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实验室能力验证实施办法
实验室能力验证实施办法
实验室能力验证实施办法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06年第9号公告《实验室能力验证实施办法》已经2005年12月27日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告,自2006年5月1日起施行。
二○○六年三月十三日附件:《实验室能力验证实施办法》实验室能力验证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建立规范的实验室能力验证工作机制,根据国务院赋予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的职责,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能力验证,是指利用实验室间指定检测数据的比对,确定实验室从事特定测试活动的技术能力。
第三条能力验证活动应当遵循科学合理、操作可行、非营利性和避免不必要的重复验证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认监委依照有关国家标准、国际准则制定有关实验室能力验证工作的基本规范和实施规则,统一监管和综合协调能力验证活动。
第五条能力验证的组织者应当按照国家认监委制定的实验室能力验证的基本规范和实施规则开展能力验证活动。
第六条能力验证的组织者应当建立并保存能力验证档案及相关记录,包括:(一)实施能力验证的有关文件;(二)能力验证的提供者的资质证明;(三)能力验证的组织者对能力验证的提供者的确认记录;(四)能力验证的参加者名单;(五)能力验证的技术报告;(六)能力验证结果和后续处理文件。
第七条能力验证的组织者应当于每年年底向国家认监委报告下一年度的能力验证计划,包括:名称、目的、能力验证的内容和关键技术要素设计、组织单位、实施时间、拟参加实验室的范围和数量、能力验证提供者的资质证明和审核材料等。
国家认监委定期公布经批准的能力验证计划。
第八条能力验证的提供者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者技术规范的要求,其技术能力在相应领域和关键技术要素方面领先,并具备可持续性。
第九条国家认监委组织认可机构等有关方面,对能力验证的提供者是否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者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评价。
符合要求的,国家认监委确定其作为能力验证的提供者。
国家认监委鼓励能力验证的组织者利用经过国家认监委确定的能力验证的提供者。
全国环境监测实验室能力考核(验证)管理办法(试行)【模板】
全国环境监测实验室能力考核(验证)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国环境监测实验室能力考核(验证)工作,确保能力考核(验证)工作有序开展,根据《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环发[2006]114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63号)和《实验室能力验证实施办法》(认监委公告2006年第9号)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简称总站)组织开展的全国环境监测实验室能力考核(验证)工作,包括列入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国家认监委)C 类能力验证计划和总站自行组织的其他能力考核(验证)。
第三条总站质量控制与管理室负责能力考核(验证)的组织实施,承担考核的组织、管理与统计等工作。
第二章能力考核(验证)组织形式第四条考核的对象包括各省级环境监测中心(站)和338地级以上市级环境监测站。
鼓励其他市级监测站、区县级监测站、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以及其他相关单位自愿参加考核。
第五条考核项目选择的原则:紧密围绕环境管理需求,服务国家网质量管理目标,突出环境监测特色,针对工作重点,选取《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 15618-1995)、污染源排放相关标准以及其他重点专项工作中必测、选测项目开展考核,重点关注常见超标项目、难点常规指标、重金属、有机物等项目。
第六条考核方式采用统一样品,以盲样测试的方式进行。
第七条总站通过能力考核系统平台(http://123.127.175.57:8090/,总站主页左下方的“相关系统平台”)组织开展能力考核(验证)工作。
第三章能力考核(验证)程序第八条考核实施前,必要时制定包括考核样品制备、作业指导书、考核流程、结果评价方法等内容的考核方案,并经专家论证。
第九条委托有资质的单位专门研制考核样品,研制样品数量为考核所用样品数量的1.5倍。
能力验证规则介绍
CNAS-RL02 能力验证规则能力验证领域和频次表CNAS-AL07 能力验证领域和频次表重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主要内容术语和定义CNAS对能力验证的要求CNAS承认外部能力验证的政策能力验证领域和频次3.1 实验室间比对:按照预先规定的条件,由两个或多个实验室对相同或类似的物品进行测量或检测的组织、实施和评价。
3.2 能力验证:利用实验室间比对,按照预先制定的准则评价参加者的能力准则评价参加者的能力。
注:也称为能力验证活动,包含符合本定义的各类能力验证计划、测量审核和比对计划。
3.3 能力验证计划在检测、测量、校准或检查的某个特定领域,设计和运作的一轮或多轮能力验证一项能力验证计划可以包含一种或多种特定类型的检测、校准或检查。
3.4 测量审核:一个参加者对被测物品材料或制品进行实际测个者对被测物(材料或制)行实测试,其测试结果与参考值进行比较的活动。
注:测量审核是对一个参加者进行“一对一”能力评价的能力验证计划。
CNAS的要求(1)对不能满足能力验证领域和频次要求,或虽参加了能力验证但结果不满意且未在180 天(能力验证结果报告发布之日起计)内开展纠正措施及其验证活动的合格评定机构,CNAS 可撤销其相应项目的认可资格。
