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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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13271-200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71-200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控制锅炉污染物排放,防治大气污染,国家环保总局制定《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自1月1日起实施。

全文如下:1范围本标准分年限规定了锅炉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烟气黑度的排放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除煤粉发电锅炉和单台出力大于45.5MW(65t/h)发电锅炉以外的各种容量和用途的燃煤、燃油和燃气锅炉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和建成后的排污管理。

使用甘蔗渣、锯末、稻壳、树皮等燃料的锅炉,参照本标准中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执行。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

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5468-9l锅炉烟尘测试方法GB/T16l57-1996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3定义3.1标准状态锅炉烟气在温度为273K,压力为101325Pa时的状态,简称“标态”。

本标准规定的排放浓度均指标准状态下干烟气中的数值。

3.2烟尘初始排放浓度指自锅炉烟气出口处或进入净化装置前的烟尘排放浓度。

3.3烟尘排放浓度指锅炉烟气经净化装置后的烟尘排放浓度。

末安装净化装置的锅炉,烟尘初始排放浓度即是锅炉烟尘排放浓度。

3.4自然通风锅炉自然通风是利用烟囱内、外温度不同所产生的压力差,将空气吸入炉膛参与燃烧,把燃烧产物排向大气的一种通风方式。

采用自然通风方式,不用鼓、引风机机械通风的锅炉,称之为自然通风锅炉。

3.5收到基灰分以收到状态的煤为基准,测定的灰分含量,亦称“应用基灰分”,用“Aar”表示。

3.6过量空气系数燃料燃烧时实际空气消耗量与理论空气需要量之比值,用“α”表示。

4技术内容4.1适用区域划分类别本标准中的一类区和二、三类区是指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所规定的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的分类区域。

锅炉排放检测标准

锅炉排放检测标准

锅炉排放检测标准一、引言随着工业化的不断进程,能源消耗与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

锅炉排放是工业生产中的重要环节,排放的污染物直接影响大气环境的质量,对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生态环境产生严重影响。

因此,对锅炉排放进行严格的监控和检测非常重要。

本文将对锅炉排放检测的相关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二、相关标准概述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是我国制定的用于管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标准,该标准对燃煤锅炉、燃油锅炉、燃气锅炉等不同类型的锅炉排放限值进行了规定。

其中包括对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污染物的排放限值。

2.《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测规范》《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测规范》是我国规定的用于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测的技术规范。

该规范对监测的设备、仪器、方法、程序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确保了排放监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城镇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综合控制技术政策》《城镇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综合控制技术政策》是我国为了改善城镇大气环境质量而制定的技术政策,其中针对城市区域内的锅炉排放进行了具体的技术要求和控制措施。

该政策对锅炉排放的监测和控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锅炉排放监测标准的内容1. 监测项目锅炉排放监测的项目一般包括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和排放总量等。

具体来说,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颗粒物等污染物的监测。

2. 监测方法监测方法主要包括了连续排放监测和间歇排放监测两种方式。

连续排放监测是指在锅炉排放通道内安装连续监测装置,实时采集并记录排放物浓度、流速等数据。

间歇排放监测是指定期对锅炉排放进行监测,通常采用现场取样、采用化验分析等方式进行监测。

3. 监测设备监测设备主要包括气体分析仪、流速仪、颗粒物监测器等,这些设备需要经过严格的校准和定期的维护保养,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 监测标准监测标准是指国家对锅炉排放的污染物限值要求,一般采用国家发布的《排污许可证》中规定的限值为标准。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41/ 2089—202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在用锅炉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锅炉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文件适用于单台出力65 t/h及以下燃煤锅炉(不含煤粉发电锅炉),各种容量的燃油、燃气(含燃气直燃机)、燃生物质锅炉(含发电),各种容量的层燃炉、抛煤机炉。

