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代保管实施细则
附属设备保管实施细则范本
附属设备保管实施细则范本一、目的和范围本实施细则旨在规范公司内部附属设备的保管工作,确保所有附属设备的安全、完好和使用有效性。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内所有部门和员工。
二、责任和义务1. 部门经理负责对本部门的附属设备进行有效管理,并确保设备使用符合公司要求;2. 员工应按照规定使用和保管附属设备,并及时上报设备故障或损坏情况;3. 公司保安部门负责对公司内部附属设备的安全进行监控和保障。
三、设备保管要求1. 附属设备的保管地点应符合安全要求,确保设备不受损坏和盗窃;2. 附属设备应定期进行保养和检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3. 员工在使用附属设备时应遵守使用说明和操作规程,严禁私自拆卸、更改设备结构;4. 附属设备的保管记录应详细并准确,包括设备的名称、型号、使用人、保管地点、维护记录等;5. 部门经理应确保设备知识的传递和培训,使员工能够正确使用和保养设备。
四、设备报废和更新1. 附属设备损坏或无法恢复正常使用的,应立即上报相关部门,并按照公司的规定程序进行报废处理;2. 部门经理应按照设备的使用状况和需求,及时提出更新附属设备的申请,经公司批准后,进行更新设备。
五、设备安全措施1. 保安部门应加强对附属设备的安全监控,确保设备不受损坏和盗窃;2. 部门经理和员工应加强对设备使用区域的安全管理,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进入;3. 设备使用人员应定期参加安全培训,了解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理方法。
六、奖惩制度1. 对严重违反附属设备保管规定,导致设备损坏或丢失的员工,将依据公司规定予以相应的处罚;2. 对积极履行设备保管责任和提供优质保管服务的员工,将给予相应的表彰和奖励。
七、附则1. 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生效;2. 凡与本实施细则相抵触的其他文件或规定自行废止。
八、附属设备保管实施细则的修改和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汽轮发电机设备保管实施细则范文
汽轮发电机设备保管实施细则范文一、目的和范围本实施细则旨在规范汽轮发电机设备的保管工作,提高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适用于所有使用汽轮发电机设备的单位。
二、责任和权限1. 设备保管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设备保管计划,并监督设备的保管工作。
2. 设备保管人员负责设备的保管工作,包括设备的存放、配件的管理、维护等工作。
3. 设备使用单位应提供必要的支持和配合,以确保设备的正常保管。
三、设备存放1. 设备应存放在封闭、干燥、通风良好的仓库中,防止受潮和腐蚀。
2. 设备应分类存放,按照型号和规格进行归档,便于管理和查找。
3. 存放的设备应定期进行清点和盘点,确保数量和状态的准确性。
四、配件管理1. 配件应与设备分开存放,做好标识,以便于识别和查找。
2. 配件应分类存放,按照功能和用途进行归档,便于管理和使用。
3. 配件应进行定期检查,确保状态良好,必要时进行维护和更换。
五、设备维护1. 设备保管人员应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2. 维护记录应及时更新,包括维护的内容、时间、人员等信息。
3. 设备的故障及时反馈给设备保管部门,以便进行处理和维修。
六、设备出借1. 设备的出借应提前向设备保管部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出借。
2. 出借的设备应做好相应的记录,包括借出的时间、借用单位等信息。
3. 设备出借后应注意设备的使用情况,确保不损坏和丢失。
七、设备报废1. 设备报废应经过设备保管部门审核,由相关部门进行确认和处理。
2. 报废的设备应进行相应的处理,包括拆解和清理。
3. 报废设备的相关文件和记录应保存好,以备查证。
八、设备安全1. 设备保管人员应加强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设备不被盗、损坏等。
2. 设备保管区域应进行封闭、防护,避免无关人员进入。
3. 设备保管人员应定期进行设备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
九、设备保管培训1. 设备保管人员应接受相应的培训,了解设备的保管要求和操作规程。
2. 定期组织设备保管培训,提高设备保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技能。
汽轮机设备保管实施细则
汽轮机设备保管实施细则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设备保管责任:明确设备保管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
2. 设备保管标准:制定设备保管的标准,包括设备的分类、编号、命名规则等,确保设备被正确标识和记录。
3. 设备保管登记:建立设备保管登记簿,记录设备的进出库、使用情况、维修记录等,确保设备的流动和使用得到有效控制。
4. 设备保管场所:明确设备保管的场所,包括设备库房、仓库等,确保设备能够安全、整齐、干净地存放。
5. 设备保管措施:制定设备保管的措施,包括设备的保养、检查、清洁等,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和延长使用寿命。
6. 设备保管安全:制定设备保管的安全措施,包括设备的防火、防盗等,确保设备的安全性。
7. 设备保管监督:建立设备保管的监督机制,包括定期检查、抽查等,确保设备保管制度的有效执行和设备的安全使用。
8. 设备保管奖惩:建立设备保管的奖惩机制,对设备保管工作出色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对违反设备保管制度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惩处,以激励人员的积极性和保障设备的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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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轮发电机设备保管实施细则范文
