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客户“中银步步高”1号产品协议书(2015)
中国银行 个人结算账户管理协议书
中国银行个人结算账户管理协议书感谢您选择中国银行个人结算账户服务。
为了保障您的权益和顺利开展账户管理,特制定本协议书,请您认真阅读并遵守以下条款:一、账户开立1.客户在开立个人结算账户时,应向中国银行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个人身份信息和资产状况等相关资料。
2.客户必须遵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及银行规定,严禁使用非法、不当手段进行账户开立和资金操作。
3.客户需支付一定的开户手续费,具体费用标准请以银行公告为准。
二、账户管理1.客户可以通过中国银行网银、手机银行、柜面业务等多种渠道查询和管理个人结算账户。
2.客户需妥善保管账户密码和相关信息,不得将账户密码透露给任何第三方。
3.客户应当注意账户资金余额,如发现账户资金异常或出现账户盗用等情况,应及时联系中国银行客服中心或就近柜台进行处理。
三、账户费用1.客户在使用个人结算账户服务时,应按照中国银行的收费标准支付相关账户管理费用、交易手续费、利息等费用。
2.客户应当及时缴纳账户管理费用,如逾期未缴纳,银行有权对账户进行限制或关闭。
四、账户变更1.客户如需变更个人结算账户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应向中国银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按银行规定的流程办理。
2.客户如需变更账户用途或关联账户等相关信息,应事先与中国银行协商并签署相关协议。
五、账户关闭1.客户如需关闭个人结算账户,应提前通知中国银行并按银行规定的流程办理。
2.客户在账户关闭前应将账户内的全部资金进行处理,如有余额未处理,中国银行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规定进行处置。
六、其他条款1.本协议书的签署和履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银行的规定。
2.本协议书的解释权归中国银行所有。
3.如本协议书中的任何条款与中国银行其他规定相冲突,以本协议书为准。
4.本协议书自客户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账户关闭之日。
特此公告。
中国银行协议书
中国银行协议书甲方(银行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______分行地址:______联系电话:______乙方(客户方):______地址:______身份证/护照号码:______联系电话:______鉴于甲方是依法设立的金融机构,乙方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在甲方处开立账户、办理存款、贷款、结算等银行业务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账户开立1.1 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营业机构提交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申请开立账户。
1.2 甲方有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内部规定,对乙方提交的文件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开立账户。
第二条存款业务2.1 乙方在甲方开立的账户中存入的资金,甲方将按照公布的利率支付利息。
2.2 乙方应保证存入资金的合法性,甲方不承担审查资金来源的法律责任。
第三条贷款业务3.1 乙方如需向甲方申请贷款,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担保和资料。
3.2 甲方根据乙方的信用状况和担保情况决定是否批准贷款及贷款额度。
第四条结算业务4.1 乙方可以通过甲方提供的电子银行、手机银行等渠道办理结算业务。
4.2 甲方应保证结算系统的安全性和稳定性,乙方应妥善保管相关密码和认证工具。
第五条费用与利息5.1 甲方对乙方办理的业务按照甲方公布的收费标准收取费用。
5.2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规定支付利息、手续费等费用。
第六条权利与义务6.1 甲方应依法保护乙方的账户信息和交易记录,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6.2 乙方应遵守甲方的业务规则,不得利用账户进行违法活动。
第七条违约责任7.1 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停止服务、冻结账户等措施。
7.2 双方应承担因自身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争议解决8.1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协议的生效与终止9.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9.2 协议的终止应符合法律法规及甲方的相关规定。
中银合作协议书
中银合作协议书【协议标题】中国银行合作协议书【协议】甲方:_________(全称)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邮箱: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全称)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邮箱: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基于互利共赢的原则,拟就_____________(合作内容)进行合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作协议:一、合作目的本协议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_____________(合作内容)的合作事宜,以促进双方资源的有效整合,提高市场竞争力,实现共同发展。
二、合作内容1. 甲方负责_____________(具体职责)。