本文件不适用于以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为燃料的锅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468 锅炉烟尘测试方法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HJ/T 4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紫外分光光度法HJ/T 43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HJ 57 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HJ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 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76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 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T 373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 398 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黑度的测定林格曼烟气黑度图法HJ 533 环境空气和废气氨的测定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HJ 543 固定污染源废气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暂行)HJ 629 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非分散红外吸收法HJ 692 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非分散红外吸收法HJ 693 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HJ 819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 820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火力发电及锅炉HJ 836 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HJ 1131 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便携式紫外吸收法HJ 1132 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便携式紫外吸收法DB41/T 1327 固定污染源颗粒物、烟气(SO2、NO x)自动监控基站建设技术规范DB41/T 1344 固定污染源颗粒物、烟气(SO2、NO x)自动监控基站运行维护技术规范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9号.环境监测管理办法DB41/ 2089—2021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GB-13271-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71-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代替GB 13271-2001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促进锅炉生产、运行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锅炉大气污染物浓度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

锅炉排放的水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本标准1983年首次发布,1991年第一次修订,1999年和2001年第二次修订,本次为第三次修订。

本标准将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环境保护要求适时修订。

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增加了燃煤锅炉氮氧化物和汞及其化合物的排放限值;——规定了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取消了按功能区和锅炉容量执行不同排放限值的规定;——取消了燃煤锅炉烟尘初始排放浓度限值;——提高了各项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本标准是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的基本要求。

地方省级人民政府对本标准未作规定的大气污染物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本标准已作规定的大气污染物项目,可以制定严于本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严于本标准或地方标准时,按照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执行。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天津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4年4月28日批准。

新建锅炉自2014年7月1日起、10t/h以上在用蒸汽锅炉和7MW以上在用热水锅炉自2015年10月1日、10t/h以下在用蒸汽锅炉和7MW以下在用热水锅炉自2016年7月1日起执行本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01)自2016年7月1日废止。

各地也可根据当地环境保护的需要和经济与技术条件,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提前实施本标准。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是我国为了控制锅炉污染物排放,防治大气污染,制定的针对锅炉烟气中各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制。

它适用于我国各类燃煤、燃油和燃气锅炉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下面将对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一、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主要内容1. 适用范围:明确了本标准适用于各类燃煤、燃油和燃气锅炉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2. 污染物分类:根据锅炉烟气的成分和污染特性,将大气污染物分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汞及其化合物等。

3. 排放限值:规定了各类大气污染物在锅炉烟气中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和烟气黑度限值。

4. 排放标准:根据锅炉类型、燃料和污染物特性,制定了不同行业、不同锅炉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5. 排放监测与控制:明确了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测的要求和方法,包括监测项目、监测频次、监测方法等,以及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措施。

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作用1. 控制锅炉大气污染:通过制定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可以限制各类大气污染物在锅炉烟气中的排放,从而控制锅炉大气污染。

2. 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合理的排放标准可以降低锅炉大气污染物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身体健康。

3. 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实施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可以促使企业采用先进的污染防治技术,实现清洁生产,降低环境污染,有利于经济可持续发展。

4. 规范排放行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为各类锅炉提供了明确的排放要求,有利于规范锅炉的排放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三、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实施与监督1. 企业应按照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建立健全大气污染防治制度,制定完善的污染防治措施和操作规程。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_50_658-2016)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_50_658-2016)
附件 4
ICS 13.030 E61 备案号 xxx
DB50
庆 市 地 方 标 准
DB 50/658-2016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Emission Standards of Air Pollutants for Boiler
(发布稿)
2016-01-22 发布
2016-02-01 实施
重 庆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II
DB 50/658-2016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锅炉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和 烟气黑度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以燃煤、燃油和燃气为燃料的单台出力65t/h 及以下蒸汽锅炉、各种容量的热水锅炉 及有机热载体锅炉;各种容量的层燃炉、抛煤机炉。使用型煤、水煤浆、煤矸石、石油焦、油页岩、生 物质成型燃料等的锅炉,参照本标准中燃煤锅炉排放控制要求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以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为燃料的锅炉。 本标准适用于在用锅炉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以及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保护设施设 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 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 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 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 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468 锅炉烟尘测试方法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T 4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 43 同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T 5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碘量法 HJ/T 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 HJ/T 373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 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T 398 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黑度的测定林格曼烟气黑度图法 HJ 543 固定污染源废气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暂行) HJ 629 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 692 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 693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 号)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9 号)