汽轮发电机设备保管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对汽轮发电机设备的保管工作,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和有效利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设备保管的基本原则第一条汽轮发电机设备的保管工作必须按照依法、科学、规范和公正的原则进行。
第二条设备的保管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规定,执行和履行保护国家财产的职责。
第三条设备保管单位要加强队伍建设,健全保管组织体系,落实保管管理责任,完善保管制度和措施,提高设备保管水平。
第三章设备保管的组织机构第一条设备保管的组织机构由保管单位设立,依据公司管理层的要求进行设置,包括保管部门、设备保管员以及设备保管委员会。
第二条保管部门是设备保管工作的具体实施部门,负责设备的日常保管和保养。
第三条设备保管员是保管部门的具体人员,负责设备的保管、记录以及日常巡视和检查。
第四条设备保管委员会由保管单位的领导成员组成,负责监督和指导设备保管工作。
第四章设备保管的职责和权限第一条设备保管部门的职责是承担全面的设备保管管理工作,包括设备台账的建立和更新、设备的保管和存放、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等。
第二条设备保管员的职责是根据保管部门的要求,负责设备的具体保管,包括设备的存放、清点、登记等工作。
第三条设备保管委员会的职责是对设备保管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包括对设备保管制度和流程的审查和批准,对重大设备保管事项的决策等。
第五章设备保管的制度和措施第一条设备保管单位应建立健全设备保管制度,明确各项工作的流程和要求。
第二条设备保管单位应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设备的安全保管,包括设备的存放、保养和维修等工作。
第三条设备保管单位应定期进行设备的清点及核查,确保设备的准确登记和台账的完整性。
第四条设备保管单位应加强对设备保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业务水平和工作效率。
第六章设备保管的监督和检查第一条设备保管委员会应对设备保管工作进行定期的检查和监督,确保设备保管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二条设备保管委员会可以随时对设备保管工作进行抽查,对违反保管规定的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理。
2024年附属设备保管实施细则(二篇)
2024年附属设备保管实施细则(一)钢球磨煤机的大罐内外表面,应保持有合格的油漆涂层。
属长期维护保管的大小齿轮及减速箱等部件的加工表面应按规定要求进行防锈处理,使之经常保持有合格的防锈蚀涂层。
(二)风机外壳的内、外表面和叶轮的表面,应保持有合格油漆涂层;外壳上的孔、洞、应封盖好,防止进水。
(三)机械式煤秤在保管中应不使刀刃受力;非加工面应保持有合格的油漆涂层。
属长期维护保管的,各加工面应保持有合格的防锈油脂层或硬膜防锈油层,外包防潮纸。
(四)输煤胶带滚筒和托辊的外壁,应保持有合格的油漆涂层。
属长期维护保管的托辘的机械转动部分,应保持有合格的防锈油脂涂层。
胶带应存放在棚库内,防止阳关光直接照射、火源烘烤和接触油脂,以免加速老化。
成卷的胶带应立放,避免层间粘连。
属短期、长期维护保管的胶带应定期翻倒,以防变形。
(五)各种泵类的泵壳外壁应保持有合格的油漆涂层。
属长期维护保管的各种泵类,其盘根应取出,轴颈处应保持有合格的防锈泊涂层,进出口法兰及盘根部位应堵死,泵的叶轮及泵壳内壁应涂防锈油漆(但不能影响以后运行的工况)。
(六)属长期维护保管的磨煤机、排粉机、风机、燃料输送设备、各种泵类等转动机械的轴颈、轴承和联轴器,应按规定进行防锈蚀处理,保持有合格的防锈蚀涂层。
原来以机械油、齿轮油等液体油保护的轴瓦,属第2类短期维护保管者,应定期取油样分析(质量要求见附录三),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更换;属长期维护保管者,应彻底清除液体油,换涂防锈油脂或硬膜防锈油。
(七)加热器、冷凝器、冷油器、抽气器等的内部,应保持无积水、浮尘和浮锈。
属短期、长期维护保管的,各部位的法兰和冷油器内壁应保持合格的____号防锈脂或硬膜防锈漆涂层,冷凝器两端管板应保持合格的____号防锈油涂层,并用苯甲酸锅防锈纸或中性石蜡纸贴封,敞口法兰应保持密封良好;也可充氮气或气像缓蚀剂保护,无铜管束的热交换器也可充氨保护。
采用充氨保护时,氮气纯度不应低于____%。
设备代保管管理办法
设备代保管管理规定现行版本: A控制性质:受控号:目录1 目的 (1)2 适用范围 (1)3 职责 (1)4 内容 (1)5 检验与评价 (3)1 目的总承包商委托分包商对总承包商采购的设备及材料进行代保管。
为了规范代保管方与委托方的工作范围与责任,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XXX工程,总承包商不单独建设设备与材料的储存仓库或露天棚库、露天货场,由代保管单位建库及设备材料堆场,对总承包商采购的设备及材料进行代管工作。
3 职责在项目经理领导下,总承包商物资管理、代保管单位及各有关部门协助做好设备代保管工作。
代保管方有责任为总承包商对代保管的设备、材料按照制定的规章制度进行接货、验收、入库、出库工作,有责任为总承包商提供满足设备、材料要求的储存条件,并负责定期进行的盘库工作。
4 内容4.1 总则4.1.1为确保代保管方的保管条件、接货及检验、出入库管理、定期核查等规章制度满足委托方的要求,加强设备代保管的组织管理、规范工作程序,理顺关系和明确职责,特制订本规定。
4.1.2设备及材料代保管期限:自施工合同生效开始,到所有机组正式移交试生产,剩余设备、材料移交业主接受或调拨走为止。
4.2 代保管基本条件4.2.1凡属甲供设备及材料,在到达现场前,由总承包商物资管理部提前通知代保管单位,明确设备或材料的名称、数量,代保管方按照《现场设备储存及管理程序》的要求,安排进场路线、卸车的人力、机具及货物的储存地。
4.2.2凡属甲供设备及材料,到达现场后,由代保管方组织总承包商物资管理部、工程管理部、分包商、监理单位共同开箱验收合格,办完验收签证手续后,由代保管方物资管理部办理设备、材料入库手续。
4.2.3属于施工急需的设备、材料,在由代保管方物资管理部组织总承包商物资管理部、工程管理部、分包商、监理单位共同开箱验收合格,办完验收签证手续后,急需施工的设备、材料由分包商办理领用手续,可直接从验收场所将设备、材料运走,但代保管方的库管员应对领用的设备、材料进行信息录入,并补办出库手续。
汽轮机设备保管实施细则范文