CNAS的要求(2)4.2.1 合格评定机构应将能力验证作为重要的外部质量评价活动,参加了用于能力验证之外的其他目的的实验室间比对,诸如确认方法特性、为标准物质/标准样品赋值、支撑国家计量院间测量等效性声明的比对等并取得满意结果,也可作为其能力证明。
4.2.2 合格评定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中,应有参加能力验证的程序和记录要求,包括参加能力验证的工作计划和不满意结果的处理措施CNAS的要求(3)4.2.3 只要存在可获得的能力验证,合格评定机构初次申请认可的每个子领域应至少参加过1 次能力验证且获得满意结果(申请认可之日前3 年内参加的能力验证有效)。
子领域的划分和频次的要求应满足CNAS 公布的能力验证领域和频次表。
《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管理办法》修订说明
附件2《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是对检验检测机构是否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技术能力要求实施的技术管理手段,在保障和提升检验检测行业技术能力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实施能力验证工作的规范性,认可检测司自2019年起,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原国家认监委发布的《实验室能力验证实施办法》(第9号公告)进行了修订,形成《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现将修订情况说明如下:一、制定《办法》的必要性能力验证,是指采取实验室间比对等方式,按照相关标准预先制定的考核规则,对检验检测机构是否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技术能力要求实施的监管手段。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总局第39号令,以下简称《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省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定期组织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并公布能力验证结果。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按照要求参加前款规定的能力验证工作。
”为规范和促进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国家认监委2006年发布《实验室能力验证实施办法》(第9号公告,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确立了能力验证工作的基本原则、组织实施和结果处理等要求,对规范能力验证工作、提升检验检测机构技术能力、支撑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起到重要作用。
15年来,总局、认监委持续组织实施国家级能力验证计划542项,考核机构5.6万家次;同时,部署省局每年组织辖区内能力验证约150项,考核机构2.2万家次。
但随着《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163号令,以下简称《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监督管理办法》的出台,国内检验检测行业的发展变化和相关能力验证技术标准的更新,《实施办法》已严重滞后于检验检测资质认定工作发展对能力验证的需要。
一是与上位法存在冲突。
《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已经将管理对象“实验室”调整为“检验检测机构”,且《实施办法》中规定的对检测机构和能力验证承担单位的罚则,对国内能力验证组织者和境外能力验证组织方的管理等,与《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和《监督管理办法》不匹配。
校准实验室该如何进行能力验证?
应用实例分析
以某年燃气表检定装置的量值比对为例, 主导实验室为A, 共有B, C, D, E, F, G6 家参比实验室。传递标准由主导实验室提供, 主导实验室经过大量的稳定性试验后, 最终选取了一台G2.5 的燃气表作为传递标准。在Qmax、0.2Qmax和Qmin三个流量点下进行比对试验, Qmax和0.2Qmax为正式比对流量点, Qmin为辅助比对流量点。各参比实验室给出的比对结果应包括各检定点的平均示值误差和相应的扩展不确定度。主导实验室以比对前的测量结果为参比结果, 比对试验期间的测量结果参与比对结果评价中标准不确定度稳定性分量计算, 比对的参考值采用各实验室的加权平均值。表1 为各参比实验室对传递标准进行测量的示值误差和扩展不确定度, 表2 为传递标准比对结果En值。
能力验证的有效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 参加国家认可委或国家认监委组织的能力验证计划或政府计量部门组织的实验室计量比对活动; (2) 参加国家认可委认可的能力验证提供者在获准的认可范围内开展的能力验证计划; (3) 参加国家认可委认可的测量审核活动; (4) 如果没有适当的能力验证领域, 可通过结果监控等质量监控方式进行内部质量控制。
表1 各参比实验室对传递标准进行测量的示值误差和扩展不确定度
表2 传递标准比对结果En值
由比对结果可知, 6 个参比实验室中只有G实验室结果不满意, 两个比对流量点En值均大于1, 说明G实验室的测量结果不符合实验室要求的扩展不确定度。G实验室应分析其中原因, 采取纠正措施, 然后再次参加实验室间比对或测量审核活动验证所采取措施的有效性。其他参比实验室结果均满意。实验室可将此次比对作为一次能力验证活动, 在认可周期内无需再参加其他组织的能力验证活动。结合上表中的数据不难发现, F实验室在Qmax这个点比E实验室距离参考值更远, 但En值却比E实验室小, 原因是F实验室的扩展不确定度0.56%远大于E实验室的0.29%.
