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燃气调压箱》国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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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_2006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_2006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451号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6年7月12日前言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2000至2001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1]87号)要求,由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93进行了修订。

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我国城镇燃气的实际情况,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我国城镇燃气工程建设和规范执行十年来的经验,吸收了国际上发达国家的先进规范成果,开展了必要的专题研究和技术研讨,并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第1章总则1.0.1 为使城镇燃气工程设计符合安全生产、保证供应、经济合理和保护环境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向城市、乡镇或居民点供给居民生活、商业、工业企业生产、采暖通风和空调等各类用户作燃料用的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城镇燃气工程设计。

注:1 本规范不适用于城镇燃气门站以前的长距离输气管道工程。

2 本规范不适用于工业企业自建供生产工艺用且燃气质量不符合本规范质量要求的燃气工程设计,但自建供生产工艺用且燃气质量符合本规范要求的燃气工程设计,可按本规范执行。

工业企业内部自供燃气给居民使用时,供居民使用的燃气质量和工程设计应按本规范执行。

3 本规范不适用于海洋和内河轮船、铁路车辆、汽车等运输工具上的燃气装置设计。

1.0.3 城镇燃气工程设计,应在不断总结生产、建设和科学实验的基础上,积极采用行之有效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 城镇燃气工程规划设计应遵循我国的能源政策,根据城镇总体规划进行设计,并应与城镇的能源规划、环保规划、消防规划等相结合。

1.0.5 城镇燃气工程设计,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2章术语2.0.1 城镇燃气city gas从城市、乡镇或居民点中的地区性气源点,通过输配系统供给居民生活、商业、工业企业生产、采暖通风和空调等各类用户公用性质的,且符合本规范燃气质量要求的可燃气体。

GB50028-2006城镇燃气设计要求要求规范

GB50028-2006城镇燃气设计要求要求规范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50028-2006第1章总则1.0.1 为使城镇燃气工程设计符合安全生产、保证供应、经济合理和保护环境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1.O.2 本规范适用于向城市、乡镇或居民点供给居民生活、商业、工业企业生产、采暖通风和空调等各类用户作燃料用的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城镇燃气工程设计。

注:1 本规范不适用于城镇燃气门站以前的长距离输气管道工程。

2 本规范不适用于工业企业自建供生产工艺用且燃气质量不符合本规范质量要求的燃气工程设计,但自建供生产工艺用且燃气质量符合本规范要求的燃气工程设计,可按本规范执行。

工业企业内部自供燃气给居民使用时,供居民使用的燃气质量和工程设计应按本规范执行。

3 本规范不适用于海洋和内河轮船、铁路车辆、汽车等运输工具上的燃气装置设计。

1.O.3 城镇燃气工程设计,应在不断总结生产、建设和科学实验的基础上,积极采用行之有效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O.4 城镇燃气工程规划设计应遵循我国的能源政策,根据城镇总体规划进行设计,并应与城镇的能源规划、环保规划、消防规划等相结合。

1.0.5 城镇燃气工程设计,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2章术语2.0.1 城镇燃气city gas从城市、乡镇或居民点中的地区性气源点,通过输配系统供给居民生活、商业、工业企业生产、采暖通风和空调等各类用户公用性质的,且符合本规范燃气质量要求的可燃气体。

城镇燃气一般包括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

2.O.2 人工煤气 manufactured gas以固体、液体或气体(包括煤、重油、轻油、液体石油气、天然气等)为原料经转化制得的,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人工煤气》GB 13612质量要求的可燃气体。

人工煤气又简称为煤气。

2.0.3 居民生活用气gas for domestic use用于居民家庭炊事及制备热水等的燃气。

2.0.4 商业用气 gas for commercial use用于商业用户(含公共建筑用户)生产和生活的燃气。

燃气调压箱执行标准

燃气调压箱执行标准
KD/BZ-018
19
GB/T20801.4-2006压力管道规范工业管道第4部分:制作与安装
KD/BZ-019
20
GB/T20801.5-2006压力管道规范工业管道第5部分:检验与试验
KD/BZ-020
21
HG/T20623-2009大直径钢制管法兰(Class系列)
KD/BZ-021
22
NB/T47015-2011压力容器焊接规程
KD/BZ-004
5
GB/T9440-2010可锻铸铁件
KD/BZ-005
6
GB/T12226-2005通用阀门灰铸铁件技术条件
KD/BZ-006
7
GB/T12227-2005通用阀门球墨铸铁件技术条件
KD/BZ-007
8
8
GB/T12229-2005通用阀门碳素钢铸件技术条件
KD/BZ-008
9
HG/T20592-2009钢制管法兰(PN系列)
KD/BZ-022
23
JB/T4711-2003压力容器涂敷与运输包装
KD/BZ-023
24
NB/T47014-2011承压设备焊接工艺评定
KD/BZ-024
25
NB/T 47016-2011承压设备产品焊接试件的力学性能检验
KD/BZ-025
26
GB 50028-2006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KD/BZ-026
燃气调压器(箱)产品执行标准和相关标准
序号
产燃气调压器
KD/BZ-001
2
GB27791-2011城镇燃气调压箱
KD/BZ-002
3
GB/T1690-2006硫化橡胶或热塑性橡胶耐液体试验方法

