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决战决胜脱贫攻坚进一步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决战决胜脱贫攻坚进一步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7.29•【文号】建村〔2019〕83号•【施行日期】2019.07.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决战决胜脱贫攻坚进一步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建村〔2019〕8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财政厅、扶贫办(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扶贫办: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印发〈关于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开发〔2019〕15号)要求,进一步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以下简称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推动各地如期实现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的目标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增强脱贫攻坚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要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与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结合起来,充分认识做好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对于实现中央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总体目标中贫困人口住房安全有保障目标任务的重要作用,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进一步增强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以实际行动坚决完成脱贫攻坚住房安全有保障任务。
二、夯实锁定危房改造任务经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扶贫、民政、残联部门联合确认,全国现有4类重点对象危房存量135.2万户,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64.3万户。
上述危房存量已全部纳入2019年中央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范围,须于2019年底前全部开工,2020年6月底前全部竣工。
德州市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德州市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为切实做好我市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2019年全市计划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430户,其中,深度贫困地区(武城县22个扶贫工作重点村)其他危房2户。
各县(市、区)要对新出现的4类重点对象危房,结合涉农财政资金统筹等相关政策,及时予以解决,确保应改尽改,一户不落。
二、补助对象与补助标准(一)补助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是4类重点对象和深度贫困地区(武城县22个扶贫工作重点村)其他危房户,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
(二)对象认定4类重点对象中建档立卡贫困户由扶贫部门认定,低保户和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民政部门认定为准,贫困残疾人家庭由残联商扶贫或民政部门联合认定。
住房危险性鉴定由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人员认定或通过购买服务方式请专业机构进行。
已纳入易地扶贫搬迁和近期整村拆迁计划的不得列为农村危房改造对象。
(三)补助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各级财政补助为辅。
各县(市、区)要制定分类补助标准,将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和危房鉴定、绩效评价、农户档案、信息管理等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分类补助标准如下:1.修缮加固户均补助不低于0.8万元(实际费用不足0.8万元的,按照实际费用补助)。
2.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重建房屋补助不低于1.9万元。
3.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补助不低于1.8万元,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同属其他3类人群的在该类人群补助标准上再增加1000元。
4.深度贫困地区其他危房户补助不高于1.2万元。
三、改造方式和改造标准(一)改造方式1.原则上拟改造农村危房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属整体危险(D级)的,可修缮加固的宜优先选择修缮加固,其次才是拆除重建。
2.按照市住建局、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残联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和完善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德建通〔2018〕105号)要求,市级危房改造资金优先用于特困户(在4类重点对象范围内,且满足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等条件),不足部分由县、乡级财政兜底解决;同时,因地制宜、统筹资源,积极利用空闲宅基地、闲置房屋等统一建设周转房,兜底解决特困户住房安全,产权归村集体所有。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的通知-建村函〔2019〕200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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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的通知
建村函〔2019〕200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提升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的效率和准确性,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我部对《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建村函〔2009〕69号)进行了修订,形成《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以下简称《技术导则》),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能看懂、易操作的原则,指导地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因地制宜细化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优化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程序和方法,加强基层技术人员培训和技术帮扶,确保上岗人员能看懂、会操作。
