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实施细则(DOC 38页)
2015030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办法(试行)农办经〔2015〕5号
农办经〔2015〕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办):按照农业部、中央农办、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国务院法制办、国家档案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5〕2号)和全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视频会议的要求,我部组织制定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本地区实际,参照执行。
农业部办公厅2015年2月27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办法(试行)1 总则1.1 目的为保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的质量,规范成果检查验收的程序、内容和方法,特制订本办法。
1.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的检查验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062号实施以前已经签约立项形成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按农办经[2012]19号文件的相关要求参照本办法进行检查验收。
1.3 检查验收的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4〕61号)《农业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国务院法制办、国家档案局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5〕2号)《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农经发〔2014〕12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农办经〔2012〕19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NY/T 2537-201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NY/T 2538-201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NY/T 2539-2014)《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24356-2009)《测绘技术总结编写规定》(CH/T 1001-2005)2 检查验收的组织实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工作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单位,检查验收的组织工作由各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确权办”)负责。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成果检查实施细则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成果检查实施细则1 总则1.1 目的为保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成果的质量,规范成果检查程序、内容和方法,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经〔〕5号)的规定,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1.2 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司承担实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成果的过程检查、最终检查和监督抽查。
1.3 检查验收的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61号)农业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国务院法制办、国家档案局《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5〕2 号) 农业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务院法制办、国家档案局《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1 -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1〕2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农办经〔2012〕19号)NY/T 2537-2014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NY/T 2538-2014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NY/T 2539-2014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办法》(试行)(农办经〔2015〕5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建设技术指南(试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成果汇交办法(试行)》(农办经〔2015〕13号)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农经发〔2014〕12号)GB/T 24356-2009 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18316-2008 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CH/T 1001-2005 测绘技术总结编写规定KQ/WJ-ZGB-ZD-201505011-001-v1.0 测绘质量管理制度2 检查的组织实施采取两级检查和监督抽查制度。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检查验收办法培训
四、总体成果验收
(四)验收程序
本程序主要针对省级验收工作,县(市、区) 自查和市(州)核查工作可参照执行。
准备 工作
确定抽 样样本
查验 不合格内外业检查 Nhomakorabea查验
合格
重新 申请
整改 落实
检查 验收 中止
形成检 查验收
报告
1.准备工作 (1)组织准备
接受验收方: ➢ a)按要求进行自查、核查,编制完成自查、核查报告。自查、 核 查 报 告 格 式 参 照 《 数 字 测 绘 成 果 质 量 检 查 与 验 收 》GB/T 18316—2008标准执行,内容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 颁证工作编写。 ➢ b)完成本辖区内总体完成情况判断,填写《总体完成情况检 查表》(见表12)。 ➢ c)向上级确权办提出验收书面申请。
➢ 综合验收:主要采取成立综合验收专家组的方式
