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欣龙:对外信息报送管理制度(2010年4月) 2010-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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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内、外部信息报送管理办法

公司内、外部信息报送管理办法

公司内、外部信息报送管理办法1 目的为规范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准确反应我公司工作情况,做到信息报送对外统一、对内规范、严肃,信息报送应以客观、真实、时效、适用为原则,应具有宏观性、政策性、广泛性和保密性的特征,特制订本办法。

2 适用范围适用于xx公司上报的各种信息。

3 管理职责3.1.1公司党委书记负责统筹公司对内、外重大、紧急相关信息的传递与处理.各种信息报送的审核工作。

3.1.2相关部门报送的信息,必须由主管领导签字同意,总经理审核进行上报。

3.1.3综合办公室负责公司各种信息的报送。

3.1.4各部门负责一般信息的传递与处理。

3.1.5信息要有针对性、有重点地开展信息工作,及时、准确、全面地报送信息。

坚持实事求是,尊重客观事实的原则。

3.1.6综合办公室负责建立信息库,保存和管理相关的信息。

4 工作程序4.1外部信息4.1.1政策法规标准类信息,如法律法规、条例、产品标准等。

4.1.2其他外部信息,如各部门直接从外部获取的有关管理方面的信息。

4.2内部信息4.2.1落实上级公司决策的情况,包括贯彻执行决策的计划和措施,取得的成效,出现的情况问题和建议等。

4.2.2本公司的先进经验及好的做法,反映工作中政策性、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可防患于未然的预测性信息。

4.2.3 重要工作动态,包括重大科研项目、重点工作的进展、经验和问题;主要目标完成情况。

4.2.4上级领导对某些具体问题指示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

4.2.5鼓励报送各部门对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的深入调查研究,报告调查结果及提出的解决意见或建议。

4.2.6对突发性事件应对紧急重要信息,及时用电话和书面材料等形式报送上级部门,并跟踪续报事态进展、处置情况及原因结果等。

5 信息报送要求5.1上报信息主题鲜明,文题相符,言简意赅,文字简练,数据详实。

5.2上报信息应有新意,积极反映新情况、新问题、新思路、新举措、新经验。

5.3上报信息必须真实可靠。

对外报送材料管理制度

对外报送材料管理制度

《对外报送材料管理制度》1、为规范和加强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筹划、编制、审议和待披露期间的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中交璧成(大连)有限公司全体员工.3、公司领导层是对外报送信息的决策者,办公室负责对外报送信息的监管工作,做好对外报送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公司对外报送信息应当经办公室审核批准。

4、公司的全体员工对因工作关系获知的尚未公开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露。

5、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提出的各种统计报表或涉及销售收入、利润等敏感信息的资料,公司应拒绝报送。

6、依照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或其他外部单位报送统计报表等资料的,或因特殊情况急需向对方提供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在对外报送信息前,应由经办人员填写对外报送信息审批表(附件1),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报公司领导层审批,并由办公室备案后方可对外报送.对外报送信息的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对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办公室对报送程序的合规性负责.7、办公室对对外报送信息事项的报送依据、报送对象、报送信息的类别、报送时间、对外信息使用人保密义务的书面提醒情况等予以详细记录,并归档保存。

8、公司全体员工建立办公电子邮箱,各部门使用电子邮箱进行对外报送信息的传递、发送、接收、阅读、回复等.9、外部单位或个人在公司公开披露该信息前的任何时点,不得在相关文件、媒体和网站上使用本公司报送的未公开重大信息.经公司审核,认定可以使用的除外。

公司全体员工应严格执行本制度的相关条款.公司相关人员违反本制度并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公司应给予该责任人通报批评、警告或解除其职务的处分。

10、本制度由公司领导层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公司领导层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中交璧成(大连)发展有限公司二零一二年八月四日对外报送信息审批表。

