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证明

合集下载

证据证明的三种方法

证据证明的三种方法

证据证明的三种方法摘要:一、证据证明的基本概念二、证据证明的三种方法1.直接证据证明2.间接证据证明3.综合证据证明三、各方法的应用场景与优缺点1.直接证据证明:适用性强,证明力度大,但获取难度较高2.间接证据证明:证明力度相对较低,但获取较为容易,适用范围广泛3.综合证据证明:结合多种证据,提高证明力度,适用范围较广,但操作复杂四、如何选择合适的证据证明方法1.结合案件性质和证明目标2.权衡证据获取的难易程度和证明力度3.考虑证明方法的操作复杂度五、证据证明在实践中的应用与案例分析正文:证据证明是法律诉讼、争议解决等领域中至关重要的环节。

在证据证明过程中,选择合适的证明方法至关重要。

根据不同情况,证据证明可以分为直接证据证明、间接证据证明和综合证据证明三种方法。

以下将详细介绍这三种方法,并分析其应用场景、优缺点以及如何选择合适的证据证明方法。

一、证据证明的基本概念证据证明是指在诉讼或争议解决过程中,通过证据来证明某一事实或主张的真实性。

证据是证明的基石,没有证据,证明无从谈起。

证据证明的目的在于确认某一事实的真实性,为判决或裁决提供依据。

二、证据证明的三种方法1.直接证据证明直接证据证明是指可以直接证明某一事实的证据。

这类证据具有很强的证明力度,但在实际操作中,获取直接证据的难度较高。

例如,在合同纠纷案件中,合同本身就是直接证据,可以直接证明双方权利义务关系。

2.间接证据证明间接证据证明是指通过证明其他相关事实,从而推断出待证明事实的真实性。

虽然证明力度相对较低,但获取间接证据较为容易。

例如,在侵权纠纷案件中,可以通过证明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间接证明侵权事实的存在。

3.综合证据证明综合证据证明是指将多种证据结合起来,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从而提高证明力度。

这类方法适用范围较广,但操作相对复杂。

例如,在刑事案件中,通过现场勘查、目击证人证言、物证等多种证据的综合运用,可以证明犯罪事实的真实性。

法学中的证据与证明

法学中的证据与证明

法学中的证据与证明在法学领域,证据和证明是非常重要的概念。

证据是指在法律诉讼过程中,用以证明事实真实性的具体材料或信息。

证明则是指通过提供充足的证据来证实某个事实或主张。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探讨法学中的证据与证明的概念、种类以及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

一、证据的概念与种类证据是在法律诉讼中,为证明某个事实真实性而提供的材料或信息。

根据其来源与形式的不同,证据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 书证:书证是指书面文书、文件等能够以文字形式载明某种情况的证据。

例如合同、公函、报告等,这些都是可以作为证据来支持相关主张的书证。

2. 物证:物证是指有形的对象或物品,可以直接或间接证明某种事实。

比如案发现场遗留的物品、被害人留下的物品等,都可以作为物证来提供相关线索和证明。

3. 证人证言:证人证言是指在法庭上,由第三方作为证人作出的口头陈述。

证人的证言可以提供关于案件事实的直接证据,对于法官来说是评估案情的重要参考。

4. 鉴定意见:鉴定意见是指由专业鉴定机构或专人对特定事物进行鉴定,并出具相关的结论。

鉴定意见是在一些科学技术无法直接证明的情况下,提供客观、专业的证据。

5. 印证:印证是指根据一些特定事物本身所具有的特征,来推定其他相关事实的证据。

比如血迹、指纹等可以用于推断犯罪嫌疑人的身份,这些都属于印证的范畴。

二、证明的概念与方法在法学中,证明是指通过提供充足的证据来证实某个事实或主张。

证明可以采用不同的方法和手段,以达到说服法庭或仲裁机构接受相关主张的目的。

1. 直接证明:直接证明是指通过直接的证据来支撑和证实某个主张。

例如,通过合同书面文件可以直接证明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

2. 间接证明:间接证明是指通过推理和推断的方式,由存在的证据推出另外一种事实或主张。

例如,通过物证和证人证言,可以间接证明被告有罪。

3. 推定证明:推定证明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普通常识,由某种可证明的事实推定出另一种无法直接证明的事实。

例如,根据被害人遗留的物证,可以推定嫌疑人曾经在案发现场。

民事诉讼中的证据采信与证明

民事诉讼中的证据采信与证明

民事诉讼中的证据采信与证明在民事诉讼中,证据的采信与证明是非常重要的环节。

它决定了案件的胜败,也体现了司法公正与效率。

本文将就这一问题展开论述。

一、证据的定义与作用证据是指用以证明或者证伪事实的材料、物品或者信息。

在民事诉讼中,证据具有以下作用:1. 事实证明:证据可以证明某事实是否存在或者某事件是否发生。

2. 争议解决:证据可以用于解决争议,明确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

3. 法律适用:证据是法官进行法律适用的依据,帮助判断法律关系、确定事实依据。

二、证据采信的方式在民事诉讼中,证据的采信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 直接证据:直接证据是指能够直接证明某个事实或者事件的证据,如目击证人的证言、书面文件等。

