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物价局关于疏导出租车运价完善油运价联动机制的通知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安徽省定价目录》的通知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安徽省定价目录》的通知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安徽省物价局
•【公布日期】2018.02.11
•【字号】皖价法〔2018〕17号
•【施行日期】2018.03.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安徽省定价目录》的通知
各市、县物价局:
《安徽省定价目录》已经安徽省人民政府第122次常务会议审核同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定,现予以公布,自2018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安徽省定价目录〉的通知》(皖价法〔2015〕107号)同时废止。
安徽省物价局
2018年2月11日
安徽省定价目录
说明:1.本定价目录不包括中央定价目录内容,在我省区域内凡涉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定价项目、定价内容、定价范围一律按中央定价目录执行。
2.列入本目录的定价内容,包括定价项目的具体价格、收费标准、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以及相关的定价机制、办法、规则等。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行政府制定价格的商品和服务项目,自动进入本目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项目,自动退出本目录。
4.经省人民政府授权的市、县人民政府制定价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分级管理,其中县域范围内的定价项目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管理。
具体工作由其所属价格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承担。
5. 成品油价格暂按现行有关规定管理。
6.行政事业性收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工作通知:关于进一步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20XX年12月,国家出台了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方案。
4年多来,根据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确定的原则和方向,国家对成品油价格进行了10降15升共25次调整,基本理顺了成品油价格关系。
总体看,现行机制运行顺畅,效果显著,保证了成品油市场正常供应,促进了成品油市场有序竞争,增强了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提高了群众节油意识,避免了成品油市场价格大起大落,为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现行机制在运行过程中也暴露出调价周期过长,难以灵敏地反映国际市场油价变化,容易产生投机套利行为等问题。
为此,决定进一步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的主要内容(弘利教育)(一)缩短调价周期。
将成品油计价和调价周期由现行22个工作日缩短至10个工作日,并取消上下4%的幅度限制。
为节约社会成本,当汽、柴油调价幅度低于每吨50元时,不作调整,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
(二)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挂靠油种。
根据进口原油结构及国际市场原油贸易变化,相应调整了国内成品油价格挂靠油种。
(三)完善价格调控程序。
当国内价格总水平出现显著上涨或发生重大突发事件,以及国际市场油价短时内出现剧烈波动等特殊情形需对成品油价格进行调控时,依法采取临时调控措施,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报请国务院批准后,可以暂停、延迟调价,或缩小调价幅度。
当特殊情形消除后,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报请国务院批准,价格机制正常运行。
按照上述相关完善意见,对《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作相应修改,具体见附件。
二、做好相关配套工作(一)完善补贴和价格联动机制。
成品油价格调整周期缩短后,相应完善对种粮农民、渔业(含远洋渔业)、林业、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含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等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的补贴机制,并完善保障城乡部分困难群体基本生活的相关政策措施。
各地要进一步完善油运价格联动机制,在运价调整前继续给予出租车临时补贴,妥善处理对出租车和公路客运行业的影响。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价商[2017]101号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正文:----------------------------------------------------------------------------------------------------------------------------------------------------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市、县物价局(发展改革委),国网安徽省电力公司,各有关发电企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和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降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合理调整电价结构的决定,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部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调整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发电企业上网电价。
我省燃煤发电机组(含热电联产、综合利用发电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1.51分钱(含税,下同)。
