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信息工程学院社会实践活动学分制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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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实践学分认定办法

社会实践学分认定办法

院政发〔2013〕06号关于本科学生社会实践学分认定办法(试行)根据《教育部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本科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的意见》(教高…2010‟3号)、《贵州师范大学关于2010级本科教学计划指导意见》(校发…2010‟60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院本科学生的社会实践管理,鼓励我院本科生深入基层、服务社会,在实践与服务中锻炼自我、提升自我,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社会实践是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及创新创业教育的重要载体,也是我院社会实践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我院本科创新创业教育项目必修,按1学分计,成绩认定为合格与不合格。

第二条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主要包括大学生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大学生“春晖行动—我与家乡共发展”社会实践活动、寒暑假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社会调查、政策宣讲等)、支教志愿者服务活动、社区志愿者服务活动、赛会志愿者服务活动等。

社会实践学分即学生参加以上活动取得的学分。

第三条大学生社会实践学分依据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时间和效果进行认定。

在校大学生四年至少参加一次社会实践活动且时间不得少于一个星期;活动的效果主要依据《材料与建筑工程学院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鉴定表》记载的社会实践成果和相应的证明材料予以认定。

第四条学分认定程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结束后,学生如实填写《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鉴定表》,由实践单位盖章或证明人作活动成效鉴定,并提交活动总结、调查报告或其他形式的活动成果,于第二、三、四学年的3月15日前交辅导员(班主任)处。

优秀的调查报告,学院可推荐参加“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辅导员(班主任)根据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情况、《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鉴定表》记录情况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综合评定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成绩,确定学分并记录在案。

第五条因身体原因或疾病等造成无法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学生,作书面说明,并提交县级以上医院的证明材料,经辅导员(班主任)同意后报学院审批。

大学生社会实践学分制实施办法

大学生社会实践学分制实施办法

大学生社会实践学分制实施办法为进一步激发大学生参与社会实践的热情,加强对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管理,推动我院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向规范化、制度化方向发展,充分发挥社会实践的育人功能,特制定本办法。

一、社会实践的内容本办法中社会实践指每学年以各级团学组织为主组织开展的志愿者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和寒假社会实践。

社会实践活动内容主要有:政策宣讲、法律普及、环境保护、支教扫盲、科技下乡、文艺下乡、企业帮扶等志愿服务类;社会调查、挂职锻炼类;企业实习类(与专业相关,非教学部门集中组织)等。

二、社会实践奖励学分认定凡参加寒暑期社会实践并被学院评为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或社会实践优秀论文(调查报告)的在校一、二、三年级学生,均可向教务处申请学分。

教务处每次奖励学分1学分。

在校期间社会实践累计奖励学分不超过2学分。

三、社会实践奖励学分取得1、系团学会组织的团队社会实践活动,由指导老师负责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的推荐,被推荐的同学向所在团总支报送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的申报材料。

材料包括《社会实践登记表》、实践单位鉴定意见、3000-5000字的团队社会实践报告(调查报告、论文)等。

团总支综合各团队和学生实践的情况向院团委选报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的申报材料。

2、经院团委同意,由院团学会组织开展的社会实践团队,其成员考核办法参照上述条款执行。

3、分散参加社会实践的学生确有实践成果的也可参加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和社会实践优秀论文(调查报告)的申报,各系团总支在组织申报时一并予以考虑。

申报材料包括:《社会实践登记表》、实践单位鉴定意见、2000-5000字的团队社会实践报告(调查报告、论文)、参加实践活动照片、新闻媒体报道等。

4、各团总支每年3月份、9月份向院团委报送先进个人和社会实践优秀论文(调查报告)的推荐材料。

5、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的评比由各团总支组织推荐,由院团委进行审核;社会实践优秀论文(调查报告)的评比,由院团委会同教务处组织实施。