燃气调压箱说明

燃气调压箱说明

燃气调压箱使用说明书多美時燃气设备有限公司监制昆明多美时工贸有限公司制造目录目录-----------------------------------------------------------------------------------------------------------------------------1前言-----------------------------------------------------------------------------------------------------------------------------2 1.结构性能说明-------------------------------------------------------------------------------------------------------3 2.安装说明-------------------------------------------------------------------------------------------------------------5 3.操作及运行说明----------------------------------------------------------------------------------------------------6 4.维修与保养----------------------------------------------------------------------------------------------------------8前言本系列调压箱按照我国现行国家标准GB50028-2006《城填燃气设计规范》、GB50251《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及我公司的企业标准QDMC01-2006《城镇燃气调压箱》的规定和燃气调压工艺的有关要求及常规方法设计,旨在为客户提供专业、安全的燃气设备。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方案GB50028_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方案GB50028_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50028-2006第1章总则1.0.1 为使城镇燃气工程设计符合安全生产、保证供应、经济合理和保护环境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1.O.2 本规范适用于向城市、乡镇或居民点供给居民生活、商业、工业企业生产、采暖通风和空调等各类用户作燃料用的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城镇燃气工程设计。

注:1 本规范不适用于城镇燃气门站以前的长距离输气管道工程。

2 本规范不适用于工业企业自建供生产工艺用且燃气质量不符合本规范质量要求的燃气工程设计,但自建供生产工艺用且燃气质量符合本规范要求的燃气工程设计,可按本规范执行。

工业企业内部自供燃气给居民使用时,供居民使用的燃气质量和工程设计应按本规范执行。

3 本规范不适用于海洋和内河轮船、铁路车辆、汽车等运输工具上的燃气装置设计。

1.O.3 城镇燃气工程设计,应在不断总结生产、建设和科学实验的基础上,积极采用行之有效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O.4 城镇燃气工程规划设计应遵循我国的能源政策,根据城镇总体规划进行设计,并应与城镇的能源规划、环保规划、消防规划等相结合。

1.0.5 城镇燃气工程设计,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2章术语2.0.1 城镇燃气city gas从城市、乡镇或居民点中的地区性气源点,通过输配系统供给居民生活、商业、工业企业生产、采暖通风和空调等各类用户公用性质的,且符合本规范燃气质量要求的可燃气体。

城镇燃气一般包括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

2.O.2 人工煤气 manufactured gas以固体、液体或气体(包括煤、重油、轻油、液体石油气、天然气等)为原料经转化制得的,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人工煤气》GB 13612质量要求的可燃气体。

人工煤气又简称为煤气。

2.0.3 居民生活用气gas for domestic use用于居民家庭炊事及制备热水等的燃气。

2.0.4 商业用气 gas for commercial use用于商业用户(含公共建筑用户)生产和生活的燃气。

《GB2019城镇燃气调压箱》编制说明

《GB2019城镇燃气调压箱》编制说明

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调压箱》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2019年10月目次1、任务来源、标准编制的意义和作用 (3)2、工作简况 (3)3、标准编制原则 (4)4、新旧标准主要技术变化(适用于修订标准) (4)5、主要内容的确定 (4)6、采标情况 (8)7、与有关的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关系 (8)8、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 (8)9、标准性质(强制性、推荐性)的建议 (8)10、强制性标准需进行的说明 (8)11、贯彻标准的要求和建议措施(组织措施、技术措施、过渡办法等) (8)12、废止现行有关标准的建议 (9)13、其它应予以说明的事项 (9)14、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和参加起草单位、标准主要起草人联系方式 (9)《城镇燃气调压箱》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1、任务来源、标准编制的意义和作用本标准根据国标委【关于下达《2017年第四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国标委综合〔2017〕128号)要求,GB27791《燃气调压箱》(计划编号20173963-T-333)由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牵头修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燃气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管理,标准性质为国家标准(强制性),制、修订类别为修订。

《城镇燃气调压箱》标准迄今已有CJ/T 274-2008、GB 27791-2011两个版本标准的更替。

GB 27791-2011《城镇燃气调压箱》于2011年12月30发布,并于2012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最高压力为4.0MPa,标准的实施在对燃气调压箱行业技术水平提升、规范市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整体提升了我国燃气调压箱行业技术水平。

20年的发展,探索,我国燃气调压箱生产企业已经掌握了国外先进的加工制造技术、焊接技术、产品设计研发技术,购置了先进的下料机、坡口机、自动焊机,甚至机器人焊机、自动板材裁切机等装备,产品质量有了飞速的提高,一些优秀的企业早已开发出入口压力10MPa以上的调压箱产品,可以做城市门站、储配站等产品。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1.1燃气质量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93
2.2.1城镇燃气质量指标应符合下列要求:
(1)天然气质量指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2)液化石油气质量指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3)人工煤气质量指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2.2.3城镇燃气应具有可以察觉的臭味,无臭味或臭味不足的燃气应加臭。燃气中臭剂的最小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5.3.12穿越或跨越重要河流的燃气管道,在河流两岸均应设置阀门。
5.3.13在高压、中压燃气干管上,应设置分段阀门,并在阀门两侧设置放散管。在燃气支管的起点处,
应设置阀门。
5.3.15室外架空的燃气管道,可沿建筑物外墙或支柱敷设。当采用支柱架空敷设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管底至人行道路路面的垂直净距不应小于2.2m;管底至道路路面的垂直净距不应小于5m;管
燃气管埋深小于2m
2.3.3聚乙烯燃气管道与各类地下管道或设施的垂直净距不应小于表2.3.3的规定。
聚乙烯燃气管道与各类地下管道或设施的垂直净距表2.3.3
名称
净距(m)
聚乙烯管道在该设施上方
聚乙烯管道在该设施下方
给水管
燃气管

