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场秩序整顿场监管自查表一房地产开发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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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表一

韶关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表一
2.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存在未取得用地、规划、施工许可即开工建设,未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开发建设。
3.未按照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如期交付
4.房屋渗漏、开裂、空鼓等质量问题突出
房地产开发销售现场公示环节
1.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销售的,应当公示房地产经纪机构《营业执照》、备案证明文件、经纪服务授权委托书(包括委托代理的范围、期限和权限,以及被委托人的权利、义务等信息)、房地产经纪机构地址和联系电话。
韶关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表(一)
房地产开发企业情况
开发企业名称
资质等级
办公地址
联系人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在建项目
项目名称
总投资
用地面积
总建筑面积套数销售进度检查内容检查结果
备注


房地产开发建设环节
1.查看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执照》、《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是否存在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擅自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行为。
2.商品房买卖合同存在霸王条款、规避减轻房地产开发企业责任、加重购房人责任、隐性欺诈、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已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销售给他人;未按规定办理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的行为。
房地产开发交付及后续服务环节
1.房地产开发企业向购房人交付商品房时,未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6.配建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的数量、类型、区域位置、产权状况及物业管理模式。
7.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设置抵押项目,应公示抵押权人基本信息、抵押金额、抵押年限、抵押权人同意销售抵押房屋的证明材料。
8.已备案的商品房销售方案;
9.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证明文件、商品房销售价目表和商品房销售价格相关信息公示表。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查表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查表
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
10
是否通过各类平台、自媒体及其它线上线下渠道,培
训炒房,发布背离“房住不炒”定位的信息,捏造、
散布不实消息,制造购房恐慌情绪。
11
其它违法违规行为。
郑重承诺:本表填报内容及所附证明材料均真实、准确和完整。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印章):
年 月日
4
擅自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开展经营活动,侵占、挪用业主
共有部分经营收益。
5
物业服务合同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后,未依法依规移交有
关材料并退出物业服务项目。
郑重承诺:本表填报内容及所附证明材料均真实、准确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完整。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印章):
年 月日
中介机构名称:统一信用代码:
联系人:手机:邮箱:
自查内容
房地产开发企业名称:统一信用代码:
联系人:手机:邮箱:
自查内容
自查情况
整改措施及时限
1
销售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
2
发布虚假或夸大广告误导购房者,或利用“学区
房''“学位房"等概念炒作,哄抬房价,推动房
价过高上涨。
3
囤积房源、捂盘惜售或散布涨价信息。
4
将不符合预(销)售条件的商品房,向购房者变
相收取定金、预收款、会员费等费用。
4
从业人员弄虚作假、迎合委托人要求高估或低估以及
估价师未现场查勘,由估价员拟写估价报告后估价师
签字出具估价报告等违反执业规范的。
5
未按规定落实房地产估价报告二维码标记制度。
6
办公场所未按规定公开挂牌收费、恶性低价承揽业

武汉市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表

武汉市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表
3、商品房预售合同未在网上即时备案的行为
4、在签定《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认购协议》条款内容时,免除出卖人责任、加重买受人责任,或排除买受人合法权利的行为
5、签定《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未落实购房“实名制”;商品房买卖合同签定后为买受人更名的行为
6、向买受人收取合同约定外的费用的行为
7、未按《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发布房地产广告;发布不实价格和销售进度信息、恶意炒作、哄抬房价的行为
5、公示《业主临时公约》和《前期物业管理协议》样本
武汉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进行预售、预租,发放购房金卡、VIP卡、会员证,排队发号、内部认购等形式的销售行为,收取定金、订金、诚意金或预付款的行为
2、自取得《武汉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日起10日内未开盘销售;开盘后预留房源、捂盘惜售、囤积房源的行为
8、将不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擅自交付使用;逾期交付不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的行为
9、公司及从业人员行贿的行为


市、区开发办工作人员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查和商品房预售许可环节是否存在利用职权索贿受贿的行为
注:本表以项目为单位填报。
填报人:联系电话:填报日期:2007年月日
武汉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自查表
企业名称(盖章):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自查内容
自查结果






1、公示“五证”
2、公示《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认购协议》样本
3、公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4、公示商品房价目表(包括每套房屋建筑面积、公摊面积、销售单价、价格执行时间、销售状态、前期物业收费标准等)