2. 乙方负责_____________(具体职责)。
3. 双方共同_____________(共同职责)。
三、合作方式甲乙双方约定采取以下合作方式:1. _____________(合作方式一)。
2. _____________(合作方式二)。
3. _____________(其他合作方式)。
四、权利与义务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权利:_____________。
- 义务:_____________。
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权利:_____________。
- 义务:_____________。
五、经济条款1. 投资及分配:甲乙双方的投资额度、收益分配等经济事项按照以下方式进行:_____________。
2. 费用承担:在本合作过程中产生的费用,除非另有约定,由甲乙双方按照以下比例承担:_____________。
六、保密条款甲乙双方均应对合作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和技术信息予以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七、违约责任如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客户存款证明业务管理办法(2012年修订版,发文终稿))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客户存款证明业务管理办法(2012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存款证明业务,有效控制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存款证明是指银行为客户出具的在规定期限内,在银行存有一定个人存款的书面证明。
存款证明不具有经济担保作用。
第三条因自费留学、国外移民、探亲、境外旅游等情况,需要由银行出具个人资金证明,并在银行规定期限内冻结存款的客户,均可到开办存款证明业务的我行网点开具存款证明,并按银行规定缴纳相关手续费。
第四条可以开具存款证明的存款品种(账户种类)范围:(一)本、外币活期储蓄存款,包括:普通活期、活期一本通。
(二)本、外币定期储蓄存款,包括:整存整取、通知存款、定活两便、零存整取、存本取息、教育储蓄、定期一本通等,以及其他经监管机关批准的存款;凭证式国债/储蓄国债(电子式)视同定期储蓄存款。
第五条进入AAS不规范个人账户处理系统的存款不能开立存款证明;已做除存款证明冻结以外的其它冻结的存款不得开立存款证明。
第六条凡经二级分行审核批准,并向其所在的一级分行报备的二级分行营业部及辖内各级营业机构均可办理个人存款证明业务。
一级分行营业部由一级分行审核批准办理个人存款证明业务。
第二章基本业务规定第七条客户须持我行签发的通存通兑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1,到开办存款证明业务的我行营业网点办理存款证明业务。
非通存通兑存款凭证只能在原开户行申请办理存款证明。
银行须在审核《存款证明申请书》填写完整无误,核实有效身份证件准确有效并留存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后,为客户办理存款证明业务。
持居民身份证办理的,须通过联网核查系统对客户身份进行核查。
持其他证件办理的,应通过其他方式进行核实。
第八条存款证明的开立、提前解冻、收回、续开(包括原期续开和延期续开)业务可委托他人代办,银行须同时留存账户所有人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或电子影像。
持居民身份证办理的,须通过联网核查系统对客户身份(含账户所有人及代理人)进行核查。
银行个人及机构客户大宗商品及产(股)权交易资金存管业务柜台操作规程(2015年版)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及机构客户大宗商品及产(股)权交易资金存管业务柜台操作规程(2015年版)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基本规定 (5)第一节个人客户 (5)第二节机构客户 (7)第三章银行柜面操作流程 (9)第一节个人客户 (9)第二节机构客户 (12)第四章对账及调账 (19)第五章附则 (2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顺利开展大宗商品及产(股)权交易资金存管业务,规范机构及个人投资者业务操作,根据《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宗商品及产(股)权交易资金存管业务管理办法(2015年版)》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基本定义:(一)本操作规程所指个人客户,是指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境内外汇账户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我行相关管理规定,在我行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自然人。
(二)本操作规程所指机构客户,是指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境内外汇账户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我行相关管理规定,在我行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基本结算账户或一般结算账户)的对公单位。
(三)本操作规程所指大宗商品及产(股)权交易资金存管出入金业务(以下简称“出入金业务”),是指个人或机构客户通过我行和交易所之间的系统连接,实现资金在银行结算账户和交易所资金账户之间的实时划转,我行对划转到交易所资金账户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即保证金)实施资金存管。
(四)本操作规程所指大宗商品及产(股)权交易资金存管业务开户(以下简称“存管业务开户”),是指我行为个人或机构客户交易所资金账户与该客户指定的银行结算账户建立绑定关系,开立簿记台账,并开通出入金转账服务。
(五)本操作规程所指投诉受理渠道指我行受理个人或机构客户单边账(即不同系统的交易记录不一致的情况)投诉的机构,包括我行客户服务中心95566和各经办网点。