进行。由农业部门的专家牵头成立专家组,专家的专 业背景应涵盖农经或土地管理、测绘地理信息、数据 库、档案管理、信息化等领域,对县(市、区)确权总 体工作完成情况和成果质量进行综合评判。
➢ 验收前,应按照检查验收程序制定切实的检验方案, 靠实专家责任。 ➢ 验收后,应形成检验验收报告,由专家组签字确认, 并应对检查验收情况进行总结,向接受检查验收的单 位通报检查验收情况、宣布检查验收结果。
(二) 检查验收工作的组织形式:
(总体要求) 成果检查验收应将工作进程管理与 全面质量管理相结合,(主要方式)采取以下三种形 式开展工作:
定期工作督导检查 阶段性成果检查 总体成果验收
1. 定期工作督导检查织形式:
(总体要求)各级确权办应定期组织开展整体工 作进度与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工作进度和工作质 量。(时间节点)县(市、区)应每月开展一次督查; 市(州)每两个月开展一次督查;省级每季度开展一 次督查。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市要求,***区被确定为2016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整体推进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省、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新形势下推进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加快转变农业经营方式的重大举措,是对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的“稳定农村土地承包长久不变,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的深入贯彻落实。
是新形势下稳定农村土地制度、摸清基本国情、促进规模经营、化解社会矛盾的基础工作,是强化农民对承包地的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等各项财产权利的有效实现途经,对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
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可以依法确认农民对承包土地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明晰土地承包—1 —经营权归属;可以把承包地块、面积、空间位置和权属证书及时全面落实到户,强化承包农户的市场主体地位和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地位;可以有效避免因权证不全和权属不清产生的土地承包纠纷,妥善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中的现实问题,维护农民承包权益;同时对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依法促进农村土地流转、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有效利用农村土地资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总体安排根据省、市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我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行全区整体推进、全面铺开。
从2016年8月开始,到12月30日结束。
通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逐步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管理信息化,妥善解决农户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等问题,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江西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实施细则(试行)(最终稿)
欢迎共阅江西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实施细则(试行)1 总则1.1 目的为保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的质量,规范成果检查验收的程序、内容和方法,根据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办法(试行)》,结合江西实际,制订本细则。
1.2 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我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的检查验收。
1.3 检查验收的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4〕61号)《农业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国务院法制办国家档案局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5〕2号)《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农经发〔2014〕12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经〔2015〕5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NY/T2537-201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NY/T2538-201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NY/T2539-2014)《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24356-2009)《测绘技术总结编写规定》(CH/T1001-2005)《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4〕60号)2 检查验收的组织实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单位,检查验收工作采取县级自查、市级验收、省级核查的方式,由各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确权办”)负责。
3 承包地块测绘成果专项检查验收3.1 专项检查要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项目承担单位应执行GB/T24356-2009的要求,进行承包地块测绘成果质量的过程检查(一级检查)和最终检查(二级检查)并编写最终检查报告。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监理项目监理及检验实施方案