0.15
0.15
排水管

0.15
0.20加套管
电缆
直埋
0.50
0.50
在导管内
“二级”。
5.5.8门站建筑物室内电气防爆等级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1区”设计的规定,站区内防雷等级应符合
国家现行标准“第二类”设计的规定。
5.6.2调压装置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调压箱进口压力不应大于0.4MPa;
(2)液化石油气和相对密度大于1.0的燃气调压装置不得设于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内。

《城镇燃气调压箱》国标

《城镇燃气调压箱》国标

城镇燃气调压箱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城镇燃气输配系统用燃气调压箱(以下简称“调压箱”)的术语和定义、型号编制、结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质量证明文件、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进口压力不大于 4.0Mpa,工作温度范围不超出-20℃-60℃的调压箱。

本标准不适用于地下调压箱。

注:本标准中的压力凡未注明的,均指压力表。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时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明日期的应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应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50GB151 管壳式换热器GB/T 8163 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GB/T 8163-2008,EN 10216-1:2004,NEQ) GB/T 9112 钢制管法兰类型与参数GB/T 12459 钢制对焊无缝管件(GB/T 12459-2005,ASTM B16.9:2001,MOD) GB/T 13401 钢板制对焊管件(GB/T 13401-2005,ASTM B16.9:2001,MOD) GB/T 13402 大直径碳钢管法兰GB/T 17185 钢制法兰管件(GB/T 17185-1997,ANSI B16.5:1981,NEQ)GB/T 20801.4 压力管道规范工业管道第4部分:制作与安装(GB/T 20801.4--2006,IOS 15649:2001,NEQ)GB/T 20801.5 压力管道规范工业管道第5部分:制作与安装(GB/T 20801.5--2006,IOS 15649:2001,NEQ)GB 50028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58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 50235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36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HG/T 20592 钢制管法兰(PN系类)HG/T 20592 钢制管法兰(Class系类)HG/T 20592 大直径钢制管法兰(Class系类)JB/T 4709 钢制压力容器焊接规程JB/T 4711 压力容器涂敷与运输包装JB 4726 压力容器用碳钢和低合金钢锻件JB/T 4730 (所有部分)承压设备无损检测JB/T 4746 钢制压力容器封头SY/T 0510 钢制对焊管件SY/T 0516 绝缘接头与绝缘法兰技术规范SY/T 5257 钢制弯管TSG D0001 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TSG R0004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城镇燃气调压箱由调压器及其附属设备和管件组成件等组成,将较高城镇燃气的压力降至所需的较低压力的调压装置。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_GB50028_2006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_GB50028_2006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第1章总则1.0.1 为使城镇燃气工程设计符合安全生产、保证供应、经济合理和保护环境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1.O.2 本规范适用于向城市、乡镇或居民点供给居民生活、商业、工业企业生产、采暖通风和空调等各类用户作燃料用的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城镇燃气工程设计。

注:1 本规范不适用于城镇燃气门站以前的长距离输气管道工程。

2 本规范不适用于工业企业自建供生产工艺用且燃气质量不符合本规范质量要求的燃气工程设计,但自建供生产工艺用且燃气质量符合本规范要求的燃气工程设计,可按本规范执行。

工业企业内部自供燃气给居民使用时,供居民使用的燃气质量和工程设计应按本规范执行。

3 本规范不适用于海洋和内河轮船、铁路车辆、汽车等运输工具上的燃气装置设计。

1.O.3 城镇燃气工程设计,应在不断总结生产、建设和科学实验的基础上,积极采用行之有效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O.4 城镇燃气工程规划设计应遵循我国的能源政策,根据城镇总体规划进行设计,并应与城镇的能源规划、环保规划、消防规划等相结合。

1.0.5 城镇燃气工程设计,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2章术语2.0.1 城镇燃气city gas从城市、乡镇或居民点中的地区性气源点,通过输配系统供给居民生活、商业、工业企业生产、采暖通风和空调等各类用户公用性质的,且符合本规范燃气质量要求的可燃气体。

城镇燃气一般包括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

2.O.2 人工煤气manufactured gas以固体、液体或气体(包括煤、重油、轻油、液体石油气、天然气等)为原料经转化制得的,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人工煤气》GB 13612质量要求的可燃气体。

人工煤气又简称为煤气。

2.0.3 居民生活用气gas for domestic use用于居民家庭炊事及制备热水等的燃气。

2.0.4 商业用气gas for commercial use用于商业用户(含公共建筑用户)生产和生活的燃气。

GB50028-2006城镇燃气设计要求规范

GB50028-2006城镇燃气设计要求规范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第1章总则1.0.1 为使城镇燃气工程设计符合安全生产、保证供应、经济合理和保护环境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1.O.2 本规范适用于向城市、乡镇或居民点供给居民生活、商业、工业企业生产、采暖通风和空调等各类用户作燃料用的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城镇燃气工程设计。

注:1 本规范不适用于城镇燃气门站以前的长距离输气管道工程。

2 本规范不适用于工业企业自建供生产工艺用且燃气质量不符合本规范质量要求的燃气工程设计,但自建供生产工艺用且燃气质量符合本规范要求的燃气工程设计,可按本规范执行。

工业企业内部自供燃气给居民使用时,供居民使用的燃气质量和工程设计应按本规范执行。

3 本规范不适用于海洋和内河轮船、铁路车辆、汽车等运输工具上的燃气装置设计。

1.O.3 城镇燃气工程设计,应在不断总结生产、建设和科学实验的基础上,积极采用行之有效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O.4 城镇燃气工程规划设计应遵循我国的能源政策,根据城镇总体规划进行设计,并应与城镇的能源规划、环保规划、消防规划等相结合。