(六)本操作规程所涉及的个人或机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业务、个人或机构客户交易所资金账户、个人或机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簿记台账、存管银行、股商存管清算机构、经办网点等定义详见《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宗商品及产(股)权交易资金存管业务管理办法(2015年版)》。
理财产品考试
应报个人理财业务部门负责人或经其审授核权客的户业评务估主报管告人的员人审员核应着重审查理财投资建议是否存在误导客户的情况
保证收益其理他财理计财划计的划起和点投金资额产,品人的民销币售应起在点5金万额元应以不上低于保证收益理财计划的起点金额,并依据潜在客户群的风险认识和承受能力确
供者的信用状况、经营管理能应力要、求市提场供投代资销能产力品和的风金险融处机置构能提力供等详进细行的评产估品介绍、相关的市场分析报告和风险收益测算报告
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建立客户资料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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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计划预期收益率的测算数据
测算方式
性投诉、赎回或其他向负投面资影者响进的行,风个险人提金示融部门、资金业务部门、公司业务部门应及时反应,按我行个人理财业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规
定期公布产品终止和赎回情况
市场资讯信息
网站公告
网上银行
客户确认的风险承受能力测试结果
客户签署的风险认知声明
误导性
诱惑性
为客户办理业务时不得“一手清” 不得私自接受客户委托处理产品的有关交易
擅自接受新闻媒体采访
未获得理财产品销售资格认证而向客户推荐产品
销售人员的操守
销售人员的胜任能力
风险承受能力评级
投资经验情况
题号 1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中银银行协议书模板
中银银行协议书模板协议书甲方:中银银行地址:XXX乙方:(客户姓名)地址:XXX鉴于甲乙双方共同希望建立长期、稳定和互惠互利的合作关系,特订立本协议。
一、合作范围1. 甲方同意为乙方提供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开立银行账户、提供贷款、办理电汇、缴纳理财产品等。
2. 乙方在甲方开立的银行账户中存放资金并享受相应利息。
3. 甲方提供贷款服务,乙方可根据个人需求申请贷款,贷款金额、利率和还款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银行账户1. 乙方在甲方开立的银行账户可用于日常资金管理和交易。
2. 乙方应妥善保管银行账户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账号、密码等,如有遗失或泄露,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处理。
三、贷款服务1. 乙方可向甲方提交贷款申请,包括但不限于个人消费贷款、房屋贷款、汽车贷款等。
2.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贷款申请资料和相关证明文件。
3. 甲方将根据乙方的信用情况、还款能力等因素综合评估决定是否批准贷款申请,贷款利率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
4. 乙方在获得贷款后应按照约定时间和方式偿还贷款,并支付相应利息和手续费。
四、服务费用1. 甲方根据提供的服务向乙方收取相应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账户管理费、贷款利息、手续费等。
具体收费标准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2. 乙方同意按照约定时间和方式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如未按时支付,甲方有权采取相应措施催促支付。
五、保密条款1. 甲乙双方应对协议中涉及的对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客户资料等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2. 如因一方泄露对方保密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六、协议变更与终止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
2. 如有需要,双方可协商一致对本协议的条款进行修改和补充,需以书面形式确认并签字生效。
3. 本协议的任何一方有权在提前通知对方的情况下解除合作关系,但解除合作关系后仍应履行已存在的义务。
七、争议解决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存款挂失业务管理办法(试行)(2009年版)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存款挂失业务管理办法(试行)(2009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管理,有效控制风险,统一规范个人存款挂失业务操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银行境内机构开立个人账户的客户遗失存单、存折、预留印鉴的印章、通信存款的寄存证、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及遗忘账户的密码等挂失业务。
挂失业务分为临时挂失和正式挂失。
第三条不记名式的存单(折),银行不受理挂失,但如客户持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证实为其所有或享有处分权的,银行可依据文件办理。
第四条银行受理挂失申请后,挂失已满规定期限,同时经核实无误为客户办理换发新折或更改密码等手续称为解除挂失;挂失未满规定期限,客户主动取消原挂失的称为撤销挂失。
对已被冻结止付的个人存款账户,银行可受理挂失申请,解除或撤销挂失不改变账户挂失前的冻结止付状态。
