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二审不开庭审理案件检察监督制度的研究

合集下载

完善刑事审判法律监督工作的思考

完善刑事审判法律监督工作的思考

完善刑事审判法律监督工作的思考作者:金依来源:《中国检察官》2013年第10期在我国,对刑事审判进行法律监督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责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

我国检察机关拥有刑事审判法律监督权,是当前我国诉讼监督权配置的一种既存状态,同时也是历史发展自然延续的一种结果。

不容置疑,检察机关在过去的监督审判权正确行使过程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

但是,随着社会的进步,依法治国方略的确立,国民素质的提升,党和人民群众对诉讼监督工作的要求不断提高,刑事审判法律监督一直未能充分有效地体现制度的设置初衷,现行的刑事审判法律监督工作暴露出不少问题和缺陷。

我们应当积极利用全面贯彻实施修改后刑诉法的有利时机,充分认识我国刑事审判法律监督制度存在的合理性,进一步健全刑事审判法律监督体系,以促进刑事审判法律监督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刑事审判法律监督工作面对的困惑(一)监督理念:“重实体处理,轻程序正义”存在由于我国的历史背景和法律文化的影响,以强职权主义为核心的执法理念在我国的检察实践中表现得相当明显。

长期以来就存在着只要实体处理公正了,程序只不过是一道道无关紧要法律手续的“重实体处理,轻程序正义”的倾向,使得刑事审判法律监督工作形成了这样的特点,即对刑事实体问题和诉讼程序问题分别采用刚性监督和弹性监督的方式,这显然不能满足维护程序公平和正义的需要。

一是“庭后提出”的规定影响监督效果。

无论是“六部委规定”还是《规则》都规定,检察机关对于法庭违反法定程序的庭审活动提出纠正意见的时间是“庭审后提出”,而非当庭提出,从而影响了对某些重大程序违法行为的监督效果。

二是对庭审前后的一些程序性行为的监督缺乏法律依据。

如法院开庭前对当事人委托辩护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及附带民事诉讼的告知,开庭、宣判日期的通知,判决书的送达时间,等等,都直接关系到对当事人诉讼权益的保障,但实践中检察机关对此类问题缺乏知情权,无法开展法律监督。

三是对法院隐性侵害被告人权利的行为监督不到位。

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刑事诉讼法学》形考任务四试题及答案

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刑事诉讼法学》形考任务四试题及答案

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刑事诉讼法学》形考任务四试题及答案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刑事诉讼法学》形考任务四试题及答案题目1 判处拘役的判决生效后,犯罪人应当交由()执行。

选择一项:A.公安机关 B.监狱 C.基层群众组织 D.其原所在单位正确答案是:公安机关题目2 下列案件中,可以成为自诉案件的是()。

选择一项:A.虐待案件 B.抢劫案件 C.渎职案件 D.盗窃案件正确答案是:虐待案件题目3 能够引起第二审程序开始的行为除检察院依法提出抗诉外,还可以是()。

选择一项:A.被告人的上诉 B.被害人的抗诉 C.当事人的申诉 D.公安机关的提请复核正确答案是:被告人的上诉题目4 对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起公诉的条件是()。

选择一项:A.被害人所在单位要求人民检察院参与的 B.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 C.被害人近亲属请求人民检察院公诉的 D.被害人要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正确答案是: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题目5 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的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而没有移送全部案卷材料的,应当决定()。

选择一项:A.驳回起诉 B.不予受理 C.退回补充侦查 D.开庭审判正确答案是:开庭审判题目6 法庭审理过程中,对证据有疑问的,有权宣布休庭,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的是()。

选择一项:A.审判长 B.合议庭 C.刑庭庭长 D.法院院长正确答案是:合议庭题目7 被告人某甲犯故意杀人罪.贪污罪,被A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分别判处死刑,决定执行死刑,在上诉期限内,某甲没有上诉,检察院也没有提出抗诉。

对此案应当报请复核的程序是()。

选择一项:A.直接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B.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同意后再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C.报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即可 D.故意杀人罪报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贪污罪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正确答案是: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同意后再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题目8 D县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该县环保局负责人某甲环境监管失职案中发现某甲的犯罪已追诉时效期限。

试论刑事二审案件检察院的阅卷期限

试论刑事二审案件检察院的阅卷期限

试论刑事二审案件检察院的阅卷期限一、法律规定的具体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或者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诉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都应当派员出庭。

第二审人民法院必须在开庭十日以前通知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

”,该条只是规定了二审法院通知二审检察院阅卷的时间,并没有明确二审检察院阅卷的期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最高法院解释》)第二百六十七条虽然规定了“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超过七日后的期限,不计入第二审审理期限”,但还是没有明确二审检察院阅卷的期限;而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对检察院阅卷期限未做任何规定。

综上,我国的立法对于刑事二审案件检察院阅卷期限这个问题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二、司法实践中存在问题(一)检察院阅卷期限的不明确性与二审审理期限的确定性存在矛盾。

如前所述,我国现行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检察院阅卷的期限,但是,《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明确规定了二审案件的审理期限最长为两个半月。

虽然,《最高法院解释》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了检察机关查阅案卷超过七日后的时间不记入二审审理期限,但是该条规定只是司法解释,且对检察院的阅卷时间还是没有硬性的规定。

由于对于检察院阅卷期限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各地检察院根据情况酌情掌握,少则几天,多则两、三个月,甚至半年有余。

而检察院阅卷时间的不统一,直接导致各地刑事二审案件实际审理期限是非常不统一的,甚至相差甚远,这就使得《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二审审理期限的刚性规定实际上落空,从而严重影响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也影响了司法公正。

(二)阅卷期限没有明确规定,给了二审法官在案件审理期限上的“自由裁量权”,成为二审法官变相延长审限的“合理理由”。

案件审限有限,如果申请延长审限得找领导批字。

既然法律上对检察院阅卷的期限、移送检察院阅卷的案件范围都没有明确的规定,且检察院阅卷超过七日后的时间从审限里扣除,有些二审法官就充分利用这个法律漏洞,以案件复杂需要阅卷为由,将案件移送到检察院阅卷,在阅卷时间上做些技术上的处理,随意延长案件审限。

监督学作业一.

监督学作业一.

