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乡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方案
一、前言气象灾害是自然灾害中的一种,具有突发性强、破坏力大、影响范围广等特点。
为了有效应对气象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国范围内因气象因素引发的各类灾害,包括台风、暴雨(雪)、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冰冻、大雾、霾等气象灾害事件的防范和应对。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挥气象灾害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
2.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处理、信息报送、物资保障等工作。
3. 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范围内的气象灾害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
四、监测预警1. 加强气象监测,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2. 建立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系统,提高预警准确性和时效性。
3. 利用现代通信手段,确保预警信息及时传达到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
五、应急响应1. 根据气象灾害的严重程度,分为四个等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
2. 根据应急响应等级,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措施。
3. 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按照应急响应等级,采取以下措施:(1)Ⅰ级、Ⅱ级应急响应:组织力量开展抢险救援,确保人员生命安全;关闭危险区域,疏散受威胁人员;确保重点设施、重要物资的安全。
(2)Ⅲ级、Ⅳ级应急响应:加强值班值守,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工作;密切关注灾情变化,及时上报信息;开展自救互救,减少灾害损失。
六、应急处置1. 针对不同类型的气象灾害,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方案。
2. 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3. 加强物资储备,确保应急救援物资充足。
4. 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水平。
七、恢复重建1. 灾后,组织力量开展灾情评估,制定恢复重建计划。
2.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抗灾能力。
3. 帮助受灾群众恢复生产生活,确保社会稳定。
气象灾害应急处理预案
一、总则1.1 编制目的为有效应对气象灾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降低灾害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地区范围内发生的台风、暴雨(雪)、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冰冻、大雾、霾等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理。
二、组织体系2.1 应急指挥部成立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挥。
2.2 工作小组根据气象灾害的类型和规模,设立相应的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应急工作的组织实施。
2.3 应急队伍组建气象灾害应急队伍,包括专业救援队伍、志愿者队伍等,负责现场救援、物资保障、信息传递等工作。
三、监测预警3.1 监测预报加强气象监测,提高气象灾害预警能力。
通过气象卫星、地面气象观测站、自动气象站等手段,实时监测气象要素变化,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3.2 预警信息发布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短信等多种渠道,及时向公众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3.3 预警准备根据预警信息,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预警准备工作,包括人员疏散、物资储备、应急演练等。
四、应急处置4.1 信息报告各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接到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后,立即向上级指挥部报告,并按要求及时上报相关信息。
4.2 响应启动根据气象灾害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4.3 分部门响应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响应工作。
具体包括:(1)气象部门:加强气象监测,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为应急处置提供科学依据。
(2)公安部门:负责交通管制、人员疏散、治安维护等工作。
(3)交通部门:确保交通畅通,保障救援物资运输。
(4)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救助、安置等工作。
(5)卫生部门:负责医疗救治、卫生防疫等工作。
气象灾害事故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为确保我单位在气象灾害发生时能够迅速、有序、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单位正常运营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3.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4. 《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编制规范》5. 国家、地方相关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单位在气象灾害发生时的应急响应和处置工作。
四、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1. 应急指挥部(1)成立应急指挥部,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总指挥,分管领导担任副总指挥,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2)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协调、监督气象灾害事故的应急响应和处置工作。
2.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1)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单位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应急工作的日常管理和协调。
