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子公司的各自特点与区别
分公司、子公司、事业部对比
子公司、分公司与事业部形式的对比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自己所有的财产,自己的公司名称、章程和董事会,以自己的名义开展经营活动、从事各类民事活动,独立承担公司行为所带来的一切后果和责任,但涉及公司利益的重大决策或重大人事安排,仍要由母公司决定。
子公司的形式可以实现母子公司经营风险隔离,母公司以出资为限对子公司的经营风险承担有限责任。
分公司是总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
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虽有公司字样但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公司,无自己的章程,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分公司的形式有利于企业对外开展业务和品牌打造,管理成本低、资源利用效率高。
注册分公司不需要注册资本金,可以直接按照集团公司的经营范围和各种经营资质开展业务,不需要履行对外投资的审批程序,不需要单独设置一套人劳计财部门和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
事业部是指以某个产品、地区或顾客为依据,将相关的研究开发、采购、生产、销售等部门结合成一个相对独立单位的组织结构形式。
它表现为,在总公司领导下设立多个事业部,各事业部有各自独立的产品或市场,在经营管理上有很强的自主性,实行独立核算,是一种分权式管理结构。
事业部制又称M型组织结构,即多单位企业、分权组织,或部门化结构。
(二)分公司执照的办理及相关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具体内容为:第四十八条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第四十六条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
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四十七条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
分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分公司是什么意思与子公司的区别
分公司是什么意思与子公司的区别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
那么你对分公司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店铺整理关于什么是分公司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分公司的概念分公司(branch company)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
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分公司是指一个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
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虽有公司字样但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公司,无自己的章程,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作为法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在公司内部按照经营业务的分类及地域范围,釆取设置分支机构的管理方式,进行合理分工。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该总公司承担。
分公司注册条件分公司的登记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可知。
具体内容为:第四十六条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
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四十七条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
分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四十八条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登记时所需资料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二)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分子公司战略与公司子战略
分子公司战略与公司子战略在常规战略咨询项目中,在业务(竞争)战略之后,一般以战略保障体系做为结束,如有后续项目,通常是战略实施,或组织结构、人力资源等模块,但此次在某企业中,客户提出在战略规划完成之后,做一个“子战略规划项目”,内容包括主要的职能战略和主要的二级公司战略。
在此项目基础上,本文试分析“分子公司战略”与“公司子战略”的异同,以及该类项目的一般解决思路。
1、“分子公司”战略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一般也很少有对“分公司”做战略的,但由于战略这个概念的泛滥,同时在某些企业中,一些核心业务部门也确实有对自身业务开展分析、规划的需要,此前公司也承接过某企业某部门的“战略规划”项目。
因此有必要对“分公司”战略的要求加以明晰。
分公司是公司战略落实机构之一,如果说公司战略可以从区域、业务、功能等定位来描述的话,分公司战略也一样可以从区域、产品(或业务)、功能等定位还加以阐述。
与公司战略不同的是,分公司战略更为强调实操性,即更侧重于具体的战略活动和行动计划,要求切实可行。
子公司战略除要分解集团(或母公司)战略要求外,由于是独立法人,可能存在有其他股东,子公司其他利益相关者,同样可以对子公司战略施加影响,因此,子公司战略一方面要和集团(或母公司)保持一致,另一方面,对于不影响集团战略的某些非主营业务,可以有一定的自主权,同时,基于集团对子公司控制权限的大小,集团管控的方式,子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和成熟程度,子公司可以在不影响集团整体战略的前提下有一定的自主性。
