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重新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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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

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

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一、引言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关于民事诉讼程序的一系列法律规定,旨在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

在民事诉讼法中,存在一些基本原则,这些原则旨在确保民事诉讼的公正、高效进行。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探讨民事诉讼法中的基本原则。

二、平等原则平等原则是民事诉讼法的核心之一,它要求在诉讼活动中,所有当事人都应当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法律对于当事人的地位不作歧视,无论其社会地位、财产状况、民族、种族、性别、信仰、职业等都不应对其诉讼地位造成不公平的对待。

在具体的诉讼程序中,法院应当对当事人进行平等对待,保证双方享有公正的听证和辩护的权利。

三、合法权益保护原则根据民事诉讼法,法院必须审理并保护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合法权益是当事人通过法律获得的权益,包括财产权、人身权、名誉权等。

在诉讼过程中,法院应当依法采取措施,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违法行为进行制裁,同时为受害方提供有效的赔偿和救济措施。

四、独立公正原则独立公正原则是保证司法公正的基础之一。

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应当独立行使职权,不受其他权力机关、个人或团体的干扰。

法官应当依法判断和裁决案件,不受任何非法因素的影响。

此外,法官应当始终秉持公正的原则,对待当事人公平公正,不偏袒任何一方。

五、主动适用原则主动适用原则要求法院在诉讼过程中积极主动地适用法律。

法院应当担负起查明事实、适用法律的责任,全面综合各方的证据和意见,确保裁决结果符合法律的要求。

法官也应当帮助当事人理清诉讼的事实关系和法律适用问题,并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指导。

六、公开审理原则公开审理原则是保障司法透明度和公正的重要保证。

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公开审理的原则,除了法律规定的例外情况外,案件的审理应当公开进行。

公开审理可以有效监督司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正。

七、追求真实原则为追求案件的真实性和公正性,民事诉讼法规定了法院对证据的质证、审查、鉴定和调查的制度,以确保案件的审理基于真实的事实。

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

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

民事诉讼法差不多原则重新构想内容提要本文是以民事诉讼法差不多原则的内涵为基点,对现行民事诉讼法中被指称为差不多原则的诸项法律规范作了逐一的初步反思,并提出了关于民事诉讼法差不多原则体系的构想。

民事诉讼法的差不多原则反映了民事诉讼法的精神实质和立法指导思想,正确把握差不多原则不仅有助于弥补立法的局限性,而且对民事诉讼的具体规定和审判实践有广泛的指导意义。

但我国现行规定内容庞杂、排序不科学、划分标准不统一,不管从市场经济体制关于民事司法救济程序的内在要求,依旧从我国民事诉讼立法与国际通行诉讼理念相吻合都存在问题。

在民事诉讼法的完善已提上日程时,差不多原则的重构首当其冲。

民事诉讼法的差不多原则反映了民事诉讼法的精神实质和立法指导思想,正确把握差不多原则不仅有助于弥补立法的局限性,而且对民事诉讼的具体规定和审判实践有广泛的指导意义。

但我国现行规定内容庞杂、排序不科学、划分标准不统一,不管从市场经济体制关于民事司法救济程序的内在要求,依旧从我国民事诉讼立法与国际通行诉讼理念相吻合都存在问题。

在民事诉讼法的完善已提上日程时,差不多原则的重构首当其冲。

所谓民事诉讼法的差不多原则,是指能够指导民事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差不多原理和差不多规则。

民事诉讼法的差不多原则不同于民事诉讼法的一般原则,它具有以下三个特征:一是基础性;二是导向性;三是抽象性。

民事诉讼法的差不多原则在民事诉讼法中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1.差不多原则是民事诉讼法学差不多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集中体现,是民事诉讼法学差不多理论的条文化、法律化。

2.差不多原则是民事诉讼法中具体条文的统帅,是制定各项程序制度的依据。

3.差不多原则具有概括性强、适应性强的特点,能够弥补立法的不足。

一、民事诉讼法差不多原则内涵的重新界定按照《布莱克法律词典》,原则的含义有三:其一,法的差不多真理和原理;其二,一般规则或原理的基础和来源;其三,诉讼程序和法律判决的确定规则。

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

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

司法考试民事法辅导: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一、基本原则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是指在民事诉讼中起指导作用的基本原理和基本规则,对立法和司法均有指导意义。

(一)诉讼权利平等原则这是《民事诉讼法》第8条规定的原则。

学习这一基本原则,应当掌握其含义。

其含义是:1.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诉讼权利和义务对等,不受其社会地位,以及是原告还是被告的影响。

2.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能够平等地行使其诉讼权利。

(二)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这是《民事诉讼法》第5条规定的原则。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条的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我国人民法院进行诉讼,与中国当事人有同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即中国法给在中国人民法院进行民事诉讼的外国当事人以国民待遇。

但是,如果外国法院对在外国法院进行民事诉讼的中国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加以限制,诉讼义务予以增加的话,中国人民法院采取对等的做法。

即你怎么限制我,我也怎么限制你。

同等原则是目的,对等原则是手段,是为了通过限制而取消限制。

(三)法院调解原则这是《民事诉讼法》第9条规定的原则。

学习这一基本原则,应当掌握以下几个问题:1.法院调解原则的含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条的规定,我国民事诉讼中的法院调解原则有两个含义:第一,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与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

第二,如果调解不成,应当及时判决。

2.司法实践中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第一,法院调解应当贯彻自愿与合法原则,既不能强迫调解,也不能违法调解。

第二,法院调解并不是民事诉讼的必经程序。

第三,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程序和执行程序中不存在法院调解。

(四)辩论原则这是《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的原则。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条的规定,辩论是民事诉讼当事人依法享有的一项诉讼权利。

学习辩论原则,应当掌握以下几个问题:1.辩论的内容可以是实体上的,也可以是程序上的,还可以是适用法律上的。

2.辩论的方法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

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之重构(一)

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之重构(一)

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之重构(一)内容提要:本文是以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内涵为基点,对现行民事诉讼法中被指称为基本原则的诸项法律规范作了逐一的初步反思,并提出了关于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体系的构想。

关键词: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内涵,重构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反映了民事诉讼法的精神实质和立法指导思想,正确把握基本原则不仅有助于弥补立法的局限性,而且对民事诉讼的具体规定和审判实践有广泛的指导意义。

