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医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
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
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为加强学院师资队伍建设,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升青年教师教育教学和科研水平,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范围和要求从事高校教学或教科研工作不满3年的新进教师或助教及以下职称者,一般需接受导师为期1-2年的指导,履行以下义务。
1.自觉接受导师的指导,积极主动地与导师进行沟通与交流,提交学习计划、教案、研究方向和继续教育(社会实践)计划等相关资料。
2.完成每学期随堂观摩导师不少于5次的听课任务,期末向授课班级所在系提交听课记录。
3.学期末将接受指导情况、工作总结、分析报告和阶段性成果等提交给导师,由导师鉴定意见后提交任课系部和所在部门。
二、导师的基本条件与工作职责(一)基本条件1.师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敢于担当与甘于奉献品质。
2.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从事教学或教科研工作6年以上(含6年)。
3.具有丰富教学经验和良好教学效果,教科研能力较强,学术水平较高,在教师中具有较高认同度和美誉度。
4.能履行本办法规定的导师工作职责。
(二)工作职责1.进行师德教育,加强对青年教师职业道德修养、教书育人责任感的培养,引导青年教师养成严谨踏实、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和敬业精神。
2.根据被指导青年教师的具体情况,指导青年教师的职业成长、专业发展和学术研究,制订提高青年教师教学、科研、实践等各方面能力的培养计划,明确培养目标、内容和措施,并结合量化指标督促实施。
3.指导青年教师至少掌握一门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学要点以及与本课程相关学科的前沿知识,培养其从事教学、科研的能力,吸收青年教师参与教科研工作。
4.指导青年教师熟悉各教学环节,运用各种教学手段和现代教学技术,进行教学改革实践。
在指导期内,指导青年教师参加教师信息化教学能力比赛。
5.为青年教师上示范课(每学期不少于2次),深入青年教师课堂听课、评课(每学期不少于4次),并进行评价和指导。
6.指导青年教师开展教学科研项目(纵向)、产学研合作(横向)及实践教学等活动,将青年教师纳入导师主持或主要参与的教研科研团队。
潍坊医学院校外兼职导师管理办法
潍坊医学院校外兼职导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规范校外兼职研究生导师(以下简称“校外兼职导师”)管理,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校外人员在我校兼职从事研究生指导工作,须获得我校的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并通过学校组织的招生资格审核。
第三条根据学位授予类别不同,校外兼职导师分为学术学位校外兼职导师、专业学位校外兼职导师。
第四条校外兼职导师的遴选与续聘,按照《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及管理办法》(潍医研字〔2013〕5号)《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潍医研字〔2017〕15号)执行。
第五条校外兼职导师的职责:(一)严格遵守教育部的《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坚持立德树人,用高尚的人格风范、严谨的治学精神、深厚的学术造诣,为广大研究生树立典范,做研究生成长成才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二)根据二级学院(系)或者学科的需要,参与研究生招生相关工作。
(三)参与制订或修订本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根据培养方案制定研究生的个人培养计划,督促研究生切实落实个人培养计划。
为研究生个人培养方案的实施创造良好条件。
(四)根据二级学院(系)或者学科的需要,承担一定的研究生课程教学,指导研究生教学实践(实习)等。
(五)对研究生的学位论文选题、开题、中期筛选、学位论文撰写等进行全过程的指导,参加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与答辩等工作。
(六)引导研究生了解、掌握本学科、专业的研究成果及学术发展动态,按照规定指导研究生按时发表学术论文。
应尊重和维护研究生的合法权益,如专利申请、论文发表等科研成果的归属与署名等。
在指导我校研究生过程中,由研究生发表的学术论文,第一署名应为潍坊医学院。
(七)对研究生开展学术道德教育,对研究生学术不端行为负责。
(八)强化研究生日常管理,加强与研究生的交流与沟通,建立良好的师生互动机制,主动关心研究生的学业压力、就业压力等,关心研究生生活和身心健康,不断提升研究生良好心理素质。
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
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为促进青年教师健康成长,提高其教育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进一步提升师资队伍建设水平,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以全面提高青年教师教学水平、科研能力和职业素养为目标,遴选一批思想品德好、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骨干教师担任青年教师的导师,努力打造一支师德高尚、业务优良、充满活力的高素质青年教师队伍。