汽轮机设备保管实施细则范文一、保管目的及原则1. 为确保汽轮机设备的安全运行和延长使用寿命,制定本实施细则。
2. 本实施细则的原则是科学、规范、全面、可操作性。
二、保管范围1.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所有公司的汽轮机设备,包括主轴、叶片、发电机、调速器、润滑系统等。
2. 本实施细则包括汽轮机日常保管、定期保养及异常情况处理等方面的内容。
三、日常保管工作1. 负责汽轮机设备的日常保管工作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
2. 每日开机前,对汽轮机设备进行外部巡视,检查外部设备是否有漏气、漏油、松动、异响等异常情况。
3. 每日开机后,及时检查汽轮机设备各部位的温度、压力、润滑油位等参数,确保设备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4. 每日关机后,对汽轮机设备进行内部清洁,清除附着物、杂质等,保持设备的清洁。
5. 定期对汽轮机设备进行润滑油更换、密封件更换等保养工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四、定期保养工作1. 根据汽轮机设备的运行情况和使用年限,制定相应的定期保养计划。
2. 定期检查汽轮机设备的运行参数,如温度、压力、振动等,及时发现并处理异常情况。
3. 定期对汽轮机设备进行润滑油更换、清洗、紧固螺栓检查等工作,确保设备的稳定运行。
4. 定期对汽轮机设备进行清洁,包括除尘、清洗、消毒等工作,防止灰尘、污物对设备的损害。
五、异常情况处理1. 当发现汽轮机设备出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设备运行,并通知维修人员进行检修。
2. 在维修过程中,应保持设备的安全,确保人员无伤亡,并做好相应的防护措施。
3. 维修完成后,应测试设备的运行情况,确保设备恢复正常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六、保管记录和报告1. 每次对汽轮机设备进行保管工作时,应详细记录所做的工作内容、检查结果、维修情况等。
2. 定期对保管记录进行整理和归档,建立相应的档案,便于日后查阅和分析。
3. 对于重要的保管工作或发生的重大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相关领导,以便采取相应的措施。
汽轮发电机设备保管实施细则范本
汽轮发电机设备保管实施细则范本一、总则本实施细则旨在规范和指导对汽轮发电机设备的保管工作,确保设备的安全、完好、有效地运行。
二、保管责任1. 保管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按照相关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保管工作。
2. 保管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确保设备的安全、完好,严禁酒后和疲劳状态下从事保管工作。
3. 保管人员应定期接受培训,更新知识,提高技能水平,不断完善自身的保管工作。
三、保管要求1. 设备入库前,保管人员应进行仔细检查,确保设备无损伤,完好无缺,无遗漏物品。
2. 设备入库后,要及时进行标识,确保设备信息准确无误,便于查找和辨识。
3. 设备应存放在指定的仓库或车间内,防止阳光直射、雨淋和湿度过高。
同时要保持通风良好,防止积尘和潮气。
4. 对于易燃、易爆、易腐蚀等特殊设备,应采取相应的防火、防爆和防腐措施,确保安全。
5. 设备严禁私自外借、私自更换或私自拆卸,必须经过相应审批程序方可进行相应操作。
6. 设备保管人员应按照规定进行定期巡检,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做好记录。
7. 设备保管人员应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检修,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8. 设备保管人员应及时对设备进行故障处理和维修,确保设备能够有效运行。
9. 保管人员应按照规定要求对设备进行定期清洁,防止污秽堆积。
10. 设备临时不使用或需长时间停用时,应按照规定要求进行相应的设备停用或封存处理,保证设备的安全。
四、保管档案1. 保管人员应建立和保管设备档案,包括设备的基本信息、入库证明、检修记录、维修记录等,以便进行监督和查询。
2. 档案应按照一定的分类、编号和归档顺序进行,确保档案的有序管理和便于查找。
五、安全防护1. 保管人员应配备并佩戴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安全鞋、防护手套、防护眼镜等,确保人身安全。
2. 保管区域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包括安全警示标志、消防设备等,确保场所的安全。
3. 对于涉及到高温、高压和强电等危险设备,保管人员应进行相应的安全培训,并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安全。
工程设备代保管管理制度
工程设备代保管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工程设备代保管管理工作,提高设备使用效率,保护设备安全,保证施工进度和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事业单位或建筑施工现场中的工程设备代保管管理工作,是设备管理工作的依据和规范。
三、工程设备代保管管理的基本要求1. 设备代保管人员应熟悉设备的使用和保养要领,严格按照设备使用说明书执行。
2. 设备代保管人员应具备一定技术背景和操作经验,能够熟练操作各类设备。
3. 设备代保管人员应遵守管理制度,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操作设备,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
4. 设备代保管人员应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养护和维修,及时发现和处理设备故障。
5. 设备代保管人员应保证设备的完好性和使用寿命,对设备损坏或丢失应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6. 设备代保管人员应按照规定使用设备,禁止私自借用设备或将设备用于其他用途。
7. 设备代保管人员应注意设备的安全操作,不得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设备受损或人员受伤。
8. 设备代保管人员应配备相应的个人防护装备,确保自身安全。