房地产经纪秩序专项整治检查表

房地产经纪秩序专项整治检查表

房地产经纪秩序专项整治检查表( )区审核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说明:1、本表供检查人员对辖区内经纪机构及经营门店检查使用,也可供经纪机构自查对照使用。

2、检查人员根据检查情况,对每一家经纪机构及经营门店分别填表。

nihao经纪机构(门店)名称 经纪机构(门店)地址营业执照编号备案证明编号 经纪机构(门店)负责人分类 检查项目见检查情况机构情况1、是否已办理营业执照2、是否已在房管部门办理备案 人员情况1、辅助工作人员是否全部挂牌备案2、是否存在注册房地产经纪人员借证、挂证情况经营情况 1、 经营场所公示情况(1)是否已公示营业执照(2)是否已公示备案证明 (3)是否已公示业务流程(4)是否已公示服务项目、收费项目及依据、标准 (5)是否按规定标明相关房地产和相关信息(6)是否已公示交易资金监管方式、相关示范合同文本、信用档案查询及投诉电话2、 经营行为 (1)是否履行了必要的告知义务(2)签订经纪服务合同是否加盖机构印章、并由注册经纪人员签名(3)是否存在提供或代办虚假证明情况(4)是否存在鞋子当事人签订“阴阳合同”情况(5)是否存在违规分解收费项目、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情况3、 房屋租赁代理 (1)是否存在虚假宣传、提供虚假租赁房源情况 (2)是否存在改变房屋结构分割出租情况(3)是否存在为违法建筑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强制标准的房屋提供租赁服务情况4、 商品房屋销售代理(1)是否存在销售现场明示商品房销售委托书 (2)是否在销售现场明示批准房屋销售证明文件 (3)是否存在发布虚假信息情况 (4)是否存在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情况(5)是否存在价外乱收费、价格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情况自查表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情况自查表

表一
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情况自查表
填表人: 财务负责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时间: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本表由房地产开发项目所在地区县局布置企业填报,反映企业在本区县内所有项目数量及清算状态。

2.“已申报清算项目数”是指:2008年1月1日至自查日,已向税务机关申报清算的项目数,包括税务机关受理申报后已完成清算的项目以及暂未完成清算的项目。

3.“项目”以国税发〔2006〕187号文件关于清算单位的规定为统计标准,但同一项目包括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以及非住宅的,不作分别统计。

4.“应清算条件”是指,截止自查日,符合国税发〔2006〕187号文件三个应清算条件之一(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
目的;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5.“可清算条件”是指,截止自查日,符合国税发〔2006〕187号文件三个可清算条件之一(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
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取得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
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

6.未达清算条件“在建已售”是指,取得预售许可,已开始预售的项目。

注意:企业开发项目位于不同区县的,分别向项目所在区县局填报。

除增减行次外,不得自行调整表格内容和格式(增减列、合并单元格等)。

2018年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检查表(开发)

2018年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检查表(开发)
12.未按政府备案价格要求销售商品房,或者以附加条件限制购房人合法权利,变相实行价外加价。商品房预售方案备案为毛坯房的,擅自以全装修商品房的方式销售。
13.一房多卖,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销售给他人,或者擅自销售已抵押或已查封的商品房,损害购房人合法权益。
14.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法定义务、加重购房人责任、排除购房人合法权利。
15.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按揭贷款。
16.未标明房源销售状态、销售价等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
17.要求购房人支付房价款以外的费用获得购房资格。将取得预售许可的准售房源以抵债等形式交由施工企业及其他关联企业销售。
18.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商品房,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分割拆零销售商品住宅。
是否存在以房非法
集资、内部集资等金融
违法违规情况
涉诉涉访引发的不稳定群体事件情况
注:1、此表以项目为单位据实填写,不得隐报、瞒报;2、工程建设违规指用地、规划、建设方面情况及记录;
3、如有内容补充可另附页。
检查人员(签名): 开发企业(章) 建筑企业(章)
年 月 日
4.通过更改认购协议、更改预售合同、变更购房人等方式,投机炒作未交付的商品房。
5.通过提供“首付贷”或者采取“首付分期”等形式,违规为炒房人垫付或者变相垫付首付款。





广

6.通过捏造、散布不实信息,或者曲解有关房地产政策等方式,误导购房人的市场预期。
7.发布虚假房源和价格信息,欺骗、误导购房人。
19.将未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商品房(含全装修商品房)擅自交付使用的行为。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查情况表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查情况表
附件2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查情况表
企业名称(签章):项目名称:
自查内容
自查情况