《技术导则》执行过程中有关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我部村镇建设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9年11月28日
——结束——。
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管理实施方案
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管理实施方案加强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管理是精准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基础工作,为解决我省农村危房改造信息采集不准确、录入不及时、信息不全、审核不严格等问题。
结合我镇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信息采集录入范围采集录入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信息。
镇负责采集录入危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和其它公益性住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信息。
除此之外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信息均由村级负责采集录入,由镇审核把关。
二、强化信息管理省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监管实施“村镇采集录入、县区审核、省市核查”的管理制度。
各村要落实包片村干负责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信息系统的采集,并确定专人负责录入,镇危改办加强对信息采集和录入人员的培训管理,统一标准,提高信息采集录入精准度。
三、进一步完善信息系统数据各村及时录入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认定信息。
近日,住建部对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进行升级,要求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均需要上传住房安全性佐证材料,及2019年《县农村疑似危房危险性评定表》照片和贫困户住房正面照片。
四、时间安排(一)采集阶段2020年4月16日前,各村全面完成除已进行危房改造和易地扶贫搬迁贫困户外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县农村疑似危房危险性评定表》和贫困户住房正面照片的采集工作。
(二)录入阶段2020年4月20日前,各村务必完成除已进行危房改造和易地扶贫搬迁贫困户外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信息录入工作。
五、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
危房改造信息系统全面、实时地反映住建系统脱贫攻坚成效,各村一定要高度重视信息系统的完善工作,明确专人负责,确保按时完成整改任务。
信息系统完善整改坚持以实事求是,不得造假,不得搞形式主义。
(二)确保质量。
贫困户住房信息采集和录入,严禁错采、错录,漏采、漏录,虚采、虚录,从源头把好质量关,确保录入质量。
(三)明确责任。
各村书记第一责任人,其他负责采集和录入人员为直接人,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统筹兼顾,全面做好此项工作。
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目标任务。
X年基本完成现有农村存量危房改造。
2019年进行收尾,完成遗漏危房及新增危房改造工作。
(二)基本原则。
1.突出重点。
年度计划优先保障国家确定的“两州一县”和省定18个深度贫困县,切实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的倾斜支持。
2.安全为本。
牢牢把握脱贫攻坚目标要求,以实现农户住房安全有保障为目的,实施农村危房改造。
3.分类实施。
根据不同的改造对象和危房情况确定改造方式,合理筹划、科学安排改造工作,做好与相关规划的衔接。
4.扎实推进。
科学编制农村危房改造进度计划,确保质量和效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防止大拆大建和扩大建房面积,避免农户因建房致贫、返贫。
重点为居住在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四类重点对象,以及优抚对象和原国民党抗战老兵家庭,同步实施居住在危房中的其他农户。
(四)改造方式。
1.拆除重建。
D级危房原则上采取拆除重建的方式进行改造,居住C级危房但有自筹资金能力的农户可选择拆除重建进行改造。
2.加固改造。
积极推广和鼓励居住C级危房农户采取加固的方式进行改造,鼓励具备条件的D级危房除险加固,加固改造要核准住房安全性等级,制定每户加固方案,确保加固质量。
3.政府统建。
对确无自筹资金能力的深度贫困农户,可由县市区政府通过差异化补助、统筹整合资金,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幸福大院,或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一拆除重建或维修加固。
4.房屋置换。
置换或长期租赁现有闲置公房、村内闲置农房解决住房安全问题。
农村危房改造必须严格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以及当地抗震设防标准,做到建筑面积适当、主要结构安全、基本功能健全。
1.住房面积。
拆除重建住房原则上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13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口适当调整,其中,1人户不少于20平方米、2人户不少于30平方米、3人以上户人均不少于13平方米但不得超过18平方米。
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的意见
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的意见【法规类别】危险房屋【发文字号】德政发[2009]7号【发布部门】德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09.03.28【实施日期】2009.03.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的意见(德政发〔2009〕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为深入贯彻省政府关于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在扩大内需、改善民生、促进经济增长、推动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中的作用,结合德州实际,现就推进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提出以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目标原则(一)指导思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拉动投资、扩大内需、改善民生为主线,以加快城镇化进程、推动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一体化为目标,坚持政府统筹、科学规划、政策引导、市场运作,尊重农民意愿,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大力推进农村住房建设,有序开展农村危房改造,节约集约用地,并与城市和小城镇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农村扶贫开发有机结合起来,加快改善农村居民住房条件和生活环境,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促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1.农村住房建设:从2009年起,用3年时间实施农村新居建设工程,每年新建农房4万户,力争达到6万户,3年直接拉动投资120-180亿元左右。