第五条在银行受理挂失申请(包括临时挂失和正式挂失)前或挂失失效(临时挂失)后账户内的个人存款被他人支取的,银行不负赔偿责任。
第六条挂失收费标准按总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存单(折)的挂失申请和受理第七条临时挂失(一)客户可通过柜台、电话银行、自助终端等方式申请临时挂失。
客户可在联网网点办理临时挂失。
(二)申请临时挂失时,客户应提供存款人姓名、开户时间、种类、金额、账号、开户时预留住址及电话等账户信息。
(三)核心银行系统对个人存款挂失业务分为凭证挂失与账户冻结两步操作,挂失仅对凭证而言,冻结仅对账户而言。
客户到柜台办理临时挂失时,柜员进行凭证临时挂失与账户临时挂失冻结处理,在确认个人存款未被支取的前提下,应先冻结账户,再办理凭证挂失手续,并登记手工挂失登记薄。
如客户要求仅办理凭证临时挂失,或仅办理账户临时挂失冻结,柜员可根据客户要求办理。
对客户要求仅办理凭证临时挂失的,柜员应提示客户,账户活动仍存在风险,柜员应在挂失申请上注明“客户要求不冻结账户”,并在旁边加盖柜员私章。
(四)客户通过电话银行、自助终端申请的临时挂失,系统自动完成账户临时挂失冻结。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账户开户及综合服务协议书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账户开户及综合服务协议书甲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乙方:申请人第一条乙方申请各类服务时,应按照《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向银行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以实名办理各项业务,代理他人开户的,还需出具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第二条乙方保证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当有关资料发生变化时,乙方须及时到甲方办理更改手续。
对于乙方未提供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资料,或更改、通知不及时造成不能正常办理业务等风险和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第三条乙方办理通存通兑或结算功能的账户,必须设置交易密码。
乙方收到预留密码的账户时应当面确认资金凭证(存折/存单/借记卡/债券托管账户卡)完整无损,并及时更改密码。
乙方应妥善保管资金凭证和各类交易密码,以乙方资金凭证和密码所进行的一切交易,甲方均视为乙方(意愿)亲自办理。
第四条存款凭证遗失、被盗,或交易密码泄露、被改、遗忘时,乙方应尽快向甲方申请挂失,若挂失前或挂失失效后资金被他人盗用、支取,由乙方自行承担可能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密码挂失不允许代办。
第五条大额现金的存取按照监管部门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条储蓄存单、存折未经签发银行核押,不得出质。
第七条乙方自愿在甲方开立个人账户:并向甲方申请办理资金账户相关的结算、综合服务业务,乙方了解并同意以下做法:(一)甲方根据《储蓄管理条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银行长城电子借记卡章程》等监管规定及业务规章提供账户服务:1、甲方按照“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的原则为乙方服务。
2、甲方及时、准确地办理乙方的资金收付业务,为乙方提供账务核对、挂失、临时挂失和更改密码等服务。
3、储蓄账户只具有现金存取款和本人账户之间的转账功能,结算账户具有转账、汇兑、代发工资、代扣款、投资支付等结算功能。
开立借记卡(含关联活期账户)账户、信用卡账户和个人支票账户视为个人结算账户。
借记卡销卡视同个人结算账户销户,与借记卡关联的活期账户自动转为储蓄账户。
中银理财客户服务协议——新20100504
中银理财客户服务协议甲方:中国银行分行乙方:身份证件号:“中银理财”是甲方综合运用金融知识、专业技术及广泛的信息资源优势,根据乙方的财务状况和个人需求,由甲方专人专职向乙方提供的个性化金融服务,包括利用各种银行产品、服务和理财工具,如储蓄、消费信贷、银行卡、个人票据、保管箱、保险、证券、外汇买卖、基金、债券等进行组合,提出合适的理财方案,进行个人资产配置。
一、甲方承诺为乙方提供以下服务:(一)甲方为乙方办理个人理财服务的银行业务范围包括:长城人民币电子借记卡、本外币定、活期储蓄存款存、取款业务,个人零售综合业务、本外币投资类产品、个人贷款、长城信用卡、保管箱、私人调汇、代缴费、环球速汇、24小时电话银行服务(95566)、自助银行服务及其他业务。
(二)理财中心及网点服务:乙方持“中银理财卡”可进入甲方各理财中心接受服务,同时在甲方任一网点优先办理各类业务。
(三)客户经理服务:乙方可根据本人便利选择甲方辖内理财网点,由甲方指定的客户经理在理财中心内提供一站式、全方位、个性化服务,包括办理各项银行业务、进行理财规划、投资分析、产品咨询等。
(四)优先认购产品服务:乙方享受优先认购国债及其它各种限量发行的理财产品的权利。
(五)理财信息服务:乙方享受我行通过电话、邮寄、电邮、手机短信等多种渠道提供的国内外经济金融信息、市场动态及我行最新产品、服务和业务资讯。
(六)理财咨询及专家顾问服务:甲方根据乙方的投资需要、资产状况及日常资金运用、管理、收支情况,由相关的外汇、基金、保险、证券投资专家通过多种渠道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市场行情分析及提出日常财富管理建议。
(七)讲座、沙龙、联谊服务:甲方举办各种专题理财讲座、沙龙、联谊活动,为乙方提供一个理财资讯、生活享受的交流空间。
(八)优惠服务:乙方凭“中银理财卡”在甲方的理财中心享受多种银行业务的资费减免及在甲方的合作商户处享受消费折扣优惠。
二、乙方承诺在甲方开立理财帐户,并达到以下标准(满足以下任一项即可):(一)在我行金融资产(包括本、外币存款、各类理财产品、债券、基金、保险、纸黄金、一对多理财专户、证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客户集合信托、证券第三方存管保证金余额以及在我行开立存管账户的证券公司中证券资产的月末市值等)总额达到20万元人民币以上。
网上银行业务个人客户服务协议书