二、青年教师范围(一)在学校教学科研岗位工作、年龄在35周岁以下,且担任中级职称不足3年的教师或新入职无高校工作经历、副高职称以上教师。
(二)新入职的副教授(不含)以下职称的博士教师以及其他经教务处、二级学院共同认定需要接受指导的教师。
三、青年教师主要职责青年教师的培养指导时间一般为两年,在接受指导期间应完成以下任务:(一)积极主动地争取指导教师在思想、工作上的指导,与导师协商制定培养计划,作为培养期满考核的依据;(二)主动向导师汇报工作中的思想情况、教学科研情况等;(三)积极参与导师科研项目研究、教材编写、课题申报和论文撰写等;(四)完成导师安排的课程学习、教学实践或辅助实验指导任务,每月完成随班听课至少一次;(五)在指导期满后,应对自己所完成的教学科研工作和进修情况进行总结,并向所在学院汇报,同时提供指导期间的有关资料。
四、导师选聘与职责导师是培养教育青年教师的主导力量,应当是热爱教育事业、师德师风高尚、教学效果良好、学术造诣较深的一线专任教师。
导师一般应具备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与青年教师具有相同或相近的专业。
(一)选聘程序各教学单位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前一周,在青年教师与导师双向选择的基础上总体协调安排,原则上每名导师可指导1名青年教师,最多不超过2名,并将导师和青年教师名单报人事处备案。
导师职责1 .对青年教师在思想和教学科研工作等方面进行全面指导,为青年教师量身制定培养计划,提出培养目标和措施;2 .引导青年教师树立乐教敬业、严谨治学、爱岗奉献的工作态度,帮助青年教师制定教师职业生涯规划。
青年教师导师制工作实施报告
青年教师导师制工作实施报告一、引言青年教师导师制是一种帮助青年教师成长的重要机制,旨在提升青年教师的教学能力、科研水平和职业发展。
本报告旨在总结和评估青年教师导师制的实施情况,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二、实施情况1. 导师选择和配对根据青年教师的专业领域和研究方向,我们认真选择了合适的导师,并进行了配对。
导师的经验和资历能够为青年教师提供有效的指导和支持。
2. 培训和指导为了提高导师的指导能力,我们组织了培训课程,包括教学方法、指导技巧和学科知识等方面的内容。
同时,导师也定期组织小组讨论和经验交流,分享教学经验和研究成果。
3. 导师与青年教师的互动导师和青年教师之间建立了良好的互动机制。
导师定期与青年教师进行面对面的交流,了解他们的工作和学习情况,并提供个性化的指导和帮助。
同时,导师还鼓励青年教师积极参与学术交流和教学研讨活动,提升专业素养。
4. 职业发展支持青年教师导师制还为青年教师的职业发展提供了支持。
导师根据青年教师的个人兴趣和发展需求,推荐他们参与学术研究项目和教学改革项目,并提供相应的资源和平台。
此外,导师还关注青年教师的职称评聘和晋升事宜,并提供指导和帮助。
三、问题与改进措施1. 导师指导时间不足由于导师工作繁忙,导师与青年教师的交流时间有限,导致部分青年教师得不到充分的指导和支持。
为解决这一问题,我们将进一步优化导师的工作安排,确保他们有足够的时间与青年教师交流。
2. 导师培训内容有限目前的导师培训内容主要集中在教学和指导技巧方面,对于科研和学术发展的支持较少。
我们将进一步拓宽培训内容,增加科研方法和学术发表等方面的指导,提升导师的全面素质。
3. 青年教师需求匹配度不高目前导师与青年教师的需求匹配度不高,导致部分青年教师得不到个性化的指导。
我们将加强导师与青年教师的需求沟通,确保导师能够提供符合青年教师个人需求的指导和支持。
四、总结与展望通过青年教师导师制的实施,我们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
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一、实行导师制的青年教师范围和方法凡年龄在三十五周岁以下,新参加工作或从事大学教学工作不满三年、中级(不含中级)以下职称的专任教师均属于实行导师制的范围。
青年教师培养实行“三定”原则,即:定导师、定培养目标、定培养时间。
每一位符合条件的青年教师必须经过青年教师导师制的培养。
培养目标由各系和教研室按照专业和学科建设的要求确定,签订培养目标责任书。
培养时间一般为一至二年,视情况终止或延期。
未接受导师指导或考核不合格的青年教师不能作为基础课程和主要专业课的主讲教师。
二、导师的任职条件和职责(一)担任青年教师的导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教授、副教授职称,与被指导教师的专业或研究方向相同或相近。
2.具有良好的师德和丰富的教学经验,治学严谨,学术造诣较深,工作认真负责。
3.近两年为学生主讲课程,教学效果良好,具备指导青年教师的意愿和能力。
4.导师由各系进行聘任和考核,并报学校教研处备案。
原则上每名导师最多可指导2名青年教师。
导师的确定采取青年教师自选和各系委派相结合的方式,新参加工作的青年教师应在一个月内确定导师。
青年教师的导师要相对稳定,一般情况下,指导期内不得更换。
(二)导师的职责1.全面了解所指导青年教师的思想表现和业务工作情况,注重青年教师师德的培养,并根据其知识结构和拟承担的教学科研任务,明确培养目标,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培养方案,上报所在系审核同意后实施。
2.督促青年教师参加教学技能培训,提高专业应用能力。
3.结合学科发展、课程建设内容和特点,指导青年教师进行教学改革实践,运用各种教学手段和现代教育技术,提高教学质量。
4.指导青年教师撰写讲课提纲和教案,掌握科学的教学方法,熟悉并把握教学环节和教学规范。
5.在修改教案、指导试讲的基础上,负责向所在系部提出被指导的青年教师是否具有独立开课能力的评价意见,对达不到培养要求的青年教师提出继续培养或调整工作岗位的建议。
6.指导青年教师开设课程,每学期随堂指导青年教师的课堂教学(参加听课)不少于10学时。
大学实施青年教师导师制办法
