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不准 四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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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银行业七不准四公开两禁两限

2020年银行业七不准四公开两禁两限

作者:空青山作品编号:89964445889663Gd53022257782215002时间:2020.12.13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业务“七不准”与服务收费“四公开”、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两禁两限”:一、信贷业务“七不准”1、不准以贷转存。

银行信贷业务要坚持实贷实付和受托支付原则,将贷款资金足额直接支付给借款人的交易对手,不得强制设定条款或协商约定将部分贷款转为存款。

存贷挂钩。

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业务和存款业务应严格分离,不得以存款作为审批和发放贷款的前提条件。

3、不准以贷收费。

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借发放贷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资之机,要求客户接受不合理中间业务或其他金融服务而收取费用。

4、不准浮利分费。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遵循利费分离原则,严格区分收息和收费业务,不得将利息分解为费用收取,严禁变相提高利率。

5、不准借贷搭售。

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在发放贷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资时强制捆绑、搭售理财、保险、基金等金融产品。

6、不准一浮到顶。

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贷款定价应充分反映资金成本、风险成本和管理成本,不得笼统将贷款利率上浮至最高限额。

7、不准转嫁成本。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依法承担贷款业务及其他服务中产生的尽职调查、押品评估等相关成本,不得将经营成本以费用形式转嫁给客户。

二、服务收费“四公开”1、合规收费——“收费项目公开”。

服务收费应科学合理,服从统一定价和名录管理原则。

应制定收费价目名录,同一收费项目必须使用统一收费项目名称、内容描述、客户界定等要素,并由法人机构统一制定价格,任何分支机构不得自行制定和调整收费项目名称等要素。

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收费项目,严格对照相关规定据实收费,并公布收费价目名录和相关依据;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收费项目,应在每次制定或调整价格前向社会公示,充分征询消费者意见后纳入收费价目名录并上网公布,严格按照公布的收费价目名录收费。

2、以质定价——“服务质价公开”。

服务收费应合乎质价相符原则,不得对未给客户提供实质性服务、未给客户带来实质性收益、未给客户提升实质性效率的产品和服务收取费用。

七不准四公开自查报告(共4篇)

七不准四公开自查报告(共4篇)

七不准四公开自查报告〔共4篇〕第1篇:七不准四公开自查七不准四公开自查报告银监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开展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标准经营”专项治理工作的有关精神,进步我支行金融效劳质量,加强内部管理、标准经营行为。

接到总部文件后,我支行石行长高度重视,立即按照市银监分局和我支行的工作部署,组织认真学习《通知》精神,制定详细方案认真开展自查,确保了“不标准经营”问题专项整治活动的有序开展。

我支行的自查工作主要从以下方面进展:一、高度重视为推进活动在我行持续升入开展,成立加强和改善公众金融效劳暨整治不标准经营”活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施行。

组长:副组长:成员:全体员工二、重点排查排查的重点分为“7+4”:“7”即银监会确定的7个重点:“以贷转存、存贷挂钩”,“乱浮利率、一浮到顶”,“以贷收费、浮利分费”,“转嫁本钱、增加负担”,“违规收费、擅自提价”,“强迫捆绑、不当搭售”,“高息揽存、借道收息”等不标准经营行为。

“4”即建立工程、质价、效能和优惠政策“四公开”的业务管理制度。

三、认真落实〔一〕召开关于“整治不标准经营”活动的发动大会。

会议内容:〔1〕领导小组对活动进展发动和部署〔2〕召开专项治理工作分析^p 讨论会,一是传达《秦皇岛市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标准经营专项整治工作施行方案》精神;二学习《转发银监秦局关于的通知》秦商银办〔2012〕12号文件精神,三是结合会议精神及通知要求,全面落实专项治理工作。

(二)根据银监局活动方案要求,在全行内全面开展自查自纠,突出“查头”、“查程序”、“查行为”三个自查重点。

主要包括:〔1〕经查,我支行的贷款发放严格按照相关方法执行,不存在以贷转存及存贷挂钩的现象。

〔2〕我支行的贷款定价完全按照总行制定的利率定价方法执行,无将利率上浮到最高限额的现象。

〔3〕无借发放贷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资之机,要求客户承受不合理中间业务或其他金融效劳而收取费用的现象。

