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法院减刑假释远程开庭系统建设方案技术方案
数字法庭远程提审建设方案
数字法庭远程提审建设方案法院设立远程提讯/开庭系统,是法院审判业务信息化建设的具体需要,也是充分体现司法为民,建设和谐社会的需要,能有效促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于全局。
既满足国家政策要求和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又迎合国家新形式的需要,尤其满足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和日常司法应用刑事远程提讯的要求。
系统建能够有效提高司法效率,降低司法成本。
从技术的角度上,在遵循最高人民法院的远程互联互通要求情况下,系统所采用的高清技术、标准化H.264编解码技术、电子公文传输及电子签章技术等,都已是非常成熟可靠并得到广泛应用的技术,完全具备了可实施性,并且不存在技术风险因素。
1.1 数字法庭系统的远程提讯支持对于新建数字法庭来说,采用顺泰伟成高清庭审主机,可以支持高清数字法庭和高清远程提讯室的远程提讯应用。
对于非顺泰伟成品牌的数字法庭系统,可以通过增加附加设备的方案,实现远程提讯系统应用。
1.2 远程提讯室设计远程提讯室主要的功能,就是接受主法庭的庭审图像信号并显示播放给嫌疑人,同时将嫌疑人的图像和发言信号传送给主法庭。
avst远程提讯室需要配置显示设备、音频播放设备、发言设备、摄像设备,以及编解码设备。
.cn为确保与不同品牌的远程提讯系统互联互通,因此远程提讯室内的编解码设备,应遵循最高人民法院的标准规范要求1.3公文传输系统及电子签章系统设计在远程提讯系统中引入公文传输系统,是将目前刑事审判工作中传统的纸质文书传输转变为网络公文传输,减少在文书送达过程中消耗的很多人力、财力和物力,简化文书传递过程,减少刑事审判工作的不便,提高远程提讯的办事效率。
在远程提讯系统中引入电子签章系统,是为了辨识电子文件签署者身份,保证文件的完整性,并表示签署者同意电子文件所陈述事实的内容,确保远程提讯过程中的公文、文件签署的真实有效。
在进行系统设计和部署时,公文传输系统和电子签章系统经常会结合在一起组成一个完整的电子公文与签章系统来应用。
江苏法院加强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工作情况
江苏法院加强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工作情况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2.12.07•【分类】司法数据正文江苏法院加强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工作情况2022年12月7日,省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近年来全省法院加强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工作情况,并发布十起实质化审理典型案例。
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韦瑞瑾,省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张婷婷,省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曹霞出席发布会,省法院新闻办公室主任张志平主持发布会。
减刑、假释制度作为刑罚变更执行制度,是我国刑罚执行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刑罚执行过程中的具体体现。
减刑、假释制度对于激励罪犯积极改造,促进罪犯回归、融入社会,维护监管秩序稳定,保障刑罚功能和目的实现有着重要意义。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刑罚执行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减刑、假释工作作出重要指示,要求严格规范减刑、假释,充分体现司法公正,杜绝司法腐败,提高司法公信力。
长期以来,在最高人民法院有力指导和省委政法委的坚强领导下,全省法院坚持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案件审理,持续推进减刑、假释案件审理方式改革,确保案件公平公正公开审理。
2021年全国政法机关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顽瘴痼疾全面排查整治,我省法院倒查了近三十年办理的80余万件减刑、假释案件,总体而言,未发现严重的违法情况。
去年底,为巩固深化减刑、假释顽瘴痼疾整治成效,深化刑罚执行制度改革,回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出台《关于加强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为全面落实《意见》要求,全省法院采取坚决有力举措,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规范的程序,更科学的机制,全方位打造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体系,推动减刑、假释工作再上新台阶。
近年来,由于减刑、假释相关法律政策整体从严趋紧,案件数量呈下降趋势。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若干具体问题的讨论纪要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若干具体问题的讨论纪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7.09.13•【字号】•【施行日期】2017.09.13•【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减刑、假释正文江苏高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若干具体问题的讨论纪要(2017年9月1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次会议讨论通过)[2017年]1号为了正确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依法公正办理减刑、假释案件,统一执法尺度,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对减刑、假释案件审理中的若干具体问题进行了讨论,现纪要如下: 会议讨论认为,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应当以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为指导,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的原则.一、关于对罪犯悔改、立功、重大立功表现的认定1.对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罪犯,是否积极退赃、协助追缴赃款赃物、赔偿损失的认定,应当结合已退赃、协助追缴赃款赃物及赔偿损失的情况(含判前)、所犯罪行性质、获利情况、赃款赃物去向、罪犯原职业收入情况、罪犯经济状况、狱内消费等情况综合考量作出认定."三类罪犯"不积极履行上述义务的,不认定其"确有悔改表现",不予减刑、假释.2.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提出申诉的,依法保护其申诉权利,对其正当申诉不能不加分析地认为是不认罪悔罪.对原判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无期徒刑或者原判无期徒刑的罪犯,在首次减为有期徒刑时,全面考察其改造表现,不宜因其申诉长期不予减刑.3.通过贿买、暴力、胁迫等非法手段,或者被羁押后与律师、亲友会见过程中违反监管规定,获取他人犯罪线索并"检举揭发"的,不能认定为有立功表现.将本人以往查办犯罪职务活动中掌握的,或者从负有查办犯罪、监管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处获取的他人犯罪线索予以检举揭发的,不能认定为有立功表现.罪犯亲友为使其"立功",向司法机关提供他人犯罪线索、协助抓捕犯罪嫌疑人的,不能认定为有立功表现.4.罪犯阻止他人实施重大犯罪活动或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或者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的,一般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或者案件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全国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等情形,应当认定为有重大立功表现.5.罪犯在人民法院作出生效裁判之前有检举揭发,在裁判生效后查证属实,确有立功或重大立功表现的,一般移送刑罚执行机关作为减刑因素处理.但有重大立功表现可能导致量刑刑种发生变化的,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二、关于减刑、假释特定从宽、放宽情形的掌握6.《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在报请减刑前的服刑期间不满十八周岁"是指罪犯从减刑起始时间到报请减刑时或本次减刑间隔期内有未满十八周岁的情形,而不仅指报请减刑时未满十八周岁的罪犯.上述罪犯包括犯罪时未成年罪犯的减刑、假释案件不公示,裁判文书不上网.7.《规定》第十九条、第二十条所涉及的未成年罪犯、老年罪犯、患严重疾病罪犯或者身体残疾罪犯减刑时,减刑幅度在根据其表现可以获得的相应减刑幅度基础上适当放宽,减刑起始时间、间隔时间可以适当缩短.放宽幅度和缩短时间不得超过相应幅度、时间的三分之一.放宽幅度或缩短时间两种放宽办法择一适用.《规定》第二十条第二款"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生活难以自理"是指基本丧失劳动能力且生活难以自理.8.