锅炉大气污染排放标准

锅炉大气污染排放标准

锅炉大气污染排放标准锅炉是工业生产中常见的热能设备,其燃烧过程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大量的大气污染物。

为了保护环境、减少空气污染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系统的影响,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锅炉大气污染排放标准,以规范锅炉的排放行为,促进工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

首先,锅炉大气污染排放标准主要包括对污染物种类、排放浓度、排放总量等方面的规定。

在污染物种类方面,通常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等。

针对不同的锅炉类型和燃料特性,对这些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和总量都有详细的要求。

通过严格的排放标准,可以有效地控制锅炉排放的污染物,减少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其次,为了确保锅炉排放达标,各国还建立了相应的监测和监管体系。

监测体系通常包括在线监测和定期监测两种方式,通过监测设备对锅炉排放的污染物进行实时监测和采样分析,及时发现和纠正排放异常。

监管体系则包括了对锅炉使用单位的排放许可管理、监督检查和处罚制度,以确保锅炉排放符合标准要求,对违规行为进行惩罚和整改。

最后,锅炉大气污染排放标准的制定和实施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各方的共同努力。

政府应加强立法和标准制定,完善监测和监管体系,推动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为企业提供政策支持和指导。

企业应严格遵守排放标准,加强管理和技术改造,减少污染物排放,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社会各界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环保意识,监督企业的环保行为,共同推动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向更高水平发展。

总之,锅炉大气污染排放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护人类健康和生态平衡具有重要意义。

各国应加强合作,共同应对大气污染问题,推动绿色发展,实现经济增长和环境保护的双赢。

锅炉大气污染排放标准

锅炉大气污染排放标准

锅炉大气污染排放标准锅炉大气污染排放标准是指锅炉在燃烧燃料时产生的污染物排放所需符合的相关标准。

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和人们对环境保护的重视,锅炉大气污染排放标准也越来越受到关注。

本文将对锅炉大气污染排放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锅炉大气污染排放标准主要包括对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和其他污染物的排放限值。

这些标准的制定是为了保护大气环境,减少空气污染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影响。

对于不同类型的锅炉和不同的燃料,排放标准也有所不同,一般会根据锅炉的类型、规模和燃料特性来确定具体的排放限值。

其次,锅炉大气污染排放标准的实施对于企业和个人来说都具有重要意义。

对于企业而言,严格执行排放标准可以促使其加强环保设施的建设和运行,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降低环境风险,提高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而对于个人来说,关注锅炉大气污染排放标准可以增强环保意识,促使个人减少能源消耗,降低对环境的影响,共同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

另外,锅炉大气污染排放标准的制定和执行也需要政府的积极参与和监管。

政府可以通过立法、政策和监管手段来规范锅炉大气污染排放行为,加强对企业和个人的环保意识教育,推动环保技术的研发和应用,促进环保产业的发展,形成良性的环保产业链条,实现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双赢。

总之,锅炉大气污染排放标准是保护大气环境、减少空气污染、促进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

各方应共同关注锅炉大气污染排放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加强环保意识,促进绿色发展,共同建设美丽的家园。

希望本文的介绍能够增加大家对锅炉大气污染排放标准的了解,共同为环境保护贡献自己的力量。

锅炉大气排放标准

锅炉大气排放标准

锅炉大气排放标准
锅炉大气排放标准是指燃烧煤炭、油、气等化石燃料的大气污染物的
排放标准,旨在限制和减少大气污染,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质量。