但我国现行规定内容庞杂、排序不科学、划分标准不统一,无论从市场经济体制对于民事司法救济程序的内在要求,还是从我国民事诉讼立法与国际通行诉讼理念相吻合都存在问题。

在民事诉讼法的完善已提上日程时,基本原则的重构首当其冲。

一、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内涵的重新界定按照《布莱克法律词典》,原则的含义有三:其一,法的基本真理和原理;其二,一般规则或原理的基础和来源;其三,诉讼程序和法律判决的确定规则。

那么作为法律专业术语的原则应包括两方面:第一,它是一般规则或原理的基础和来源,是法的最为根本基础的真理和原理;第二,作为事物本体和结构的本质,是诉讼程序和判决及其机制运行过程中具有普遍约束的行为标准的规则。

其中第一方面是指原则中的原理性和真理性,第二方面是说原则中的行为标准,任何原则都是这两方面的统一。

为准确界定基本原则的内涵,必须首先明确它的特征:第一,效力的始终性对于基本原则的效力,理论界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他应贯穿民事诉讼的始终,另一种认为它只对某个诉讼阶段或主要诉讼阶段其指导作用。

分析可知,第一种观点是站在实然角度客观反映立法的实际情况,第二种观点是从应然角度即基本原则的词义出发。

本人认为第一种观点的依据只能是现行民诉法有关基本原则的规定,有十分明显的注释特点,力图从理论赋予立法有关基本原则以科学性、合理性,这不是正面现实、正视问题。

因此有的原则对某个阶段或某几个阶段有重要作用,而对民事诉讼全过程没有指导意义,这样的原则不应称其为基本原则,只有那些为保证整个诉讼法动态运作而起指导作用的才能称为基本原则,以区别于诸多诉讼制度或具体原则。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诉讼程序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诉讼程序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诉讼程序民事诉讼是一种通过法律程序解决民事纠纷的方式。

民事诉讼法是规范民事诉讼程序的法律,其中包含了一些基本原则和诉讼程序的规定。

本文将围绕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诉讼程序展开论述。

一、基本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公平公正是民事诉讼的核心原则。

法庭要以客观、中立的态度来处理案件,保证每个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平等对待。

法官应当依法公正审理案件,不偏袒任何一方。

2. 等诉权原则等诉权原则是指每个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诉讼中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

任何一方都应当依法享有平等的诉讼机会和权利。

法庭应当保护当事人的平等地位,避免强权对弱势群体的不公平对待。

3. 自愿原则自愿原则是指当事人对是否进行诉讼自由选择,没有强制参与诉讼的要求。

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是否通过诉讼解决争议,同时也可以选择和解、调解等方式解决纠纷。

4. 禁止滥诉原则禁止滥诉原则是指禁止当事人以恶意、虚假的目的大量提起诉讼,扰乱社会秩序。

法院有权拒绝受理滥诉案件,并对恶意滥诉行为进行制裁。

二、诉讼程序1. 起诉阶段起诉是民事诉讼的首要步骤。

起诉可以采取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当事人需要向法院提交起诉状或者赴法院进行口头申诉。

起诉阶段法院将对起诉案件进行初步审查,如果符合法定条件,法院将受理案件。

2. 审理阶段审理阶段是诉讼的核心阶段。

审理包括事实调查、证据收集、证据质证、辩论等环节。

法庭将组织各方当事人提供证据、陈述意见,并进行适当的调解、调查取证等程序。

在审理过程中,法庭将对案件的争议焦点进行进一步审理,对相关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分析和判断。

3. 判决阶段判决阶段是法院根据审理结果做出最终判决的阶段。

法院将对争议事项进行综合评估,并根据法律规定做出公正的裁决。

法院的判决是对案件争议的解决结果,具有法定的效力。

4. 执行阶段执行阶段是将判决结果付诸实施的阶段。

一旦判决生效,当事人应当按照判决书的规定履行义务。

执行阶段包括执行申请、财产查控、强制执行等程序,以确保判决的有效执行。

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重新构想

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重新构想

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重新构想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民事诉讼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作为民事诉讼的基本规定和指导,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也因此成为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随着时代的变迁,我们对于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也需要进行重新的思考和构想。

一、平等原则我国的法律体系始终强调平等原则,即在法律上所有人都应该受到平等对待。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我们很难避免会出现一些非法正常的现象,比如说一些较为富裕和有权势的当事人,他们可能获得了比较有利的审判结果,而一些普通民众则可能会被歧视或者受到不公正的待遇。

所以,我们需要在平等原则方面做出更进一步的完善和保障。

具体来说,在审判过程中,可以设置监督机制,确保民事诉讼过程的公正性,防止出现一些非法的事件。

也可以加强对于法官和律师的培训,引导他们遵守法律,维护平等原则。

此外,我们还可以拓展诉讼主体的范围,提高大众的诉讼意识,降低平等原则面临的压力。

二、公开原则公开原则是民事诉讼法另一个非常重要的基本原则。

在民事诉讼中,人们往往关心诉讼的公正性和公开性。

公开原则的执行可以让个人和企业的权益得到保障,也可以提高司法公正性的信任度。

但是,目前存在一些诉讼需要保密的情况,比如说一些商业秘密或个人的重要资料内容,这些情况会造成一定的挑战。

我们需要找到一种合适的方法来平衡诉讼保密和公开性之间的关系。

可以在保密层面设立不同等级的保密原则,也可以让涉及权益的当事人对于公开范围进行自主决定等。

三、合法证据原则在民事诉讼中,合法证据原则是非常重要的原则之一,它有助于确保审判的公正性和效率。

然而,合法证据原则也存在一些挑战,比如说虚假证据的制造、证据丢失、难以及时确凿地获取证据等问题。

要解决这些问题,我们需要进一步引入科技手段,比如说AI和其他技术辅助手段,来提高证据获取的效率和准确性。

同时,也需要对于虚假证据进行更加严厉地打击和惩罚,让诉讼当事方能够更加诚实地出示证据,确保正义得到实现。

第三章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44页)