〔4〕我支行无将经营本钱以费用的形式转嫁客户,导致客户增加不合理负担的现象。

银行七不准四公开自查报告

银行七不准四公开自查报告

银行七不准四公开自查报告银监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开展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专项治理工作的有关精神,提高我支行金融服务质量,加强内部管理、规范经营行为。

接到总部文件后,我支行石行长高度重视,立即按照市银监分局和我支行的工作部署,组织认真学习《通知》精神,制定详细方案认真开展自查,确保了“不规范经营”问题专项整治活动的有序开展。

我支行的自查工作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一、高度重视为推进活动在我行持续升入开展,成立加强和改善公众金融服务暨整治不规范经营”活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实施。

组长:副组长:成员:全体员工二、重点排查排查的重点分为“7+4”:“7”即银监会确定的7个重点:“以贷转存、存贷挂钩”,“乱浮利率、一浮到顶”,“以贷收费、浮利分费”,“转嫁成本、增加负担”,“违规收费、擅自提价”,“强制捆绑、不当搭售”,“高息揽存、借道收息”等不规范经营行为。

“4”即建立项目、质价、效能和优惠政策“四公开”的业务管理制度。

三、认真落实(一)召开关于“整治不规范经营”活动的动员大会。

会议内容:(1)领导小组对活动进行动员和部署(2)召开专项治理工作分析讨论会,一是传达《秦皇岛市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精神;二学习《转发银监秦局关于<秦皇岛市银行业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活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秦商银办〔2012〕12号文件精神,三是结合会议精神及通知要求,全面落实专项治理工作。

(二)根据银监局活动方案要求,在全行内全面开展自查自纠,突出“查源头”、“查程序”、“查行为”三个自查重点。

主要包括:(1)经查,我支行的贷款发放严格按照相关办法执行,不存在以贷转存及存贷挂钩的现象。

(2)我支行的贷款定价完全按照总行制定的利率定价办法执行,无将利率上浮到最高限额的现象。

(3)无借发放贷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资之机,要求客户接受不合理中间业务或其他金融服务而收取费用的现象。

2021年银行业七不准四公开两禁两限

2021年银行业七不准四公开两禁两限

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业务“七不准”与服务收费“四公开”、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两禁两限”:欧阳光明(2021.03.07)一、信贷业务“七不准”1、不准以贷转存。

银行信贷业务要坚持实贷实付和受托支付原则,将贷款资金足额直接支付给借款人的交易对手,不得强制设定条款或协商约定将部分贷款转为存款。

存贷挂钩。

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业务和存款业务应严格分离,不得以存款作为审批和发放贷款的前提条件。

3、不准以贷收费。

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借发放贷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资之机,要求客户接受不合理中间业务或其他金融服务而收取费用。

4、不准浮利分费。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遵循利费分离原则,严格区分收息和收费业务,不得将利息分解为费用收取,严禁变相提高利率。

5、不准借贷搭售。

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在发放贷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资时强制捆绑、搭售理财、保险、基金等金融产品。

6、不准一浮到顶。

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贷款定价应充分反映资金成本、风险成本和管理成本,不得笼统将贷款利率上浮至最高限额。

7、不准转嫁成本。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依法承担贷款业务及其他服务中产生的尽职调查、押品评估等相关成本,不得将经营成本以费用形式转嫁给客户。

二、服务收费“四公开”1、合规收费——“收费项目公开”。

服务收费应科学合理,服从统一定价和名录管理原则。

应制定收费价目名录,同一收费项目必须使用统一收费项目名称、内容描述、客户界定等要素,并由法人机构统一制定价格,任何分支机构不得自行制定和调整收费项目名称等要素。

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收费项目,严格对照相关规定据实收费,并公布收费价目名录和相关依据;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收费项目,应在每次制定或调整价格前向社会公示,充分征询消费者意见后纳入收费价目名录并上网公布,严格按照公布的收费价目名录收费。