2.农村危房改造:力争用4年时间基本完成全市5万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2009年力争先行改造5000户。
3.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统筹安排、配套建设村庄道路、供水、排水、污水和垃圾处理、沼气和供气、集中供热及科教文卫等设施,每年力争完成投资6亿元,5年内全市农村道路由“村村通”逐步向“网络化”、“村内通”延伸,基本实现村庄“硬化、净化、亮化、绿化、美化”。
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继续推进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的意见
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继续推进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的意见【法规类别】会计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德政发[2012]17号【发布部门】德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2.11.23【实施日期】2012.11.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继续推进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的意见(德政发〔2012〕1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2009年以来,我市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部署,精心组织,全力推进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圆满完成既定目标,整体改造涉及村庄3148个,新建农房35.3万户,改造危房5.5万户,建设新型农村社区699个,100多万农民群众搬进新居。
为进一步推动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让更多农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根据省政府《关于继续推进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的意见》(鲁政发〔2012〕21号)精神,现就继续推进全市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工作重点和目标(一)工作重点。
继续贯彻执行省政府《关于推进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的意见》(鲁政发〔2009〕17号)精神,对城中村、城边村、经济园区村、乡镇驻地及周边村、大企业驻地及周边村、经济强村、煤矿矿区压煤村、城市水源地周边村、交通干线沿线村、地质灾害威胁区内村等,进行整体改造或迁建,并做好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衔接工作。
(二)工作目标1.农村住房建设。
自2012年起,每年集中新建农房6万户,争取到2015年底全市半数以上农户住进新房。
其中,力争基本完成中心城区和县(市)的城中村、中心城区城边村、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旧村改造和煤矿矿区压煤村庄的搬迁改造。
2.农村危房改造。
2012-2015年,基本完成我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3.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紧密结合农村住房集中建设改造项目,统筹配套建设村镇道路、供水、排水、污水和垃圾处理、沼气或秸秆气化、通信、管道燃气、集中供热、园林绿化及科教文卫等设施。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德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德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11.01•【字号】德政办字〔2019〕56号•【施行日期】2019.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德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2019年德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1月1日2019年德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实施方案为推动我市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根据国家、省关于政务公开工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德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行政行为和政务服务全过程公开,扩大政务开放参与,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打造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二、考核原则和对象(一)考核原则。
坚持依法依规、客观公正,注重立制强基、突出重点,坚持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内部工作落实考核与社会客观效果评估相结合,全面准确地评价考核对象工作实绩。
(二)考核对象。
33个市政府部门。
三、考核内容(一)切实做好解读回应。
包括深入解读好重要政策措施、及时回应好社会关切、切实增强回应实效、做好社会监督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等内容。
(二)深入推进政民互动。
包括推进决策公开、推进会议公开、创新公众参与模式等内容。
(三)优化公开平台建设。
包括推动政府网站优质发展、推动政务新媒体有序发展、推动政府公报创新发展等内容。
(四)强化组织保障能力。
包括健全领导体制机制、提高依法公开能力、加强考核督查培训等内容。
农村危房改造方案
农村危房改造方案——维护农民安居乐业随着中国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加速,但农村却长期以来一直未能得到充分关注和投入。
一些地区农村危房较多,存在着安全风险、生活不便和环境卫生问题。
为解决这些问题,农村危房改造成为了当下的热门话题。
一、改造的重要性首先,改造危房可以保障农民的人身安全。
许多老旧房屋年代久远、结构松散,经常发生倒塌事故,给居住人员带来极大的危险。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2019年全国共发生农村房屋倒塌7404起,导致208人死亡,785人受伤。
改造危房,为农民提供安全保障是当务之急。
其次,改造危房可以改善农民的居住环境和生活条件。
许多老旧房屋存在装潢简陋、采光不足等问题,改造后可以提高室内的亮度和舒适度,增加空气通风,提高居住质量。
再者,改造危房还可以促进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
政府的大规模投入可以带动建筑材料产业、家具制造业、劳动力就业等行业的发展,推进农民收入的提高。
同时,改造后的房屋增加了存量房源,可以促进乡村旅游和农家乐等业态的发展,增加经济收益。
二、改造的实践情况2007年以来,我国高度重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据统计,至2019年底,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基本完成,共改造危房3906万户,惠及了1.25亿农民。
在实践中,改造危房的方案主要分为两种:翻新和重建。
翻新是通过对房屋进行部分维修和加固来提高使用寿命和安全性。