整改措施
1、是否存在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和广告的行为。
2、是否存在通过捏造或者散布涨价信息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的行为。
3、是否存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销售商品房的非法预售行为。
4、是否存在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以认购、预订、排号、发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费用,借机抬高价格的行为。
5、是否存在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的行为。
6、是否存在商品房销售不予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房屋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行为。
7、是否存在以捆绑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迫使购房人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价格的行为。
8、是否存在将已作为商品房销售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销售给他人的行为。
9、是否按照合房〔2015〕76号、合房〔2015〕77号文件要求,在售楼部(营销中心)现场明显位置将五证一照、销控表、项目不利因素、住宅节能信息、明码标价书、预售资金监管信息、预售许可证等20项信息进行公示。
10、是否存在其他不正当经营行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备注:1、上述自查自纠内容,请确保真实、有效,由开发企业相关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房地产市场监管部门;
2、如在自纠自查过程中发现存在上述行为,请在本表“整改措施”一栏填报详细整改措施。
填报人:联系电话:填报时间:

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自查自纠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自查自纠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自查自纠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一、任务背景近年来,我国房地产市场发展迅速,但也存在一些乱象和不规范行为,为了维护市场秩序,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相关部门决定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

为了全面了解和掌握各地整治行动的进展情况,特制定本《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自查自纠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二、自查自纠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内容1. 检查对象:填写被检查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等基本信息。

2. 检查时间:记录检查的具体时间和持续时长。

3. 检查内容:详细描述本次检查的具体内容和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合同、广告宣传、资金监管等方面。

4. 检查人员:填写参与检查的人员姓名、职务和部门,确保检查过程的公正性和专业性。

5. 检查结果: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本次检查的结果,包括存在的问题、整改情况等。

6. 整改情况:记录被检查单位对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包括整改措施、整改时限等。

7. 监督措施:填写对被检查单位的监督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停产停业等。

8. 检查结论: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本次检查的结论,包括合格、不合格等。

9. 备注:填写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三、填写要求1. 本表格应按照任务要求填写,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每次检查都应单独填写一份表格,确保每次检查的情况都能得到记录和汇总。

3. 填写时应简明扼要,避免出现文不对题或冗长的描述。

4. 如有需要,可以附上相关的证据材料,如照片、录音等。

四、数据示例以下是一个示例,仅供参考:检查对象: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地址:某市某区某街道123号联系人:张先生检查时间:2022年1月1日上午9:00-12:00检查内容:1. 检查销售合同:核对销售合同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是否存在虚假宣传和欺诈行为。

2. 检查广告宣传:核查广告宣传内容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存在误导消费者的情况。

3. 检查资金监管:查看购房资金是否按规定进行监管,是否存在挪用、滞留等问题。

东莞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专项整治检查表

东莞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专项整治检查表
是□否□
5
是否存在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如取得预售许可后不在10天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信息并进行销售;不公示销售进度控制表等违法违规行为
是□否□
6
是否存在商品房销售不明码标价,不执行“一房一价”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等违法违规行为
是□否□
7
是否存在以捆绑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迫使购房人接受商品或者服务的违法违规行为
不公示销售进度控制表等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存在商品房销售不明码标价不执行一房一价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等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存在以捆绑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迫使购房人接受商品或者服务的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存在将已作为商品房销售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销售给他人的违法违规行为检查人员签字
东莞市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专项整治检查表
受检项目名称:地址:
开发企业: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具体违法违规行为
1
是否存在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和违法广告的行为
是□否□
2
是否存在捏造或者散布涨价信息等方式恶Βιβλιοθήκη 炒作,扰乱市场秩序行为是□否□
3
是否存在未按商品房预售管理规定违规销售行为
是□否□
4
是否存在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以认购、预订、排号、发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违法违规行为
是□否□
8
是否存在将已作为商品房销售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销售给他人的违法违规行为
是□否□
9
其他问题
是□否□
检查人员签字:检查日期:

宜昌房地产场秩序检查内容表

宜昌房地产场秩序检查内容表
宜昌市房地产市场秩序检查内容表
企业名称
联系人/电话
楼盘名称
楼盘情况
住宅面积:(万平方米)非住宅面积:(万平方米)
楼盘位置
开发投资资金来源情况
总投资额(万元)
已投资额(万
元)
其中
银行贷款(万
元)
自筹资金(万元)
其他来源(万元)
利用外资(万
元)
是否以房地产开发建设的形式非法集资
是口否口
是否以预售房屋的形式非法集资
5、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执业人员炒卖房号, 在代理过程中赚取差价, 签订“阴阳合同”等违规交易行为
6、发布虚假信息和未经核实的信息,采取内部认购、雇人排队等 手段制造销售旺盛的虚假行为
7、是否实行网签规范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两书》是否作为附件
8、订立合同前未向购房人明示(预)销售合同示范文本格式条款
9、预售资金未纳入监管帐户
10、商品房销售是否明码标价,标价(公示)形式和内容是否规范、完 整、准确
广告管理一
是否有违反《广告法》、《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及相关法律
法规的行为
6、未取得竣工交付使用备案证,擅自交付使用

1、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
企业盖章

年 月
品 房 销 售
2、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以认购、预定、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
3、米取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的方式预售商品住房
4、代理销售商品房的机构是否合法,是否在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
是口否口
是否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分割拆零销售等形式非法集资
是口否口
是否以其他投资理财为名义的形式非法集资
是口否口

[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自查自纠开展情况汇报_自查自纠报告范文doc]自查自纠整改情况报告范文

[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自查自纠开展情况汇报_自查自纠报告范文doc]自查自纠整改情况报告范文

[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自查自纠开展情况汇报_自查自纠报告范文doc]自查自纠整改情况报告范文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自查自纠开展情况汇报_自查自纠报告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自查自纠工作开展的情况汇报按照建设部等八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建稽[2007]87号)和省建设厅等十部门《关于在全省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苏建办[2007]185号)的文件精神要求,市建设局、规划局对全市涉及房地产项目的规划、施工、预售等环节是否存在有违规审批、滥用权力、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进行了自查自纠。

现将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一、提高熟悉精心组织自接到省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建设系统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苏建办[2007]188号)文件后,市建设局、规划局立即分工,召开了相关部门分管负责人会议,认真贯彻《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建稽[2007]87号)和省建设厅等十部门《关于在全省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苏建办[2007]185号)的文件精神,深刻熟悉开展这次专项整治自查自纠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成立了房地产市场专项秩序专项整治自查自纠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省厅文件的统一要求,分阶段地开展工作。

市建设局、规划局又专门行文下发到县区建设局要求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自查自纠工作,并召开了由市区房地产开发企业参加的专题会议,使各相关单位能统一思想、提高熟悉、认真组织、扎实有序地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自查自纠工作。

二、清查登记如实上报按照《关于在全省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要求,市建设局、规划局对在建并已经进入商品房预售销售环节的房地产项目进行全面排查摸底,按照省厅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统一制订的表格分门别类地进行登记,共登记项目152个,其中市区46个、沭阳县68个、泗阳县22个、泗洪县16个。

建设单位对发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查自纠表》,均具体进行了填写,并按时上报。

松江区房地产开发企业专项检查自查表

松江区房地产开发企业专项检查自查表
是否存在采用格式条款与购房人订立在售商品房销售合同的,格式条款免除自身法定义务、加重购房人责任、排除购房人合法权利;
是否存在通过更改预售合同、变更购房人等方式,投机炒作未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商品房;
是否存在在房地产广告中承诺房产升值或者投资回报,或承诺为购房人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或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或对规划或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作误导宣传等的违法广告;
是否存在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站、新媒体等途径捏造、散布不实信息,或者曲解有关房地产政策误导购房人,对市场预期造成负面影响等虚假信息;
是否存在通过提供“首付贷”或者采取“首付分期”等形式,规为炒房人垫付或者变相垫付首付款;
是否存在通过房产经纪门店或网络载体,发布虚假房源、虚标价格、虚构交易数据等虚假信息,欺骗、误导购房人;
是否存在未按备案价格销售商品住房(含附属地下车库),或者以电商费、装修费、捆绑搭售理财产品或者附带条件等限定方式,变相实行价外加价,侵害购房人合法权利;
是否存在领证后未按规定时间开盘销售,或虽开盘,但以各种关联交易的名义保留房源、捂盘惜售;
是否存在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按揭贷款;
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自查结果填写“是”或“否”,填写“是”的请在备注中注明具体情况或附页说明。
填表人:填表日期:联系电话:
法人代表姓名:手机号:
注:请各单位将纸质版自查表盖公章报送至所属街镇房管所,。
松江区房地产开发企业专项检查自查表
房产开发企业名称(加盖公章):
营业执照注册号:资质证书编号:
项目名称:所属街镇:
序号
自查内容
自查结果
备注
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公示“一房一价”及认筹规则,不按规定对认筹客户进行限购、限外、限企审核,未落实公证摇号选房相关规则,影响正常销售秩序;