(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收集、整理气象灾害信息,及时上报应急指挥部;组织制定、修订、实施应急响应措施;负责应急物资储备和调配;协调各部门开展应急工作。
3. 应急救援小组(1)成立应急救援小组,由各部门负责人及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2)应急救援小组的主要职责:根据应急指挥部指令,迅速开展救援工作;对受灾区域进行现场勘查,制定救援方案;组织人员、物资进行救援;协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和调配。
五、应急响应1. 预警响应(1)密切关注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
(2)应急指挥部根据预警信息,启动应急响应,各部门按照预案要求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2. 应急响应(1)应急指挥部根据灾情,发布应急响应命令,各部门按照指令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应急救援小组迅速赶赴现场,开展救援工作。
3. 灾后恢复(1)应急指挥部组织各部门开展灾后恢复工作,确保单位正常运营。
(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灾后恢复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
六、应急保障1. 通信保障(1)确保应急指挥部、应急救援小组、各部门之间的通信畅通。
气象灾害应急处置预案
气象灾害应急处置预案一、灾前准备工作1.建立应急管理组织体系:成立气象灾害应急管理指挥部,明确相关责任人员和职责。
2.加强气象监测预警工作:完善气象监测设施,及时获取气象数据,进行准确预测和预警。
3.制定灾害预防措施:根据气象灾害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比如修筑防洪堤坝、建设抗震房屋等。
二、灾情评估1.组织力量收集灾情信息:及时调动工作人员,收集灾情信息,了解灾害的类型、范围和受灾程度。
2.评估灾情影响:根据灾情评估,确定受灾区域和人员受影响情况,分析灾情的严重程度。
三、应急行动1.组织救援力量:根据灾害的类型和范围,及时组织救援力量,派遣救援队伍进行紧急救援,同时与其他相关部门进行协调。
2.疏散安置被困人员:对于受灾区域内的被困人员,根据灾害情况,进行疏散安置,确保人员的生命安全。
3.灾后恢复工作:灾后对受灾区进行清理和修复工作,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同时加强灾后心理疏导工作,帮助受灾人员尽快重建家园。
四、信息发布1.及时发布灾情信息:通过各种渠道发布灾情信息,告知公众受灾程度和应对措施。
2.发布防护指南:根据灾害类型,发布相应的防护指南,告知公众避免灾害、防范灾害。
3.开展应急教育宣传:通过举办应急教育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气象灾害应对能力,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五、总结和改进1.加强应急演练: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查漏补缺,提高应急处置的能力和水平。
2.总结经验教训:及时总结灾害应急处置的经验教训,针对不足之处进行改进。
3.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与气象、环保、交通等相关部门加强合作,共同应对灾害,提升整体应急响应能力。
本气象灾害应急处置预案以科学、合理的方式进行灾害应对,能够有效减少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该预案在灾前准备、灾情评估、应急行动、信息发布和总结改进等方面都有具体措施,能够帮助相关地区和单位在发生气象灾害时做出及时、有效的应对,最大程度减少损失,保障公众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在现代社会中,气象灾害频繁发生,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巨大威胁。
为了及时有效地应对气象灾害,保障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各地区普遍制定了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本文将就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背景、内容和实施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关建议。
一、背景气象灾害是指由气象现象引起的对人类、动植物和环境造成的严重破坏和威胁的灾害事件。
例如,暴雨、洪水、台风、龙卷风等都属于气象灾害。
由于气象灾害的突发性和迅速发展,一旦发生,往往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巨大威胁。
因此,制定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变得尤为重要。
二、内容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预警系统: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预警系统,包括气象观测设备、数据收集和传输设施等。
预警系统要能快速准确地获取和传播气象灾害信息,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和可靠性。
2. 应急组织:建立专门的应急管理机构和工作团队,明确各级责任,完善应急预案的编制和执行工作。
应急组织要具备快速反应、协调配合和科学应对的能力,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有效进行。
3. 预案制定:制定具体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根据不同的灾害类型和程度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
预案要涵盖预警、疏散、救援、重建等方面的内容,确保能够全面应对各类气象灾害事件。
4. 预案演练: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活动,加强各类人员的应急能力培训。
通过演练可以发现不足之处,及时调整和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灾害的效率和准确性。
三、实施实施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需要有明确的步骤和措施。
具体而言,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监测预警:通过监测气象数据、分析预警信息,及时发出灾害预警,通知相关单位和人员做好应对准备。
2. 人员疏散:根据预案要求,组织有序的人员疏散工作,确保人身安全。
同时,要考虑到特殊人群,如老年人、儿童、残障人士等,在疏散过程中提供特殊照顾和保护。
3. 救援工作:迅速组织救援队伍,投入到救援工作中。
救援队伍要有充足的物资和装备,高效协调,灵活应对,确保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气象灾害事故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为提高应对气象灾害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损失,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3.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4.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5. 《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办法》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各类气象灾害事故,包括但不限于暴雨、洪水、干旱、大风、冰雹、雷电、高温、低温、霜冻、雪灾等。
