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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面积缩水 开发商被判返还面积差异款

商品房面积缩水  开发商被判返还面积差异款

商品房面积缩水开发商被判返还面积差异款【基本案情】2003年,张小姐、杨小姐等人各购买天誉华庭商品房一套,并分别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天誉华庭补充协议》。

合同约定,该商品房为预售,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以套内建筑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合同约定计价面积与实测计价面积有差异的,以实测计价面积为准。

产权证办好后,实测计价面积与合同约定计价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进行处理: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不含本数)时,不退房,按以下办法处理:实测计价面积小于合同约定计价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含本数)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2008年4月,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向张小姐等买受人核发了《房地产权证》,张小姐等买受人发现产权登记面积比合同约定面积小,误差比在-5%左右。

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张小姐等买受人共同委托张旭锋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返还面积差异款。

【张律师代理意见】合同约定的计价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不一致,开发商应按照合同约定的面积差异处理办法,返还面积误差比绝对值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并双倍返还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

【法院判决】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开发商向张小姐等买受人返还面积差额款。

一审判决之后,开发商没有提起上诉,天河区人民法院判决即已发生法律效力。

判决生效之后,开发商未按判决履行,张小姐等人委托张旭锋律师向法院申请执行,该判决最终执行完毕。

【张律师点评】1、广州市房管局编制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对商品房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均有明确的约定。

即便双方在合同中没有约定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在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情况下,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受人也依法有权要求开发商返还面积差异款。

2、买受人应及时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以免超过法定诉讼时效期限而丧失胜诉权。

房屋层高净高空间容积率缩水问题处理的法律分析经济法论文.doc

房屋层高净高空间容积率缩水问题处理的法律分析经济法论文.doc

需要注意的是,房地产开发企业主张全部或局部净高是“y米”系“笔误”,应当负举证责任。

如能够证明“y米”确实系“笔误”,如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签署合同时已经确定的图纸已经确定“全部或局部净高是x 米”,销售现场公示的其他资料记载的净高或者购房人能够获悉或应当获悉的信息资料表明“全部或局部净高是x米”,如能完成上述举证,向法院说明情况,则浆被法院判定为“意思表示错误”的可能性较大。

还需要注意的是,做出意思表示的人即使能够证明其在意思表示发生错误,也应承担对方受到的损失,对前述损失的赔偿范围法律未作明确规定,有人解释为信赖利益的损失,但是法律对信赖利益损失的赔偿范围也不明确,仍需要法院的自由裁量。

二、对商品房净高不符的处理现行法律法规并未对商品房因违约、欺诈或“意思表示错误”等导致的净高缩水问题而给购房者救济的具体法律规定,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对于净高缩水如何处理已有约定的情况下,应按合同约定处理。

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一般也不宜强制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净高恢复到约定净高,购房人只能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赔偿损失。

购房人在索赔时,往往无法证明所受损失的具体金额虽然无法证明,但法院也不会判决驳回诉讼请求,都会判定一定的赔偿额。

一般有如下几种有代表性的做法计算赔偿额:(一)按净高缩水比例赔偿按房屋净高缩水比例确定赔偿额,计算公式:赔偿额=净高缩水比例×房价款=(约定净高-实际层高)÷约定净高×房价款(二)按(空间)体积缩水比例或大小赔偿按商品房体积缩水比例或者大小确定赔偿额,计算公式:赔偿额=体积缩水比例×房价款。

或,赔偿额=减少空间×每立方米分摊的房价。

其实,方法(一)、(二)的赔偿额会相同。

(三)建筑容积率折算法(如单纯是单层净高缩水,整栋楼的建筑面积不增加,则不适用)若每套房屋的净高减少且整幢楼的建筑面积却增加的,则容积率就增大(容积率=总建筑面积/总用地面积),实际容积率与约定容积率之比再折算为价格,计算相应的每套净高缩小可得到的补偿。

房屋层高缩水的法律责任

房屋层高缩水的法律责任

房屋层高缩水,开发商该如何赔偿?作者:宋伟伟江苏孙剑良律师事务所律师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中,由于“层高缩水”问题导致的业主与开发商纠纷越来越多。

但是,现行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没有规定层高不符的违约责任,法律法规也没有对于层高问题的明确规定,导致现实中的纠纷难以协商解决。

一、“层高缩水”的原因首先需要界定何谓“层高”。

根据《住宅设计规范》的规定,层高是指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老百姓通常理解的地面到屋顶的距离是净高,通俗地说,室内净高加楼板的厚度等于层高。

其次,根据现实中已经发生的案例来看,“层高缩水”产生的原因主要是如下两个方面:1、开发商为了节省建造成本,故意降低层高。

但是,建设项目在设计、建造、验收过程中涉及相当多的主体,开发商故意违法的可能性几乎不存在。

2、开发商在制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出现疏忽,特别是对于别墅、复式项目且每层层高不一致的户型,非常容易出现层高填写错误。