公司信息报送管理制度

公司信息报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信息报送工作,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地传递到相关部门,提高公司管理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各部门、各分支机构以及所有员工。

第三条公司信息报送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实事求是,客观公正;2. 及时准确,确保时效;3. 分类管理,分级报送;4. 责任明确,确保安全。

第二章信息报送范围第四条公司信息报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公司重大决策、战略规划、经营目标;2. 各部门、分支机构的重要工作部署和进展情况;3. 各类重要会议、活动安排及成果;4. 各项政策法规、行业标准及动态;5. 员工队伍建设、培训及考核情况;6. 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及风险预警;7. 其他对公司管理和运营有重要影响的信息。

第三章信息报送流程第五条信息报送流程如下:1. 信息收集:各部门、分支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及时收集相关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信息审核:信息收集后,由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审核,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 信息报送:审核通过的信息,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通过公司内部信息平台、电子邮件、口头等方式报送至相关部门。

4. 信息处理:接收部门对报送的信息进行分类、归档,并按照职责分工进行处理。

5. 信息反馈:处理完毕后,相关责任人应及时向报送部门反馈处理结果。

第四章信息报送要求第六条信息报送要求如下:1. 信息内容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虚构、隐瞒或歪曲事实。

2. 信息报送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完成,不得拖延。

3. 信息报送格式应符合公司规定,确保信息的可读性和易理解性。

4. 信息报送过程中,应注意保密,不得泄露公司商业秘密。

5. 信息报送责任人应确保报送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对因报送失误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七条对在信息报送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八条对未按要求报送信息、报送信息不准确、不及时、泄露公司商业秘密等行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扣发奖金等处罚。

安妮股份:敏感信息排查管理制度(2010年4月) 2010-04-07

安妮股份:敏感信息排查管理制度(2010年4月) 2010-04-07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敏感信息排查管理制度(2010年4月5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30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条 为强化敏感信息排查、归集、保密及信息披露,防止内幕交易和股价操纵行为,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公告的通知》([2008]27号)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敏感信息是指在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的,可能或已经明显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或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部为敏感信息的归集、保密及对外披露部门。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对公司、控股股东及所属企业的网站、内部刊物进行清理排查,防止敏感信息的提前泄露,防止内幕交易、股价操纵行为,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第四条 各部门及各子公司应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信息和资料进行排查,主要排查事项如下:1、关联交易事项(是指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以下交易:(1)购买或出售资产;(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3)提供财务资助;(4)提供担保;(5)租入或租出资产;(6)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7)赠与或受赠资产;(8)债权或债务重组;(9)签订许可协议;(10)转让或者受让研究开发项目;(11)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12)销售产品、商品;(13)提供或接受劳务;(14)委托或者受托销售;(15)与关联人共同投资;(16)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2、常规交易事项(1)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应包含在内);(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3)提供财务资助;(4)提供担保;(5)租入或租出资产;(6)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7)赠与或受赠资产;(8)债权或债务重组;(9)签订许可协议;(10)转让或者受让研究开发项目;3、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重大事件(1)生产经营情况或者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2)订立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生产经营合同;(3)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额外收益,转回大额资产减值准备或者发生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4)其他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合康变频: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报备制度(XXXX年4月) XXXX-04-08

合康变频: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报备制度(XXXX年4月) XXXX-04-08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报备制度北京合康亿盛变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报备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合康亿盛变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以维护信息披露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内部信息保密工作负责人,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及信息披露工作。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或者授权,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涉及公司的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和子公司都应配合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工作。

第五条 公司由董事会秘书和证券投资部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等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质询)、服务工作。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人员的范围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为内幕人员所知悉,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在交易活动中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或网站上正式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报备制度额赔偿责任;(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六)公司尚未披露的季度、中期及年度财务报告;(七)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九)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十)公司尚未公开的并购、重组、定向增发、重大合同签署等活动;(十一)公司对外提供重大担保,或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十二)公司发生的重大诉讼和仲裁;(十三)公司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十四)公司的重大关联交易;(十五)重大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十六)公司发生重大经营性或者非经营性亏损;(十七)公司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拍卖;(十八)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宣告无效;(十九)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二十)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二十一)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对外信息报送制度