2. 间接证据:间接证据是通过推理或者推定来间接证明事实的证据,如相关的经济数据、鉴定报告等。

3. 口供证据:口供证据是当事人或者证人的陈述和供述的内容,可以直接或者间接证明事实。

4. 书证证据:书证证据是指书面的证据材料,如合同、协议、往来函件等。

5. 物证证据:物证证据是指物质性证据材料,如物品、照片、视频等。

三、证明的要求与规定为了证明证据在民事诉讼中的真实性和可信度,有一些要求和规定需要遵守:1. 合法性:证据必须合法获得,不能通过非法手段或者违法行为获取。

2. 充分性:证据必须充分,能够确凿地证明相关事实或者事件。

3. 相关性:证据必须与案件的事实及争议点有直接或者间接的联系。

4. 考证性:证据必须经过调查、核实和审查,确保其真实性和可靠性。

四、证据采信的原则在证据的采信过程中,法院会遵循一些原则,以保证公正与公平:1. 公正原则:法院对于证据的采信应当遵循公正原则,避免偏袒任何一方。

2. 充分采信原则:法院应当尽可能充分采信有利于事实真相的证据,而不是简单地采信数量多的证据。

3. 自由原则:法院应当尊重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不得限制或者阻碍当事人提供合法证据的权利。

4. 综合认定原则:对于多个证据之间相互矛盾或者存在争议的情况,法院应当综合考虑,进行综合认定。

证据证明标准

证据证明标准

证据证明标准首先,证据证明标准的基本原则是充分证明。

所谓充分证明,是指证据必须能够证实当事人所主张的事实,证据的证明力必须足以使法庭相信所主张的事实存在。

在诉讼活动中,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必须具有说服力,能够让法官相信其所证明的事实是真实可信的。

因此,当事人在收集证据、提供证词时,应当尽可能全面、详细地呈现事实的真相,确保证据的充分性。

其次,证据证明标准的适用应当遵循事实的真相。

司法实践中,证据证明标准的适用应当以事实的真相为依据,不能片面追求证据的数量,而忽视证据的质量。

对于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充分性应当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评判,确保证据的证明标准符合事实的真相,不偏不倚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此外,证据证明标准的适用还应当考虑证据的来源和性质。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不同来源和性质的证据,其证明标准也应当有所区别对待。

例如,对于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不同类型的证据,应当根据其特点和可信度进行不同的证明标准适用,确保证据的证明标准符合其实际情况,有利于查明事实的真相。

最后,证据证明标准的适用应当遵循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

在司法实践中,证据证明标准的适用不是凭空想象,而是应当遵循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的要求。

只有在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的范围内,证据证明标准的适用才能够得到法律的认可和支持,确保司法裁判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综上所述,证据证明标准是司法实践中的重要原则和规范,其正确适用对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在司法实践中,应当遵循证据充分证明、事实真相、证据来源和性质、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等基本原则,确保证据证明标准的正确适用,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

证据的证明与认定

证据的证明与认定

证据的证明与认定在司法领域中,证据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它是法庭人士用来了解案件事实,并作出最终判决的基础。

然而,要确保证据的有效性和可信度,并进行正确的认定,是一个复杂而严谨的过程。

本文将探讨证据的证明与认定的方法和原则。

一、直接证据的证明与认定直接证据是指能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例如眼见发生的事件、物证等。

直接证据的证明和认定相对较为简单,一般通过调查取证、调查笔录和物证鉴定等方式来完成。

在证据的证明过程中,调查取证是关键环节。

相关人员应当调查案件现场,搜索可能有关的证据。

他们需要详细记录现场情况,包括场地、物品、人员等,以便在后续认定过程中提供参考。

物证鉴定是另一个重要环节。

法庭可委派专业鉴定人对物证进行鉴定,以确定其真实性和相关性。

鉴定人将根据科学的方法和专业知识出具鉴定报告,法庭依据该报告来认定证据的有效性。

二、间接证据的证明与认定间接证据是指无法直接证明案件事实,但可以通过推理和推断来得出结论的证据,例如证人陈述和相关记录等。

间接证据的证明和认定相对更为复杂,需要更多的调查和分析。

证人陈述是间接证据中常见的一种形式。

证人可以提供对案件事实的个人观点和经历,但其证词可能存在主观性和不完全性的问题。

因此,法庭需要对证人进行严格的调查和交叉询问,以确保证词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相关记录也可作为间接证据的证明和认定依据。

这包括各种书面文件、影像资料、通信记录等。

法庭将对这些记录进行解读和评估,以确定其与案件事实的关联性和权威性。

三、证据链的建立与质证为了证明证据的可信度和确凿性,建立证据链是必要的。

证据链是把各个证据环节连接起来,形成一个完整且连贯的证据体系。

法庭通过质证的方式,将证据链传递给评判人员,使其能够全面了解案件事实。

质证是通过询问和交流的方式,将证据呈现给法庭和评判人员。

询问的对象可能是证人、专家鉴定人、被告等。

质证过程中,通过逐一呈现证据,进行答辩和辩论,帮助法庭全面理解案件事实,并作出准确的认定。

法律的证据与证明

法律的证据与证明

法律的证据与证明在司法领域,证据和证明是非常关键且不可或缺的。

它们在保障正义和维护法律公正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探讨法律证据的种类、收集和使用,以及证明的标准和过程。

一、法律证据的种类在司法系统中,法律证据可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直接证据指的是可以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如目击证人的陈述、书面文件、录像等。

间接证据则是通过推理和推论来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如鉴定结论、物证等。

另外,还存在着口述证据和物证。

口述证据是指人们亲口陈述的证据,可以通过目击证人、被告人陈述、专家意见等方式获得。

而物证则是指与案件相关的有形物体,如血迹、指纹、枪支等,通过科学依据进行鉴定分析。

二、法律证据的收集和使用准确收集和合法使用证据对于案件的审理非常重要。

通常,证据的收集可以通过搜查、侦查和调查等手段进行。

搜查是指警方在特定场所进行的检查行为,旨在查找可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侦查和调查则更广泛,包括了多方面的信息收集和证据寻找活动。