二、“层高缩水”是否应当赔偿现行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中没有规定层高不符的违约责任,合同法、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等也没有对于层高不符的具体规定。

但是,笔者认为开发商仍应当给予赔偿。

首先,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层高不符合合同约定,已经构成违约。

根据《合同法》第10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其次,房屋层高的变化对于房屋的使用功能、居住环境、居住感受等事实上已造成影响。

当然,如果层高误差在法律规定的施工误差范围内,则开发商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三、“层高缩水”是否可以解除合同根据《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

因此,只有在层高导致购房人无法居住、经营,或者没有达到国家强制最低标准的,可以要求退房。

四、“层高缩水”赔偿的标准目前网络上很多观点认为,层高不符的赔偿标准应当参照面积误差的赔偿方式计算,但是,笔者认为该观点不成立。

商品房面积缩水逾3% 开发商双倍返还“房款”

商品房面积缩水逾3% 开发商双倍返还“房款”

因 伸缩 缝 造 成 的房屋 减 少 面积 39 .1
申请 法 院对 伸 缩 缝 一方 墙 体 面 积及 平方 米 , 应 由被告 安徽某 房地 产开 也 造 价 和 因伸 缩 缝 造成 的房 屋 减 少 面 发 有 限责 任 公 司按 合 同约 定 返还 原
积进 行评估 。 法院委 托某房 地产估 价 告朱 某多 收 的购房 款人 民币 12 1 47 . 5
减 少 了同等 面积 , 告没 有履 行必要 被
的告 知义务 。 因减少 的 39 平 方米 .1
合 同第 五条 约定 :商 品房 交付后 , “ 产 告 给 付恢 复伸 缩 缝 一 方墙 体 的相 关 的 房屋 面积 , 超过原 告 购买 的房屋 面 装饰 费用 的请 求 , 双方没 有争 议 。而 积 3 . 03平方 米 的 3 依 据 相 关法律 %, 对 于 原 告请 求 被 告 双倍 返 还减 少 部 规定 ,被 告应返 还面 积误差 比在 3 %
房 款 的减 少部 分 面积 分两部 分 : 一是
米 ,并为朱 某办 理 了房屋产 权证 , 退 还 其人 民币 2 7 1 。2 0 36 元 0 5年 5月 1 3日,朱 某房 屋 伸缩 缝 一方 墙体 发 生渗漏 。 朱某 就此 事与房 地产 公司协 商 未果 ,遂 于 2 0 0 5年 9月 6日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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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释 法

“ 房款’ ’
商品房 与一般 商 品不 同 , 一般 商 品 人们 通 过 肉 眼 即可 发 现 “ 斤 少 缺 两 ”而 商 品房需要 专业 的测 量 , 能 , 才 发现 面积误 差 , 之公 共面 积 的分 摊 加
院提 起诉 讼 。诉讼 过程 中 , 告朱某 原

商品房层高误差赔偿标准

商品房层高误差赔偿标准

商品房层高误差赔偿标准
商品房层高误差赔偿标准是指在商品房交付时,楼层高度与合同约定有差别,导致购房者无法正常使用的情况下,由开发商向购房者进行赔偿的标准。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商品房层高误差赔偿标准如下:
1.层高误差在5厘米以内的,不予赔偿。

2.层高误差在5厘米以上但不超过10厘米的,按照房屋售价的0.5%计算赔偿金额。

3.层高误差在10厘米以上但不超过20厘米的,按照房屋售价的1%计算赔偿金额。

4.层高误差在20厘米以上的,按照房屋售价的2%计算赔偿金额。

购房者在发现层高误差时,应及时与开发商协商解决。

如无法协商解决,可以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管理部门或消费者协会投诉,并保留起诉的权利。

同时,在购房时应谨慎选择有信誉的开发商和具备相关资质的房地产中介公司,以减少层高误差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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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高缩水比例计算方法