2、“公司子战略”“子战略”这个说法较为少见,更为常见的定义是“职能战略”。
在公司的战略项目中有的项目也有“职能战略”模块,但子战略的概念更为广泛一些,可以包括一些影响深远、跨职能的管理项目或重大管理举措,因此可以和“关键战略举措”放在一起,作为企业战略实施落地的一部分。
子战略既可以以职能划分,也可以组织结构划分,还可以按实现某一功能或某关键事项划分。
如某公司,如果在其发展过程中,成为上市公司获得发展资金是实现其他战略目标的前提和基础,就可以将上市活动作为一个“子战略”来描述。
分子公司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分公司管理,提高工作效率,规范分公司运营,确保分公司各项业务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架构1. 分公司设立总经理一名,负责分公司全面工作。
2. 分公司设立各部门,包括:行政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市场部、业务部等。
3. 各部门负责人向总经理汇报工作,部门内部人员向部门负责人汇报工作。
三、岗位职责1. 总经理(1)全面负责分公司运营管理,确保分公司各项业务顺利进行;(2)制定分公司年度、季度、月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3)协调各部门工作,确保各部门协同作战;(4)监督各部门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按时完成;(5)负责分公司员工的招聘、培训、考核、晋升等工作。
2. 各部门负责人(1)负责本部门工作,确保部门各项工作按时完成;(2)组织本部门员工完成各项工作任务;(3)监督本部门员工的工作表现,对员工进行考核、晋升;(4)向上级领导汇报本部门工作情况。
3. 各部门员工(1)按照部门负责人的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2)服从上级领导的工作安排,积极配合其他部门工作;(3)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学习活动,提高自身业务能力。
四、工作流程1. 工作计划:各部门负责人根据分公司年度、季度、月度工作计划,制定本部门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 工作汇报:各部门负责人定期向上级领导汇报本部门工作情况,包括工作进展、存在的问题、改进措施等。
3. 工作协调:各部门负责人在遇到问题时,应主动与其他部门沟通协调,寻求解决方案。
4. 工作监督:总经理对各部门工作进行全面监督,确保各项工作按时完成。
五、考核与奖惩1. 考核:分公司对各部门及员工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团队协作等方面。
2. 奖惩:根据考核结果,对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奖励,对表现不佳的员工进行处罚。
3. 晋升:分公司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岗位需求,对符合条件的员工进行晋升。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分公司总经理负责解释。
最全总结!公司、个体户、分公司、子公司、有限公司有啥区别
最全总结!公司、个体户、分公司、子公司、有限公司有啥区别?今天统一回复!很多小伙伴对于公司、个体户、分公司、子公司、有限公司的概念不清楚,那么今天大白就来科普科普,记得收藏转发哟!企业与公司啊?这俩词还有不一样?是的,在工商登记中,有的组织形式属于企业,但并不属于公司。
这么说吧,与企业相对的是“事业单位”,二者的差别是:企业(包括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
事业单位比如医院,大白总感觉好像也是以xx为目的的…嗯…你们懂得。
企业除包括了公司以外,还包括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但是不包括个体户。
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的区别个人独资企业简称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全部资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或者家庭)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个体工商户,简称个体户,是指生产资料属于私人所有,主要以个人劳动为基础,劳动所得归个体劳动者自已支配的一种经济形式。
个体工商户有个人经营、家庭经营与个人合伙经营三种组织形式。
由于个体工商户对债务负无限责任,所以个体工商户不具备法人资格。
一人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的全部股份或出资全部归属于一个股东的公司。
在一人公司的情况下,如果股东能证明自己的财产独立于公司财产,是可以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是个人投资可供选择的三种不同法律形式,以下从几个方面对这三种法律形式进行比较。
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的区别首先,法律地位不同。
根据我国法律,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可分为自然人和法人。
个体工商户不具有法人资格。
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隹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
个人独资企业是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分集团公司与子集团公司的区别
分公司和子公司的区别(1)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拥有自己独立的名称、章程和组织机构,对外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债权债务由自己独立承担,能以自己名义对外承担民事责任,子公司有自己的股东,注册资本,法人代表,但分公司都没有。
分公司则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名称,其名称应冠以隶属公司的名称,由隶属公司依法设立,只是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必须以总公司的名义承担。