实验室质量控制-能力验证(PT)计划
+ c)实验室间比对:按照预先规定的条件,由两个 或多个实验室对相同或类似样品进行检测或校准 的组织、实施和评价。
+ d)能力验证计划:为确定实验室在特定领域的检 测、测量和校准能力而设计和运作的实验室间比 对。
4
+ CNAS-CL01: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 准则: 5.9款规定,检测和校准结果质量监控方式可 包括“参加实验室间的比对或能力验证计划 ”。
+ b)参加实验室间的比对或能力验证计划; + c)利用相同或不同方法进行重复检测; + d)对存留物品进行再检测; + e)分析一个物品不同特性结果的相关性。
3
+ a)能力验证活动:由认可机构用于评审实验室和 检查机构能力的一些活动,包括由合作组织、认 可机构、商业组织或其他提供者运作的能力验证 和测量审核。
6
(CNAS-GL02:2006能力验证结果的统计处理和能力评价指南 )
5.1统计量
+ Z比分数
Z xX s
稳健统计Z比分数
+ En值
x x En
LAB
REF
U
2 LAB
U
2 REF
7
稳健统计Z比分数
∣Z∣≤2
满意结果;
2<∣Z∣<3 有问题或可疑结果;
∣Z∣≥3
不满意或离群的结果。
8
│ZW│主要反映实验室的随机误; │ZB│主要反映实验室的系统误差。 │ZW│ ≥ 3,表明实验室内的一致性 差,也就是实验结果的重复性较差。其原 因很大程度上表明实验室内可能存在较大 的随机误差。 │ZB│ ≥ 3,表明实验室之间的一致 性差,也就是实验结果的再现性(复现性) 较差,即实验室之间存在较大偏差。其原 因很大程度上表明实验室可能存在系统误 差。
能力验证与测量审核的要求及实施方法
6
能力验证 活动的内容
背景知识
能力验证 实验室间比对
测量审核
7
能力验证计划
背景知识
---利用实验室间比对确定实验室的校准/检测能 力或检查机构的检测能力。
(CNAS-GL01实验室认可指南)
---为保证实验室在特定检测、测量或校准领域 的能力而设计和运作的实验室间比对。
Z比分数法
判定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6.0 6.1 6.1 6.2 6.4 6.4 6.5 6.6 6.7 6.7 6.7 6.8 6.9 7.0 7.2 8.5
结果=16 Q3=6.8, Q1=6.2 IQR=Q3-Q1=6.8-6.2=0.6 NIQR=0.7413×0.6=0.4448 X中=6.65
Z1 = 6.0 − 6.65 = −1.5 0.4448
Z16 = 8.5 − 6.65 = 4.2 0.4448
23
判定
Z比分数法结果判定
∣ Z ∣≤2 2<∣ Z ∣<3 ∣ Z ∣≥3
满意结果 有问题 不满意或离群的结果
24
其它
测量审核报告实例 以En值作为判断依据 以Z比分数作为判断依据
物品参考值μ0之差小于临界值CD,则该申
请单位的测量结果判定为满意。
18
判定
按临界值(CD 值)评定
σ σ CD = 1 (2.8 2
R )2 − (2.8
r
)2
⎜⎛ ⎝
n
− n
1
⎟⎞ ⎠
σ σ y − μ < 2 0
实验室比对和能力验证工作程序流程图
实验室比对和能力验证工作程序流程图1 目的1.1 为了确定实验室进行某些特定检测或测量的能力,以及监控实验室的持续能力;1.2 识别实验室中的问题并制定相应的补救措施;特制定本程序。
2 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本站与其他实验室间进行的比对和能力验证试验;适用于计量认证/实验室认可机构或主管机构安排进行的能力验证试验。
3 引用文件《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准则》(GB/T15481-2000)4 职责4.1 技术负责人主持比对和能力验证工作的开展,及对结果进行评价。
4.2 技术负责人负责制定实验室比对和能力验证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4.3 比对和能力验证试验所涉及的本站各检测室按照比对和能力验证试验计划要求,组织检验人员开展比对和能力验证试验。
4.4 综合技术室负责实验室比对和能力验证工作中有关资料的归档管理。
5 工作程序5.1 比对和能力验证试验的方式5.1.1 计量认证机构或主管机构安排进行的比对和能力验证试验。
对此类试验,本站均应积极主动参加,如当时确有实际困难无法参加时,必须以书面形式申请暂不参加;如果没有提出暂不参加申请或申请未被认可,不可无故拒绝参加。
5.1.2 本站自行组织的与外部实验室之间的比对和能力验证试验。
5.2 验证项目的选择5.2.1 计量认证/实验室认可机构或主管机构下达的比对和能力验证试验计划所涉及项目。
5.2.2 本站自行组织的比对和能力验证试验,项目由综合技术室和有关检测室共同商定,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5.2.2.1 客户投诉项目;5.2.2.2 无法溯源的仪器设备;5.2.2.3 新开展的监测项目;5.2.2.4 使用非标准监测方法的项目;5.2.2.5 其他技术水平要求较高或有必要的监测项目。
5.3 比对和能力验证试验的组织5.3.1 明确比对和能力验证试验的任务后,由站长负责联系参与比对和能力验证试验的外部实验室,安排比对和能力验证试验的时间,以及核算所需实验经费。
《实验室间比对或能力验证程序》
《实验室间比对或能力验证程序》1目的保证检测室、检测人员的能力、仪器设备和检测方法符合有关标准和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程序。
2范围适用于本中心检测室、实验室间比对或能力验证检测工作的全过程。
3职责3.1技术负责人的职责批准比对或能力验证方案,维护本程序的有效性。
3.2技术负责人的职责负责制定每年比对或能力验证计划。
3.3办公室的职责组织相关检测室实施比对或能力验证工作。
3.1检测室的职责负责编制比对或能力验证方案并承担比对和能力验证工作。