四、设备代保管流程1. 设备调配:设备代保管人员应根据工程需要,合理调配设备,确保设备的正确配备。
2. 设备验收:设备代保管人员应在领用设备时,进行验收,确认设备数量和品质。
3. 设备登记:设备代保管人员应对设备进行登记,包括设备名称、型号、数量、领用日期等信息。
4. 设备存放:设备代保管人员应将设备存放在指定的地点,确保设备清洁、完好。
5. 设备使用:设备代保管人员应按照规定使用设备,如有特殊需要,需经主管部门批准。
6. 设备养护:设备代保管人员应按照设备养护手册对设备进行定期养护,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
7. 设备维修:设备代保管人员发现设备有故障或损坏,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主管部门安排维修。
8. 设备处置:设备代保管人员在设备报废或不再使用时,应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办理设备处置手续。
五、设备代保管责任1. 设备代保管人员应对所保管的设备负有责任,如发生设备损坏或丢失,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汽轮发电机设备保管实施细则
汽轮发电机设备保管实施细则以下是一份汽轮发电机设备保管实施细则的样本:1. 设备保管责任1.1 设备保管人员应严格遵守公司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设备保管责任,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1.2 设备保管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熟悉、操作和维护设备。
1.3 设备保管人员应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不得擅自泄露设备相关信息。
2. 设备保管流程2.1 设备接收2.1.1 设备保管人员应核对设备的数量和规格,并与发电机设备清单进行对比。
2.1.2 设备保管人员应检查设备的外观,并记录任何损坏或异常情况。
2.1.3 设备保管人员应仔细检查设备的配件和附件是否完整。
2.2 设备保管2.2.1 设备保管人员应将设备存放在指定的地点,确保设备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2.2.2 设备保管人员应根据设备的特点和使用要求,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2.2.3 设备保管人员应制定设备使用计划,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汇报设备的使用情况。
2.3 设备归还2.3.1 设备保管人员应在设备归还前与设备使用人员进行设备清点和检查,确保设备是否完好。
2.3.2 设备保管人员应记录设备的归还时间和状态,并将相关信息报告给上级主管。
2.3.3 设备保管人员应检查设备的配件和附件是否完整,并妥善归还。
3. 设备保管记录3.1 设备保管人员应建立设备保管记录,详细记录设备的接收、存放、使用和归还等过程。
4. 设备保管安全4.1 设备保管人员应确保设备存放地点的安全,防止设备被盗窃或损坏。
4.2 设备保管人员应对设备保密,不得将设备提供给未经授权的人员使用。
4.3 设备保管人员应定期进行设备保管安全检查,并及时报告存在的安全隐患。
以上仅是一个示例,实施细则的具体内容应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和需求进行制定。
附属设备保管实施细则范文
附属设备保管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附属设备的保管管理工作,保护公司的财产安全,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内所有的附属设备的保管工作。
第三条附属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投影仪等办公设备以及交通工具、劳动设备等。
第四条附属设备保管工作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便捷的原则。
第五条附属设备的保管应建立健全相应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六条附属设备保管工作由公司设备管理部门负责。
第二章附属设备的保管要求第七条公司员工对附属设备应负有保管义务,任何人不得擅自挪用、非法出售、赠与或其他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
第八条附属设备的保管应妥善保管设备的完好性,不得私自拆卸、改装或丢弃,如有损坏应立即上报设备管理部门。
第九条附属设备的保管应按照设备管理部门规定的登录程序进行登记,明确设备的归属和使用情况。
第十条附属设备的保管人员应保管设备的相关文件和购买凭证,并按照设备管理部门的要求实时更新登记信息。
第三章附属设备的领用和归还第十一条附属设备的领用和归还应按照设备管理部门规定的流程进行,需要填写相应的领用和归还单据。
第十二条附属设备的领用和归还应经过设备管理部门的审批,并由设备管理部门进行记录和归档。
第十三条附属设备的领用人应对设备的安全使用和保管负有责任,并在使用完毕后及时归还。
第十四条附属设备的归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超时未归还的,应向设备管理部门进行解释并支付相应的滞纳金。
第四章附属设备的维修与报废第十五条附属设备出现故障或需要修理时,应立即上报设备管理部门,并停止使用。
第十六条设备管理部门应及时组织维修人员进行维修,或报废设备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报废设备应经过设备管理部门审批,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附属设备的报废处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和归档工作。
第五章附属设备的使用守则第十九条附属设备的使用人员应按照设备的使用手册和相关规定进行操作和使用。
附属设备保管实施细则范本
附属设备保管实施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附属设备的保管工作,规范附属设备的使用和管理,根据《公司法》、《国家保密法》、《公司附属设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内所有部门的附属设备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司内各部门应按照本实施细则的要求,严格执行附属设备保管工作。