(2)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必须符合一定的法律条件。
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一般不是采取直接控制,更多地是采用间接控制方式,即通过任免子公司董事会成员和投资决策来影响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
而分公司则不同,其人事、业务、财产受隶属公司直接控制,在隶属公司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母公司和子公司都是独立的企业法人,应该独立核算,股东分别从两家公司获得收益,不能合并计算。
子公司有自己的注册资金,分公司的财产属于总公司所有。
(3)承担债务的责任方式不同。
母公司作为子公司的最大股东,仅以其对子公司的出资额为限对子公司在经营活动中的债务承担责任;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以子公司自身的全部财产为限对其经营负债承担责任。
分公司由于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与隶属公司在经济上统一核算,因此其经营活动中的负债由隶属公司负责清偿,即由隶属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分公司在经营中的债务承担责任。
分公司和子公司有何不同?(1)分公司分公司是与总公司或本公司相对应的一个概念。
许多大型企业的业务分布于全国各地甚至许多国家,直接从事这些业务的是公司所设置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这些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就是所谓的分公司。
而公司本身则称之为总公司或本公司。
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关系虽然同子公司与母公司的关系有些类似。
但分公司的法律地位与子公司完全不同,它没有独立的法律地位。
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
虽然分公司有公司字样,但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
公司特点的名词解释
公司特点的名词解释在现代商业社会中,公司作为参与经济活动的主体之一,具有许多特点和特色。
本文将对公司的一些重要特点进行解释和讨论,希望能够对读者更好地理解公司的功能和运作方式。
1. 法人独立性(Legal Personality)公司作为一个独立的法人实体,具有独立的法律主体地位。
这意味着公司与其股东或管理层是分开的,公司有自己的财产、权利和义务。
公司可以与其他法人和个人签订合同,承担债务和诉讼,享有与自然人相同的权利。
法人独立性保护了公司的利益,也为公司的发展和长期经营提供了保障。
2. 股份有限(Limited Liability)股份有限公司是一种主要形式的公司,其特点之一是股东在公司债务违约时仅承担有限的责任。
股东的责任仅限于其持有的股份数额,个人财产不会因公司债务问题而受到影响。
这种限制责任的特点吸引了许多投资者,使得公司能够融资并吸引更多的股东。
3. 公司治理(Corporate Governance)公司治理是指为了保护股东利益和实现公司长期价值最大化而实施的一系列制度和实践。
良好的公司治理体系能够确保公司的管理层按照股东的利益进行决策,并提供透明度和责任制度。
有效的公司治理有助于建立可持续的发展模式,吸引投资者信任和资本。
4. 分工与协作(Division of Labor and Collaboration)在公司内部,不同的职能部门和员工承担着不同的工作职责,形成明确的分工体系。
分工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和专业化程度,使得公司能够更好地应对市场挑战。
同时,公司内部的分工也需要有效的协作和沟通,以确保各部门间的信息流通和协同工作。
5. 资本和风险分散(Capital and Risk Diversification)公司通过股权和债权的形式来融资,从而分散了风险。
股东可以通过持有股票分享公司的利润,但也要承担相应的风险。
债权人通过债券等形式提供资金,享受固定的利息回报,但也存在违约风险。
试比较各种小企业法定组织形式的特征及优缺点。 简答题 (10 分)
试比较各种小企业法定组织形式的特征及优缺点。
简答题
(10 分)
各种小企业法定组织形式的特征及优缺点比较如下:
1.个人独资企业:
(1)特征: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
担无限责任。
(2)优点:创立和解散程序简单,运营灵活,决策迅速。
(3)缺点:企业规模有限,缺乏稳定性,难以筹集大量资金。
2.合伙企业:
(1)特征: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通过签订合伙协议组成,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担
风险。
(2)优点:相对稳定,可以集合多个人的财力和智慧,共同应对风险。
(3)缺点:合伙人之间容易产生意见分歧,决策效率较低。
3.公司制企业:
(1)特征: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出资者依法出资设立,拥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以全部财产
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2)优点: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产权明晰,责任明确,能够筹集大量资金。
(3)缺点:创立和解散程序相对复杂,决策需要经过股东大会或董事会讨论通过。
4.集体企业:
(1)特征:由职工自愿组合、自筹资金、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企业。
(2)优点:灵活性较高,能够调动职工的积极性。
(3)缺点:产权不清,责任不明确,容易产生内部矛盾。
5.股份合作制企业:
(1)特征:兼具股份制和合作制的特点,既体现合作又体现股份。
(2)优点:灵活性较高,可以集合多人的财力和智慧,同时也可以通过股份的形式分散风险。
(3)缺点:产权关系复杂,容易产生纠纷。
公司、母公司、分公司、子公司、有限公司、股份公司分别了解一下
公司、母公司、分公司、子公司、有限公司、股份公司分别了解一下1、企业与公司什么?有区别?不会吧在工商登记中,有的组织形式属于企业,但并不属于公司。
这么说吧,与企业相对的是“事业单位”,二者的差别是:企业(包括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