调价后,我省燃煤发电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除尘)为每千瓦时0.3844元。
“皖电东送”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1.51分钱。
调价后,“皖电东送”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除尘)为每千瓦时0.3844元。
我省水电机组上网电价统一按燃煤发电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除尘)执行。
二、调整电网销售电价。
我省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每千瓦时降低1.35分钱。
其中,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自4月1日起执行。
电网企业要按照规定,在收取工商业用户、代理售电的售电公司电费时,扣减4-6月份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
售电公司要及时向电力用户传导,不得截留。
以上价格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省物价局。
附件:1.安徽省发电企业上网电价表2.安徽省电网销售电价表3.安徽省电网峰谷分时电价表安徽省物价局2017年8月30日附件1安徽省发电企业上网电价表单位名称机组装机容量上网电价备注(万千瓦)(元/千瓦时)阜阳华润电力有限公司#1-21280.3844脱硫脱硝除尘华能巢湖发电有限公司#1-21260.3844脱硫脱硝除尘国投宣城发电有限公司#1630.3844脱硫脱硝除尘#2660.3844脱硫脱硝除尘华电芜湖发电有限公司#1-21320.3844脱硫脱硝除尘华电六安发电有限公司#1-2270.3844脱硫脱硝除尘华电六安电厂有限公司#3-41260.3844脱硫脱硝除尘淮南平圩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21260.3844脱硫脱硝除尘芜湖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21320.3844大唐马鞍山当涂发电有限公司#1-21320.3844脱硫脱硝除尘安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5-6640.3844脱硫脱硝除尘大唐淮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8210.3844脱硫脱硝除尘大唐安徽洛河发电厂#1320.3824脱硫脱硝大唐安徽洛河发电厂#2320.3844脱硫脱硝除尘大唐洛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3-4600.3844大唐淮北发电有限公司虎山电厂#1-21320.3844脱硫脱硝除尘国电铜陵发电有限公司#1-21260.3844脱硫脱硝除尘国电宿州第二热电有限公司#413.750.3724脱硫#5-6700.3844脱硫脱硝除尘皖能马鞍山发电有限公司#1-21320.3844脱硫脱硝除尘临涣中利发电有限公司#1-2620.3844脱硫脱硝除尘淮北涣城发电有限公司#3-4600.3844脱硫脱硝除尘皖能铜陵发电有限公司#51050.3844脱硫脱硝除尘#4320.3844脱硫脱硝除尘#3320.3844脱硫脱硝除尘#61000.3844脱硫脱硝除尘淮南矿业集团煤矸石综合利用顾桥电厂#1-2660.3844脱硫脱硝除尘皖能合肥发电有限公司#12.5关停机组#5630.3844脱硫脱硝除尘#6600.3844脱硫脱硝除尘淮北国安电力有限责任公司#1-2640.3844脱硫脱硝除尘安庆皖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2640.3844脱硫脱硝除尘#3-42000.3844脱硫脱硝除尘池州九华发电有限公司#1-2640.3844脱硫脱硝除尘马鞍山万能达发电有限公司660.3844脱硫脱硝除尘#1-2660.3844脱硫脱硝除尘合肥联合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2700.4134脱硫脱硝除尘安徽金源热电有限公司#1-27.50.3844脱硫脱硝除尘国投新集电力利辛有限公司#1-22000.3844脱硫脱硝除尘池州市三二五发电有限公司(贵池电厂)50.3724淮北新源热电有限公司3.60.3844脱硫脱硝除尘皖北煤电集团祁东煤泥矸石电厂30.3844脱硫脱硝除尘淮北杨庄矸石电厂#1-22.40.3844脱硫脱硝除尘合肥东方热电厂0.60.3574合肥众诚热电厂3.30.3844脱硫脱硝除尘合肥安能热电公司#41.20.3844脱硫脱硝除尘#1-30.90.3844#1-2机关停#50.60. 3844脱硫脱硝除尘合肥天源热电2.70.3844脱硫脱硝除尘淮北长源煤矸石综合利用有限公司1.80.3574安徽新源热电厂#1-280.3844脱硫脱硝除尘亳州瑞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1-21.90.3844脱硫脱硝除尘滁州热电厂3.90.3574滁州华汇热电有限公司4.50.3574安徽恒力电业有限责任公司#1-21.20.3844脱硫脱硝除尘淮南矿业集团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新庄孜电厂#1-2300.3844脱硫脱硝除尘淮南矿业集团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钱甸电厂#1-2270.3844脱硫脱硝除尘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炉桥厂)#1-2600.3674脱硝铜陵新亚星能源有限公司焦炉煤气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机组7.50.3844脱硫脱硝除尘铜陵新亚星能源有限公司15MW余热发电项目1.50.3574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原淮南花家湖)1.20.3574宿州芦岭阳光能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2.40.3844脱硫脱硝除尘淮北市热电有限公司0.30.3844脱硫脱硝除尘淮北力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1.20.3844脱硫脱硝除尘滩溪县鸿源煤化有限公司燃用焦炉煤气燃气轮机联合循环电站项目1.660.3574芜湖绿洲环保能源有限公司1.20.5114定远县大元能源有限公司压气站燃机余热发电1.20.3724合肥金太阳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用户侧并网光伏电站1.450.3724蚌埠玻璃工业设计研究院光伏发电集中应用示范项目10.3724光大光伏能源(怀宁)公司0.20.3724大唐陈村水力发电厂19.40.3844佛子岭水电站6.010.3844梅山水电站40.3844响洪甸水电站40.3844白莲崖水电站50.3844安徽明生电力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康源)发电机组0.3844非统调水电站0.3844附