层高缩水比例计算方法

层高缩水比例计算方法哎呀,说起层高缩水比例,这事儿可真是让人头疼。

你想想,咱们辛辛苦苦攒钱买个房,结果一量,嘿,这层高怎么跟说好的不一样呢?缩水了!这可咋整?首先,咱们得搞清楚,层高缩水这事儿,其实跟衣服缩水差不多。

衣服缩水了,穿身上不舒服,房子层高缩水了,住着也憋屈。

所以,咱们得学会怎么算这个缩水比例,免得被忽悠。

咱先说说,啥叫层高缩水比例。

这玩意儿,就是实际层高和合同上写的层高之间的差距,然后除以合同上的层高,得出来的数,就是缩水比例了。

听起来是不是有点复杂?别急,我给你举个例子。

比如说,你买的房,合同上写的层高是3米,结果你一量,发现只有2.9米。

那么,缩水比例怎么算呢?就是(3-2.9)/3,算出来大概是0.033,也就是3.3%。

这就是缩水比例。

但是,你可能会问,这缩水比例,我怎么知道它算不算正常呢?别急,我再给你说个细节。

一般来讲,层高缩水比例在2%以内,都是可以接受的。

为啥呢?因为建筑过程中,总会有那么点误差,这是正常的。

但是,如果你发现缩水比例超过了2%,那就得注意了。

这时候,你得找开发商谈谈,看看他们怎么说。

他们要是说,哎呀,这是正常的,那你可以告诉他们,我可不信,我得找专业人士来量一量。

说到量层高,这可得讲究。

你得找个晴天,阳光明媚的时候,拿个卷尺,从地面量到天花板,记得要量几个点,取平均值。

为啥呢?因为有时候,地面或者天花板可能会有点不平,量一个点可能不准。

好了,说到这里,你是不是觉得,层高缩水比例这事儿,其实也没那么难?关键是,你得知道怎么算,怎么量,然后,别怕麻烦,多量几次,多算几次,心里就有数了。

最后,我想说的是,买房这事儿,可是大事。

层高缩水,虽然听起来不是啥大问题,但住起来,那感觉可就不一样了。

所以,咱们得学会怎么算这个缩水比例,别让自己吃亏。

毕竟,辛辛苦苦攒的钱,不能就这么没了,对吧?好了,今天就聊到这儿,下次咱们再聊点别的。

记得,买房的时候,多留个心眼,别让层高缩水,影响你的好心情!。

交房层高不足赔偿标准

交房层高不足赔偿标准

交房层高不足赔偿标准在购房过程中,有时候会出现交房层高不足的情况,这给业主带来了一定的困扰。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业主应该如何进行维权?交房层高不足的情况下,业主有哪些权利和应该获得的赔偿标准呢?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开发商在交房时应当保证居住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完好。

如果业主在交房后发现层高不足的问题,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进行维权:1. 首先,业主可以向开发商提出书面投诉,并要求开发商进行整改。

业主可以要求开发商在一定期限内对层高不足的问题进行整改,确保房屋的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完好。

2. 如果开发商拒绝整改或整改效果不佳,业主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要求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并给予处理。

业主可以向当地的房屋建设管理部门或者消费者协会投诉,要求相关部门对开发商进行责任追究,并要求开发商进行整改。

3. 同时,业主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

如果开发商拒绝整改或整改效果不佳,业主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要求开发商进行赔偿。

业主可以通过律师代理或者相关法律援助机构进行诉讼,要求开发商进行赔偿。

在交房层高不足的情况下,业主应该获得怎样的赔偿标准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业主在交房层高不足的情况下,可以获得以下几种赔偿标准:1. 首先,业主可以要求开发商进行整改。

如果层高不足的问题可以通过整改解决,业主可以要求开发商进行整改,并要求开发商承担整改费用。

2. 如果整改效果不佳或者开发商拒绝整改,业主可以要求开发商进行赔偿。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业主可以要求开发商进行赔偿,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精神损失等。