xx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监理项目监理及检验实施方案xxxxxx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监理项目监理及检验实施方案编写单位:xxxxx编写人:编写日期:审核人:审核日期:审核单位:xxxxx审核日期:目录第一章概述1.1.背景根据《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5﹞2号)、《xx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实施方案》(滇农﹝2014﹞275号)、《xx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规范》和《xx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以完善农村承包经营制度、维护农村稳定、促进现代农业发展为宗旨,结合xx市各镇区实际,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将xx市农民的土地权益和证书落实到户,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xx市农业局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将7个乡镇确权工作分为4个区域,选取了4家熟悉我市农村基本情况、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服务能力的技术服务单位,以及1家具有测绘监理资质的服务单位,分别为本采购项目提供确权服务和监理服务。
1.2.工作目标坚持“确实权、颁铁证、不留后遗症”的工作原则,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xx市7个乡镇区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以二轮土地承包台账、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等为依据,进行入户调查登记,梳理查明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以实测和图解相结合的方式,具体查清承包土地的面积和空间位置,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以户为单位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实现承包面积、承包合同、登记簿、权属证书“四相符”;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资料的归档和移交;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建立农村土地承包和股权信息数据库,与xx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管理系统有效衔接;迎接并通过上级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
1.3.工作内容按照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以及《xx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规范》和《xx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的要求,对中标单位承担本项目的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理,应采购人的要求,结合本项目的时间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科学合理、详细明确的监理及检验实施方案,要求对确权有关环节旁站监理工作量不低于10%,过程成果质量抽查量不低于5%,并编写工作项目的监理报告。
湖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实施办法-20160111(征求意见稿)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实施办法1 总则1.1 目的为保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的质量,规范成果检查验收的程序、内容和方法,特制订本办法。
1.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的检查验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062号实施以前签约立项形成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按农办经[2012]19号文件的相关要求参照本办法进行检查验收。
1.3 检查验收的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4]61号)《农业部、中共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国务院法制办、国家档案局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5]2号)《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农经发[2014]12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农办经[2012]19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NY/T 2537-201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NY/T 2538-201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NY/T 2539-2014)《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24356-2009)《测绘技术总结编写规定》(CH/T 1001-2005)《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18316-2008)《湖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技术规程》《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15〕21号)《省农业厅、省档案局关于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农发〔2015〕5号)《省档案局、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验收办法>的通知》(鄂档〔2015〕27号)2 检查验收的组织实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工作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单位,检查验收的组织工作由各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检查“确权办”)负责。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图制图规范(试行)》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图制图规范(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5.10.10
•【文号】农办经[2015]23号
•【施行日期】2015.10.1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土地承包
正文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图制图规范
(试行)》的通知
农办经[2015]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办):按照农业部、中央农办、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国务院法制办、国家档案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5〕2号)和全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视频会议的要求,我部组织制定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图制图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本地区实际,参照执行。