件2安徽省电网销售电价表单位:元/千瓦时用电分类电度电价基本电价不满1千伏1-10千伏35千伏110千伏220千伏最大需量(元/千瓦·月)变压器容量(元/千伏安·月)一、居民生活用电0.56530.5503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0.76580.75080.7358三、大工业用电0.64600.63100.61600.60604030四、农业生产用电0.55580.54080.5258其中: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0.35160.33660.3216附件3安徽省电网峰谷分时电价表单位:元/千瓦时分类电度电价基本电价不满1千伏1-10千伏35千伏110千伏220千伏最大需量(元/千瓦·月)变压器容量(元/千伏安·月)一、居民生活用电平段0.5953低谷0.3153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高峰7,8,9月1.22761.20281.1781其他月份1.15651.13331.1100平段0.76580.75080.7358低谷0.47450.46570.4568三、大工业用电高峰7,8,9月1.02991.00510.98040.96394030其他月份0.97080.94760.92430.9088平段0.64600.63100.61600.6060低谷0.40390.39500.38620.3803 ——结束——。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价格系统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价格系统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12.11.23•【字号】皖价办[2012]195号•【施行日期】2012.1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安徽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价格系统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的通知(皖价办〔2012〕195号)各市、县物价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1〕37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皖政办〔2012〕22号)精神,切实加强价格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畅通社会公众参与渠道,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建立和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提高行政效能,促进依法行政,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价格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增强政务公开工作的自觉性。
政务公开工作是贯彻依法治国战略,促进依法治价、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是深入贯彻党的群众路线,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重要措施;也是加强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率的有效途径。
价格政务公开是反映价格工作成效,提升价格部门形象,扩大价格工作社会影响的重要手段。
全省价格系统要以政务公开为契机,通过推进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改进工作方法,树立为民服务意识,增强政务公开自觉性,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层次和水平。
各市、县物价局要高度重视,深化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把政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价格业务工作统一研究部署、统一组织协调、统一检查落实。
要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构,领导小组组长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政务公开工作机构至少有1名专职或兼职人员具体承办公开事宜。
领导小组召开政务公开专题会议每年1~2次,专题研究和协调解决政务公开中的有关问题,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的长效机制,形成全方位的价格政务公开运行体系。
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9]100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厅(局)、交通运输厅(局),有关中央企业:为加强城乡道路客运、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保障国家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顺利实施,根据财政部等七部门《关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进一步完善种粮农民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补贴机制的通知》(财建〔2009〕1号)规定,我们制定了《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交通运输部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促进城乡道路客运健康发展,保障国家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顺利实施,根据财政部等七部门《关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进一步完善种粮农民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补贴机制的通知》(财建〔2009〕1号)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补助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补助城乡道路客运经营者,因成品油价格调整而增加的成品油消耗成本而设立的专项资金。
本办法所称的补助对象,即城乡道路客运经营者,包括城市公交企业和农村客运经营者。
本办法所称的城市公交企业,是指依法取得城市公交经营资格,合法运营,为群众提供公交出行服务的企业。
本办法所称的农村客运经营者,是指经依法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资格,在县境内或者毗邻县间固定的道路客运线路上运营,或经许可同意在县境内或者毗邻县间某一特定区域内运营,其线路起讫点至少有一端在乡村的道路客运经营企业或个人。