在法庭上,证据必须符合一定的法律要求并且经过认可才能使用。

举例而言,口供证据需要在庭审过程中进行询问,以保证其真实性和可信度。

物证需要通过证据链进行确凿的连接,以证明其与案件事实的关联性。

三、证明的标准和过程与证据不同,证明是一种更为宽泛和全面的概念,它是通过证据对案件事实的推理和说明。

在法律中,有两种标准用于证明案件的真伪:一是“合理的怀疑”,适用于刑事案件,要求有足够的证据能够让法官合理怀疑被告人的罪行。

二是“合理的确信”,适用于民事案件,要求证据能让法官对案件事实有合理确信。

证明的过程通常涉及原告提出诉讼请求,被告进行辩护,并通过交叉询问、辩论等方式收集和展示证据。

法官在审理过程中进行权衡和评估,最终根据证据的充分性和可信度做出判决。

四、证据与证明的重要性法律的证据和证明对于保障司法公正至关重要。

它们为法官提供了判断案件的依据,保护了当事人的权益,并对社会稳定和法制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民诉证据证明总结范文

民诉证据证明总结范文

在民事诉讼中,证据和证明是两个至关重要的概念。

证据是支持诉讼主张的依据,而证明则是通过证据来证实某一事实存在的过程。

以下是对民诉证据证明的总结,旨在帮助理解其在民事诉讼中的重要性及其具体应用。

一、证据的种类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证据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 书证:以文字、符号、图形等形式所表现的证据,如合同、借条、票据等。

2. 物证:以物品的物理形态、质量、数量、位置等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如照片、录像、物品等。

3. 声音证据:以声音为载体,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如录音、录像等。

4. 视听资料:以视听资料为载体,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如录音、录像等。

5. 电子数据:以电子形式存在的证据,如电子邮件、聊天记录、电子文件等。

6. 证人证言: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

7. 当事人陈述:当事人就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

8. 法院指定的鉴定意见:鉴定机构根据案件需要,对特定问题所作出的鉴定结论。

二、证明责任在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由主张事实存在的当事人承担。

证明责任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 原始证据责任: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2. 反证责任:主张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当事人,应当对该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3. 无证据责任:一方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但未提供证据或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的,由对方当事人承担相应的证明责任。

三、证明标准在民事诉讼中,证明标准分为以下几种:1. 优势证据标准:指在案件事实无法查清的情况下,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优于另一方当事人的证据。

2. 过半数证据标准:指在案件事实无法查清的情况下,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数量达到案件事实发生可能性的过半数。

3. 绝对证据标准:指在案件事实无法查清的情况下,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足以排除合理怀疑。

四、证据的收集与运用1. 当事人应当积极收集证据,以支持自己的诉讼主张。

《证据证明》课件

《证据证明》课件

证据的呈现方式要符合一定的规定和标准,以便能够纳入法律程序。
2
证明的要求
不同证据类型的提供需要满足不同的证明要求。
3
反驳对方证据
对方提供的证据可能存在事实性错误、证明力不足等问题,需要进行逐一反驳并 提供证据加以支持。
证据的限制
法定限制
存在一定的法定限制条件,如保 密法、证人证言等。
证据无效
一些证据可能会被视为无效或徒 劳无功,如非法获得证据等。
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凭借申报专利前、专利申请中 的不同时间点截图、文书等特定证据,来证明公司 拥有该专利的权利。
总结
1 重点回顾
本课程主要介绍了证据证明的定义、作用、类型,证据的获取、保全、分析,以及证据 的使用和限制。
2 意义
掌握证据证明的知识对于理解法律诉讼是非常有帮助的,希望可以从中获取到有益的知 识和经验。
超出证据能力
一些证据难以获得或超出调查人 员的证据采集范围。
实例分析
案例分析
小刘与小王在某小区住所内发生了口角,并发 生推搡。对于事发的具体经过和责任方,需要 证据证明。
涉事人员对事情的回忆可能并不准确,这时候需要 调取监控视频、邻居证言等证据来帮助了解事情的 经过,以判断责任方。
案例讨论
某公司申请专利,但与同行公司存在侵权纠纷, 需要证明自己的专利拥有权。
证据证明
证据证明是法律案件中至关重要的环节。本PPT将介绍证据的种类、获取、使 用、以及其局限性。掌握这些知识,帮助你更好地理解法律诉讼的过程。
什么是证据证明?
定义
作用
证据证明是在诉讼或仲裁过程中, 向法庭或仲裁机构提供证据以支 持自己的诉讼或反诉讼。证据必 须符合一定的规定和标准。

第七章证据与证明

第七章证据与证明

第七章证据与证明第一节证据的概念什么是证据?证据是用来证明的根据。

问题是未知的事实,根据是已知的事实。

未知事实是证明对象,已知事实就是证据。

诉讼证据是事实内容与法律形式相统一,即以法律规定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

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及其相关内容,经过严格的法定程序筛选、符合法定形式而应被法院采用的事实。

证据有以下含义:从证据内容看,它含有与案件有关的事实;从证据的形式看,表现为法律确认的八种形式;从证明关系上看,具有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作用第二节证据种类证据种类是指法律规定的证据的不同表现形式。

证据种类是由刑诉法加以规定,具有法律效力。

诉讼中作为起诉依据和定案根据的证据,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和要求,即要符合证据的种类要求。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8条第2款规定了七种证据种类:(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物证一、物证的概念和特点(一)物证的概念——是指以其外部特征、物质属性和存在场所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物品或者痕迹。

物证乃诉讼常见之证据。

《周礼》记载,周朝设“司厉”官职,专门执掌"盗贼之任器货贿" (二)物证的特点1、以物质的存在方式、物质属性证明案件事实,即物证以实体物的存在证明案件事实。

(迹证重于人证)2、物证具有较强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哑巴证据)3、从证据理论对证据的分类来看,物证在诉讼中一般表现为间接证据。