第三章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44页)
对保安 的询问笔录 。
吴明的请求遭到派出所的拒绝 , 于是主审法 官亲自到派出所调取了案发当天派出所对保安的
询问笔录 。笔录中保安承认自己为王远所雇用 , 并供述了பைடு நூலகம்打的经过 。
据此 ,法院判决王远向吴 明支付相应赔偿, 一 审判决后 ,王远立即提起上诉 ,认为主审法官 明显偏袒原告 ,不但告知原告如何行使权利 、如 何取证 ,而且还亲自帮助其收集证据 ,违反了当
— — 法法官官释释明明权权的的行行使使、、法法官官调调查查取取证证
2005年7月某晚 ,吴明与罗某来到镇上一卡
拉OK ,吴明在大堂点了一首“纤夫的爱 ”。当时, 大堂内有一私营企业老板刘某 ,是该歌城的常客, 刘某叫来歌城保安 ,说:“这小子 唱得太难听了, 帮我将他轰走 。 ”保安便奉命来驱赶吴明 。吴明 不从 ,仍继续演唱 ,且故意将声音放大 。刘某顿 时恼火 ,掏出3000元钱 , 向在场的保安说:“帮 我修理他 ,这些钱是搞劳弟兄们的 。 ”于是保安 甲 、 乙 、丙三人一哄而上殴打吴明 。警察赶到后 将参与殴打的保安扣留 。吴明住院共花费3000余 元 ,经鉴定属于轻伤 。
二二、、对对当当事事人人平平等等诉诉讼讼地地位位的的保保障障
1、对当事人平等地位的静态保障(形式平等) — — 通过立法为当事人设定权利而实现 如: 被告答辩; 原告撤诉; 缺席的处理等 2 、对当事人平等地位的动态保障(结果平等) ——法官以职权平衡当事人之间的诉讼地位 , 即 在当事人诉讼地位失衡的情况下,法官可以予以 纠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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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人平等原则 。同时 ,王远还通过律师向检察院 申诉 , 要求检察院调查主审法官有无收受原告贿
赂的行为 。
本案: 法官为原告指示权利行使的方式 , 为原告 调查收集证据 , 从形式上看确实是在偏袒原告,

第三章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

第三章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

第三章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一、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是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案件,保证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需要遵守以下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民事诉讼法保障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平等地位,不分贵贱、贫富、种族、性别等差别对待当事人。

法院应当公正地对待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保证当事人在诉讼中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2.公正原则:民事诉讼法要求人民法院公正地审理案件,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平等保护。

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要坚持公正、客观、明细,不偏袒任何一方当事人。

3.合法性原则:民事诉讼法要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案件,遵守法律程序,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法院不能凭自己的意愿或者私心,违反法律规定来决定案件的处理方式。

4.等待原则: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必须在法定时限内进行,不得拖延审理案件。

法院应当高效地处理案件,不给当事人造成不必要的等待。

5.公开原则: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一般民事案件的审理应当公开进行,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诉讼参与人等可以进入法庭旁听。

这样可以保证裁判程序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为了保障人民对司法公正的信任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1.审判权的独立性:民事审判应当独立于行政权力和其他干扰因素,确保法官能够自由、独立地审理案件。

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只考虑案件的事实和法律问题,不受非法因素的干扰。

2.审判程序的公正性:民事审判程序应当公开进行,当事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有权旁听审判过程。

审判程序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保证当事人的权益得到合法、公正的保护。

3.判决的合理性:民事审判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合理的裁决。

法院应当充分审查证据、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论,综合各方面的因素,公正、合理地判决案件。

4.执行的及时性:民事审判的结果应当得到及时执行,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

法院应当监督和推动执行整个程序,防止拖延执行和逃避执行的行为。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民事诉讼法是规范民事诉讼活动的基本法律,其中的基本原则和制度是民事诉讼运行的基石,对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提高诉讼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一、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一)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这一原则意味着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不论其社会地位、经济状况、性别、民族等因素,在诉讼中都享有平等的权利。

例如,双方都有平等的起诉权、答辩权、反诉权、申请回避权等。

同时,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当平等对待双方当事人,不得偏袒一方。

(二)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同等原则是指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我国进行民事诉讼,与我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

对等原则则是指如果外国法院对我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我国法院对该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也采取相应的限制措施。

(三)法院调解自愿和合法原则法院调解应当基于当事人自愿,且调解协议的内容必须合法。

当事人有权决定是否接受调解,以及调解的内容和方式。

法院不能强制当事人进行调解,而应当在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基础上,促使双方达成和解。

(四)辩论原则辩论原则贯穿于民事诉讼的全过程。

当事人有权就案件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论,通过陈述自己的观点和证据,反驳对方的主张。

法院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辩论意见,并将其作为裁判的依据之一。

(五)处分原则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例如,原告可以决定是否起诉、起诉的对象和范围;被告可以决定是否反诉、如何答辩等。

但当事人的处分行为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六)检察监督原则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

这包括对法院的审判活动、执行活动以及调解书等进行监督,以确保民事诉讼活动依法进行,维护司法公正。

(七)支持起诉原则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简述我国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简述我国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简述我国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我国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是指在民事诉讼中,法律所规定的一系列基本原则。

这些原则旨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公正、公平、合法的审判程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下面将从程序公正、平等自愿、合法权益保护、审判程序的简便性和经济性、公开透明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首先,程序公正是我国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之一、程序公正指的是审判机关在民事诉讼中应当依法进行公正的审理,不偏袒任何一方,保障当事人的平等权利。

一是法官要求公正,不受任何非法干扰,不能因私心、偏见做出失当的判断;二是各个当事人在庭审中享有平等的发言权和举证权;三是审判机关要依法公正地作出判决。

其次,平等自愿是我国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之二、平等自愿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不分贵贱、强弱;二是参加诉讼应该是自愿的,不能被强迫或恶意拖延。

再次,合法权益保护是我国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之三、合法权益保护是指法律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确保他们能够通过诉讼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这意味着,法律要求当事人在相同纠纷中享有相同的权益保护机会,保证其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其次,审判程序的简便性和经济性也是我国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之一、简便性和经济性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方面,诉讼过程要简洁明了,避免繁琐的程序和无谓的诉讼环节;另一方面,诉讼的成本要合理,不得加重当事人的经济负担。