安徽省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
安徽省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目录安徽省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展开安徽省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展开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42号《安徽省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7月25日省人民政府第10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
省长2012年8月20日编辑本段安徽省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行为,提高出租汽车客运服务质量,保障乘客、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及驾驶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出租汽车客运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出租汽车客运经营及其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出租汽车客运,是指使用5座以下小型客车,按照乘客要求提供客运服务,以行驶里程和时间计费的经营活动。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工作的领导,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发展情况,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城市出租汽车客运行业发展规划,对出租汽车运力投放实行总量调控,保障出租汽车客运行业健康发展。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省行政区域内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工作,其所属的出租汽车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出租汽车客运管理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
市、县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工作,其所属的出租汽车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工作。
公安、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财政、工商、价格、质监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出租汽车客运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的原则。
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和驾驶员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为乘客提供安全、便捷、优质的服务。
第六条鼓励出租汽车客运行业向规模化、集约化、公司化发展,推广信息化管理和使用环保、节能车型。
第七条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可以依法成立或者参加行业协会。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06]64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06]64号)【法规类别】工业品价格管理【发文字号】发改电[2006]64号【发布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6.03.24【实施日期】2006.03.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06]6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为缓解国内成品油与原油价格严重倒挂的矛盾,做好成品油市场供应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完善石油价格形成机制综合配套改革方案和有关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6号),经国务院批准,决定适当提高国内成品油价格,并同步出台对部分弱势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的补贴措施。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一)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公司供军队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家储备用汽、柴油(标准品,下同)出厂价格每吨分别提高300元和200元。
其他成品油出厂价格相应调整。
调整后的成品油出厂价格水平见附表一。
其他非标准品出厂价格由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公司按照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确定。
供渔业、林业和农垦三个专项部门的汽、柴油价格按提高后的供军队用油出厂价格执行,暂不上浮。
供铁道、交通、民航等部门专项用汽、柴油价格在供军队用油出厂价基础上,在上下8%的浮动幅度内,由供需双方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参照同期市场零售价浮动水平协商确定。
(二)将汽、柴油出厂价与零售基准价的价差每吨缩小50元,汽、柴油零售基准价每吨分别提高250元和150元。
为补偿炼油企业执行欧Ⅲ排放标准而增加的成本,北京市汽、柴油零售基准价格每吨分别提高460元和340元。
调整后的各省(区、市)和中心城市汽、柴油零售基准价格水平见附表二。
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公司及社会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上下8%的浮动幅度内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的通知-皖价服〔2015〕2号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的通知
正文:
----------------------------------------------------------------------------------------------------------------------------------------------------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的通知
皖价服〔2015〕2号
各市物价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32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土地价格评估、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我省已于2014年4月1日放开,各地要按照《省物价局关于放开部分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的通知》(皖价服〔2014〕42号)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二、根据本通知精神,自2015年1月1日起,我省核定的贸促会经营性服务收费一律放开,《省物价局关于同意继续执行贸促会系统经营性服务收费的函》(皖价服函〔2013〕86号)同时废止。
三、请各地价格部门及时做好相关《服务价格登记证》的注销或变更工作,并依法加强对放开市场价
格行为的监管。
安徽省物价局
2015年1月4日
附件
.doc
——结束——。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汽车运价规则》和《道路运输价格管理规定》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汽车运价规则》和《道路运输价格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6.19•【文号】交运发[2009]275号•【施行日期】2009.09.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汽车运价规则》和《道路运输价格管理规定》的通知交运发【2009】27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为进一步规范道路运输价格管理,促进道路运输健康发展,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了《汽车运价规则》和《道路运输价格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九年六月十九日汽车运价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国道路运输价格计算办法,维护旅客、货主和道路运输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是计算汽车运费的依据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参与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和旅客、货主,应当遵守本规则。
第三条本规则规定的汽车运价包括汽车旅客运价和汽车货物运价。
第四条制定汽车运价应当反映运输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关系,根据不同运输条件实行差别运价,合理确定汽车运输的比价关系。
第二章旅客运价第一节计价标准第五条运价单位:(一)计程运价:元/人千米、(二)计时运价:元/座位小时(三)行包运价:元/千克千米(四)国际道路旅客运输涉及其它货币时,在无法折算为人民币的情况下,可使用其它自由兑换货币为运价单位。
第六条计费里程(一)里程单位:旅客运输计费里程以千米为单位,尾数不足1千米的,四舍五入。
(二)里程确定:1、营运线路公路里程按交通运输部核定颁发的《中国公路营运里程图集》确定。
《中国公路营运里程图集》应当每三至五年修订一次。
《中国公路营运里程图集》中未标明的,由当地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实际里程确定。
《安徽省汽车旅客运价实施细则》
安徽省汽车旅客运价实施细则(2001年2月21日省物价局、交通厅皖价服[2001]49号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汽车旅客运价管理,规范价格行为,促进我省旅客运输事业的发展,根据交通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汽车运价规则》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是计算汽车旅客运价的依据。
在我省境内参与营业性汽车旅客运输活动的经营者、旅客均应遵守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计价办法第一节计价标准第三条计价里程一、里程单位旅客运输计价里程以千米为单位,尾数不足1千米,进为1千米。
二、里程确定营运线路里程按交通部颁发的《营运里程图》确定;省内营运线路里程也可按省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营运里程图》确定。
三、里程计算(一)班车客运的计价里程按旅客乘车站至到达站的区间里程计算。
在两站之间下车的旅客,到达站按前方站(点)计算。
在两站之间上车的旅客,乘车站按后方站(点)计算。
(二)计程包车客运的起码计价里程,小型客车不超过5千米,中型客车不超过10千米,大型客车不超过15千米。
超过起码计价里程,按实际行驶里程计算。
(三)计程包车客运的计价里程,包括运输里程和调车里程。
运输里程按客车驶抵载客地点起至下客地点止的实际载客里程计算;调车里程按客车由站(库)至载客点加下客点返回至站(库)的空驶里程的50%计算。
(四)出租车起码计价里程不得超过5千米,具体标准由各市物价局、交通局制定。
第四条计时包车客运计价时间计时包车客运计价时间以小时为单位。
起码计价时间为4小时,使用时间超过4小时,按实际包用时间计算。
整日包车,每日按8小时计算;使用时间超过8小时,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
时间尾数不足半小时舍去,超过半小时,进整为1小时。
第五条行包计价重量行包计价重量以千克为单位。
起码计价重量为10千克,超过10千克,尾数不足1千克进整为1千克。
轻泡行包按3立方分米折1千克计重。
计件行包按件折算计重。
计件物品重量折算表见附表一。
第六条运价单位一、计程运价:元/人千米。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下达2010年价格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皖价综[2010]48号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下达2010年价格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下达2010年价格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皖价综〔2010〕48号)各处室、单位,各市物价局:现将《省物价局2010年各处室单位工作目标任务及分值》和《2010年各市物价局主要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印发的目标任务是今年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的重点工作。