《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的"被判处管制、拘役的罪犯,以及判决生效后剩余刑期不满二年有期徒刑的罪犯,符合减刑条件的,可以酌情减刑,减刑起始时间可以适当缩短,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其中减刑起始时间缩短不超过四个月.罪犯减刑后余刑不足二年,决定假释的,可以适当缩短间隔时间,缩短时间不得超过相应规定时间的三分之一.9.过失犯罪罪犯减刑,在确定减刑幅度时可以适当从宽.三、关于财产性判项的履行与减刑、假释关联机制10.财产性判项是指生效裁判主文判决罪犯承担的附带民事赔偿义务判项,以及追缴、责令退赔、罚金、没收财产等判项.分案审理的附带民事诉讼,生效判决确定的民事赔偿义务履行情况,也应作为考量因素.11.生效裁判判决二人以上共同承担退赃、退赔、民事赔偿义务的,如果罪犯已履行个人对应比例义务,可视为该罪犯已全部履行该部分财产性判项.生效裁判未明确个人承担份额的,应当结合各自在犯罪中的地位确定其责任,无法区分的则按份承担.如果其中一名或数名罪犯已经履行全部共同财产性判项的,视为全部共同犯罪的罪犯已履行共同财产性判项.12.罪犯不履行或者不全部履行生效裁判中财产性判项的,在减刑、假释时应当从严掌握.但根据人民法院执行部门执行情况,有充分证据证明其确无履行能力的,可以正常减刑、假释.13.罪犯不履行或者不全部履行财产性判项,减刑时应予从严的,根据其未履行财产性判项的具体情况,每次缩减不超过一个月的减刑幅度.本条不适用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的罪犯.该类罪犯主动履行财产性判项的,确定减刑幅度和假释考验期时可在《规定》的幅度内予以从宽.四、关于减刑、假释其他从严情形的掌握14.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在缓期执行期间不服从监管、抗拒改造,尚未构成犯罪的,在减为有期徒刑后再减刑时应当适当从严,一次性缩减不超过一个月减刑幅度.其中在减为无期徒刑后,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或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在减为有期徒刑时适当从严,一次性缩减不超过一个月减刑幅度.15.《规定>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被判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是指被判处不满十年有期徒刑.《规定》其他条款中的相关刑期以上或以下均包括本数.16.罪犯在本次减刑考核周期内违纪、违规,受到警告、记过、禁闭等处分,如果刑罚执行机关未作相应处理,在记分考核中没有体现且无说明的,可以酌情缩减减刑幅度.17.罪犯存在不履行或者不全部履行财产性判项之外其他"从严掌握"情形的,每次减刑时减刑幅度缩减不超过一个月.罪犯存在包括不履行或不全部履行财产性判项在内的多个"从严掌握"情形的,每次减刑时减刑幅度缩减一般不超过两个月.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在缓期执行期间不服从监管、抗拒改造,尚未构成犯罪的,同时又存在其他两个以上从严情形的,减刑幅度缩减不超过三个月.罪犯的前罪和后罪都是特定的毒品犯罪,既是毒品再犯又构成累犯的,认定其具有一个从严情形.18.对罪犯减刑幅度予以缩减一般以根据其表现可以获得的减刑幅度为基础进行缩减,可以获得的减刑幅度不超过《规定》中明确的最大幅度.19. 2011年4月3 0日前犯罪,因具有累犯情节或者系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适用2011年修正前刑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不得假释;2011年4月3 0日以前犯罪,因上述八类暴力性犯罪以外的其他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适用2011年修正后刑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如不具有累犯情节,可以假释.五、其他问题20.减刑、假释的比例仍执行原有规定.21.对于身份不明的罪犯,原则上可以减刑,但一般不予假释.22.《规定》中的"判决执行之日",是指罪犯实际送交刑罚执行机关之日.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或者裁定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法律文书宣告或者送达之日起计算.无期徒刑执行的起始时间,从生效裁判宣告或者送达之日起计算.23.罪犯在服刑期间所涉案件被再审改判,如未经减刑的,其减刑起始时间从原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如已被裁定减刑,由此导致原减刑裁定失效,人民法院重新作出减刑裁定的,其再次减刑的间隔时间从再审改判前最后一次减刑裁定送达之日起计算.再审改判为死刑缓期执行、无期徒刑的除外.24.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因漏罪被数罪并罚重新作出判决的,如漏罪系罪犯主动交代包括原审程序中已主动交待但未经处理的,其减刑起始时间从原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但漏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无期徒刑的除外.如漏罪系有关机关发现或者他人检举揭发的,罪犯减刑的起始时间从新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25.本纪要下发之日起,报请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按本纪要意见执行,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纪要[2016]11号不再执行.26.本纪要如与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相关规定相抵触的,按最高人民法院意见执行.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2017年9月13日印发。
智慧法院减刑假释信息化办案平台项目建设方案
【智慧法院】法院信息化系统集成减刑假释大数据平台解决方案北京XX工程有限公司2019年X月目录第1章项目概述 (7)第2章项目需求 (9)2.1 法院现状 (9)2.2 需求分析 (9)2.2.1 音视频需求 (10)2.2.2 证物展示需求 (10)2.2.3 庭审笔录需求 (11)2.2.4 庭审平台管理需求 (11)2.2.5 灯光音响集中控制需求 (11)第3章项目概述 (12)3.1 项目背景 (12)3.2 系统需求分析 (12)3.2.1 庭审视频信息的采集与展示 (13)3.2.2 庭审文本信息的采集与音视频同步 (14)3.2.3 庭审图片信息的采集与展示 (14)3.2.4 庭审声音信息的采集与展示 (15)3.2.5 庭审证据信息的采集与展示 (16)3.2.6 庭审音视频信息存储、直播与点播 (16)3.2.7 庭审控制系统的需求分析 (18)3.2.8 拓展功能需求分析 (19)3.3 庭审信息资源管理的需求及分析 (20)3.4 庭审图像监控中心需求分析 (21)3.5 远程庭审功能分析 (22)3.5.1 功能分析 (22)3.5.2 远程传输网络要求 (23)3.6 设计目标 (23)第4章系统建设方案 (25)4.1 设计依据 (25)4.2 设计原则 (26)4.3 设计目标 (29)4.4 3.4系统结构设计 (31)4.4.1 系统结构图 (31)4.4.2 系统组成部分 (31)4.5 高清数字法庭布局 (36)4.6 指挥控制中心设计 (43)4.6.1 指挥控制中心的组成 (43)4.6.2 指挥控制中心的设计 (44)4.7 网络信息安全系统 (47)4.7.1 系统综述 (47)4.7.2 硬件部分技术及子网的划分 (48)4.7.4 网络安全设计 (84)4.8 资源管理云平台 (97)4.8.1 系统管理功能 (98)4.8.2 系统基本功能 (119)4.8.3 系统扩展功能 (128)4.9 减刑假释分析系统 (129)4.9.1 网络资源池 (130)4.9.2 计算资源池 (140)4.9.3 云计算管理平台 (148)4.9.4 云计算安全防护方案 (164)4.9.5 机房方案 (186)4.9.6 标准化工作 (194)第5章数字法庭系统选型 (197)5.1 系统设计的基本原则 (197)5.1.1 设计依据 (197)5.1.2 设计原则 (198)5.2 选型原则 (200)5.3 设计说明 (202)5.3.1 法庭布置参考示意图 (202)5.3.2 科技法庭系统的组成示意图 (203)5.3.3 简约功能型科技法庭 (204)5.3.4 庭审资源管理服务系统 (208)5.3.5 集中监控图像中心系统 (209)第6章数字法庭产品规格及说明 (211)6.1.1 高清庭审主机 (211)6.1.2 音频管理设备 (214)6.1.3 高清摄像机 (218)6.1.4 集中控制设备 (223)6.1.5 庭审服务器 (224)6.1.6 庭审资源管理软件平台 (228)6.1.7 用户浏览软件 (241)第7章业务功能优势 (243)7.1 构建法院多级化网络管理平台 (243)7.2 法院资源(设备)的有效利用和整合 (243)7.3 采用“云存储服务器”,多重数据存储和备份 (244)7.4 支持设备延时关机及实时同步刻录 (244)7.5 高安全性 (245)7.6 案件信息同步叠加 (245)7.7 性能的庭审直播和点播 (245)7.8 支持远程提讯 (246)7.9 强大的卷宗管理系统 (247)第8章产品介绍 (248)8.2 数字庭审主机(简约型) (250)8.3 幻象供电智能混音器 (252)8.4 强指向性鹅颈话筒 (254)8.5 室内高清高速智能球机 (255)8.6 室内模拟球机 (257)8.7 室内高清网络摄像机 (257)8.8 桌面液晶显示器 (258)第9章施工指导 (260)9.1 现场3D效果图 (260)9.2 施工布线 (261)9.3 影像系统 (263)9.3.1 系统制式 (263)9.3.2 高清摄像机 (264)9.3.3 传输 (264)9.3.4 数字庭审的存储要求 (265)9.4 灯光照明系统 (266)9.4.1 总则 (266)9.4.2 