3. 同时,业主还可以要求开发商进行其他补偿。

除了经济赔偿外,业主还可以要求开发商进行其他补偿,如延期交房补偿、居住权利的保障等。

总之,交房层高不足是一种常见的维权问题,业主在遇到这种情况时,应该及时采取行动进行维权。

同时,业主在进行维权时,应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合理维护自己的权益。

希望本文对业主在交房层高不足问题上有所帮助。

交房层高不足赔偿标准

交房层高不足赔偿标准

交房层高不足赔偿标准
当住户在售楼处购买住宅时,他们期望从此居住在舒适、安全、分层合理的空间中。

但是,由于建筑设计或施工问题,有时会出现层高不足的情况。

当层高不足时,住户可以根据法律要求对开发商提出赔偿要求。

本文旨在制定一套标准,解决售楼处交房层高不足的赔偿问题。

第一,层高不足的范围。

根据《住宅质量标准》,住宅的层高应
超过2.2米,小于2.2米的住宅层高不足。

第二,赔偿原则。

赔偿原则是根据土地开发商的责任,以及住户的真实损失,就层高不足的原因对土地开发商进行赔偿的原则。

第三,赔偿金额。

赔偿金额由层高不足的程度决定,奖励从双方友好协商确定。

但一般情况下,层高不足不应超过50厘米,层高小
于50厘米的,由售楼处负责赔偿十倍的交房费用。

第四,申诉流程。

当住户发现层高不足时,可以向当地房地产调解委员会申诉。

申诉之后,调解委员会会联系双方开展调解,协商解决交房层高不足的赔偿问题。

当双方就赔偿金额达成共识后,调解委员会会宣布调解成功,并出具调解书。

以上是有关交房层高不足赔偿标准的介绍,它旨在制定一套标准,保护双方权益,实现层高不足的友好协商解决。

当出现层高不足的情况时,售楼处应按照标准要求,按双方协商的赔偿金额进行赔偿。

关于交房层高不足的赔偿标准,还有很多内容需要深入研究。

例如,售楼处如何计算赔偿金额,调解过程中双方可以做些什么,赔偿
标准在不同地区又有什么不同等等。

在今后的研究中,将持续不断地深入研究这些内容,使交房层高不足的赔偿标准更加完善。

商品房买卖层高等非典型纠纷法律分析

商品房买卖层高等非典型纠纷法律分析

商品房买卖层高等非典型纠纷法律分析商品房买卖层高等非典型纠纷是指在商品房买卖活动中,涉及到房屋层高等非典型问题所引发的纠纷。

层高作为影响商品房价值的重要因素,若存在层高问题可能导致购房者权益受损。

下面将针对商品房买卖层高等非典型纠纷进行法律分析。

首先,商品房买卖关系双方应当依法履行买卖合同的约定。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自成立之日起发生效力,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的内容履行各自的义务。

在商品房买卖活动中,买方应当在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房屋的层高标准,并且开发商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提供符合层高要求的房屋。

其次,若商品房存在层高问题,购房者可以依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主张自己的权益。

购房者可以向相关主管部门投诉,要求相关主管部门对开发商进行处罚,追究其法律责任。

购房者还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退还购房款、赔偿损失等。

再次,购房者在购房合同中完全可以要求开发商提供层高的详细标准,并且要求在交付的房屋中进行层高的测量。

购房者还可以要求开发商提供相关权威机构的测试报告,以证明房屋的层高符合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此外,商品房买卖纠纷中,购房者还可以通过相关证据证明开发商在层高问题上存在欺诈行为,如虚假宣传、故意隐瞒等,以此要求法院判决开发商赔偿损失。

对于购房者而言,合同约定的层高是购房的重要依据,而开发商欺诈行为会导致购房者权益受到损害,因此购房者有权要求赔偿。

总结起来,在商品房买卖层高等非典型纠纷中,购房者可以通过投诉、起诉等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购房者应当在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房屋的层高标准,并且要求开发商提供层高的详细标准和相关证明材料。

若确实存在层高问题,购房者可以主张自己的权益,要求开发商退还购房款、赔偿损失等。

同时,购房者还可以通过证据证明欺诈行为,要求开发商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房价售后缩水该怪谁Word模板

房价售后缩水该怪谁Word模板

买卖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按照约定的价格履行完成。

不料,因为房价走势预期发生了变化,部分开发商为使楼盘尽快销售,便有了诸如折扣、降价等动作。

于是,一样的楼盘,只因售期的稍许不同,却出现了价格上的明显差异。

老业主眼看新业主买到了“便宜货”,便向房产商提出了各种各样的补偿要求。

有的开发商迫于压力,也便想着法子安慰这些“买涨不买跌”的老业主,送装修、送家具,或者干脆返还一部分价款,有的还拿旅游来补偿。

业主购买房产之后,出现房价大缩水,受到财产上的损失,要求房产商补偿,对这些拥有房屋这样价值较大的不动产的产权人来说,心情是可以理解的,但法律讲究的不是心情,而是规则。

作为出卖人的房产商与作为买受人的业主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之后,即形成了房屋买卖法律关系。

在此法律关系中,双方的权利义务主要由买卖合同也就是购房合同的有效条款进行约束。

易言之,只要该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对双方当事人即产生约束力。

我国《合同法》第8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可见,我国现行合同法对包括房屋买卖合同在内的合同的法律约束力有明确规定,任何缔约当事人都应遵守法律、尊重合同。

另一方面,当双方当事人就房屋买卖合同如约履行完毕之后,即意味着买卖合同结束,诚如我国《合同法》第91条规定,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可以导致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在合同法上,通常情况下,合同一旦履行完毕,当事人就不再继续受合同约束,从交易的角度看,可以说“交易已经完成”。

除非出现合同无效等效力瑕疵情形,当事人可以主张合同受损利益之补救。

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如果开发商和业主对购房合同已经履行完毕,那么,按照合同法的规定以及合同法原理,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已经宣告结束。

当房屋价值出现下跌,导致购房者的利益受损失时,只能认为这是对自己交易行为承担的一种风险代价,而不能将该风险的承担转嫁给房产商或其他任何人。

层高不足引发的退房官司

层高不足引发的退房官司

在每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中,都有对房屋层高(即室内净高度)的约定,但在实际收房的时候,这个层高标准是否符合约定,大部分人都没有在意,差个几厘米根本没感觉。

开发商也借此悄悄在层高上打折扣以降低成本。

大部分开发商都蒙混过关了,但江苏省无锡市市民洪庆、袁圆对此较了个真,实测两个卧室净高竟然低了四厘米多,他们要求退房。

近日,无锡市中级法院对这起因层高不足引发的退房官司作出了终审判决,认为目前存在的净高极差没有影响到房屋主体功能,不能构成拒收房屋的理由,但客观上会对正常使用房屋产生影响,判决房地产公司返还房屋价款8万元。