监督学作业一第一章监督学概述一.名词解释1、监督2、监督的功能3、事前监督4、事中监督二.填空题1.()是腐败主体的行为动机,是驱动腐败主体的内在动力。

2.寻租腐败是指为获得低于市场价格的公共资源所进行的()活动。

3、设租腐败是指()出自主观恶意通过形式合法的方式设定管制,以从寻租者处获得回报的行为。

4、( )腐败产生的根源是既得利益集团交易的结果。

5、决策腐败就是()以恶意的动机实施决策,并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6、监督学是研究监督的各种理论、制度以及监督实践,并揭示监督的发展()的综合性社会学科。

7、国际上对腐败最简洁的定义是滥用()以谋取私人利益。

三.多项选择题1、勤政监督就是对公共管理的效能要素实施有效的监督,其基本标准是( )。

A、经济性B、效率性C、合法性D、效果性2、按监督行为的实施与监督客体的行为发生的时序关系,监督模式可划分为()A、预警监督模式B、过程监督模式C、事后监督模式D、反馈监督模式3、按监督的演化过程,监督模式可以分为()A、现行模式B、以往模式C、目标模式D、过渡模式。

4、按监督关联结构划分,监督模式可以分为()A、集中监督模式B、分散监督模式C、分层多极监督模式D、单层单极监督模式。

四.简述题1、简述腐败行为的基本特征。

2、简述腐败产生的根源。

五.论述题1、监督的内涵包括哪些方面?2、试述监督的特征。

3、试述监督的基本原则。

4、试述依监督主体划分的不同类型监督。

5、试述依权力控制模式划分的不同类型监督。

第二章监督思想与监督理论一.名词解释1.人民主权理论2. 议行合一理论3、三权分立理论4、多元民主理论5、协商民主理论二.填空题1.孙中山的监察权独立思想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监察权独立于立法机关,由独立的监察机关行使,二是监察权的独立还表现为对()行使监察权。

2、()思想是孙中山监察思想的核心内容,是孙中山“以党治国”理论在其监察思想中的体现,也是南京国民政府监察制度的特点之一。

刑事审判第二审案件的审理方式是怎样的

刑事审判第二审案件的审理方式是怎样的

刑事审判第⼆审案件的审理⽅式是怎样的我国对案件的审理采取的是⼆审终审制度,也就是说案件经过两次审理就会终结,当事⼈就算对⼆审的判决结果不服的,也不能提起上诉,那么刑事审判第⼆审案件的审理⽅式是怎样的?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刑事审判第⼆审案件的审理⽅式是怎样的第⼆审⼈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被告⼈、听取其它当事⼈、辩护⼈、诉讼代理⼈的意见,对事实清楚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对⼈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第⼆审⼈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

第⼆审⼈民法院开庭审理上诉、抗诉案件,可以到案件发⽣地或者原审⼈民法院所在地进⾏。

《最⾼⼈民法院关于执⾏《中华⼈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问题的解释》第三百⼀⼗六条在第⼆审程序中,被告⼈除⾃⾏辩护外,还可以继续委托第⼀审辩护⼈或者另⾏委托辩护⼈辩护。

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提出上诉或者⼈民检察院只就第⼀审⼈民法院对部分被告⼈的判决提出抗诉的,其它同案被告⼈也可以委托辩护⼈辩护。

第三百⼆⼗⼆条开庭审理上诉、抗诉案件,除参照适⽤第⼀审程序的有关规定外,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法庭调查阶段,审判⼈员宣读第⼀审判决书、裁定书后,上诉案件由上诉⼈或者辩护⼈先宣读上诉状或者陈述上诉理由,抗诉案件由检察员先宣读抗诉书;既有上诉⼜有抗诉的案件,先由检察员宣读抗诉书,再由上诉⼈或者辩护⼈宣读上诉状或者陈述上诉理由;(⼆)法庭辩论阶段,上诉案件,先由上诉⼈、辩护⼈发⾔,后由检察员、诉讼代理⼈发⾔;抗诉案件,先由检察员、诉讼代理⼈发⾔,后由被告⼈、辩护⼈发⾔;既有上诉⼜有抗诉的案件,先由检察员、诉讼代理⼈发⾔,后由上诉⼈、辩护⼈发⾔。

刑事诉讼中的⼆审是终审吗⼀般情况下,适⽤第⼀审诉讼程序审结后的判决,在上诉期间,是未发⽣法律效⼒的裁判;适⽤第⼆审程序审结后的裁判,是发⽣法律效⼒的裁判,当事⼈不得提起上诉。

但是,任何规则都有例外,我国刑诉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就是⼆审终审制的例外。

15秋川大《刑事诉讼法1018》15秋在线作业1

15秋川大《刑事诉讼法1018》15秋在线作业1

《刑事诉讼法1018》15秋在线作业1一、单选题(共 25 道试题,共 50 分。

)1. 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

. 自行侦查. 提起公诉. 不起诉. 法律监督正确答案:2. 某县法院在对赵某抢劫案审理前准备阶段中,发现被告人赵某可能有立功的法定量刑情节,但检察院的起诉书及所移送的证据材料中却没有这方面的证据材料。

此时,审理本案的合议庭()。

. 可以建议检察院补充侦查. 应当建议检察院补充侦查. 可以向检察院调取相应的证据材料. 应当向检察院调取相应的证据材料正确答案:3. 某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第一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考虑到他有自首和立功的情节,判决免除刑事处罚。

因为该被告人在押,法庭宣判后( )。

. 可以立即释放. 不能立即释放. 应当立即释放. 过上诉、抗诉期后才能释放正确答案:4. 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公诉案件的证明责任由( )承担。

. 被害人. 被告人. 证人. 司法机关正确答案:5. 下列( )可适用取保候审。

. 应依法逮捕,但其随身带有儿童的妇女. 证据充分被公安机关拘留的人. 应依法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人. 犯罪事实清楚,很容易发生社会危险正确答案:6. 某县法院对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受贿案件进行审查后,发现虽然起诉书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但检察院尚未移送赃款赃物等实物证据。

此时,法院应如何做出决定?. 决定开庭审判. 因移送的证据材料不充足,决定不开庭审判. 通知检察院补充移送相应的实物证据,待其移送后,再决定开庭审判. 通知检察院补充移送相应的实物证据如果检察院仍然不移送,再决定不开庭审判正确答案:7. 被告人某甲,15岁时犯故意杀人罪,3年后被抓获,在审判时,某甲已满18周岁,法庭审理时,对本案应如何?. 公开审理. 一般不公开审理. 可以公开审理. 一律不公开审理正确答案:8. 自诉人胡某指控陈某对其有诽谤罪行,在自诉诉讼过程中,陈某提出证据指控胡在冲突中将自己打成重伤。