一般来说,锅炉大气排放标准主要由政府部门制定,具体包括如下几条:
1、烟气浓度排放标准:一般锅炉烟气浓度排放标准不超过20mg/m3。

2、废气温度排放标准:一般锅炉废气温度排放标准为300℃。

3、二氧化硫排放标准:单位蒸发量二氧化硫排放标准不超过
100mg/Nm3。

4、氮氧化物排放标准:单位蒸发量氮氧化物排放标准不超过
200mg/Nm3。

5、粉尘排放标准:单位蒸发量粉尘排放标准不超过50mg/Nm3。

6、水汽排放标准:锅炉排放水汽不超过20mg/Nm3。

上述排放标准仅作为参考,实际排放应当依据本地区的环保法规和标
准来制定。

此外,锅炉大气排放还需要定期的检测和监管才能有效控制大
气污染。

锅炉大气污染排放标准

锅炉大气污染排放标准

锅炉大气污染排放标准锅炉作为工业生产中常见的热能设备,其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了严重影响。

为了控制和减少锅炉大气污染排放,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标准和法规。

本文将介绍一些常见的锅炉大气污染排放标准,以及相关的控制技术和措施。

首先,针对锅炉大气污染排放,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排放标准。

这些标准通常包括对氮氧化物(NOx)、二氧化硫(SO2)、颗粒物(PM)、一氧化碳(CO)等污染物的排放限值。

例如,中国《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规定了不同类型锅炉的排放限值,以及相应的监测和管理要求。

美国环保署(EPA)也颁布了《工业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Boiler MACT),对锅炉的污染物排放进行了严格限制。

其次,为了达到这些排放标准,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控制技术和措施。

其中,常见的控制技术包括燃烧优化、烟气脱硫、烟气脱硝、颗粒物捕集等。

燃烧优化是通过调整燃料和空气的混合比例,提高燃烧效率,减少污染物的生成。

烟气脱硫和烟气脱硝则是通过化学反应去除烟气中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

颗粒物捕集则是利用静电除尘器、布袋除尘器等设备,将烟气中的颗粒物捕集下来。

除了这些技术措施,管理和监测也是非常重要的,包括定期的设备检修、排放监测和数据报告等。

最后,要实现锅炉大气污染排放的控制,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各方的共同努力。

政府需要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加强对排放标准的监督和执行。

企业则需要加强技术改造,提高设备的排放性能,积极采用清洁能源替代传统燃料。

社会各界也可以通过宣传教育、监督检举等方式,促进大气污染排放的减少和控制。

综上所述,锅炉大气污染排放标准是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的重要举措,各国都在不断完善和加强相关的法规和标准。

通过采取有效的控制技术和措施,以及政府、企业和社会各方的共同努力,我们有信心在未来实现更清洁的大气环境。

希望本文能够对大家对锅炉大气污染排放标准有所了解,并促进相关工作的开展和落实。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1. 引言锅炉作为工业生产和民用生活中常用的热能设备,其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对环境和人体健康产生重要影响。

为了保护大气环境和人民健康,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以限制锅炉排放的污染物浓度和总量。

本文将介绍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相关内容。

2. 国际标准2.1 欧洲标准欧洲联盟制定了《欧洲联盟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其中包括了针对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具体要求。

根据该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和总量都有明确的限制。

2.2 美国标准美国环保局制定了《国家大气排放标准》,其中也包括了对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的规定。

美国的标准主要关注锅炉排放的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和颗粒物等关键污染物。

3. 中国标准3.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中国制定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旨在限制锅炉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

该标准由中国环境保护部负责制定和修订。

3.2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主要内容中国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 锅炉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的排放限值; - 锅炉燃料的选择和燃烧方式的要求; - 锅炉排放污染物的监测和报告要求;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执行和监督。