二、物证的分类和表现形式(一)物证的分类——物品和痕迹1、实体证据(包括有形物、无形物)手之所触,目之所见,皆有形物。

声音、光线、气味、磁场、电等为无形物。

2、痕迹证据3、微量证据(肉眼看不到、需要借助仪器才能发现的体积微小的物证)4、嗅觉证据(二)物证的表现形式1、实施犯罪行为产生的痕迹。

证据的证明与认定

证据的证明与认定

证据的证明与认定在司法领域中,证据的证明与认定是非常重要的环节。

证据的证明是指将证据提供给法庭或者仲裁机构,以使其接受和认可。

证据的认定则是指法庭或者仲裁机构对所提供的证据进行评估和判断,并以此作为审判的根据。

本文将探讨证据的证明与认定的基本原则、方法和问题。

一、证据的证明对于当事人而言,通过提供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是非常重要的。

下面将介绍一些证据的证明原则和基本方法。

1. 证据的充分性和合法性证据的充分性是指证据的数量和质量能够充分支持当事人的主张。

当事人应该提供足够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立场,并确保证据的来源合法可靠。

2. 证据的完整性在提供证据时,应该尽量保证证据的完整性。

即使其中一部分证据无法提供,也要确保其他证据足够完整,以充分证明自己的主张。

3. 证人证言和专家意见证人证言和专家意见在证明案件事实和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

证人证言应该客观准确,没有虚假和误导性的内容。

专家意见应该是专业可靠的,并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二、证据的认定证据的认定是司法机构对提供的证据进行评估,以确定证据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以下是一些证据认定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1. 证据的独立性和相互印证证据的独立性是指不同证据之间应该相互印证,以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当多个证据之间互相支持和印证,能够增加证据的力度和可信度。

2. 证据的权威性和可靠性权威性和可靠性是评估证据真实性和可信度的重要标准。

证据的权威性是指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和可信度,如政府机构、专业机构等。

可靠性是指证据内容的可信度和一致性。

3. 证据的合法性和合规性证据的合法性和合规性是通过判断证据的来源和采集方式来评估证据的有效性。

当证据的获得方式符合法律规定,并且不违反相关规定时,证据的合法性和合规性更高。

三、证据的问题与挑战在证据的证明与认定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些问题和挑战。

下面列举了一些常见的问题,并提供了相应的解决方法。

1. 证据的缺失或丢失在某些情况下,当事人可能无法提供全部的证据,或者证据在提交过程中丢失。

确凿的证据证明书

确凿的证据证明书

确凿的证据证明书鉴于案件编号:XXXX,起诉人:XXX,被告:XXX,根据法庭要求,本人郑重发表此份确凿的证据证明书,以作为案件审理的依据。

一、案件概述根据起诉人XXX的举报,被告XXX涉嫌在XXXX时间地点犯下以下罪行:XXX。

该案涉及重大犯罪,对双方的人身权益和财产利益产生严重影响,需要进行充分的证据调查和法庭审理。

二、证据列表根据案件的性质和举报人的陈述,下面列举了一些确凿的证据,以证明被告的罪行:1. 证据一:证据描述:XXXXX。

证据来源:XXXXX。

2. 证据二:证据描述:XXXXX。

证据来源:XXXXX。

3. 证据三:证据描述:XXXXX。

证据来源:XXXXX。

三、证据分析和依据根据以上列举的证据,本人对其进行了分析和依据的总结,具体如下:1. 证据一的分析和依据:根据证据一的描述和来源,可以确定被告在XXXXX时间地点存在XXXXX行为。

这一证据清晰明了,来源可靠,客观地表明了被告与涉嫌犯罪行为之间的关联。

因此,该证据可以作为判决被告罪行的强有力依据。

2. 证据二的分析和依据:证据二的描述和来源显示了被告在XXXXX时间地点进行的XXXXX行为。

这一证据的真实性得到了充分的证明,并且与案件相关人员的证词相互印证。

因此,该证据可作为指控被告罪行的确凿依据。

3. 证据三的分析和依据:根据证据三的描述和来源,可以确定被告在XXXXX时间地点实施了XXXXX行为。

这一证据的真实性得到了多方面的确认和支持,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

因此,该证据可视为证明被告罪行的关键证据之一。

四、证据结论通过对上述证据的分析和依据的总结,本人得出以下结论:根据所列举的确凿证据和其分析,可以确认被告参与了XXXXX行为,并对案件相关人员的人身财产权利造成了严重的损害。

鉴于上述证据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准确性,本人认为被告XXX应为其所犯罪行负有刑事责任。

五、建议与措施基于以上的证据结论,本人建议法庭采取以下措施来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并确保对被告的合理处罚:1. 进一步调查:建议法庭对案件的相关信息进行更深入的调查,以确定更多的证据,确保对被告的指控更为准确和完整。

关于证据证明的内容词法解释

关于证据证明的内容词法解释

关于证据证明的內容词法解释证据证明,是指法庭对待证事实的证明。

证据证明分为事实证明和法律证明。

证据是指法院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的重要依据。

实践中,法院认定案件事实需要证据,但证据是由哪些环节构成的?哪些环节需要由证人、鉴定人、原被告进行答辩、质证?这些问题均由哪些证据构成?这些内容有哪些联系?这些问题均不是法院认定案件事实需要关注的重点或难点。