刑事二审不开庭审理问题研究

刑事二审不开庭审理问题研究

刑事二审不开庭审理问题研究作者:赵勇来源:《法制与社会》2019年第28期摘要刑事审判事关生杀予夺,关系到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关系到人民群众社会价值判断和对公平正义的期盼。

在我国二审终审制度下,刑事二审程序是处理普通刑事程序的最后一道防线。

正因为如此,不管是实务界还是理论界都十分重视刑事二审程序实务和理论研究。

近年来,关于二审程序的研究多集中在二审不开庭审理、发回重审不规范和上诉加刑等问题。

关键词刑事二审开庭审理全面审查原则有限审查原则基金项目:该文系2018年度洛阳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阶段性成果,证书号:2018B205。

作者简介:赵勇,河南警察学院讲师。

中图分类号:D925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文献标识码:A ; ; ; ; ; ; ; ; ; ; ; ;DOI:10.19387/ki.1009-0592.2019.10.048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针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对刑事二审程序做了较大的修改。

从近几年的司法实践看,有些问題得到了解决,但有些问题并没有妥善处理。

尤其是2016年10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发布实施,凸显了整个刑事诉讼(包括二审程序)实践中的问题。

而这些问题的研究对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有关决议,对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理党和国家刑事政策和刑事法律的关系、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关系、刑事立法稳定性和社会生活变动性的关系、依法严惩犯罪和保护人权的关系等方面都起到重要作用。

笔者收集到这样一组数据:某省某中院刑二庭2015年刑事二审收案132件,其中抗诉案件6件。

除抗诉案件外(实践中抗诉案件一般都开庭审理),刑事二审开庭数为16件,占受理二审案件的(不包括抗诉案件,下同)12.70%;2016年刑事二审收案145件,其中抗诉案件12件。

我国刑事二审审理方式修正浅论

我国刑事二审审理方式修正浅论

64 8 56 9 61 9
44 82 66 0 0
29 74 5 40 1 65 36
2 001
98 1 91
9 57 81
7 197 8
65 87
1 96 29
45 2 8
1 O53
96 1
8 62 5
7 95 1
73 .
维普资讯
第2 6卷 第 4期 20 0 6年 7月
中南 民 族 大 学 学 报 ( 文社 会 科 学 版 ) 人
J u n l o t — n r lUnv riy frNain l is Hu nte n o il in e ) o r a S u h Ce ta ie st o to ai e ( ma iisa d S ca e c s of t Sc
Vo . 6 No. 12 4
J 1 2 0 u. 0 6
我 国刑 事 二 审 审 理方 式 修 正 浅论
王 桂 芳
( 中科 技 大 学 法 学 院 , 北 武 汉 4 0 7 ) 华 湖 3 0 Nhomakorabea 摘
要 : 国刑 事诉讼 实行二 审终 审, 我 二审对纠正一 审程序 事实和法律方 面的错误 , 确保准确及 时地惩罚犯 罪、
1 1 、2 4 1 1 2 1 11 、2 5页 ;9 9年 , 1 2 、0 3 1 2 19 第 0 7 12 、0 6页 。
( 位: ) 单 件
检 察
二 审
检 察
\ 二 二 维 发 改 撤 调 其 机 上 庭 关 审 审 持 回 判 诉 解 他 关 诉 开率 机
劳\ 收 结 原 重 案 果 判 审
70 3 26 78 2 86 87 3 01 7 67 07 7 03 88 8 619 6 4 03 96 5 608 6 6 157 2 5 03 6 60 62 62 27

监督学历年真题汇总

监督学历年真题汇总

监督学历年真题汇总监督学⼀.多项选择题1.监督的主要功能是( ABCD )。

A.预防功能B.校正功能C.制约功能D.救济功能2.⼈民代表⼤会监督的范围包括(ABC )。

A.对⾏政机关进⾏的监督B.对司法机关的监督C.对本级⼈⼤常委会和下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D.对本级及下级党委的监督3.纪律检查机关实施党内监督的主要内容是( BDC )。

A.制定政策⽅⾯的情况B.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情况C.党的路线、⽅针、政策和决议的执⾏情况D.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4.刑事⽴案监督的内容包括⼀下⽅⾯(ABD)。

A.公安机关应当⽴案⽽不⽴案侦查的案件B.公安机关不应当⽴案⽽⽴案侦查的案件C.⾏政监察机关应当⽴案侦查⽽不报请⽴案侦查的案件D.⼈民检察院侦查部门应当⽴案侦查⽽不报请⽴案侦查的案件5.⼈民政协的监督不同于⼈民代表⼤会的监督之处在于(BCD )。

A.具有国家权⼒的性质B.没有法律的约束⼒C.具有⼴泛的代表性和灵活性D.能够⼴开⾔路、畅所欲⾔,吸纳各⽅⾯意见6.监督的主要特征是( ABCD )。

A.监督主体的多样性B.监督对象的特定性C.监督内容的⼴泛性D.监督依据的法定性B.对检查机关⾏使职权情况进⾏监督C.对司法程序进⾏监督D.对具体案件进⾏监督8.党内监督对象包括( ABCD )。

A.党的各级领导机关B.党的领导⼲部C.党员D.党的领导机关之外的其他组织9.⼆审法院审理后,对上诉、抗诉案件,可以有⼀下⼏种处理⽅式( ACD )。

A.裁定驳回上诉、抗诉、维持原判B.上诉不加刑C.依法直接改判D.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10.社团监督的意义体现在以下⽅⾯(ABC )。

A.社团监督是公权⼒机关外部监督的组成部分B.社团监督是公民监督的组织化,能更有的维护公民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更强有⼒地制约公共权⼒的⾏使C.社团监督中的参与机制可以弥补公权⼒机关内部监督的局限D.社团监督可以优化⽴法11.邓⼩平关于权⼒监督的思想主要包括以下⽅⾯( ACD )。

刑事二审程序中检察机关的职能与地位方法

刑事二审程序中检察机关的职能与地位方法

刑事二审程序中检察机关的职能与地位关键词: 刑事二审检察机关公诉职能审判监督职能内容提要: 检察机关在我国刑事二审中是行使公诉职能,还是审判监督职能或者是二者兼而有之,一直是一个颇有争议的问题。

从二审的功能和结构看,公诉职能是检察机关在刑事二审中的应有职能。

正确的定位不仅不会削弱检察机关的作用,反而能够加强检察机关在刑事二审中的作用。

刑事二审中检察机关的职能与定位是检察制度改革的重要环节,也是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关键。