4工作程序4.1比对或能力验证工科的内容4.1.1积极参加国际、国家、认可委、行业、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其他机构组织或自行组织的实验室间比对或能力验证计划和工作。
4.1.2实验室间比对即按照预先规定的条件,由两个或多个实验室对比相同或类似被测物品进行检测的组织、实施和评价的活动。
4.1.3内部质量控制4.1.3.1控制的内容a.统计技术;b.使用标准物质;c.用相同的方法或不同的方法重复检验;d.保留样品再检验;e.一个样品不同特性检验结果的相关性。
4.1.3.2控制的方法a)人员比对,用一种检验方法在相同条件下检测同一种样品(标准物质),通过对结果的统计分析考察不同检测人员的检测结果符合性。
b)仪器设备比对,使用一个样品(标准物质)分割后,用中心内或外同类仪器、或不同仪器检测一个或几个指标通过对检测结果的统计分析,判定其符合性。
4.2比对或能力验证计划的制订4.2.1本中心的技术负责人根据国家认可委、行业、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其他机构组织的实验室间比对或能力验证计划安排制定本中心的计划。
4.2.2由本中心组织的实验室间比对或能力验证计划或者本中心参加其他机构进行的比对或能力验证计划应按iso/iec导则43-xx的要求运作。
4.2.3内部质量控制,其内容包括仪器设备期间核查,依据《期间核查程序》的规定确定运行检查的对象,两次检定或自校之间至少应进行一次;人员能力比对检验和方法比对检验,技术负责人在每年能力验证工作计划中并根据日常检验工作的需要进行安排。
实验室能力验证计划能力验证计划
实验室能力验证计划能力验证计划一、能力验证的作用与目的能力验证实际上是为确保实验室维持较高的校准和检测水平而对其能力进行考核、监督和确认的一种验证活动。
eq\o\ac(○,1)确定实验室所从事检测与校准、检定工作的能力,监控实验室的持续能力。
可起到确保实验室维持较高的检测与校准、检定工作水平的作用,也有利于实验室的自我评定。
eq\o\ac(○,2)通过能力验证活动识别实验室存在的问题并制定相关的补救措施,这些措施可能涉及诸如人员行为、方法或仪器的校准等问题,以此,对实验室的质量控制及管理起到补充、纠正和完善的作用。
eq\o\ac(○,3)为评审员和技术专家补充了对实验室进行现场评审考核的依据和手段。
eq\o\ac(○,4)可以为确定某些新的检测和测量方法的有效性和可比性、识别实验室间的差异、确定某种方法的性能特征、为标准物质赋值并评估它们在特定检测和测量程序中使用的适用性等目的提供信息。
eq\o\ac(○,5)通过能力验证活动,使客户对实验室持续地出具可靠检测或校准结果加强了信任,也增强了实验室的信心。
能力验证活动,对完善和强化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增强和提高实验室的市场竞争力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
二、能力验证的依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发布的国家标准《GB/T15483.1-1999利用实验室间比对的能力验证第一部分:能力验证计划的建立和运作》、《GB/T15483.1-1999利用实验室间比对的能力验证第二部分:实验室认可机构对能力验证计划的选择和使用》三、能力验证的类型确定实验室在特定领域的检测、测量和校准能力而设计和运作的实验室间比对,称为能力验证计划。
这一计划可覆盖某个特定类型的检测,或对某些特定的产品、项目或材料的检测。
显然,所涉及的能力验证技术,根据被测物品的性质、所用的方法和参加实验室的数目,会随之发生变化。
但大部分能力验证活动具有以下的共同特征:将一个实验室所得的结果,与其他一个或多个实验室所得的结果进行比对。
实验室能力验证实施办法
实验室能力验证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规范、有效地开展实验室能力验证活动,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水质监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水文[2010]169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能力验证,是指利用实验室间指定检测数据的比对,确定实验室从事特定测试活动的技术能力。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水利系统各级监测机构实验室能力验证的组织、运作、纠正措施和结果利用等活动。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水利部水文局负责组织水利系统水质监测实验室能力验证活动,并按规定向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缩写:CNAS)报送有关材料。
第五条水利部水环境监测评价研究中心(以下简称:部中心)受水利部水文局的委托,负责编制实验室能力验证计划,组织实施能力验证活动。
第六条各级监测机构应积极参加水利系统水质监测能力验证活动。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直属的水质检测实验室,可以根据条件和需要,自愿申请参加。
第三章能力验证工作程序第七条水利部水文局下达实验室能力验证计划,组建专家组,按《利用实验室间比对的能力验证第1部分:能力验证计划的建立和运作(GB/T 15483.1)》的有关要求,编制能力验证计划实施方案。
第八条部中心作为实验室能力验证计划的实施机构,根据专家组编制的能力验证计划实施方案,编制作业指导书,制备能力验证样品,并按《能力验证样品均匀性和稳定性评价指南(CANS-GL03)》要求进行样品均匀性和稳定性检验。