这些内容,就是证据证明内容。

一、证人证言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其所知的案件案情向法庭提供相关信息的证明。

证人证言具有高度独立性、客观性,可作为证据使用。

因此,在人民法院对证据的认定上,就应当充分考虑证人证言的证明力。

证人证言不是法官简单依靠语言就可以做出判定或得出结论的证据,也不是法官仅凭主观臆想就可以得出结论。

法官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其证明力、可证明力等因素作出判断或者得出结论。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规定:“证人有权就与本案有关的案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八十九条规定:“如果证人已经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他的证言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证人证言与本案有关或已经过法庭调查、质证的直接相关”……这些规定为证人作证提供了充分支持条件.证人在法庭上就与本案有关的案情作证言时,应具有“证人”特性。

证人的身份也是重要制约因素之一。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证人必须年满十八周岁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听取证人的辩护意见”等。

证人作证要严格遵守我国法律规定要求的作证时间及内容,不得在法庭上提供虚假证言内容造假。

不能进行无因管理和非法搜查等活动。

二、鉴定意见鉴定意见,是指鉴定机构在鉴定活动中依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所作对专门性问题的专门性鉴定意见。

鉴定意见又称鉴定意见书,是鉴定人根据对专门性问题的鉴定意见,对鉴定对象的法律属性作出的判断和推断。

证据与证明

证据与证明
通过逻辑推理、事实依据等方式,对 某个命题或观点进行验证和确认的过 程。
证明是一种表达方式
将思维过程中的推理、依据等以书面 形式呈现出来,以便他人理解和接受 。
证明的种类
直接证明
通过直接给出事实依据或逻辑推理来证明某个命题或观点的正确 性。
间接证明
通过证明与某个命题或观点等价的另一个命题或观点的正确性,从 而间接证明原命题或观点的正确性。
反证法
通过假设某个命题或观点不成立,然后推导出与已知事实或逻辑相 矛盾的结论,从而证明原命题或观点的正确性。
证明的作用
证明过程中呈现的事实依据和逻辑推 理可以作为进一步推理的依据和基础 。
证明作为一种表达方式,可以促进不 同观点和想法之间的交流和沟通。
确认事实
推理依据
说服他人
促进交流
通过证明可以确认某个事实或观点的 真实性和准确性,避免误解和歧义。
证据与证明在司法实践中的互动关系
01
证据是证明的基础
证明必须建立在充分、确凿的证据基础之上。没有证据支 持的证明是空洞无力的,无法得到法官的认可。
02 03
证明是对证据的解读和运用
证明是对证据的解读和运用过程。通过对证据的收集、审 查、判断和运用,可以揭示案件的真实情况,支持己方的 诉讼主张。
证据与证明相互依存
在司法实践中,证据和证明是相互依存的。没有充分的证 据,就无法进行有效的证明;而没有有效的证明,也无法 充分揭示案件的真实情况。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必须重 视证据与证明的互动关系,充分发挥它们在司法实践中的 作用。
THANKS
感谢观看
真实性
证据必须是客观真实的,不能 是伪造或变造的。
证明力
证据必须具有足够的证明力, 能够支持或推翻某一事实主张

证明书中的证据提供与证明的要求

证明书中的证据提供与证明的要求

证明书中的证据提供与证明的要求一、引言1. 证明书的目的证明书是一份书面文件,用于证明某个事实、事件或观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在法庭、仲裁庭或其他正式场合,证明书是一种重要的证据形式。

通过提供充分、有力的证据,以支持当事人的主张,从而达到胜诉、维权等目的。

2. 证明书的结构证明书通常包括以下部分:标题、正文、证据清单和结论。

二、证据提供要求1. 证据的真实性证据的真实性是指证据必须是真实、可靠的,不是伪造、篡改或编造的。

提供虚假证据可能导致证据不被采纳,甚至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2. 证据的合法性证据的合法性是指证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收集、固定、保存和提供程序。

非法获取的证据,如侵犯他人隐私权、违反法定程序取得的证据等,不能作为证明依据。

3. 证据的关联性证据的关联性是指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有直接关联,能够证明待证事实的发生或存在。

无关的证据不能作为证明依据。

4. 证据的充分性证据的充分性是指证据的数量和质量能够满足证明需要,足以支持当事人的主张。

缺乏足够证据可能无法达到证明目的。

三、证明要求1. 证明内容证明书应明确说明当事人主张的事实、事件或观点,并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支持。

证明内容应当具体、明确,避免使用模糊、笼统的语言。

2. 证据列举证明书中应详细列明所提供的证据,包括证据名称、来源、内容、形式等。

证据清单应清晰、有序,便于查阅和质证。

3. 证据分析对于所提供的证据,应进行客观、全面、深入的分析,说明其是否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和充分性。