各处室单位和各市物价局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方案。
要统筹安排,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省局继续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各处室、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和各市物价局评议、评优的主要指标。
三、请各处室单位和各市物价局于2010年12月15日前,将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自查报告1份、自查表格20份,上报省局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法规处),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电子邮箱:******************或省局内网邮箱。
二○一○年三月十五日省物价局2010年各处室单位工作目标任务及分值根据全省价格工作会议总体部署,结合各处室、单位工作职能,现将各处室、单位主要工作目标任务分解如下:一、办公室(一)负责省委、省政府重要工作部署和省领导批示事项的督办工作(10分);(二)做好全局性重要会议会务工作和局长办公会、局务会等会议决定的督办工作(10分);(三)牵头组织承办省人大代表建议和省政协委员提案及有关工作(5分);(四)加强机关效能建设(10分);(五)做好公文处理、保密、机要、档案等工作(5分);(六)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制度,推进政务公开。
安徽省物价局、省交通局关于印发《安徽省汽车运价管理细则》的通知
安徽省物价局、省交通局关于印发《安徽省汽车运价管理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交通局•【公布日期】2010.11.05•【字号】皖价服[2010]229号•【施行日期】2010.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安徽省汽车运价管理细则》的通知(皖价服〔2010〕229号)各市、县物价局、交通运输局:为进一步规范全省汽车运输价格行为,维护旅客、货主和道路运输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全省道路运输业健康发展,根据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汽车运价规则〉、〈道路运输价格管理规定〉的通知》(交运发〔2009〕275号)及《安徽省定价目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物价局、省交通运输厅组织全省价格、交通运输部门对2001年《安徽省汽车旅客运价实施细则》(皖价服〔2001〕49号)进行认真修订,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拟定了《安徽省汽车运价管理细则》,报经省政府法制办前置审查后,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报告省物价局、省交通运输厅。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五日安徽省汽车运价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省汽车运输价格行为,维护旅客、货主和道路运输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全省道路运输业发展,根据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汽车运价规则》、《道路运输价格管理规定》(交运发〔2009〕275号)及《安徽省定价目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是制定全省汽车运输价格的依据。
凡在本省境内参与汽车运输经营活动(城市公共交通、出租车除外)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和旅客、货主,均应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规定的汽车运输价格包括:旅客运价和货物运价。
第四条各级价格、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制定和调整汽车运输价格时,应当对方案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进行论证,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按照汽车运输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情况,根据不同运输条件实行差别运价,合理确定道路运输的比价关系,促进道路运输市场健康发展。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取消降低和放开部分经营性服务收费的通知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取消降低和放开部分经营性服
务收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安徽省物价局
•【公布日期】2010.09.21
•【字号】皖价服[2010]209号
•【施行日期】2010.10.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取消降低和放开部分经营性服务收费
的通知
(皖价服〔2010〕209号)
各市、县物价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治理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877号)规定,现公布取消、降低和放开部分经营性服务收费项目(详见附件),请认真贯彻执行,并督促相关收费单位做好《经营性服务收费许可证》的注销、变更工作。
除取消个人委托档案保管服务费自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外,其它取消、降低以及放开的经营性服务收费自2010年10月1日起执行。
二○一○年九月二十一日附件:取消、降低和放开的经营性服务收费。
铜川2024出租车资格证考试
D、进行心理暗示,放松心情
答案:BCD
分析:《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四章第三节:安全运营心理素质可知,驾驶员在满意、愉快、高兴、欢喜时,反应灵敏度提高,行车精力充沛、精神集中。观察分析情况灵敏果断,操作迅速、敏捷、及时。这是一种增力,对行车安全是一种保证。反之,驾驶员存在厌恶、愤怒、恐惧或悲哀等不良情绪时,感受能力降低,精神分散、无精打采、反应迟钝、操作迟缓,时有失误。这是一种减力,对行车安全是一种潜在威胁。
A、出租汽车竖起空车待租标志后,驾驶员应做到有车必供,不拒载、不挑客