2、以质定价——“服务质价公开”。

服务收费应合乎质价相符原则,不得对未给客户提供实质性服务、未给客户带来实质性收益、未给客户提升实质性效率的产品和服务收取费用。

银行支行贯彻省分行关于“七不准,四公开”的会议精神

银行支行贯彻省分行关于“七不准,四公开”的会议精神

明确责任,落实到人!---------------银行支行贯彻省分行关于“七不准,四公开”的会议精神3月30日,周五晚,支行召开全体员工大会,贯彻省分行关于“七不准,四公开”的会议精神,会议由黄河支行行长主持。

行长简述了前一日分行会议的主要内容,参与人员,指出银行从总行到分行都非常重视这次银监会的要求内容。

尤其是这次针对围绕贷款滋生的各类违规收取服务费问题,银监会提出“不准以贷转存,不准以贷收费,不准存贷挂钩,不准浮利分费,不准一浮到顶,不准借贷搭售,不准转嫁成本”。

已向各家银行下发了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对商业银行在业务转型过程中的违规收费进行专项整治活动。

目前已收到文件要求,并将逐步展开自查活动,银监会要求各家银行在3月底前出具自查报告,银监会随后还将对银行进行检查。

这次会议还有一段时间是和总行进行的视频会议,总行相关部门,领导也是高度重视。

整整三个半小时的会议内容紧凑,有很多我们立刻需要落实的工作。

行长进一步要求针对这次检查,要明确责任,落实到人。

大堂经理要做好价格咨询工作,柜台员工要尽快熟悉收费标准,已经明确停止收费的项目,要坚决停止收费。

各类展品,宣传品的摆放一定要到位,各位员工要熟记“七不准,四公开”的内容,并能够展开解答,而不仅仅是背诵前几个关键字。

针对这一次由上至下的检查,对我们黄河支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即金融创新不仅要看规模和数量,更要看创新产生的收益和效果,要看为社会、为银行创造了多少新价值。

要创造出有利于增加非利息收入的新产品,改善收入结构;创造出有利于降低运营成本和财务成本的新流程,增强盈利能力;创造出有利于资本节约的新业务,降低资本占用压力。

行长随后宣读了“七不准,四公开”的全部内容,并强调了几处重点业务的新收费标准,提醒会计条线员工认真执行。

银行业七不准四公开两禁两限

银行业七不准四公开两禁两限

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业务“七不准”与服务收费“四公开”、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两禁两限”:令狐采学一、信贷业务“七不准”1、不准以贷转存。

银行信贷业务要坚持实贷实付和受托支付原则,将贷款资金足额直接支付给借款人的交易对手,不得强制设定条款或协商约定将部分贷款转为存款。

存贷挂钩。

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业务和存款业务应严格分离,不得以存款作为审批和发放贷款的前提条件。

3、不准以贷收费。

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借发放贷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资之机,要求客户接受不合理中间业务或其他金融服务而收取费用。

4、不准浮利分费。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遵循利费分离原则,严格区分收息和收费业务,不得将利息分解为费用收取,严禁变相提高利率。

5、不准借贷搭售。

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在发放贷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资时强制捆绑、搭售理财、保险、基金等金融产品。

6、不准一浮到顶。

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贷款定价应充分反映资金成本、风险成本和管理成本,不得笼统将贷款利率上浮至最高限额。

7、不准转嫁成本。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依法承担贷款业务及其他服务中产生的尽职调查、押品评估等相关成本,不得将经营成本以费用形式转嫁给客户。

二、服务收费“四公开”1、合规收费——“收费项目公开”。

服务收费应科学合理,服从统一定价和名录管理原则。

应制定收费价目名录,同一收费项目必须使用统一收费项目名称、内容描述、客户界定等要素,并由法人机构统一制定价格,任何分支机构不得自行制定和调整收费项目名称等要素。

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收费项目,严格对照相关规定据实收费,并公布收费价目名录和相关依据;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收费项目,应在每次制定或调整价格前向社会公示,充分征询消费者意见后纳入收费价目名录并上网公布,严格按照公布的收费价目名录收费。