照明质量 (266)9.4.3 照明光源与灯具 (268)9.5 音响系统 (268)9.6 数据采集处理系统 (271)9.7 显示系统 (271)9.7.1 大屏幕投影 (271)9.7.2 等离子屏幕 (272)9.7.3 证物投影仪技术指标如下: (273)9.7.4 液晶显示器 (274)9.8 安全呼叫系统 (274)9.9 集中控制系统 (275)第10章施工组织设计 (280)10.1 总论 (280)10.1.1 工程概况 (280)10.1.2 工程范围 (280)10.1.3 工程特点分析 (281)10.1.4 编制依据 (281)10.1.5 编制原则 (284)10.1.6 工程承包主要内容 (284)10.1.7 弱电系统施工管理 (286)10.2 项目管理及施工目标 (286)10.2.1 施工部署 (286)10.2.2 施工目标 (303)10.2.3 施工准备 (304)10.3 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 (313)10.3.1 施工进度计划 (313)10.3.2 确保工期的措施 (320)10.3.3 针对里程碑的特殊控制 (329)10.4 质量管理 (331)10.4.1 质量目标及质量保证体系 (331)10.4.2 质量保证的措施 (334)10.5 主要施工方案、工艺及措施 (351)10.5.1 施工前准备工作 (351)10.5.2 线槽安装及线缆敷设 (352)10.5.3 综合布线系统施工 (355)10.5.4 机房建设工程(含供电、防雷与接地)施工 (357)10.5.5 计算机网络系统施工 (361)10.5.6 庭审监控子系统施工 (365)10.5.7 公共广播系统 (367)10.5.8 一卡通系统施工 (369)10.5.9 庭审对讲系统施工 (372)10.5.10 停车场系统施工 (377)10.6 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及环保措施 (383)10.6.1 安全生产组织管理体系及职责 (384)10.6.2 安全管理组织计划 (385)10.6.3 安全防护措施 (385)10.6.4 信号或标志 (392)10.6.5 安全防护规程手册 (392)10.6.6 建立安全教育制度 (393)10.6.7 文明施工 (394)10.6.8 环境保护措施 (399)10.6.9 防火 (399)10.7 项目成本控制及措施 (400)10.7.1 项目成本控制目的及架构 (400)10.7.2 项目成本控制流程 (401)10.8 临时设施 (410)10.9 竣工验收及竣工资料 (411)10.9.1 验收标准 (412)10.9.2 制定测试验收计划 (413)10.9.3 验收步骤 (414)10.9.4 验收条件 (414)10.9.5 验收资料 (415)10.9.6 验收判据 (416)10.9.7 工程验收结论 (416)10.9.8 综合布线系统验收 (417)10.9.9 视频监控系统验收 (418)10.10 10系统培训计划 (422)10.10.1 培训概述 (422)10.10.2 培训目的 (423)10.10.3 培训主要流程 (425)10.10.4 培训保证措施 (425)10.10.5 培训内容 (426)10.10.6 现场培训的主要方法 (427)10.10.7 子系统培训计划 (427)10.10.8 培训考核 (436)10.10.9 培训对象 (436)10.11 售后服务 (437)10.11.1 售后服务承诺 (437)10.11.2 维护人员 (441)10.11.3 售后服务项目 (441)第1章项目概述随着我国各项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健全,改变传统庭审模式,实现公正与效率已经成为国内各级法院的工作主题,更是时代发展和进步的必然趋势,实现公正裁判提高法院社会公信度,是审判管理改革的突破,是法院审判工作监督制约机制的一个创新,通过实施数字化科技法庭系统使庭审过程与科技手段紧密结合,体现了“阳光审判”公开、透明的原则,实现对庭审过程中对原被告、证人、法官、公诉人、犯罪嫌疑人、电子证据画面进行实时采编录像和网络直播,满足庭审音像资料存档、远程观摩和领导在线监督的需求。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立审执协调配合全流程推进切实解决执行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立审执协调配合全流程推进切实解决执行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0.06.29•【字号】苏高法〔2020〕131号•【施行日期】2020.06.29•【效力等级】•【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执行程序正文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立审执协调配合全流程推进切实解决执行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苏高法〔2020〕131号各市中级人民法院,南京海事法院,徐州铁路运输法院,各基层人民法院:为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化执行改革健全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的意见——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纲要(2019—2023)》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立案、审判与执行工作协调运行的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立案、审判与执行工作的协调配合,建立全流程推动切实解决执行难工作机制,省法院审判委员会日前研究通过了《关于立审执协调配合全流程推进切实解决执行难的指导意见》。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贯彻落实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请及时报告省法院。
2020年6月29日关于立审执协调配合全流程推进切实解决执行难的指导意见为进一步加强立案、审判与执行工作的协调配合,建立全流程推动切实解决执行难工作机制,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合法权益,根据《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中法委发〔2019〕1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化执行改革健全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的意见——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纲要(2019—202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立案、审判与执行工作协调运行的意见》等文件要求,结合全省法院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1.切实解决执行难是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及中法委发〔2019〕1号文件提出的具体要求,是人民法院肩负的政治责任。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江苏智慧法院建设十大典型事例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江苏智慧法院建设十大典型事例(2022年5月30日)目录1.建设智能预警系统助力防范“套路贷”虚假诉讼一江苏高院“套路贷”虚假诉讼智能预警系统2.加强区块链司法应用促进司法公信力提升—江苏高院区块链平台应用系统3.建设一站式维权平台打造全域诉服体系新动能一苏州中院“全域诉讼服务系统”4.推进电子卷宗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夯实无纸化办公办案基础一苏州中院“数据加工工场”系统5.推进内外网系统融合应用打造智慧庭审新模式一南通法院“支云”庭审系统6.打造智慧警务云平台推进警务管理规范有序一南通中院“智慧警务云平台”7.织密信息“防护网” 切实防范廉政司法风险无疏漏一南京中院“特殊代理人预警系统”8.探索物联网技术司法应用创新智能化执行新途径一无锡中院“物联网+执行”系统9.管理更“智能”改革生“效能”一盐城中院审判执行全流程节点信息化管控平台10.智慧送达开启集约送达新模式一宿迁中院“宿法智达”系统1.建设智能预警系统助力防范“套路贷”虚假诉讼一江苏高院“套路贷”虚假诉讼智能预警系统【基本情况】“套路贷”是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常见形式和敛财的重要手段,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和迷惑性,套路手法不断翻新,防范和识别难度大。
为服务法官更加科学、准确地甄别“套路贷”虚假诉讼案件,服务精准打击“套路贷”虚假诉讼,助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切实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江苏高院在全国法院率先建设“套路贷”虚假诉讼智能预警系统,智能预警系统包含系统首页、态势分析、人群画像、风险放贷人预警、已结案件预警、综合检索、诉讼代理人分析、重点关注、工作成果、职业放贷人名录、文件资料等功能模块,依托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技术,实现风险人员、风险案件的智能识别与预警,辅助法官快速甄别发现“套路贷”虚假诉讼。
【主要成效】智能预警系统运用云计算、大数据和智能算法等技术,通过汇聚和分析法院内部数据和外部数据,构建“套路贷”虚假诉讼案件算法模型,设置民间借贷、债权转让等案由的监督识别点,建立对“套路贷”虚假诉讼案件和当事人的大数据智能画像,实现“套路贷”虚假诉讼自动预警、科学认定、全面打击和源头防范,帮助法官在办案中精准高效地甄别防范“套路贷”虚假诉讼。
江苏省减刑假释的程序是什么?