最后,公开透明是我国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之一、公开透明体现在审判程序的全程公开,使公众能够了解案件及审判进程,维护公正的法律秩序。

公开透明可以有效地防止腐败和滥用权力的问题,增加外部监督力度,提高司法公信力。

总结起来,我国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包括程序公正、平等自愿、合法权益保护、审判程序的简便性和经济性、公开透明等。

这些原则的目的在于确保民事诉讼程序的公正性和合法性,保护当事人的权益,维护社会的稳定。

这些原则在实践中逐渐得到贯彻和完善,为我国司法体制的和发展提供了基础。

4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4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4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一、引言民事诉讼法是我国司法实践中的一项关键法律,目的在于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持社会秩序的稳定。

为了确保民事诉讼的公正性和效率性,我国明确了四个基本原则。

本文将详细阐述这四个基本原则的内涵,旨在加深对民事诉讼法的理解。

二、平等原则平等原则是指民事诉讼中所有诉讼参与方在法律地位上的平等,在法官应用法律和审判过程中对待各方要实现平等对待。

平等原则的核心是对于所有参与方的公正对待,无论其身份、地位、财富或其他因素。

平等的目标是确保每个人都可以享受到公正的司法保护和对待。

在遵守平等原则的基础上,法官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公正、独立、客观地对待每一方,不偏袒任何一方。

同时,各方应在诉讼过程中享有平等的权利,包括获得适当的法律援助和平等的争论机会。

三、公开原则公开原则意味着民事诉讼的审判过程应对公众开放,以确保审判的公正和透明。

公开审判有助于防止滥用司法权力和保护当事人的权益。

公开审判还有助于建立司法透明度,提升了司法的可信度和公信力。

在具体实践中,法庭的开庭审理和判决结果等信息应向公众公开。

只有在特定的情况下,例如涉及国家机密或个人隐私权等,可以进行限制。

但是,公开原则的核心是确保公众可以了解和监督司法过程。

四、合法证据原则合法证据原则是指在民事诉讼中,法官只能依据合法证据做出判断和裁决。

合法证据是指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获得的证据,包括书面证据、物证、证人证言等。

法官应根据证据的合法性、充分性和真实性进行判断,并在法庭上公正地对待各方提交的证据。

合法证据的使用旨在确保法官可以得出真实、公正的结论。

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应注重保护证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防止对证据的滥用或不当使用。

五、快速审理原则快速审理原则是指民事诉讼应尽快进行,以保证诉讼的效率和及时性。

快速审理的目标是为了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及时保护,并为法律纠纷的解决提供有效的手段。

论述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论述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论述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民事诉讼法是我国民事诉讼的基本规范,其中包括了一些基本原则,这些原则对于规范民事诉讼程序,保护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就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进行详细的解释。

第一,平等原则。

平等原则是民事诉讼法的重要基本原则,它要求法律在适用过程中不分贵贱贫富、人人平等。

在民事诉讼过程中,法院应该将当事人平等对待,不管当事人来自何种社会地位、阶层和财富状况,法院都应该做到公正平等地对待他们,保证任何人都不会受到任何歧视和不公正的待遇。

第二,公正原则。

公正原则是指在民事诉讼过程中,法院应该依法、公正地审理案件。

法官应该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职权,不受任何一方的影响和干扰。

同时,法院应该在诉讼过程中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的权利得到保障。

法院应该对案件逐一审查,不偏不倚地做出裁决。

第三,合法原则。

合法原则是指在民事诉讼过程中,法院应该依据法律和法规的规定来审理案件,确保诉讼的合法性和程序的合法性。

法院应该依据法律规定来审理案件,不得任意发挥自己的主观意愿,或者随意解释法律规定,以确保处罚的合法性、程序合法性和结果的合法性。

第四,公开原则。

公开原则是指在民事诉讼过程中,法院应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公开诉讼的过程和结果,确保公众对诉讼事项有充分的知情权、监督权和评论权。

公开原则有助于增强民众对司法的信任感,提高司法公正性和透明度。

第五,速度原则。

速度原则是指在民事诉讼过程中,法院应该依法及时处理案件,保证司法公正和效率。

法院应该妥善安排审判工作,尽可能缩短诉讼期限,避免拖延案件的时间,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保障。

综上所述,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原则、公正原则、合法原则、公开原则和速度原则。

这些原则的贯彻实施,有助于维护法律的权威性、提高司法公正性、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终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民事诉讼法作为我国民事诉讼制度的基本法律,确立了一系列的基本原则,旨在保障公正、公平的司法程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围绕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展开阐述。

一、平等原则平等原则是民事诉讼法的首要原则,它体现了公正与公平的价值追求。

根据平等原则,所有的诉讼参与人在诉讼过程中应当处于同等的地位,受到同等的待遇,没有任何人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

这一原则确保了司法公正,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公开原则公开原则要求法院的审判活动必须公开进行,确保了司法活动的透明度和公众监督的权利。

政府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都有权监督法院的审判活动,以保证司法公正、权威和廉洁。

公开原则还有助于提高公众对司法制度的信任感,维护社会稳定。

三、合法权益保护原则合法权益保护原则是民事诉讼法的核心原则之一,它要求法院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当保证当事人享有合法的权利,依法维护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尽量减少当事人的损失。

四、争议解决原则争议解决原则要求法院对合法的争议提供解决方法,保障当事人获得公正、合理的解决结果。

司法机关应当积极引导当事人采取和解、调解等解决纠纷的方式,并在必要时进行审判裁决,保障争议的及时解决和终局性。

五、合理程序原则合理程序原则是民事诉讼法的重要原则之一,它强调诉讼过程中的程序要合法、合理、公正、有效。

合理程序原则要求法院在诉讼过程中要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权利,确保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发表意见、申辩和辩护的权利。

六、自愿原则自愿原则要求当事人的诉讼行为必须是自主自愿的,不受任何强制或威胁的影响。

根据自愿原则,当事人有权选择是否提起诉讼,以及在诉讼过程中是否进行和解等行为。

同时,法院要保证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的自由行使权利,不得进行任何不合理的干涉。

七、公证原则公证原则要求民事诉讼的事实和证据必须真实、准确地反映真相,为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提供法律保护。

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必须是合法的,符合法律的规定,并经过法庭认可后方可使用。