1996 年修定的《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案件的二审应当以开庭审理为原则,以不开庭审理为例外,但是在司法实践中,除检察机关抗诉的以外,大部分二审案件不开庭。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 有人说是检察机关不愿意出庭。

我们认为,这不是问题的根本,关键是检察机关在二审中的职能与地位定位不准。

现在死刑案件二审都要开庭,应当以此为契机对检察机关在二审中的职能与地位有一个理论上的正确认识,推动所有案件二审开庭,从而推动检察制度的进一步改革。

一、公诉还是审判监督———混乱的角色(一)对检察机关二审程序中职能、地位的不同认识我国检察机关在审判中是行使公诉权还是审判监督权或者是二者兼而有之,一直是一个颇有争议的问题,也是一个混乱的问题。

在刑事二审中,这个问题变得更加突出。

一种观点认为,检察机关在刑事二审中的职能是审判监督。

例如,在抗诉引起的二审程序中,抗诉活动本身就是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实行审判监督的一种重要形式;在上诉引起的二审程序中,支持公诉的任务已经完成,二审程序也就没有支持公诉的任务。

出席二审法庭的检察人员,就是要帮助和监督二审法院,维护法律的正确而有效实施。

【1】我国是将检察机关提起的抗诉作为行使法律监督职能的一项内容,而不是将其作为一审检察机关刑事控诉职能的延伸。

【2】第二种观点认为,检察机关在二审中既有公诉职能,又有法律监督职能。

如提起第二审程序,诉讼活动将继续进行,这种诉讼活动结束以前,就不能认为支持公诉的任务已经完成。

检察院侦查审判监督的刑事案卷排列顺序

检察院侦查审判监督的刑事案卷排列顺序

16.批准逮捕决定书
17.送达回证
18.公安机关提请批准延长羁押期限意见书
19.下级检察院提请批准延长羁押期限报告书
20.上级检察院批准或不批准延长羁押期限决定书
21.批捕案件改变处理的说明、撤销逮捕决定书
22.上级检察院对备查案件审查后提出的意见及纠正案件错误通知书
侦查审判监督的刑事案卷排列顺序
一、检察卷
1.起诉书
2.在审查起诉工作中检察机关新认定、补充或否定公安机关原认定犯罪事实
的证据材料
3.向法院移送赃款、赃物的清单
4.共同犯罪案件中,检察院对同案犯已作免予起诉和不起诉决定的法律文书。
二、检察内卷
(一)审查批捕:
1.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
2.阅卷笔录(包括综合汇报提纲和主要证据摘录)
3.参加公安机关侦查活动的记录
4.讯问被告人提纲
5.提押证或传讯通知书
6.讯问被告人笔录
7.调查提纲和询问证人提纲
8.询问通知书
1.公安机关起诉意见书或免予起诉意见书
2.向上级检察院报送起诉案件的报送案件意见书及有关的法律文书
3.向下级交办案件通知书
4.阅卷笔录(包括综合汇报提纲及主要证据摘录)
5.参加公安机关侦查、勘验、检查的记录
6.传唤被告或询问通知书
7.提押证
8.讯问被告人提纲、讯问笔录、被告人供词
9.调查提纲和询问证人提纲及调查、询问笔录
10.勘验、检查、鉴定的有关材料及复核记录
11.科(处)及检察委员会研究案件记录
12.退回补充侦查决定书、提纲及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材料
13.延长办案期限审批表

2013年电大专科《监督学》期末总复习(填空题)(按字母排序便查)

2013年电大专科《监督学》期末总复习(填空题)(按字母排序便查)

2013年电大专科《监督学》期末总复习(填空题)(按字母排序便查)A:1、澳门廉政公署是专门负责反贪和【行政】申诉的部门,其最高长官为廉政专员,由特区行政长官提名并报请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B:1、比信访更激烈和隐秘的群众监督是控告申诉2、罢免是人民代表大会实施的一种严厉的监督方式,也是保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忠于职守,防止【滥用职权】和滋生官僚主义的一种有效方式。

C:1、隋唐时期的监察法规比较具体,简明易行,监察程序严格,主要的监察法规是隋的《司隶六条》和唐的【《监察六法》】。

2、从20世纪60年代起【瑞典】议会行政监察专员制度开始为其他国家所仿效,最早在北欧得到推广3、从广义而言,监督运行机制包括两部分内容:廉政监督运行机制和(效能)监督运行机制。

D:1、党员是构成政党的基本主体和力量源泉,党员也使党内监督的主体力量2、对国家【公权力】监督的必要性远远超过对社会其他权力监督的必要性。

3、党组织监督是党组织作为监督主体对本组织之外的其他党组织和【党员】进行的党内监督。

4、地方党的委员会的监督职责,在大部分时间都是由党委【常委会】履行的。

5、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是对党组织和党员遵守党的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纪党组织及其成员执行纪律处分的职能机关。

6、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

7、党的纪律检查机关通过行使监督、检查、【调查】、建议、处分等职权,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保证党的队伍的纯洁性和纪律的严肃性。

8、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条件由三个方面组成,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有逮9、德国腐败案件清理中心的检察官们在调查案件时首先考虑挽回【经济损失】,再考虑如何处理违法者。

10、德国联邦议院不但有立法权和重大决策的审批权,还有对政府和官员进行【监督】的职能。

11、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既要接受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委的双重领导,又要对同级党的委员会及其(成员)实施监督。

我国刑事二审审理方式研究

我国刑事二审审理方式研究

[ 作者简介 ] 杨德文 , 四川安岳人 , 男, 西南石 油大学文法学院副教授 , 主要研 究方向为房地 产法学和公司法学。 性, 维护被告人 的合法权 益 和司法公正 , 有非 常重要 的作 具 用 。然 而 , 在司法实践 中, 大多数二审 案件采 用 “ 书面 审理 ” 形 式结 案 , 既不开庭 , 也不讯问被告人 , 合议庭仅通 过审阅全 部 案卷 材料和上诉人 、 护人 的书 面意见后 作 出实体裁 判。 辩 根据现行《 刑事诉 讼法 》 17条 规 定 , 国第 二 审 的审理 第 8 我 方式大体上有三种 : 一是 “ 开庭审理 方式 ” 即合议庭 在控辩 , 双方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直接参与下 , 按照第一审程序进行 陈述 、 言论 、 辩论式的法庭 审判 , 于原 判决 事实 不清楚 , 对 证 据不充分的案件 比较适用 ; 二是 “ 书面审理 方式 ” 即二审合 , 议庭仅仅依据一审 的法 院移送 的全部 案卷 材料 进行 审查 , 不
再举行任何形式 的法庭审判活动 ; 主要适用于原判决事 实清 楚 、 据确实充分 , 在适 用法 律 上有 错误 的上诉 、 诉 案 证 但 抗
我 国刑事二审 审理方 式 , 是指 刑事案 件经 一审 判决或
裁定后 , 因被告人 提出上诉 或检察 院提 出抗 诉而 进入二 审 , 第二审法院审理该案件所采用 的形式 。在刑事二 审程序 中,
件; 三是 “ 调查讯 问方式 ” 即在 法 官在 翻 阅案宗 的基 础上 , ,
就案件存在 的疑问 , 单独 对被告人 和证 人进行 询 问, 可 以 也 进行一定 的庭外调查 , 但不举行开庭审理活动 。这种方 式主
运用效果差强人意, 这极大地影响了我国二审“ 监督、 把关、