The busy life is exhausting, almost suffocating.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江苏省减刑假释的程序是什么?由执行机关提出建议书,报请人民法院审核裁定,并将建议书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意见。
大家都知道罪犯在服刑期间,若是积极接受改造教育,表现优良,是有可能获得减刑和假释机会的。
监狱在给罪犯提请减刑假释时该走哪些法律程序呢?接下来,就以江苏省减刑假释的相关规定为例,和大家一起聊聊监狱提请减刑、假释的工作程序及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省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根据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监狱法》、司法部130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刑罚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实行办案责任制。
第三条被判处有期徒刑和被减刑为有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由监狱提出建议,提请罪犯服刑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
需要提级审核的罪犯减刑、假释案件在提请监狱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前,监狱须按有关规定报省监狱管理局审核。
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减为无期徒刑的案件,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减为有期徒刑或假释的案件,应当在符合减刑、假释条件后由监狱及时提出建议,报省监狱管理局审核后,提请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
第四条省监狱管理局和监狱分别成立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少于9人。
委员会主任由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分管监管改造的领导担任,其他成员由刑罚执行、狱政管理、教育改造、狱内侦查、生活卫生、劳动改造、政工、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监狱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名单应报省监狱管理局备案。
第五条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应当由监区集体研究,刑罚执行科审查,监狱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评审,监狱长办公会决定。
省监狱管理局审核减刑、假释案件,应当由局分管领导召集省监狱管理局减刑假释评审会审核,报局长审定,必要时应召开局长办公会决定。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江苏省司法厅等关于印发《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江苏省司法厅等关于印发《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江苏省司法厅,江苏省公安厅,江苏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08.01.09•【字号】苏司通[2008]9号•【施行日期】2008.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江苏省司法厅、江苏省公安厅、江苏省民政厅、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总工会、共青团江苏省委员会、江苏省妇女联合会关于印发《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办法》的通知(苏司通〔2008〕9号)各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局、公安局、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财政局、总工会、团委、妇联:现将《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
二ОО八年一月九日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我省社区矫正工作顺利开展,规范社区矫正执法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区矫正,是指将本条第二款所列罪犯(以下称为“社区矫正对象”)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负责并组织社会力量对其采取监督管理、教育、帮助措施,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社区矫正对象包括:(一)被判处管制的;(二)被宣告缓刑的;(三)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四)被裁定假释的;(五)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
第三条社区矫正对象户籍地和经常居住地在本省;或者户籍地不在本省,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省定居,且长期在本省工作、学习和生活的,由本省接收实施社区矫正。
第四条社区矫正的任务是:(一)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刑罚正确实施;(二)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思想和法制教育、文化教育、职业技术教育,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使他们成为守法公民;(三)对社区矫正对象在就学、就业、生活和心理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提供帮助,促使他们适应社会生活。
人民法院数字法庭系统建设方案
人民法院数字法庭系统规划方案人民法院数字法庭系统规划方案项目概述科技法庭是一个充分利用现代计算机技术、通信技术、音像技术,服务庭审法官、公诉人和辩护人的现代化法庭。
主要是为提高法庭审判效率,适应审判工作的发展,解决传统法庭庭审中示证、记录、翻译、作证、旁听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通过视频会议系统,实现视频会议、远程交互审理、远程作证、庭外直播、旁听、观摩、监督的功能。
通过多媒体示证系统,实现多媒体证据直接展示,实物投影、多媒体播放、电子文件与证物处理功能。
通过电子白板、手写显示屏系统,实现庭审现场图文讨论、电子标示、强化辩论论点等功能。
通过庭审音像录制系统,实现记录参与庭审各方人员发言情况,记录证据、证物的展示及讨论中的标示,对庭审过程全面音像记录、并存储共享等功能。
通过同声传译系统,实现多语言传译服务功能。
科技法庭系统还能提供全面的服务功能,如为控辩双方席位提供电源、宽带上网接口供查询相关资料、法庭系统音频输入接口供向法庭提供声音证据、法庭系统 VGA 信号输入接口供向法庭提供图片 / 图像证据或说明、提供手写屏图文讨论设备供庭审辩论。
为旁听席设置记者专用席位,配备电源、宽带上网接口和一到两路音视频输出接口,在经法庭批准的情况下,记者可即时发回信息,作及时报道。
科技法庭通过中央控制系统,将各种设备集成在一起,通过程序进行自动联动控制,为庭审提供各种先进的科技调控手段。
设计和说明法庭布置参考示意图系统的组成整个系统的设备原理图如下:上图所属是一个科技法庭的模块原理图,具体的设备和连接如下图所示:音频系统音频系统设备:•会议发言系统。
•公诉席、辩护席、证人席、书记员席安装音频输入插座。
•支架麦克风。
•数字调音台。
•音频矩阵(与视频矩阵综合为音视频矩阵)。
•音响功率放大器。
•音箱及音箱控制器。
视频系统视频系统设备:•会议摄像机 4 台。
•法官席、公诉席、辩护席、证人席、书记员席安装 VGA-RGB 转换器。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假释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假释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正文:----------------------------------------------------------------------------------------------------------------------------------------------------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假释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2009年2月26日)为了进-步规范人民法院审理假释案件的程序,提高假释案件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我省假释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一般规定第一条假释案件一般由执行机关所在地中级法院管辖,但无期徒刑罪犯的假释案件由省高级法院管辖。
第二条对罪犯假释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年以上。
如有刑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期限的限制。