2、以质定价——“服务质价公开”。

服务收费应合乎质价相符原则,不得对未给客户提供实质性服务、未给客户带来实质性收益、未给客户提升实质性效率的产品和服务收取费用。

3、公开透明——“效用功能公开”。

关于公布银监会“七不准、四公开”规定的通知

关于公布银监会“七不准、四公开”规定的通知

关于公布银监会“七不准、四公开”规定的通知尊敬的客户:根据银监会《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12]3号)文件中的有关要求,现将“七不准、四公开”制度的具体内容公布如下:一、“七不准”内容1、不准以贷转存信贷业务应坚持实贷实付和受托支付原则,将贷款资金足额直接支付给借款人的交易对手,不得强制设定条款或协商约定将部分贷款转为存款。

2、不准存贷挂钩贷款业务和存款业务应严格分离,不得以存款作为审批和发放贷款的前提条件。

3、不准以贷收费不得借发放贷款或其他方式提供融资之机,要求客户接受不合理中间业务或其他金融服务而收取费用。

4、不准浮利分费要遵循利费分离原则,严格区分收息和收费业务,不得将利息分解为费用收取,严禁变相提高利率。

5、不准借贷搭售不得在发放贷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资时强制捆绑、搭售理财、保险、基金等金融产品。

6、不准一浮到顶贷款定价应充分反映资金成本、风险成本和管理成本,不得笼统将贷款利率上浮至最高限额。

7、不准转嫁成本其他服务中产生的尽职调查、押品评估等相关费用不得转嫁给客户。

二、“四公开”内容1、收费项目公开由总行统一制定收费价目名录和价格。

同一收费项目使用统一收费项目名称、内容描述、客户界定等要素,任何分支机构不得自行制定和调整收费项目名称等要素。

2、服务质价公开服务收费应合乎质价相符原则,不得对未给客户提供实质性服务、未给客户带来实质性收益、未给客户提升实质性效率的产品和服务收取费用。

3、效用功能公开服务价格应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各项服务必须“明码标价”,充分履行告知义务,使客户明确了解服务内容、方式、功能、效果,以及对应的收费标准,确保客户了解充分信息,自主选择。

4、优惠政策公开对特定对象坚持服务优惠和减费让利原则,明确界定小微企业、三农、弱势群体、社会公益等领域相关金融服务的优惠对象范围,公布优惠政策、优惠方式和具体优惠额度,切实体现扶小助弱的商业道德。

银行业七不准四公开两禁两限

银行业七不准四公开两禁两限

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业务“七不准”与服务收费“四公开”、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两禁两限”:一、信贷业务“七不准”1、不准以贷转存。

银行信贷业务要坚持实贷实付和受托支付原则,将贷款资金足额直接支付给借款人的交易对手,不得强制设定条款或协商约定将部分贷款转为存款。

存贷挂钩。

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业务和存款业务应严格分离,不得以存款作为审批和发放贷款的前提条件。

3、不准以贷收费。

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借发放贷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资之机,要求客户接受不合理中间业务或其他金融服务而收取费用。

4、不准浮利分费。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遵循利费分离原则,严格区分收息和收费业务,不得将利息分解为费用收取,严禁变相提高利率。

5、不准借贷搭售。

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在发放贷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资时强制捆绑、搭售理财、保险、基金等金融产品。

6、不准一浮到顶。

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贷款定价应充分反映资金成本、风险成本和管理成本,不得笼统将贷款利率上浮至最高限额。

7、不准转嫁成本。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依法承担贷款业务及其他服务中产生的尽职调查、押品评估等相关成本,不得将经营成本以费用形式转嫁给客户。

二、服务收费“四公开”1、合规收费——“收费项目公开”。

服务收费应科学合理,服从统一定价和名录管理原则。

应制定收费价目名录,同一收费项目必须使用统一收费项目名称、内容描述、客户界定等要素,并由法人机构统一制定价格,任何分支机构不得自行制定和调整收费项目名称等要素。

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收费项目,严格对照相关规定据实收费,并公布收费价目名录和相关依据;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收费项目,应在每次制定或调整价格前向社会公示,充分征询消费者意见后纳入收费价目名录并上网公布,严格按照公布的收费价目名录收费。