网上银行业务个人客户服务协议书本协议是中国银行网上银行服务的使用条款和条件,请您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除非您接受本协议所有条款,否则您无权使用中国银行网上银行服务。
您的使用行为将被视为对本协议的接受并同意遵守相关规定。
一、服务内容1.1 中国银行网上银行业务是指中国银行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查询账户余额、转账汇款、信用卡还款、理财产品购买等一系列金融服务的在线交易渠道。
1.2 您需要按照中国银行要求完成网上银行的注册流程,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个人信息和身份证明材料。
1.3 在完成注册并通过身份验证后,您将获得一个用来登录中国银行网上银行的用户名和密码。
二、账户安全2.1 您的登录用户名和密码是您个人的保密信息,请妥善保管,严禁泄露给他人。
如遗失或泄露,您应立即通知中国银行并更改您的密码。
2.2 您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您使用的计算机、移动设备等终端设备不存在病毒或恶意程序,并定期更新计算机的防病毒软件、操作系统等。
2.3 您应定期登录中国银行网上银行,核对账户余额和交易明细,如发现任何异常情况或未经授权的交易,请立即联系中国银行客户服务。
三、费用和变更3.1 关于网上银行服务的费用,以中国银行公告或相关费率的规定为准。
3.2 中国银行有权随时根据需要,变更、取消或增加本服务的功能。
变更、取消或增加的功能将会在中国银行官方网站或中国银行网上银行页面上公布,您将不再另行通知。
四、责任和义务4.1 您应自行承担使用网上银行服务的风险,并自行负责因使用网上银行服务而产生的责任。
中国银行对您使用网上银行服务所产生的利润、损失等不承担任何责任。
4.2 您应确保提供的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及时更新个人信息。
如因提供虚假信息或未及时更新信息造成损失,由您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4.3 您同意中国银行有权根据业务需要,暂停、限制或终止您的网上银行服务,并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4.4 您同意中国银行有权随时修改网上银行的业务时间和交易限额,并在合理范围内通过合理渠道通知您。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客户风险评价问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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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市场个人产品协议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市场个人产品协议甲方: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市场个人产品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是甲方本着“自主决定、自担风险”的原则,与乙方签订的规范双方权利义务的金融市场个人产品协议。
第一条协议的签署与适用甲方首次与乙方达成金融市场个人交易时应签署本协议。
本协议生效后,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在乙方各渠道上叙做自贸区结售汇、外汇宝、账户贵金属、双向外汇宝、双向账户贵金属、原油宝、个人期权交易等产品时均适用本协议。
本协议的签署并不作为甲方叙做各类金融市场产品的凭证,甲方在叙做每一具体金融市场产品时还应与乙方达成《交易申请书》(或认购委托书)等业务凭证,按乙方相关业务规则办理业务手续。
其他适用于本协议的产品,乙方将通过与甲方签署相应《产品说明书》、《交易申请书》(或认购委托书)等业务凭证的方式对本协议进行补充约定。
本协议、《产品说明书》、《个人客户风险评估问卷》、《交易申请书》(或认购委托书)以及其他业务凭证共同构成一份单一和完整的,关于甲方叙做每项产品的法律文件(以下简称“金融市场产品文件”)。
本协议与其《产品说明书》、《交易申请书》(或认购委托书)等其他业务凭证不一致的,以其他业务凭证为准。
第二条声明与保证甲乙双方在金融市场产品文件签订日做出下列陈述,并且在达成每项交易之日,应被视为重复做出下列声明与保证:1、甲方声明与保证:(1)甲方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在签订本协议前已完成《个人客户风险评估问卷》,并获知乙方对本人的风险偏好评估建议,确认本人的风险承受能力,完全理解金融市场各类产品的基本知识和相应的风险。
(2)甲方用于交易的资金来源合法,为本人纯风险资本金,已经考虑到且能够承担该资金全部亏损的风险。
(3)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均真实、准确、有效。
(4)甲方根据自身经验分析和风险承受能力决定交易。
(5)甲方认可所有记录均以乙方计算机系统记录为准。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总协议书
乙方将定期与甲方就本协议书内容进行核对。 二、甲方声明和保证: (一)个人投资者声明和保证 1、甲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甲方以本人合法所有的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3、甲方已如实向乙方披露其风险承受能力状况及相关信息; 4、甲方清楚知晓、接受并承诺遵守理财产品文件相关条款,对有关条款不存在任何疑问或异议,