3.3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执行情况和效果评估中国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以来,通过强制执行,对锅炉排放的大气污染物进行了有效管控。

同时,中国环境保护部定期对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以确保标准的有效性和实用性。

4.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意义和挑战4.1 意义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护大气环境、减少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危害、促进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4.2 挑战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和执行面临一些挑战,如技术和经济上的限制、监测手段的不够完善、标准执行的监督不到位等。

5. 未来发展趋势随着环境污染问题的日益严峻,未来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将更加严格和规范。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9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91)

3m 以上。

4.5.3 锅炉房烟囱高度达不到 4.5.2条规定时,在 GB 3095 的二类区新安装的锅炉烟尘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执行 200mg/m3(标态);在 GB 3095 三类区新安装的锅炉烟尘最高允许排浓度,按二类区的要求执行。

4.5.4 锅炉房总容量大于 28MW(40t/h)时,其烟囱高度应按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确定,但不得低于 45m。

4.5.5 新建锅炉房烟囱或烟道应按 GB 5468要求,设置永久采样孔,并安装用于测量与采样的固定位装置。

5 监测
5.1 锅炉烟尘与二氧化硫排放浓度、烟气黑度及初始排放烟尘浓度和烟气黑度均应在锅炉额定出力时测定。

5.2 本标准中烟尘和烟气黑度的监测方法按 GB 5468 规定执行。

测定锅炉烟尘排放浓度时,过量空气系数a超过 1.8 的,应换算为a等于 1.8 时的烟尘浓度;测定锅炉初始排放烟尘浓度时,过量空气系数a超过 1.7 的,应换算为a等于 1.7 时的烟尘浓度。

5.3 二氧化硫监测方法暂时采用《空气与废气监测分析方法》(中国环境出版社,1990)中规定的方法,待国家颁布相应标准后,采用国家标准。

6 标准实施监督
本标准由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监督实施。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北京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机电部上海工业锅炉研究所、中国环境科学研究所环境标准研究所、北京市环境科学研究所、机电机械工业环境保护技术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信息来源:淮南市环境保护局。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发布《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发布《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发布《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
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撤销)
•【公布日期】1999.12.03
•【文号】环发[1999]276号
•【施行日期】2000.03.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
正文
*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发布《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七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发布日期:2001年11月12日,实施日期:2002年1月1日)替代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发布《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
通知
(环发[1999]2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中国科学院,解放军环境保护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加强环境管理,现批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为强制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标准编号、名称如下:
GWPB 3-1999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自2000年3月1日起实施,GB13271-91
同时废止。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三日。

GB 13271-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3271-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代替GB 13271-2001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促进锅炉生产、运行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锅炉大气污染物浓度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

锅炉排放的水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本标准1983年首次发布,1991年第一次修订,1999年和2001年第二次修订,本次为第三次修订。

本标准将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环境保护要求适时修订。

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增加了燃煤锅炉氮氧化物和汞及其化合物的排放限值;——规定了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取消了按功能区和锅炉容量执行不同排放限值的规定;——取消了燃煤锅炉烟尘初始排放浓度限值;——提高了各项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本标准是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的基本要求。

地方省级人民政府对本标准未作规定的大气污染物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本标准已作规定的大气污染物项目,可以制定严于本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严于本标准或地方标准时,按照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执行。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天津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4年4月28日批准。

新建锅炉自2014年7月1日起、10t/h以上在用蒸汽锅炉和7MW以上在用热水锅炉自2015年10月1日、10t/h以下在用蒸汽锅炉和7MW以下在用热水锅炉自2016年7月1日起执行本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01)自2016年7月1日废止。

各地也可根据当地环境保护的需要和经济与技术条件,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提前实施本标准。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最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最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最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锅炉在生产和生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然而,锅炉的使用也带来了大气污染问题,其中排放的污染物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了严重影响。