大学实施青年教师导师制办法源自物业管理资料大学实施青年教师导师制办法为进一步推动师德建设,营造优良的教风和学风,充分发挥中老年教师在选拔和培养青年教师工作中的传帮带作用,帮助、指导青年教师尽快通过“教学,科研关”,促进他们更好地成长,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导师的条件和职责1、导师条件具备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思想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风范,有较高水平的教学、科研能力。
2、导师职责--引导青年教师积极参加思想政治学习和师德教育活动,帮助其用科学的观点和方法认识问题、分析问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
--确定青年教师培养方案。
--指导青年教师进行教学活动并定期对其教学能力和效果进行评价,不断提高青年教师的教学水平;每学期听课应不少于3次。
--引导青年教师参加科研工作,指导他们独立开展科研课题的研究。
--青年教师的指导期满一年时,各院(部、系)应统一组织对青年教师的教学能力进行测试,提出改进和培养意见。
培养期结束时,导师要撰写工作报告,对培养对象的思想品德、业务能力做出评析和鉴定、对后继发展等方面提出建议。
院(部、系)考核后,签署培养期满意见。
经过培养和考核后不能胜任教师岗位工作的青年教师,导师应本着公正、负责的态度,及时向院(部系)和人事部门报告情况,提出意见。
二、导师制的培养对象及要求1、培养对象凡2002年以来新进硕士和本科学历的教师,均应列为导师制培养对象。
今后每年新进的教师,应在参加岗前培训的同时,确定导师。
2、培养期工作目标--培养对象要遵从所在单位和导师的工作安排,按照导师的培养方案,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
--培养对象要在导师的指导和带领下,认真学习,努力工作,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职业道德修养,端正教风,钻研业务,提高教学、科研能力。
--培养期完成时,培养对象应写出培养总结报告,具备系统开设一门课程的教学能力;完成一篇对确定研究领域的较高水平的综述;在导师指导下,公开发表论文一篇。
青年教师导师制试行办法
青年教师导师制试行办法青年教师是我院教师队伍的一支生力军,是学院的未来和希望,实施青年教师导师制是加强青年教师培养的一项重要措施。
为进一步规范青年教师导师制的实施,根据学院师资队伍建设的有关文件精神,借鉴国内部分院校的经验,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青年教师导师制的基本思路为青年教师配备指导教师,充分发挥中、老年教师在培养青年教师方面的“传、帮、带”作用,使广大青年教师尽快适应高校教师岗位,熟悉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规律,树立良好的师德师风,全面提高教学技能和业务水平,在指导教师的关心和指导下健康成长,承担起教书育人的重任,确保我院人才培养工作质量长期、稳步提高。
二、指导对象青年教师符合下列情形者,一般应为其配备指导教师。
1、新进我院工作的青年教师;2、在我院专职从事教学工作,或在其它管理岗位兼职从事教学工作,缺乏经验的教师,经系部提议、教务处同意认为需要配备指导教师的教师。
三、指导教师(一)指导教师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原则上应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有较强教学能力和较丰富教学经验的优秀教师职称可适当放宽;2、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和优良的教风,治学严谨,工作认真负责;3、具有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教学效果良好,具备指导青年教师的能力;4、身体健康。
(二)指导教师的确定1、指导教师由青年教师所在教研室推荐,由系部会同“教学督导专家组”审核,报学院督导室批准,人事处备案。
2、一般情况下,1名指导教师只能指导1名青年教师,最多不超过2名。
3、指导教师与所指导的青年教师专业应相同或相近。
(三)指导期限1、指导青年教师的指导期一般为1年,各系部可根据被指导教师的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期限。
2、无特殊情况,中途不得更换指导教师。
四、指导教师的职责(一)针对所指导青年教师的实际情况,确定培养目标,制订整个指导期内的切实可行的整体指导方案和分阶段指导计划,并经所在系部审核后报督导室批准,人事处备案。
(二)关心青年教师思想品德修养,通过言传身教,培养青年教师严谨踏实、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敬业精神。
近三年开展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计划及考核
近三年开展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计划及考核一、前言近年来,随着教育改革的深入推进,青年教师培养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为了提高青年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我校在近三年内开展了一系列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计划及考核工作。
本文将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对这一计划进行深入剖析,旨在为今后的青年教师培养提供有益的借鉴。
二、理论分析1.1 青年教师导师制的概念及其意义青年教师导师制是一种以导师为核心,以青年教师为主体的教育培养模式。