重建则是拆除老旧房屋,重新建造新的房屋。
政府会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和社会条件来选择不同的改造方式。
除了实施方案的不同,针对不同的改造目的,改造也有不同的补助政策。
例如,在以人民币政策实施改造的地区,政府根据房主所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月份和数额,给予不同的补贴。
在以人民币政策为主的情况下,用于购房的公积金还可以作为首付款的一部分。
此外,政府在改造危房时也注重从房屋使用的角度出发,提高房屋的拓展性和适应性。
比如,在一些改造项目中,政府会在房屋屋顶或门前设立年轻人适合居住的空间,针对农村老年人特点,根据他们生活需要,设计卫生间、厨房等设施。
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9.04.14•【文号】财社〔2019〕44号•【施行日期】2019.04.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19〕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农委、建委):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统筹做好农房抗震改造和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有关要求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村〔2016〕25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建村〔2018〕115号)等规定,结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四类重点对象(即: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需求、财力情况、工作绩效、政策支持等因素,现下达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预算(项目名称: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项目代码:Z135080000029),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用于完成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任务(含新疆农村安居工程安居房建设任务,指标金额和任务数详见附件1)。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19年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两不愁、三保障”的脱贫攻坚任务目标要求,用于完成四类重点对象存量危房改造任务,并支持在抗震设防烈度8度及以上地区开展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对该地区范围内抗震设防不达标的农房实施抗震改造。
该预算收入请列入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1100258项“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请列入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21类“住房保障支出”科目。
2019中央一号文件:农村改革提速,危房、闲置房、宅基地将受益
2019中央一号文件:农村改革提速,危房、闲置房、宅基地将受益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全面推开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
”农村住房建设是乡村振兴的重要领域,是解决“三农”问题的迫切任务,关系着农民的切身利益。
近年来,国家频发宅基地改革与农房建设政策,尤其加大对危房、闲置房、在建房的保障红利,以提高农民的幸福感、安全感。
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房使用权在新形势下深化农村改革,主线仍然是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
绿维文旅从农业农村部获悉,目前,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已基本完成,将研究出台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以后再延长30年的配套政策,修改相关法律全面推开农村土地征收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探索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的有效途径,宅基地权益更加完善。
2019一号文件明确提出“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完善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全面推开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允许在县域内开展全域乡村闲置校舍、厂房、废弃地等整治,盘活建设用地重点用于支持乡村新产业新业态和返乡下乡创业;加快修订土地管理法、物权法等法律法规;巩固“大棚房”问题整治成果等等。
农业农村部部长韩长赋表示,“要做好基础性工作,组织开展农村宅基地和农房的调查,摸清全国宅基地的基本情况,力争2020年基本完成宅基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这是一项很重要的工作。
”随着改革试点的拓展和试点内容的丰富,以及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的适度放活,2019年宅基地的权益将更加完善,将为农民带来更多的资产性收入。
开展农房建设试点工作在尊重农民安居需求和农房建设实际的基础上,开展农村住房建设试点工作,建设一批功能现代、风貌乡土、成本经济、结构安全、绿色环保的宜居型示范农房,有利于改善农民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提升乡村风貌。
农村危房改造方案
农村危房改造方案一、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范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范围为全市农村地区,各地城市规划建成区范围内不予安排实施,风景名胜区要按照景区规划管理要求实施。
农村危房改造必须符合《土地管理法》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分配及使用的规定。
二、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对象主要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具体包括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对象、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易返贫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
为保障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和农村住房救助政策的延续性,对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给予支持。
1.改造对象认定。
民政部门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对象、农村低保边缘家庭;乡村振兴部门负责认定农村易返贫致贫户、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并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认定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
低收入残疾人家庭身份识别由残联商乡村振兴或民政部门联合认定,且属于以上六类对象认定范围。