电大监督学综合测试三

电大监督学综合测试三

综合练习三一.名词解释1.党内监督2.党员监督3、侦查监督4、审查批准逮捕5、刑事审判监督6、刑事抗诉7、行政审判监督8、二审监督制度9、再审程序10、行政赔偿制度二.填空题1.党组织监督是党组织作为监督主体对本组织之外的其他党组织和()进行的党内监督。

2. 作为党的领导机关,党的代表大会的党内( )主体地位是不言而喻的。

3. 地方党的委员会的监督职责,在大部分时间都是由党委( )履行的。

4.党的( )机关是对党组织和党员遵守党的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纪党组织及其成员执行纪律处分的职能机关。

5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

6.党的纪律检查机关通过行使监督、检查、()、建议、处分等职权,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保证党的队伍的纯洁性和纪律的严肃性。

7、刑事审判活动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是否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所进行的专门法律监督。

8、( )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刑事立案主体的立案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的法律监督,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权,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

9、()是我国刑事诉讼中一个独立的诉讼阶段,是人民检察院对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全面审查,作出提起公诉或不起诉的审查决定的诉讼活动。

10、在刑事审判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对法律的实施负有特殊的责任。

一方面代表国家对公民犯罪实行法律监督,行使()权;另一方面对人民法院的审判进行监督,行使刑事审判监督权。

11、侦查活动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的监督。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保卫部门和人民检察院的侦查部门均依法享有侦查权。

人民检察院对上述机关或部门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都可以依法进行监督。

12、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条件由三个方面组成,有证据证明有();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有逮捕必要。

三个方面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关于刑事审判监督程序主体问题研究

关于刑事审判监督程序主体问题研究
t  ̄ l y t m dS  ̄ t . a S s 日 An o o V e
{占 l 缸会 ; I
2 9( ) 0. 下 06
关于刑事审判监督程序主体l 司题研究
刘银芳
摘 要 刑事审判监督程序是为实施救济而对错误的生效裁判再行审理的诉讼程序。 再审程序在纠正错案、 维护司法公正 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然而无论在立法上和司法实践 中再审程序都存在着不少的问题和缺 陷, 这大大影响了司法公 正 和诉 讼效 率 .本文 拟从 主体 方 面对 这 些问题发 表相 关见解 , 期 为解决相 关 问题 有 所助益 。 以
刑事审判监督程序所存在的主体 问题 刑事审判监督程序主体有当事人 、 专门机关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在这里 , 主要是从 当事人和专门机关的角度 出发去考虑 问题的 。 ( ) 当事人的角度 出 , 一 从 发 刑事审判监督程序存在下列问题 1无论是被害人一方还 是被告人~方 , . 他们都存在 申诉难和 申诉 乱的问题 。这主要是 由于 申诉没有被 诉讼化 , 带有很强的行政色彩 () 1 申诉难 : 当事人的 申诉并不必然导致刑事 审判监督程序 的启 动, 只是作 为再审程序的一个材料来源 。 要启动再审程序必须经人 想 民法院受理 同意或经人 民检察院受理抗诉才 能启动 。 因此 , 当事人 申 诉的这种特 点是 申诉难的根本原因。 () 2 申诉 乱: 首先 , 从总体上看, 刑事诉讼法并未规定 当事人的 申 诉时间和次数没有严格限制 。这必然会增 加司法 负担 ,影 响司法秩 序, 降低 司法效率 。 其次 , 了当事人可以申诉外 , 除 当事人和法定代理 人和近亲属也可 以申诉 。 但是 , 刑事诉讼法却没有对他们进行 申诉 的 顺序进 行规定 。 2 在审判过程中, . 审判程序照搬一、 二审程序, 当事人按原审诉 对 讼地位 的称 呼就不能反映 出当事人在审判监督程序 中的地位 。 3 对于原审被告人而言 , . 没有对其不得加重 处罚的规定 。 这样不

刑事诉讼中的检察机关职能与独立性权力平衡的重要保障

刑事诉讼中的检察机关职能与独立性权力平衡的重要保障

刑事诉讼中的检察机关职能与独立性权力平衡的重要保障摘要:在刑事诉讼中,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的重要部门,承担着犯罪案件的审查起诉职责。

其职能与独立性权力平衡是确保司法公正与权力制衡的重要保障。

本文通过对刑事诉讼中检察机关职能、独立性权力的界定和保障措施进行分析,并探讨其对刑事司法机关的作用。

第一部分:引言1.1 背景介绍刑事诉讼是国家对犯罪行为进行追究和惩治的程序,其公正性对保障社会治安稳定具有重要作用。

而检察机关作为刑事诉讼中的重要参与者,在保障司法公正、平衡权力等方面起到了关键作用。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本文旨在探讨刑事诉讼中的检察机关职能与独立性权力平衡的重要保障,以期进一步加强刑事司法机关的独立性和公正性,提高司法效率和质量。

第二部分:刑事诉讼中检察机关职能的界定2.1 审查起诉职能检察机关对提起公诉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

这一职能确保了刑事案件审判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同时也是对侦查机关工作的监督和制约。

2.2 监督刑事诉讼程序合法性的职能检察机关对刑事诉讼程序的合法性进行监督,确保刑事案件的审判过程公正、透明、合法。

它是刑事诉讼中的独立监察者,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2.3 参与案件审理的职能检察机关在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可以对案件事实、证据的合法性、证据链等进行审查和监督,有权以法律的主体身份参与案件的辩论和质证。