在这种模式下,导师负责指导青年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帮助他们提高教育教学能力,促进他们的专业成长。
青年教师则需要在导师的指导下,不断学习、实践和反思,逐步形成自己的教育教学理念和方法。
青年教师导师制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有利于提高青年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
通过导师的指导,青年教师可以在实践中不断积累经验,提高自己的教育教学水平。
(2)有利于促进青年教师的专业成长。
导师可以针对青年教师的特点和需求,制定个性化的培养方案,帮助他们实现专业成长。
(3)有利于加强教师队伍的建设。
通过青年教师导师制,可以选拔出一批优秀的青年教师,为学校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1.2 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计划的内容及实施步骤我校的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计划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选拔优秀的青年教师作为导师。
选拔过程要求公开、公平、公正,确保选拔出的导师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2)制定个性化的培养方案。
根据青年教师的特点和需求,导师制定相应的培养方案,明确培养目标、培养内容和培养方法。
(3)定期组织导师与青年教师的沟通交流活动。
通过座谈会、研讨会等形式,加强导师与青年教师之间的沟通交流,共同探讨教育教学问题。
(4)加强对青年教师的督导与考核。
定期对青年教师的学习、实践和成果进行评估,对表现优秀的青年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
2.1 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计划的优势我校的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计划具有以下几个优势:(1)有利于提高青年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
实行新上岗青年教师培养导师制的规定
实行新上岗青年教师培养导师制的规定为了进一步加强对青年教师的培养,学院要求各系(部)、二级学院实行青年教师培养导师制,聘请一部分学术造诣高、经验丰富的老教师对青年教师进行传、帮、带,使青年教师尽快达到学院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的要求。
为此,特作如下规定:一、导师的选拔和主要任务:1、导师的选拔。
青年教师导师应该是政治上坚定,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业务知识渊博,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并在教学、科研岗位工作多年的教师。
导师的选拔由二级学院、系(部)提出,征得导师本人同意。
2、导师的主要任务(1)根据青年教师承担的教学任务,帮助青年教师制定培养计划,指定进修与本课程相关课程的专业知识,指导教学研究工作。
(2)根据青年教师承担讲授的课程,从总体进行指导,使青年教师能够根据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大纲组织教学内容。
(3)与青年教师讨论、指导所讲授课程的重点、难点,讲授方法。
(4)检查青年教师备课,并对部分教案提出意见,要不定期听青年教师的课堂讲课,同时与青年教师交换意见。
3、帮助青年教师进行实践和科学研究。
二、对培养的青年教师的要求1、被培养青年教师的范围为近两年调入到教学岗位且无高等学校教师工作经历的新教师。
青年教师确定导师后,由各系(部)、二级学院到人事处领取带教协议书,并组织签订带教协议,报人事处备案。
2、青年教师接受导师指导的培养时间一般为一年,如学科和专业有特殊要求的可适当延长。
3、对要承担的讲授课程,要从该课程的结构和内容上全部掌握,并学会根据教学大纲组织教学内容,选用有关参考教材,不断提高教学效果。
4、学习导师和其他教师的教学经验与教学方法,爱岗敬业。
三、培养与考核:青年教师经导师培养结束后,各二级学院、系(部)组织考核,并将考核意见报人事处备案。
考核内容:培养计划完成情况、进修课程情况、授课情况、教案教学大纲执行情况,学生对教学的反映,本人总结。
导师在培养青年教师期间,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的,给予一定的教学工作量、津贴。
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试行办法
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试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青年教师的培养,帮助他们尽快成才,同时充分发挥中老年教师的传、帮、带作用,使其将长期教学、科研工作中积累的经验和师德风范在青年教师中得以传承和发扬光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施青年教师导师制,要求导师在规定时间内对青年教师在师德、教学、科研诸方面进行指导和培养,使青年教师具备较强的教学和科研能力,从而更好地履行岗位职责。
第三条指导对象及时间(一)调入学校不满三年的讲师(含讲师)职称以下的教师。
(二)从事教学工作不满三年,讲师职称以下的教师。
(三)教师所在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配备导师的教师。
第四条导师条件(一)具有良好的师德和优良教风,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治学严谨,对工作认真负责。