四、组织体系1. 成立气象灾害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协调、调度全县气象灾害事故应急工作。
2.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3. 各相关部门成立相应的工作组,负责具体业务工作。
五、监测预警1. 加强气象监测预警,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2. 各级气象部门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3. 建立气象灾害信息共享机制,实现预警信息互联互通。
六、应急处置1. 启动应急响应。
根据气象灾害等级,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2. 组织救援。
迅速组织救援队伍,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3. 人员疏散。
根据灾害情况,及时疏散受威胁区域群众。
4. 防灾减灾。
采取有效措施,降低灾害损失。
5. 信息报送。
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灾害情况及应急处置情况。
七、后期处置1. 调查评估。
对灾害损失进行评估,查明原因。
2. 整改措施。
针对灾害原因,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灾害再次发生。
3. 重建家园。
帮助受灾群众重建家园,恢复正常生活。
八、应急保障1. 人力资源保障。
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提高救援能力。
2. 物资保障。
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确保应急需要。
3. 资金保障。
加大财政投入,确保应急工作顺利进行。
4. 技术保障。
提高气象监测预警水平,为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5. 宣传培训。
加强应急知识宣传培训,提高全民防灾减灾意识。
九、附则1.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预案由应急指挥部负责解释。
气象灾害事件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为提高我国气象灾害防范和应对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和社会发展,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编制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3.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4. 《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5.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6.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国范围内台风、暴雨(雪)、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冰冻、大雾、霾等气象灾害事件的防范和应对。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统筹协调、组织指挥气象灾害应急工作。
2.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信息报送、应急物资调配等。
3. 成员单位职责:(1)气象部门:负责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和应急响应。
(2)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3)水利部门:负责防汛抗旱工作,组织防洪工程建设和抢险救灾。
(4)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抢险救灾。
(5)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交通管制、运输保障和救援通道畅通。
(6)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医疗救护、防疫消毒和卫生保障。
(7)通信管理部门:负责应急通信保障。
(8)其他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协助开展应急工作。
五、应急响应1. 预警信息发布:气象部门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2. 应急响应启动:根据预警信息,应急指挥部根据灾害等级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3. 应急处置: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 信息报送:各相关部门及时向上级指挥部报送应急响应情况。
5. 应急结束:灾害得到有效控制,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
六、保障措施1. 人员保障: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2. 物资保障:储备应急物资,确保应急救援需求。
3. 技术保障:提高气象监测预警水平,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4. 资金保障:设立气象灾害应急专项资金,确保应急工作顺利开展。
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一、灾害类型及应对措施1. 暴风雨:- 在暴风雨来临前,及时收拾园区、屋顶、阳台等易受风害的地方,防止物品被风吹走或造成伤害。
- 关闭窗户、门窗,并加固窗户、门窗,以防风雨的侵袭。
- 积极固定园区内的大型广告牌、告示牌,减少可能的风险。
- 预留应急物资,如防水胶布、沙袋等,及时修复漏水或排除积水。
- 居民应做好及时疏散的准备措施,确保人身安全。
2. 暴雪:- 提前清理园区内道路、人行道的积雪,以确保园区内的交通安全。
- 停水、停电时及时居民提前疏散至安全地带,保持通讯畅通,避免孤立无援。
- 为居民配备足够的食品、饮用水和保暖物品,同时加强室内的保暖工作。
- 设立固定的服务站点,为居民提供咨询、急救、疏散等服务。
3. 暴雨:- 在暴雨来临前及时清理园区内的水沟和下水道,确保畅通,防止水浸。
- 为居民配备抗暴雨的衣物和鞋子,防止被雨水浸湿而导致感冒和其他疾病。
- 居民应避免在暴雨天绕过水深处行走,以免被卷入强水流中。
4. 台风和龙卷风:- 台风来临前夕,及时关好门窗,封住门窗缝隙以减少风雨侵袭。
- 停电时及时居民提前疏散至安全地带,避免遭受风吹雨淋造成的伤害。
- 为居民提供防风和紧急救援的设备以及指导来处理飓风后的自救措施。
- 警示广播、电视和手机短信等渠道及时发布台风和龙卷风的相关信息,提醒居民注意安全。
5. 干旱:- 提前采取措施,合理安排园区内用水,避免浪费和过度消耗。
- 配备充足的饮用水和矿泉水,保证居民的日常生活需求。
- 向居民宣传节约用水的知识,鼓励使用节水设备。
6. 高温:- 提前做好防暑准备,为员工和居民配备足够的防晒用品和防暑降温设备。
- 设立室内避暑场所,为员工和居民提供清凉和休息的场所。
- 定期监测温度,并通过广播、电视和手机短信等渠道及时发布高温预警信息,提醒居民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二、应急响应措施1. 建立健全应急指挥系统,明确各部门和责任人的职责和任务,确保灾害发生时有序应对。