公司对外信息报送制度

公司对外信息报送制度一、背景概述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公司在对外传递信息的过程中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挑战和压力。

为了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可靠性,公司制定了对外信息报送制度,以确保与外部合作伙伴、机构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良好沟通和合作。

二、目的和范围1. 目的:公司对外信息报送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和管理公司对外信息的传递和报送流程,确保信息的及时准确传达,提高公司形象和信誉度,增强合作伙伴的信任。

2. 范围:公司对外信息报送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子公司以及与公司有关的合作伙伴、供应商等所有与外部进行信息交流的相关方。

三、报送内容和要求1. 报送内容:公司对外信息报送应包含以下内容:a) 公司基本信息,包括公司名称、注册地址、联系方式等;b) 公司经营情况,包括财务报表、经营业绩和市场动态等;c) 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方向;d) 公司重大事件和变动,包括重大投资、收购、重组、高层人事变动等;e) 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f) 公司社会责任和环境保护情况;g) 公司与合作伙伴、供应商之间合作情况。

2. 报送要求:a) 报送信息应准确、真实、完整,且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b) 报送信息应及时更新,确保信息的时效性;c) 对外信息报送应保护公司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避免泄露重要信息。

四、报送程序和责任1. 报送程序:a) 各部门和子公司应定期向公司总部提交信息报送计划,明确报送内容和时间节点;b) 报送信息由各部门和子公司负责收集、整理和审核,报送给公司总部的指定部门;c) 公司总部指定部门对报送信息进行审核、汇总和整合,按时向合作伙伴和相关方进行报送。

2. 报送责任:a) 各部门和子公司负责收集和整理相关信息,并根据报送计划及时提交给公司总部;b) 公司总部指定部门负责审核报送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c) 公司高管及相关部门负责对报送程序和报送内容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报送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资源保障和培训1. 资源保障:公司将为信息报送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源保障,包括信息系统、人力支持和财务支持等,以保证信息的顺利报送和传递。

股份子公司信息简报管理制度

股份子公司信息简报管理制度

股份子公司信息简报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股份公司子公司信息简报的管理,确保子公司信息简报的及时准确,为公司决策提供一定的参考依据。

二、制度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直接持有的子公司,以及公司控股的其他子公司。

三、制度基本要求1.定期报送子公司每月向股份公司报送信息简报,包括上月营收、成本、利润、应付账款、存货、资本金等基本财务情况、经营动态、各项经营指标等。

2.内容要求(1)财务情况应当包括下列重要财务指标:1)营业收入:即该月子公司的销售收入总计。

2)净利润:即该月子公司的全部收入减去全部支出之后的净额。

3)应收账款:即该月的所有未收到的应收账款。

4)存货:即该月子公司存放在仓库中的所有现有存货。

5)资本金:子公司本月的资本金数额。

(2)经营动态应当包括下列经营活动:1)市场调研:包括调查市场的规模、竞争对手情况、公司竞争优势、市场需求等。

2)产品开发:包括开发新产品、改进现有产品等。

3)销售与营销:包括销售策略、市场拓展等。

(3)各项经营指标应当包括下列重要经营指标:1)销售额:即子公司该月通过销售活动所获得的总收入。

2)客户数量:即该月子公司拥有的客户数量。

3)产品种类数量:即该月子公司生产和销售的不同种类产品数量。

4)员工数量:即子公司本月的员工总数。

5)成本占比:即该月子公司的各种成本占销售额的比例。

4.报送方式信息简报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的方式报送,报送时间为每月上旬,报送须在时间之内。