(二)具有丰富的教学、科研和实践经验,能够对青年教师进行有效的指导。
(三)在本学科专业有一定造诣,在学术上有较新成果,在教学改革方面有较丰富经验。
(四)具有教授专业技术职称教师或经特批具有副教授职称的教师。
第五条导师职责(一)对青年教师进行师德修养和敬业精神教育,培养青年教师严谨治学、踏实工作、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树立科学的发展观。
(二)根据所指导青年教师的具体情况,制定培养计划,提出具体措施和要求达到的目标。
(三)指导青年教师掌握正确的教学方法,组织并指导青年教师熟悉备课、授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指导实习、实验、考试等各教学环节,苦练教学基本功,学习和掌握正确的教学方法。
指导青年教师至少掌握一门课程的教学内容及其相关的前沿知识,明确该课程在教学大纲和课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四)训练青年教师的实验技能和科研技能,帮助青年教师掌握各种教学手段和现代教学教育技术,鼓励并指导青年教师大胆进行教改实践,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五)导师在指导过程中,要认真填写《XXXX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工作日志》,指导期满应对青年教师进行评价,写出书面考核报告并与青年教师共同拟订其学术发展方向,交学院审核。
青年教师导师制度
青年教师导师制度1. 背景与目的青年教师导师制度是为了加强青年教师的培养和指导,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使其能够更好地适应教育工作,在教育事业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本公司旨在培养出一支高素质、专业水平过硬的优秀青年教师队伍,通过导师制度的实施,为青年教师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和个人发展机会,助力他们在教育事业中取得成功。
2. 定义与范围青年教师导师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担任导师或被指定为青年教师导师的教职员工,并覆盖以下内容: - 青年教师导师的角色与职责; - 青年教师导师的选拔与任命; - 青年教师导师制度的实施与管理; - 青年教师导师的考核与评价。
3. 青年教师导师的角色与职责3.1 导师的角色青年教师导师是本公司经验丰富、具有一定资历和特长的优秀教职员工,承担指导和辅导青年教师成长的责任。
3.2 导师的职责导师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 对青年教师进行入职培训,并帮助他们适应工作环境; - 指导青年教师开展教学工作和科学研究,并提供相关资源和支持; - 帮助青年教师制定个人发展计划和职业规划,并提供指导; - 定期与青年教师进行面对面交流和沟通,解答疑惑,共同解决教学中的问题; - 帮助青年教师进行教学方法和教学设计的改进,提高教学质量。
4. 青年教师导师的选拔与任命4.1 导师的选拔•导师的选拔由公司人力资源部与教务处共同组织,进行公开、公平、公正的选拔程序。
选拔的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导师应具备一定的教学经验和教育教学能力;–导师应具备较高的专业水平和丰富的教学资源;–导师应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具有悉心指导、关心学生的态度和情怀。
4.2 导师的任命•导师的任命由上级领导批准,并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和教务处发布任命通知书。
5. 青年教师导师制度的实施与管理5.1 制度的实施•公司人力资源部和教务处负责制定导师制度的具体实施细则,并与相关部门合作制定青年教师导师发展计划。
•导师制度应与公司的教学管理制度和发展规划相衔接,确保有效的实施。
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目标责任书
甲方:(学院)乙方:(导师)丙方:(被培养教师)为了充分发挥优秀骨干教师及老教师的“传、帮、带”作用,尽快使青年教师成长起来,学院实行青年教师导师培养制度。
根据《XXXXX大学关于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为进一步明确责、权、利,保证培养效果,经甲、乙、丙三方商定,特提出如下目标责任,共同遵守并努力完成。
一、青年教师导师制的培养目标如下:1,培养丙方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树立爱岗敬业,严谨求实的精神。
2.通过乙方言传身教,潜移默化的影响,使丙方逐步形成良好的师德风范。
3.通过培养,丙方应具有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的职业道德,关心和爱护学生。
4.通过培养,丙方应能够编写科学、规范、可行的教案。
5.通过培养,丙方应具有独立承担讲授课程、组织教学及指导实验能力,以及初步开展科学研究的能力。
二、甲方要选择师德高尚,为人师表,职业道德规范,教学效果良好的在职教师作为导师。
三、甲方为乙指定培养对象,并根据学科、专业及课程的特点,提出其培养周期(1--2年)及其他要求。
四、甲方有权检查、考核乙方和丙方的教学及培养工作情况,对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其导师资格。
同时要建立导师制的培养档案,以便检查。
五、乙方要根据专业及课程实际,提出培养丙方的具体方案,并经系(部)及甲方审核同意后实施。
六、乙方要认真负责地做好丙方的培养工作,包括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等方面。