层高打折,拒绝收房2010年10月29日,洪庆、袁圆与无锡奥良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良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一份,约定:洪庆、袁圆购买奥良花园A区第2幢5单元20层2001号房,房屋层高为2.9米,建筑面积为127.8平方米,房屋单价为每平方米9946.3元,总金额为127万余元,签约当天首付77万余元,余额50万元同期办妥银行贷款及担保手续并支付相关费用。

合同签订后,洪庆、袁圆按照合同约定把房款全部付清。

2012年7月14日,奥良公司通知洪庆、袁圆办理交房手续。

自己不懂行,专家来帮忙。

洪庆、袁圆在正式收房前,委托无锡丁某公司进行验房。

果然给找出了问题,该公司验房后,出具验房第三方检测报告,载明:北次卧室净高实测误差约45毫米,主卧室净高实测误差约42毫米。

看到报告后,洪庆立即于同年7月26日,向奥良公司发出拒绝收房通知书,提出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要求整改,不能整改的部分可协商处理,并限期奥良公司书面答复,逾期则追究其违约责任。

奥良公司与洪庆、袁圆双方多次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洪庆、袁圆遂将奥良公司诉至无锡市南长区法院。

奥良公司提出以下鉴定申请:1.对涉案房屋的主卧室、北次卧室室内净高极差值超标对房屋结构安全性是否有影响进行鉴定;2.对涉案房屋的主卧室、北次卧室室内净高极差值超标问题的修复方案进行鉴定。

层高缩水10厘米业主获赔8万元

层高缩水10厘米业主获赔8万元

层高缩水10厘米业主获赔8万元
佚名
【期刊名称】《共产党员:下半月》
【年(卷),期】2010(000)005
【摘要】2008年4月至7月,赵某等35户业主购买了山东省德州某商城的商品预售房,他们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德州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提供的格式合同,合同中约定“层高为2.9米”。

然而交房后,35户购房者却发现楼房建筑层高
竟然缩水为2.8米,明显少了10厘米。

为此,35户房主集体起诉要求被告德州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赔偿大家各项损失共30余万元。

【总页数】1页(P39)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293.3
【相关文献】
1.房屋层高“缩水”业主10年后获赔 [J], 张淑玲;黄硕;
2.同一宗房地产案件业主获赔结果为何不同 [J], 刘维善
3.未预交物业费拒交房业主起诉获赔违约金 [J],
4.少年救人身亡获赔10万元湛江首例见义勇为索赔案宣判获救者补偿3万元精
神抚慰金 [J], 关家玉
5.沈阳开发商逾期交房37名业主获赔300万元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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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交付的商品房层高缩水,你可以这样获得赔偿

开发商交付的商品房层高缩水,你可以这样获得赔偿

开发商交付的商品房层⾼缩⽔,你可以这样获得赔偿佛⼭房屋纠纷律师案情简介: 2006年4⽉李某与北京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李某购买该公司在北京朝阳的⼀处商业⽤房,房屋⾯积30平,层⾼4.2⽶,总价款310036元。

2007年6⽉李某如约收房,但经实际测量发现层⾼只有3.8⽶,实际层⾼与合同约定的层⾼少了整整40厘⽶,后李某将开发商诉⾄法院要求开发商赔偿其因层⾼缩⽔造成的损失49753.34元和因商铺公共购物环境整体品质下降导致的业主经济利益损失40000元。

开发商辩称合同写的层⾼数字是⼯作⼈员笔误造成,合同没有约定层⾼缩⽔的违约责任,且不影响李某使⽤房屋,故不同意赔偿。

法院判决: 经审理法院并未采纳开发商的抗辩理由,认定开发商实际交付与约定不⼀致已构成违约,故判决开发商向李某赔偿7%购房款即21702.5元,驳回了李某其他诉讼请求。

律师评析: 上述案件中李某起诉赔偿的计算⽅式参照的是⾯积差的赔偿计算⽅法但并没有被法院所采纳,开发商明显构成违约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合同没有约定层⾼缩⽔的违约责任,法院在较为合理的范围内判决开发商应承担的赔偿数额。

对于这类层⾼缩⽔问题建议购房⼈通过鉴定⽅式向开发商要求索赔,在起诉前或诉讼中委托鉴定机构对同地段符合约定层⾼的房屋和层⾼缩⽔的房屋进⾏估价鉴定,以此确定损失额要求开发商赔偿。

分析案例之前,咱们先说明⼀下什么是层⾼。

按照国家规定,层⾼是指上下两层楼⾯或者楼⾯与地⾯之间的垂直距离。

这么讲有点拗⼝,简单说,层⾼就是室内的净⾼加上楼板的厚度。

 有了这个知识咱们再来分析案情,根据有关规定3⽶8的层⾼,确实已经⾼于国家的标准了,现在问题的关键就是,这是否能够成为开发商免责的理由呢?当然不⾏,因为这个标准是房屋设⽴的最低标准,开发商的房屋达不到这个标准,就要承担相应的⾏政责任。