为了减少大气污染,不断提高空气质量,各国都在不断加强对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

在中国,国家环境保护部门发布了最新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对于新建和改扩建的锅炉都有严格的要求。

首先,针对硫氧化物的排放,新标准规定硫分含量不得超过0.5%,并对燃煤锅炉的硫氧化物排放浓度进行了严格限制。

其次,对氮氧化物的排放也有明确规定,要求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得超过80mg/m3。

此外,对燃煤锅炉的颗粒物排放浓度也做出了具体规定,要求不得超过30mg/m3。

为了确保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执行,相关部门还对排放监测和治理提出了要求。

对于已建成的锅炉,要求进行污染物排放监测,并对不达标的锅炉进行整改,确保排放达标。

对于新建和改扩建的锅炉,要求在设计和施工阶段就要考虑污染物排放控制措施,确保达到最新的排放标准。

这些最新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在大气污染治理方面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通过严格的标准要求和监测治理措施,可以有效减少锅炉对大气环境的污染,提高空气质量,保护人民健康。

同时,这也给锅炉制造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推动了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

总的来说,最新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实施对于环境保护和人民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应当充分认识到这一举措的重要性,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监测和治理工作,共同努力保护好我们的蓝天白云。

希望未来在大气污染治理方面能够取得更大的成就,让我们的环境更加美好。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精心整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新华社信息北京2月22日电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控制锅炉污染物排放,防治大气污染,国家环保总局制定《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自1月1日起实施。

全文如GB/T16l57-1996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3定义3.1标准状态锅炉烟气在温度为273K,压力为101325Pa时的状态,简称“标态”。

本标准规定的排放浓度均指标准状态下干烟气中的数值。

3.2烟尘初始排放浓度指自锅炉烟气出口处或进入净化装置前的烟尘排放浓度。

3.3烟尘排放浓度指锅炉烟气经净化装置后的烟尘排放浓度。

末安装净化装置的锅炉,烟尘初量标准》中所规定的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的分类区域。

本标准中的“两控区”是指《国务院关于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有关问题的批复》中所划定的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的范围。

4.2年限划分本标准按锅炉建成使用年限分为两个阶段,执行不同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I时段:2000年12月31日前建成使用的锅炉;Ⅱ时段:2001年1月1日起建成使用的锅炉(含在I时段立项未建成或未运行使用的锅炉和建成使用锅炉中需要扩建、改造的锅炉)。

4.3锅炉烟尘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烟气黑度限值,按表1的时段规定执燃煤锅炉轻柴油、煤油一类区80 80 1燃二、三类区100 100油─────────────────────────────────锅其它燃料油一类区100 80* 1炉二、三类区200 150───────────────────────────────────燃气锅炉全部区域50 50 1───────────────────────────────────注:*一类区禁止新建以重油、渣油为燃料的锅炉。

4.4锅炉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按表2的时段规定执4.5燃煤锅炉烟尘初始排放浓度和烟气黑度限值,根据锅炉销售出厂时间,按表3的时段规定执行。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是指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对于锅炉燃烧产生的污染物进行排放的标准要求。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是为了保护环境、净化空气、保障人民健康,是环保法规的重要内容之一。

首先,对于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需要充分考虑国家的环境保护政策和法规要求。

在制定标准时,需要对各种污染物的种类、排放浓度、排放总量等进行详细的规定,以确保排放的污染物在一定范围内,不会对环境和人体造成严重危害。

其次,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还需要考虑到技术的可行性和经济的合理性。

在制定标准时,需要充分考虑到目前技术水平和成本情况,确保排放标准的执行不会给企业造成过大的经济负担,同时也需要鼓励企业采用先进的清洁生产技术,逐步提高排放标准,推动环保产业的发展。

此外,对于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执行和监管也是至关重要的。

政府部门需要建立健全的监测体系,对各类锅炉的排放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和数据记录,对超标排放的企业进行严厉的处罚和整改,确保排放标准的执行效果。