七、丙方要服从甲方分配及乙方的要求,勤奋学习,努力工作,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努力达到培养目标的要求。
八、甲方在经费中适度资助乙方完成培养过程,并将导师的工作记入年终考核中。
九、培养结束后,乙方和系(部)要为丙方做出“培养考察结论”,上报甲方存档。
十、本责任书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存一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丙方:(签字)。
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计划及考核方案
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计划及考核方案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谢谢!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类型的实用资料,如教育随笔、日记赏析、句子摘抄、古诗大全、经典美文、话题作文、工作总结、词语解析、文案摘录、其他资料等等,想了解不同资料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is editor. 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it, it can help you 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 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 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 actual needs, thank you! In addition, this shop provides you with various types of practical materials, such as educational essays, diary appreciation, sentence excerpts, ancient poems, classic articles, topic composition, work summary, word parsing, copy excerpts, other materials and so on, want to know different data formats and writing methods, please pay attention!标题: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计划及考核方案导言青年教师是教育事业中的希望之光,他们承载着传承与创新的重任。
青年教师导师制暂行办法
青年教师导师制暂行办法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和《“青苗培育工程”实施办法》文件精神,为建设一支优秀的青年教师队伍,提高我院青年教师的教学和科研能力,进一步规范青年教师的培养工作,充分发挥优秀老教师“传帮带”作用,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青年教师导师制暂行办法。
第一条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应接受导师的指导(一)2018年以后来院工作或2018年以后从其他岗位转到教学岗位,且无高校教学工作经历者;(二)35周岁(含)以下、未曾接受过导师指导者;(三)特殊情况下,经系(部)集体研究讨论,认为需要提高教学能力和(或)科研能力者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第二条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期通常为两年。
从2018年起,每年选拔若干对教师结成导师制师徒对子。
第三条导师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工作责任心强。
(二)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具有较强的课堂教学能力,或具有指导青年教师开展教学研究、教学改革和科学研究的能力。
(三)必须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个别专业也可由优秀的讲师担任。
(四)省级、校级教学名师及教学、科研获奖者优先。
第四条导师应履行的职责(一)对青年教师进行思想政治和师德教育,传授科学的教育思想、促进青年教师健康成长;(二)帮助青年教师确定发展方向,拟定《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计划书》;培养计划书必须包括培养的目标或预期取得的成果,具体任务,日常工作要求,以及导师指定的需要完成的任务;(三)指导青年教师运用科学的教学方法,熟练把握各教学环节(授课计划、教案讲稿、课堂讲授、作业批改、答疑、考试等),合理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指导青年教师完成课堂教学实践;(四)指导青年教师申报各类课题,并开展科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带领青年教师接触行业,参与行业服务活动第五条导师选拔程序(一)根据导师的条件,由本人自愿报名,各系(部)推荐导师人选;(二)人事处进行基本资格审核,报学院学术委员会评审;(三)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颁发聘书。
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工作计划
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工作计划