B、驾驶员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在允许停靠或临时上、下客的路段载客
C、进入出租汽车站点经营的要按序停靠、载客,服从站点管理人员的管理与调派
D、电话预约租车应遵守信用,准时到达
答案:ABCD
分析:《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三章第三节:服务流程可知,承租时,应注意(1)驾驶员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在允许停车路段或服务站点停车载客。(2)进入出租汽车服务站点,出租汽车驾驶员应文明排队,车内等候,按序走车,服从引导调度,不得私自揽客。(3)除下列情形外,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载客或者中途终止服务:乘客在禁止停车的路段招收拦车;乘客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放射性、传染性等违禁物品乘车;醉酒、精神病患者等自主行为能力受限者在无人陪同或监护下乘车;乘客目的地超出省、市、县境或夜间去偏远、冷僻地区而不按规定随驾驶员进行登记;乘客的要求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4)乘客上车前,不得有询问乘客目的地等挑客行为
2、遇到行走不便的乘客乘车,出租汽车驾驶员应该____。
A、主动下车帮助其放置行李
B、征得乘客同意后,搀扶乘客上车
C、适当加收服务费
D、主动问候其行动不便原因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工作的通知-皖价服[2011]157号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工作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工作的通知(皖价服〔2011〕157号)各市、县物价局:我省从2008年开始建立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得到了社会和农民的广泛赞同。
为进一步发挥收费公示制度效应,建立健全动态机制,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省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增强公示工作的主动性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农民负担得到了明显减轻。
但我们也要清醒看到,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减轻农民负担仍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有些地方乱收费有所抬头,一些支农惠农政策不能及时落实或落实不到位,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仍然存在。
因此,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新形势下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工作的重要意义,把坚持和完善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作为当前农村价格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积极主动采取有效措施,完善公示制度,巩固公示成果,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二、更新公示内容,调整公示范围凡涉及农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涉及农民的重要商品价格和经营性服务收费,均要进行公示。
2011年度公示项目见附件。
各地要严格按公布的项目建立公示制度,公示的价格和收费标准授权(委托)市、县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公示具体的价格和收费标准及机关批准文号。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定价听证目录的通知-皖价法〔2018〕55号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定价听证目录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定价听证目录的通知各市、县物价局(发展改革委):按照《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号)的规定,依据《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安徽省定价目录〉的通知》(皖价法〔2018〕17号),现制定《安徽省定价听证目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安徽省定价听证目录的通知》(皖价法〔2016〕11号)同时废止。
安徽省物价局2018年4月16日安徽省定价听证目录序号听证项目听证内容听证组织部门 1 有线数字电视全省统一联网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标准省价格主管部门 2 景区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5A级景区门票价格省价格主管部门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4A级、3A级景区门票价格市、县价格主管部门 3 基本医疗服务较大范围调整省级医疗服务价格省价格主管部门较大范围调整市级及以下医疗服务价格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 4 供水城市公共管网供应的自来水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市、县价格主管部门 5 城市公共交通城市公共汽车、轨道交通票价、客运出租车运价(网络预约出租车除外) 6 天然气管道天然气居民生活用气价格7 教育公办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费收费标准省价格主管部门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收费标准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说明:1.基本医疗服务中“较大范围”是指一次性统一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比例达到50%及以上的。
2.城市公共管网供应的自来水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听证范围是指调整基本水价部分。