第二章:附属设备的分类和管理责任第四条公司的附属设备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办公设备、通讯设备、安全设备等。
第五条公司设备管理员负责本部门附属设备的管理工作,包括设备的采购、验收、登记、分配和报废等。
第六条公司设备管理员应制定设备使用和保管计划,合理安排设备的使用时间和使用人员。
第七条公司设备管理员应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如发现设备损坏或故障,应及时报修或更换。
第八条公司内各部门的员工负责按照设备管理员的安排和要求,妥善使用和保管附属设备,并及时报告设备的异常情况。
第三章:附属设备的借用和归还第九条公司内各部门需要临时借用其他部门的附属设备时,应提前向设备管理员提出申请,并说明借用的原因和借用期限。
第十条设备管理员在确认借用申请符合规定后,可以同意借用,并记录借用设备的型号、数量、借用时间和借用人员等详细信息。
第十一条借用设备的部门在借用期间,应妥善使用和保管设备,不得私自更改设备配置和进行不相关的操作。
第十二条借用设备的部门应在借用期满后及时归还设备,如果需要延长借用时间,应提前向设备管理员提出申请,并得到同意后方可继续使用。
第四章:附属设备的维修和报废第十三条公司设备管理员应对设备进行定期的维护,及时清洁设备、更换损坏的零部件,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如发现设备无法修复,或者经过维修后仍不能正常使用,设备管理员应及时报废设备,并填写相应的报废审批表。
第十五条经审批的报废设备应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置,不能私自转借他人或以低价变相出售。
第十六条使用附属设备的部门在发现设备故障或异常时,应及时向设备管理员报告,并停止使用设备,以免造成更大的损坏。
附属设备保管实施细则
附属设备保管实施细则以下是一份附属设备保管实施细则的示例:第一条总则附属设备是指与主要设备相配套、用于辅助主要设备正常运行的设备。
为了保障附属设备的安全和有效使用,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设备保管责任1. 设备部门负责对附属设备的保管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具体实施。
2. 设备保管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和责任心,严格遵守本细则的各项规定。
第三条设备存放1. 附属设备应当统一存放在指定的仓库或库房中,严禁随意摆放或私自存放。
2. 仓库或库房应当符合相关安全标准,设备保管人员必须做好日常的保洁工作,确保环境整洁。
第四条设备标识1. 每个附属设备应当配备唯一的标识编号,设备保管人员必须在设备上粘贴或标注编号。
2. 设备标识应当清晰可见,防止混淆或丢失。
第五条设备借用1. 借用附属设备必须提前向设备部门提出申请,并注明借用目的和时间。
2. 设备保管人员在确认借用申请符合条件后,应按照相应程序签署借用手续,并在设备上进行相应记录。
第六条设备维修1. 附属设备的维修工作由设备部门负责,并严格按照维修程序进行操作。
2. 维修期间,设备保管人员应当进行相应的安全防护工作,并在设备上进行维修记录。
第七条设备报废1. 经设备部门确认无法修复或达到使用寿命的附属设备,应当按照报废程序进行报废处理。
2. 报废设备应当进行妥善处理,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或对他人造成伤害。
第八条违规处罚1.对于未经批准私自借用、丢失损坏设备等违反本细则的行为,设备保管人员将被追究相应责任。
2.根据违规程度,可采取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扣发奖金或停职等处罚措施。
第九条附件本细则的具体操作流程、借用申请表等相关表格,作为本细则的附件,随本细则一同实施。
第十条生效日期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如需修改或废止,须经设备部门批准,并进行相应通知。
附属设备保管实施细则范文
附属设备保管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附属设备的保管工作,确保附属设备的安全和有效使用,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单位所有附属设备的保管工作。
第三条附属设备指的是与主要设备相连或配套使用的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电缆、插头、接线板等。
第四条本单位应建立附属设备的清单,详细列明设备的名称、型号、数量、领用、归还等信息,并进行定期更新。
第五条附属设备的保管工作应遵守以下原则:(一)安全原则:保证附属设备的安全使用,防止损坏、丢失等情况的发生;(二)规范原则: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附属设备的领用、归还、保管等工作;(三)责任原则:明确附属设备的责任归属,建立责任追究制度,确保保管工作的落实;(四)效率原则:简化保管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五)节约原则:合理使用附属设备,避免浪费;(六)保密原则:对于涉及机密信息的附属设备,应加强保密措施,防止泄露。
第二章附属设备的领用与归还第六条附属设备的领用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一)填写《附属设备领用登记表》,详细填写设备的名称、型号、数量等信息;(二)经由设备管理员审核后,将设备交付给领用人;(三)领用人应对领用的设备进行仔细核对和保管,并在《附属设备领用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第七条附属设备的归还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一)填写《附属设备归还登记表》,详细填写设备的名称、型号、数量等信息;(二)交由设备管理员核对,并进行设备的清点和检查;(三)不得将设备归还给非领用人员,必须由领用人亲自归还设备;(四)归还人应在《附属设备归还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第八条附属设备在领用期间若出现损坏、丢失等情况,领用人应及时向设备管理员报告,设备管理员应记录并进行相应的处理。
第三章附属设备的保管与维护第九条保管附属设备的场所应符合以下要求:(一)干燥通风,无明火,无腐蚀性物质;(二)设备摆放整齐,易于管理和查找;(三)设备周围应设置相应的标识,明确设备的用途、归属等信息。