6、优秀社会实践论文(调查报告)评分标准(1主题:社会实践的主题鲜明,深入实际、具有时代气息,密切联系学校的社会实践主题。

高校本科生社会实践活动学分制管理实施办法

高校本科生社会实践活动学分制管理实施办法

高校本科生社会实践活动学分制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和《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思政[2012]1号)文件精神,有效实现我校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与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有机结合,发挥社会实践活动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独特的育人功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第三条社会实践为我校本科生必修课程,计2个学分,学分及成绩计入第三学年第一学期。

每个学生在学期间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时间累计应不少于4周,且每个学生在大学期间要至少参加一次社会调查,撰写一篇调查报告。

第四条社会调查、生产劳动、志愿服务、公益活动、科技发明和勤工助学等社会实践活动是实践育人的有效载体。

社会实践活动与思想政治理论课相结合,鼓励学生深入基层、了解国情、服务社会,在参与社会现代化建设中锻炼才干、提升能力。

第五条社会实践组织开展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课程化设计、活动化促进、基地化建设、项目化运作。

社会实践成果鉴定要强调全程监控,实现制度化统筹、规范化管理、科学化考核、系统化安排。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范围第六条社会实践由“高校大学生社会实践领导小组”统一领导。

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和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校团委、教务处,以及政治与行政学院等相关学院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校团委。

第七条教务处负责整体协调;政治与行政学院负责对社会实践进行课程化设计,并采取有效措施鼓励教师参与,组织完成学生的社会实践选题、申报、考核、重修及学分管理工作;校团委负责指导、协调各学院开展团队社会实践,社会实践的安全教育,以及社会实践评优工作。

第八条各学院应做好社会实践活动的组织、动员、总结;指导学生认真撰写社会调查报告;开展学院社会实践表彰;利用社会资源,加强社会实践基地建设等工作。

第九条参与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教师分为指导教师、带队教师。

成都信息工程学院公共选修课一览表

成都信息工程学院公共选修课一览表

成都信息工程学院公共选修课一览表
一、全校公共选修课分为6大类:人文与社会科学、工程与技术、经济与管理、数学与自然科学、艺术与体育、综合类。

二、各专业学生至少在全校公共选修课中选修7学分。

理工类专业学生须在经济与管理、人文与社会科学类课程中选修4学分;经管文法类专业学生须在数学与自然科学、工程与技术类课程中选修4学分;所有专业学生须在艺术与体育、综合类课程中选修3学分。

三、课程的具体开课时间以教务处每学期公布的教学执行计划为准。

备注:“机动车驾驶”需获得C级别及以上驾照方可获得1学分,其学时由驾校确定。

(注:可编辑下载,若有不当之处,请指正,谢谢!)。

2024年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样本(六篇)

2024年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样本(六篇)

2024年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样本一、寒暑假实践小分队方面,根据上交的调研报告质量评选出优秀小分队和优秀调研报告。

具体加分细则如下:1、院优秀小分队每个成员____分(受学院表彰)2、院优秀调研报告____分(受学院表彰)3、校级优秀小分队每个成员____分(受学校表彰)4、获校一等奖调研报告____分(受学校表彰)5、获校二等奖调研报告____分(受学校表彰)6、获校三等奖调研报告____分(受学校表彰)7、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分子____分(受学校表彰)8、社会实践活动先进分子____分(受学校表彰)9、“三下乡”优秀地方实践小分队____分(受学校表彰)因同一项活动获得多项表扬的,只计最高得分,不能重复计算。

二、个人实践方面1、按班评结果优0.5良0.2中____分2、院评优为____分三、调研报告方面1、按班评结果优0.5良0.2中____分2、院评优是____分2024年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样本(二)(一)媒体发表在各类媒体(包括电视、报刊)上刊载、播放的作品,其学分认定标准如下:国家级媒体计6学分,省级媒体计4学分,地市级媒体计2学分,本校媒体发表的短篇报道、简报等,其学分按前述标准折半计算。

(二)发表著作对于编写散文、诗歌、小说或学术著作并公开出版的作者,其学分认定以版权页署名(或前言、后记内说明)为准:独撰者计8学分;主编计6学分;副主编计4学分;参编者计2学分。