2、以质定价——“服务质价公开”。

服务收费应合乎质价相符原则,不得对未给客户提供实质性服务、未给客户带来实质性收益、未给客户提升实质性效率的产品和服务收取费用。

3、公开透明——“效用功能公开”。

七不准心得体会银行

七不准心得体会银行

七不准心得体会银行篇一:银行业经营“七不准”和“四公开”公告银行业经营“七不准”和“四公开”公告尊敬的客户:按中国银监会要求,现将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业务“七不准”与服务收费“四公开”有关规定公告如下:一、信贷业务“七不准”(一)不准以贷转存。

银行信贷业务要坚持实贷实付和受托支付原则,将贷款资金足额直接支付给借款人的交易对手,不得强制设定条款或协商约定将部分贷款转为存款。

(二)不准存贷挂钩。

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业务和存款业务应严格分离,不得以存款作为审批和发放贷款的前提条件。

(三)不准以贷收费。

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借发放贷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资之机,要求客户接受不合理中间业务或其他金融服务而收取费用。

(四)不准浮利分费。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遵循利费分离原则,严格区分收息和收费业务,不得将利息分解为费用收取,严禁变相提高利率。

(五)不准借贷搭售。

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在发放贷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资时强制捆绑、搭售理财、保险、基金等金融产品。

(六)不准一浮到顶。

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贷款定价应充分反映资金成本、风险成本和管理成本,不得笼统将贷款利率上浮至最高限额。

(七)不准转嫁成本。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依法承担贷款业务及其他服务中产生的尽职调查、押品评估等相关成本,不得将经营成本以费用形式转嫁给客户。

二、服务收费“四公开”收费项目公开,服务质价公开,效用功能公开,优惠政策公开。

以上内容敬告广大客户。

服务咨询、监督投诉电话:96688甘肃嘉峪关农村合作银行二○一二年三月篇二:学习“九不准”心得体会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培训心得体会近日,我认真学习了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的《加强医疗卫生行业作风建设“九不准”》一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收入挂钩、二不准开单提出、三不准违规收费、四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五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六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七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八不准收受回扣、九不准收受患者“红包”。

七不准

七不准

七不准:
不准以贷转存、不准存贷挂钩、不准以贷收费、不准浮利分费、不准借贷搭售、不准一浮到顶,不准转嫁成本。

四公开:
收费项目公开、服务质价公开、效用功能公开、优惠政策公开。

存款八不得:
一、不得以变相提高存款利率或向存款经办人和关系人支付费用或佣金等方式违规吸储。

二、不得以各种形式参加非法集资活动。

三、不得介绍机构和个人参与高利贷或向机构和个人发放高利贷。

四、不得借银行名义或利用银行员工身份私自代客投资理财。

五、不得利用银行员工或银行客户的个人账户为他人过渡资金,不得借用银行客户的个人账户为银行员工过渡资金。

六、不得自办或参与经营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机构。

七、不得向他人提供与自己经济实力不符的个人担保,不得向民间借贷资金提供担保。

八、不得允许非本行员工以各种方式进入银行业金融机构办公或营业场所开展民间借贷、违规担保和非法集资活动。

两个加强、两个遏制
中国保监会贯彻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制定工作方案、印发通知,部署保险机构开展“加强内部管控、加强外部监管、遏制违规经营、遏制违法犯罪”(简称“两个加强、两个遏制”)专项检查工作,主要目的是摸清保险机构内部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分类处置,建立长效机制,防范化解风险,确保保险业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检查重点包括公司治理及内控、业务经营、资金运用、财务管理及偿付能力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与风险。

“七不准”、“四公开”规定的公告

“七不准”、“四公开”规定的公告

关于中国银监会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七不准”、“四公开”规定的公告尊敬的客户:为加强和改善公众金融服务,有效服务实体经济,中国银监会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遵守信贷管理各项规定和业务流程,按照国家利率管理相关规定进行贷款定价,并严格遵守下列规定:(一)不得以贷转存。

银行信贷业务要坚持实贷实付和受托支付原则,将贷款资金足额直接支付给借款人的交易对手,不得强制设定条款或协商约定将部分贷款转为存款。

(二)不得存贷挂钩。

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业务和存款业务应严格分离,不得以存款作为审批和发放贷款的前提条件。

(三)不得以贷收费。

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借发放贷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资之机,要求客户接受不合理中间业务或其他金融服务而收取费用。