对于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有条件的地区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但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享受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移民搬迁政策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支持政策。
补助对象应是符合一户一宅政策,且唯一住宅的农户。
2.房屋安全鉴定。
危房是指住房经技术鉴定为C级(局部危房)、D级(整栋危房)的农房。
房屋危险程度鉴定,由县级住建部门根据《关于转发〈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的通知》(建村〔2020〕6号),结合实际制定简明易行的农房安全鉴定办法,组织人员培训后逐户开展房屋安全鉴定。
对于结构安全情况复杂、难以简易判断的农房,可安排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检验并提出鉴定意见。
无房户指无自有房屋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由农户本人申报、村级评议、乡村两级公示等措施认定。
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州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工作制度的通知-德政字〔2018〕14号
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州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工作制度的通知正文:----------------------------------------------------------------------------------------------------------------------------------------------------关于印发德州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工作制度的通知德政字〔2018〕1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德州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工作制度》已经2017年10月27日市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德州市人民政府2018年4月21日德州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城乡规划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促进科学民主决策,全面提升城乡规划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德州市城乡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规委会”)统一指导、协调全市城乡规划工作,并对全市城乡规划的重要事项进行审议决策。
第三条市规委会工作经费纳入市政府公共财政预算,主要用于日常办公费用、材料印刷、聘请专家、咨询调研以及其他必要的经费开支。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市规委会实行全体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委会”)、执行和审议委员会(以下简称“执委会”)分级审议决策制度。
第五条市规委会全委会设主任1名,由市长担任;副主任由市人大常委会联系规划工作的副主任、各副市长、市政协联系规划工作的副主席担任;委员由市发改、经信、教育、科技、民政、财政、国土资源、环保、住建、规划、交通、商务、农业、林业、水利、文广新(文物)、城管执法、人防、旅游、地震、公用事业、消防等有关部门和四区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组成。
住建部驻德州城乡规划督察员和与审议事项有关的县(市)、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德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2.15•【字号】德政字[2013]23号•【施行日期】2013.0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德政字〔2013〕2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2009年以来,根据省政府《关于推进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的意见》(鲁政发〔2009〕17号)的部署要求,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扎实开展了农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全市三年累计新建农房35.3万户,改造危房5.5万户,改善了100多万农民群众的生活和生产环境,圆满超额完成了省政府确定的工作任务目标,全市农村住房条件、村庄环境、基础设施等都发生了巨大变化,工作中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总结经验,推动农房建设持续深入发展,根据市政府《关于推进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的意见》(德政发〔2009〕7号),在对各县(市、区)检查考核的基础上,市政府决定授予禹城市等6个县(市、区)“全市农房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先进县(市、区)”称号;授予德城区黄河涯镇等22个乡镇“全市农房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先进乡镇”;授予德城区建设局等31个单位“全市农房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先进单位”称号;给予谭红芳等32名同志记个人二等功。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再接再厉,再创佳绩。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以受表彰的先进集体为榜样,团结拼搏,开拓进取,不断开创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新局面,为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谱写德州人民美好生活新篇章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1.全市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先进集体名单2.