第二章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一、平等原则平等原则是民事诉讼法的核心原则之一,它要求无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都应当在法律面前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和诉讼地位。

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在诉讼过程中都应当受到同等对待,各方都有权通过法庭来处理和解决纠纷,而不会受到特权或歧视的对待。

二、公正原则公正原则要求诉讼程序和判决结果应当公正、公平。

法庭应当公正地根据法律和事实来审理案件,不能偏袒任何一方。

同时,法官和各级司法机关应当依法履行职责,有效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司法公正。

三、合理原则合理原则强调诉讼程序应当合理有效。

法院应当制定合理的庭审规则和程序,保障当事人的参与权利和申辩权利,确保案件得以公正、迅速地审理,并及时作出判决。

同时,法院应当采取相关措施,保护当事人的隐私和商业秘密,确保案件的保密性。

四、诚信原则诚信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应当保持诚实守信的态度,不得以虚假证据或欺诈行为来干扰司法正常运作。

当事人应当全面、真实地提供相关证据和事实,并尊重法庭和对方当事人的权益。

对于制造虚假诉讼以及恶意诉讼的行为,法院可以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

五、程序公开原则程序公开原则要求诉讼过程应当公开透明。

法庭应当公开开庭审理,并允许公众和媒体的参观和报道。

这有助于公众监督司法机关的工作,并增强司法透明度和公信力。

当然,对于保护个人隐私、国家秘密以及商业秘密的事项可以进行适当的限制。

六、快捷原则快捷原则要求案件应当在合理的时间内得到解决。

法院应当加强对案件的管理,合理安排庭审时间,迅速办结案件。

对于简单明了的案件,法院可以采取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提高审判效率。

七、经济原则经济原则要求诉讼费用应当适当、合理。

法院应当合理确定案件受理费、鉴定费、送达费等费用标准,并对经济困难的当事人给予适当减免。

法院还应当鼓励当事人通过调解、和解等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节约社会资源。

以上是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这些原则为民事诉讼提供了基本的规范,旨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确保司法公正、效率和经济性。

浅析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

浅析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

浅析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作者:李金蔚来源:《神州·中旬刊》2013年第05期摘要: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规定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章中,具有宪章性意义。

随着时代发展和司法改革深入,基本原则在不断完善中凸显出缺陷,具体表现为标准不统一、体系不科学等。

本文在依托民事诉讼法历史发展研究成果基础上,准确界定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标准和内容,重构基本原则体系。

关键词: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完善一、我国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之变革我国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前,以调解为核心指导思想。

从新民主主义时期起至1954年间,调解及以之为指导的制度总是受到立法者的青睐。

1954年《宪法》、《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相继颁布,这些法律正式确立了新中国关于民事诉讼法原则的规定,包括人民法院独立审判,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使用本民族语言进行诉讼等。

[1]1964年,最高院又针对民事审判提出了“十六字方针”,即“依靠群众、调查研究、调解为主、就地解决”。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迎来了新中国法制的崭新面貌。

1982年3月8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民事诉讼法(试行)》,首次在第一章中规定了“任务和基本原则”。

为适应司法实践,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大会议通过了《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诉法》)。

基本原则在立法体例上基本沿袭了《民诉法(试行)》的结构,但在具体规定上作出调整,增加“同等、对等原则”;重新定位调解原则,将“着重调解”转变为“自愿与合法调解”;删除“巡回审理、就地办案原则”等。

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民诉法》进行修正。

关于基本原则的相关性条文基本无改变,但从其他法条的修改中可看出,当事人的处分权和辩论权在约束法院职权上得到了实质进展,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在具体制度操作上能够更有效地被贯彻落实。

由此表明,我国民事诉讼法及其相应的基本精神在国家化影响下,更加注重对人权的保障。

2012年最新修正的《民诉法》,增加“诚实信用原则”;删除“人民调解”的规定;扩大检察院实行法律监督的范围,将“民事审判活动”修改为“民事诉讼活动”。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
合法:一是调解程序合法 二是调解协议的内容合法。
14
民事案件调解
15
3. 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4. 调解不是必经程序,但下列案件要先调解: 离婚案件、六种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 六种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
(1)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 (2)劳务合同纠纷; (3)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较 为明确的损害赔偿纠纷; (4)宅基地和相邻关系纠纷; (5)合伙协议纠纷; (6)诉讼标的额较小的纠纷。
36
38.关于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在民事诉讼中的具体体现,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当事人有权决定是否委托代理人代为进行诉讼, 是诉讼权利平等原则的体现
B.当事人均有权委托代理人代为进行诉讼,是处 分原则的体现
C.原告与被告在诉讼中有一些不同但相对等的权 利,是同等原则的体现
D.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不仅要自愿,内容也不得 违法,是法院调解自愿和合法原则的体现
起诉时:诉讼主体可自由地确定请求司法 保护的范围和选择保护的方法
起诉后:原告可以提出、变更、扩大、缩 小诉讼请求。但是,法院的判决不得超出原告 的诉讼请求。
诉讼中:原告可全部放弃其诉讼请求,被 告可部分或全部承认原告的诉讼请求;原被告 可达成或拒绝达成调解协议;在判决未执行之 前,双方随时可就实体问题自行和解。
(二)法条 民诉法第9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
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 应当及时判决。
12
法庭调解现场
13
(三)法院调解原则的内容
1、调解贯穿于审判程序始终,如一审程序、二审 程序、再审程序;
2、要在自愿与合法基础上进行调解;
自愿:一是当事人自愿决定是否接受调解; 二是当事人自愿形成与选择调解方案。