(四)不得浮利分费。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遵循利费分离原则,严格区分收息和收费业务,不得将利息分解为费用收取,严禁变相提高利率。

(五)不得借贷搭售。

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在发放贷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资时强制捆绑、搭售理财、保险、基金等金融产品。

(六)不得一浮到顶。

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贷款定价应充分反映资金成本、风险成本和管理成本,不得笼统将贷款利率上浮至最高限额。

(七)不得转嫁成本。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依法承担贷款业务及其他服务中产生的尽职调查、押品评估等相关成本,不得将经营成本以费用形式转嫁给客户。

与此同时,中国银监会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格遵守国家价格主管部门和监管机构关于金融服务收费的各项政策规定,对现行收费服务价目进行全面梳理检查,及时自查自纠,并严格遵守以下原则:(一)合规收费。

服务收费应科学合理,服从统一定价和名录管理原则。

应制定收费价目名录,同一收费项目必须使用统一收费项目名称、内容描述、客户界定等要素,并由法人机构统一制定价格,任何分支机构不得自行制定和调整收费项目名称等要素。

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收费项目,严格对照相关规定据实收费,并公布收费价目名录和相关依据;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收费项目,应在每次制定或调整价格前向社会公示,充分征询消费者意见后纳入收费价目名录并上网公布,严格按照公布的收费价目名录收费。

捷信七不准、四公开原则让客户安心贷款

捷信七不准、四公开原则让客户安心贷款

捷信七不准、四公开原则让客户安心贷款现在那么多的贷款公司,都各有各的优点,捷信是众多公司里的一枝独秀。

是值得信赖的贷款专家,能让客户了解清楚安心贷款,捷信有七不准四公开的原则:捷信贷款的七不准、四公开原则1 不准以贷转存银行信贷业务要坚持实贷实付和受托支付原则,将贷款资金足额直接支付给借款人的交易对手,不准强制设定条款或协商约定将部分贷款转为存款。

2 不准存贷挂钩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业务和存款业务应严格分离,不准以存款作为审批和发放贷款的前提条件。

3 不准以贷收费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准借发放贷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资之机,要求客户接受不合理中间业务或其他金融服务而收取费用。

4 不准浮利分费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遵循利费分离原则,严格区分收息和收费业务,不准将利息分解为费用收取,严禁变相提高利率。

5 不准借贷搭售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准在发放贷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资时强制捆绑、搭售理财、保险、基金等金融产品。

6 不准一浮到顶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贷款定价应充分反映资金成本、风险成本和管理成本,不准笼统将贷款利率上浮至最高限额。

7 不准转嫁成本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依法承担贷款业务及其他服务中产生的尽职调查、押品评估等相关成本,不准将经营成本以费用形式转嫁给客户。

8 收费项目公开服务收费应科学合理,服从统一定价和名录管理原则。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制定收费价目名录,同一收费项目必须使用统一收费项目名称、内容描述、客户界定等要素,并由法人机构统一制定价格,任何分支机构不得自行制定和调整收费项目名称等要素。

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收费项目,严格对照相关规定据实收费,并公布收费价目名录和相关依据;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收费项目,应在每次制定或调整价格前向社会公示,充分征询消费者意见后纳入收费价目名录并上网公布,严格按照公布的收费价目名录收费。

9 服务质价公开服务收费应合乎质价相符原则,不得对未给客户提供实质性服务、未给客户带来实质性收益、未给客户提升实质性效率的产品和服务收取费用。

中国银监会关于会“七不准”、“四公开”内容

中国银监会关于会“七不准”、“四公开”内容

中国银监会关于会“七不准”、“四公开”内容
同营销、定价程序。

对贷款融资,要从风险管理角度出发,对受理、审批、签约、放款、贷后管理等环节进行严格把关,防止层层附加条件;对其他服务收费业务,要从产品开发、功能设计、收益测算等环节进行充分论证和询价公示,防止自定价目和层层加价。

(三)加强行为治理。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对从事具体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高管和一线员工进行商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教育,切实做到不同业务柜面分离、人员独立,不得误导、挤压和要挟客户,端正经营思想,规范经营行为;银行业金融机构还应建立公开、完善的违规收费举报和投诉处理机制,及时掌握分支机构违规收费行为,及时查处纠正。