(十四)鉴于理财产品投资可能涉及复杂的金融交易,乙方应在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 在尽可能维护甲方利益的前提下,乙方有权对该类交易中涉及的、双方未能在理财产品文件中约定的事 宜按照相关交易惯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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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乙方有义务根据恪守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理财计划财产,维护甲方利益。 (十六)乙方有义务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规定在等渠道上披露产品相关信息。 (十七)除另有约定外,乙方不负责代扣代缴甲方应缴纳的税款。 (十八)甲、乙双方对本协议及其条款负有保密义务。除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未经一 方书面认可,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组织、个人提供或泄漏与对方有关的资料和信息。 (十九)法律法规和理财产品文件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十)乙方有权从甲方资金账户扣划本协议项下理财产品相应认/申购资金等理财款项,或将相应 资金币种转换后进行境外投资。
中银银行协议书
中银银行协议书尊敬的客户,感谢您对中银银行的信任与支持。
为了明确双方合作的权责关系,确保双方权益并交代各项具体事宜,我们特此制定本协议书。
一、客户基本信息1.客户姓名:2.身份证号码:3.联系电话:4.开户时间:二、资金存取管理1.客户在本银行开设的账户为【账户类型】,账户账号为【账户账号】;2.客户可通过柜台、ATM、网银等渠道进行资金存取操作;3.客户在办理存款业务时,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并按规定填写相关信息;4.如发现账户资金异常变动,客户应及时联系银行解决。
三、卡片管理1.客户可在本银行办理信用卡、储蓄卡等卡片业务;2.客户应妥善保管卡片及相关密码,不得将卡片、密码等泄露给他人;3.如卡片丢失、被盗或密码泄露,客户应立即通知银行挂失。
四、利息计算与结算1.本银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算、结算各类存款利息;2.存款利息按月计算,到期时结算;3.如需提前支取存款,利息将按约定的提前支取利率计算。
五、账户管理费用1.客户在本银行开设的账户免收账户管理费;2.客户开办其他业务,如贷款、信用卡等,按有关规定收取相应费用。
六、信息保密与技术支持1.本银行将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客户的个人信息安全;2.本银行将提供技术支持,协助客户了解和使用网银等电子渠道。
七、协议生效与解除1.本协议自双方签约之日起生效;2.如需解除协议,任何一方应提前【提前通知期限】书面通知对方;3.协议解除后,双方应结清尚未了结的款项。
八、争议解决本协议的解释与争议解决,应依据中国法律予以处理。
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协商不成时,可向相关法律机关申请解决。
九、其他事项1.本协议可由双方协商进行修改、补充;2.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请您在同意并签署本协议之前,仔细阅读各项条款,并确保理解和接受。
如对本协议有任何疑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中银银行日期:年月日客户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国银行协议书
中国银行协议书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银行业也迎来了蓬勃的发展机遇。
作为国内最大的商业银行之一,中国银行在推动经济增长和金融创新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了确保金融业的可持续发展和加强市场竞争力,中国银行不仅不断拓展自身的服务范围,还与客户建立合作伙伴关系,通过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责。
第一,协议书的目的是规范双方的权益,明确银行与客户之间的合作关系。
中国银行与客户之间的关系是互惠互利的,银行需要客户提供资金和信用支持,而客户则需要银行提供安全、高效的金融服务。
协议书就是双方达成的共识的书面记录,为各方提供了指导。
第二,协议书内容包括了各项业务的具体要求和标准。
中国银行提供的金融服务种类繁多,包括存款、贷款、信用卡、理财等多种业务。
协议书中会明确各项业务的条件、利率、限额以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这些条款和规定有利于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同时提高了金融交易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第三,协议书还强调了风险控制和合规性的重要性。
金融业务往往涉及大量的资金流动和信任问题,因此风险管理和合规性要求非常严格。
协议书明确了中国银行的风险控制政策和措施,要求客户配合并遵守相关法规和规定。
这样可以保证金融交易的安全和稳定,防范潜在的风险。
第四,协议书还对客户隐私和信息保护进行了规定。
中国银行承诺对客户的个人信息进行严格保密,不得泄露、买卖或滥用客户的个人信息。
同时,协议书中还规定了客户对个人信息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查询、更正、删除等权利。
这样可以增强客户对金融机构的信任,促进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第五,协议书也对纠纷解决和争议处理进行了明确规定。
在商业合作中,争议和纠纷是难免的。
协议书中规定了解决纠纷的程序和途径,例如通过友好协商、调解或仲裁来解决。
这样可以提高争议解决的效率,减少不必要的成本和时间。
综上所述,中国银行协议书在金融合作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协议书明确了金融交易的规范和标准,保护了双方的权益,同时也提高了金融市场的透明度和稳定性。
产品管理产品名称
(产品管理)产品名称产品名称中国银行日积月累-日计划产品介绍本产品是中银理财计划下的壹个子产品,主要投资于国内债券市场,为投资者提供类似于活期存款的流动性,是壹款现金管理产品。
投资目标是运用尽可能保证资产安全性和流动性的策略,获取稳健收益。
销售地区上海市、北京市、广东省、深圳市、江苏省、河北省、陕西省、天津市、重庆市、福建省、新疆区、四川省、湖南省、宁夏区、黑龙江省、江西省、安徽省、湖北省、山东省、吉林省、河南省、浙江省、云南省、海南省、山西省、辽宁省分行适宜客户1、有较高流动性要求的闲置资金的投资者。