设备代保管制度
圣雄股份电力有限公司调试期间设备(系统)代保管制度1 适用范围1.1 为使圣雄股份电力有限公司一期首两台300MW 循环流化床机组工程设备安装、分部试运与整套启动调试等工作中各环节顺利接口,保管、保护好分部试运合格设备,加快工程建设进度,特制订本制度。
有关单位必须在圣雄股份电力有限公司试运指挥部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
1.2 本制度明确了圣雄股份电力有限公司设备代管应具备的条件、工作程序、代管时间、责任划分、代管后的管理等内容,适用于圣雄股份电力有限公司生产调试工作.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注日期的应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电力建设施工及竣工验收规范》《火电工程启动调试工作规定》3 定义、符号、缩略语4 管理内容与要求4。
l 被委托代管的设备、场所应具备的条件4。
1.l 设备、系统已按照《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电力建设施工及竣工验收规范》、《火电工程启动调试工作规定》要求通过分部试运或试验合格.4.1。
2 一、二次设备、系统的名称编号、标志牌齐全、清晰、正确无误,保温齐全,介质流向清晰.4.1。
3 被委托代管的设备(系统)及相关的设备、系统已安装调试完毕,具备远方操作功能、自动控制和各项保护已按规定投入。
4。
1.4 分段委托代管的设备(系统)与仍在施工或调试的设备系统应有明确的分界线,并己做好切实可靠的安全技术隔离措施。
4。
1。
5 委托代管区域范围内,不得遗留较大的土建工程项目及其他配套施工项目,如消防、照明等。
4.1.6 被代管的设备(系统)应便于代管单位单独进行管理,能上锁的应关门上锁。
4.1。
7 代管场所应具有可靠的安全防护设施及消防设施。
4。
1。
8 代管场所内卫生状况良好,沟道畅通,无淤泥、杂物。
设备保管实施细则
设备材料保管管理制度1. 目的为了做好发电厂二期工程建设期设备材料的保管工作,对设备有计划地进行检查和维护,防止丢失、受潮、锈蚀、霉烂、变质、冻裂、灰尘污染等,并做好防火、防潮、防风工作,以保证设备完好无损,特制定本制度。
2.管理职责:2.1建设单位:监督施工承包商根据《电力基本建设火电设备维护保管规程》及《设备保管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做好设备、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的保管及保养。
2.2监理公司:配合建设单位,监督施工承包商根据《电力基本建设火电设备维护保管规程》及《设备保管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做好设备、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的保管及保养。
督促施工承包商做好对信息管理系统的维护。
2.3施工承包商:严格按照《电力基本建设火电设备维护保管规程》及《设备保管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做好负责设备、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的保管及保养。
保管好设备、材料接收,保管记录并及时录入信息系统。
3、设备、材料的保管及保养3.1经验收合格的设备(材料)入库后,物资代保管单位根据《电力基本建设火电设备维护保管规程》及《设备保管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按A、B、C、D、E级保管类型做好设备(材料)的保管和保养工作。
3.2贮存环境应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消防通道畅通,要有明显的严禁烟火警示牌;库区地面平整不积水,并有防水淹灾害的排洪设施(排水沟及备用排污水泵);密封仓库应有良好的通风设施。
3.3仓库保管员对进库设备(材料)按施工程序、KKS编码,分类、分系统合理放置,不得混杂,以便清点管理。
3.4设备(材料)的存放要按照存取方便的原则,摆放整齐,要符合防压、防晒、防冻、防雨、防腐蚀、防锈蚀、防变形的要求;设备(材料)存放要垫高,离地面不小于0.15M,以利通风疏水。
特殊设备应按具体要求办理。
3.5容器管件端口向上可能进入雨水的设备,要有可靠的防雨措施,易积雪、积水的设备等要及时清除雪、水,防止设备锈蚀和冻坏。
3.6凡电动装置,有仪表的装置,外部均应密封;有加工面的均应有防止磨擦和雨水锈蚀的防护措施。
×300MW机组启动设备(系统)代保管制度
设备(系统)代保管制度第一条为保证河北马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300MW 机组从分部试运合格后顺利过渡到整套启动试运,同时为加强设备代保管的组织管理,规范工作程序,理顺关系和明确职责,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设备及系统代保管期限:自土建、安装、监理、工程部、生技部等单位共同会签“设备及系统代保管签证书”起,直至机组移交试生产为止。
第三条代保管基本条件:1、凡属基建阶段的设备及系统,已按设计要求完成了安装工作,与其相关的建筑工程已完工。
2、已完成分部试运,并办理完分部试运后验收签证书。
因生产或试运行需要继续试运行的。
3、施工单位已向生产单位进行了代保管设备及系统的现场交底,能满足安全运行的要求。
第四条代保管程序:1、首先由施工单位填写“设备及系统代保管签证书”交监理单位。
2、监理单位组织土建、安装、工程部、生技部等单位复查是否具备代保管的基本条件。
3、经确认已满足代保管基本条件,安装、监理、工程部、生技部等单位的代表履行签字手续,经试运总(副总)指挥批准后,移交生产单位代管。
4、“设备及系统代保管签证书”一式四份,安装、监理、工程部、生技部等单位各执一份。
第五条代保管验收各单位职责:1、监理单位:1.1负责设备及系统的代保管复查和签证组织工作。
1.2协调解决设备代保管期间的争议问题。
1.3督促有关单位消除代保管设备及系统的缺陷。
2、生技部:2.1对代保管的设备及系统,按正式运行的设备及系统进行运行管理。
根据有关方案措施、运行规程、安全工作规程及相关制度进行操作、巡检。
发现问题,做好记录,并及时向委托代管单位通报。
2.2在安装、调试单位的指导下,按规程处理代保管设备及系统在运行中的异常问题和事故。
2.3负责统计代保管设备及系统的缺陷,对发生的异常及事故参与分析处理。
2.4对代保管设备及系统改造时,必须经过委托代管单位同意。
2.5负责代保管设备及系统的文明生产、防火、防盗等工作。
3、安装单位3.1负责消除代保管期间设备及系统的缺陷。