四、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要在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自查整改的基础上,集中精力、集中时间、集中人员以多种方式进行核查监督。

(一)指导机构自查。

银监会各监管部门和各级派出机构要督促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按本通知要求,迅速组织自查自纠,及时清理纠正不当贷款业务和收费项目,并于2012年3月底前审查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自查报告,核评其自查整改情况。

(二)实施监管检查。

银监会各级派出机构要将整治不规范贷款和不规范收费问题纳入当前工作安排,组织现场抽查。

对检查发现的违规行为依法严格处罚,并将检查和处罚结果在全辖范围内通报。

农商银行“七不准”“四公开”落实情况自查报告

农商银行“七不准”“四公开”落实情况自查报告

农商银行关于“七不准”“四公开”落实情况专项自查报告XX办事处:根据XX银监局和省联社关于在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工作中开展“七不准”“四公开”落实情况专项自查的通知要求,我行高度重视,认真开展了自查工作。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组织实施情况(一)高度重视。

我行高度重视做好“七不准”“四公开”落实情况专项自查工作,董事长亲自布置,行长全面牵头实施,XX、公司业务部、财务会计部等共同落实,先后在党委会、行长办公会上进行了强调部署。

(二)制定方案。

对照XX银监局文件精神,结合XX实际情况,制定印发了《关于印发XX农商银行在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工作中开展“七不准”“四公开”落实情况专项自查方案的通知》文件。

(三)全面自查。

总行XX在办公会议上领学了专项自查方案,各部门对照方案要求,全面深入的进行了自查,撰写了自查报告、填报了自查情况表,做到了查深、查透、不留死角。

二、专项自查情况(一)前期违规收费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针对前期“三三四十”排查问题,我行不存在违规收取费用问题。

(二)制度及内控机制层面。

我行系统梳理了本行服务收费制度,经自查,建立健全了服务价格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建立了清晰的服务价格制定、调整和信息披露流程;严格执行了内部授权及审批管理,不存在分支机构自行制定和调整服务价格等行为;建立了科学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不存在单设考核、层层加码等问题;建立健全了服务价格投诉管理机制,客户相关信访投诉都得到了及时妥善处置。

(三)违规附加不合理贷款条件方面。

对照《银监会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银监发[2012]3号)及《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工作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5]25号)等规定,经自查,不存在以贷转存、存贷挂钩、以贷收费、浮利分费、借贷搭售、转假成本等违规行为,不存在以借款人非自愿申请的承兑汇票等其他业务代替贷款发放等。

(四)不合理金融服务收费方面。

信贷业务“七不准”与服务收费“四公开”

信贷业务“七不准”与服务收费“四公开”

金融机构信贷业务“七不准”与服务收费“四公开”有关规定公告如下:一、信贷业务“七不准”1、不准以贷转存。

银行信贷业务要坚持实贷实付和受托支付原则,将贷款资金足额直接支付给借款人的交易对手,不得强制设定条款或协商约定将部分贷款转为存款。

存贷挂钩。

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业务和存款业务应严格分离,不得以存款作为审批和发放贷款的前提条件。

3、不准以贷收费。

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借发放贷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资之机,要求客户接受不合理中间业务或其他金融服务而收取费用。

4、不准浮利分费。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遵循利费分离原则,严格区分收息和收费业务,不得将利息分解为费用收取,严禁变相提高利率。

5、不准借贷搭售。

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在发放贷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资时强制捆绑、搭售理财、保险、基金等金融产品。

6、不准一浮到顶。

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贷款定价应充分反映资金成本、风险成本和管理成本,不得笼统将贷款利率上浮至最高限额。

7、不准转嫁成本。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依法承担贷款业务及其他服务中产生的尽职调查、押品评估等相关成本,不得将经营成本以费用形式转嫁给客户。