气象灾害启动应急预案
一、前言为有效应对气象灾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灾害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地区范围内因气象因素引发的各类灾害,包括但不限于台风、暴雨、洪水、干旱、雷电、冰雹、大雾、霾等。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应急指挥部:负责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
2. 指挥长:由政府主要领导担任,负责全面指挥、协调、调度应急工作。
3. 副指挥长:由相关部门领导担任,协助指挥长开展工作。
4. 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本行业气象灾害应急工作。
四、应急响应等级根据气象灾害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应急响应分为四个等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
五、应急响应措施1. 监测预警(1)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2)各相关部门密切监控灾害发展态势,及时掌握灾情。
2. 信息报告(1)各级政府、各部门及时向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灾情。
(2)通过新闻媒体、短信、微信等渠道,广泛发布预警信息。
3. 应急救援(1)组织救援队伍,做好物资储备和调配。
(2)对受灾群众进行转移安置,确保生命安全。
(3)对重要基础设施进行抢修,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4. 防灾减灾(1)加强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提高群众防灾减灾意识。
(2)开展防灾减灾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落实各项防灾减灾措施,降低灾害损失。
5. 保障措施(1)资金保障:各级政府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气象灾害应急工作。
(2)物资保障: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确保及时调配。
(3)人员保障:组织应急救援队伍,提高应急能力。
六、应急响应终止1. 灾情得到有效控制,影响范围缩小,达到终止条件。
2. 应急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七、附则1.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预案由应急指挥部负责解释。
气象灾害事件应急预案
一、预案概述为有效应对气象灾害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降低灾害损失,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地区范围内因气象因素引发的各类灾害,包括但不限于暴雨、洪水、台风、干旱、高温、低温、冰雹、霜冻等。
三、组织体系1. 成立气象灾害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挥气象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处理、信息报送、物资调配等工作。
3. 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气象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监测预警1. 建立健全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加强气象监测,及时掌握灾害发展趋势。
2. 加强预警信息发布,通过电视、广播、互联网、手机短信等多种渠道,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3. 加强预警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公众防灾减灾意识。
五、应急处置1. 紧急响应(1)当气象灾害事件发生时,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启动应急预案。
(2)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 信息报告(1)各级气象部门要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气象灾害事件的发生、发展及处置情况。
(2)相关部门要按照要求,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
3. 分级响应根据气象灾害事件的严重程度,实施分级响应。
(1)一级响应:当气象灾害事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时,启动一级响应。
(2)二级响应:当气象灾害事件造成较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时,启动二级响应。
(3)三级响应:当气象灾害事件造成一定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时,启动三级响应。
4. 现场处置(1)开展救援行动,及时救助受灾群众。
(2)对受灾地区进行封控,防止灾害扩大。
(3)组织力量进行灾后重建,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六、恢复与重建1. 制定灾后重建规划,明确重建目标、任务和措施。
2. 加强灾后重建资金、物资保障,确保重建工作顺利进行。
3. 对受灾群众进行心理疏导,帮助他们恢复正常生活。
桐乡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桐乡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一、总则(一)编制目的和依据(二)适用范围(三)工作原则(四)气象灾害等级标准二、组织机构及职责三、应急预警机制(一)预警级别(二)信息监测、预测与报告(三)预警预防行动四、应急响应(一)应急响应条件(二)响应处置程序(三)公共媒体应急响应(四)社会公众应急响应(五)应急响应终止(六)信息共享与发布五、后期处置(一)调查与评估。
(二)总结通报(三)灾害鉴定(四)灾害保险六、保障措施(一)资金、技术保障(二)通信、电力保障七、监督管理(一)宣传教育(二)培训(三)演练(四)交流与协作八、奖惩九、附则(一)名词术语解释(二)预案管理与更新(三)预案解释部门(四)实施日期一、总则(一)编制目的和依据为提高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能力,保障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减轻或避免因气象灾害直接或间接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浙江省气象条例》、《浙江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嘉兴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嘉兴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桐乡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桐乡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精神,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凡在桐乡市范围内发生气象灾害或其衍生灾害达到启动条件的,适用于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坚持防灾与抗灾并举、以防为主的原则,坚持部门联动、按责分工、发挥最大防灾减灾效益的原则。