第八条技能学分认定范围及分值(一)学科竞赛在各类学科竞赛或综合类学术科技竞赛中获奖的学生,其学分认定标准如下: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和参与奖的,分别计10、8、6、4学分;获得省(部)级一、二、三等奖和参与奖的,分别计6、5、4、2学分;获校(地厅)级一、二、三等奖和参与奖的,分别计4、3、2、1学分;获院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计2、1、0.5学分。

(二)文化、艺术、体育比赛代表学校参加各级文化、艺术、体育比赛的学生,其学分认定标准如下:参加全国比赛获前1、2、3名及第4至6名、成功参赛者分别计10、8、6、4、3、2学分;参加省级比赛获前1、2、3名及第4至7名、成功参赛者分别计6、5、4、3、2、1学分;参加校级文体比赛决赛获前三名者,分别计4、3、2学分,获第4至6名者计1学分;参加院级文体比赛决赛获前三名者,分别计2、1、0.5学分;在体育竞赛中打破国家、省级和学校纪录者,可在名次学分基础上分别加3、2、1学分。

学院学分制实施办法

学院学分制实施办法

学院学分制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分制是高等学校以学分为单位来计算学生学习量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

实施学分制有利于发挥教师和学生教与学的积极性、主动性及创造性,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为了确保我校大类招生培养制度、各专业培养方案和指导性教学计划的顺利执行,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章课程设置第二条学校学分制管理的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类。

必修课包括:通识必修课、专业必修课(大类基础课、专业核心课)、师范性课程(师范专业)和实践性课程;选修课包括专业选修课(含专业限选课、专业任选课)和全校性通识选修课(含通识核心课、通识任选课等)。

1.通识必修课:为各专业学生都必须掌握的基础理论、基本技能方面的课程,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课、大学英语(第二外语)、计算机应用基础(网络课程)、体育与健康等。

2.专业必修课(大类基础课、专业核心课):为专业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课程,体现专业培养目标,保证专业基本规格。

3.师范性课程:是体现师范特色的教育理论课程和教育技能课程,为师范专业学生开设。

非师范专业学生不要求获得师范性课程学分,专业性课程学分相应增加。

4.实践性课程(不含课内实验、单独开设的实验课):为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提高学生适应社会的能力而开设。

包括专业性社会实践、读书报告、课程设计(实验设计)、实习、见习、学年论文(学年项目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

5.专业选修课程:包括专业限选课、专业任选课。

6.通识选修课(含通识核心课、通识任选课等):包括人文社科、自然科学、师范教育和艺术体育四类,从第二学期开始,学生在老师的指导下,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特长等进行自主选课。

第三条主、辅修制:为了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培养复合型人才,实行辅修制。

辅修制专业培养方案和指导性教学计划应涵盖主要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辅修双学位的专业应与主修专业跨学科大类。

第四条各类课程修读学分参见各专业培养方案和指导性教学计划。

第三章学分认定第五条学分认定原则上以课程重要性和学习成本为依据,各类课程学分按以下标准确定:1.理论教学一般每16学时为1学分,根据课程性质的不同,单位学分对应的课时数可作适当增减。

学分制管理制度

学分制管理制度

学分制管理制度•相关推荐学分制管理制度(精选5篇)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

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学分制管理制度(精选5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学分制管理制度1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的精神,主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知识经济时代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以学生为本,注重学生终身学习能力及创新思维能力的培养,关注学生的可持续发展,增强办学活力,充分调动教与学两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发学生学习的潜能,实施因材施教,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强的高素质的高级技术应用型专门人才,进一步突出我校办学特色,学校决定,继续全面推行以学分制、选课制和学习指导制为核心的教学管理制度,普通专科生从20xx级开始,实行新的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

第二条为了加强教学管理,保证教学工作严格有序,规范学生的学习行为,根据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我校校情,制定本办法。