202X年度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工作计划
一、培养目标
1. 培养导师的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提升其指导学生的能力和水平。
2. 培养青年教师对学生的关爱和指导,帮助其成长发展。
3. 培养青年教师导师制下学生的综合素质和研究能力。
二、培养内容
1. 导师制下青年教师的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培养。
2. 青年教师导师制下学生心理健康和价值观培养。
3. 青年教师导师制下学生的科研能力和创新意识培养。
三、培养措施
1. 指定资深教师进行导师制指导,定期进行教学案例分享和指导经验交流。
2. 开展专业技能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提升青年教师的专业水平。
3. 设立导师制导向奖励机制,鼓励青年教师积极参与导师制工作。
四、培养效果
1. 导师制下的青年教师在学生评价和社会评价中获得良好成绩。
2. 学生在导师制指导下获得更好的学习和发展,学术成果显著。
3. 教师队伍在导师制下保持活力和凝聚力,实现良性循环发展。
潍坊学院关于推行项目导师制的规定(试行)
潍坊学院关于推行项目导师制的规定(试行)为进一步推进和完善学分制改革,发挥教师在学生培养中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倡导高水平教师更多地参与学生指导工作,建立新型师生关系,以提高学生培养质量和学校办学水平,学校决定推行项目导师制。
现对项目导师制作出以下规定:一、导师的任职资格.师德良好、作风正派、治学严谨、身体健康、关心学生发展。
.有较高水平的专业知识,掌握教育规律,熟悉本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具有专业学习指导能力,在科研、实践或考研指导等方面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教学效果良好。
.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讲师以上职称。
二、导师的职责导师在二级学院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专业指导:向学生介绍专业的特点、发展动态及社会需求,结合专业培养目标,教育、帮助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激发学习热情,树立正确的专业思想。
.学业指导:熟悉相关专业课程结构特点和社会对人才的需求状态,了解每一个被指导学生的兴趣、爱好、特长,以及学生学习动态和状况、智力和能力发展情况,针对学生的个体差异,指导学生合理制定选课计划。
对学生学业发展方向选择、学习方法、职业生涯设计等方面进行指导。
.科研指导:指导学生积极参加科技创新和有益的社会实践活动,指导学生进行课题研究选题和立项,组织科研课题讨论,吸收学生充当科研助手,促进学生科研素养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和提高。
结合学生的科研潜质,指导学生选择考研方向和其它工作。
.个性培养:对需要特殊培养的拔尖学生,或在某方面需要特别培养和强化的学生,导师可向二级学院提出工作建议,并协助学院制定学生个性化培养计划。
三、导师的选拔和聘用.项目导师制是学分制管理模式下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每一位符合条件的教师都有义务成为学生的导师,努力促进每一位学生健康成长。
.每学年,各院部确定指导项目和导师数量,符合条件的教师可自愿报名,由教研室推荐,经二级学院批准聘任,报教务处备案。
.每学年开学后一周内,学生与导师实行双向选择,以项目为载体确定指导关系,并由学生所在学院将情况汇总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导师。
青年导师实施方案
青年导师实施方案一、导师角色定位青年导师是指在某一领域有一定经验和成就的专业人士,他们可以为青年学生提供学业、职业、生活等方面的指导和帮助。
青年导师既是学生的引路人,也是学生的榜样和启迪者。
因此,导师的角色定位非常重要,需要具备以下特点:1. 导师应具备专业水平和丰富经验,能够为学生提供有效的指导和建议;2. 导师应具备耐心和责任心,能够倾听学生的需求和困惑,给予及时的帮助和支持;3. 导师应具备亲和力和感染力,能够与学生建立良好的关系,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和积极性。
二、导师实施方案1. 建立导师团队为了更好地服务青年学生,学校可以建立青年导师团队,由具有一定经验和成就的专业人士组成。
导师团队可以根据学生的专业领域和兴趣爱好进行分类,确保每位学生都能够找到适合自己的导师。
2. 制定导师指导计划针对不同类型的学生,导师团队可以制定相应的指导计划,包括学业规划、职业规划、生活规划等方面的指导内容。
导师可以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制定个性化的指导计划,帮助学生解决学习和生活中的困惑和问题。
3. 导师学生互动交流为了促进导师与学生之间的交流和沟通,学校可以组织导师学生互动交流活动,包括座谈会、讲座、学术沙龙等形式。
通过这些活动,学生可以更好地了解导师的经验和见解,导师也可以更好地了解学生的需求和困惑,建立起良好的师生关系。
4. 导师成长培训为了提高导师的指导水平和服务质量,学校可以组织导师成长培训活动,包括专业知识培训、沟通技巧培训、心理辅导培训等内容。
通过培训活动,导师可以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能力,更好地为学生提供帮助和支持。
5. 导师评估和激励机制为了确保导师团队的服务质量,学校可以建立导师评估和激励机制,对导师的指导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和考核,对表现优秀的导师给予相应的激励和奖励。