全市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先进个人名单2013年2月15日附件1全市农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先进集体名单(59 个)一、先进县(市、区)(6个)禹城市乐陵市宁津县齐河县平原县夏津县二、先进乡镇(街道)(22个)德城区黄河涯镇禹城市市中街道禹城市房寺镇乐陵市杨安镇乐陵市黄夹镇宁津县杜集镇宁津县柴胡店镇齐河县晏城街道齐河县华店乡陵县郑家寨镇陵县神头镇临邑县兴隆镇临邑县德平镇平原县恩城镇平原县王庙镇武城县广运街道武城县老城镇夏津县新盛店镇夏津县苏留庄镇庆云县徐园子乡庆云县尚堂镇市经济开发区袁桥镇三、先进单位(31个)德城区城乡建设局德城区二屯镇建设管理办公室禹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禹城市国土资源局乐陵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乐陵市两区同建办公室宁津县建设局宁津县财政局齐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齐河县国土资源局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陵县财政局临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临邑县财政局平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平原县农村工作办公室武城县建设委员会武城县财政局夏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夏津县农村工作办公室庆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庆云县农村工作办公室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旧村改造办公室市运河经济开发区建设局市运河经济开发区财政局市农村工作办公室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附件2全市农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先进个人名单(记二等功,32人)谭红芳德城区城乡建设局村镇建设科科长周鲁和德城区财政局收费局副局长谢三英禹城市供电公司副经理张涛禹城高新区管委会投融资公司副经理张观路乐陵市住建局副局长潘海军乐陵市农工委书记、两区同建办主任王清胜宁津县大柳镇党委书记张广源宁津县相衙镇党委书记郝兵齐河县规划局局长王法明齐河县刘桥乡党委书记韩书军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纪文清陵县财政局副局长李万敏临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李德全临邑县住建局党组成员、乡建科科长李恩平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李超平原县龙门街道办建管站站长杜新城武城县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张冠军武城县财政局综合科科长田忠凯夏津住建局党组副书记、村建办主任刘庆荣夏津县农村工作办公室主任陈玉志庆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李玉海庆云县东辛店镇农房建设与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刘万起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副局长高玉辉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副局长刘怀东市运河经济开发区城管执法局局长王晓龙市运河经济开发区运河办事处主任李永强市农办业务指导科科长高东玲市财政局副局长李俊法市审计局投资科科员王新志市国土资源局规划科副科长刘爱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村建科副科长安宁市规划局总规办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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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危房改造工作支持力度。同时,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 鼓励志愿者帮扶和村民互助,构建多渠道的农村危房改造资 金投入机制。
(二)资金管理 1.各县(市、区)要全面推行县级财政直接将补助资金 支付到危改户“一本通”账户的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分阶段按 比例足额支付到农户“一本通”账户(对特殊困难群体,可预 拨部分资金用于备工备料),在竣工验收合格后 30 日内完成 支付,支付时间不得晚于当年 12 月 31 日。对于政府统一组 织实施的新建翻建、修缮加固,以及统建集体周转房的,可 在明确改造标准、征得农户同意并签订协议的基础上,将补 助资金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 2.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积 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 正,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责任人 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等部门要认真组织 编制 2019 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及时将省、市下达的危 房改造年度任务合理分解到乡(镇)和村庄。强化档案信息 管理,县级住建部门是农村危房改造档案制作的责任主体, 要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危房改造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德建通〔2018〕77 号)要求,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农户
村委会评 议意见
调查人:
批准人:
单位(盖章) 年月日
乡(镇) 审核意见
县级扶 贫、民政、 残联主管 部门意见
县级住房 城乡建设 主管部门 审批意见
调查人:
批准人:
调查人:
批准人:
调查人:
批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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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盖章) 年月日
单位(盖章) 年月日
单位(盖章) 年月日
附件 2:
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
1.基本信息
德州市 2019 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市 2019 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结合我市实 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9 年全市计划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430 户,其中, 深度贫困地区(武城县 22 个扶贫工作重点村)其他危房 2 户。 各县(市、区)要对新出现的 4 类重点对象危房,结合涉农 财政资金统筹等相关政策,及时予以解决,确保应改尽改, 一户不落。 二、补助对象与补助标准 (一)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是 4 类重点对象和深度贫困地区(武 城县 22 个扶贫工作重点村)其他危房户,优先帮助住房最危 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 (二)对象认定 4 类重点对象中建档立卡贫困户由扶贫部门认定,低保 户和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民政部门认定为准,贫困残疾 人家庭由残联商扶贫或民政部门联合认定。住房危险性鉴定 由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人员认定或通过购买服务 方式请专业机构进行。已纳入易地扶贫搬迁和近期整村拆迁 计划的不得列为农村危房改造对象。
开间数量
间
建筑面积
㎡
墙体材料 前墙:
后墙:
山墙:
内横墙:
屋面类型 □平顶 □单坡 □双坡 ;□柁梁+檩条 □木屋架+檩条 □穿斗木构架 □硬山搁檩; 及材料 □小青瓦□粘土平瓦 □钢板瓦 □树脂瓦 □草泥顶 □茅草顶 □石板屋面 □预制板 (可多选)
4.房屋危险状况与评定
Ⅰ 房屋各组成部分:
地基基础 承重墙
□d 级:墙体严重开裂;部分严重歪斜;局部倒 塌或有倒塌危险。
木柱、梁、檩 木屋架
□a 级:无腐朽或虫蛀;无变形;有轻微干缩裂缝。
□b 级:轻微腐朽或虫蛀;有轻微变形;构件纵 向干缩裂缝深度超过木材直径的 1/6。
□c 级:有明显腐朽或虫蛀;梁檩跨中明显挠曲, □d 级:严重腐朽或虫蛀;梁檩跨中出现严重横