(四)气象灾害等级标准气象灾害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分Ⅰ级、Ⅱ级、Ⅲ级、Ⅳ级4个等级,符合相关标准之一即为达到该等级的级别。
1、特别重大气象灾害(Ⅰ级):(1)、因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造成2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2)、对社会、经济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重大影响的气象灾害。
2、重大气象灾害(Ⅱ级):(1)、因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5000万元以上、2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气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一、预案背景为了提高应对气象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二、预案目标1. 确保气象突发事件发生后,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 最大限度地减少气象突发事件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社会稳定的影响。
3. 提高各级各部门应对气象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三、预案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气象突发事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 暴雨、洪水、台风、冰雹等极端天气事件。
2.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后的应急处置。
3. 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突发事件。
四、组织体系与职责1. 成立气象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统筹协调全市气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应急管理、信息报送、协调联络等工作。
3. 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五、应急处置措施1. 预警发布(1)气象部门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2)相关部门根据预警信息,采取相应的防御措施。
2. 应急响应(1)启动应急预案,进入应急响应状态。
(2)各级各部门按照预案要求,迅速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 现场处置(1)迅速组织救援力量,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2)对受灾群众进行疏散、转移和安置。
(3)修复受损基础设施,确保交通、通讯等正常运转。
4. 信息发布(1)及时发布气象灾害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2)加强舆论引导,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六、应急保障1. 人力资源保障(1)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2)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水平。
2. 物资保障(1)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确保应急需要。
(2)加强与相关部门的物资调配,确保物资供应。
3. 资金保障(1)设立应急专项资金,用于应急物资采购、救援工作等。
(2)积极争取上级财政支持,确保应急资金需求。
七、预案实施与评估1. 预案实施(1)各级各部门按照预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桐乡台风应急响应预案
一、总则1. 编制目的:为提高桐乡市应对台风的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台风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桐乡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台风灾害应急响应工作。
二、组织体系与职责1. 组织体系:桐乡市成立台风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市台风灾害应急响应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挥。
2. 职责分工:(1)市领导:负责全市台风灾害应急响应工作的统筹领导,协调各部门、各镇(街道)做好应急响应工作。
(2)市应急指挥部: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台风灾害应急响应预案,协调各部门、各镇(街道)开展应急响应工作。
(3)各镇(街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台风灾害应急响应工作的组织实施,及时报告灾情和应急响应进展情况。
(4)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台风灾害应急响应相关工作。
三、预警与响应1. 预警信息发布:市气象局负责发布台风预警信息,各镇(街道)、各部门要及时转发预警信息。
2. 预警响应:根据台风预警等级,市应急指挥部发布相应级别的预警响应。
(1)Ⅰ级预警响应:全市范围内台风预警信息发布,各级应急指挥部进入应急状态。
(2)Ⅱ级预警响应:部分区域台风预警信息发布,相关镇(街道)、部门进入应急状态。
(3)Ⅲ级预警响应:局部区域台风预警信息发布,相关镇(街道)、部门启动应急响应。
(4)Ⅳ级预警响应:个别区域台风预警信息发布,相关镇(街道)、部门做好应急准备。
3. 应急响应措施:(1)转移安置:及时转移受台风影响的群众,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2)交通管制:对受台风影响的道路、桥梁、隧道等采取交通管制措施。
(3)抢险救援:组织力量对受台风影响的地方进行抢险救援。
(4)物资保障:做好抢险救援物资的储备和调配。
(5)信息报送: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灾情和应急响应进展情况。
四、恢复重建1. 恢复重建工作由市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各镇(街道)、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推进。
桐乡市防汛应急预案
桐乡市防汛应急预案一、总则1.1 编制目的为确保我市在洪涝、台风等自然灾害发生时,能够迅速、有序、有效地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洪涝、台风等自然灾害的防范和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作为防汛工作的首要任务。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防汛工作实行市、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行政首长责任制。
(3)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加强防汛基础设施建设,提高防汛抗灾能力。