第九条专家组负责审核实施机构起草的作业指导书和制备的能力验证样品。
审核通过后,方可启动能力验证计划。
第十条各级监测机构根据要求,自愿报名参加能力验证计划。
一般应在考核前两周向部中心提交《水利系统水质监测能力验证报名表》。
第十一条部中心向所有参加能力验证的监测机构及时寄送《能力验证样品接收状态确认表》、《能力验证试验结果报告单》和能力验证测试样品。
第十二条参加能力验证的监测机构收到能力验证样品后,应尽快进行测试,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结果报告单等材料。
实验室能力验证怎么做
实验室能力验证怎么做一、什么叫能力验证?能力验证是指利用实验室间比对来确定实验室检测/校准能力的活动。
它是确保实验室维持较高的校准和检测水平而对其能力进行考核、监督和确认的一种验证活动。
参加能力验证计划,可以为实验室提供评价其出具数据可靠性和有效性的客观证据。
二、什么情况下要做能力验证?CNAS-RL02 准则对能力验证的要求4.2.3只要存在可获得的能力验证,合格评定机构初次申请认可的每个子领域应至少参加过1次能力验证且获得满意结果(申请认可之日前3年内参加的能力验证有效)。
子领域的划分和频次的要求应满足CNAS公布的能力验证领域和频次表。
4.2.4只要存在可获得的能力验证,获准认可合格评定机构应满足CNAS能力验证领域和频次要求且获得满意结果。
对CNAS能力验证领域和频次表中未列入的领域(子领域),只要存在可获得的能力验证,获准认可合格评定机构在每个认可周期内应至少参加1次。
从准则上看,不管是获得认可的实验室还是初次申请认可的实验室,能力验证是要主动去参加的。
三、能力验证的意义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等可以通过利用能力验证这种外部质量保证(EQA)工具,识别与同行机构之间的差异,补充其内部质量控制技术,为自身的持续改进和质量管理提供信息;实验室的用户、监督和管理机构、评价机构等可通过利用CNAS能力验证结果,判断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等是否具有从事校准/检测活动的能力,以及监控他们能力的持续状况。
具体表现如下:1.识别实验室间的差异能力验证通过使用实验室所得的结果与指定值的比较,对其从事某项检测、校准和检验活动的表现进行独立评价,从而识别实验室结果与参考值(参照值)以及实验室之间的差异。
能力验证可以为实验室的工作质量或水平是否满意以及是否需要对潜在的问题进行调查给出预警。
2.比较方法或程序对于某些实验室而言,可尝试通过能力验证来评价实验室使用某种新的或者非常规方法进行检测/测量的工作质量。
在某些情况下,能力验证计划会给出所有实验室所用方法的汇总和比较。
实验室间比对或能力验证.
实验室间比对或能力验证程序1 目的保证检测室、检测人员的能力、仪器设备和检测方法符合有关标准和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程序。
2 范围适用于本中心检测室、实验室间比对或能力验证检测工作的全过程。
3 职责3.1 技术负责人的职责批准比对或能力验证方案,维护本程序的有效性。
3.2 技术负责人的职责负责制定每年比对或能力验证计划。
3.3 办公室的职责组织相关检测室实施比对或能力验证工作。
3.1 检测室的职责负责编制比对或能力验证方案并承担比对和能力验证工作。
4 工作程序4.1 比对或能力验证工科的内容4.1.1 积极参加国际、国家、认可委、行业、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其他机构组织或自行组织的实验室间比对或能力验证计划和工作。
4.1.2 实验室间比对即按照预先规定的条件,由两个或多个实验室对比相同或类似被测物品进行检测的组织、实施和评价的活动。
4.1.3 内部质量控制4.1.3.1 控制的内容a. 统计技术;b.使用标准物质;c.用相同的方法或不同的方法重复检验;d.保留样品再检验;e.一个样品不同特性检验结果的相关性。
4.1.3.2 控制的方法a)人员比对,用一种检验方法在相同条件下检测同一种样品(标准物质),通过对结果的统计分析考察不同检测人员的检测结果符合性。
b)仪器设备比对,使用一个样品(标准物质)分割后,用中心内或外同类仪器、或不同仪器检测一个或几个指标通过对检测结果的统计分析,判定其符合性。
4.2 比对或能力验证计划的制订4.2.1 本中心的技术负责人根据国家认可委、行业、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其他机构组织的实验室间比对或能力验证计划安排制定本中心的计划。
4.2.2 由本中心组织的实验室间比对或能力验证计划或者本中心参加其他机构进行的比对或能力验证计划应按ISO/IEC导则43-1997的要求运作。
4.2.3 内部质量控制,其内容包括仪器设备期间核查,依据《期间核查程序》的规定确定运行检查的对象,两次检定或自校之间至少应进行一次;人员能力比对检验和方法比对检验,技术负责人在每年能力验证工作计划中并根据日常检验工作的需要进行安排。
实验室能力验证活动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实验室认可 >能力验证结果的统计处理和能力评价指南(试用)1.前言本指南对CNAL能力验证的结果统计处理和能力评价提出建议使用的方法。
2.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CNAL的能力验证活动以及将结果应用于CNAL认可的能力验证活动。
3.参考文件ISO/IEC 导则43-1 利用实验室间比对的能力验证——能力验证计划的建立和运作APLAC PT001 检测实验室间的比对APLAC PT002 校准实验室间的比对NATA 能力验证指南4.统计处理4.1统计设计4.1.1能力验证的结果可以以很多形式出现,其数据类型多样,并构成多种统计分布。
分析数据的统计方法应与数据类型及其统计分布特性相适应。