2、希望获得比较稳定、高于活期存款收益的投资者。
3、愿意承担本理财计划所投资风险的投资者。
产品功能提供给客户壹种类似活期存款流动性的现金管理工具,帮助客户实现现金流动性管理的同时,获取稳健的较高收益。
投资币种人民币投资期限无固定期限交易流程根据各期产品说明书的规定办理。
风险提示1、本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中国银行不提供保本和保收益的承诺。
2、本产品关联的投资风险和收益由投资者承担,具体的投资风险参见产品说明书。
风险评级3:中等风险产品:本产品为本金亏损的概率较低,但预期收益存于壹定的不确定性的产品。
流动性评级高:除产品假日外,本产品能够每日申购赎回,能够基本满足投资者的流动性需求。
收益性本产品管理人根据市场利率和投资标的收益率变动及资金运作情况不定期调整预期年化投资收益率,且至少于新预期年化投资收益率启用前壹个工作日于中国银行股份XX公司网站()上公布。
以2011年1月4日为例,预期年化投资收益率为1.68%,远高于同期0.36%的活期存款利率。
投资领域国债、金融债、中央银行票据;债券回购;高信用级别的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国银行股份XX公司发行的风险评级不低于本产品的其他理财产品;以及其他低风险高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国债、金融债、中央银行票据;债券回购;高信用级别的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以及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允许范围内的其他低风险高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中银消费委托协议书
中银消费委托协议书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希望委托乙方提供消费服务,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提供相应服务,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事项1.1 甲方委托乙方提供以下消费服务:_____________________1.2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需求,提供符合约定标准的消费服务。
1.3 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提出服务需求变更,乙方应予以配合。
第二条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2.1 本协议项下的服务费用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2.2 甲方应按照以下方式支付服务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 2.3 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服务费用后,应向甲方开具相应的正式发票。
第三条服务期限3.1 本协议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3.2 如双方同意延长服务期限,应于本协议期满前____日书面通知对方。
第四条双方权利与义务4.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4.1.1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提供服务的质量和进度。
4.1.2 甲方应按时支付服务费用。
4.1.3 甲方应提供乙方所需的必要协助和信息。
4.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4.2.1 乙方有权按照约定收取服务费用。
4.2.2 乙方应按照约定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4.2.3 乙方应对甲方的信息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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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客户“中银步步高”1号产品协议书(模板)
甲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申请人
为保证乙方在甲方开办个人客户“中银步步高”1号产品的合法权利,规范业务管理,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个人客户“中银步步高”1号产品(以下简称:中银步步高1号产品)是指乙方与甲方签订协议后,在协议有效期内,当乙方指定的人民币个人活期存款账户(以下简称:签约账户)存款余额达到或超过甲方要求的存款金额并满足一定天数要求时,甲方将在保留原有人民币个人活期存款账户计、结息规则基础上,对于满足存款金额要求的日期,根据协议有效期内签约账户存款余额达到或超过甲方要求的存款金额的累计天数,给予对应的中银步步高1号收益。
具体收益说明请见本协议第六条。
若乙方在协议未到期时提前解约,则协议有效期内签约账户仅按原有的人民币个人活期存款账户规则计、结息,不享受中银步步高1号收益。
本协议提及的“存款余额”,若无特殊说明,均指签约账户每日日终的存款余额。
第二条中银步步高1号产品支持个人人民币普通活期和个人活期一本通账户(人民币子账户),支持个人人民币储蓄账户和结算账户,不支持个人外币存款账户、个人支票账户。
本协议后续条款提及的“活期存款账户”,若无特殊说明,均指本条款规定的可签约中银步步高1号产品的账户。
若账户处于冻结(包括金额冻结、账户借方冻结、账户贷方冻结、账户借贷方冻结、圈存)、已关户等非正常状态,不能签约中银步步高1号产品。
第三条乙方可根据需求办理其名下一个或多个活期存款账户的中银步步高1号产品签约、解约,以及签约/解约关系查询,但同一活期存款账户在一个协议有效期内只能签约一款中银步步高产品。