农业部办公厅
2015年10月10日附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图制图规范(试行)。
秦都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工作方案.doc
秦都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工作方案秦都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工作方案我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已进入攻坚收尾阶段,为保证全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质量,统一规范检查验收程序、内容、方法和结果评定,按照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办法(试行)》(农办经〔月日序号基础信息完成情况完成率(%)备注1全区确权街办总数(个)完成的街办数街办完成率(完成的街办占全区街办总数的比例)未完成的街办数2全区确权村总数(个)完成的村数村完成率(完成的村占全区所辖村总数的比例)未完成的村数3全区确权组总数(个)完成的组数组完成率(完成的组占全区所辖组总数的比例)未完成的组数4全区确权农户数(户)完成确权登记农户数户完成率(完成确权登记的户数占全区总农户数的比例)未完成确权登记农户数5全区确权承包地总面积(亩)应完成确权登记承包地调查面积面积完成率(已完成确权登记的承包地面积占全县承包地总面积的比例)已完成确权登记的承包地面积未完成确权登记的承包地面积6全区确权纠纷发生情况(件)完成纠纷调处数纠纷调解率(完成纠纷调处数占纠纷发生情况的比例)未调处的纠纷户数面积7检查意见检查单位负责人:检查员:附件1-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总体完成情况检查表(街办)填报单位名称:年月日序号基础信息完成情况完成率(%)备注1街办确权村总数(个)完成的村数村完成率(完成的村占全办所辖村总数的比例)未完成的村数2街办确权组总数(个)完成的组数组完成率(完成的组占全办所辖组总数的比例)未完成的组数3街办确权总农户数(户)完成确权登记农户数户完成率(完成确权登记的户数占全办总农户数的比例)未完成确权登记农户数4街办确权承包地总面积(亩)应完成确权登记承包地调查面积面积完成率(已完成确权登记的承包地面积占全办承包地总面积的比例)已完成确权登记的承包地面积未完成确权登记的承包地面积5街办确权纠纷发生情况(件)完成纠纷调处数纠纷调解率(完成纠纷调处数占纠纷发生情况的比例)未调处的纠纷户数面积6检查意见检查单位负责人:检查员:附件1-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总体完成情况检查表(村级)填报单位名称:年月日序号基础信息完成情况完成率(%)备注1全村确权组总数(个)完成的组数组完成率(完成的组占全村所辖组总数的比例)未完成的组数2全村确权农户数(户)完成确权登记农户数户完成率(完成确权登记的户数占全村总农户数的比例)未完成确权登记农户数3全村确权承包地总面积(亩)应完成确权登记承包地调查面积面积完成率(已完成确权登记的承包地面积占全村承包地总面积的比例)已完成确权登记的承包地面积未完成确权登记的承包地面积4全村确权纠纷发生情况(件)完成纠纷调处数纠纷调解率(完成纠纷调处数占纠纷发生情况的比例)未调处的纠纷户数面积5检查意见检查单位负责人:检查员:附件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保障落实情况检查表(区级、街办)填报单位名称:年月日(S1,满分为100分)序号检查要素检查记事要素分值要素得分1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等机构是否健全102宣传培训工作是否到位103工作经费是否落实104是否建立并执行确权登记颁证成果保密制度105确权政策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106是否制订并印发、执行确权工作方案107是否有通过审定的专业技术设计书108是否有通过审定的专业技术总结79检查情况和记录是否符合规范要求810群众对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否满意(见表14)15检查结论要素合计得分S1检查单位负责人:检查员:附件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成果完成情况检查表(区级、街办)填报单位名称:年月日(S2,满分为100分)序号检查要素检查记事要素分值要素得分1发包方调查成果发包方认定是否正确32发包方代码编制是否正确、规范,做到不重不漏33发包方负责人信息是否真实、完整、规范34发包方调查记事信息是否详实、全面、准确35发包方审核信息是否真实、齐全、规范36承包方调查成果承包方代码编制是否正确、规范,做到不重不漏37承包方代表认定是否正确、认定材料是否真实、齐备38承包方代表信息是否真实、正确、规范39承包经营权权属信息与权源文件或事实是否一致310承包方分配了承包地家庭成员信息记载是否合规、备注信息是否真实、详尽311承包方调查记事信息是否详实、全面、准确312承包方审核信息是否真实、齐全、规范413承包地块调查成果承包地块代码编制是否正确、规范,做到不重不漏414承包地块的设立是否正确215承包地块四至、用途等描述信息是否正确、详尽316界址点和界址线设置是否正确、描述信息与实地是否一致317调查指界手续和材料是否真实、齐备418承包地块调查成果承包地块调查记事信息是否详实、全面、准确219承包地块审核信息是否真实、齐全、规范4月日序号地块编码成果面积P检查面积P′面积差值∆P相对误差R备注123N检查记事注1:成果面积是指承包经营权调查成果中所抽取的地块图形对应的面积。
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办法
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办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办法一、主要依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办法〉的通知》二、检查验收的组织实施检查验收工作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单位,组织工作由各级“确权办”负责。
检查验收工作,在承包地块测绘成果、确权登记数据库、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确权登记颁证资金专项验收合格的前提下,采取县级自查、地市核查、省级验收的方式进行。
(一)专项检查验收1、承包地块测绘成果检查验收。
(由县市、区组织,在完善承包合同之前进行)。
2、确权登记数据库成果检查验收3、确权登记颁证档案检查验收4、确权登记颁证资金检查验收(二)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县级自查——市级核查——省级验收三、检查验收的内容与方法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工作保障落实情况、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成果完成情况、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成果完成情况、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建设成果完成情况。