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哎呀,说起咱们国家的民事诉讼法,真是个有趣的话题。

它就像一块大蛋糕,层层叠叠,各种原则都是那美味的配料,听着都让人忍不住流口水。

大家都知道,法律就是为了维护公平和正义嘛。

那民事诉讼法里,最重要的原则之一就是“公正”了。

这公正,不是嘴上说说的,而是真正让每个人都有机会说自己的故事,让每个案件都能在阳光下公正对待,像大街上的小吃摊,人人都有机会品尝。

想象一下,如果法庭是个舞台,公正就是那闪亮的聚光灯,照耀着每一个角落,让每个角色都能被看到。

再说说“平等原则”,这可真是个好东西。

无论你是富翁还是穷人,大家在法庭面前都是一视同仁的。

像你去市场买菜,摊主对你笑眯眯的,价钱也公道,不会因为你穿的衣服少一块布就给你涨价。

法院就是这么个地方,讲究的是人人平等,大家都有机会去捍卫自己的权利。

这就像一场球赛,裁判公正,不偏不倚,确保每个队员都能在场上发挥自己的实力。

说到“程序公正”,那可是民事诉讼法里的另一块重要拼图。

程序公正就像是个循规蹈矩的老大爷,谁都不能随便越线。

每一步都得走得稳稳当当,不能打马虎眼。

这就好比我们做菜,先洗菜再切菜,再炒菜,最后出锅。

每个步骤都得认真对待,不能心急,特别是做法律这道大菜。

如果程序都不公正,那结果也就没法儿保证。

所以,法庭里每一个环节都要透明,每个人都能看到,心里才能踏实。

再聊聊“公开原则”,这也是个非常有意思的概念。

就像我们逛夜市,热热闹闹,大家都可以看到摊位上卖什么,听到摊主在吆喝。

法庭的审理也是如此,审判过程应该是公开的,让公众都能看到法律是怎么运作的,确保没有黑箱操作。

这就像在阳光下晒被子,透透气,才能更干净。

这样一来,大家对法律的信任感就会增强,就不会觉得法庭是个神秘的地方。

还有一个“诉权原则”,这可是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不能小觑。

这就像你在饭馆点菜,想吃什么都可以,没人敢拦着你。

每个人都有权利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

想象一下,如果没有这个原则,那真是天上掉馅饼,谁都没机会捞到。

民事诉讼法第二章民诉法基本原则

民事诉讼法第二章民诉法基本原则

民事诉讼法第二章民诉法基本原则1. 概述民事诉讼法第二章民诉法基本原则是民事诉讼法中的核心内容,其确立了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应遵守的基本原则。

本文将从诉讼平等原则、诉讼公开原则、诉讼合法原则、诉讼权利保护原则等几个方面阐述民诉法基本原则的相关内容。

2. 诉讼平等原则诉讼平等原则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在法律地位、诉讼权利及义务等方面应当享有平等的待遇。

根据该原则,无论当事人的社会地位、财富状况或其他身份背景如何,法庭都应公正对待,并不偏袒任何一方。

在诉讼过程中,法官、律师及其他参与者要尊重当事人的权益,平等对待各方当事人。

3. 诉讼公开原则诉讼公开原则指诉讼过程应当公开进行,保障当事人及其他相关利益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公开程度应根据案件性质及具体情况有所区别,但基本原则是尽可能地公开。

通过公开审判,可以促进司法公正,增强对司法机关的信任,同时也有助于当事人及公众对案件真实性的认知。

4. 诉讼合法原则诉讼合法原则是指民事诉讼过程必须依法进行,法律是审判的依据。

法庭应当在法律的框架下,根据事实及法律规定,作出公正合法的裁决。

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诉讼范围,不得违反法律程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5. 诉讼权利保护原则诉讼权利保护原则是指法院应当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确保其能够充分行使自己的权益要求。

包括但不限于权利知情、权利申诉、权利辩论、权利举证等。

法院应积极引导当事人合理行使诉讼权利,确保案件的公正、公平、及时审理。

6. 结论民事诉讼法第二章民诉法基本原则的确立,为民事诉讼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指引。

在实践中,各级法院及司法机关应严格遵守基本原则,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审判质量,并不断完善法律制度,以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公众的诉讼需求,推动司法公正与公平。

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重新构想

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重新构想

本文是以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内涵为基点,对现行民事诉讼法中被指称为基本原则的诸项法律规范作了逐一的初步反思,并提出了关于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体系的构想。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反映了民事诉讼法的精神实质和立法指导思想,正确把握基本原则不仅有助于弥补立法的局限性,而且对民事诉讼的具体规定和审判实践有广泛的指导意义。

但我国现行规定内容庞杂、排序不科学、划分标准不统一,无论从市场经济体制对于民事司法救济程序的内在要求,还是从我国民事诉讼立法与国际通行诉讼理念相吻合都存在问题。

在民事诉讼法的完善已提上日程时,基本原则的重构首当其冲。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反映了民事诉讼法的精神实质和立法指导思想,正确把握基本原则不仅有助于弥补立法的局限性,而且对民事诉讼的具体规定和审判实践有广泛的指导意义。

但我国现行规定内容庞杂、排序不科学、划分标准不统一,无论从市场经济体制对于民事司法救济程序的内在要求,还是从我国民事诉讼立法与国际通行诉讼理念相吻合都存在问题。

在民事诉讼法的完善已提上日程时,基本原则的重构首当其冲。

所谓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能够指导民事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基本原理和基本规则。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不同于民事诉讼法的一般原则,它具有以下三个特征:一是基础性;二是导向性;三是抽象性。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在民事诉讼法中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1.基本原则是民事诉讼法学基本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集中体现,是民事诉讼法学基本理论的条文化、法律化。

2.基本原则是民事诉讼法中具体条文的统帅,是制定各项程序制度的依据。

3.基本原则具有概括性强、适应性强的特点,可以弥补立法的不足。

一、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内涵的重新界定按照《布莱克法律词典》,原则的含义有三:其一,法的基本真理和原理;其二,一般规则或原理的基础和来源;其三,诉讼程序和法律判决的确定规则。

那么作为法律专业术语的原则应包括两方面:第一,它是一般规则或原理的基础和来源,是法的最为根本基础的真理和原理;第二,作为事物本体和结构的本质,是诉讼程序和判决及其机制运行过程中具有普遍约束的行为标准的规则。

浅论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浅论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浅论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浅论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摘要】民事诉讼法是调整民事诉讼的法律规范,在1991年现行《民事诉讼法》颁布之后,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大量的与民事诉讼法有关的司法解释。

在《民事诉讼法》总则部分,规定了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民事诉讼法》的某些条款已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开展对民事诉讼基本原则进行探讨,对于进一步完善民事诉讼机制,重构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保护当事人的程序权益和实体权益,规范人民法院的审判行为,维护司法公正与社会和谐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本文就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进行简要的论述,然后结合实际,探讨解决民事诉讼法存在的缺陷,进而提出完善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一些看法。