1.0.5 城镇燃气工程设计,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2章术语2.0.1 城镇燃气city gas从城市、乡镇或居民点中的地区性气源点,通过输配系统供给居民生活、商业、工业企业生产、采暖通风和空调等各类用户公用性质的,且符合本规范燃气质量要求的可燃气体。

城镇燃气一般包括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

2.O.2 人工煤气 manufactured gas以固体、液体或气体(包括煤、重油、轻油、液体石油气、天然气等)为原料经转化制得的,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人工煤气》GB 13612质量要求的可燃气体。

人工煤气又简称为煤气。

2.0.3 居民生活用气gas for domestic use用于居民家庭炊事及制备热水等的燃气。

2.0.4 商业用气 gas for commercial use用于商业用户(含公共建筑用户)生产和生活的燃气。

燃气调压箱

燃气调压箱

/gfan/gbgb/200703/176_7.html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451号
现批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028-2006,自2006年11月1日起实施。

6.6.4 地上调压箱和调压柜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调压箱(悬挂式)
1)调压箱的箱底距地坪的高度宜为1.0~1.2m,可安装在用气建筑物的外墙壁上或悬挂于专用的支架上;当安装在用气建筑物的外墙上时,调压器进出口管径不宜大于DN50;
2)调压箱到建筑物的门、窗或其他通向室内的孔槽的水平净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当调压器进口燃气压力不大于0.4MPa时,不应小于1.5m;
当调压器进口燃气压力大于0.4MPa时,不应小于3.0m;
调压箱不应安装在建筑物的窗下和阳台下的墙上;
不应安装在室内通风机进风口墙上;
3)安装调压箱的墙体应为永久性的实体墙,其建筑物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4)调压箱上应有自然通风孔。

通往家庭的低压管道天然气,因为一般的居民天然气灶具是额定压力为2000Pa,还有管道压降等因素,一般管道调压到3000Pa。

(一个大气压是十万帕)。

市政管网的天然气管道还分高压和中压等,有具体的压力等级划分范围。

表6.1.6 城镇燃气管道设计压力(表压)分级
名称压力(MPa)
高压燃气管道 A 2.5<P≤4.0 B 1.6<P≤2.5
次高压燃气管道 A O.8<P≤1.6 B O.4<P≤O.8
中压燃气管道 A 0.2<P≤0.4 B O.O1≤P≤O.2
低压燃气管道P<O.01。

城镇燃气技术规范GB50494-2009

城镇燃气技术规范GB50494-200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镇燃气技术规范GB50494-2009主编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本规范参编单位:北京燃气集团上海燃气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深圳市燃气集团港华投资有限公司沈阳市煤气设计院吉林省中吉大地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施行日期:2009年8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镇燃气技术规范》的通知现批准《城镇燃气技术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494-2009,自2009年8月1日起实施。

本规范全部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九年三月三十一日前言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函[2005]84号)的要求,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的。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进行了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国内外科研成果和大量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性能规定、燃气质量、燃气厂站、燃气管道和调压设施、燃气汽车运输、燃具和用气设备等。

本规范全部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解释,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请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总结实践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地址:北京三里河路9号;邮政编码:100835)。

本规范主编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本规范参编单位:北京燃气集团上海燃气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深圳市燃气集团港华投资有限公司沈阳市煤气设计院吉林省中吉大地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李颜强雷丽英陈云玉李铮金石坚王伟应援农高鹏李建勋宇永香蒋克武韩露王启陈秋雄郑克敏李美竹陈敏刘建辉1 总则1 总则1.0.1为贯彻执行国家技术经济政策,保障人身和公共安全,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规范城镇燃气设施的基本功能和性能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城镇燃气调压器》和《城镇燃气调压箱》国家标准第二次工作会会议纪要

《城镇燃气调压器》和《城镇燃气调压箱》国家标准第二次工作会会议纪要

《城镇燃气调压器》和《城镇燃气调压箱》国家标准第二次工作会会议纪要《城镇燃气调压器》和《城镇燃气调压箱》国家标准第二次工作会会议纪要《城镇燃气调压器》和《城镇燃气调压箱》国家标准第二次工作会(初稿讨论)会议纪要根据202*年6月4于天津举行的《城镇燃气调压器》和《城镇燃气调压箱》国家标准第一次工作会议内容,《城镇燃气调压器》和《城镇燃气调压箱》国家标准第二次工作会(初稿讨论)202*年10月20日至21日在天津举行,会议由国家燃气用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二室主任翟军主持,共20个单位的26名代表参加了会议(附会议通讯录)。

《城镇燃气调压器》标准初稿主要以CJ274-202*《城镇燃气调压器》和EN334Gaspressureregulatorsforinletpressuresupto100bar标准为蓝本,与EN334Gaspressureregulatorsforinletpressuresupto100bar的一致程度为修改采用。

《城镇燃气调压箱》标准初稿主要以CJ/T275-202*《城镇燃气调压箱》和EN12186GassupplysystemsGaspressureregulatingstationsfortransmissio nanddistributionFunctional为蓝本,与EN12186GassupplysystemsGaspressureregulatingstationsfortransmissio nanddistributionFunctional的一致程度为修改采用。