或出现横纹裂缝;梁檩端部出现劈裂;柱身明显 纹裂缝;柱身严重歪斜;柱础严重错位;构件
歪斜;柱础错位;构件纵向干缩裂缝深度超过木 纵向干缩裂缝深度超过木材直径的 1/3;榫卯
材直径的 1/4;榫卯节点有破损或有拔榫迹象。 节点失效或多处拔榫。
□a 级:无腐朽或虫蛀;无变形;自身稳定性良好。
□b 级:有轻微腐朽或虫蛀;有轻微变形;自身 稳定性较差。
改造后房 屋产权
□归农户 □归村集体 □其它
总投资 (万元)
农户贷款 (万元)
村:
家庭人口
上年家庭 年纯收入
(元)
农户联 系电话
建设方式 □自建 □统建
申请意愿 □新建 □维修
农户其他 自筹资金 (万元)
组:
民族
旧住房建 造年代
改造后房屋 建筑面积 (平方米) 改造前、改造中、改造后
照片另附
申请补助 资金(万元)
(六)组织实施。县级人民政府抓好组织实施,分类推 进,6 月底前,完成 4 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9 月底前完成深 度贫困地区(武城县 22 个扶贫工作重点村)其他危房改造。 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机构在地基基础、抗震措施和主体结 构施工过程中检查次数不得少于 3 次,县、乡两级要做好质 量安全巡查,并填写《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巡查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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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管理制度,在完善纸质档案的基础上将相关是信息录入 农村危房改造信息检索系统,不断提高数据质量。按照《住 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 导则的通知》、《山东省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 等文件要求,全面做好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农村危 房改造实施全程监管和绩效评价,各县(市、区)要建立农 村危房改造年度绩效评价制度,全面监督检查农村危房改造 任务落实与政策执行情况。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 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严格执行月报制度,每月 5 日前将上 月危房改造月报表(附件)报至市住房建局、市财政局。
□a 级:完好,地基、基础稳固。 □c 级:基础埋深偏小;有明显不均匀沉降。
□a 级:砌筑质量良好;无裂缝、剥蚀、歪斜。
□c 级:砌筑质量很差;裂缝较多,剥蚀严重;纵 横墙体脱闪,个别墙体歪斜。
□b 级:基础埋深略小;有轻微不均匀沉降。 □d 级:地基失稳;基础局部或整体塌陷。 □b 级:砌筑质量一般或较差;有轻微开裂或剥 蚀。
瓦有部分损坏。
椽、瓦损坏严重。
Ⅱ 房屋整体:
□A 级:没有损坏,基本完好;
□B 级:轻微破损,轻度危险;
(房屋各组成部分:各项均应为 a 级;土木、砖土混杂结 (房屋各组成部分:至少一项为 b 级;土木、砖土混杂结
构,及泥浆砌筑的砖木、石木结构不应评为 A 级)
构,及采用砌筑的砖木、石木结构最多可评为 B 级)
户主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2.贫困户类型 □建档立卡贫困户
□低保户
□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贫困残疾人家庭
县级相关部门意见
经办人:
(签字盖章) 年月日
3.房屋信息
地址
省(市) 县(市、区) 镇(乡)
村
组 建造年代
年
结构形式 □土木 □砖木 □砖土混杂 □木结构 □石木 □砖混
设防烈度
度
层 数 □单层 □两层
(七)竣工验收。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指导建设方 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竣工验收,按要求填写《山东省农村危房 改造竣工验收监督检查表》,提交建房备案书,明确达到基 本安全要求。
五、资金筹措与管理 (一)资金筹措 农村危房改造省、市级资金均已纳入财政涉农资金统筹 整合,各县(市、区)住建、财政部门要积极争取加大对农
山东省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监督检查表
县(市、区):
乡(镇):
村:
户主姓名
身份证号
贫困类型 □建档立卡贫困户
□低保户
附件: 1. 山东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建(修)房申请表 2. 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 3. 山东省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监督检查表 4. 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巡查记录表 5. ____县(市、区)2019 年___月农村危房改造进度 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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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山东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建(修)房申请表
县(市、区):
乡(镇):
户主姓名
身份证号
□建档立卡贫困户
是否为建
农户 □低保户
档立卡贫
□是
贫困类型 □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贫困残疾人家庭
困户
□否
旧住房 □土木
□砖木
旧住房
结构类型 □砖土混 杂 □
□C 级危房
改造原因 □D 级危房
改造方式
□其它原因
改造后 房屋结 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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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各级财政补助为辅。 各县(市、区)要制定分类补助标准,将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和危房鉴定、绩效评价、农户档案、信息管理等工作经费纳 入本级财政预算。 分类补助标准如下: 1.修缮加固户均补助不低于 0.8 万元(实际费用不足 0.8 万元的,按照实际费用补助)。 2.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重建房屋补助不低于 1.9 万元。 3.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 房屋补助不低于 1.8 万元,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同属其他 3 类人群的在该类人群补助标准上再增加 1000 元。 4.深度贫困地区其他危房户补助不高于 1.2 万元。 三、改造方式和改造标准 (一)改造方式 1.原则上拟改造农村危房属局部危险(C 级)的,应修 缮加固;属整体危险(D 级)的,可修缮加固的宜优先选择 修缮加固,其次才是拆除重建。 2.按照市住建局、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 残联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和完善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兜底 保障工作的通知》(德建通〔2018〕105 号)要求,市级危 房改造资金优先用于特困户(在 4 类重点对象范围内,且满 足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等条件),不足部分由县、
□C 级:中度破损,中度危险;
□D 级:严重破损,严重危险。
(房屋各组成部分:至少一项为 c 级)
(房屋各组成部分:至少一项为 d 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