事业单位比如医院,但我总感觉好像也是以xx为目的的…嗯…你们懂得。
企业除包括了公司以外,还包括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但是不包括个体户。
2、个体户个体户这个词天天见,但是到底是啥意思似乎又没人能说清。
要想说清这个词,还得理解啥是法人啥是自然人,后文有说明。
但是简单说,个体户就是以个人或家庭为单位的一个经营单位,规模小,管理简单,只不过在记账、报税、年报等方面,和一般有限责任公司没有区别,都得时刻注意,否则也有被工商税务找上门的可能。
3、总公司、分公司说到公司,还经常听人提起总公司、分公司、子公司、母公司,这都是啥意思?有啥区别?总公司其实就是公司,因为有分公司的关系,所以叫做“总公司”,但是分公司没有独立法人地位,出了啥事儿都是总公司担着。
4、母公司、子公司但是母公司和子公司与总公司和分公司就不一样了。
母公司和子公司都享有独立法人地位,都是公司,只不过母公司是子公司的投资方(或者说控股股东),二者之间是投资关系。
在集团公司中,母公司、子公司的概念使用的较多。
5、法人和自然人前面提到了多次的“法人”,到底是啥意思?法人不是自然人意义上的人,是对公司、企业这样的组织的一种拟人化说法。
这里创客菌要和我们常常提及的那位“法人”,其实是“法定代表人”做一个区别。
法定代表人是一位“自然人”,通常是由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但其实“法定代表人”也可以不在公司任职,可以不是公司股东。
公司、企业、事业单位都是法人,但是个体户、分公司都不是法人。
6、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我们常说的公司,其实指的是“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有限公司”,“责任”两字常被省略,怪不得这么多公司扔下烂摊子不负社会责任…然而,还有一种有限公司,叫做“股份有限公司”,两者又有什么区别?以《公司法》来说,二者还是有很多不同的,但一个大方向就是有限公司适用于中小型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通常规模比较大(可以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
企业的四种组织形式
企业的四种组织形式一、独资企业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或法人独自投资、经营和承担风险的企业形式。
独资企业的最大特点是所有权和经营权由同一人或同一法人独自掌握。
独资企业适用于个人创业者或小型企业,其优势在于决策快速、灵活,对所有权的控制也具有绝对性。
然而,独资企业的劣势在于风险由一个人承担,经营资源有限,难以承担大规模的经营活动。
二、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是由两个或多个自然人或法人根据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同分享利益和承担风险的企业形式。
合伙企业相较于独资企业,具有资金和资源的共享优势,能够承担更大规模的经营活动。
合伙企业的特点是所有合伙人共同承担经营风险、共同参与经营决策,并按照各自出资比例分享利润。
然而,合伙企业的劣势在于合伙人之间容易发生意见分歧,决策过程相对较为繁琐。
三、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是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或法人共同出资组成的,以公司为名义进行经营活动的企业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将所有者的责任限制在其所出资的额度范围内,即只承担其出资额的风险。
有限责任公司的优势在于股东的责任有限,投资风险相对较小,同时也有较好的法人地位和法律保护。
然而,有限责任公司的劣势在于股份转让相对较为复杂,决策权较为分散,决策效率较低。
四、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是由五个以上自然人或法人出资组成的以股份为单位进行经营的企业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的最大特点是资本分散,所有者与经营者分离,股东的责任仅限于其所持有的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的优势在于可以通过发行股票吸引更多的资金,有利于企业的扩大和发展。
此外,股份有限公司还具有较好的法人地位和法律保护。
然而,股份有限公司的劣势在于决策权分散,管理层与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可能导致决策效率低下。
独资企业适用于个人创业者或小型企业,合伙企业适用于多人共同创业且资金相对较少的情况,有限责任公司适用于资金相对较多的中小型企业,股份有限公司适用于资本需求较大的企业。
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组织形式,以实现经营目标并最大限度地降低风险。
公司、个体户、分公司、子公司、有限公司有啥区别?
公司、个体户、分公司、子公司、有限公司有啥区别?1、企业与公司啊?这俩词还有不一样?是的,在工商登记中,有的组织形式属于企业,但并不属于公司。
这么说吧,与企业相对的是“事业单位”,二者的差别是:企业(包括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
事业单位比如医院,我们总感觉好像也是以xx为目的的…嗯…你们懂得。
企业除包括了公司以外,还包括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但是不包括个体户。
2、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的区别个人独资企业简称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全部资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或者家庭)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个体工商户,简称个体户,是指生产资料属于私人所有,主要以个人劳动为基础,劳动所得归个体劳动者自已支配的一种经济形式。
个体工商户有个人经营、家庭经营与个人合伙经营三种组织形式。
由于个体工商户对债务负无限责任,所以个体工商户不具备法人资格。
一人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的全部股份或出资全部归属于一个股东的公司。
