材料。
2、省环保局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不合格的,及时通知申请单位补正相关材料。
3、省环保局对申请材料进行技术审查,并组织市环保局进行现场核查。
4、省环保局根据市局初审、省局审查和现场核查结果,做出许可决定。符合条件的,颁发许可证,并予以公告。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2、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3、申请单位现有或拟新增加的放射源和射线装置明细表;
4、满足《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1号)第十三条至第十六条相应规定的证明材料;
(1)申请单位设立专门的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或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正式文件;
辽宁省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程序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1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程序。
一、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颁发机关
辽宁省环境保护局
二、受理范围
从事下列活动的辐射工作单位的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审批颁发:
名称地址Biblioteka 负责人名称地址
负责人
名称
地址
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辐射安全与环境
保护管理机构
负责人
联系 人
联系电话
申请活动的
种类和范围
所附材料:(请在所提供材料前的□内打“√”)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正本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3.已有或拟有放射源和射线装置明细表;
四、“日等效最大操作量”、“最大等效年用量”、“工作场所等级”按照《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确定。
五、辐射安全许可内容申请应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生产、销售、使用设计规模和内容进行填写。
辐射工作单位基本情况
申请单位名称
申请单位地址
邮编
工作场所
(6)产生放射性废物(源)的申请单位制定的放射性废物(源)处置方案;
5、其他材料
(1)申请单位所在城镇规划图
(2)申请单位交通地理位置图
(3)申请单位辐射工作场所平面位置图
(4)申请单位辐射工作场所建筑平面图
(5)辐射工作安全责任书
(三)主管单位环保部门及市环保局初审意见(《辐射安全许可证》初审意见表)
六、结果查询
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单位的名单可通过辽宁省环保局网站()查询。
七、其他
1、办公地点:沈阳市于洪区崇山东路34号(110033)
2、办公电话:024-86625221
传 真:024-86625231
电子邮件:
辐射安全许可证
申 请 表
申请文号:
申请单位(盖章)
申请日期
工作场所等级
规划设计的
放射性核素名称
规划设计的
日等效最大操作量
(贝可)
规划设计的
最大等效年用量
(贝可)
活动种类
辐射安全许可内容申请
(三)射线装置
(本表按规划设计规模量填写)
规划装置
名称
规划生产、销售、
使用的射线装置类别
规划生产、销售、
使用的射线装置数量
活动种类
工作场所
名 称
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
填 表 说 明
一、申请表封面右上角框内内容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填写。
二、申请单位应如实填写,内容准确完整,涂改无效。所附材料均使用A4规格纸打印(宋体小4号)或复印,并加盖申请单位骑缝章。
三、申请活动的种类和范围
(一)申请活动种类分为生产、销售、使用。
(二)申请活动范围分为Ⅰ类放射源、Ⅱ类放射源、Ⅲ类放射源、Ⅳ类放射源、Ⅴ类放射源、Ⅰ类射线装置、Ⅱ类射线装置、Ⅲ类射线装置。
及专/兼职管理人员表
1、销售、使用Ⅱ类、Ⅲ类、Ⅳ类、Ⅴ类放射源;
2、销售、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为乙级、丙级;
3、生产、销售、使用Ⅱ类、Ⅲ类射线装置。
三、申领许可证应提交的材料
申请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单位应向许可证审批颁发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
(二)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所附材料
1、申请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审验后留存复印件;
(2)申请单位负责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专、兼职技术人员的学历证明材料;
(3)申请单位从事辐射工作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参加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和考核的证明材料;
(4)申请单位制定的与本单位辐射活动相适应的各项管理制度;
(5)申请单位制定的与本单位辐射活动相适应的辐射事故应急措施;
五、办理时限
1、省环保局在5日内完成形审,并将结果通知申请单位。
2、省环保局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不包括下款所需时间)做出许可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单位。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五条):“行政机关做出行政许可决定,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节规定的期限内。”
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
辐射安全许可内容申请
(一)放射源
(本表按规划设计规模量填写)
规划装置
名称
规划生产、销售、使用的放射性核素名称
规划生产、销售、
使用的放射性
核素类别
规划设计的
放射性总
活度(贝可)
活动种类
工作场所
名 称
辐射安全许可内容申请
(二)非密封放射性物质
(本表按规划设计规模量填写)
工作场所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