⽽业主与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房屋的层⾼,合同对双⽅都具有约束⼒,那么开发商交付给业主的房屋,就不仅要应当符合国家的标准,⽽且要符合合同中对层⾼的约定,业主购买的房屋层⾼严重缩⽔,所以开发商必须对业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买商品房后发现层高变矮能起诉赔偿吗

买商品房后发现层高变矮能起诉赔偿吗

买商品房后发现层高变矮,能起诉赔偿吗?律师解答:看合同约定,如合同有约定层高就可以起诉赔偿。

但注意预售合同的提异议条款,或收楼时签订材料的条款,有无认可房屋现状,放弃索赔的约定。

如下面这个案件,虽然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了房屋层高,实际的房屋层高也不符,但因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了收楼后7天为题异议期,超过视为放弃索赔权益,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了业主的索赔请求。

判决书节选:本院认为,三原告主张被告交付的涉案房屋层高与合同约定的5.4米层高不符,且违反了双方签订的《市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中关于未经买方同意擅自变更商品房工程设计的相关规定,据此要求被告承当违约责任。

对此,〔一〕根据被告的举证,涉案房屋的层高设计变更是在2010年6月3日,双方签订《市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是在2010年6月30日,故该设计变更是在《市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签订前,不属于该合同约定商品房预售后,卖方未经买方同意擅自变更商品房工程的规划、设计的情形,三原告以此为由要求被告承当违约责任无据。

〔二〕双方签订的《市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约定该商品房的层高为5.4米。

从被告提交的规划平面图和竣工平面图显示,涉案房屋一楼靠东面的〔平面图所示⑿-⑿区域〕层高确实仅有3.9米,二层的层高为3.45米、3.85米。

通过本院工作人员到现场勘查的感知,涉案房屋一层5.4米之间的层高与一层东面3.9米和二层3.45米、3.85米之间的层高差异感是较为明显的,根据一般常理,三原告于2011年1月5日接收涉案房屋时,就理应知悉涉案房屋存在层高差异的问题。

而从现有证据看,三原告于2011年1月5日接收了涉案房屋,并签署了《房屋交接单》,在三原告接收涉案房屋时,未向被告提出关于层高不符合约定的异议,而后还与被告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就涉案房屋进行商业经营事宜进行了沟通等,期间亦未提出对层高问题的异议,直至2015年才向被告提出层高不符合约定的问题。

依照双方签订的《市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关于“乙方应在接到收楼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对该商品房进行验收,如有异议,应当在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7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逾期不提出,视为同意接收该商品房〞和“乙方对甲方所交付的房地产进行验收后,无异议或异议局部经协商处理同意收楼的,该商品房的风险责任自交付之日起由甲方转移给乙方〞的约定,应视为三原告在收楼时对被告向三原告交付的涉案房屋层高现状无异议,同意接收涉案房屋,涉案房屋的风险责任自2011年1月5日起就转移给了三原告。

期房按套销售面积缩水之研析,工程例文.doc

期房按套销售面积缩水之研析,工程例文.doc

期房按套销售面积缩水之研析,工程-摘要:期房按套销售并不能回避面积缩水问题。

现行关于按套售房的相关制度存在明显漏洞,即没有规定若未约定面积误差范围或未约定超出误差范围处理方式时应如何处理。

这一漏洞给不法开发商提供了恶意缩水的机会。

对此,裁判者应本着保护弱者、打造诚信社会的考虑,以有利于消费者的精神来解释合同和相关规定,进而确认开发商对面积缩水担责。

ﻪﻭﻪ关键词:期房按套销售缩水责任Abstract :Selling according to theset can’t avoidtheproblem of shrinkagein area. The re are holes obviouslyinrelated institution of selling according to theset. These holes arethathow to deal with the problems as the litigants failed to make p rovisions onthe error of the area inthe contracts or the pattern todeal with theexceeding of the differencesinarea.These holes provide chances for the developing businessman of realestateto lessen the ar ea intentionally.Thus, thejudge shouldinter pretthe contract and the related provisionsand confirmthat the developingbusinessman bearthe obligationof the shrinkage in area.ﻭﻪKey words: promissory building, selling according t othe set, shrinkagein area, obligation ﻭﻭﻭﻪ按套销售商品房是现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规定的房屋销售方式之一①。

【商品房买卖纠纷13件】011.商品房层高缩水可要求赔偿或退房

【商品房买卖纠纷13件】011.商品房层高缩水可要求赔偿或退房

011.商品房层高缩水可要求赔偿或退房—-李某某与北京某房地产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案律师提示层高缩水使购房人居住空间减少,严重损害购房人利益。

购房人可根据不同情况,依据实际损失来要求商品房开发商退房或赔偿。

案件简介【本案例来源于李思:“层高缩水40厘米鹏润房产要赔客户‘信赖利益'”,参见中国法院网,最后访问时间:2014年7月5日。

】2006年4月15日,原告李某某与被告北京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双方约定原告购买被告在北京市朝阳区开发的某某家园一处商业用房,房屋总价为310036元,房屋面积为30平方米,房屋层高为4.2米。