第三部分:刑事诉讼中检察机关的独立性权力3.1 独立行使权力的重要性检察机关的独立性权力是保障其职能有效行使的基础。

只有在保持独立的前提下,才能对刑事案件进行公正、客观、透明的审查和监督。

3.2 独立性权力的界定独立性权力包括独立决定起诉权、独立监察权、独立审查权等。

这些权力的行使需自主独立,不受其他权力干扰或限制。

3.3 独立性权力的保障措施通过法律制度的保障,提供了检察机关独立行使权力的条件。

例如,任期制度、禁止干涉制度、公开透明制度等,都是为了确保检察机关独立性权力的平衡与行使。

刑事二审程序的功能与检察机关的作用

刑事二审程序的功能与检察机关的作用

【二审抗诉程序】刑事二审程序的功能与检察机关的作用文章来源:中顾网作者:佚名点击数:1004 评论:0条更新时间:2010-6-10 21:45:20本文主要介绍了刑事第二审程序,是对初审法院未生效的裁定和判决提起上诉或者抗诉而由上级法院进行审理的程序的内容,并提供专业律师免费法律解答。

推荐阅读:抗诉程序二审抗诉程序刑事二审程序的功能与检察机关的作用刑事第二审程序,是对初审法院未生效的裁定和判决提起上诉或者抗诉而由上级法院进行审理的程序。

二审终审制是我国基本诉讼制度,同时也是国际刑事司法的基本制度之一。

我国政府于1998年10月5日签署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4条第5项规定:“凡被判定有罪者,应有权由一个较高级法庭对其定罪及刑罚依法进行复审。

”这项规定通常被认为是赋予被告人包括上诉权在内的请求复审权。

设立二审甚至三审终审的刑事司法体制,也成为当今世界各国的立法通例。

虽然我国刑事诉讼中二审程序的设置存在着一些问题,但是认真体会刑事二审程序的精神与功能、合理定位检察机关在二审中的地位和作用,对于完善二审的诉讼构造、提高我国人权保障水平和推动刑事司法改革有着积极意义。

一、刑事第二审程序的功能刑事诉讼法是被告人权利的大宪章,刑事第二审程序提供了对公民人身权利的救济和最终保障,这是刑事二审的首要功能。

同时我们认为,刑事二审程序还兼有防止错误裁判、统一司法和安抚劝慰功能。

(一)权利救济与保障。

首先 刑事二审对一审中被告人的程序权利和实体权利提供救济机会。

古罗马法谚道:无救济则无权利。

从程序法原理来看,只有赋予被告人上诉权以获得上级法院审查与救济的机会,当事人重要的实体性和程序性权利在一审中得到保障才成为可能。

不论上诉权的范围还是行使的程序,我国刑事诉讼法都体现出这一点。

从内容上看,被告人上诉的上诉范围是比较广泛的。

被告人对一审法院涉及公民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一审判决和重要裁定可以提起上诉 要求上级法院进行审查。

二审案件审判监督现状及原因分析

二审案件审判监督现状及原因分析

权是非常重视 的。但司法实务 中, 检
察 机关二审法律 监督职能存在弱化
倾 向 , 者 通 过对 近两 年 二审 刑 事案 笔 件 审判 监 督 现状 的分 析 , 以期 对 审判 监督 权 的完 善提 出粗 浅 的建议 。

因 析
机关 办 理 二 审 案 件 同样 需 要 查 阅全
关办理 的二审案件 中,抗诉案件 1 6 件, 基层院依法提 出抗诉 1 件 , 4 抗诉
案 件 占办理 二 审案 件 的 66 抗 诉 比 .%,
“ 日”作为检察机关二审办案法定 七
期 限 , 能 导致 : 是 受期 限制约 , 可 一 无
例不高 。所办理 的二审案件 中, 维持 原判的 15 , 3 件 占案件总数 5. 发 5 %; 8 回重审的 4 件 ,占案件总数 1. 2 7 %; 4 依法改判的 4 件 ,占案件总数 1%;撤回上诉 的 1 4 8 8
问被告人 , 听取 当事人 、 辩护人 、 诉讼代理人 的意见 , 对事实清楚的, 可以不开庭审理 。对人民检察院抗诉
最高法院 《 关于执行< 中华人 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若干 问题的解释》 第二百六 十七条规定 , 人民法 院对
的案件 ,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 可见 , 刑事
法 院提 出抗诉 。 间接 地导 致基 层检 察 院对 二审案 件 的
监督空白。
职责 。但 司法实践中, 绝大多数上诉案件法院都采用
书面 审 理 , 审 法 院决定 不 开庭 审理 无需 征 求 检察 机 二 关意见 , 检察 机关 对 大量 不 经开 庭直 接裁 判 的案件 审
( ) 回重 审的法律规 定过 于笼统 。一方 面根 据 五 发

电大监督学(专)2018考试答案

电大监督学(专)2018考试答案

一、选择填空题1. 谋利性是腐败主体的行为动机,是驱动腐败的内动力.2. 寻租腐败是指为获得低于市场的公共资源所进行的权钱交易活动.3. 决策腐败就是公共管理决策者以恶意的动机实施决策,并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4. 监督学研究监督的各种理论制度以及监督实践,并揭示监督的的发展规律的综合性社会学科5. 国际上对腐败最简洁的定义是滥用公共权利以谋取私人利益.6. 孙中山的监督权独立思想包括连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监督权独立与立法机关,由独立的检察机关行使,二是检察权的独立还表现为对最高统治者行使检察权。

7. “弹惩一体”的监督思想是孙中山弹惩一体思想的发展和深化,是防止行政权干涉检察,发挥检察效能的有效措施8. 三权分立理论对于监督实践的重要意义在于确立了一权力制约权力的监的机制。

9. 多元民主理论的主要代表人物是美国政治学家罗伯特达尔.10. 隋唐时期的检察法规比较具体,简明易行,监察程序严格,主要的检察法规是隋的《司隶六条》和唐的《天宗法》11. 中国古代谏诤制度的确立,是对皇帝廉正的有限度的监察。

12. 解放战争时期,监察制度在华北解放区得到了较大发展1984年8月,华北人民政府设置了人民检察院13 .从广义而言,监督运行机制包括俩部分内容:廉正监督运行机制和效能监督运行机制。

14. 廉正监督的惩戒方式分为三类:一是精神惩戒,二是物质惩戒三是身份惩戒15. 行政处分是国家行政机关根据行政管理法律规范对有轻微违法和违纪行为的国家公务员所给予的行政法律制裁。