一、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概述什么是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法学界看法不一。

有的学者认为:“民事诉讼基本原则,是制定和实施民事诉讼程序制度的基本指导原则,”“是贯穿于整个民事诉讼程序制度的基本原则,是指导着整个民事诉讼机制客观运行的基本准则。

”有学者认为:“基本原则是指在民事诉讼的整个阶段起着指导作用的准则。

它对民事诉讼的主要过程和主要问题所作的原则性规定,集中地体现了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社会主义本质和精神实质,对民事诉讼具有普遍指导意义,为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活动和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指明了方向。

”还有学者认为:“基本原则是在民事诉讼的整个过程中或者重要的诉讼阶段起指导作用的准则。

它体现民事诉讼法的精神实质,为法院的审判活动和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法活动指明了方向,概括地提出了要求,因此对民事诉讼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

”等等。

上述定义各有利弊。

究竟该如何给民事诉讼基本原则下定义?作为基本原则,其基本属性有三:一是内容的根本性;二是效力贯彻的始终性;三是功能的全面性。

基于上述属性,笔者认为: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整个民事诉讼程序制度和民事诉讼全过程,集中体现民事诉讼法的精神实质和民事诉讼机制的运行规律的根本性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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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以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内涵为基点,对现行民事诉讼法中被指称为基本原则的诸项法律规范作了逐一的初步反思,并提出了关于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体系的构想。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反映了民事诉讼法的精神实质和立法指导思想,正确把握基本原则不仅有助于弥补立法的局限性,而且对民事诉讼的具体规定和审判实践有广泛的指导意义。

但我国现行规定内容庞杂、排序不科学、划分标准不统一,无论从市场经济体制对于民事司法救济程序的内在要求,还是从我国民事诉讼立法与国际通行诉讼理念相吻合都存在问题。

在民事诉讼法的完善已提上日程时,基本原则的重构首当其冲。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反映了民事诉讼法的精神实质和立法指导思想,正确把握基本原则不仅有助于弥补立法的局限性,而且对民事诉讼的具体规定和审判实践有广泛的指导意义。

但我国现行规定内容庞杂、排序不科学、划分标准不统一,无论从市场经济体制对于民事司法救济程序的内在要求,还是从我国民事诉讼立法与国际通行诉讼理念相吻合都存在问题。

在民事诉讼法的完善已提上日程时,基本原则的重构首当其冲。

所谓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能够指导民事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基本原理和基本规则。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不同于民事诉讼法的一般原则,它具有以下三个特征:一是基础性;二是导向性;三是抽象性。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在民事诉讼法中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1.基本原则是民事诉讼法学基本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集中体现,是民事诉讼法学基本理论的条文化、法律化。

2.基本原则是民事诉讼法中具体条文的统帅,是制定各项程序制度的依据。

3.基本原则具有概括性强、适应性强的特点,可以弥补立法的不足。

一、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内涵的重新界定按照《布莱克法律词典》,原则的含义有三:其一,法的基本真理和原理;其二,一般规则或原理的基础和来源;其三,诉讼程序和法律判决的确定规则。

那么作为法律专业术语的原则应包括两方面:第一,它是一般规则或原理的基础和来源,是法的最为根本基础的真理和原理;第二,作为事物本体和结构的本质,是诉讼程序和判决及其机制运行过程中具有普遍约束的行为标准的规则。

其中第一方面是指原则中的原理性和真理性,第二方面是说原则中的行为标准,任何原则都是这两方面的统一。

为准确界定基本原则的内涵,必须首先明确它的特征:第一,效力的始终性。

对于基本原则的效力,理论界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他应贯穿民事诉讼的始终,另一种认为它只对某个诉讼阶段或主要诉讼阶段其指导作用。

分析可知,第一种观点是站在实然角度客观反映立法的实际情况,第二种观点是从应然角度即基本原则的词义出发。

本人认为第一种观点的依据只能是现行民诉法有关基本原则的规定,有十分明显的注释特点,力图从理论赋予立法有关基本原则以科学性、合理性,这不是正面现实、正视问题.因此有的原则对某个阶段或某几个阶段有重要作用,而对民事诉讼全过程没有指导意义,这样的原则不应称其为基本原则,只有那些为保证整个诉讼法动态运作而起指导作用的才能称为基本原则,以区别于诸多诉讼制度或具体原则。

第二,地位的根本性。

表现在他是制定民事诉讼中各项具体程序、制度、规则的基础,在整个民事诉讼法的体系中的地位不可或缺,其不可动摇的根本地位决定着他以其渊源功用在整个诉讼程序中举足轻重的作用。

而民事诉讼各项具体程序、制度、规则是基本原则的具体化,体现了基本原则的要求,从不同侧面保障基本原则的实现。

根本性还体现在基本原则在诸多原则、规则中居于上位层次,其它下位原则、规则都不能与其实质内容相背离和抵触。

第三,表述的抽象性。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是一种抽象的规范,他并不具体的规定民事审判主体﹑诉讼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在诉讼中的权利和义务,也不是具体规定进行民事诉讼的某项具体制度。

如果一项规范是涉及诉讼主体如何实施某一具体诉讼行为的操作性规范,那么这一规范就不可能是具体原则。

通过以上分析,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含义已明晰,它是指贯穿于民事诉讼始终的能够体现根本性诉讼原理并对整个诉讼活动及各诉讼主体均具有广泛指导作用的规则。

二﹑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反思(一)立法体例杂而无序。

首先,现行《民事诉讼法》有关基本原则的规定是与民事诉讼的任务、适用范围等合在一块,以第一章的篇幅共17个条文加以规定的。

如果没有理解错,立法企图突出该章有关内容与一般原则的区别,否则基本原则的标题失去意义。

那么第5条至17条似乎都可归于基本原则,结果造成内容杂乱以至到底有多少基本原则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出现17种说、13种说、9种说、7种说。