检查验收工作主要采用内业查看、内业检测、外业抽样检测的方法,重点检查确权登记颁证成果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
四、检查验收中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检查验收组有权决定终止检查验收:1、承包地块测绘成果检查验收未开展或未通过,省级抽查验证发现界址点精度指标、面积量算精度指标不达标等重大缺陷的;2、确权登记颁证档案检查验收未开展或未通过;3、确权登记数据库成果汇交未完成;4、确权登记颁证资金检查验收未开展或未通过;5、因确权登记颁证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6、承包经营权证发证率未达到98%(发证率=已发证数/应确权农户数×100%),或抽查访问农户时超过三分之一的农户对确权登记不满意的;7、其他检查组认为应当中止的情形。
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明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属,依保障农民对承包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处置权利,促进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根据相关规和政策规定,结合XX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重要意义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基础性工作;是明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强化物权登记管理,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体制保障;是摸清XX县农户承包地底数、有效指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民增收的现实需要;是促进农户承包地有序流转、加快农业集约化、规模化经营,提高耕地利用效率,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有力支撑;是加快我县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增加农业农村发展活力的必然要求。
二、指导思想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进一步明晰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强化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全面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经营、使用和收益等权利,为推进我县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和农村和谐稳定提供有效保障。
三、工作范围及目标工作范围:按照的总体部署和整体规划,辖县属国有土地,城市规划县内的农户承包地只进行丈量登记不换发新证,规划县外的农户承包地进行丈量确权登记,并由XX县国土资源分局发放国有土地使用证;行政村由于地处高新工业园县内,只丈量确权不换发新证。
工作目标:XXXX年XX月底完成辖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完善和规范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档案和流转管理电子信息系统。
四、基本工作原则1、确保稳定的原则。
此项工作是在二轮土地承包基础上、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前提下开展的工作,是对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规范和完善,而不是重新调整承包关系,不是重新组织发包农村土地;必须坚持“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维持原土地承包关系的延续性和稳定性,严禁借机违调整和收回农户承包地。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管理办法(初稿)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是为了进一步明晰土地承包关系,强化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保持现有土地承方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及时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的管理,对记录党和国家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的重要历史和广大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实施土地承包实践活动的真实情况,对依法落实和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对农村承包地后续的深化和全面管理等具有重要意义,为了加强经营权确权登记成果的管理,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项目,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成果管理和应用的依据,也是各省市对项目成果管理的检查和考评依据;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成果包括: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颁布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意见等材料;农户档案材料;文书档案材料;确权登记数据库文件;第四条各省市在本办法的基础上,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地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的详细管理办法;第二章成果生产第五条本办法所指的成果生产包括前期准备、过程控制、成果验收三个部分。
第六条质量作为成果的一项特性,应覆盖生产的全过程。
第七条农户档案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承包户代表及共有人户口(或类似证明材料);(二)户代表委托协议;(三)承包地块四至签名确认材料;(四)土地承包合同书(含承包地宗地图);(五)换补发证申请;(六)承包经营权证登记表;(七)宗地图界址点成果表。
第八条文书档案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由上至下,到行政村一级的领导小组机构、工作方案;(二)指界通知书回执单;(三)公示图、表。
第九条农户档案的(四)、(五)、(六)、(七),文书档案的(一)、(三)材料还应包括完整、准确的电子档材料。
第十条前期准备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成立机构、制定方案;(二)确定农村土地调查执行单位;(三)收集整理资料;(四)宣传动员、开展培训。
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工作方案