会议对《城镇燃气调压器》标准初稿《城镇燃气调压箱》标准初稿进行了逐条讨论并对部分条款的修改达成了一致意见。

《城镇燃气调压器》标准初稿的讨论内容:1、4.1条最大进口压力分类中加入0.1MPa等级的提议,会议讨论结果为压力等级按照城镇燃气规范划分,不宜加入0.1MPa压力等级;2、4.2.1取消0.6MPa压力等级;3、4.2.1加入螺纹连接形式的表示方法;4、4.2.2条取消一个示例,保留第二个示例;5、5.2.1.2取消不应小于调压器最大进口压力的1.5倍要求;6、表8中加入各种材料对应的标准号;7、表8中铝合金抗拉强度及延伸率不可再放宽;8、表9中00Cr19Ni10修改为00Cr18Ni109、表9加入可选用其他相当或更好性能的材料;10、5.3.1.2条证明书修改为证明;11、5.3.2.2中N/mm2单位修改为MPa;12、5.3.2.4中橡胶管修改为非金属材料;13、5.3.3.3橡胶件耐燃气性能质量变化率及体积变化率参考EN549及国家燃气用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202*年以来检测数据修改为浸泡72小时后体积变化率不大于±15%,质量变化率不大于±15%;放置24小时后积变化率不大于±10%,质量变化率不大于±10%。

《GB2019城镇燃气调压箱》编制说明

《GB2019城镇燃气调压箱》编制说明

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调压箱》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2019年10月目次1、任务来源、标准编制的意义和作用 (3)2、工作简况 (3)3、标准编制原则 (4)4、新旧标准主要技术变化(适用于修订标准) (4)5、主要内容的确定 (4)6、采标情况 (8)7、与有关的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关系 (8)8、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 (8)9、标准性质(强制性、推荐性)的建议 (8)10、强制性标准需进行的说明 (8)11、贯彻标准的要求和建议措施(组织措施、技术措施、过渡办法等) (8)12、废止现行有关标准的建议 (9)13、其它应予以说明的事项 (9)14、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和参加起草单位、标准主要起草人联系方式 (9)《城镇燃气调压箱》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1、任务来源、标准编制的意义和作用本标准根据国标委【关于下达《2017年第四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国标委综合〔2017〕128号)要求,GB27791《燃气调压箱》(计划编号20173963-T-333)由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牵头修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燃气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管理,标准性质为国家标准(强制性),制、修订类别为修订。

《城镇燃气调压箱》标准迄今已有CJ/T 274-2008、GB 27791-2011两个版本标准的更替。

GB 27791-2011《城镇燃气调压箱》于2011年12月30发布,并于2012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最高压力为4.0MPa,标准的实施在对燃气调压箱行业技术水平提升、规范市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整体提升了我国燃气调压箱行业技术水平。

20年的发展,探索,我国燃气调压箱生产企业已经掌握了国外先进的加工制造技术、焊接技术、产品设计研发技术,购置了先进的下料机、坡口机、自动焊机,甚至机器人焊机、自动板材裁切机等装备,产品质量有了飞速的提高,一些优秀的企业早已开发出入口压力10MPa以上的调压箱产品,可以做城市门站、储配站等产品。

城镇燃气调压箱标准

城镇燃气调压箱标准

城镇燃气调压箱标准城镇燃气调压箱是城市燃气输配系统中的重要设备,其作用是调节输配管网中的燃气压力,确保用户终端燃气供应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为了保障城镇燃气调压箱的质量和性能,制定了一系列的标准,下面将对城镇燃气调压箱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城镇燃气调压箱的标准主要包括设计、制造、安装、使用和维护等方面的要求。

在设计方面,标准要求调压箱应具有合理的结构和尺寸,能够承受设计压力和温度,保证燃气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在制造方面,标准规定了调压箱的材料、工艺和质量控制要求,确保产品质量稳定可靠。

在安装、使用和维护方面,标准要求用户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操作,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其次,城镇燃气调压箱的标准还包括了性能和测试要求。

性能要求包括调压箱的调压精度、流量特性、密封性能、耐压性能等指标,以及在不同工况下的稳定性和可靠性要求。

测试要求包括对调压箱进行压力试验、密封试验、流量试验等,确保产品符合标准要求。

另外,城镇燃气调压箱的标准还对产品的质量控制和监督检验提出了要求。

质量控制要求包括对原材料、零部件和成品的检验和控制,确保产品质量稳定可靠。

监督检验要求包括对产品出厂前的全面检验和抽样检验,确保产品符合标准要求。

最后,城镇燃气调压箱的标准还包括了产品的包装、运输和贮存要求。

包装要求包括对产品包装的材料、方法和标识要求,确保产品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坏。

运输和贮存要求包括对产品的运输和贮存条件、期限和方法的规定,确保产品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不受影响。

综上所述,城镇燃气调压箱标准是保障城市燃气输配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重要依据,对于制定和执行城市燃气调压箱标准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严格执行标准要求,才能保证城镇燃气调压箱的质量和性能,确保用户终端燃气供应的安全和稳定。

城镇燃气调压器(箱)新旧标准对比

城镇燃气调压器(箱)新旧标准对比

城镇燃气调压器(箱)新旧标准对比张乃方;翟军;林升柏;岳明;陈浩;李军;王洪林;皮洋【摘要】介绍国家标准GB 27790-2011《城镇燃气调压器》和GB 27791-2011《城镇燃气调压箱》,分析了新国家标准相对于旧行业标准的进步.【期刊名称】《煤气与热力》【年(卷),期】2013(033)002【总页数】5页(P73-77)【关键词】城镇燃气调压器;城镇燃气调压箱;标准【作者】张乃方;翟军;林升柏;岳明;陈浩;李军;王洪林;皮洋【作者单位】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天津300074;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天津300074;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天津300074;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天津300074;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天津300074;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天津300074;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天津300074;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天津300074【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TU9961 产品标准的制定和修订过程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11年12月30日发布了GB 27790—2011《城镇燃气调压器》,该标准是在CJ 274—2008《城镇燃气调压器》的基础上,结合多年来城镇燃气调压器产品的检验实践,进一步参照BS EN334:2005修订而成,于2012年11月1日正式实施;同期发布实施的标准GB 27791—2011《城镇燃气调压箱》,是在CJ/T 275—2008《城镇燃气调压箱》的基础上,结合多年来城镇燃气调压箱产品的检验实践,进一步参照BSEN12186:2000修订而成的。