(二)罪犯在服刑期间能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
“不致再危害社会”是指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一贯表现好,确实悔罪,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课学习,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假释后具备监管条件的。
第三条老年和身体有残疾罪犯确有悔罪表现,丧失作案能力或者生活不能自理,且假释后生活有着落的,可以依法予以假释。
但刑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不得假释的情形除外。
第四条下列罪犯不得假释:(一)累犯;(二)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三)在服刑期间又故意犯罪的;(四)假释考验期内再犯罪被收监执行的。
第五条下列罪犯一般不予假释:(一)危害国家安全,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二)故意危害公共安全,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三)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四)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因其他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五)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和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集团的主犯;(六)在服刑期间为抗拒改造而实施行凶、自杀、自伤、自残、脱逃等行为的;(七)假释后又被收监执行的;(八)其他不宜假释的情形。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减刑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减刑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正文:----------------------------------------------------------------------------------------------------------------------------------------------------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减刑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2009年2月26日)为了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审理减刑案件的程序,提高减刑案件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我省减刑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管辖第一条减刑案件由执行机关所在地中级法院管辖,但下列案件由省高级法院管辖:(一)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罪犯的减刑;(二)被判处无期徒刑罪犯的第一次减刑;(三)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罪犯减为无期徒刑后的第一次减刑。
第二条罪犯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构成重大立功,在原裁判生效后送交执行前才查证属实,依法应当减刑的案件,由羁押地中级法院管辖。
二、一般规定第三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缓期二年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的,应当减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间自生效裁判宣告或送达之日起算。
第四条罪犯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应认定为“确有悔改表现”:(一)认罪服法;(二)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三)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课学习;(四)积极参加劳动,完成生产任务。
对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提出申诉的,要依法保护其申诉权利。
对罪犯申诉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应当一概认为是不认罪服法。
老、病、残及未成年罪犯劳动态度端正,从事了与其劳动能力相适应的劳动的,应视为积极参加劳动。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运用信息技术深化司法公开的若干意见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运用信息技术深化司法公开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4.07.22•【字号】•【施行日期】2014.07.22•【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判机关正文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运用信息技术深化司法公开的若干意见(2014年7月22日)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打造人民法院与社会公众信息共享、沟通交流的司法公开平台,努力实现“司法透明”,是新时期人民法院工作面临的重大课题。
为贯彻落实《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进一步深化全省法院司法公开,根据有关法律、司法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规定,结合江苏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运用信息技术深化司法公开的重要意义1、司法公开是人民法院工作的基本要求和法定义务,是确保审判权依法独立公正行使的关键举措,是解决影响司法公信力的体制性机制性障碍的重要突破口。
在信息社会里,传统的司法公开方式越来越难以适应人民群众的司法公开需求,依法、有序地将法院及其司法活动全景展现于信息社会,实现司法公开常态化,方便公众不受时空等因素限制,自由查阅、获取和运用司法信息,是司法公开的必然趋势。
全省各级法院必须切实增强深化司法公开的自觉性和责任感,积极运用互联网思维和现代信息技术,努力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切实维护司法公正,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
二、运用信息技术深化司法公开的目标任务2、全省各级法院应当以满足新时期人民群众的司法公开需求为导向,以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为基础,依托网站、微信、微博、手机客户端、手机短信平台、12368诉讼服务平台、电子触摸屏、广播电视、微视频等全媒体方式和诉讼服务中心等渠道,打造以移动互联网为核心的多元化公开载体,完善查询检索、在线服务和信息沟通功能,实现全流程、全方位、全透明的司法公开。
在这一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微信、微博等社交工具的功能,为公众提供零距离沟通、即时性互动、无障碍共享的司法服务,提升司法公开的实际效果。
江苏法院视频会议系统案例
江苏法院视频会议系统案例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通过其视频会议系统和新建的图像控制中心成功当场审结了一起国家赔偿案件,据悉,这是江苏法院系统首次利用网络视频技术处理案件。
不久前,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通过其视频会议系统和新建的图像控制中心成功当场审结了一起国家赔偿案件,据悉,这是江苏法院系统首次利用网络视频技术处理案件。
在此次案件审结中,主持调解的法官在南京,接受调解的当事人则在徐州,双方通过省法院视频会议系统和图像控制中心实现了可视与互动,最后经过调解达成的协议通过网络传输,由当事人当场签字确认。
从组织调解到达成协议只用了一个半小时,大大减少了赔偿请求人求偿成本,当事人对案件的调解结果十分满意。
在此次案件审结中功不可没的RADVISION视频会议系统,此前已为江苏法院的工作、沟通及培训贡献了极大力量,这次成功的新尝试不但勾勒出RADVISION视频会议系统在江苏法院的全新应用方向,相信也给其他法院系统带来一定的启发。
需求背景随着人们法制观念的增强,各级法院的工作压力也越来越大。
要及时处理各类案件,提高自身的工作效率是必然途径。
加强各级法院部门间的沟通、各种相关精神的传达与学习成为了摆在法院系统面前的两大重点,同时也是提升工作效率的重要手段。
此外,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和计算机网络的广泛应用,人民法院的技术工作也面临新的挑战。
在这些形势下,江苏法院决定建设一套视频会议系统,以适应法院审判工作迅速发展的需要。
经过仔细斟选,技术优势突出的RADVISION最终成为江苏法院的合作伙伴。
RADVISION为江苏法院量身定做的视频会议系统一经建立与应用,便凸显信息化优势,有效提高了江苏法院指挥决策的效率,并在遇到一些突发事件,如全国犯罪抓捕、案件审判、远程法庭等时,可以利用视频服务系统及时了解情况、发布决策以及协调工作等等。