18设备代保管管理制度
18设备代保管管理制度一、目的和背景设备是企业正常运转的重要资产之一,管理设备可以有效地提高设备的使用寿命,确保生产运营的顺利进行。
设备代保管是指企业将设备委托给外部单位或个人进行保管,以提高设备的利用率和降低管理成本。
为了保证设备代保管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设备代保管管理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二、设备代保管管理的具体内容1.设备委托和签订合同企业在设备代保管过程中需要与代保管方签订设备委托和保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责和义务,包括设备使用范围、保管期限、设备出入库管理、设备维修和保养等方面的事项。
2.设备入库管理设备入库时,代保管方应按照企业要求对设备进行清点和登记,记录设备的基本信息、数量、质量、规格等,并签署设备入库手续。
3.设备出库管理代保管方在设备需要使用时,应向企业提出设备出库申请,经过企业审批后方可出库。
企业应建立设备出库登记制度,记录设备的出库时间、用途和归还时间。
代保管方需对出库设备进行使用和归还登记,在设备归还时进行设备清点和验收。
设备出库时,代保管方应按照企业制定的使用规范和安全要求进行操作,确保设备的安全和完好。
4.设备维修和保养代保管方在设备代保管期间应按照企业要求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工作,并及时上报设备故障和维修需求。
企业应对代保管方维修保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设备故障进行及时处理。
5.设备报废和处置设备报废时,代保管方应立即向企业报告,并进行设备报废申请。
企业应根据设备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审批,并按照相关程序对设备进行处置。
6.设备保管责任和违约责任代保管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对设备负有保管责任,如因代保管方的过失导致设备损失等情况,代保管方应负责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设备代保管管理制度的落实和监督1.落实责任企业应指定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设备代保管工作,并明确其职责和权限。
企业与代保管方应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落实设备代保管管理制度。
2.监督检查企业应定期对代保管方的设备保管情况进行检查,包括设备台帐、记录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设备的状态等。
设备代保管管理制度(精选3篇)
设备代保管管理制度(精选3篇)设备代保管管理制度篇1一、学校体育器材总务处必须注册登记一式二份,总务处、体育室各存档一份。
新添置的体育器材先入册登记后使用。
二、每学年学校体育器材必须清登一次,经修理仍不能作用的器材及时报废,防止伤害事故发生。
三、体育器材必须有专人保管、责任落实到人,师生不能将体育器材归个人所有。
四、本校师生借用器材必须做好登记,按时归还外单位外系统借用器材,必须持单位,经分管领导或总务主任批准,方可出借,器材损失,照价赔偿。
五、所有器材必须按类别统一存放,除量重的器材外,一律存放在柜、架内,严禁器材露天过夜。
六、体操用垫、跳高用垫每学期统一晒整一次,平时受潮应及时翻晒,外壳破损及时修补调换。
设备代保管管理制度篇2一、电教器材的购买1.电教器材的购买,要以服务于教学为宗旨,一切为教学服务。
2.要以少花钱多办事为出发点,做到货比三家,购买物美价廉、实用的教学设备。
3.购买时要首先向主管领导提出申请,并说出要购买的主要作用,经主管领导同意,批准后方可购买。
4.购买的电教器材要经负责人验收,签字,经主管领导同意方可入库。
5.购买电教器材的发票要经负责人验收签字,主管领导批准后才可到财务结帐。
二、电教器材的保管1.电教器材分新、旧、常用和非常用物品分两库保管。
正在使用的设备应在台帐上注明“使用地点”及“保管人”。
2.新物品出库,要由教学主管领导同意,签字后,登记在册,方可出库使用。
3.非常用物品要通风、晾晒,以免霉烂受损。
4.如果外单位人员借用物品,必需向主管领导请示,同意后方能借用。
5.破旧的常用物品要一年维修一次。
不能维修的,以后也无使用价值的,要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报废。
6.新物品入库,要做好登记工作,并入新物品库保管。
设备代保管管理制度篇31.0目的收集及保存设备技术资料和运行记录,为设备的日常运行管理及维修保养工作提供必要的依据,以提高设备管理质量。
2.0适用范围所属各种设备的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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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代保管实施细则设备代保管实施细则
1.目的为了保证国电电力酒泉热电厂(2×330MW)新建工程启动试运工作顺利进行,整套启动试运后顺利度过考核期,加强设备代保管的组织管理,规范工作程序,理顺关系和明确职责,按照《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的有关要求,特制订本细则。
2.规范及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细则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细则,但是,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DL/T 5437-2009《火力发电建设工程启动试运及验收规程》DL/T 5210-2009《电力建设工程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2、3、4、5、6、8部分)DL/T 5210-2005《电力建设工程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1、7部分)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火电工程调整试运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2006)》《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火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验收管理办法(2006)》