2 新旧标准对比新的国家标准GB 27790—2011和GB 27791—2011,与旧有的行业标准 CJ 274—2008和 CJ/T 275—2008相比,条款的叙述更加严密,对产品的安全性要求更高,更加符合产品质量检验和行业发展的要求。

燃气调压设备相关标准——常用术语

燃气调压设备相关标准——常用术语

燃气调压设备相关标准——常用术语1.1《城镇燃气设计规范》术语1.1.1调压装置:将较高燃气压力降低至所需的较低压力单元总称,包括调压器及其附属设备。

1.1.2调压箱(柜):将调压装置放置于专用箱体,设于用气建筑物附近,承担用气压力的调节,包括调压装置和箱体。

悬挂式和地下式箱称为调压箱,落地式箱称为调压柜。

1.1.3调压站:将调压装置放置于专用的调压建筑物或构筑物中承担用气压力的调节。

包括调压装置及调压室的建筑物或构筑物等。

1.1.4加臭剂:一种具有强烈气味的有机化合物或混合物,当以很低的浓度加入燃气中使燃气有一种特殊的,令人不愉快的警示性臭味以便泄漏的燃气在达到其爆炸下限20%或达到对人体许的有害浓度时即被察觉。

1.2《城镇燃气调压器》术语12.1 调压器公称尺寸: 调压器进口的公称尺寸,表示调压器的结构尺寸。

12.2 公称压力: 一个用数字表示的与压力有关的标示代号,为圆整数。

指进出口法兰的公称压力。

12.3 额定出口压力: 调压器出口压力在规定范围内的某一选定值。

1.2.4 静特性:出口压力随进口压力和流量变化的关系。

1.2.5 稳压精度:一族静特性线上工作范围内出口压力实际值与设定压间的最大正偏差和最大负偏差绝对值的平均值对设定压力的百分比。

1.2.6 稳压精度等级: 稳压精度的最大允许值乘以100。

1.2.7 关闭压力:调压器调节元件处于关闭位置时,静特性线上零流量处的出口压力,此时,从开始关闭点流量减少至零流量所用的时间应大于调压器关闭的响应时间。

1.2.8 关闭压力等级:实际关闭压力与设定压力之比的最大允许值乘100。

1.2.9 关闭压力区:每一相应进口压力和设定压力的静特性线上,在零流量与最小流量间的区域。

1.3《城镇燃气调压箱》术语1.3.1 公称流量:在基准状态下,调压箱在最低进口压力,设定出口压力情况下可通过城镇燃气的最大流量单位为m3/h。

1.3.2旁通:由于特殊需要而设置的并联于供气管道的辅助气体通道。

燃气调压箱的工艺说明

燃气调压箱的工艺说明

燃气调压箱的工艺说明燃气调压箱柜产品使用手册深圳亚威华燃气设备有限公司目录目录-------------------------------------------------------------------1前言-------------------------------------------------------------------21.结构性能说明-------------------------------------------------32.安装说明-------------------------------------------------------43.操作及运行说明----------------------------------------------54.维修与保养----------------------------------------------------6前言本系列调压箱按照我国现行国家标准GB50028-2006《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251《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及国家标准GB27791-2011《城镇燃气调压箱》的规定和燃气调压工艺的有关要求及常规方法设计,旨在为客户提供专业、安全的燃气设备。

本说明书主要介绍燃气调压箱的结构性能、操作运行方法、维修保养、故障处理的内容。

注:为了保证燃气调压箱和供气系统始终处于最佳状态下工作,请仔细阅读和理解本说明书。

一、结构性能说明1.1基本功能亚威系列燃气调压箱适用于多种气体介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及其他非腐蚀性气体),用气量变化及进口压力波动的情况下自动将出口压力稳定在一定的范围内。

主要功能有:过滤、调压、切断、放散、计量。

燃气净化:对燃气进行过滤,以保证系统内设备正常工作。

燃气调压:将上游管网的燃气压力降至下游管网或管道所需的使用压力,且压力值在流量变化时能稳定在一定的范围内。

天然气工作压力及放散压力情况说明

天然气工作压力及放散压力情况说明

关于燃气调压箱放散阀放散压力参数设定的建议建议将燃气调压箱放散阀放散整定压力设置为不高于1.2倍系统设定值(3.6KPa)。

建议依据如下:一、《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2006)10.2.2 燃气供应压力应根据用户设备燃烧器的额定压力及其允许的压力波动范围确定民用低压用气设备的燃烧器(民用燃具)的额定压力(天然气)采用2.0KPa。

10.4.1 居民生活的各类用气设备应采用低压燃气,用气设备前(灶前)的燃气压力应在0.75~1.5P n的范围内(P n 为燃具的额定压力)。

二、《家用燃气灶具》(GB 16410-2007)5.1.1(灶具设计条款)灶具前额定燃气供气压力(天然气)1KPa~2KPa。

三、天然气管网入户推算根据以上两个标准的相关规定,天然气管网入户压力应在1.5KPa~3Kpa(0.75~1.5P n),即调压箱出口压力或设定值应不低于1.5Kpa不高于3KPa。