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工作方案为认真做好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工作,根据《XX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办法(试行)》(XX政农发〔XX〕99号)和《XX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验收资料清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方案:一、验收工作的组织实施检查验收工作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以下简称农村土地确权)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
为了切实搞好检查验收工作,县政府成立XX县农村土地确权成果检查验收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副县长任组长,农业局、农工部、财政局、国土局、林业局、档案局、县政府法制办负责人为成员,县农村土地确权办负责日常业务。
成立县综合验收工作组和外业验收专家组,综合验收组按全县农村土地确权5个测绘作业标段分3个综合检查验收组进行:第一组:负责第一标段(XX镇、XX镇)、第二标段(XX镇、XX便民服务中心)的检查验收。
略第二组:负责第三标段(XX镇、郝家墕便民服务中心)、第四标段(XX镇、乐堂堡便民服务中心)的检查验收。
略第三组:负责第五标段(石盘便民服务中心、XX镇、XX镇、XX镇、老舍古便民服务中心、XX镇)的检查验收。
略外业验收组(专家组)由县农村土地确权办聘请具有测绘专业验收检测技术资格的3名专家组成。
组长亢三焕,副组长(兼数据库建设检查验收组组长),组员XX。
外业验收组随3个综合验收组一并进行XX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工作。
二、验收工作依据按照中、省、市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办法(试行),验收依据主要有以下几项内容:(一)中、省、市、县印发的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的相关文件。
(二)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主要包括农业部发布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数据库规范》及省农业厅印发的《XX省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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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实施细则(DOC 38页)部门: xxx时间: xxx整理范文,仅供参考,可下载自行编辑江西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实施细则(试行)1 总则1.1 目的为保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的质量,规范成果检查验收的程序、内容和方法,根据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办法(试行)》,结合江西实际,制订本细则。
1.2 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我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的检查验收。
1.3 检查验收的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4〕61号)《农业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国务院法制办国家档案局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5〕2号)《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农经发〔2014〕12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经〔2015〕5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NY/T2537-201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NY/T2538-201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NY/T2539-2014)《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24356-2009)《测绘技术总结编写规定》(CH/T1001-2005)《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4〕60号)2 检查验收的组织实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单位,检查验收工作采取县级自查、市级验收、省级核查的方式,由各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确权办”)负责。
3 承包地块测绘成果专项检查验收3.1 专项检查要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项目承担单位应执行GB/T24356-2009的要求,进行承包地块测绘成果质量的过程检查(一级检查)和最终检查(二级检查)并编写最终检查报告。
按照CH/T1001-2005的要求编写测绘专业技术总结,由单位负责人审核并签章确认。
两级检查合格后的成果可分标段或生产环节向项目委托单位(业主单位)申请进行承包地块测绘成果专项检查验收。
项目委托单位或其上级部门可委托第三方社会机构或成立专家组,组织进行承包地块测绘成果的专项检查验收。
专项检查验收工作完成后,实施检查验收方应出具检查验收报告,检查验收报告应由具体的负责人签章或单位签章确认。
检查验收报告应作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自查的材料,在上级单位进行检查验收时一并提交。
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社会机构出具的专项检查验收报告或鉴定结论,各地可结合实际予以采信。
3.2 专项检查验收内容和方法专项检查验收内容包括数字正射影像图(DOM)、承包地块精度及数据库成果质量。
3.2.1 数字正射影像图(DOM)检查数字正射影像图(DOM)成果应满足测绘相关技术规定(《1:500 1:1000 1:2000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外业规范》(GB/T7931)、《1:50001:10000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外业规范》(GB/T13977)、《基础地理信息数字成果1:500 1:1000 1:2000数字正射影像图(CH/T9008.3)、《基础地理信息数字成果1:5000 1:10000 1:25000 1:50000 1:100000数字正射影像图》(CH/T9009.3)等)的要求,同时明显地物点精度应符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NY/T2537)界址点精度要求。
检查内容和方法按照GB/T24356-2009要求执行。
3.2.2 承包地块精度检查1、矢量化精度检查根据外业调查草图和调查表,检查地块界线矢量采集精度。
矢量化精度检查以发包方为基本检查单元进行,评分方法为每发包方设置100分,采用不符合扣分法,扣分标准按表1执行,60分以下为不合格。
2、界址点精度检查利用高精度RTK-GPS设备外业实测界址点坐标,以发包方为单位计算其中误差,界址点精度指标应满足NY/T2537-2014要求。