16. 人大常委会监督的对象主要是“一府两院”几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及这些国家机关中有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17. 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核心是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监督一府两院的工作18. 人大法律监督主要是对监督对象是否遵守宪法及各种法律法规的监督19. 人民代表抵达萨会及其常务委员对“一府两院实施的监督,从内容上可以分为立法监督司法监督和行政监督;从过程上可分为监督调查研究与监督权实施20. 人大代表通过审议修改讨论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议案决定法律草案对政府和个国家机关进行监督。

刑事案件二审开庭难的理论反思

刑事案件二审开庭难的理论反思

刑事案件二审开庭难的理论反思
谢澍
【期刊名称】《地方立法研究》
【年(卷),期】2024(9)3
【摘要】刑事二审开庭范围是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的重点内容,但囿于个案的消极影响、考核的指标主导等,时至今日,它仍然是“未完成的改革”。

刑事二审开庭问题受到制度因素、实践因素和观念因素的制约,需要在优化和调整审批程序、考核指标的基础上,确立程序公正优先的价值目标,指导制度改革。

2023年9月开展的为期一年的“促进提高刑事案件二审开庭率专项工作”已取得显著成效,为了巩固专项工作成果,避免考核指导下的数字泡沫和虚假繁荣,《刑事诉讼法》再修改进程中需要及时作出制度回应,形成规范化、科学化的制度设计:首先,应当充分体现正当程序与诉讼构造的指引,进而突破刑事二审开庭问题中制度因素、实践因素和观念因素的制约;其次,在刑事二审开庭范围的具体制度设计上,可以考虑由列举应当开庭的案件范围转变为列举可以不开庭的案件范围,进一步明确“以开庭为原则,以不开庭为例外”;最后,还需要构建起针对二审不开庭的上诉人权利救济途径和法律监督机制,为刑事二审开庭问题提供具有刚性的程序保障。

【总页数】13页(P114-126)
【作者】谢澍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
【相关文献】
1.全面开庭不等于全面公正--死刑二审开庭审理离诉讼公正有多远
2.开庭审理与径行裁判之间——我国民事二审审理方式的理性反思与重构
3.全面开庭不等于全面公正--死刑二审开庭审理离诉讼公正有多远
4.开庭审理与径行裁判之间——我国民事二审审理方式的理性反思与重构
5.全省检察机关刑事案件二审开庭情况工作报告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检察机关二审法律监督若干问题研究--------------------------------------------------------------------------------甄贞赵永红【学科分类】检察院【出处】法学家【摘要】随着死刑第二审案件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开庭审理,以往存在手死刑案件二审审理方式中的三级结构被彻底改变。

这顺应了在我国逐步实现对包括死刑案件在内的全部刑事二审案件进行开庭审理的发展趋势。

为适应这一趋势,检察机关在刑事二审案件诉讼程序中的职能亟需明确。

根据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和诉讼规律,检察机关在刑事第二审中的诉讼职能应当界定为“第一审公诉职能和诉讼监督职能的继续和延伸,但重在全方位的诉讼监督”。

【关键词】二审;法律监督;诉讼职能【写作年份】2008年【正文】一、问题的提出2007年以前,我国刑事第二审的审理方式主要表现为书面审查、庭外调查和开庭审理的三级结构。

今年以来,死刑第二审案件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行开庭审理,改变了以往存在于死刑二审审理方式中的这种三级结构。

这表明,在今后对死刑案件的二审程序中,法院应当一律开庭审理后作出裁判。

这顺应了在我国逐步实现对包括死刑案件在内的全部二审案件进行开庭审理的一种发展趋势。

在这种现实的挑战和发展趋势的推动下,检察机关在包括死刑案件在内的刑事二审案件诉讼程序中的职责和功能亟需明确和界定。

实践中,对检察机关在刑事二审程序中承担的职能、具体职责事项以及履行职能的途径和方式等问题存在观念上的模糊认识和实际操作上的无所适从状态。

例如,有的将检察机关二审职能完全归同于其一审职能,有的则直接定位于公诉职能,还有的将其归结为审判监督职能。

这些观点从不同侧面或不同角度反映了检察机关在刑事二审程序中所承担的职能,均有一定的合理性。

但从检察机关二审职能的宪法定位和基本特性而言,这些观点显然不能涵盖检察机关二审职能的基本属性。

结合检察机关作为国家专门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我们应当从法律监督的高度来归纳和概括检察机关的职能。

在检察机关履行的法定职能是专门性法律监督职能的认识基础上,我们认为,检察机关在刑事第二审中的职能应当界定为二审法律监督职能。

对此,本文对这一职能的界定根据、具体内容以及实现方式和相关实务问题进行简要探讨。

二、检察机关二审法律监督职能定位根据《刑事诉讼规则》第362条规定,检察机关在刑事第二审中的职能具体表现为:应客观全面地审查原审案卷材料,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重点审查原审判决认定案件事实、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量刑是否适当,审判活动是否合法,抗诉理由或上诉理由是否正确、充分。

同时监督、检查第一审检察院公诉工作的质量,指导第一审检察院正确完成刑事指控任务。

根据《刑事诉讼规则》第360条规定,在出席第二审法庭时,检察机关的工作形式具体表现为:(1)认为原审判决或者裁定确有错误的,依法提出纠正意见;(2)认为原审判决或者裁定没有错误的,依法提出维持原判建议;(3)对第二审审判活动进行监督,对法庭审理案件有无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况记明笔录并依法处理;(4)进行其他维护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利、维护公平正义的诉讼活动。

据此,对检察机关在刑事第二审中的监督职能,应当界定为“第一审公诉职能和诉讼监督职能的继续和延伸,但重在全方位的诉讼监督”。

对这一界定简要分析如下:一方面,检察机关在刑事第二审中的监督职能表现为第一审公诉职能的继续和延伸。

这是检察机关在刑事第二审中的重要监督职能。

无论是因被告人上诉引起的第二审程序,还是因原审检察机关抗诉引起的第二审程序,检察机关的这一职能均有充分体现。

由于第二审程序的启动,一审裁判不仅不发生法律效力,还成为第二审的主要审查内容。

对一审裁判完全采纳一审公诉意见且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正确及审判程序合法的,检察机关在第二审中将继续履行与一审公诉相同的指控犯罪的公诉职能,维护一审正确裁判,争取二审裁判对一审裁判的认可和支持;对一审裁判未完全采纳一审公诉意见且一审公诉意见正确的,检察机关在第二审中应当对一审公诉意见进行全面、深入地再次阐述和论证,继续履行一审公诉机关未能完成的公诉职能,争取二审裁判的认可和支持;对一审裁判未完全采纳一审公诉意见且一审公诉意见确有错误的,检察机关在第二审中应当继续履行支持一审公诉指控犯罪的正确部分的公诉职能,同时通过支持和维护一审裁判的意见形式对一审公诉指控犯罪的错误部分进行纠正。