3 总则3.1 “设备及系统代保管”是指机组在168 小时(启动锅炉72 小时)整套试运结束、结束考核期(保修期)运行前,对某些已具备独立封闭条件的设备或系统以及具有独立功能的车间,交由国电电力酒泉发电有限公司生产准备部实施生产管理的行为。
3.2 各独立的辅助厂房及具备独立封闭条件的设备及系统在分系统调试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办理代保管手续。
办理完成代保管签证手续的设备及系统纳入正常的生产管理,由电厂运行人员负责操作和巡查。
3.3 设备及系统代保管的期限:自国电电力酒泉发电有限公司(简称“酒泉公司”)工程建设部、生产准备部、监理公司和施工单位四方共同签证“设备及系统代保管签证书”之时起,到机组考核期结束,正式移交生产运行为止。
3.4 代保管签证生效后,施工单位如进入上述范围内从事施工或消缺工作,应按照国电电力酒泉发电有限公司的相关制度办理手续(如:停送电联系单、工作票等),并严格服从现场运行人员的管理。
对不服从酒泉公司管理者,酒泉公司生产准备部有权拒绝配合工作,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相应施工单位负全责。
3.5 对已实行代保管的设备、系统,生产准备部严格按照公司现有的生产管理制度,按正式运行的生产设备及系统进行管理;安全监察部按照公司有关安全考核细则进行严格考核;对于尚未实行代保管的设备、系统,有关施工、操作如涉及到已代保管的设备、系统安全稳定时,施工单位工作前应得到酒泉公司生产准备部当班值长的许可。
3.6 代保管的设备及系统包括:
3.6.1 需要生产人员提前进入管理的独立生产车间
3.6.2 独立的生产构筑物;
3.6.3 需要提前交由电厂管理的主设备、辅助设备及其系统。
3.6.4 在机组整套启动前需要投运,并需有专人值班、操作和管理且能独立运行的设备、系统及车间。
4 代保管条件
4.1 已验收签证的设备和系统,如生产或试运行需要继续运行时,由生产准备部负责代保管。
4.2 经国电电力酒泉发电有限公司同意,并会同施工、调试、监理单位进行相应的阶段验收后,生产准备部可对部分设备或系统进行代保管。
4.3 代保管设备或系统应满足安全要求,达到运行人员能够操作维护的标准,基础资料齐全,
环境照明、卫生、防火、防盗等设施应齐全可用。
4.4 委托代保管方确认未完工作和消缺清单,并按规定办理设备或系统代保管签证审批手续后方可实施代保管,否则,生产准备部有权拒绝接受代保管。
4.5 不能因为对设备进行代保管而省略设备最终验收移交的正式程序。
4.6 对设备不完善、系统不健全、缺陷较多、回路不完整等不能满足代保管条件的设备或系统,生产准备部不进行代保管。
5 代保管期间各单位(部门)的职责在代保管阶段,建设、生产、调试、施工、设计、设备制造等单位,应按本细则要求,继续履行职责,全面完成机组在各种工况下的试运和调试工作。
考核期内机组的非施工问题,由建设单位组织责任单位或有关单位进行处理,责任单位应承担经济责任。
5.1 工程建设部
5.1.1 负责协调施工单位和酒泉公司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关系,确保代保管设备及系统的安全运行。
5.1.2 负责组织代保管设备及系统的验收签证工作。
5.1.3 负责协调、解决设备及系统代保管期间有争议的问题。
5.1.4 负责组织督促施工单位、设备制造厂消除代保管设备及系统施工缺陷。
5.1.5 负责组织代保管设备及系统相关的建筑工程(包括照明、上下水、道路、暖通等)的完善和维修,给运行人员提供文明生产的物质条件。
5.1.6 负责落实代保管设备、系统及相关建筑工程的安全隔离措施,确保代保管与非代保管部分的安全隔离。
5.2 生产准备部
5.2.1 参加工程部组织的设备、系统代保管的验收签证工作。
5.2.2 负责根据运行规程、安全工作规程等有关现场制度,组织代保管设备及系统的运行操作、监护和日常生产管理工作,做好运行日志、生产报表等有关记录。
5.2.3 负责更换代保管设备的易损件(如:熔断器、电池、灯泡等)和代保管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保持设备及系统的正常连续运行。
5.2.4 负责代保管设备及系统的安全运行和正常维修(非施工缺陷)、更改、消缺等工作。
5.2.5 负责按事故处理规程处理代保管设备及系统在运行中发生的异常现象和事故,确保代保管设备及系统的安全运行。
5.2.6 负责收集运行过程中发现的各类缺陷,并提出相应地改进意见,提交工程处组织处理。
5.2.7 组织分析代保管设备及系统在运行中发生的异常现象和事故原因,并按照《事故调查规程》的要求提出事故分析报告和处理意见。
5.2.8 组织有关生产人员参加安全技术交底活动。
5.3 安全监察部
负责代保管设备及系统的消防、安全、保卫和文明生产管理工作。
5.4 监理公司
5.4.1 参加工程建设组织的设备、系统代保管的验收签证工作。
5.4.2 负责对代保管设备或系统缺陷、技改项目的认定,并对相应的安全、组织和技术措施进行审核。
5.5 施工(调试)单位
5.5.1 参加工程建设部组织的设备或系统代保管验收签证,并负责对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
5.5.2 负责向有关生产人员进行安全和技术交底。
5.5.3 对于需要代保管的设备、系统,按照有关制度完成试运并验收合格后,填写《设备及系统代保管签证书》,交给国电电力酒泉发电有限公司工程建设部。
5.5.4 负责设备、系统在代管期间的施工缺陷的继续消缺、检修和施工阶段未完成项目的继续完善工作。
6 设备代保管申请及审批程序
6.1 由施工单位填写“设备及系统代保管签证书”(见附表A)交酒泉公司工程建设部。
6.2 由酒泉公司工程建设部负责牵头,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公司、生产准备部等有关单位,复查代保管设备或系统是否具备移交条件。
6.3 经酒泉公司、施工单位、监理公司各方确认已满足代保管基本条件的,以各方代表正式签字的“设备及系统代保管签证书”为依据,代保管行为即时生效。
6.4 “设备及系统代保管签证书”一式四份,工程建设部、生产准备部、监理公司、施工单位各执一份。
7 附则7.1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国电电力酒泉热电厂(2×330MW)新建工程试运阶段的设备代保管工作,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7.2 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归国电电力酒泉发电有限生产准备部。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