(4)快速反应,科学应对。
一旦发生灾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迅速组织抢险救援。
二、组织指挥体系2.1 市级防汛指挥部成立桐乡市防汛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汛指挥部),由市长担任指挥长,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市防汛指挥部负责全市防汛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
2.2 镇(街道)级防汛指挥部各镇(街道)成立防汛指挥部,由镇长(街道主任)担任指挥长,分管领导担任副指挥长,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镇(街道)防汛指挥部负责本辖区防汛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协调。
2.3 村(社区)级防汛组织各村(社区)成立防汛组织,由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担任组长,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任担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和网格员为成员。
村(社区)防汛组织负责本辖区防汛工作的具体实施。
三、预防预警3.1 预警级别根据洪涝、台风等自然灾害的严重程度和紧急程度,预警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3.2 预警信息发布市防汛指挥部根据气象、水利等部门提供的信息,决定发布预警。
预警信息通过电视、广播、手机短信、互联网等多种途径及时发布。
3.3 预防措施(1)加强防汛基础设施建设,定期检查和维护防洪设施。
桐乡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桐乡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一、总则(一)编制目的和依据(二)适用范围(三)工作原则(四)气象灾害等级标准二、组织机构及职责三、应急预警机制(一)预警级别(二)信息监测、预测与报告(三)预警预防行动四、应急响应(一)应急响应条件(二)响应处置程序(三)公共媒体应急响应(四)社会公众应急响应(五)应急响应终止(六)信息共享与发布五、后期处置(一)调查与评估。
(二)总结通报(三)灾害鉴定(四)灾害保险六、保障措施(一)资金、技术保障(二)通信、电力保障七、监督管理(一)宣传教育(二)培训(三)演练(四)交流与协作八、奖惩九、附则(一)名词术语解释(二)预案管理与更新(三)预案解释部门(四)实施日期一、总则(一)编制目的和依据为提高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能力,保障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减轻或避免因气象灾害直接或间接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浙江省气象条例》、《浙江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嘉兴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嘉兴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桐乡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桐乡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精神,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凡在桐乡市范围内发生气象灾害或其衍生灾害达到启动条件的,适用于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坚持防灾与抗灾并举、以防为主的原则,坚持部门联动、按责分工、发挥最大防灾减灾效益的原则。
(四)气象灾害等级标准气象灾害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分Ⅰ级、Ⅱ级、Ⅲ级、Ⅳ级4个等级,符合相关标准之一即为达到该等级的级别。
1、特别重大气象灾害(Ⅰ级):(1)、因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造成2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2)、对社会、经济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重大影响的气象灾害。
2、重大气象灾害(Ⅱ级):(1)、因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5000万元以上、2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桐乡台风应急响应预案
桐乡台风应急响应预案一、总则为确保台风期间桐乡市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减少台风灾害损失,提高台风应急响应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二、组织结构1. 成立桐乡市台风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台风应急响应工作。
指挥部由市委书记、市长担任指挥长,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
2. 设立桐乡市台风应急办公室,作为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协调、指导和监督台风应急响应工作。
办公室设在市气象局。
3. 成立桐乡市台风应急专家组,负责提供台风灾害评估、预警和应急处置等方面的技术支持。
三、预警分级根据台风的强度、路径和可能影响范围,预警分为四个等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
1. Ⅰ级预警:预计台风登陆或严重影响桐乡市,风力达12级以上,预计造成重大损失。
2. Ⅱ级预警:预计台风登陆或明显影响桐乡市,风力达10-11级,预计造成较大损失。
3. Ⅲ级预警:预计台风过境桐乡市,风力达8-9级,预计造成一定损失。
4. Ⅳ级预警:预计台风对桐乡市有一定影响,风力达6-7级。
四、应急响应措施1. Ⅰ级预警:(1)桐乡市台风应急指挥部启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2)向上级报告台风情况,请求支援。
(3)通过媒体发布台风预警信息,告知市民做好防台准备。
(5)各部门、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防台工作。
如:加固建筑物、清理排水管道、停工停课等。
(6)落实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做好应急救援准备。
2. Ⅱ级预警:(1)桐乡市台风应急指挥部启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2)向上级报告台风情况,请求支援。
(3)通过媒体发布台风预警信息,告知市民做好防台准备。
(4)启动应急预案,组织转移危险区域群众,确保人员安全。
(5)各部门、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防台工作。
如:加固建筑物、清理排水管道、停工停课等。