无论使用哪一种方法对参加者的结果进行评价,一般宜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a)确定指定值;b)计算能力统计量;c)评价能力;d)在某些情况下需预先确定被测样品的均匀性和稳定性。
4.1.2在统计设计中应考虑下列事项及其相互影响:a) 所涉及测试的精密性和真实性;b) 在要求的置信水平下检出参加者之间的最小差异;c) 参加者的数量;d) 待检样品的数目和对每一被测样品进行重复检测/测量的次数。
在校准能力验证计划中,应考虑比对的周期;e) 估算指定值所使用的程序,及识别离群值所使用的程序;f) 校准能力验证计划中,参考实验室必须能够给出优于参加者的测量不确定度(应尽量选择拥有国家基标准的实验室)。
4.1.3在缺乏4.1.2 a)的可靠信息时,可能有必要组织一次先导性实验室间比对(协同试验),以获得该信息。
4.2指定值及其不确定度的确定4.2.1确定指定值的方法有多种,下面是最常用的几种。
按不确定度增加的顺序(多数情况下如此)排列如下:a)已知值——其结果由特定样品配制(如制备、稀释)时确定。
b)有证参考值——由定义法确定(用于定量检测)。
c)参考值——与一个可追溯到国家或国际标准的参考标准物质或标准进行分析、测量或比对检测物品所确定的值。
浅谈实验室如何有效实施能力验证工作
浅谈实验室如何有效实施能力验证工作摘要:能力验证是实验室检测能力监控的重要手段,能力验证应满足认证认可以及检测能力监控的要求,如何有效组织参加并实施能力验证是每个实验室的必不可少的工作。
本文结合组织参加能力验证的实际经历,浅谈能力验证计划的选择、组织实施和结果的处理与利用。
关键词:实验室;有效实施;能力验证How to Effectively Implement Proficiency Testing in LaboratoryAbstract:Proficiency testing is an important means of laboratory testing ability monitoring.proficiency testing should meet the requirements of certification and accreditation as well as testing ability monitoring.How to effective-ly organize and implement proficiency testing is an essential work for each laboratory.Based on the actual experi-ence of participating in the proficiency testing,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choice of the proficiency testing plan,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organization and the processing and utilization of the results.Keywords:laboratory;effective implementation;proficiency testing0引言能力验证是利用实验室间比对,按照预先制定的准则评价参加者的能力。
实验室能力验证
能力验证是判断和监控实验室能力的有效 手段,是实验室通过外部措施补充其内部质 量控制方法的技术,是确保实验室质量管理 体系持续改进的有效措施之一。 实验室应正确认识能力验证活动,转变观 念,关注能力验证对提高参加实验室的技术 水平的作用,积极参加实验室能力验证活动。
1、能力验证的概念 能力验证是利用实验室间比对确定实验室的 检测能力。所谓实验室间比对是按照预先规 定的条件,组织两个或多个实验室对相同或 类似的样品进行检测或测量,并且评定其结 果
(5)对出现不满意结果的实验室,认可认证 机构可能要求实验室采取纠正措施。实验室 应在纠正过程中认真查找原因,通过参加能 力验证真正提高检测、校准和检定水平。
3、参加能力验证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充分认识参加能力验证的重要意义,积极 认真的参加能力验证活动; (2)严格按照能力验证作业指导书的要求选择 标准检验方法,不能随意更改和偏离; (3)对使用的标准物质、仪器设备以及试剂耗 材要认真的核查、准备,确保活动的需要;
(3)CNAL/AR07:2003《能力验证规则》 明确规定,要求已认可实验室和申请认可的 实验室必须参加能力验证活动,同时也欢迎 其他机构参加CNAL组织的能力验证活动。 能力验证计划强制规定了参加计划的实验室 范围,同时鼓励计划外的实验室踊跃参加, 这是由我国目前实验室能力验证发展水平所 决定的。
(2)在收到能力验证计划样品后,参加者需仔细检 查样品包装状态,如样品出现破损等异常情况,应 及时与能力验证提供者联系。样品应按要求妥善保 存。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认真学习作业指导书的具体 要求。按要求完成测试工作。由有经验的人员审核 检验报告。由于能力验证通常要求在较短时间内完 成少量样品的测试工作,因此,可为评价实验室的 真实检测能力提供依据。
能力验证管理规定
能力验证工作程序1 目的和适用范围1.1 为确保CNAS能力验证工作有效性,特制定本程序。
1.2 本程序适用于CNAS对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等的能力验证管理以及能力验证的组织和运作、纠正措施和结果利用等活动。
2 引用文件CNAS-QM质量手册 6 能力验证和其他比对3 术语和定义(无)4 职责能力验证处负责CNAS的能力验证工作。
5 内容和程序5.1 能力验证的管理5.1.1 能力验证政策有效性的维持能力验证处处长负责收集和分析国内、外对能力验证的最新要求,及时提出对能力验证规则的修订意见,确保CNAS能力验证各项政策能够持续满足国际要求。