5.保密要求子公司信息简报属于公司机密,应当严格保密,不得向外部机构或个人泄露。

四、制度责任1.公司负责人负责制定和实施本制度,并指派专人负责子公司信息简报的管理。

2.子公司负责人负责向股份公司报送信息简报,保证报送及时、准确。

3.信息简报管理负责人负责监督子公司信息简报的报送情况,保证信息简报及时、准确、完整。

4.违反本制度者,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如果造成经济损失,应当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处罚。

st大水: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XX年4月) 20XX04227.doc

st大水: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XX年4月) 20XX04227.doc

st大水: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10年4月) 201004227大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大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及披露期间,公司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的管理,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证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信息系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公告、财务快报、统计数据、需报批的重大事项等所涉及的信息。

第三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

公司定期报告、临时公告披露前,除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外,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露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绩座谈会、分析师会议、接受投资者调研座谈等方式。

第四条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要求公司报送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相关信息等要求,公司应当予以拒绝。

第五条公司依据法律法规须向外部提供内幕信息的,应在提供之前确认,并需将内幕信息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登记在案备查,书面告知其保密义务与责任,且将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报送中国证监会山西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第六条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向特定外部信息使用人报送定期报告相关信息的,提供信息的时间不得早于公司业绩快报的披露时间,向外部信息使用人提供的信息内容不得多于业绩快报的披露内容。

第七条外部信息使用人不得泄露依据法律法规报送的公司内幕信息,不得利用所获取的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或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证券,或者为本人或他人谋利。

第八条外部信息使用人在相关文件中不得使用公司报送的内幕信息,除非与公司同时披露该信息。

第九条外部信息使用人因保密不当致使前述内幕信息被泄露,应立即通知公司,公司应在第一时间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海普瑞: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2010年9月) 2010-09-14

海普瑞: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2010年9月) 2010-09-14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的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规范外部信息报送管理事务,确保公平信息披露,杜绝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版企业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及下设的各部门、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公司对外报送信息涉及的外部单位或个人。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公告、财务数据、统计数据及正在策划、报批的重大事项等。

第二章外部信息报送管理第四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遵循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

第五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正式公开披露前以及在公司重大事项的筹划、洽谈期间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泄露相关信息。

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正式公开披露前,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包括但不限于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投资者调研座谈会等)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露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内容。

第六条在公司公开披露年度报告前,公司不得向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提前报送年度统计报表等资料。

对于外部单位提出的报送年度统计报表等无法律法规依据的要求,公司应当拒绝报送。

第七条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或其他外部单位报送年度统计报表等资料的,或公司在进行申请授信、贷款、融资、商务谈判等事项时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向对方提供公司的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公司应当将报送的外部单位和相关人员及其关联人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在案备查。

赛象科技: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制度(2010年3月) 2010-04-02

赛象科技: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制度(2010年3月) 2010-04-02

天津赛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天津赛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 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以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内部信息保密工作负责人。

董事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及信息披露工作。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等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质询)、服务工作。

第五条 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唯一的信息披露机构。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的内容。

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录音(像)带、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同意(并视重要程度呈报董事会审核),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分(子)公司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人员的范围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为内幕人员所知悉的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或网站上公开披露。

第八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二)公司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购置财产的决定;(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五)公司季度、半年度及年度财务报告;(六)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七)公司尚未公开的并购、重组、定向增发等活动;(八)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九)公司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十)公司对外提供重大担保;(十一)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和仲裁;(十二)重大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十三)公司的重大关联交易;(十四)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十五)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十六)公司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拍卖;(十七)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十八)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十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二十)《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ST欣龙:2009年年度审计报告 2010-04-09