近日的远程审结案件,更充分体现了RADVISION视频系统的强大效用。
解决方案RADVISION为江苏法院建立的视频会议系统解决方案配备1台RADVISION ViaIP400 MCU,建设容量为13点的2M会议,系统支持不同需求的会议模式,包括研讨型会议、远程法庭、远程审判、大型讲演型会议和培训等,会议资源由江苏法院集中控制和调度。
基于音视频技术人民法院减刑假释系统实现
基于音视频技术人民法院减刑假释系统实现摘要:本文介绍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减刑假释信息化办案平台建设的业务需求标准》和《关于减刑假释信息化办案平台建设的技术要求标准》的通知,利用现代多媒体技术、互联网技术、数字图像话音处理技术以及相关通信技术,以提高人民法院庭审效率为目的,建立了服务庭审的现代化,实现法院相关工作的智能化、数字化、智慧化。
推进刑罚执行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减刑、假释网上协同办案平台建设,对执法办案和考核奖惩中的重要事项、重点环节,实现网上录入、信息共享、全程留痕,从制度和技术上确保监督到位的要求,结合人民法院减刑、假释审判实践。
按照统一梳理业务流程、强化顶层设计的原则,建设人民法院减刑假释系统。
关键词:人民法院减刑假释系统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文章编号:0 引言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作为刑罚执行变更制度,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罪犯的“第二次审判”,体现了党和国家对罪犯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严格惩办与宽大处理相结合的政策,具有浓郁的中国特色。
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制度关系到罪犯的服刑改造、监狱的管理教育和社会的长治久安,对执行刑罚和改造罪犯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刑罚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需要法院与监狱之间实现关键业务数据资源的充分共享和业务流程的协同贯穿。
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法治保障机构,人民法院和监狱若能在司法审判活动中形成目标一致的业务协同工作格局,将为刑事案件的执行、罪犯“减、假、暂”的申请与裁定等刑罚执行工作提供高效的协作手段。
1 简介本系统平台是根据法院庭审工作特别设计的,集数字化庭审业务和视频监控业务于一体的综合业务管理平台系统。
系统采用先进的B/S架构,通过Web对系统参数、权限、日志的管理,庭审资料、庭审排期的管理,流媒体直播、点播及相关资源的管理和视频监控等各种业务以及对各种设备进行统一管理,可根据用户权限精简成用户需要的单种或多种业务组合,简单易用。
江苏法院减刑假释远程开庭系统建设方案技术方案
江苏法院减刑假释远程开庭系统建设⽅案技术⽅案江苏法院减刑假释远程开庭系统建设⽅案⽬录1减刑、假释远程开庭系统功能设计 (1)1.1系统功能描述 (1)1.2画⾯布局⽅式 (5)2减刑、假释远程开庭系统技术指标 (7)2.1视频 (7)2.2⾳频 (7)2.3多路编解码 (7)2.4⽹络传输延时 (7)2.5⽂件存储格式 (8)2.6传输控制协议 (8)2.7⽹络环境建议 (8)2.8双向举证⽀持 (8)2.9其它技术指标 (8)3减刑、假释远程开庭系统⼯程实施指南 (9)3.1法院现场部署 (9)3.2监狱现场的部署 (11)4设备清单 (16)4.1监狱现场设备清单 (16)4.2法院现场设备清单 (17)1减刑、假释远程开庭系统功能设计1.1系统功能描述减刑、假释远程开庭系统是指利⽤各地法院现有的标准型科技法庭,并通过在各监狱内设置远程法庭的⽅式,实现法院与监狱之间的远程减刑、假释庭审应⽤。
减刑、假释远程开庭的系统构架如图1.1所⽰。
图1.1减刑、假释远程开庭系统架构减刑、假释远程开庭的具体功能要求如下:1、动态配置参与席位。
减刑、假释远程开庭系统的诉讼参与各⽅可以按要求分布在以下的不同会场(⽀持三地五⽅)。
⾼院应⽤场景:分布⽅式⼀(1+3):分布⽅式⼆(2+2):中院应⽤场景:分布⽅式⼀(2+3):⼆地五⽅分布⽅式⼆(3+1+1):三地五⽅根据实际情况动态配置参与席位,接⼊参与席位的⾳视频信号。
就绪后,在法院现场实现录⾳录像操作。
2、远程⾳视频的双向交互。
在开庭过程中,系统实时地将法院现场的⾳视频实况与监狱现场的⾳视频实况进⾏双向交换。
每路直播图像均⽀持全⾼清单路放⼤,以便观察参与⼈的微表情。
3、实物证据及电⼦证据的双向交互。
在开庭过程中,能实时将法院现场和监狱现场展⽰的证据信息同步显⽰在各会场的⼤屏上。
4、远程笔录的同步与打印。
实现远程的“三同步”,法院现场的笔录内容可以同步地显⽰在各参与席位的同步显⽰屏上。
智慧法院减刑假释信息化办案大数据整体解决方案
智慧法院减刑假释信息化办案大数据整体解决方案【智慧法院】法院信息化建设方案法院减刑假释大数据信息化管理平台解决方案北京XX科技有限公司2019年X月目录第1章项目概述 (7)第2章项目需求 (10)2.1 法院现状 (10)2.2 需求分析 (10)2.2.1 音视频需求 (11)2.2.2 证物展示需求 (11)2.2.3 庭审笔录需求 (12)2.2.4 庭审平台管理需求 (12)2.2.5 灯光音响集中控制需求 (12)第3章项目概述 (13)3.1 项目背景 (13)3.2 系统需求分析 (13)3.2.1 庭审视频信息的采集与展示 (14)3.2.2 庭审文本信息的采集与音视频同步 (15)3.2.3 庭审图片信息的采集与展示 (15)3.2.4 庭审声音信息的采集与展示 (16)3.2.5 庭审证据信息的采集与展示 (17)3.2.6 庭审音视频信息存储、直播与点播 (17) 3.2.7 庭审控制系统的需求分析 (19)3.2.8 拓展功能需求分析 (20)3.3 庭审信息资源管理的需求及分析 (20) 3.4 庭审图像监控中心需求分析 (22)3.5 远程庭审功能分析 (23)3.5.1 功能分析 (23)3.5.2 远程传输网络要求 (23)3.6 设计目标 (24)第4章系统建设方案 (26)4.1 设计依据 (26)4.2 设计原则 (27)4.3 设计目标 (29)4.4 系统结构设计 (31)4.4.1 系统结构图 (31)4.4.2 系统组成部分 (32)4.5 网络信息安全系统 (36)4.5.1 系统综述 (36)4.5.2 硬件部分技术及子网的划分 (38)4.5.3 网络平台软件设计 (64)4.5.4 网络安全设计 (73)4.6 高清数字法庭布局 (86)4.7 指挥控制中心设计 (94)4.7.1 指挥控制中心的组成 (94)4.8 减刑假释云平台 (98)4.8.1 系统管理功能 (98)4.8.2 系统基本功能 (120)4.8.3 系统扩展功能 (129)第5章数字法庭系统选型 (131)5.1 系统设计的基本原则 (131)5.1.1 设计依据 (131)5.1.2 设计原则 (132)5.2 选型原则 (134)5.3 设计说明 (135)5.3.1 法庭布置参考示意图 (136)5.3.2 科技法庭系统的组成示意图 (137) 5.3.3 简约功能型科技法庭 (138)5.3.4 庭审资源管理服务系统 (142) 5.3.5 集中监控图像中心系统 (144)第6章数字法庭产品规格及说明 (146) 6.1 高清庭审主机 (146)6.2 音频管理设备 (150)6.2.1 全指向型拾音麦克 (150)6.2.2 点对点音频主机及话筒 (151) 6.2.3 手拉手音频主机及话筒 (152) 6.2.4 高清摄像机 (154)6.3 集中控制设备 (159)6.3.1 彩色无线触摸屏 (159)6.3.2 强电控制器 (160)6.4 庭审服务器 (160)6.4.1 高清庭审资源管理服务器 (160) 6.4.2 高清庭审中间件服务器 (163) 6.5 庭审资源管理软件平台 (165)6.5.1 指纹登陆 (165)6.5.2 电子笔录 (166)6.5.3 通信交流 (167)6.5.4 庭审排期管理 (170)6.5.5 远程提讯功能 (170)6.5.6 视频监控 (171)6.5.7 应急庭审 (171)6.5.8 联合开庭 (172)6.5.9 LED显示屏 (173)6.5.10 系统配置管理 (173)6.5.11 用户管理 (173)6.5.12 权限管理 (174)6.5.13 日志管理 (174)6.5.14 内容管理 (174)6.5.15 设备、服务器管理 (175)6.5.17 分发管理与负载均衡 (176)6.5.18 统计分析 (176)6.5.19 庭审媒体资源档案管理 (177)6.5.20 用户浏览软件 (178)第7章业务功能优势 (181)7.1 构建法院多级化网络管理平台 (181)7.2 法院资源(设备)的有效利用和整合 (181)7.3 采用“云存储服务器”,多重数据存储和备份 (182) 7.4 支持设备延时关机及实时同步刻录 (183)7.5 高安全性 (183)7.6 案件信息同步叠加 (183)7.7 性能的庭审直播和点播 (184)7.8 支持远程提讯 (184)7.9 强大的卷宗管理系统 (185)第8章产品介绍 (186)8.1 智能数字庭审系统 (186)8.2 数字庭审主机(简约型) (188)8.3 幻象供电智能混音器 (190)8.4 强指向性鹅颈话筒 (193)8.5 室内高清高速智能球机 (194)8.6 室内模拟球机 (195)8.7 室内高清网络摄像机 (196)8.8 桌面液晶显示器 (197)第9章施工指导 (199)9.1 现场3D效果图 (199)9.2 施工布线 (200)9.3 影像系统 (204)9.3.1 系统制式 (204)9.3.2 高清摄像机 (204)9.3.3 传输 (205)9.3.4 数字庭审的存储要求 (206)9.4 灯光照明系统 (207)9.4.1 总则 (207)9.4.2 照明质量 (207)9.4.3 照明光源与灯具 (209)9.5 音响系统 (210)9.6 数据采集处理系统 (212)9.7 显示系统 (213)9.7.1 大屏幕投影 (213)9.7.2 等离子屏幕 (214)9.7.3 证物投影仪技术指标如下: (216) 9.7.4 液晶显示器 (217)9.8 安全呼叫系统 (217)第10章施工组织设计 (223)10.1 总论 (223)10.1.1 工程概况 (223)10.1.2 工程范围 (223)10.1.3 