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工程物资、设备调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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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物资、设备调拨管理规定

1. 总则

1.1 目的

为规范公司内部工程物资、设备调拨工作,最大限度的发挥公司现有资源的效能,促进循环利用,减少浪费,降低工程成本,特制订本规定。

1.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工程项目部(分公司)之间的物资、设备调拨。

1.3 管理原则

本规定遵循统筹管理、标准化管理、分类管理、分层级管理的原则。

1.4 术语定义

本规定所称“工程物资”是指公司可以周转重复使用的物资,具体包括木方、多层板、钢材、电缆、临时彩板房、钢架管(卡扣)、双层床、围挡、集装箱、门禁、电动门、大门及其他可以周转重复使用的物资;本规定所称“设备”是指工程项目部(分公司)使用的洒水车、洗车台、地磅、空调及其他施工机械。

2. 职责分工

2.1 材料设备部

材料设备部为工程物资、设备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物资调拨及相关手续的管理工作,物资调拨台账的管理工作,物资调拨监督检查管理工作。

2.2 财务部

财务部负责物资、设备调拨单据的核实、登记、记账及成本核算工作,调出方成本调减,调入方成本调增。

2.3 项目部

负责工程物资、设备的收发及相关手续的办理工作。

3. 管理内容

3.1 物资调拨价格的管理规定

3.1.1 木方的周转

木方调拨到其他工程项目的以购买价的50%作为调拨价格。

3.1.2 多层板的周转多层板调拨到其他工程项目的以购买价的30%作为调拨价格。3.1.3 钢材的周转钢材调拨到其他工程项目的以购买价的80%作为调拨价格。

3.1.4 电缆的周转电缆调拨到其他工程项目的以购买价的80%作为调拨价格。

3.1.5 临时彩板房的周转临时彩板房第一次调拨的,按公司购买价的40%作为调拨价格,第二次调拨的,按照公司购买价的20%作为调拨价格。

3.1.6 钢架管、双层床、围挡、集装箱、门禁、大门及其他可以重复使用的物资,按照公司购买价的30%作为调拨价格。

3.1.7 上述物资的调拨价格及调拨数量,由材料设备部、项目部共同确定,材料设备部负责调整报耗及登记台账,调出方按调拨价格减少成本,调入方按调拨价格增加成本。

3.1.8 不能够继续使用的物资作为废品由公司统一处理,处理收入冲减购买项目部的成本。

3.2 设备(机械)调拨的管理规定

3.2.1 项目部使用的公司购买的水车、地泵、洗车台、空调等设备调拨,由材料设备部负责办理调拨手续,调入方按该项设备的折旧及使用(包括驾驶人员工资)维护费用计算成本,调出方自调拨之日起不再计算成本。

3.2.2 项目部租赁的水车、装载机等机械设备,其他项目部使用时,按外租机械的租赁价格计算,由项目部登记好时间,分别报耗计入各项目成本。

3.3 其他管理规定

3.3.1 项目部与项目部之间调拨物资时,由调入方承担装车费、卸车费、运费;由项目部调入公司基地仓库时,由调出方承担装车费、卸车费、运费。

3.3.2 项目部(基地仓库)有闲置物资时,应及时填制闲置物资盘点一览表,报给材料设备部,以便及时办理调拨使用。

3.3.3 项目部有闲置机械(设备)时,应及时通知材料设备部,材料设备部根据公司项目情况,统一调度使用。

3.3.4 项目部不得私自变卖公司物资,一经发现,公司将对责任人给予罚款直至开除,情节严重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 附则

4.1 本规定由山东信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4.2 本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4.3 附件

1)物资调拨管理流程

2)物资调拨申请单

3)物资调拨单

4)项目闲置物资盘点一览表

附件三:

附件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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