第一部分学制和学习年限第三条专科标准学制为三年。

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培养方案规定的各类学分,准予毕业。

第四条实行弹性学制。

1、弹性学制年限为2—6年,学生学有余力,超前选学有关课程,提前达到毕业要求者,准予提前毕业。

2、专科学生在校学习时间最短不少于两年(即提前毕业)。

允许学生分阶段完成学业(可中途停学创业或半工半读),具有学籍的时间最长不超过六年,在校累计修业时间最长不超过五年。

在5年内达不到毕业要求者,根据其完成学业情况,分别作肄业或结业处理。

第二部分学习专业的选择第五条学生在校所学专业原则上为入学录取通知书所确定的专业。

学生主修专业中设有多个专业方向。

学生可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根据社会需求和自身特长、兴趣等,自主选择专业方向进行学习。

第六条允许少数学生按学校有关规定转专业(主修专业)。

大学生社会实践学分制

大学生社会实践学分制

苏州工业园区职业技术学院质量体系质量手册编号:IVT-QM版本:A0页次:第1页共41页质量手册大学生社会实践学分制实施办法为了进一步激发大学生参与社会实践的热情,加强对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管理,推动我校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向规范化、制度化、体系化方向发展,使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纳入学校教育教学体系,充分发挥社会实践的育人功能,特制定本办法。

一、社会实践的体系与内容社会实践活动,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和提高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重要途径,也是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和服务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举措本办法中社会实践指每学年以各级团学组织为主组织开展的志愿者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和寒假社会实践。

社会实践活动内容主要有:政策宣讲、法律普及、环境保护、支教扫盲、科技下乡、文艺下乡、企业帮扶等志愿服务类;社会调查、挂职锻炼类;企业实习类(与专业相关,非教学部门集中组织);勤工助学类;科技创新、素质拓展与职业技能培训类等。

二、社会实践的参与形式社会实践的参与形式为集中实践与分散实践相结合、个人实践与团队实践相结合。

集中实践是指学生利用寒、暑假,根据学校总体要求和学院具体安排,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集中一段时间统一进行的社会实践活动。

分散实践是指学生利用课余时间,以参加科研项目、勤工助学、岗前实习、素质拓展等形式进行的社会实践活动。

团队实践是指由学院、班级团支部、学生组织、学生社团等集体组织,参与人数在六人以上的社会实践活动。

团队可以由本学院、本班级、本年级的学生组成,也可以由不同学院、不同班级、不同年级的学生组成。

团队活动以支援服务类为主,并配备指导教师,集中组织开展。

团队实践需在校团委立项,可申请部分活动经费。

三、社会实践学分制管理社会实践参与对象为东北林业大学全日制四(或五)年制本科在校生。

教务处负责对社会实践进行课程化设计,列入教学计划中,实施学分制管理,并采取有效措施支持、鼓励教师参与指导学生的社会实践,把教师指导社会实践的成绩列为考核评优的内容之一。

AA信息工程大学“优秀学子母校行”社会实践活动管理办法(试行)

AA信息工程大学“优秀学子母校行”社会实践活动管理办法(试行)

AA信息工程大学“优秀学子母校行”社会实践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我校与高中之间的交流和联系,吸引更多的优秀高中生报考我校,同时为在校大学生提供感恩母校、展示风采的社会实践载体,我校每年在全校大学生中开展“优秀学子母校行”社会实践活动。

为进一步规范开展“优秀学子母校行”社会实践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活动宗旨:感恩高中母校,展示学子风采,弘扬大学精神。

第三条活动时间:以寒假、暑假期间为主,结合学生返乡、探亲、回校(高中)等时机。

第四条参加对象:全体在校大学生均可自愿报名参加,鼓励成绩优良、性格开朗、表达能力较强的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学生干部及曾获校级奖励的学生积极参加。

第五条活动内容:在校大学生通过拜访母校高中的领导老师、发放宣传资料、与学弟学妹们座谈以及召开讲座或报告会等多种形式,介绍我校的发展历程、专业特色、办学条件以及就业去向等情况,解答高中学生关注的有关高考和大学生活的热点话题,汇报自己在大学的学习、发展以及取得的成绩等情况,并就学习方法、志愿填报、个人规划等方面与母校师生交流心得、分享体会,努力搭建起我校与相关高中之间的桥梁,吸引更多的优秀学子报考AA信息工程大学。