ST欣龙:2009年年度审计报告 2010-04-09
本公司法定代表人:郭开铸;住所:海南省澄迈县老城工业开发区。
1.2行业性质及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制造和销售各种无纺布及其深加工产品,进出口业务;技术咨询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热带高效农业开发,建筑材料,通讯器材,有色金属,黑色金属,文化用品,纸张,化工原料及产品(危险品除外,装饰材料,机电设备及配件,保健品的销售。
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核备案,并于2005年3月24日核发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06年7月17日,本公司按每10股转增3股的比例,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转增股份总额6,765万股,每股面值1元,计增加股本6,765万元。
截止到2009年12月31日,股本总数为293,15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为61,117,012股,占股份总数的20.85 %,无限售条件股份为232,032,988股,占股份总数的79.15 %。
一、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是欣龙控股公司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1设计、实施和维护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 (2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 (3作出合理的会计估计。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XINLONG HOLDING(GROUP COMPANY LTD.
2009年财务报告
二O一O年四月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来自报告中准审字(2010第5020号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对外信息报送及使用管理制度(2013年5月)

对外信息报送及使用管理制度(2013年5月)

度统计报表、尚未公开的重大信息、财务数据等资料,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 单位年度统计报表等报送要求,公司应拒绝报送。
第八条 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及其他相关人员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向外部单位或 个人提供公司尚未公开的重大信息、财务数据前,需由经办人员填写对外信息报送 审批表(见附件),经部门负责人、主管副总审核后交由董事会秘书核准并经董事长 审批后方可对外报送,同时应将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知情人登记在案 备查。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信息报送及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期报告及 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公司外部信息报送及使用管理的规范性,确保 公平信息披露,避免内幕交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管理制度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以及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 他相关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尚未以合法方式公开的、所有对公司股票交易价 格可能产生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公告、财务数据、需要报批 的重大事项等。 第四条 董事会是公司对外报送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公司对外 报送信息的管理工作。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对外报送信息的日常 管理工作。 第五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有关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 审核和披露流程。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与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有冲突时,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执行,并应及时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

公司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制度模板

公司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制度模板

公司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制度模板一、背景介绍公司为了规范管理及保护公司信息,特制定本《公司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制度模板》,以确保公司外部信息的准确报送和合法使用。

二、信息报送范围1.公司对外发布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告、新闻稿、声明等;2.公司重要业务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销售数据、财务报表、市场研究报告等;3.公司参加的重要活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展览会、会议、招聘会等;4.公司业务合作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合同、采购合同、合作协议等。

三、信息报送要求1.报送时间:根据不同信息的紧急程度,报送时间应提前规定,以确保及时性;2.报送方式:电子版、纸质版或口头汇报等方式均可,但必须确保准确传达;3.报送对象:报送对象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一般为公司管理层、合作伙伴或相关部门;4.报送内容:报送内容应简明扼要,准确无误,必要时可以提供相关材料作为支持;5.报送反馈:报送后,相关负责人应及时反馈报送情况,以便进一步跟进。

四、信息使用规定1.权限控制:公司应设立信息使用权限,确保信息只向有关人员开放,未经许可不得传播;2.保密要求:公司员工在信息使用过程中应严守保密要求,不得将有关信息外泄或用于非法用途;3.合理使用:公司员工在使用信息过程中应合理使用,不得滥用或超出授权范围;4.信息追踪:公司应建立信息使用追踪机制,记录信息使用情况,并定期进行审计;5.信息存储:公司应确保信息存储安全,采取相应措施防范数据丢失或破坏。

五、违规处罚1.对于未按时报送信息或报送内容不准确的行为,相关负责人将接受相应的内部纪律处分;2.对于滥用、外泄或违反保密要求的行为,公司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3.对于信息使用不当或超出授权范围的行为,公司将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扣减绩效奖金、调整职位等;4.对于严重违反信息报送和使用制度的行为,公司保留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六、制度监督与改进1.公司将定期开展内部巡查,检查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制度执行情况;2.根据实际情况,公司将对制度进行调整和改进,以适应公司发展和管理的需要。

欣龙控股:公司章程(2020年5月)