另一方面,检察机关在刑事第二审中的监督职能表现为全方位的诉讼监督职能。

这是检察机关在刑事第二审中的基本监督职能。

这一职能除表现为第一审诉讼监督职能的继续和延伸外,主要表现为对一审审判活动及其裁判、二审审判活动及其裁判、侦查活动、一审公诉活动等方面的全方位监督。

这是由第二审公诉“重在诉讼监督,同时继续指控犯罪”的任务决定的,也是第二审公诉区别于第一审公诉“重在指控和证实犯罪,同时进行诉讼监督”的重要表现。

三、检察机关二审法律监督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检察机关进行二审监督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与刑事第二审程序的任务和审理方式直接相关。

由于我国实行二审终审制,第二次审判程序是对第一次审判程序的全面审查、核实和判断,这要求检察机关应当立足刑事二审程序法定任务,遵守刑事二审程序的法定诉讼原则。

基于此分析,检察机关进行二审监督时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两项:(一)全面审查原则。

在坚持对一审裁判认定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情况进行全面审查的同时,要注意“六个结合”:坚持全面审查与重点审查相结合;对控诉、辩护理由(包括抗诉、上诉理由)的审查与对第一审裁判的审查相结合;对案件客观真实的探求与对原审裁判的审查相结合;对认定事实的审查与对适用法律的审查相结合;对原审认定的事实的审查与对新发现的事实的审查相结合;对案件实体的审查与对诉讼程序的审查相结合。

例如,一审公诉机关对被告人张某起诉了五起抢劫事实,但一审法院仅认定并判决了其中的三起,被告人张某也只对这三起抢劫事实提出了上诉,张某在上诉状中交代杨某系其同案犯。

对此,在第二审程序中,检察人员应当重点审查一审法院判决认定的三起抢劫事实,同时还要对一审公诉机关起诉而一审法院未予认定的另两起抢劫事实进行审查,对张某交代杨某系其同案犯的新事实进行审查,以全面分析和判断一审判决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方面正确与否。

(二)上诉不加刑原则。

贯彻上诉不加刑原则,关键在于保障被告人的上诉权。

要切实把全面维护包括被告人在内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职责有机统一起来。

例如,李某因涉嫌抢劫罪被提起公诉,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入户抢劫并致人死亡,情节特别严重,但考虑李某未年满18周岁,遂判处其无期徒刑。

李某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

在第二审程序中,检察人员通过认真审查卷宗材料和调查核实,发现李某作案时已经年满18周岁,一审法院判决所依据的李某身份证明存在伪造现象。

对此,根据上诉不加刑原则,检察人员应当建议二审法院遵循上诉不加刑原则,维持原判。

待第二审程序终结后,可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四、检察机关二审法律监督形式和内容检察机关在二审刑事诉讼中的监督活动主要通过向审判机关、侦查机关发出检察建议、纠正意见等方式来完成。

在实践中,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用院、处公函形式或者电话、传真、当面交谈等形式。

检察机关的二审监督职能在内容上主要表现为:(一)对一审审判活动及其裁判进行法律监督检察机关要对第一审法院审理案件的诉讼程序进行合法性审查,要对一审判决认定的全部案件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等实体性问题进行真实性、逻辑性、合法性等审查,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审查意见,对一审审判活动及其审判结果进行评价,指出其中存在的错误或违法行为,肯定其中合法和正确的行为。

1.对一审判决中附带民事判决部分错误提出检察建议。

例如,在史某故意伤害一案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中,附带民事部分的判决存在证据不足、超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诉讼请求进行判决、在判决前剥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就该超出部分进行了解、辩论和质证的权利等问题。

检察机关向二审法院就史某故意伤害(致死)案中附带民事判决错误问题发出《关于对史某案附带民事部分进行诉讼监督的检察建议》。

该建议直接导致二审法院对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未予全部维持,只是下达了维持刑事部分判决的二审“刑事裁定”。

2.对一审判决遗漏赃证物处理事项发表改判意见。

例如,在于某走私普通货物案中,一审判决未对本案赃物(折合人民币88,3000元)进行追缴,检察机关发表二审改判意见后,二审法院对一审判决进行改判,对本案赃物作出收缴判决并上交国库处理。

3.对一审判决遗漏原审被告人犯罪事实、对关键证据未予采纳、将不公开审理的案件表述为“公开开庭审理本案”等问题进行监督。

例如,在朱某、高某、郑某抢劫、盗窃、窝藏、销售赃物案中,一审判决遗漏原审被告人郑某参与朱某、高某共同抢劫犯罪的事实、在认定犯罪事实时未采纳上诉人朱某、高某和原审被告人郑某的有罪供述的问题并将因涉及个人隐私而属于不公开审理的本案表述为“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对此,检察机关出庭发表纠正意见,得到二审法院认可。

4.对一审判决关于案件性质定位矛盾的问题进行监督。

在陆某等人贷款诈骗一案中,原审法院民庭、刑庭先后对同一项事实分别作出民事生效判决及刑事一审判决。

对此,在二审检察机关的监督下,法院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对民事生效判决进行再审后裁定撤销该判决,进而排除了影响本案二审刑事诉讼正常进行的障碍。

5.对一审判决认定证据错误进而导致量刑错误的问题进行监督。

在佟某等人故意伤害一案中,一审判决认定佟某系致被害人死亡的直接行为人,系本案的主犯,并判处其死刑。

经审查,二审检察机关认为没有证据证明佟某是致被害人死亡的直接行为人,且其在本案中的作用与同案人韩某等人相比较要小的多,然而一审判决却对上诉人韩某等人分别判处无期徒刑。

在检察机关的监督下,二审法院对佟某改判为无期徒刑。

6.对一审法院运用证据错误进行法律监督。

在刘某、方某绑架白某(未成年人)一案中,被害人白某的父母作为白某的法定代理人和独立的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出席法庭。

一审法院认为白某的父母系案件证人,故在判决中将其列为白某的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证人。

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证人只能是与案件处理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并且证人不能旁听案件审理过程。

本案中,白某的父母是案件当事人,与案件处理结果有着直接的利害关系,并且其以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身份参加了本案全部开庭审判活动,因此,不应当再担任本案证人。

因此,二审检察机关在出席二审法庭时就该证据运用错误问题当庭发表纠正意见。

7.支持一审公诉机关对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进而导致量刑不当提出的抗诉。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