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安全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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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辐射安全许可证

申 请 表

申请文号:

申请单位(盖章)申请日期

福建省环境保护局制

填表说明

一、申请表封面右上角框内内容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填写。

二、申请单位应如实填写,内容准确完整,涂改无效。所附材料均使用A4规格纸打印(宋体小4号)或复印,并加盖申请单位骑缝章。

三、申请活动的种类和范围

(一)申请活动种类分为生产、销售、使用。

(二)申请活动范围分为Ⅱ类放射源、Ⅲ类放射源、Ⅳ类放射源、Ⅴ类放射源、Ⅱ类射线装置、Ⅲ类射线装置。

(三)申请活动种类和范围填写申请许可种类和申请许可范围的组合,如生产Ⅱ类射线装置和使用Ⅱ类放射源,使用Ⅲ类、Ⅳ类放射源。

(四)特别的,生产、销售、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申请活动种类和范围填写甲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或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四、“日等效最大操作量”、“最大等效年用量”、“工作场所等级”按照《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确定。

五、辐射安全许可内容申请应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生产、销售、使用设计规模和内容进行填写。

辐射工作单位基本情况

辐射安全许可内容申请

(一)放射源

(本表按规划设计规模量填写)

(二)非密封放射性物质(本表按规划设计规模量填写)

(三)射线装置

(本表按规划设计规模量填写)

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及专/兼职管理人员表

监测设备、报警仪器和辐射防护用品登记表

辐射工作人员登记表

附件2:

放射源分类表

注:1.Am-241用于固定式烟雾报警器时的豁免值为1×105贝可;2.核素份额不明的混合源,按其危险度最大的核素分类,其总活度视为该核素的活度;3.上述放射源分类原则对非密封源适用。非密封源工作场所按放射性核素日等效最大操作量分为甲、乙、丙三级,具体分级标准见《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标准》(GB 18871-2002)。甲级非密封源工作场所的安全管理参照Ⅰ类放射源。乙级和丙级非密封源工作场所的安全管理参照Ⅱ、Ⅲ类放射源。

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分级表

附件3:

射线装置分类表

附件4:

环评分类表

注: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归纳

附表5:

要求配备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

附件5:

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表

申请文号:受理编号:批准文号:环辐审〔〕号

填表说明:

1.本申请表一式四份,转入单位、转出单位及各自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各1份,有效期为6个月。

2.本表格式与内容不得擅自更改。放射性同位素清单容量不够的,可另附放射性同位素清单,并加盖转入单位公章。

3.转让放射源的,标号/频次栏填写放射源对应标号;转让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标号/频次栏填写“转让次数/6个月”。转让放射源时在编码栏填写对应编码。

4.转让活动完成之日起20日内,转入、转出单位应将本表送各自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1份。

附件7:

编号:

福建省

伴有辐射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盖章)

项目地点

法人代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报送日期

福建省环境保护局制

填表说明

1.本表适用于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可的对环境影响较小的伴有辐射项目。

2.本表由使用单位填报,一式六份。

3.填表时,要求用钢笔填写,字迹工整,资料齐全。

表1

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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