欣龙控股:公司章程(2020年5月)
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XINLONG HOLDING(GROUP) COMPANY LTD.
公司章程
二O二O年五月十九日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董事会
第六章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一节 监事 第二节 监事会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 通知与公告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第十二章 附则
公司以变更方式设立,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在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600006200019600。
第三条 公司于 1999 年 8 月 27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向社 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500 万股,于 1999 年 12 月 9 日在深圳交易所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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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
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企业治安信息报送管理制度范文

企业治安信息报送管理制度范文

企业治安信息报送管理制度范文企业治安信息报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治安工作,维护企业内部安全和稳定,保护员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法依规做好相关治安信息报送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企业治安信息报送是指企业需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本企业发生的与治安有关的重大事件和违法、犯罪线索的一项管理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的所有工作人员。

第四条企业治安信息报送的原则是及时、准确、完整。

第五条治安信息报送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企业内发生的涉及重大治安事件的情况。

(二)员工被盗、被骗等治安事件的情况。

(三)员工发现犯罪线索或可疑行为的情况。

(四)其他应当报送的重大治安事件。

第二章报送部门第六条企业治安信息报送的部门为安全保卫部门。

第七条安全保卫部门应当设立有专门的治安信息报送管理岗位,负责 enterprise 的治安信息报送工作。

第八条安全保卫部门应当对企业员工进行相关培训,使其熟悉企业治安信息报送的要求和程序要求。

第三章报送要求第九条治安信息应当在事发后立即向安全保卫部门报送,并提交书面报告。

第十条治安信息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事件的基本情况:包括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人数、性质等。

或者涉及人员的基本情况。

(二)事件的具体经过:包括事件的起因、过程、结果等。

(三)事件的处理:包括企业采取的治安处置措施和处理结果。

第十一条治安信息报告应当填写完整,准确无误。

第十二条在涉及重大事件或重要时刻,安全保卫部门可以要求企业员工口头或书面向其报备信息。

第四章管理要求第十三条安全保卫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企业治安信息报送的管理制度,并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十四条安全保卫部门应当对治安信息进行保密,不得泄露外传。

第十五条安全保卫部门应当建立统一的治安信息数据库,存储企业发生的治安事件和犯罪线索等信息,并及时更新。

第十六条安全保卫部门应当定期对治安信息进行分析研判,及时提出相关防控建议,帮助企业改进治安管理工作。

银河科技: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办法(2010年4月) 2010-04-23

银河科技: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办法(2010年4月) 2010-04-23
本办法所指外部信息是指公司依据法律法规要求向外部单位提供的属于北海银河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规定的需要披露的内容所涉及的相关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内控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
北海银河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办法
年月日
分管领导 (签署)
年月日
年月日
附件二:
北海银河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义务告知书
先生/女士: 为落实证监会公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 公司制定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以及《内幕信息知情 人管理制度》中对外部单位报送信息的各项管理要求和有关 精神,现就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义务的相关事项特作以下告 知: 《北海银河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公告时 间为 年 月 日。在此之前信息知情人对其知晓的相关内容 负有保密义务,不得以此进行内幕交易,并敬请保证不以任 何形式向外界泄漏相关内容。 特此告知。
外报送。 2、公司相关部门对外报送信息时,由经办人员向接收人员提供保密提示函件――信息
知情人履行保密义务告知书(附件二)。 3、公司相关部门对外报送信息后,应将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知情人向董事会秘
书处登记备案。 第八条 公司应将报送的相关信息作为内幕信息,并书面提醒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
履行保密义务。 第九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泄漏依据法律法规报送的本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利用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在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对外报送相关信息 及外部使用人使用本公司信息的相关行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企业投资信息报送管理制度

企业投资信息报送管理制度

企业投资信息报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投资信息的报送管理,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保障企业投资行为的合规性和效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各级各类投资项目,包括资产投资、融资投资、股权投资等各类投资项目。

第三条投资信息报送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合规、及时、准确的原则,确保投资决策的透明度、公开性和有效性。