这样可以激励导师团队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更好地为学生提供指导和帮助。
三、总结青年导师实施方案的落实,需要学校和导师团队的共同努力,只有通过建立科学有效的导师制度和完善的服务体系,才能更好地为青年学生提供帮助和支持,引导他们健康成长,实现自身的价值和梦想。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潍坊医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
(潍医人字〔2006〕16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青年教师的培养,充分发挥中、老年教师在思想和业务技能上对青年教师的传、帮、带作用,全面提高青年教师的教学技能和业务水平,尽快使青年教师成才,根据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青年教师培养是教学部、系(院)和教研室的一项重要职责。
各教学部、系(院)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负责本单位各教研室青年教师导师制的组织实施、协调指导、落实检查等工作。
学校以此作为年度考核单位工作的重要指标之一。
第三条教务处、科研处分别负责对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过程中的教学、科研情况进行检查。
人事处负责青年教师导师制的管理协调、组织考核等工作。
第四条青年教师系指刚参加工作、在助教岗位上承担教学工作不满三年者;根据实际情况,学校或教学部、系(院)认为需要配备指导教师的青年教师。
第二章导师的资格
第五条应具备副教授(或相当职务)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在职教师或兼职教师。
第六条具有良好的师德和优良的教风,治学严谨,业务能力强,工作认真负责,为人师表。
第七条富有教育教学经验和实践经验,具备指导、辅导青年教师完成本职工作的能力。
第八条在本专业中有一定造诣,有一定的科研思路,在学术上有较新的教学、科研成果,在教改方面有较丰富的经验。
第三章导师的职责
第九条全面了解青年教师的政治思想表现及业务工作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整体培养方案,包括培养计划、培养内容、培养措施和预期目标等。
青年教师整体培养方案由各部、系(院)审核后实施。
第十条培养青年教师树立良好的师德师风,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第十一条根据青年教师的专业方向以及承担的教学任务,指导青年教师撰写讲课提纲和教案,传授教学技能与方法,每学期不得少于6学时。
第十二条对青年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辅导、答疑,指导青年教师上实验课,每学期随堂听课(理论课、实验课)不少于6学时。
第十三条指导期内,被指导者全程听取本专业一门主干课程。
第十四条指导青年教师开展科研活动,提高科研能力,在指导期内被指导者须在公开刊物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至少1篇教学、科研论文。
第十五条填写《潍坊医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工作记录册》,详细记载青年教师培养的全过程,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提高培养工作的质量。
第四章导师的配备
第十六条青年教师参加工作后,自见习期开始起配备导师。
第十七条导师配备采取教学部、系(院)委派与青年教师自选相结合的方式。
教学部、系(院)每年9月份提出新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方案,根据本规定征求相关人员意见后,予以确定。
新青年教师导师培养方案及时报人事处备案。
第十八条一名导师一般指导1~2名青年教师。
第十九条导师指导青年教师的指导期为2年。
第五章导师的管理
第二十条被聘为导师的教师,由所在部、系(院)进行管理。
各教学部、系(院)可根据规定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担任青年教师的导师要相对稳定,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得更换。
1
第二十二条导师的指导工作,包括指导备课、答疑、听课等计入导师工作量。
经所在部、系(院)考核合格,学校根据实际工作量,每学年给予一定的学时补贴。
第六章导师的考核
第二十三条各教学单位应定期查阅导师工作记录册,召开教师座谈会,考察青年教师的师德、素质、能力的发展和提高程度。
指导期满进行考核,将综合评价结果及导师工作记录册报人事处。
第二十四条学校对导师的工作采取随机检查方式,抽查导师工作记录册,并对所指导青年教师的表现进行跟踪。
第二十五条对导师的考核与青年教师的表现直接挂钩。
指导期满,各教学单位组织专家对青年教师进行考核,经人事处审核后将考核结果记入青年教师培养档案。
第二十六条考核结果记入导师本人的业务档案,作为职称评聘、年度考核、评优晋级的一项重要依据。
第二十七条对于不负责任或考核不称职的导师,不发放导师津贴,两年内不再安排担任导师工作,不能评优,延缓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第二十八条未经导师指导的青年教师或指导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延缓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见习期教师延缓转正定级。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2006年11月10日起施行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