房屋交付时间为2007年6月20日。

2007年6月20日,被告北京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将位于朝阳区某某家园的商品房交付李某某。

交房后,李某某发现合同中约定房屋层高是 4.2米,但经实际测量房屋层高只有3.8米。

现层高比合同中约定的层高降低了40厘米。

李某某将北京某房池产开发有限公司起诉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要求被告房地产开发公司赔偿其因层高缩水造成的损失49753.34元(房屋总价款为310036元,层高缩水比例为6.5238%,层高差3%以内的赔偿会为:310036×3%=9301.08元,层高差3%以上按双倍赔偿:310036×6.5238%×2=40452.26元,两者相加为49753.34元);因商铺公共购物环境整体品质的下降导致的业主经济利益损失40000元。

被告北京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答辩称,原告所购买的房屋层高确实是3.8米,合同中写的是 4.2米是工作人员的笔误造成的。

被告所开发的房屋符合国家《住宅设计规范》中的强制性要求,其所开发的商品房属合格工程。

同时,在与原告李某某所签订的合同中并没有约定相应的层高缩水相关违约责任。

层高降低不影响原告使用诉争房屋。

原告李某某以面积误差的违约贵任计算方式来要求被告房地产开发公司承担所谓层高缩水造成的损失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和合同依据,故不同意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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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层高缩水问题的法律分析近年来随着商品房的热销,关于房屋面积、层高缩水的纠纷不断增加。

商品房预售中,因面积误差、质量问题、交付延期等问题,在向开发商索赔时,目前已有详细的法律和司法解释依据,但在层高存在不符合时如何索赔,却至今找不到合法或合理的依据。

层高,从字面上理解也就是一层房屋的高度。

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建设部联合发布的《住宅设计规范》的规定,层高是指“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说到层高,我们必须将其与“室内净高”予以区分。

《住宅设计规范》规定,室内净高是指“楼面或地面至上部楼板底面或吊顶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室内净高和层高的关系可以用公式来表示:层高=室内净高+楼板厚度,即层高和楼板厚度的差叫室内净高。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一般是就层高进行约定,而许多买受人在交房验收时测量的是室内净高,忽视了楼板厚度,因此产生了误解。

《长沙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第九条约定:本合同所述房屋层高是指上下两层楼面之间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房地产开发商在与买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一般都会表明层高高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此标明的内容为买卖合同的内容。

房屋实际层高低于合同约定的,开发商应承担违约责任。

但具体的赔偿标准,因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的规定,法官可以行使自由裁量权解决此类违约赔偿纠纷。

一、商品房层高“缩水”责任的定性
如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的商品房在建筑净高方面与合同约定不符,究竟属于欺诈、一般违约还是意思表示错误,以及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承担怎样的责任,具体分析如下:
(一)是否构成违约
如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签订购房合同后单方擅自变更层高,或因建设施工误差过大导致实际层高与合同约定不符,属于违约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需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1999年6月1日实施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卧室、起居室的室内净高不低于240cm,利用坡屋顶内室空间作卧室、起居室时,其1/2面积的室内净高不低于210cm,厨房、卫生间的室内净高不低于220cm。

层高的国家标准是层高的最低标准,实际层高未达到国家标准的,开发商构成根本违约,业主不仅可以请求赔偿,而且可以解除合同。

购房合同中买卖双方对房屋层高高于国家标准的约定,开发商交房时应达到约定标准,允许存在合理误差。

如构成一般违约,购房人主张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只有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的房屋构成根本违约的情况下购房人才能解除。

《住宅设计规范》中的净高
要求是最低标准,未达到此标准的,可认定构成根本违约,购房人方可请求赔偿并解除合同。

就房地产开发层高案件而言,层高虽然减少,但仍高于国家规定的标准,且对正常居住使用不产生重大的影响,不符合购房人解除合同的条件,因此购房人单方主张解除合同的,一般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但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即使符合国家标准,也构成违约。

(二)是否构成欺诈
若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欺诈购房人的故意,即房地产开发企业故意隐瞒经批准的规划、设计中的层高而虚报,购房人因陷入对层高的理解错误而订立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购房人有权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撤销该《商品房买卖合同》,且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赔偿购房人的损失。

实践当中,房地产开发企业被认定对购房人实施欺诈的可能性较小,多为过失所致。

(三)是否构成“意思表示错误”
房地产开发企业主张将全部或局部层高在合同中书写“x米”成“y米”(举例),应属于“笔误”,系意思表示行为的错误,即做出意思表示的人虽知表示行为之客观意义,但于行为时,误用文字或表示方法,以致文字表意与其内心效果意思不一致。