最后,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不断提高也需要与环保科研和技术创新相结合。

随着环保意识的增强和技术的进步,需要不断提高排放标准,鼓励企业采用更加清洁、高效的能源和技术,减少对大气环境的污染。

总之,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是环保工作的重要内容,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才能实现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双赢局面。

希望各方能够共同遵守排放标准,共同保护好我们的环境,共同建设美丽的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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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71-2001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控制锅炉污染物排放,防治大气污染,国家环保总局制定《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自1月1日起实施。

全文如下:
1范围
本标准分年限规定了锅炉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烟气黑度的排放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除煤粉发电锅炉和单台出力大于45.5MW(65t/h)发电锅炉以外的各种容量和用途的燃煤、燃油和燃气锅炉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和建成后的排污管理。

使用甘蔗渣、锯末、稻壳、树皮等燃料的锅炉,参照本标准中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执行。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

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5468-9l锅炉烟尘测试方法
GB/T16l57-1996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3定义
3.1标准状态
锅炉烟气在温度为273K,压力为101325Pa时的状态,简称“标态”。

本标准规定的排放浓度均指标准状态下干烟气中的数值。

3.2烟尘初始排放浓度
指自锅炉烟气出口处或进入净化装置前的烟尘排放浓度。

3.3烟尘排放浓度
指锅炉烟气经净化装置后的烟尘排放浓度。

末安装净化装置的锅炉,烟尘初始排放浓度即是锅炉烟尘排放浓度。

3.4自然通风锅炉
自然通风是利用烟囱内、外温度不同所产生的压力差,将空气吸入炉膛参与燃烧,把燃烧产物排向大气的一种通风方式。

采用自然通风方式,不用鼓、引风机机械通风的锅炉,称之为自然通风锅炉。

3.5收到基灰分
以收到状态的煤为基准,测定的灰分含量,亦称“应用基灰分”,用“Aar”表示。

3.6过量空气系数
燃料燃烧时实际空气消耗量与理论空气需要量之比值,用“α”表示。

4技术内容
4.1适用区域划分类别
本标准中的一类区和二、三类区是指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
所规定的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的分类区域。

本标准中的“两控区”是指《国务院关于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有关问题的批复》中所划定的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的范围。

4.2年限划分
本标准按锅炉建成使用年限分为两个阶段,执行不同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I时段:2000年12月31日前建成使用的锅炉;
Ⅱ时段:2001年1月1日起建成使用的锅炉(含在I时段立项未建成或未运行使用的锅炉和建成使用锅炉中需要扩建、改造的锅炉)。

4.3锅炉烟尘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烟气黑度限值,按表1的时段规定执行。

表1锅炉烟尘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烟气黑度限值
──────────────────────────────────
烟尘排放浓度(mg/m3) 烟气黑度
锅炉类别适用区域I时段Ⅱ时段 (林格曼黑度,级)
──────────────────────────────────自然通风锅炉一类区100 80 1
燃(〈0.7MW 1t/h 〉二、三类区150 120
煤─────────────────────────────────
锅一类区100 80
炉其它锅炉二类区250 200 1
三类区350 250
──────────────────────────────────轻柴油、煤油一类区80 80 1
燃二、三类区100 100
油─────────────────────────────────
锅其它燃料油一类区100 80* 1
炉二、三类区200 150
──────────────────────────────────燃气锅炉全部区域50 50 1
──────────────────────────────────注:*一类区禁止新建以重油、渣油为燃料的锅炉。

4.4锅炉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按表2的时段规定执行。

表2锅炉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
SO2排放浓度(mg/m3) NOx排放浓度(mg/m3)
锅炉类别适用区域I时段Ⅱ时段I时段Ⅱ时段
──────────────────────────────────
燃煤锅炉全部区域 1200 900 / /
燃轻柴油、煤油锅炉全部区域 700 500 / 400
其它燃料油锅炉全部区域 1200 900* / 400*
燃气锅炉全部区域 100 100 / 400
──────────────────────────────────注:*一类区禁止新建以重油、渣油为燃料的锅炉。