3.制定和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国家和省规定需要听证的,自动纳入听证范围。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召开全省价格成本工作会议的通知-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召开全省价格成本工作会议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召开全省价格成本工作会议的通知各市、有关县物价局:为贯彻落实全省物价工作会议和全国成本工作会议精神,经研究决定,近期召开全省价格成本工作会议。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会议内容。
传达全国成本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09年全省成本工作情况;布置2010年全省成本工作任务;通报表彰2008-2009年度全国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研讨如何发挥成本职能作用,为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做好服务等。
二、参会人员。
各市、有关县局领导和成本队(局)长。
三、会议时间。
2010年3月9日报到,3月10日、11日开会。
四、会议地点:泾县泾川宾馆(荷花塘路19号)。
请各单位于3月3 日前将参会人员名单电话或传真至省成本局。
联系人:乔娟;电话(传真):************泾川宾馆电话:************2010年3月3日附件:参会单位名单一、市级(17个)合肥市、淮北市、亳州市、宿州市、阜阳市、蚌埠市、淮南市、滁州市、六安市、马鞍山市、巢湖市、芜湖市、宣城市、铜陵市、池州市、安庆市、黄山市二、县级(26个)肥西县、亳州市谯城区、宿州市埇桥区、砀山县、萧县、五河县、临泉县、阜南县、太和县、凤阳县、寿县、霍山县、霍邱县、金寨县、当涂县、芜湖县、宣城市宣州区、宁国市、铜陵县、青阳县、东至县、太湖县、岳西县、歙县、休宁县、祁门县——结束——。
出租车定价原则
出租车运价出租车运价的影响因素合理的出租车运价体系对于提高行业竞争力,促进行业的良性发展起着至关重要作用,因此运价规则的制定就显得异常重要。
但由于运输行业的复杂性,使得影响运价的因素比较多,主要有运输成本、运输供求关系、国家有关政策及各种运输方式之间的竞争等。
因此要制定合理的运价体系就必须综合考虑这些方面因素的影响,并对相关因素进行全面分析。
一、运输成本运输成本是指运输企业在进行运输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耗费的总与。
就出租车行业来说,其运输成本包括了为提供运输劳务而产生的各种支出,所有的这些支出均由出租车司机承担,主要包括供车(承包)款,燃油费用,上缴规费与车辆的日常维护与维修费等。
正常情况下,运输企业为能抵偿运输成本而不至于亏本并能扩大再生产,要求运价不低于运输成本。
因此,运输成本便成为形成运价的重要因素与最低界限。
在出租车行业中,出租车企业的利润获得是通过向司机收取一定的费用来实现的,因此在该行业中运价的制定要以司机的单车经营成本为基准,在此基准上由司机作为劳务的提供者所获取的利润再进一步在企业与司机之间进行分配。
要保证司机与企业的利润得到实现,就要求运价不能低于司机的单车经营成本。
二、运输供求关系运输市场的供求平衡,不仅会因运输市场价格对供给与需求的调节而引起,而且还会因为运输供给与需求对市场价格的调节而产生。
考察运输供求对运价的影响,主要是指后者。
运输供给与需求对运价的调节,通常是由于供求数量不同程度的增长或减少引起的。
为分析方便,以假定其中—个量不变为前提来讨论供给与需求对运价的影响。
1、若运输需求不变,那么运输供给与运价是一个反比关系。
也就是说,随着运输供给的下降,运价将会上升。
反之,运价将会下降。
2、若运输供给不变,那么运输供给与运价是—个正比关系。
随着运输需求的下降,运价也会下降。
反之,运价也会上升。
三、各种运输方式之间的竞争各种运输方式之间的相互竞争对于出租车运价的制定也是一个不可忽略的因素。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实施支持性价格政策稳定经济增长的通知-皖价综[2013]94号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实施支持性价格政策稳定经济增长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实施支持性价格政策稳定经济增长的通知(皖价综〔2013〕94号)各市、县物价局:为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企业发展的价格和收费问题,进一步发挥价格政策的支持和引导作用,促进全省经济平稳健康较快发展,现就有关价格和收费政策通知如下:一、严格落实省政府规定的价费优惠政策。
对暂缓征收的河道滩地临时占用补偿费、铁路护路联防费等,各地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变相征收。
各项涉企质量检验、计量检定、建筑活动综合技术服务、消防设施检测、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以及环评、雷评等收费,严格按照降低后的标准执行。
同时,各地可继续对有关涉企收费实行减免缓。
各地要组织专门力量,集中对家禽及禽产品企业2013年4月10日至7月10日期间检验费、排污费、城市污水处理费、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地方分成部分减免及生产用电执行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价格执行情况逐个进行排查,抓紧督促相关单位和供电、供水企业分期分批或一次性兑现,确保优惠政策在7月底前全部落实到位。
二、从严控制涉企经营性收费项目。
从2013年8月1日起,凡涉及建设项目、纳入行政审批前置环节以及尚不具备竞争条件的经营性服务收费项目,一律由省物价局依法审批。
各地要从严控制涉企经营性收费项目,从低制定收费标准。
积极推进收费方式改革,试行开展建设项目前置审批收费窗口申报、集中审批、一次缴费工作。
三、取消减免一批收费项目或标准。
从2013年8月1日起,取消或降低工商部门企业年度检验费、质检部门有关证书费、交通部门海事调解费等一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降低招投标环节、房产交易环节等一批经营性服务收费。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疏导出租车运价完善油运价联动机制的通
知
【法规类别】工业品价格管理
【发文字号】皖价服[2010]128号
【发布部门】安徽省物价局
【发布日期】2010.06.25
【实施日期】2010.06.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疏导出租车运价完善油运价联动机制的通知
(皖价服〔2010〕128号)
各市、县物价局:
6月2日,省政府转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国产陆上天然气出厂基准价的通知》(皖政明电〔2010〕2号)。
其中,要求使用西气东输的城市,今年暂按与90汽油最高零售价格不低于0.6∶1的比价关系,调整车用天然气价格。
为积极疏导并保持出租车运价的平稳,现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
1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