(6)落实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做好应急救援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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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一、总则(一)编制目的和依据(二)适用范围(三)工作原则(四)气象灾害等级标准二、组织机构及职责三、应急预警机制(一)预警级别(二)信息监测、预测与报告(三)预警预防行动四、应急响应(一)应急响应条件(二)响应处置程序(三)公共媒体应急响应(四)社会公众应急响应(五)应急响应终止(六)信息共享与发布五、后期处置(一)调查与评估。
(二)总结通报(三)灾害鉴定(四)灾害保险六、保障措施(一)资金、技术保障(二)通信、电力保障七、监督管理(一)宣传教育(二)培训(三)演练(四)交流与协作八、奖惩九、附则(一)名词术语解释(二)预案管理与更新(三)预案解释部门(四)实施日期一、总则(一)编制目的和依据为提高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能力,保障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减轻或避免因气象灾害直接或间接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浙江省气象条例》、《浙江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嘉兴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嘉兴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桐乡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桐乡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精神,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凡在桐乡市范围内发生气象灾害或其衍生灾害达到启动条件的,适用于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坚持防灾与抗灾并举、以防为主的原则,坚持部门联动、按责分工、发挥最大防灾减灾效益的原则。
(四)气象灾害等级标准气象灾害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分Ⅰ级、Ⅱ级、Ⅲ级、Ⅳ级4 个等级,符合相关标准之一即为达到该等级的级别。
1、特别重大气象灾害(Ⅰ级):( 1)、因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造成 2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2)、对社会、经济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重大影响的气象灾害。
2、重大气象灾害(Ⅱ级):(1)、因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造成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造成5000 万元以上、 2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2)、对社会、经济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严重影响的气象灾害。
3、较大气象灾害(Ⅲ级):因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造成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4、一般气象灾害(Ⅳ级):因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造成 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一)成立桐乡市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领导、组织全市气象灾害应急处理工作。
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和市气象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府办、人武部、发改局、经贸局、财政局、国土局、农经局、公安局、交通局、建设局、民政局、教育局、水利局、气象局、环保局、卫生局、粮食局、旅游局、广电台、供电局、电信局、供销总社、水务集团等部门和单位相关负责人组成。
1、领导小组职责:(1)制订全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和处置措施;(2)启动和终止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为市政府提供防灾减灾决策依据和建议;(3)负责气象灾害应急体系与设施建设,组织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预警,并及时提供气象服务信息;(4)负责调集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技术装备等资源,协调解决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的有关问题;(5)指导和督促各相关部门开展工作;(6)承担市政府赋予的其他任务。
2、成员单位职责:(1)市府办:做好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协调工作,协调市新闻媒体做好气象灾害的新闻发布工作。
(2)市气象局:负责制定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参与市政府气象防灾减灾决策,发布气象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开展气象防灾减灾服务,调查、评估、鉴定气象灾害。
(3)人武部:组织市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抢险救灾和营救群众工作。
(4)市公安局:负责气象灾害预警或影响时,保障相关区域社会治安稳定和交通道路畅通,协助受灾人员安全、快捷转移工作。
(5)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报)、协助抢险救灾,组织重大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和应急治理工程建设。
(6)市教育局:负责所属学校的房屋安全和紧急状态下的人员转移,按照气象灾害的严重程度,决定是否暂时放学和停课。
(7)市民政局:负责全市气象灾害的救助和救济工作;协助做好灾民安置转移工作;及时统计灾情,核实上报;积极争取救灾资金和物资,安排好灾民生活。
(8)市发展改革局:负责协调防灾救灾所需的经费、物资等供应;负责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落实工作;组织协调灾后重建中的基础设施恢复。
负责居民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等监测,必要时采取价格干预措施,稳定商品价格,维护社会稳定。
(9)市财政局:负责安排落实日常办公经费和抗灾专项资金,并负责监督资金使用。
(10 )市交通局:负责气象灾害预警或影响时,保障相关区域道路畅通。
(11 )市规划与建设局:负责气象灾害预警或影响时,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户外广告、在建房屋等加固或拆除,组织建筑工地相关人员安全撤离或转移工作。
(12 )市水利局:负责提供水文监测与预报预警信息,及涝旱台风灾害等灾情影响分布信息,组织实施防汛防洪工程设施规避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13 )市农经局:负责提供农业灾害影响分类信息,组织农业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帮助、指导农民恢复灾后生产。