对于关键证据,应进行重点分析,阐述其对于证明待证事实的重要性。

4. 证据评价在分析证据的基础上,应对证据进行评价,确定其对于证明待证事实的支持程度。

对于证据力强的证据,应加以引用;对于证据力弱的证据,应适当调整证明策略。

四、结论1. 证明书结论在证明书中,应明确表述当事人主张的事实、事件或观点,并对所提供的证据进行分析和评价。

结论应简洁明了,避免使用过于复杂的表述。

证据法的证明对象名词解释

证据法的证明对象名词解释

证据法的证明对象名词解释证据法是指在司法程序中,为了证明事实和解决争议,法庭或其他仲裁机构所采集和审查的各种证据的适用和评估规则的总称。

证据法的关键作用是确定证据的证明对象,即被认定为能够证明事实真相的各种材料和信息。

证据法规定了证据的证明对象的范围和标准,以保证诉讼的公平公正。

证据的证明对象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电子数据等。

下面将对这些证据的证明对象进行阐述。

首先,书证是指以书面形式存在的证据。

包括合同、书信、账簿等。

书证的特点是固定载体和永久保存,因此具有一定的可信度。

在法庭上,书证通常被当做客观证据来使用,可以起到证明法律关系的作用。

其次,物证是指可以通过观察、检验、鉴定等方式直接证明某一法律事实或者真相的物质证据。

比如枪支、工具等。

物证必须能够与争议事实有直接关联,从而可以证明案件的真伪。

物证在刑事案件中被广泛应用,具有很高的证明力度。

此外,证人证言是一种重要的证据形式。

证人证言是指目击者对案件发生经过或者事实真相作出的口头陈述。

证人证言的重要性在于它能够提供直接的证词,为法官认定案件提供了第一手的证据。

但是,证人的信誉和诚信是对证人证言的可信度和证明力的重要影响因素。

另一方面,鉴定意见也是证据法中重要的证明对象。

指法庭或其他专业机构对案件中有争议的事实或者证据进行科学鉴定,以获得鉴定意见。

鉴定意见在涉及专业知识和技术的案件中具有决定性的作用,能够为法官认定争议事实提供专业的、客观的意见。

勘验笔录是指法官、调查人员或者鉴定人员在实地勘验中记录的笔录。

勘验笔录通常包括现场勘验、尸体检验等。

勘验笔录可以作为事实基础,为法庭提供直接观察和了解案件相关场所的信息和情况。

电子数据作为现代社会的特殊证据形式,在证据法中也有重要地位。

电子数据包括电子邮件、短信、录音文件等。

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电子数据逐渐成为重要的证明对象,并迅速在司法实践中得到广泛应用。

综上所述,证据法的证明对象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电子数据等多种形式。

法律的证据和证明

法律的证据和证明

法律的证据和证明在法律领域,证据和证明是非常重要的概念。

证据是指用于证明某一事实存在或不存在的一切可以用来作出证明的材料。

证据可以是书面文件,物品,证人口供等。

而证明则是指当事人通过提供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并使法庭或裁判机构对其主张做出认可的过程。

一、证据的种类1.书证:书证是指书面文件作为证据来证明某一事实存在或不存在。

例如,合同、协议、证书等可以作为书证。

2.物证:物证是指通过物体或物品来证明某一事实的存在。

例如,犯罪现场留下的物品,如血迹、指纹等可以作为物证。

3.证人证言:证人证言是通过当事人或目击者口供来证明某一事实的存在。

法庭会对证人的证言进行合法、合规的审查,以确定其真实性和可信度。

4.视听资料:视听资料也可以作为证据,如录音、录像等。

这些资料可以捕捉到事件发生的真实情况,为当事人提供证明支持。

5.鉴定结论:鉴定结论是专家或鉴定机构根据特定的科学方法对证据进行分析和判定后所得出的结论。

例如,法医学鉴定、DNA鉴定等都可以作为证据。

二、证明的要求1.合法性:提供的证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性要求。

例如,书证应当是合法有效的文件,证人证言应当经过合法程序等。

2.充分性:证据必须充分地证明当事人的主张。

法庭或裁判机构需要对证据进行评估,确保证据足以支持当事人的主张。

3.真实性:证据必须是真实和可信的。

提供虚假证据或伪造证据是违法的行为,并可能导致严重的法律后果。

4.效力:证据应当具有一定的效力,即证据可以起到一定的证明作用。

例如,一份经公证的书面文件通常具有更高的效力。

三、证据的重要性1.确立事实:证据的存在可以帮助法庭或裁判机构确立一系列事实。

通过证据,可以验证当事人的主张,并确定案件的真相。

2.保护权益:证据有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通过提供充分的证据,当事人能够在诉讼过程中获得公正对待,维护自身的权益。

3.促进公正:证据的使用可以促进司法公正和公正的裁判结果。

法庭或裁判机构依赖证据来做出公正的判决,避免主观主义的偏见。

证据证明标准

证据证明标准

证据证明标准在法律实践中,证据是判断案件真伪的重要依据,而证据的证明标准则是评判证据是否有效的标准。

证据证明标准的确立,对于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围绕证据证明标准展开讨论,以期为法律实践提供一定的参考意见。

首先,证据证明标准是指在法律程序中,对证据的证明力量所作的评价标准。

在民事、刑事、行政等各个领域,对于证据的证明标准都有着明确的规定。

通常来说,证据证明标准分为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两种,其评判标准也有所不同。

在民事案件中,证据证明标准通常是“合理可能性”。

也就是说,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只需要能够合理地推断出事实的存在,即可被法院采信。

这种证据证明标准相对宽松,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降低了当事人证明的难度,有利于案件的及时解决。

而在刑事案件中,证据证明标准则要求更为严格,通常是“证据确凿、充分”。

也就是说,对于犯罪行为的证明需要有充分的证据支持,确保犯罪事实的存在不容置疑。

这种证据证明标准的确立,有利于保障社会公共利益,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除了民事和刑事案件外,在行政案件中也有着特定的证据证明标准。

行政案件中,证据证明标准通常是“明确、充分”。

也就是说,对于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需要有明确、充分的证据支持,确保行政机关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不侵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实际操作中,对于证据证明标准的确立,需要法官、律师等法律人员具有丰富的案件审理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合理评判证据的证明力量,确保案件的公正、合法、及时解决。

总之,证据证明标准的确立对于法律实践具有重要意义。

在不同领域的案件中,根据具体情况合理确定证据证明标准,有利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提高司法效率,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因此,在日常工作中,需要法律人员不断学习、积累经验,提高专业水平,为证据的正确评判提供有力支持。