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检查内容表

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检查内容表
附件:
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检查内容表
年月日
企业名称
联系人/电话
(单位公章)
楼盘名称
面积:(万平方米)
楼盘位置
类别
检查项目
检查状况
商品房预售违规
1、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
2、以认购(包括认定、登记、选号等)、收取预定款性质费用等各种形式变相预售商品房
3、取得预售许可证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开始预售商品房
4、预售合同未实行网上联机备案制度
3、不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
4、违反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
5、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等公共建筑和共有设施用途
6、其它情况
开发建设违规
1、非法占地、私下协议圈占集体土地
2、在集体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
3、未按规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
4、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
5、不按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开发建设
5、预售资金未纳入监管帐户
6、销售人员未持证上岗
7、售楼处五证位置是否显著
8、是否建立信用档案
9、其它情况
开发项目违规
1、开发企业未取得开发经营权证明,擅自进行房地产开发经营
2、未按规定填报房地产项目手册
3、与开发主管部门签订的开发合同未落实
4、开发企业月报统计情况
5、开发企业统计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6、开发项目手册未按规定核验
销售合同违规
1、未按相关规定与购房者签订规范的商品房预(销)售合同
2、房地产企业制定的销售合同格式条款有免除自己责任、加重购房人责任、或排除购房人合法权利的行为
3、订立合同前未向购房人明示(预)销售合同示范文本格式条款
4、其它情况
房地产经纪违规

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检查内容表

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检查内容表
3、订立合同前未向购房人明示〔预〕销售合同示范文本格式条款
4、其它情况
房地产经纪违规
1、未取得营业执照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
2、未按规定采用经纪合同示范文本
3、房地产经纪人利用虚假信息骗取中介费、效劳费、看房费等费用
4、在代理买卖进程中赚取差价
5、经纪机构直接从事商品房买卖
6、其它情况
价格违法行为
1、房地产交易环节违规收费
2、销售商品房未实行明码标价
3、经济适用房不执行政府指导价
4、其它价格违法行为
物业管理违规
1是否签订书面前期物业效劳合同
2、无资质从事物业管理
3、不按物业效劳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标准提供效劳
4、违反规定擅自设立收费工程
5、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等公共建筑和共有设施用途
6、其它情况
开发建设违规
1、非法占地、私下协议圈占集体土地
9、其它情况
开发工程违规
1、开发企业未取得开发经营权证明,擅自进行房地产开发经营
2、未按规定填报房地产工程手册
3、与开发主管部门签订的开发合同未落实
4、开发企业月报统计情况
5、开发企业统计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6、开发工程手册未按规定核验
7、其它情况
恶意炒作行为
1、房地产企业发布虚假信息
2、炒卖房号
3、捂盘惜售
2、在集体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
3、未按规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
4、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
5、不按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开发建设
6、住宅小区内不按规划条件进行配套建设
7、未进行工程档案验收
8、其它情况
建筑节能信息公示
1、施工、销售现场是否公示节能内容
2、商品房买卖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是否载明节能的内容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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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市场秩序整顿、市场监管自查表(中介机构)
填报单位(公章):年月日
序号
自查项目
自查情况
整改方案
1
是否按《贵阳市存量房网上交易管理规定》执行新建商品房、存量房交易合同网上备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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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发布不实信息、欺诈、利用假信息收取定金现象
3
是否到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4
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执业人员是否有炒卖房号、代理过程中赚取差价、签订“阴阳合同”违规交易、发布虚假信息和未经核实的信息、采取内部认购、雇人排队等手段制造销售旺盛的虚假氛围行为
5
房地产经纪机构是否将经纪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在显著位置公示;对额外提供的延伸服务项目,是否事先向当事人说明,并在委托合同中明确约定
6
是否使用规范合同文本
填报人:联系电话:
备注:1、本表于5月30日前报项目所在区、县(市)建设局汇总;
2、自查、整改情况可另附文字说明和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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