第四条办理中银步步高1号产品的签约、解约、查询时,应由乙方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账户配发的借记卡或存折到甲方网点柜台办理,如乙方委托他人代理,还须同时出具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若签约账户为无要求支取方式的,仅限至原开户机构办理;若签约账户为凭密码支取方式的,除个人人民币医保存款产品(含:单卡、单折、卡折合一)仅支持省内网点办理外,其它活期存款账户均支持在甲方联网网点办理。
第五条中银步步高1号产品签约、解约、查询等各环节均不收取手续费。
第六条中银步步高1号产品的收益说明:
(一)本协议自中银步步高1号产品签约当日起生效,协议期限为一年,到期日的确定采用对年、对月、对日的方法(到期当月若无对应日期,则以到期当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作为到期日),“协议有效期内”指签约之日至到期日前一日(签约日、到期日前一日均包含在内),协议到期后不自动续约;以下将甲方要求的可获得中银步步高1号收益的存款金额,统称为“起点金额”,本协议的起点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
(二)签约账户保持目前原有的活期存款账户计、结息方式,即每季度末月20日按照甲方当日挂牌公告执行的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计算活期存款利息,并于次日返还至乙方指定账户(若签约账户已指定利息支取方式为转入其它账户,则此处的“指定账户”为前期约定的利息转入账户;若签约账户未指定利息支取方式,则此处的“指定账户”为签约账户)。
(三)当签约账户在协议有效期内,存款余额达到或超过人民币1万元的累计天数少于90天时,乙方不享受中银步步高1号收益。
(四)当签约账户在协议有效期内,存款余额达到或超过人民币1万元的累计天数达到或超过90天时,中银步步高1号收益说明如下:
1.对于存款余额低于人民币1万元的日期,乙方不享受中银步步高1号收益。
2.对于存款余额达到或超过人民币1万元的日期,乙方可享受中银步步高1号收益,当日中银步步高1号收益=签约账户当日存款余额*中银步步高1号日收益率(签约账户存款余额达到或超过人民币1万元的累计天数若不同,则适用的中银步步高1号收益也不同,详见下表):
3.补充:
(1)计算中银步步高1号收益时,涉及的各档次定期存款日利率为中银步步高1号产品签约日日终甲方挂牌公告执行的对应期限人民币整存整取存款年利率换算而来。
(2)计算中银步步高1号收益时,对于已按季结清活期存款利息的日期,涉及的活期日利率为该季度活期存款结息日日终的甲方挂牌公告执行的活期存款年利率换算而来;对于尚未结清活期存款利息的日期,涉及的活期日利率为协议到期日前一日日终的甲方
挂牌公告执行的活期存款年利率换算而来。
(3)协议有效期内的中银步步高1号收益将于协议到期日一次性返还至乙方指定账户(该账户为本协议中第六条第(二)点提及的“乙方指定账户”);乙方应确保该指定账户状态正常,若由于乙方该指定账户状态不正常等原因造成收益入账不成功等后果,甲方不承担责任。
(4)若协议到期日前一日为活期存款季度结息日,则甲方系统先计算活期存款利息,再计算中银步步高1号收益,但该季度的活期存款利息不纳入协议到期日前一日的存款余额计算。
(5)若因利率调整等原因,导致某天的中银步步高1号收益为负数,甲方将保留原有的活期存款账户计、结息规则,不对其进行扣减,即中银步步高1号收益最低为零。
(6)因乙方未提前告知柜员签约步步高账户已签约财运通、存贷通、薪溢通的,造成重复计息,甲方电话联系乙方,根据乙方意见保留一款产品,若无法联系乙方或乙方未按规定时间到柜台办理解约业务,甲方有权对已签约的财运通、存贷通、薪溢通做解约处理。
第七条签约中银步步高1号产品后,签约账户将不允许再办理以下业务:
(一)签约账户不能再办理转产品业务,即:不能改变该账户的属性,如储蓄账户、结算账户、医疗保险存款账户、养老保险存款账户之间不能再进行互转。
(二)账户签约中银步步高1号产品后,不可再办理个人智能通知存款、存贷理财账户、其它款中银步步高产品等活期特色产品;如需签约,应先办理中银步步高1号产品解约;反之亦然。
(三)签约账户关户前必须先办理中银步步高1号产品解约。
(四)不可跨协议到期日办理倒推日交易(提前解约的账户除外),到期日当日也不可办理倒推日交易。
第八条免责条款
(一)账户在签约中银步步高1号产品期间,如遇法规政策、经济、以及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或监管机构要求,甲方经提前公告可终止本产品。
如遇提前终止,协议生效日至终止日期间,账户按原有的活期存款账户规则计、结息,不享受中银步步高1号收益。
(二)计算中银步步高1号收益时,对于尚未结清活期存款利息的日期,涉及的活期日利率为协议到期日前一日日终的甲方挂牌公告执行的活期存款年利率换算而来;该利率若与当季活期存款结息日日终的活期存款利率发生偏差,甲方将不再对由此产生的中银步步高1号收益变化进行支付或扣回。
(三)乙方在签约账户上开办的其它代收付业务或自动续约理财产品等服务可能会影响签约账户的每日存款余额,进而影响可获得的中银步步高1号收益。
(四)甲方系统升级、业务变化或收费变更,或根据业务发展需要修改本协议,甲方将提前进行公告。
若乙方有异议,有权选择注销相关服务,若乙方未注销相关服务或继续接受该服务的,视为乙方同意接受该变更或修改,相关业务或协议按变更后的内容执行。
双方同意,本协议所称“公告”均指在甲方营业网点等公告。
第九条其它
(一)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
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经办机构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乙方所填具的书面申请资料及使用甲方产品/服务所签署的相关协议、凭证等文件,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协议自乙方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客户“中银步步高”1号产品申请表》上签字、甲方经办机构在该申请表上加盖业务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发生下列任一情形时终止:
1.双方就本协议项下的中银步步高1号产品的权利义务按约定履行完毕。
2.乙方申请办理中银步步高1号产品解约。
3.账户在签约中银步步高1号产品期间,遇法规政策、经济、以及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或监管机构要求,甲方经提前公告终止本产品。
第十条本协议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