民事证据证明目的范文

民事证据证明目的范文

民事证据证明目的范文
民事诉讼中,证据是法院查明案件事实真相、正确适用法律的重要依据。

当事人提供证据时,应当明确证明目的,即该证据拟证明的法律事实。

合法有效的证明目的是证据能否被法院采纳的关键。

一般来说,证明目的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 与本案有关
证明目的必须与待证事实有直接关联,否则法院将不予采纳。

证据应当集中于案件争议焦点,对查明案件事实真相起到实质性作用。

2. 合法合理
证明目的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良俗。

比如,不得通过非法途径获取证据、不得证明违法犯罪事实等。

3. 具体明确
证明目的要言简意赅、条理分明,不得含糊不清或自相矛盾。

比如,不能用"证明甲欠乙钱"作为证明目的,而应具体到"证明甲欠乙人民币10万元借款"。

4. 有利于事实查清
证明目的应当有助于法院查清案件事实,而非故意迷惑或误导法院。

明确、合理、合法的证明目的是证据被法院采纳的前提条件。

当事人在提供证据时,应当高度重视证明目的的陈述,切实发挥证据在诉讼中的应有作用。

证据证明标准

证据证明标准

证据证明标准在法律实践中,证据是指用以证明事实的各种材料和信息。

证据的证明标准是指在刑事、民事等司法活动中,对证据的认定和采信的标准和要求。

证据证明标准是司法实践中的重要原则,它直接关系到案件的审理结果,对于维护法律公正、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一、证据的种类和认定。

证据的种类主要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和鉴定结论等。

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数字等形式记载的证据;物证是指可以看、摸、量、计、称的实物;证人证言是指当事人或者与案件有关的其他人对案件的陈述;鉴定结论是指由专门的鉴定机构或者专家对案件的相关事实进行科学、客观的鉴定意见。

在认定证据时,需要综合考虑证据的来源、真实性、完整性、可靠性等因素,对证据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认定。

二、证据的采信标准。

证据的采信标准是指在审判活动中对证据的采信程度和要求。

在刑事案件中,我国法律规定了“证据确实、充分,可以认定被告人犯罪事实”的原则,即“证据确实、充分”的标准。

这一标准要求证据必须具有确凿性和充分性,不能存在严重的矛盾、漏洞和不足。

在民事案件中,证据的采信标准主要是“合法、充分、相互印证”,即证据必须合法获取,具有充分性,并且相互之间能够相互印证,不能存在重大的矛盾和不一致。

三、证据的证明标准。

证据的证明标准是指在司法实践中对证据的证明程度和要求。

在刑事案件中,我国法律规定了“证据应当能够达到直接证明或者间接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程度”,即证据必须能够直接或间接证明被告人的犯罪事实。

在民事案件中,证据的证明标准主要是“证据足以认定”,即证据必须足以认定当事人主张的事实,不能存在重大的不确定性和疑点。

四、证据的证明力。

证据的证明力是指证据对于事实认定的影响程度。

在司法实践中,证据的证明力主要包括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直接证据是指能够直接证明事实的证据,如目击证人的证言、书证、物证等;间接证据是指不能直接证明事实,但能够推定出事实存在的证据,如相关的陈述、行为等。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5
认诺是指一方当事人承认对方提出的诉讼请求,
满足对方的诉讼请求
案例:
甲向法院起诉,请求乙偿还借款10000元,甲
没有提供相应的借款证据。乙在诉讼中承认自 己的确向甲提出借款10000元,可当时甲身上 只有6000元,,故自己只借得6000元
26
司考题

关于自认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09单选)
物证与书证的联系与区别 《证据规定》第10条规定,当事人向法院提供证据,应 当提供原件或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提 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法院核对无异的 复制件或复制品 《证据规定》第69条规定,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 印件、复制品,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证 据补强规则)
15
司考题

关于证据理论分类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 是正确的?(09单选)
A.传来证据有可能是直接证据 B.诉讼中原告提出的证据都是本证,被告提 出的证据都是反证 C.证人转述他人所见的案件事实都属于间接 证据 D.一个客观与合法的间接证据可以单独作为 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16

四、言辞证据和实物证据5ຫໍສະໝຸດ 关联性

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有内在的联系。这种内在的联 系表现为,证据应当能证明案件事实的全部或一部。 缺乏关联性的事实材料,不是本案的证据,当然对 本案也无证明力 确定某一证据与案件事实是否有关联性,往往取决 于人们有关的生活经验和科学发展水平 如根据DNA技术进行亲子关系鉴定,是以前所不能 想象的,正是科学技术的发展提高了人们认识案件 事实的能力。可以说,人们对客观世界包括对诉讼 证据的认识一直是在发展的

14


司考题
原告诉请被告返还借款5万元,为证明这一事实,原 告向法院提交了被告书写的“借据”;被告则主张 “借款已经清偿”,并向法院出示了原告交给他的 “收据”。关于原、被告双方的证据,下列哪些选 项是正确的?(07多选) A.“借据”是本证,“收据”是反证 B.“借据”是本证,“收据”也是本证 C.“借据”是直接证据,“收据”是间接证据 D.“借据”是直接证据,“收据”也是直接证 据

17
第三节 我国民事诉讼证据的法定形式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证人证言 五、当事人陈述 六、鉴定结论 七、勘验笔录
18

一、书证

书证,是指以其内容来证明与待证事实有关情况的文字材料。

书证的分类
以制作主体:公文书证和非公文书证 《民事证据规定》第77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依职权制作的公文 书证的证明力一般大于其它书证
9

二、民事诉讼证据立法
我国民事诉讼法对证据问题只作了原则性规
定,为满足审判工作的需要,最高人民法院 就民事诉讼证据的运用问题作出了一些司法 解释,其中:
《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
法释[1998]14号 《证据规定》法释[2001]33号,2002年4月1 日实施
10
第二节 民事诉讼证据的学理分类