5.1.2 能力验证活动管理5.1.2.1 能力验证处负责建立和维护CNAS能力验证项目数据库,该数据库包括CNAS 能力验证计划库、承认的外部计划和比对库和测量审核库三个部分。
领域负责人负责跟踪和及时更新能力验证活动相关信息,维护该数据库。
5.1.2.2 CNAS能力验证项目数据库的信息来源有:CNAS运作的能力验证计划、从申请方或已认可机构、实验室处、检查机构处等获得的可承认的外部能力验证计划和行业实验室间比对、测量审核,以及和CNAS指定的参比实验室比对等的信息。
5.1.2.3 领域负责人负责识别上述信息的有效性,并及时将有效信息输入进能力验证项目管理数据库。
5.1.3 参加机构的信息管理5.1.3.1 能力验证处负责建立和维护CNAS能力验证参加机构管理数据库。
能力验证领域负责人负责该数据库的维护。
5.1.3.2 机构数据库的信息来源包括:参加了CNAS能力验证计划的机构、向CNAS提交了参加其他有效能力验证活动,包括CNAS承认的能力验证活动证明的机构。
5.1.3.3 领域负责人负责识别上述信息的有效性,并及时将有效信息输入能力验证参加机构数据库。
5.1.3.4 领域负责人根据参加机构数据库信息,利用信息化手段识别已认可机构参加能力验证活动的情况。
在识别出已认可机构未按照能力验证规则参加能力验证时,领域负责人将相关信息报处长,在处长批准后在内部信息系统中公布,由相关处利用该结果。
利用实验室间对比的能力验证计划
利用实验室间比对的能力验证计划一、概述能力验证是利用实验室间对比来确定实验室能力的活动,实际上它是指认可机构为确保实验室维持较高的校准和检测水平而对其能力进行考核、监督和确认的一种验证活动,也称水平测试。
能力验证活动由三个内容组成:能力验证计划、实验室间比对计划和测量审核计划、它们互为补充,从而确保CNAS的能力验证满足国际上的相关要求。
1、能力验证计划:为确定实验室在特定领域的检测、校准能力而设计和运作的实验室间比对。
它是由认可机构或其授权/认可的机构组织和运作的。
2、实验室间比对计划:由其他机构组织和运作的实验室间比对项目,它与能力验证计划区别在于行为主体不同。
3、测量审核计划:实验室对被测物品进行实际测试,将测试结果与参考值进行比较的活动,即通常所谓的盲样测试。
以下就能力验证计划作简单介绍。
二、能力验证计划的作用、目的和类型1、作用①用于评价实验室是否具有胜任其所从事的校准/检测工作的能力,包括由实验室自身、实验室客户以及认可权威机构等所进行的评价;②作为实验室校准/检测能力的外部措施来补充实验室内部的质量控制程序;③这些活动也是对技术专家进行的实验室现场评审的补充;④用以增加实验室客户对实验室能力的信任度。
2、目的①确定实验室进行特定测量的能力,以及对实验室进行持续监控的能力;②识别实验室存在的问题,并制定相应的补救措施,这些措施可能涉及个别人员的能力和仪器的校准等;③确定新的测量方法的有效性和可比性,并对这些方法进行相应的监控;④识别实验室间的差异;⑤为参考物质赋值,并评价他们在特定测量程序中应用的适用性。
3、类型①校准实验室间比对计划这类计划也称测量比对计划,它所采用的被测物品,是按顺序从一个实验室传送到下一个实验室,故其特征有:a、被测物品的指定值或参考值由主导实验室提供,主导实验室应尽量由国家级的测量权威机构承担;b、被测物品在传送过程中应确保被测物品的稳定性,因此必须进行校核,以保证其特性及指定值不发生明显变化;c、这类计划的周期往往较长,应严格控制其传送时间和测量时间,在实施过程中应及时向实验室反馈信息;d、将各测量结果与主导实验室确定的参考值相比较,应考虑各参加实验室声明的测量不确定度。
实验室能力验证管理程序
实验室能力验证管理程序1.目的通过参加试验室之间比对和能力验证活动,综合考察试验室的检测能力,为无法溯源的检测设备提供测量结果可靠性证据,确保检测数据准确可靠,增强客户对本检测机构的信任感,特制定本程序。
2.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公司进行比对和能力验证工作。
3.职责3.1 公司最高管理者批准比对和能力验证计划。
3.2技术负责人制定“比对和能力验证计划”,对结果进行评审。
3.3 综合管理办公室联系能力验证计划和验证结果,并对验证结果进行评价、分析及反馈。
3.4检测室负责实施相关项目检测,向综合管理办公室报送检测结果。
4.工作流程4.1 比对和能力验证的准备4.1.1 技术负责人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和组织比对和能力验证计划,计划内容包括:①验证项目或参数名称、检测样品、检测方法、检测仪器、检测条件、实施日期、实施负责人。
②自行确定的比对试验项目,应至少联系三家以上通过计量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检测机构之间比对;有计划地安排检验检测机构内部同机不同人之间的比对;或对检验样品进行不同方法之间的比对。
4.1.2 需纳入比对和能力验证的项目包括:①重点检测项目;②技术难度高的检测项目;③长期未开展的检测项目或即将开设的新检测项目;④仪器设备尚无法计量检定而需要进行比对检验的项目;⑤有关部门组织参加的能力验证活动;⑥客户抱怨的项目。
4.1.3 比对检验检测机构的选择4.1.3.1 技术负责人根据下列条件选择比对检验检测机构:①检验检测机构是独立的法人单位或某法人单位中相对独立的组织机构,并按《资质认定通用要求》的要求进行管理,能确保其检测业务的独立性和公证性,在行业中有一定的权威性和知名度。
②检验检测机构有足够的人员,人员的技能符合检测检验检测机构的要求。
③检验检测机构的设施和环境应满足检测工作的要求。
④有开展比对检验所要求的仪器设备、所需的标准物质,以及仪器设备和标准计量状态符合要求。
⑤该检验检测机构经常开展相应比对检验项目的检验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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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能力验证活动应当遵循科学合理、操作可行、非营利性和避免不必要的重复验证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认监委依照有关国家标准、国际准则制定有关实验室能力验证工作的基本规范和实施规则,统一监管和综合协调能力验证活动。