第六条组织单位:“优秀学子母校行”社会实践活动由校学生工作处、校团委联合主办,学生工作处招生办公室负责全校范围内的活动组织、管理,各学院学办、分团委负责在本学院范围内组织落实。

第七条“优秀学子母校行”社会实践活动组织流程一般有如下八项:1.策划报名对活动感兴趣且有能力完成工作的在校大学生,积极开展活动策划,并于规定时间内到所在学院学办辅导员处自愿报名,填报《“优秀学子母校行”社会实践活动报名表》。

2.学院遴选各学院汇总本院学生报名表后,在审查、遴选或面试的基础上,确定推荐参加的学生名单,数量不限,并填写《AA信息工程大学“优秀学子母校行”社会实践报名情况汇总表》,于规定时间前将汇总表纸质版(领导审批签字、盖学院公章)和电子版报送至学生工作处招生办公室。

综合素质教育学分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综合素质教育学分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综合素质教育学分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课外培养计划(第二课堂)是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培养学生的职业关键能力和创新精神为重点,是高职学生综合素质协调发展和提高的基本途径。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文件精神,适应社会发展对高技能型技术应用人才的需求,加强学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的培养,体现显性课程(课堂教学)与隐性课程(课外教育)相结合的教育思想,通过多种形式的课外实践训练,使学生的健康个性和综合素质得到全面和谐的发展,学院自2008级起,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设置综合素质教育学分,将学生参与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校园文化建设活动、读书工程、公益服务、拓展性职业技能培训与技术创新活动等统一纳入课外培养计划,学生在以上第二课堂活动中取得的成绩和成果,以综合素质教育学分记载。

根据《广州大学二级学院学分制实施细则(试行)》,结合我院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模式的实际,特制定综合素质教育学分制管理实施办法。

一、学分记载申请与审核:学生在校期间参加以下活动取得各类证书、嘉奖后,凭有效证明通过系教学办向教务处提出申请、填表(附表1),提供原件(审核后退回)及复印件,经系教学办审查、教务处核准,教务员根据本办法记载学分。

超出教学计划规定应取得的“综合素质教育”必修学分的,超出部分按选修学分记载。

综合素质学分不计入学生多选学分。

1、校园文化活动(含校运会、文艺汇演、职业技能竞赛及书画展、摄影展以及各类文化艺术活动与竞赛等):由主办单位统一申请、组织填表、提供证明。

2、读书工程、社团活动:学生以团队或小组为单位集体提出申请,由指导教师和相关管理部门根据《读书工程实施方案》等相关规定协助审核并提供证明。

3、社会实践(含公益服务、社会调查),由辅导员根据本办法和《学生职业技能创新活动管理规定》负责审核,各相关管理部门统一申报学分。

4、拓展性职业技能培训与技术创新活动:由院内组织单位统一申请、组织填表、提供证明。

学时学分制管理办法

学时学分制管理办法

学时学分制管理办法篇一: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实施细则××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一、总则学分制是以学分计算学生学习,并作为衡量学业完成情况的基本依据的一种较为灵活地教学管理制度。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教育教学改革进一步深化和教学管理体制创新,切实提高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xx—2020年)》,学院决定在20xx级三年制专科生中试行以弹性学制和导师指导下的学生选课制为基本特征的学分制教学管理模式。

为确保学分制改革工作顺利实施,并取得预期效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xx]16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20xx]8号)、《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引领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xx]12号)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xx—2020年)》等文件精神,认真贯彻以就业为导向,以服务为宗旨,以职业能力培养为主的主线,着重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办学思路,突出以学生为本的素质教育、职业教育理念,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完善“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学生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人才培养方案与课程设置(一)、学期安排三年制高职共六个学期,每个学期教学时间均为19周,(含第一学期军训两周及每学期考试一周、机动一周)。

教学时间包括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实践教学包括军训、实习、实训、公益劳动、社会调查、毕业实习(毕业设计)等。