四、放散阀整定压力应为设定值的1.2倍1. ****品牌调压箱铭牌上明确标明:设定值0.05bar,放散压力0.06bar,放散压力与设定值得对应关系为1.2倍;2. ******调压箱铭牌上明确表明:出口压力(P2)0.005MPa,放散压力1.2P2,放散压力与设定值得对应关系为1.2倍;五、燃气放散阀整定压力未查询到相关要求经查询,关于燃气放散阀放散整定压力的设定没有明确、统一要求。

六、放散阀整定压力高低与是否起跳的关系不大在放散阀整定压力确定的情况下,放散阀是否起跳由系统压力决定。

如果燃气调压器、放散阀各机构工作正常,燃气调压器压力设定合理且与放散阀整定压力设置匹配,放散阀就不会起跳。

2013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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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燃气调压箱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城镇燃气输配系统用燃气调压箱(以下简称“调压箱”)的术语和定义、型号编制、结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质量证明文件、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进口压力不大于4.0Mpa,工作温度范围不超出-20℃-60℃的调压箱。

本标准不适用于地下调压箱。

注:本标准中的压力凡未注明的,均指压力表。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时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明日期的应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应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50GB151管壳式换热器GB/T8163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GB/T8163-2008,EN10216-1:2004,NEQ)GB/T9112钢制管法兰类型与参数GB/T12459钢制对焊无缝管件(GB/T12459-2005,ASTMB16.9:2001,MOD)GB/T13401钢板制对焊管件(GB/T13401-2005,ASTMB16.9:2001,MOD)GB/T13402大直径碳钢管法兰GB/T17185钢制法兰管件(GB/T17185-1997,ANSIB16.5:1981,NEQ)GB/T20801.4压力管道规范工业管道第4部分:制作与安装(GB/T20801.4--2006,IOS15649:2001,NEQ)GB/T20801.5压力管道规范工业管道第5部分:制作与安装(GB/T20801.5--2006,IOS15649:2001,NEQ)GB50028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58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235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HG/T20592钢制管法兰(PN系类)HG/T20592钢制管法兰(Class系类)HG/T20592大直径钢制管法兰(Class系类)JB/T4709钢制压力容器焊接规程JB/T4711压力容器涂敷与运输包装JB4726压力容器用碳钢和低合金钢锻件JB/T4730(所有部分)承压设备无损检测JB/T4746钢制压力容器封头SY/T0510钢制对焊管件SY/T0516绝缘接头与绝缘法兰技术规范SY/T5257钢制弯管TSGD0001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TSGR0004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城镇燃气调压箱由调压器及其附属设备和管件组成件等组成,将较高城镇燃气的压力降至所需的较低压力的调压装置。

3.2基准状态温度为15℃、绝对压力为101.325kpa时的气体状态。

3.3公称流量在基准状态下,调压箱在最低进口压力,设定出口压力情况下可通过城镇燃气的最大流量,单位m3/h。

注:对于多路同时供气的调压箱,公称流量应为对路联合供气的公称流量。

设定出口压力指主路工作调压器的设定出口压力。

3.4设计压力在相应设计温度条件下,用以确定管道计算壁厚及其他元件的压力值,单位为Mpa.3.5旁通由于特殊需要而设置的并联与供气管道的辅助气体通路。

3.6管道组成件用于连接或装配成管道的元件,包括管子、管件、法兰、垫片、紧固件、阀门以及管道特殊件等。

3.7安全装置确保调压箱的出口压力不超过安全限度的装置,包括切断装置、放散装置、监控调压器等。

4型号编制4.1型号编制方法如下:RX□/□□-□…□自定义功能调压管道结构代号最大进口压力,MPa公称流量,m3/h调压装置代号4.2各部分内容说明为:a)调压箱代号RX;b)公称流量,单位m3/h。

其值为设计流量的前两位流量值,多余数字舍去,如果不足原数字位数的,则用零不足。

对于有多路总出口的调压装置,工程流量采用将各路总出口的工程流量用“+”连接表示。

如:调压装置的设计流量为1.65m3/h,则型号标识的公称流量为1.6m3/hc)最大进口压力,以其数值表示,优先选用0.01Mpa、0.2MPa、0.4Mpa、0.8Mpa、1.6Mpa、2.5Mpa、4.0Mpa。

d)调压箱的结构代号,见表1表1调压管道结构代号调压管道结构代号 A B C D E 调压管道结构1+0 1+1 2+0 2+1 其他注:调压管道结构中“+”前一位数为调压路数,“+”后一位数为调压旁通数e)自定义功能,生产商根据实际情况自定义的功能,用大写字母表示,不限位数。

4.3实例如下实例:RX300/0.4C表示公称流量为300m3/h,最大进口压力为0.4Mpa,带双路调压的调压装置。

实例:RX30+100/0.4E-M表示有两路出口,其中一路公称流量为300m3/h,另一路公称流量为100m3/h,最大进口压力为0.4Mpa,调压管道结构代号为其他,自定义功能为“M”的调压装置。

5结构要求5.1一般要求5.1.1调压装置与外部管道的连接界面为:a)焊接连接的第一道环向接头坡口端面;b)螺纹连接的第一个螺纹接口端面;c)法兰连接的第一个法兰密封面;d)专用连接件或管件连接的第一个密封面。

5.1.2设备和管道的布置应做到结构合理、布线规范、检修方便、便于操作和观测,管道阻力损失小。

5.1.3底座和支撑结构应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

应便于吊装和运输的吊耳或吊装孔及便于安装固定的地脚螺栓孔。

5.1.4调压箱应考虑对工作温度的适应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a)对于环境温度超出工作温度范围的,应采取有效的措施使调压箱内设备的温度维持在规定的范围内;b)当燃气温度低于0℃或其露点温度时,应采取防止冰冻和结露的措施。