8
取证行为本身是否违反了法律禁止性规定
“法律”,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 规、司法解释等 采取抢劫、盗窃、抢夺、侵犯他人住宅等暴力方 式所获得的证据 采取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威胁、恐吓、打击 报复等方式所取得的证据 违反国家保密法、违反公序良俗、采用有伤风化 的方式所述及的证据,如侵入、破坏他人祖庙收 集证据、未经许可拍摄他人裸露的照片等等,均 应予以排除
23


司考题
下列关于证人及证人证言的表述,哪一项是错误 的?(05单选) A.凡是了解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 B.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经人民法院 许可 C.与当事人一方有亲戚关系的人不能作为证 人 D.无诉讼行为能力的人在一定情况下可以作 为证人
24

四、当事人陈述
书证
以书证内容与民事法律关系的联系:处分性书证和报道性书证 以是否需要具备特定形式或履行特殊手续:普通书证和特殊书证 《民事证据规定》第11条规定,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是在域外形成的, 应当经所在国公证证明,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履行我国与 该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港、澳、台参照适用)
6

合法性


证据的合法性首先体现在证据应当符合法律要求的形 式。实体法要求某些法律行为必须采用法定形式的, 作为证明这些法律行为的证据材料就应当具备这些法 定形式。如《合同法》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开发 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在涉讼时当事人要证明合同 的有效存在,就应当使用书面合同来证明 证据的合法性还表现在取得证据的程序要合法,最高 人民法院2001年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 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第68条 关于“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 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的规定,就体现了这一要求
28
司考题

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只有本人陈述而不能 提出其他相关证据的,在下列哪一情况下, 法院对其主张可予以支持?(04单选)
A.对方当事人认可 B.本人陈述前后没有矛盾 C.陈述人具有较高的诚信度 D.陈述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一、本证与反证 二、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 三、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 四、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

11

一、本证与反证



按照证据与举证责任的关系,证据可分为本证与反证 本证,是负有证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依照证明责任 提出的证明自己主张的事实的证据;反证,是不负证 明责任的当事人提出的证明对方主张的事实不真实的 证据 本证的目的在于使法院对待证事实的存在与否予以确 信,并加以认定;而反证的作用则在于使法官对本证 的真实性产生怀疑,对其证明力的认识产生动摇 区分本证与反证的意义: 落实举证责任\明确举证顺序\利于审查判断证据
12

二、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派生证据)
按照证据的来源,证据可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 证据(派生证据) 原始证据是指直接来源于待证事实的证据 传来证据是指经过复制、传抄、转述等中间环 节而形成的证据 原始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传来证据《证据规 定》第77条

13

三、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
根据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之间的关系分,证据可 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直接证据是指能够单独证明主要案件事实的证据 间接证据是指不能够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 的证据,只能与其它证据相结合经过推理才能证 明主要案件事实 直接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间接证据《证据规定》 第77条

《证据规定》第10条规定,当事人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 件或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提供原件、原物确有 困难的,可以提供经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复制品。第69条规 定,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不能单独作为定 案证据 (证据补强规则)
19

二、物证


物证,是指以物质材料的存在、外形、质量、规格、 体积等证明案件事实的一切物品和痕迹 物证与其它证据相比,具有直观性、稳定性、可靠 性及较强的证明力


当事人陈述,是指当事人就案件的事实向法院所作的 陈述
自认与认诺
自认是指一方当事人承认对方提出的不利于己的事
实,对方免予举证,法院据此裁判(但身份关系案 件除外)

自认 诉讼外自认和诉讼内自认 完全自认和限制自认 口头自认和书面自认 明示自认和默示自认(拟制的自认) 当事人自认和代理人自认 自认的撤回(法庭辩论终结前,经对方同意;有证据证 明受胁迫或重大误解且与事实不符的)
根据证据的表现形式,证据可以分为言词证据 与实物证据 言词证据,是以人的陈述形式表现证据事实的 各种证据,包括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 定结论 实物证据,是言词证据的对称,是指以客观存 在的物体为证据事实表现形式的证据。这类证 据,或者以物体的外部特征、性质、位置等证 明案情,或者以其记载的内容对查明案件具有 意义。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勘验笔录 等都是实物证据
方法 对法院而言,证据是查明案件事实作出正确裁判的 根据 对当事人而言,证据是主张有利于己的事实、反驳 不利于己的事实,维护其合法权益的方法和手段 总之,诉讼开始、继续和终结都离不开证据的运用, 证据制度是民事诉讼制度的核心
3
民事诉讼证据的特征
客观性 关联性 合法性
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是构成一个证据的必 要条件,三者必须同时具备。如果缺乏其中一 个特性,就不具备证据资格,就没有证据能 力,也就不能成为定案证据

关于证人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08单 选)




A.王某是未成年人,因此,王某没有证人资格,不能作 为证人 B.原告如果要在诉讼中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 期限届满前提出,并经法院许可 C.甲公司的诉讼代理人乙律师是目击案件情况发生的人, 对方当事人丙可以向法院申请乙作为证人出庭作证,如 法院准许,则乙不得再作为甲公司的诉讼代理人 D.李某在法庭上宣读未到庭的证人的书面证言,该书面 证言能够代替证人出庭作证
20




三、证人证言

证人证言,是指自然人对其亲身感知的事实向执法机 关所作的陈述
“感知”包括嗅觉、听觉、视觉、触觉等感知印象。证人 不能在感知的基础上作进一步的推测、判断、评价


证人资格:凡是知道案件情况和能够正确表达意志的 人都可以有证人资格
《证据规定》第69条规定,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 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与一方当事人或者代理人有利害关 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补强规则)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