(二)、人才培养方案各系按专业大类、参照职业岗位任职要求制定具有专业选择方向的学分制人才培养方案。

参照“公共必修课程、公共选修课程、专业基础课程、专业技术核心课程、专业选修课、实践性教学”六大模块组织课堂教学和实践、实训。

暑期大学生社会实践三千计划总体实施方案

暑期大学生社会实践三千计划总体实施方案

暑期大学生社会实践三千计划总体实施方案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was revised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13, 2020暑期大学生社会实践“三千计划”总体实施方案写在前面:每个暑假都是需要参与社会实践获取实践学分的,学校规定:我校学生在前三学年通过参加社会调研、社会考察、社会服务、“三下乡”、志愿活动等形式完成社会实践活动,按要求填写《xxxx大学本科生社会实践活动登记表》并提交不少于3000字的社会实践调研报告,志愿活动需填写《xxxx大学本科生志愿者活动登记表》并提供志愿者注册号,由团委组织评阅并认定成绩。

根据《xxxx大学本科生社会实践与创新活动学分制管理实施细则》计算学分,寒暑假(我校只在暑假要求实践)开展的社会调研与实践活动,每次可获得1-2学分。

这个暑假也不例外,学校更是即将发布基于“三千计划”的暑期实践通知,以下为“三千计划”总体方案。

2015年xxxx大学暑期大学生社会实践“三千计划”总体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发挥实践育人功能,规范实践活动体系,提升实践活动水平,塑造实践活动品牌,鼓励学生实践服务政府决策,促进学校人才培养质量评价机制革新,促进全国一流财经特色名校建设,根据学校和省政府研究室战略合作协议,决定双方联合启动2015年xxxx大学暑期大学生社会实践“三千计划”。

总体方案如下。

一、“三千计划”活动定位与基本内涵xxxx大学暑期大学生社会实践进“千村、千社区、千企业”计划,简称“三千计划”。

“三千计划”是在全面梳理和总结我校学生参加全国、全省和全校暑期大学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调研山东”等活动基础上进行规范和提升的实践活动项目,是xxxx大学社会实践活动的升级版,着力打造具有我校特色、实践操作性强的大学生社会实践品牌。

“三千计划”将原来我校社会实践活动的100%覆盖提升为强调全面,以面促点,突出重点,均衡发展,内涵发展。

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学分

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学分

一、目的和意义为了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我国高等教育体系普遍实行了社会实践活动学分制度。

社会实践活动学分是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学生全面成长具有重要意义。

本认定办法旨在规范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学分认定工作,确保学分认定公平、公正、公开。

二、适用对象本认定办法适用于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并取得一定成果的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三、学分认定标准1. 必修学分(1)本科生:至少完成2学分的社会实践活动,包括志愿服务、社会调查、实习实训等。

(2)专科生:至少完成1学分的社会实践活动,包括志愿服务、社会调查、实习实训等。

2. 选修学分(1)本科生:可根据个人兴趣和需求,选修1-3学分的社会实践活动。

(2)专科生:可根据个人兴趣和需求,选修1-2学分的社会实践活动。

四、学分认定流程1. 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需提前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经学院审核同意后,方可参加活动。

2. 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期间,需按照活动要求认真完成各项任务,并积极参与活动。

3. 社会实践活动结束后,学生需提交活动总结报告、实践成果等相关材料。

4. 学院组织评审小组,对学生的实践活动进行评审,并认定学分。

5. 学院将认定结果报教务处审核,审核通过后,计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

五、学分认定要求1. 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应遵循自愿原则,确保实践活动质量。

2. 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期间,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尊重他人,维护社会公德。

3. 学生提交的实践活动材料应真实、完整,不得弄虚作假。

4. 学院应加强对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过程管理,确保实践活动顺利进行。

六、学分认定结果的使用1. 社会实践活动学分可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依据,纳入学生评优评先、奖学金评选等环节。