在一人公司的情况下,如果股东能证明自己的财产独立于公司财产,是可以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是个人投资可供选择的三种不同法律形式,以下从几个方面对这三种法律形式进行比较。
3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的区别?首先,法律地位不同。
根据我国法律,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可分为自然人和法人。
个体工商户不具有法人资格。
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隹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
个人独资企业是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是具有完全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公司和分公司的区别
公司和分公司的区别公司和分公司的区别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公司或附属机构,分公司的经营和管理必须在总公司的直接控制,那么,公司和分公司有什么区别呢?公司和分公司的区别一、主体资格公司属于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因此,取得的营业执照称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分公司严格意义上来讲并不算真正的公司,因为它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相当于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虽然同样需要办理营业执照,但是,分公司的营业执照上面没有“企业法人”字样。
二、经营范围公司的经营范围,在注册初期便由企业自行决定,只不过,有些经营项目需要经过前置审批。
分公司设立后,其经营范围比较受限,不但要和公司一致,而且还不能超越公司的经营范围。
因此,在经营范围这一块,公司对分公司具有制约性。
三、负责人员公司作为企业法人,会任命一名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行使相应职权。
一般情况下,其实公司的法人往往是实际中的负责人和管理人,但也要看情况。
分公司没有“法定代表人”一说,会由公司直接任命一名负责人。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分公司的“负责人”都会记载于营业执照中。
四、相关权限公司的权限比分公司要高,比如办理一些资质证书。
公司可以根据营业执照来办理施工资质、设计资质等,但是分公司由于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因此无法单独办理资质证书,只能由公司授权使用。
五、名称核准公司在设立时可以自己决定字号取名,但是分公司不能单独取名字,一般都是在公司名称后加“分公司”字样。
分公司和子公司的经营范围要求总体来看,分公司在各个方面要受总公司的约束。
当然,以上五点只要表面上的`区别,实质上,在财务财税这一块,两者也有差异,一般情况下分公司不能进行独立核算。
设立分公司比较简单,经营起来也没有那么复杂,因此成立分公司是众多企业扩大规模的首选。
首先,我们看看子公司和分公司的区别。
子公司靠母公司的资本金成立,公司A以控股形式投资了一家公司,那这家公司就是A的子公司了。
但是“麻雀虽小,五脏俱全”,子公司是一个独立的法人,税收上也是独立的纳税人;而分公司虽然也可以成为单独的会计主体,但是一般情况不会成为独立的法人,税收上也就和子公司不一致了。
子公司、分公司、事业部相关知识
子公司、分公司、事业部相关知识子公司、分公司、事业部相关知识Ⅰ概念1.总公司与分公司总公司管理分公司,对所属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资金调度、人事管理等方面行使指挥、管理、监督的权利,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分公司是与总公司相对应的法律概念,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分公司在法律、经济上没有独立性,属于总公司的附属机构。
2.母公司与子公司母公司是指拥有另一个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或通过协议方式能够对另一个公司实行实际控制的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子公司是与母公司相对应的法律概念,是指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另一个公司持有或通过协议方式受到另一个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
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Ⅱ联系与区别1. 总公司与分公司(1)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
(2)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分公司的设立程序与一般意义上的公司设立程序不同,设立分公司只需办理简单的登记和开业手续。
(4)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公司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公司经营决策机构。
(5)分公司名称为总公司名称后加分公司字样,其名称中虽有公司字样,但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
2. 母公司与子公司(1)子公司受母公司的实际控制。
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重大事项拥有实际决定权,能够决定子公司董事会的组成,可以直接行使权力任命董事会董事。
(2)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关系基于股份的占有或控制协议而产生。
一般说来,拥有股份多的股东对公司事务具有更大的决定权。
因此,一个公司如果拥有了另一个公司50%以上的股份,就能够对该公司实行实际控制。
在实践中,大多数公司的股份较为分散,因此,只要拥有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就能取得控制地位。
除控制股份之外,通过订立某些特殊契约或协议,也可以使某一个公司控制另一个公司。