(14 )市环保局:负责提供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所需气象信息的时间段、地域等相关资料。
(15 )市广电台:按照有关信息发布规定 ,利用各类传播媒体 ,及时播发灾害性天气气候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做好相关广播电视宣传动员工作。
(16 )市电信局、移动公司:组织、协调相关运营企业做好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通信的保障工作,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
(17 )市供电局:负责尽快恢复被破坏的电力设施,保障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电力供应。
(18 )市旅游局:负责旅游景区的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协调旅游企业做好游客和旅游从业人员疏散工作,开展防灾知识宣传。
(19 )市水务集团:负责气象灾害发生时的用水保障工作。
(20 )其他有关部门做好气象灾害相关应急保障工作。
(二)市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工作组(设在市气象局),具体实施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和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应急工作组组长由气象局局长担任,成员由气象局各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组成。
1、应急状态下的职责:( 1)督促、检查应急处置工作落实情况;(2)及时传达领导小组的工作指示;(3)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市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4)做好各类信息的收集、汇总和上报工作;(5)做好调查研究,为领导小组重大决策提供建议。
2、平常工作主要职责:(1)组织修订和完善预案;(2)组织开展有关气象灾害预警知识的培训;(3)组织指导各成员单位开展应急演练。
(三)各镇(街道)应设立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在上级指挥机构和本级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指挥、协调本地区防御气象灾害和抢险救灾等应急工作。
(四)市应急专家委员会市气象局负责建立气象灾害应急专家咨询机制,成立市应急专家委员会,为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负责对气象灾害成因及其趋势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后,负责在技术方面指导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参与对气象灾害应急处置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培训;指导对社会公众开展气象灾害应急知识的教育和应急技能培训。
三、应急预警机制(一)预警级别气象灾害预警级别,按其强度及可能或已经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四个等级:特别重大气象灾害预警 (Ⅰ级)、重大气象灾害预警(Ⅱ级)、较大气象灾害预警 (Ⅲ级)、一般气象灾害预警 (Ⅳ级 )。
1、Ⅰ级预警(特别重大气象灾害预警)(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市气象台监测或预报预警出现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等级天气,并可能直接造成人员死亡或对经济社会及群众生产、生活等产生特别重大影响的气象灾害;(2)已经出现特别重大等级气象灾害并延续。
2、Ⅱ级预警(重大气象灾害预警)(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市气象台监测或预报预警出现气象灾害橙色预警信号等级天气,并可能直接造成人员死亡或对经济社会及群众生产、生活等产生重大影响的气象灾害;(2)已经出现重大等级气象灾害并延续。
3、Ⅲ级预警(较大气象灾害预警)(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市气象台监测或预报预警出现气象灾害黄色预警信号等级天气,并可能造成人员死亡或对经济社会及群众生产、生活产生较大影响的气象灾害;( 2)已经出现较大等级气象灾害并延续。
4、Ⅳ级预警(一般气象灾害预警)(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市气象台监测或预报预警出现气象灾害蓝色预警信号等级天气,并可能对经济社会及群众生产、生活产生一定影响的气象灾害;(2)已经出现一般等级气象灾害并延续。
(二)信息监测、预测与报告1、信息来源(1)市气象台监测预报预警信息;(2)上级气象主管部门及兄弟县(市)所属气象台站预报预警信息;(3)其他有关部门、组织和个人提供的气象灾情信息。
2、信息审核和报送( 1)市气象局收到气象灾害信息后,经审核符合气象灾害上报标准的,按相关规定报上级气象主管部门和市人民政府,通报市相关单位和有关部门;(2)市气象局与市有关部门的气象灾害信息报送可以采用业务网络系统、机关协同系统、电话、传真等方式传递,并通过响应措施确认。
(3)气象灾害信息接收处理单位应当 24 小时值班,收到信息后及时审核、处理。
(三)预警预防行动气象主管部门根据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及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气象灾害情况,立即进行工作部署,并报市政府。
相关部门收到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后,按照各自职责,启动气象灾害应急防御、救援、保障等行动,确保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有效实施。
四、应急响应(一)应急响应条件达到以下条件之一即进入应急响应处置程序:1、气象灾害达到Ⅰ至Ⅳ级预警级别;2、上级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下达我市进入应急响应程序的命令。
(二)响应处置程序1、Ⅰ级预警响应(1)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汇报气象灾害监测、预报、警报信息,发布预案启动命令,提请市委市政府召开紧急会议,就防御特别重大气象灾害做出决策和部署,动员全社会全力以赴投入抗灾救灾。
(2)向上级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通报市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
(3)市气象局做好气象灾害的跟踪监测、预报、预警工作,每 1 小时发布一次临近预报,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气象主管部门报告气象灾害发生、发展及其预报服务情况。
做好气象灾害发生后的现场气象服务等工作。
(4)市广播电视台安排专人值班,按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及时插播有关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
(5)根据不同气象灾害的影响特点,水利、国土、建设、交通、教育、旅游、水务等部门和单位实行专人值班,组织相关人员对危险区域进行巡查,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对学校、景区、地质灾害易发地、建筑工地等灾害影响高危区域人群实施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