4.5燃煤锅炉烟尘初始排放浓度和烟气黑度限值,根据锅炉销售出厂时间,按表3的时段规定执行。

表3燃煤锅炉烟尘初始排放浓度和烟气黑度限值
──────────────────────────────────
燃煤收到烟尘初始排烟气黑度
锅炉类别基灰分(%) 放浓度(mg/m3) (林格曼黑度,级)
I时段Ⅱ时段
──────────────────────────────────自然通风锅炉/ 150 120 1
(〈0.7MW 1t/h )
层燃────────────────────────────────
锅炉其它锅炉Aar≤25%1800 1600 1
(≤2.8MW 4t/h ) Aar〉25% 2000 1800
────────────────────────────────
其它锅炉Aar≤25%2000 1800 1
(〉2.8MW 4t/h ) Aar 〉25% 2200 2000
──────────────────────────────────循环流化床锅炉 / 15000 15000 1
沸腾────────────────────────────────
锅炉其它沸腾锅炉 / 20000 18000
──────────────────────────────────抛煤机锅炉 / 5000 5000 1
──────────────────────────────────
4.6其它规定
4.6.1燃煤、燃油(燃轻柴油、煤油除外)锅炉房烟囱高度的规定。

4.6.1.1每个新建锅炉房只能设一根烟囱,烟囱高度应根据锅炉房装机总容量,按表4规定执行。

表4燃煤、燃油(燃轻柴油、煤油除外)锅炉房烟囱最低允许高度
──────────────────────────────────
锅炉房装MW 〈0.7 0.7-〈1.4 1.4-〈2.8 2.8-〈7 7-〈14 14-〈28
机总容量────────────────────────────── t/h 〈1 1-〈2 2-〈4 4-〈10 10-〈20 20-≤40
──────────────────────────────────
烟囱最低m 20 25 30 35 40 45
允许高度
──────────────────────────────────
4.6.1.2锅炉房装机总容量大于28MW(40t/h)时,其烟囱高度应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要求确定,但不得低于45m。

新建锅炉房烟囱周围半径200m距离内有建筑物时,其烟囱应高出最高建筑物3m以上。

4.6.2燃气、燃轻柴油、煤油锅炉烟囱高度的规定
燃气、燃轻柴油、煤油锅炉烟囱高度应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要求确定,但不得低于8m。

4.6.3各种锅炉烟囱高度如果达不到4.6.1、4.6.2的任何一项规定时,其烟尘、SO2、NOx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应按相应区域和时段排放标准值的50%执行。

4.6.4≥0.7MW(1t/h)各种锅炉烟囱应按GB5468-91和GB/T16157-1996的规定设置便于永久采样监测孔及其相关设施,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新建成使用(含扩建、改造)单台容量≥14MW(20t/h)的锅炉,必须安装固定的连续监测烟气中烟尘、SO2排放浓度的仪器。

5监测
5.1监测锅炉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的采样方法应按GB5468和GB/T16157规定执行。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分析方法按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规定执行。

(在国家颁布相应标准前,暂时采用《空气与废气监测分析方法》,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

5.2实测的锅炉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应按表5中规定的过量空气系数a进行折算。

表5各种锅炉过量空气系数折算值
──────────────────────────────────
锅炉类型折算项目过量空气系数
──────────────────────────────────
燃煤锅炉烟尘初始排放浓度 a=1.7
烟尘、二氧化硫排放浓度 a=1.8
燃油、燃气锅炉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 a=1.2
──────────────────────────────────
6标准实施
6.1位于两控区内的锅炉,二氧化硫排放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执行所在控制区规定的总量控制标准。

6.2本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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