2. 社会实践活动学分可作为学生毕业资格认定的依据之一。

3. 社会实践活动学分可作为学生就业、创业等方面的参考。

七、附则1. 本认定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成都信息工程大学章程

成都信息工程大学章程

成都信息工程大学章程(核准稿)序言成都信息工程大学创建于1951年,前身为中国人民解放军西南空军气象干部训练大队;1956年移交地方并转设为成都气象学校,1978年改设为成都气象学院;2000年由中国气象局划转四川省人民政府管理,更名为成都信息工程学院;2001年四川统计学校并入;2015年更名为成都信息工程大学。

学校以服务国家战略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为己任,秉承“成于大气,信达天下”的校训,坚持“以人为本,追求卓越”的办学理念,实施“以人为本,融合开放,服务行业,服务地方”的发展战略,贯彻“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致力于为国家培养具有健康心智体魄、良好人文素质、系统理论知识、扎实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积极服务国家战略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努力建设开放的特色鲜明的高水平信息工程大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学校更好地构建现代大学制度,完善治理结构,规范办学行为,推进依法治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成都信息工程大学,简称“成信大”。

英文全称为Chengdu University of Information Technology,英文缩写为“CUIT”。

第三条学校是四川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10年起由四川省人民政府与中国气象局共建,学校的主管部门为四川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第四条学校是为国家和社会培养人才的非营利性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履行办学职责,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条学校法定注册地为四川省成都市西南航空港经济开发区学府路一段24号。

学校有航空港、龙泉、天府三个校区,并可视事业发展需要,依法更改法定住所或设立、调整校区。

第二章学校与举办者第六条举办者对学校的办学活动依法进行管理和监督,任命学校校长和其他须由举办者任命的人员,考核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及终止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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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成都信息工程学院社会实践活动学分制管理暂行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会实践的意见》(中青联发〔2005〕3号)精神,进一步调动大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的积极性,规范社会实践管理,强化社会实践效果,充分发挥社会实践的育人功能,学校将在校大学生社会实践纳入教育教学体系。

具体内容如下:
一、课程对象
成都信息工程学院全日制的本科在校生;非全日制的在校生自愿参加,但不获得相应学分。

二、社会实践的内容
理论形势宣讲;社会考察与调研;社会服务;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志愿服务;挂职锻炼;预就业实习等社会实践活动。

三、社会实践的形式
社会实践的参与形式分为个人实践和团队实践。

个人实践可通过对某一地区的某一方面调研或志愿服务、挂职锻炼等途径参与完成;团队实践通过围绕同一实践主题自愿组队,完成社会实践。

四、社会实践的要求
1、要做到“学生有收获、活动有成果、品牌有特色、媒体有声音”,使学生在实践中“受教育、长才干、做贡献”。

2、每支社会实践团队至少由3人组成,原则上不超过20人。

3、每次社会实践原则上不少于1周,社会实践过程中,应及时整理实践材料(如实践日志、调查报告、媒体宣传资料、实践单位证明等)完成实践调研论文或体会文章,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一周内将相关材料上交各学院分团委。

五、社会实践成绩考核与学分认定
1、学生可根据自身需要和实际,选择任何一年(《形势与政策》课程实践除外)的寒暑假参加实践。

2、社会实践课程证明材料,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第二周由各学院分团委评定后,统一报送校团委汇总、审核。

3、本科生的社会实践毕业成绩于第四学年第一学期开学两周内由校团委汇总报送教务处,成绩合格者每一次(可重复参加)获得1个创新实践学分。

4、未按要求上交《成都信息工程学院大学生社会实践登记表》和社会实践论文(调研报告)的,不能获得当年社会实践认定;当年社会实践课程不及格者不予重修。

5、对社会实践过程中弄虚作假者、抄袭报告者,一经发现,按学校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六、组织与领导
1、为加强对社会实践活动的领导,学校成立以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为组长,由宣传统战部、教务处、学生工作处、校团委、校学生会、各学院有关负责同志参加的领导小组。

校团委具体负责活动的组织与实施。

2、各学院应成立以院领导为组长,由学院分团委书记、辅导员等相关同志参加的学院领导小组。

七、本办法自2011级学生开始实行,本办法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成都信息工程学院大学生社会实践登记表(——学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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