第八条能力验证的提供者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者技术规范的要求,其技术能力在相应领域和关键技术要素方面领先,并具备可持续性。
第九条国家认监委组织认可机构等有关方面,对能力验证的提供者是否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者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评价。符合要求的,国家认监委确定其作为能力验证的提供者。
国家认监委鼓励能力验证的组织者利用经过国家认监委确定的能力验证的提供者。
本办法所称的结果可疑,是指按照有关的技术统计方法确定的能力验证结果界于标准认可值(或者中位值)之间的结果。
本办法所称的离群(即结果离群),是指按照有关的技术统计方法确定的明显偏离标准值(或者中位值)的结果。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国家认监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二○○六年五月一日起施行。
实验室能力验证实施办法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06年第9号公告
《实验室能力验证实施办法》已经2005年12月27日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告,自2006年5月1日起施行。
二○○六年三月十三日
附件:《实验室能力验证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建立规范的实验室能力验证工作机制,根据国务院赋予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的职责,制定本办法。
承担境外机构组织的能力验证活动的能力验证提供者,也应当将上述有关情况向国家认监委报告。
第十三条能力验证的组织者应当在能力验证活动完成后向有关方面通报能力验证活动的结果。同时向国家认监委报告能力验证结果,国家认监委定期公布能力验证满意结果的实验室名单。
第十四条达到满意结果的实验室和能力验证的提供者,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实验室资质认定、实验室认可评审时,可以免于该项目的现场试验。
第五条能力验证的组织者应当按照国家认监委制定的实验室能力验证的基本规范和实施规则开展能力验证活动。
第六条能力验证的组织者应当建立并保存能力验证档案及相关记录,包括:
(一)实施能力验证的有关文件;
(二)能力验证的提供者的资质证明;
(三)能力验证的组织者对能力验证的提供者的确认记录;
(四)能力验证的参加者名单;
第十九条能力验证的参加者对能力验证的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能力验证组织者进行申诉;对违规行为可以向能力验证组织者或者国家认监委进行投诉。
第二十条下列用语的含义:
本办法所称能力验证的提供者,是指从事能力验证的设计和实施的实验室。
本办法所称能力验证的参加者,是指参加实验室间比对,以确定校准或者检测能力的实验室。
第十七条能力验证的提供者违反职业道德,弄虚作假或者泄露机密的,国家认监委或者能力验证的组织者应当取消其承担能力验证的提供者的资格。
能力验证的参加者弄虚作假、进行串通,经查属实的,能力验证组织者视其结果为不满意。情节恶劣的,能力验证组织者应当报告国家认监委,由国家认监委取消其相应项目的检测资质资格。
第十八条国家认监委可以采取组织专家评议、向实验室征求意见、抽查档案、要求能力验证的组织者和提供者报告能力验证的实施情况等方式,对实验室能力验证活动进行监督。
鼓励各有关方面利用能力验证的结果,优先推荐或者选择达到满意结果的实验室承担政府委托、授权或者指定的检验检测任务。
第十五条能力验证的组织者应当对能力验证的提供者和能力验证的实施过程实施有效管理。
第十六条对于能力验证的结果可疑或者离群的实验室,能力验证的组织者应当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并验证整改效果,也可视情况暂停或者撤销其相关项目的资质认定或者认可,暂停其承担政府授权、委托或者指定的检验检测任务的资格,直到完成纠正活动并经能力验证的组织者确认后,方可恢复或者重新获得认可以及承担政府授权、委托或者指定的检验检测任务的资格。
第十条能力验证的参加者应当向能力验证的组织者及时反馈相关信息,并保存相关记录。
能力验证结果离群的,应当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第十一条能力验证的组织者应当及时向国家认监委通报年度能力验证计划的完成情况、能力验证结果、后续处理措施等有关事项。
第十二条组织实验室参加境外机构或者国际组织组织的能力验证的,境内的组织者应当事前将有关情况向国家认监委报告,包括:组织能力验证的境外机构、能力验证的提供者、能力验证内容和时间、参加实验室范围和数量(境内、外的数量)、能力验证结果的使用计划、交纳的费用、能力验证技术报告(可事后补报)等。
(五)能力验证的技术报告;
(六)能力验证结果和后续处理文件。
第七条能力验证的组织者应当于每年年底向国家认监委报告下一年度的能力验证计划,包括:名称、目的、能力验证的内容和关键技术要素设计、组织单位、实施时间、拟参加实验室的范围和数量、能力验证提供者的资质证明和审核材料等。
国家认监委定期公布经批准的能力验证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