二、服务收费“四公开”1、合规收费——“收费项目公开”。

服务收费应科学合理,服从统一定价和名录管理原则。

应制定收费价目名录,同一收费项目必须使用统一收费项目名称、内容描述、客户界定等要素,并由法人机构统一制定价格,任何分支机构不得自行制定和调整收费项目名称等要素。

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收费项目,严格对照相关规定据实收费,并公布收费价目名录和相关依据;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收费项目,应在每次制定或调整价格前向社会公示,充分征询消费者意见后纳入收费价目名录并上网公布,严格按照公布的收费价目名录收费。

2、以质定价——“服务质价公开”。

服务收费应合乎质价相符原则,不得对未给客户提供实质性服务、未给客户带来实质性收益、未给客户提升实质性效率的产品和服务收取费用。

3、公开透明——“效用功能公开”。

服务价格应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各项服务必须“明码标价”,充分履行告知义务,使客户明确了解服务内容、方式、功能、效果,以及对应的收费标准,确保客户了解充分信息,自主选择。

海南省农村信用社七不准、四公开、承诺海报

海南省农村信用社七不准、四公开、承诺海报

关于中国银监会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七不准”、“四公开”规定的公告尊敬的客户: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银监发…2012‟3号)精神,海南省农村信用社积极开展以“规范贷款行为、科学合理收费”为主题的不规范经营问题专项治理活动,全面贯彻贷款业务“七不准”、服务收费“四公开”的规定。

现将“七不准”、“四公开”的内容公告如下:一、贷款业务“七不准”(一)不得以贷转存。

银行信贷业务要坚持实贷实付和受托支付原则,将贷款资金足额直接支付给借款人的交易对手,不得强制设定条款或协商约定将部分贷款转为存款。

(二)不得存贷挂钩。

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业务和存款业务应严格分离,不得以存款作为审批和发放贷款的前提条件。

(三)不得以贷收费。

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借发放贷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资之机,要求客户接受不合理中间业务或其他金融服务而收取费用。

(四)不得浮利分费。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遵循利费分离原则,严格区分收息和收费业务,不得将利息分解为费用收取,严禁变相提高利率。

(五)不得借贷搭售。

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在发放贷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资时强制捆绑、搭售理财、保险、基金等金融产品。

(六)不得一浮到顶。

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贷款定价应充分反映资金成本、风险成本和管理成本,不得笼统将贷款利率上浮至最高限额。

(七)不得转嫁成本。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依法承担贷款业务及其他服务中产生的尽职调查、押品评估等相关成本,不得将经营成本以费用形式转嫁给客户。

二、服务收费“四公开”坚持合规收费原则,实行收费项目公开;坚持以质定价原则,实行服务质价公开;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实行效用功能公开;坚持减费让利原则,实行优惠政策公开。

欢迎广大客户和社会各界监督,监督投诉电话:96588。

特此公告。

海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二〇一二年四月一日海南省农村信用社关于服务收费和贷款利率的承诺尊敬的客户:为落实地方政府的银行、农民自己的银行市场定位,回馈广大客户,我社承诺如下:一、服务收费低于其他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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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贷款业务“七不准”
(一)不得以贷转存。

银行信贷业务要坚持实贷实付和受托支付原则,将贷款资金足额直接支付给借款人的交易对手,不得强制设定条款或协商约定将部分贷款转为存款。

(二)不得存贷挂钩。

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业务和存款业务应严格分离,不得以存款作为审批和发放贷款的前提条件。

(三)不得以贷收费。

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借发放贷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资之机,要求客户接受不合理中间业务或其他金融服务而收取费用。

(四)不得浮利分费。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遵循利费分离原则,严格区分收息和收费业务,不得将利息分解为费用收取,严禁变相提高利率。

(五)不得借贷搭售。

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在发放贷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资时强制捆绑、搭售理财、保险、基金等金融产品。

(六)不得一浮到顶。

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贷款定价应充分反映资金成本、风险成本和管理成本,不得笼统将贷款利率上浮至最高限额。

(七)不得转嫁成本。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依法承担贷款业务及其他服务中产生的尽职调查、押品评估等相关成本,不得将经营成本以费用形式转嫁给客户。

二、服务收费“四公开”
坚持合规收费原则,实行收费项目公开;坚持以质定价原则,实行服务质价公开;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实行效用功能公开;坚持减费让利原则,实行优惠政策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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