(3)母公司、子公司各为独立的法人。
关于集团分子公司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报告
关于集团分子公司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报告一、集团分子公司管理存在的问题集团分子公司管理工作中存在问题主要体现在集团与下属公司之间没有建行之有效的沟通汇报机制;对派出分子公司的管理人员与财务人员的任用存在失察及监督管理不足;业绩考核未充分考虑各分子公司的行业特点与实际情况,存在“一刀切”情形。
具体如下。
(一)未建立行之有效的沟通汇报机制集团规模庞大,组织结构复杂,各个分子公司分布在不同地区,而且分子公司经营类型不同,甚至属于不同行业,规模各异,也有可能在不同国家运营,这样就导致各分子公司经营管理情况不能真实快速传递至集团总部,影响集团总部在制订分子公司管控策略时考虑信息不充分甚至参考了有误的信息,导致集团对分子公司管控措施的有效性、针对性将大幅降低。
(二)对派出至分子公司的管理人员及财务人员的选用与监督存在不足目前集团公司主要通过派出分子公司“总经理+财务经理”的模式对分子公司的整体经营进行管控,但该模式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一是派出分子公司的总经理与财务经理综合素质能力要求高,集团总部对此类人才的储备不足;分子公司总经理是公司的整体操盘手,能在集团总部担任某一重任的人员未必适合于做分子公司的总经理。
二是对于新收购的分子公司,其已有一套企业文化与经营模式,仅派总经理与财务经理,难以对公司方方面面进行掌控。
三是派出的总经理与财务经理长期在外,如果没有恰当可行的监督机制,既可能存在两人为个人私利欺瞒总部,也可能因为“将在外”而怠于行使管理职责未能及时被发现,甚至可能存在派出人员与原来分子公司的管理层相互勾结情形。
故导致集团总部的指令未能有效在分子公司开展实施,对分子公司的管理失控。
(三)业绩考核“一刀切”集团总部对分子公司制定业绩考核体系的时候,没有考虑到不同分子公司之间的行业特点与实际经营情况的差异,采用“一刀切”的考核方案。
分子公司开展业绩考核时按照总部的要求执行,由于考核过于程式化,每年的考核都没有创新点,而且一些考核指标以及考核方式很显然不适合本公司,导致绩效考核工作过于“僵化”,缺乏活力,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价值。
总公司与分公司区别
一、分公司定义1.定义分公司:是总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
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当。
虽有公司字样但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公司,无自己的章程,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分公司与总公司并非两个独立的法人单位,是一个单位,分公司其实就是总公司的一局部。
总公司:从严格意义上讲,公司是指即依照法律规定,由股东出资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治理其分公司,对所属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资金调度、人事治理等方面行使指挥、治理、监督的权利,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当民事责任。
二、分公司根本特征、与总公司的联系和区别1.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局部,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
也可以理解为分公司是总公司的附属单位,分公司的全部财产都是总公司的。
2.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独立承当民事责任。
而总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单位,独立承当民事责任。
其法人资格与经营资格的取得都需得到国家的成认。
3.分公司不是实际意义的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设立程序与总公司设立程序不同,只需办理简单的登记和开业手续即可。
4.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公司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
而总公司必需有。
5.分公司名称为总公司名称后加分公司字样,其名称中虽有公司字样,但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
6.分公司的主要业务活动完全由总公司决定,分公司一般是以总公司的名义并依据它的托付来进行业务活动的。
7.分公司的全部资产全部属于总公司,因此,总公司要对分公司的债务负无限责任。
三、分公司如何进行税务处理〔一〕分公司进行税务处理前需先设立设立的流程:1.名称核定:2.工商登记注册:3.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总公司的〕办理企业法人代码证书。
4.凭《营业执照》和《企业法人代码证书》开设银行帐户。
5.申请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申领发票。
分子公司合理化建议
分子公司合理化建议随着企业发展的不断壮大,许多大型企业会设立分子公司,以便更好地管理和运营各个业务部门。
然而,分子公司的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往往存在一定的问题,需要进行合理化改进。
下面列举了十个合理化建议,以提高分子公司的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
一、明确分子公司的定位和职责每个分子公司应明确其在整个企业中的定位和职责,避免重复和冲突的业务。
通过明确分子公司的定位和职责,可以提高分子公司的专业性和效率。
二、优化分子公司的组织架构合理的组织架构是分子公司高效运营的基础。
应根据业务需求和发展目标,优化分子公司的组织架构,合理划分各个部门和岗位,确保职责清晰、协作顺畅。
三、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体系分子公司的绩效考核应以业绩为导向,同时考虑员工的能力和贡献。
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体系,可以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提高整个分子公司的运营效率。