工程特点分析 (224)10.1.4 编制依据 (225)10.1.5 编制原则 (227)10.1.6 工程承包主要内容 (228)10.1.7 弱电系统施工管理 (229)10.2 项目管理及施工目标 (230)10.2.1 施工部署 (230)10.2.2 施工目标 (248)10.2.3 施工准备 (249)10.3 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 (259)10.3.1 施工进度计划 (259)10.3.2 确保工期的措施 (267)10.3.3 针对里程碑的特殊控制 (276)10.4 质量管理 (279)10.4.1 质量目标及质量保证体系 (279)10.4.2 质量保证的措施 (283)10.5 主要施工方案、工艺及措施 (302)10.5.1 施工前准备工作 (302)10.5.2 线槽安装及线缆敷设 (304)10.5.3 综合布线系统施工 (306)10.5.4 机房建设工程(含供电、防雷与接地)施工 (309) 10.5.5 计算机网络系统施工 (313)10.5.6 庭审监控子系统施工 (317)10.5.7 公共广播系统 (320)10.5.8 一卡通系统施工 (321)10.5.9 庭审对讲系统施工 (325)10.5.10 停车场系统施工 (330)10.6 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及环保措施 (338)10.6.1 安全生产组织管理体系及职责 (338)10.6.2 安全管理组织计划 (339)10.6.3 安全防护措施 (340)10.6.4 信号或标志 (347)10.6.5 安全防护规程手册 (347)10.6.6 建立安全教育制度 (348)10.6.7 文明施工 (349)10.6.8 环境保护措施 (355)10.6.9 防火 (355)10.7 项目成本控制及措施 (355) 10.7.1 项目成本控制目的及架构 (356) 10.7.2 项目成本控制流程 (356) 10.9 竣工验收及竣工资料 (368) 10.9.1 验收标准 (369)10.9.2 制定测试验收计划 (370) 10.9.3 验收步骤 (371)10.9.4 验收条件 (371)10.9.5 验收资料 (372)10.9.6 验收判据 (373)10.9.7 工程验收结论 (373)10.9.8 综合布线系统验收 (374) 10.9.9 视频监控系统验收 (375) 10.10 10系统培训计划 (380)10.10.1 培训概述 (380)10.10.2 培训目的 (381)10.10.3 培训主要流程 (383)10.10.4 培训保证措施 (383)10.10.5 培训内容 (384)10.10.6 现场培训的主要方法 (385) 10.10.7 子系统培训计划 (385)10.10.8 培训考核 (395)10.10.9 培训对象 (395)10.11 售后服务 (397)10.11.1 售后服务承诺 (397)10.11.2 维护人员 (401)10.11.3 售后服务项目 (401)第1章项目概述2016年2月22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通过《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五年发展规划(2016-2020)》和《最高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五年发展规划(2016-2020)》。
智慧法庭控制系统建设方案
优点:节能环保、 提高照明质量、 延长灯具寿命、 减少维护成本
应用场景:法庭、 会议室、展厅等 场所的照明系统
与传统照明系统 的区别:智能化 控制,可实现远 程管理和监控, 更加便捷和高效
温度控制:根 据法庭内的温 度自动调节空 调的开关,保 持适宜的温度
环境。
节能环保:通 过智能控制, 实现能源的合 理利用,减少 能源浪费和环
直接经济效益:提高审判效率,缩 短案件审理周期
长期效益:提高司法公正性和透明 度,增强社会认可度和信任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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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经济效益:降低人力成本,减 少纸质文档使用
拓展效益:促进智慧法院建设,提 高法院信息化水平
提高司法效率
降低诉讼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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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司法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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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庭审质量, 确保司法公正
实现庭审记录电 子化,方便查阅 和存档
实现方式:采用人脸识别、 指纹识别等技术
提高效率:提高安检效率 和准确性
降低成本:减少人力成本 和时间成本
安全性:有效保障公共安 全和人身财产安全
实现方式:利用 LED灯等节能灯 具,通过智能控 制技术实现照明 的自动化和智能 化
,A CLICK TO UNLIMITED POSSIBILITES
汇报人:
目录
CONTENTS
法院信息化建设的 需要
提高审判效率和质 量的需要
提升司法公正和公 开度的需要
智慧法庭控制系统 建设的意义
提高法庭效率
优化法庭管理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保障法庭公正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提升法庭形象
提升法庭智能化水平 提高审判效率 优化用户体验 实现数据共享与信息交流
远程庭审方案
远程庭审方案第1篇远程庭审方案一、引言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远程庭审作为一种新型庭审方式,既满足了疫情防控期间法院审判工作的实际需求,又提高了司法效率,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益。
本方案旨在制定一套合法合规的远程庭审操作流程,确保庭审的顺利进行。
二、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各级人民法院在民事、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采用远程庭审方式进行的案件。
三、远程庭审系统及技术要求1. 远程庭审系统应具备以下功能:(1)音视频传输:确保庭审过程中,法官、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的音视频信号清晰、稳定。
(2)屏幕共享:法官可共享案件相关材料,当事人可展示证据。
(3)庭审记录:系统自动生成庭审笔录,方便法官和书记员查看、修改。
(4)庭审直播:根据需要,对庭审过程进行直播。
2. 技术要求:(1)采用加密传输技术,确保庭审数据安全。
(2)支持多种设备接入,包括但不限于电脑、手机、平板等。
(3)具备较强的网络适应性,保证在不同网络环境下,庭审过程不受影响。
四、远程庭审操作流程1. 庭审前准备:(1)法院向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送达远程庭审通知书,告知庭审时间、庭审平台、登录方式等信息。
(2)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按照要求,提前下载并安装远程庭审系统。
(3)法院对远程庭审设备进行测试,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 庭审开始:(1)法官登录远程庭审系统,确认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已准备就绪。
(2)法官宣布庭审开始,并告知庭审纪律。
(3)法官核对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身份信息。
3. 庭审进行:(1)法官主持庭审,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按照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进行发言。
(2)法官可利用屏幕共享功能,展示案件相关材料。
(3)庭审过程中,书记员负责记录庭审笔录。
4. 庭审结束:(1)法官宣布庭审结束。
(2)书记员将庭审笔录发送给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确认。
(3)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确认无误后,签字盖章。
五、远程庭审保障措施1. 网络安全:(1)采用加密传输技术,确保庭审数据安全。
智慧法院系统建设方案
通过智慧法院建设,可以提高审判效率和质量,优化司法资 源配置,提升司法公信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 、便捷的司法服务。
国内外发展现状与趋势
01
国内发展现状
我国智慧法院建设已经取得显著成效,各级法院普遍建 立了审判管理、执行指挥、司法公开等智能化平台,实 现了审判执行工作的全流程、全要素、全覆盖管理。
界面风格
采用简洁、直观的界面设计风格,提供友好的用户体验。 同时,支持多语言和多主题切换,满足不同用户的需求。
交互方式
提供多种交互方式,如鼠标点击、拖拽、快捷键等,方便 用户快速完成操作。同时,支持自定义快捷键和个性化设 置,提高用户的工作效率。
响应式设计
采用响应式设计技术,使系统能够自适应不同设备和屏幕 尺寸,提供良好的移动端用户体验。
云计算技术在智慧法院中的应用
云计算基础设施
01
利用云计算技术,构建智慧法院的基础设施平台,实现计算资
源的动态管理和按需分配。
云存储服务
02
提供云存储服务,实现法院海量数据的集中存储和管理,确保
数据安全可靠。
云计算应用服务
03
基于云计算平台,开发各类智慧法院应用服务,如在线庭审、