3、面积精度检查以地块的实测水平投影面积为基准数据(真值)与同名地块图斑的面积对比,计算其相对误差,相对误差不得超过5%。
面积相对误差在5%到15%之间的地块数不得超过抽检总数的10%,并且在15%以上的地块数不得超过抽检总数的5%。
3.2.3 数据库检查通过资料比对及检查工具软件等方式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数据库质量进行检查。
质量检查包括入库正确性和完整性检查和入库后数据库的规范性、正确性检查。
入库质量检查。
对所有收集得到的数据,进行真实性检查和格式内容检查。
数据的真实性检查主要是检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合规性。
格式内容检查主要包括矢量数据检查、权属数据检查、栅格数据检查、元数据检查、数据一致性检查等。
数据入库后应依据NY/T2537-2014、NY/T2538-2014、NY/T2539-2014等技术规定对数据库成果进行全面检查。
入库后,应保证数据库矢量数据图层和权属表格的数量与入库前一致,各个矢量数据图层的对象数量与入库前一致,各个数据表中的记录数量与入库前的相应的权属数据表中的记录数一致。
检查工作结束后,应编写检查报告。
检查报告至少包括:检查方法及流程、质检数据内容、检查项、检查结果、质检相关负责人签名及日期等内容。
4 检查验收的内容与方法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工作保障落实情况、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成果完成情况、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成果完成情况、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建设成果完成情况。
检查验收工作主要采用内业查看、内业检测、外业抽样检测的方法,重点检查确权登记颁证成果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
4.1 工作保障落实情况检查通过内业查看检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保障的落实情况,检查方法和评分标准按表6《工作保障落实情况检查方法和评分标准》执行,评分填写《工作保障落实情况评分表》(见表7)、检查记录填写《工作保障落实情况检查记录表》(见表8),满意度调查填写《群众对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满意度调查表》(见表9)。
4.2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成果完成情况检查通过内业查看和外业抽样检测的方法检查承包经营权调查成果,检查方法和评分标准按表10《承包经营权调查成果完成情况检查方法和评分标准》执行,评分填写《承包经营权调查成果完成情况评分表》(见表11),检查记录填写《发包方调查检查记录表》(见表12)、《承包方调查检查记录表》(见表13)、《承包地块调查检查记录表》(见表14)、《调查草图绘制检查记录表》(见表15)、《地块分布图制作检查记录表》(见表16)、《审核公示成果检查记录表》(见表17)、《承包经营权调查成果面积精度检查表》(见表18)和《承包经营权调查成果界址点精度检查表》(见表19)。
4.3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成果完成情况检查通过内业查看的方法检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完成情况,检查方法和评分标准按表20《承包经营权登记成果完成情况检查方法和评分标准》执行,评分填写《承包经营权登记成果完成情况评分表》(见表21),检查记录填写《承包经营权登记成果完成情况检查记录表》(见表22)。
4.4 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建设成果完成情况检查通过内业查看、内业检测的方法检查数据库和信息系统建设情况,检查方法和评分标准按表26《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建设成果完成情况检查方法与评分标准》执行,填写《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建设成果完成情况评分表》(见表27)。
5 检查验收的程序5.1 准备工作5.1.1 组织准备接受检查验收方(县级):a)按要求进行自查,编制完成自查报告。
b)完成本辖区内总体完成情况判断,填写《总体完成情况检查表》(见表25)。
c)向市级确权办提出检查验收书面申请,申请书格式参考附录1。
实施检查验收方(市级):a)接收县级确权办的检查验收申请,并做出是否受理决定。
b)受理检查验收申请的,按如下要求做好组织准备:1)成立检查验收组,推荐确定组长,确定外业小组和内业小组专家成员。
检查验收组专家的专业背景应涵盖农经或土地管理、测绘地理信息、空间数据库、档案管理、信息化等领域。
2)研究确定外业抽样检测的区域、线路、具体方法和时间安排,并准备外业检查所需的仪器设备。
研究确定内业资料查看、内业检测的重点、具体方法和时间安排。
3)告知被检查验收单位需要配合的事项。
4)召开检查验收工作布置会。
c)不受理检查验收申请的,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告知不受理的原因及相关事项。
5.1.2 资料准备接受检查验收的确权办统一准备检查验收所需的资料,主要包括:a)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成果资料。
包括发包方调查表、承包方调查表、承包地块调查表、调查信息公示表、公示结果归户表、调查草图、地块分布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结果材料、完善后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等。
b)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成果资料。
包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申请材料、登记申请审批材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等。
c)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建设成果资料。
包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过程中形成的数字化档案资料等。
d)其他成果资料。
包括工作方案、实施方案、技术设计书、招投标结果公告、工作报告、技术报告、工作简报、宣传培训、检查验收、会议纪要、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涉及的组织实施和政策、技术文件以及本行政区内的县级行政区、发包方和承包方清单等。
5.2 确定抽样样本不同检查验收内容的基本单位执行表2的规定。
由接受检查验收单位提供发包方和承包方清单以及历次检查验收样本抽取情况,检查验收组按表3规定随机确定检查验收抽样样本。
抽样样本的确定应充分顾及行政区划、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情况、地形地貌、招投标标段或作业区划分等情况,兼顾不同类别,提高样本代表性。
同一县级行政区接受不同级别的检查验收时,应避免选择已被抽取过的发包方、承包方或承包地块。
表3 检查验收抽样样本量5.3 内外业检查内业小组按照检查验收规定审查成果资料,并做好检查验收记录。
外业小组按照检查验收规定进行检查对照、审查成果资料,并做好检查记录。
检查验收组针对内外业检查情况提出质询,接受检查验收单位的答疑。
5.4 形成检查验收报告检查验收组召开内外业检查验收情况工作会议,讨论形成检查验收报告(附录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