这种混乱状态不可排除与学者自身认识角度不同有关,但与立法规定的不科学有直接关系。

其次,排序不科学。

一般条文的规定都应根据法律体系结构的内在逻辑、内容重要程度排列,更何况是基本原则的法条规定,立法应讲求技术不能以立法者自己主观意愿任意规定。

第12条“辩论原则”和第13条“处分原则”贯穿整个诉讼过程。

而且是诉讼模式为当事人主义还是职权主义的主要衡量尺度,其重要程度明显大于第9条“法院调解原则”第10条“合议﹑回避﹑两审终审﹑公开审判”,第11条“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诉讼原则”(先不说他们是否能称为基本原则)。

历史的看这个立法体系的法条排序与当时职权主义、国家主义有密切关系。

(二)标准不统一、基本原则范围宽泛。

将一些不符合基本原则的内容纳入第一章中,实际上降低了基本原则的地位、有堆砌之嫌,不能发挥基本原则的积极功能。

表现在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的混淆。

单抽象就内容而言两者很难区分,但制度是体系化,系统化的行为规则,以规范性具体性﹑可操作性为特点,他的功能重点在于规制诉讼主体的行为。

而基本原则的特点正如前文所述具有抽象概括性,而不具操作性,因此二者有质的区别。

再者,一般原则与基本原则的混淆.虽然都称为原则,但二者有不同的效力和意义,一般原则只能适用与某个阶段,对该阶段具有指导意义。

所以民事诉讼法的一般原则很多但真正的基本原则却只能是几个。

(三)基本原则缺乏应有的内容和适用性。

基本原则是其它制度、规则的基础,决定着其他制度、规则,同时基本原则也需要其他制度﹑原则的支持和丰富,以保障基本原则的真正实现。

但由于内容的局限性又缺乏具体制度规范的足够支持,造成基本原则空洞化,使基本原则名不副实,也与世界各国通行原则相差甚远。

许多法律规范之间还存在冲突,不符合基本原则的实质,这一点尤其体现在辩论原则和处分原则上。

(四)一些重要原则的缺失。

《民事诉讼法》虽然规定了诸多基本原则,但有关公平、效益、信用的重要原则我们还没有确立为基本原则,例如诚实信用原则。

这些原则是世界民事诉讼领域已被实践证明的有益成果,我国1991年的民事诉讼法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确立的,有着深深的国家干预的烙印,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个人权利保护的加强,基本原则体系在剔除不适格的成员时,也要加入符合基本原则内涵的新原则,以回应经济体制和诉讼理念的转变。

三﹑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重新设计(一)对基本原则内容加以充实、完善第一,辩论原则我国辩论原则直接来源于原苏联的立法经验,强调法院的职权干预。

虽然现行民事诉讼法相对于82年的规定已经弱化了干预,但与英美、大陆法系的辩论主义还有很大不同。

辩论主义的核心是当事人对法官的约束力,而我国法官可依职权调查取证而不受当事人约束。

辩论原则更多的是一种政治化的抽象原则,没有系统化为诉讼法上的基本原则,它只是规定当事人有辩论权,未就当事人辩论对法院判决的约束力作规定,因此法官的判决可以超出当事人的辩论范围,辩论又有何意义。

我们要进行诉讼模式的转变就必须对辩论原则进行改造,使之反祖于辩论主义。

第二,处分原则处分权对法院审判权制约是现代法治国家民事诉讼普遍遵循的基本原则。

我国处分原则是指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但立法者和司法解释又为权利的行使设置重重障碍,体现处分原则与国家干预的联系。

可以看出我国立法仅从当事人权利角度出发,此种规定的结果使法官是否遵循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变成不重要,而英美法系的处分主义不仅从当事人权利角度,而且从权利的行使效果予以解读。

可以说在我国当事人虽有处分权但未必对法院有约束力,所以我们的处分原则也可以称为非约束性的处分原则。

第三,检察监督原则检察监督的理论基础主要是权力制约论,审判权同其他任何权力一样具有易腐性,必须以其他权力监督其运行,监察机关作为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自然要承担起对审判权的监督任务,但实践中检察监督并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当前司法改革正在确立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要求使民事诉讼成为审判权和诉权相互制约相互支持的自足系统而排拒外来干预,因而民事检察监督失去了存在依据。

但是针对目前的司法现状,法官素质不高﹑民众法律意识、法律信仰尚未建立起来,职权主义仍较浓的情况下,民事检察监督依然有存在的必要,可以说是一种司法的无奈。

因此我们不但要保留还应具体落实监察监督的权利,以真正能够对强大的法院加以制约以实现诉讼平衡。

第四,支持起诉原则建立在列宁关于社会主义民事法律关系是公法关系而非私法关系的理论基础之上的支持起诉原则,是国家干预当事人民事诉讼的重要补充。

由于此原则只适用于起诉这一环节,实质上是一个具体、微观的诉讼行为,何谈具有抽象性宏观指导意义?基本原则在诉讼过程中应有许多具体体现,而该原则在受理审判执行程序中无任何体现,无其他可与之衔接配套后续的法律规定,现行法律也没规定支持者的权利义务,除了形式主义宣言作用外无实际意义.从诉讼法理来看,起诉权是当事人的一项诉权,基于不告不理原则,当事人放弃诉权即不告是处分自己的权利,那么支持起诉的理论基础在哪里呢?第五,合议、回避、两审终审、公开审判民事诉讼法第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两审终审、公开审判制度”。

这四项规定都是关于审级和审判组织、形式的规定,适用于审判阶段。

它们反映的都是民事诉讼的秩序公正、效益等价值的要求,不是民事诉讼法的根本问题,不可能成为基本原则。

立法者是将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混同了,而这四项制度正是民事诉讼法的四个基本制度。

第六,平等、对等原则我国民事诉讼法给予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与我国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但外国法院对我国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民事权利加以限制时,人民法院将采取相应措施。

关于外国人在民事诉讼法律地位享有国民待遇这个问题的两个相因相成之规范,未涉及民诉程序的动态运作过程,其只适用于涉外诉讼当中,而且是诉讼平等原则在涉外民事诉讼程序中的体现和要求。

第七,人民调解原则在诸多论文和教材中或回避解释或根本不提及该原则以逃避理论上的尴尬。

首先,调解是在诉讼开始前展开的,处于非诉讼阶段,案件尚不存在只是纠纷,如何为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更不用说对诉讼全过程的指导意义,构成其他阶段原则的来源和基础.其次,人民调解是诉前一个可选择性程序,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的指导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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