电子卷宗管理等,提高法院工作效率和便民服务水平。
06 项目实施计划与管理
项目实施团队组成及职责划分
项目领导小组
负责项目的整体规划和决策,制定项目目标 和战略。
实施与运维团队
技术研发团队
负责系统的研发和设计,解决技术难题,确 保系统稳定性和安全性。
负责系统的安装、调试和后期维护,确保系 统正常运行。
02
01
培训与推广团队
负责系统的使用培训和推广,提高用户的使 用效率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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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法院减刑假释远程开庭系统建设方案目录1减刑、假释远程开庭系统功能设计 (1)1.1系统功能描述 (1)1.2画面布局方式 (5)2减刑、假释远程开庭系统技术指标 (7)2.1视频 (7)2.2音频 (7)2.3多路编解码 (7)2.4网络传输延时 (7)2.5文件存储格式 (8)2.6传输控制协议 (8)2.7网络环境建议 (8)2.8双向举证支持 (8)2.9其它技术指标 (8)3减刑、假释远程开庭系统工程实施指南 (9)3.1法院现场部署 (9)3.2监狱现场的部署 (11)4设备清单 (16)4.1监狱现场设备清单 (16)4.2法院现场设备清单 (17)1减刑、假释远程开庭系统功能设计1.1系统功能描述减刑、假释远程开庭系统是指利用各地法院现有的标准型科技法庭,并通过在各监狱内设置远程法庭的方式,实现法院与监狱之间的远程减刑、假释庭审应用。
减刑、假释远程开庭的系统构架如图1.1所示。
图1.1减刑、假释远程开庭系统架构减刑、假释远程开庭的具体功能要求如下:1、动态配置参与席位。
减刑、假释远程开庭系统的诉讼参与各方可以按要求分布在以下的不同会场(支持三地五方)。
高院应用场景:分布方式一(1+3):分布方式二(2+2):中院应用场景:分布方式一(2+3):二地五方分布方式二(3+1+1):三地五方根据实际情况动态配置参与席位,接入参与席位的音视频信号。
就绪后,在法院现场实现录音录像操作。
2、远程音视频的双向交互。
在开庭过程中,系统实时地将法院现场的音视频实况与监狱现场的音视频实况进行双向交换。
每路直播图像均支持全高清单路放大,以便观察参与人的微表情。
3、实物证据及电子证据的双向交互。
在开庭过程中,能实时将法院现场和监狱现场展示的证据信息同步显示在各会场的大屏上。
4、远程笔录的同步与打印。
实现远程的“三同步”,法院现场的笔录内容可以同步地显示在各参与席位的同步显示屏上。
庭审结束时,书记员能够将笔录文件传输到监狱现场,实现笔录的远程打印和签字确认。
5、庭审笔录的电子签名确认。
支持对庭审笔录进行电子签名(手写签名和指纹采集),保证笔录的安全可靠性。
所用电子签章系统经过公安部、保密局、国家密码管理局、信息产业部检测和认证。
同时,罪犯在进行电子签名时提供摄像机特写画面,保证签名及指纹采集的真实性。
支持电子签名后的笔录自动归档存储功能。
6、设备的远程控制。
在书记员或系统管理员桌面。
根据需要,通过网络能对各远程席位上的设备(实物展台、摄像机等)进行远程控制操作,以满足审判需要。
7、庭审实况的存储功能。
能将主审判场所各席位以及远程席位的音视频实况和证据信息,存储在主审判场所所在的系统中,各路音视频信息全高清独立存储,与本地开庭存储的方式一样。
8、庭审录像的点播回放。
在主审判场所的网络系统中,能对网上开庭的实况进行点播回放。
每路图像均支持全高清单路放大,以便观察参与人的微表情。
9、支持语音跟踪。
根据现场参与人说话的声音自动进行画面的切换,可提供发言人优先级控制、语音跟踪灵敏度、延迟时间的配置。
10、支持案件信息视频叠加显示。
在视频主画面的醒目位置显示当前案件的信息。
同时在专用窗口中滚动显示当日排期的案件信息。
11、双模式画面拼接。
支持多画面多路全高清软拼模式和单路硬拼模式,重大案情可选择全高清模式,无信息损失。
12、光盘实刻能力。
支持庭审录像的实时刻录,刻录内容真实还原现场网络直播效果。
13、流媒体并发处理能力。
可满足至少300个用户同时进行庭审直播视频和庭审点播视频调阅;14、流媒体视频播放效果。
可实现单客户端同时播放8路1080P高清视频,同时对视频进行超强纠错、Qos等处理以保障视频播放更流畅、时延更小。
15、智能画面切换。
支持语音跟踪、无线触摸屏等方式进行庭审视频画面、举证画面、电子笔录画面的切换。
16、庭审过程的案件信息、音视频、电子笔录、证据可以和审判业务系统深度融合。
1.2画面布局方式减刑、假释远程开庭应用中,要求各席位参与人可以在法庭的大屏上观看到庭审组合画面,且庭审笔录内容和当庭展示的证据内容应同步至各席位的桌面显示屏上。
各席位观看的画面布局如图1.2、图1.3所示。
图1.2减刑、假释远程开庭画面布局(高院应用)图1.3减刑、假释远程开庭画面布局(中院应用)每路视频均可单独放大。
各路视频、证据数据独立存储。
画面切换原则:系统的初始组合画面布局中,主画面为审判席画面。
庭审过程中,将根据现场参与人说话的声音自动将当前发言人画面切换至主画面。
示证切换原则:进行现场示证时,自动将示证画面切换至主画面,同时将监狱管理代表画面暂时隐藏。
示证过程中,自动屏蔽语音跟踪功能,以保证证据的大画面显示。
示证结束后,则恢复系统的初始组合画面布局。
2减刑、假释远程开庭系统技术指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判法庭信息化标准》的有关要求,结合科技法庭远程网络应用的业务需求,确定相关的技术指标参数标准。
2.1 视频图像格式:1280×720p/25Hz、1920×1080p/25Hz;编码:H.264 High Profile 4.1(ISO/IEC14496-10);码率:1.5M~8.0Mbps;2.2音频编码格式:AAC(ISO/IEC14496-3);采样率:不低于44.1kHz;量化比特:不低于20bit;码率:每路不低于32kbps;2.3多路编解码法院现场服务器应提供至少3路本地音视频编码、1路证据编码、3路远程音视频解码和1路远程证据解码能力。
监狱现场服务器应提供至少3路本地音视频编码、1路证据编码、3路远程音视频解码和1路远程证据解码能力。
2.4网络传输延时网络传输延时< 1秒。
2.5文件存储格式音视频:MP4(ISO/IEC14496-14)、裸码流图片文件:JPG笔录:TXT/DOC/PDF2.6传输控制协议媒体传输:采用RTP/RTSP/SDP控制协议网络传输:采用TCP/IP协议。
外围设备控制:采用RS232、RS485协议。
2.7网络环境建议联网通道建议专网专线,法院与监狱之间专用带宽20M以上。
网络丢包率不超过5%网络延时不超过150ms抖动30-50ms误码率不超过10-62.8双向举证支持证据展示支持双向的实物及电子证据交互。
举证过程由审判人员控制,各诉讼参与人均可提供实物或电子证据用于展示,当前展示的证据同步显示至其它会场。
证据同步显示的网络延时< 1.5秒。
2.9其它技术指标未描述的其它技术指标遵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法庭信息化标准》(法办发[2011]18号)规定。
3减刑、假释远程开庭系统工程实施指南3.1法院现场部署法院提供一个标准型科技审判法庭作为此应用的法院庭审会场。
减刑、假释远程开庭时,需按照图3.1所示位置入席。
图3.1法院现场布局示意图现场同步显示设备为了实现对远程开庭各席位音视频的实时互动,需在标准型科技审判法庭内部署一套全高清狱审处理单元。
在法庭面向审判席的墙面正中位置安装150寸投影幕布(具体尺寸根据法庭现场环境决算),将远程开庭画面进行全尺寸的现场展示。
审判人员、检察机关代表和社区矫正机关代表通过该系统环境,完成与监狱现场的人员进行声音与图像的实时交互。
使用法庭现有的桌面同步显示器对庭审过程中的笔录信息进行现场展示。
法庭音响系统在法庭内应部署一套支持至少3组AUX独立输出的音响系统,每个席位前均部署一套强指向性话筒。
彩色打印机在该房间书记员席位部署一台彩色打印机。
连接至书记员电脑。
负责对电子签名后的笔录信息进行现场打印。
此外需保证:1、书记员电脑的相关设置(IP地址、彩色打印机信息、初始化配置信息等)不会被随意改动。
2、该法庭的设备间至少具备两个直接连接至法院核心交换机的百兆网络接口。
3、书记员电脑推荐配置:CPU:I5 3.2GHZ,内存:4G;操作系统:WindowsXP 32位/Win7 32位;浏览器:IE9/IE10;Office2010。
3.2监狱现场的部署减刑、假释远程开庭应用系统的建设,需在监狱内选择一个房间,并将其建设成远程法庭。
房间要求:➢房间大小:建议不少于75平方米;➢旁听席位:至少满足30人(3排)旁听要求;➢在房间审判席后的正中位置悬挂国徽;监狱现场的参与席位有:审判席、书记员席、检察机关代表和监狱管理代表、罪犯席。
减刑、假释远程开庭时,需按照图3.2所示位置入席。
图3.2监狱现场布局示意图根据法庭的使用特点和习惯做如下的高清音视频系统设计:视频采集采用三台SDI高清摄像机,分别采集每个席位的特写图像,为庭审录像提供全方位的采集机位。
其中面向检察机关代表和监狱管理代表的摄像机可使用定点摄像机,面向罪犯的高清摄像机应选择带云台预制位控制功能的摄像机。
音频采集在法庭内应部署一套支持至少3组AUX独立输出的音响系统。
每个席位前均部署一套强指向性话筒,采集的音频信号以及音频证据信号接入专用调音台,并通过音箱等设备在庭内扩音播放。
证据展示在该房间监狱管理代表席位放置一台实物展台,方便进行现场示证。
电子签名在该房间检察机关代表席位放置一台电子签章服务系统。
庭审结束后,罪犯通过指纹仪或者手写板进行现场指纹采集、电子签名。
彩色打印机在该房间检察机关代表席位部署一台彩色打印机。
连接至电子签章服务系统。
负责对电子签名后的笔录信息进行现场打印。
系统服务器设计在监狱的远程法庭配置以下的服务器。
用以对监狱庭审会场的视音频采集和远程开庭画面的现场回放管理。
现场同步显示系统设计在房间正中位置安装一台70寸高清液晶电视或150寸投影幕布(具体尺寸根据法庭现场环境决算),将远程开庭画面进行全尺寸的现场展示。
使用3台19寸液晶显示屏,分别放置在检察机关代表席、监狱管理代表席、罪犯席前,对庭审过程中的笔录信息进行现场展示。
显示设备安装建议如下:专网环境要求租用一条从法院至监狱的专用线路(带宽20M以上)。
电源管理要求:确保法庭的所有设备均为集中供电(总功率应不小于5KW),需保证供电稳定、安全。
有条件的场所应使用UPS电源等设备对该场地内的设备进行电源安全控制。
4设备清单4.1监狱现场设备清单(监狱方负责采购施工)4.2法院现场设备清单(各中院负责采购实施)附件:全高清狱审处理单元功能参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