需要注意的是,房地产开发企业主张全部或局部层高是“y米”系“笔误”,应当负举证责任。

如能够证明“y米”确实系“笔误”,如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签署合同时已经确定的图纸已经确定“全部或局部层高是x米”,销售现场公示的其他资料记载的层高或者购房人能够获悉或应当获悉的信息资料表明“全部或局部层高是x米”,如能完成上述举证,向法院说明情况,则浆被法院判定为“意思表示错误”的可能性较大。

还需要注意的是,做出意思表示的人即使能够证明其在意思表示发生错误,也应承担对方受到的损失,对前述损失的赔偿范围法律未作明确规定,有人解释为信赖利益的损失,但是法律对信赖利益损失的赔偿范围也不明确,仍需要法院的自由裁量。

二、对商品房层高不符的处理
现行法律法规并未对商品房因违约、欺诈或“意思表示错误”等导致的层高缩水问题而给购房者救济的具体法律规定,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对于层高缩水如何处理已有约定的情况下,应按合同约定处理。

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一般也不宜强制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层高恢复到约定层高,购房人只能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赔偿损失。

购房人在索赔时,往往无法证明所受损失的具体金额虽然无法证明,但法
院也不会判决驳回诉讼请求,都会判定一定的赔偿额。

一般有如下几种有代表性的做法计算赔偿额:
第一种、利润分成法
我们知道,开发商是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才减少层高的。

假定某甲购买的商品房,约定层高为 2.8米,属于高层建筑,设计有20层;如果每层都减少 0.15米,则总可减少 3米。

开发商可在不增加建造安装成本的情况下,多造一层商品房。

由于这层商品房是以每层的层高缩说为前提,所以,笔者认为,该层利润应作为原购房人的共同赔偿金。

举例略。

该理论的依据就是当合同中的守约方受到损害时,如该损害无法具体计算,则违约方通过该违约获得的利益可作为对守约方的赔偿计算的参考。

这种赔偿计算方法,其实在一般的买卖合同中也时常遇见,但似乎至今也没有应用到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中。

第二种、建筑容积率折算法
建筑容积率指项目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建筑面积总和与规划建设用地的面积之比。

由于规划建设用地是不变的,因此,只有建筑面积在变。

因此,如果每套房屋的层高减少,但整幢楼的建筑面积却增加,则相应的容积率就增大,购房人实际得到的房屋价值也就相应降低。

因此,以先后两个容积率之比再折算为价格,即可得到相应的每套层高缩小可得到的补偿。

举例说明:某幢楼,原计算建筑面积 2万平方米,每层 1000平方米,层高 2.8米,每平方米销售面积为10000元,容积率2.9,某套房屋为 100平方米。

后开发商通过每层减少 0.20米,增加了一层 1000平方米。

则:建造后的容积率={(20000+1000)>2.9}/20000=3.045,实际增加的容积率为0.145。

然后再与 100平方米原先的价值100万元相比,即可得出增加了0.145,相应的该套商品房就贬值50000元。

该赔偿理论依据是,商品房销售时,容积率和绿化率都是非常重要的规划指标,容积率越低,绿化率越高,说明该楼盘在高品位阶段,居住环境就越好,这种品位是无法直接用金钱衡量的。

而当容积率增高,则相应的人均绿化率减少,居住环境就变差。

这种变化,是因开发商违约引起,所以应由开发商承担责任。

第三种、通过司法鉴定确定损失的方法
委托鉴定机构,对同地段符合约定净高的房屋和净高缩水的房屋进行估价鉴定,计算赔偿差额。

第四种、参照适用面积缩水处理的司法解释
参照类推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品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商品房面积缩水的规定,解决净高缩水/体积缩水/容积率缩水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品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面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

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以此类推:净高缩水/体积缩水/容积率缩水误差超过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

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实际净高/体积/容积率小于合同约定的,误差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本人认为,在上述四种计算方式中,第四种方式更为可行. 国家对由房屋面积产生的纠纷做了规定,但是对商品房的层高却没有给出详细解释。

应适用类推的方法,适用商品房面积缩水的规定. 按层高或体积缩水的比例确定赔偿金额.
建设部颁布的《住宅设计规范》3.6条规定:“普通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4m,厨房、卫生间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2m。

”层高不符合合同的约定,开发商如何承担违约责任,我们认为,如不符合国家标准或使用目的,则业主可要求解除合同或要求赔偿;如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业主只能要求赔偿,业主由此遭受的损失可参照空间缩小的比例计算(即以房屋总价款÷合同约定的房屋立体空间×所交房屋与合同约定房屋相比所减少的立体空间);
当然,上述只是个人的浅显分析,在实际案例中,各地法院在使用自由裁量权时所参考的标准不一,但有一个问题是肯定的,在层高不符合约定,但高于国家标准的情况下,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参考文献
[1]曾雨权.超声波传感器环系统设计[J].装备制造技术,2008,5.
[2]梅创社.基于GSM手机模块在车载防盗系统中的应用研究[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20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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