5.1.5调压箱的基本工艺配置应包括下列各项;a)调压箱应有过滤装置、调压元件、防止出压力过高的安全装置和每条调压支路进口的截断阀门;b)设备必要的支持和围护,如箱体、支座;c)阀门、仪表等相关配套设备;d)非与外部管道连接的独立放散系统的放散管及其顶部的防雨、防火装置等。

5.1.6过滤装置的过滤精度不宜低于50μm;在公称流量下,其初始压损不应超过10kpa 及最高进口压力的1%中的较大值。

5.1.7下游设备对调压箱存在回流冲击危险时,应在调压箱的出口端安装单向阀。

5.1.8调压箱内使用的调压器、放散装置、切断装置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5.1.9调压箱内使用的压力容器应符合GB150、GB151和TSGR0004的规定。

调压箱内使用的电器应符合GB50058的规定。

调压箱的管道元件材料应依据其设计压力、工作温度、工作介质和材料性能等选用,并应符合TSGD0001的规定。

用于调压箱的材料,其规格与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包括化学成分、物理和力学特性、制造工艺方法、热处理、检验及其他方面的规定。

调压箱是用的材料应有生产商的合格证及质量证明文件,并按相应质量控制程序对其进行必要的检验。

5.2箱体5.2.1调压箱箱体的通风及地上调压箱的箱体爆炸泄压口的设置应符合GB50028的规定。

5.2.2箱体上的开口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调压箱内部设备受损坏(如鼠咬等)。

5.2.3箱体应通过钥匙从外侧开门。

门应向外开,且应能在开启状态下将门固定住。

5.2.4调压箱箱体应采用防火材料制造。

箱体表面应进行必要的防腐处理,不锈钢等不易受腐蚀的材料制造的箱体可不做处理。

5.3管道组成5.3.1管材1燃气管道选用的钢管应符合GB/T8163的规定,或符合不低于上述标准要求的其他钢管。

调压箱型号管宜采用不锈钢管,工作压力小于0.4Mpa时刻采用紫铜管。

信号管的管壁厚度应符合强度要求,最小厚度不应小于0.5mm。

5.3.2管件管件(包括弯头、三通、四通、异径管、管帽、封头等)的设计和选用应符合GB/T12459、GB/T13401、GB/T17185、SY/T0510、SY/T5257及JB/T4746等相关标准的规定。

非标的钢制异径接头、凸型封头和平封头设计,可参照GB150的有关规定。

管件中所用的锻件,应符合JB4726的有关规定。

管件不应采用螺旋焊缝钢管和铸铁材料制作。

5.3.3调压箱所用阀门宜采用公称压力级别不低于1.0Mpa的产品,最低公称压力级别不应低于0.6Mpa。

5.3.4法兰、垫片和紧固件法兰宜选用公称压力级别不低于1.0Mpa的产品,最低公称压力级别不应低于0.6Mpa。

管法兰的选用应符合GB/T9112、GB/T13402、HG/T20598、HG/T20615和HG/T20623等相关标准的规定。

法兰应和管道有良好的焊接性能。

法兰、垫片和紧固件应根据介质性能和特性配套选用。

5.4调压箱使用的焊材应符合GB/T50236或JB/T4709的规定。

焊接符合GB/T20801.4或GB/T50236的规定。

5.5调压箱的涂装应符合GB/T50235或JB/T4711的规定。

5.6调压箱内非金属元件的使用年限参照相关标准要求。

6技术要求7916.1外观及外观尺寸6.1.1调压箱的尺寸应符合图样及技术文件的要求。

6.1.2调压箱表面不应有明显的损伤和缺陷。

涂层应光滑,色泽一致,不应有流痕、划痕,不应有漏涂、脱落、起泡等现象。

6.1.3焊缝表面形状、尺寸及外观要求应符合GB/T20801.5或GB/T50236的规定。

6.2无损检测6.2.1焊接接头无损检测调压箱应仅对管道承压的焊接接头进行无损检测。

无损检测一般分为全部(100%)好局部(大于等于10%)两种。

检测方法包括射线、超声、磁粉、渗透等检测,企业应根据设计图样的规定选择检测方法和检测长度。

6.2.2无损检测要求应按JB/T4730对焊接接头进行射线、超声、磁粉、渗透等检测。

射线检测如下:a)设备或承压元件进行100%焊接接头检测时,不低于Ⅱ级为合格。

b)设备或承压元件进行10%焊接接头检测时,不低于Ⅲ级为合格。

超声检测如下:a)设备或承压元件进行100%焊接接头检测时,不低于Ⅰ级为合格。

b)设备或承压元件进行10%焊接接头检测时,不低于Ⅱ级为合格。

磁粉和渗透检测Ⅰ级为合格。

6.3强度试验承压件应进行强度试验,应无渗漏,无可见变形,试验过程中午异常声响。

用水作为试压介质时,试验压力为1.5倍的设计压力且不应低于0.6Mpa,用压缩空气或惰性气体为试压介质时,试验压力应为1.15倍的设计压力且不应低于0.6MPA.6.4气密性试验调压箱应进行整体气密性试验,调压器前后管道的气密性试验应分别进行。

调压器前的试验压力应为设计压力。

调压器后的试验压力应为防止出口压力过高的安全装置的动作压力的1.1倍,且不应低于20kpa。

气密性试验应无泄漏,试验过程中如有波动,则压力经温度修正后不应变化。

6.5出口压力设定值调压器出口压力的设定值应满足用的使用要求,设定误差不应大于设定值的±5%。

两路及两路以上调压、带监控调压器等的调压箱,各自调压器的出口应合理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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