四、加强分子公司间的协作与沟通不同分子公司之间的协作和沟通是提高企业整体效率的关键。
应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和协作机制,促进分子公司间的信息共享和资源整合,避免信息孤岛和冲突。
五、提升分子公司的管理水平分子公司的管理水平直接影响其运营效率和业务成果。
应加强对分子公司的管理培训和能力提升,提高管理人员的专业素养和管理技能,以确保分子公司的高效运营。
六、优化分子公司的流程和制度流程和制度的优化可以提高分子公司的运营效率和执行力。
应对分子公司的各项流程和制度进行评估和改进,简化流程、规范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七、注重分子公司员工的培养和发展员工是分子公司最宝贵的资源,注重员工的培养和发展对于提高分子公司的运营效率至关重要。
应建立完善的员工培训和发展体系,激发员工的潜力,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
八、引入先进的信息化系统和技术信息化系统和技术的应用可以提高分子公司的管理效率和决策能力。
应根据分子公司的具体需求,引入先进的信息化系统和技术,提高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利用效率。
九、加强对分子公司的监督和评估监督和评估是保证分子公司运营质量和效率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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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与分公司是现代大公司企业经营组织的重要形式。
一家公司为什么安排它的某些附属单位作为子公司,而另一些附属单位又作为分公司?子公司与分公司,到底哪个才是公司在设立分支机构的上上之选呢?在回答这些问题之前,我们先来看看分公司和子公司的特点:(一)分公司分公司是与总公司或本公司相对应的一个概念。
许多大型企业的业务分布于全国各地甚至许多国家,直接从事这些业务的是公司所设置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这些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就是所谓的分公司。
而公司本身则称之为总公司或本公司。
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关系虽然同子公司与母公司的关系有些类似。
但分公司的法律地位与子公司完全不同,它没有独立的法律地位。
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
虽然分公司有公司字样,但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
因为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分公司的特征具体表现为:①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②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③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
④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
⑤分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二)子公司子公司是与母公司相对应的法律概念。
母公司是指拥有另一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或通过协议方式能够对另一公司实行实际控制的公司。
子公司是指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所拥有或通过协议方式受到另一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
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这是子公司与分公司的重要区别。
1、子公司受母公司的实际控制。
所谓实际控制是指母公司对子公司的一切重大事项拥有实际上的决定权,其中尤为重要的是能够决定子公司董事会的组成。
在未经他人同意的情况下,母公司自己就可以通过行使权力而任命董事会的多名董事。
某些信托机构虽然拥有公司的大量股份,但并不参与对公司事务的实际控制,因而不属于母公司。
2、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控制关系是基于股权的占有或控制协议。
根据股东会多数表决原则,拥有股份越多,越能够取得对公司事务的决定权。
因此,一个公司如果拥有了另一公司50%以上的股份,就必然能够对该公司实行控制。
但实际上由于股份的分散,只要拥有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就能够获股东会表决权的多数,即可取得控制的地位。
除股份控制方式之外,通过订立某些特殊契约或协议而使某一公司处于另一公司的支配之下,也可以形成母公司、子公司的关系。
3、母公司、子公司各为独立的法人。
虽然子公司处于受母公司实际控制的地位,许多方面都要受到母公司的管理,有的甚至类似母公司的分支机构,但法律上,子公司仍是具有法人地位的独立公司企业,它有自己的公司名称和公司章程,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其财产与母公司的财产彼此独立,各有自己的资产负债表。
在财产责任上,子公司和母公司也各以自己所有财产为限承担各自的财产责任,互不连带。
通过持有其他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而对其实行控制的公司,又称控股公司。
母公司与控股公司是可以通用的两个概念,子公司也可以通过控制其他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而成为控股公司,被控股的公司成为孙公司。
母公司通过控制众多的子公司、孙公司而成为庞大的公司集团。
母公司只要通过较少的资本就可以利用子公司的资本购买别的公司,组建起金字塔型的公司集团模式。
(三)不同《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子公司与分公司的区别具体为:(1)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拥有自己独立的名称、章程和组织机构,对外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债权债务由自己独立承担。
分公司则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名称,其名称应冠以隶属公司的名称,由隶属公司依法设立,只是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
(2)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必须符合一定的法律条件。
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一般不是采取直接控制,更多地是采用间接控制方式,即通过任免子公司董事会成员和投资决策来影响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
而分公司则不同,其人事、业务、财产受隶属公司直接控制,在隶属公司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3)承担债务的责任方式不同。
母公司作为子公司的最大股东,仅以其对子公司的出资额为限对子公司在经营活动中的债务承担责任;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以子公司自身的全部财产为限对其经营负债承担责任。
分公司由于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与隶属公司在经济上统一核算,因此其经营活动中的负债由隶属公司负责清偿,即由隶属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分公司在经营中的债务承担责任。
(四)税收角度的衡量子公司与分公司是现代大公司企业经营组织的重要形式。
一家公司为什么安排它的某些附属单位作为子公司,而另一些附属单位又作为分公司?这恐怕最主要要从税收筹划的角度来分析,因为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条件下,一切合法的有利于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措施均是企业考虑的重点,而选择有利于纳税优惠的组织形式,正是达到这一目标的重要途径之一。
世界各国(包括我国)对子公司和分公司在税收待遇等方面有着许多不同的规定,这就为企业或跨国公司设立附属企业的组织形式提供了选择空间。
一般来说,设立子公司有如下好处:1.在东道国同样只负有有限的债务责任(有时需要母公司担保);2.子公司向母公司报告企业成果只限于生产经营活动方面,而分公司则要向总公司报告全面情况;3.子公司是独立法人,其所得税计征独立进行。
子公司可享受东道国给其居民公司提供的包括免税期在内的税收优惠待遇,而分公司由于是作为企业的组成部分之一派住国外,东道国大多不愿为其提供更多的优惠;4.东道国运用税率低于居住国时,子公司的累积利润可得到递延纳税的好处;5.子公司利润汇回母公司要比分公司灵活的多,这等于母公司的投资所得、资本利得可以持留在子公司,或者可经选择税负较轻的时候汇回,得到额外的税收利益。
6.许多国家对子公司向母公司支付的股息规定减征或免征预提税。
对设立分公司规定的好处一般有:1.分公司一般便于经营,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也比较简单;2.分公司承担成本费用可能要比子公司节省;3.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就流转税在所在地缴纳,利润由总公司合并纳税。
在经营初期,分公司往往出现亏损,但其亏损可以冲抵总公司的利润,减轻税收负担;4.分公司交付给总公司的利润通常不必缴纳预提税;5.分公司与总公司之间的资本转移,因不涉及所有权变动,不必负担税收。
上述可见,子公司和分公司的税收利益存在着较大差异,公司企业在选择组织形式时应细心比较、统筹考虑、正确筹划。
但总体上看两种组织形式最重要的区别在于: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在设立国被视为居民纳税人,通常要承担与该国其它公司一样的全面纳税义务。
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在设立分公司的所在国被视为非居民纳税人,只承担有限的纳税义务。
分公司发生的利润与亏损要与总公司合并计算,即“合并报表”。
我国税法也规定,公司的下属分支机构缴纳所得都有两种形式:一是独立申报纳税;一是合并到总公司汇总纳税。
而采用哪种形式缴税则取决于公司下属分支机构的性质--是否为企业所得税独立的纳税义务人。
这里必须指出,境外分公司与总公司利润合并计算,所影响的是居住国的税收负担,至于作为分公司所在的东道国,往往照样要对归属于分公司本身的收入课税,这就是实行所谓收入来源税收管辖权。
而设立在境内分公司则不存在这个问题,对这一点企业在税筹划时应加以关注。
公司企业在设立下属分支机构时,应采取哪一种最有利的经营组织形式,可以获得较多的税收利益呢?开办初期,下属企业可能发生亏损,设立分公司,因与总公司“合并报表”冲减总公司的利润后,可以减少应税所得,少缴所得税。
而设立子公司就得不到这一项好处。
但如果下属企业在开设的不长时间内就可能盈利,或能很快扭亏为盈,那么设立子公司就比较适宜,可以得到作为独立法人经营便利之处,还可以享受未分配利润递延纳税的好处。
除了在开办初期要对下属企业的组织形式精心选择外,在企业的经营、运作过程中,随着整个集团或下属企业的业务发展,盈亏情况的变化,总公司仍有必要通过资产的转移、兼并等方式,对下属分支机构进行调整,以获得更多的税收利益。
设立分公司还是通过控股形式组建子公司,在纳税规定上就有很大不同。
由于分公司不是一个独立法人,它实现的盈亏要同总公司合并计算纳税,而子公司是一个独立法人,母、子公司应分别纳税,而且子公司只有在税后利润中才能校股东占有的股份进行股利分配。
一般说来,如果组建的公司一开始就可盈利,设立子公司就更为有利。
在子公司盈利的情况下,可享受到当地政府提供的各种税收优惠和其他经营优惠。
如果组建的公司在经营初期发生亏损,那么组建分公司就更为有利,可减轻总公司的税收负担。
例如某公司在经营初期,下属分支机构出现亏损,分公司亏损可与总公司合并计算,于是公司总部开始时选择了建立分公司的组织形式。
经营几年后,分公司转亏为盈,为了享受税收递延的好处,决定把分公司的生产经营业务逐步转移到另一家子公司去,或者干脆把分公司兼并到子公司中去,如果是整个分公司转移给子公司,那就必须考虑:①是否要缴纳财产转移税,有没有税收优惠的规定?②全面衡量子公司有哪些好处和坏处,尤其是税收总负担的比较;③假定产权转移没有多大好处,而子公司的生产规模需要扩大,是否可以采取把分公司的资产所有权不转移,只是粗凭给子公司使用;④存货也可以采取委托代销的方式,这样在受托方未销售之前可以不缴税;⑤ 要特别了解一下,居住国与收入来源国对分公司与子公司亏损结转抵补的税收待遇。
假定分公司的亏损可冲抵总公司的利润,在分公司未转亏为盈时,不宜转移为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