第四条公司全体员工在投资信息报送管理中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

第二章投资信息报送流程第五条公司投资项目的报送管理应当遵循以下流程:(一)投资意向阶段:各部门根据自身业务需求提出投资意向,填写《投资意向报告》,报送公司投资管理部门。

(二)项目立项审批阶段:投资管理部门根据《投资意向报告》,进行项目评估和论证,提出是否立项的意见,提交公司领导小组审批。

(三)投资决策阶段:领导小组按照公司章程和相关规定,进行投资决策,确定投资方案和投资预算,并制定《投资决策书》。

(四)项目实施阶段:项目实施执行单位按照《投资决策书》进行投资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同时及时向投资管理部门报送项目进展情况。

(五)项目验收阶段:项目实施完成后,进行项目验收,编制《项目验收报告》并报送投资管理部门。

第六条投资信息报送流程中,各阶段的报送材料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意向报告》、《项目立项报告》、《投资决策书》、《项目验收报告》等。

第七条公司投资信息报送管理应当遵循谁提出、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应当按照规定提出相关报告和材料,并负责项目实施和管理工作。

第三章报送考核制度第八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投资信息报送考核制度,对各部门和个人的报送情况进行考核评估,确保投资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及时。

第九条报送考核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报送内容的准确性:对报送的投资项目信息进行核实,确保信息的真实和准确。

(二)报送时效性:评估各部门的报送时效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报送延误的问题。

安全信息报送管理制度(4篇)

安全信息报送管理制度(4篇)

安全信息报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一、为了确保企业安全信息的及时准确报送,维护企业的安全稳定发展,本制度制定。

二、本制度适用于全体职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员工及外包人员等。

三、安全信息指包括但不限于事故、隐患、紧急情况等企业发生的与安全相关的信息。

第二章报送程序一、安全信息的报送程序分为主动报送和被动接收两个环节。

二、主动报送是指当发生安全信息时,相关部门和人员应主动向上级报送。

三、被动接收是指安全信息的上级组织及时接收和处理报送的安全信息。

四、各部门负责人应当制定完善的报送流程,确保报送的及时准确。

第三章报送责任一、安全信息的主动报送责任由各部门负责人承担。

二、各部门负责人应定期对本部门报送流程进行培训和检查,确保报送责任的落实。

三、被动接收责任由接收部门负责人承担。

四、被动接收部门负责人应定期对接收流程进行培训和检查,确保接收责任的落实。

第四章报送内容一、安全信息的报送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事故的基本情况、原因分析、处理结果等。

二、报送内容应实事求是,准确反映事实。

三、报送内容应包括相关的证据材料和调查报告。

第五章报送时间一、安全信息应及时报送,原则上不得超过24小时。

二、紧急情况下,应立即采取紧急报送方式。

三、对于重大事故和特殊情况,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节点报送。

第六章报送渠道一、安全信息的报送渠道应由相关部门确定。

二、报送渠道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书面报告、口头报告、电子邮件等。

三、报送渠道的选择应依据情况的紧急程度和报送的对象。

第七章信息保密一、安全信息报送过程中,相关人员应严格保守秘密,不得泄露报送内容。

二、违反信息保密规定的行为,将被追究责任。

三、对投诉举报人的保密工作应做好,确保其个人权益。

第八章监督检查一、安全信息报送的过程和内容应当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二、监督检查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或专门的监督检查组进行。

三、对于发现报送流程不规范、不及时的情况,应当及时纠正。

第九章处罚措施一、对于违反安全信息报送制度的行为,将给予相应的处罚。

融资融券业务信息公布与报送和内部报告管理办法(试行)

融资融券业务信息公布与报送和内部报告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业务信息公布与报送和内部报告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和《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内部控制指引》、沪深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加强对融资融券业务的监督与管理,防范风险,规范业务,全面、及时、准确地反映融资融券业务情况及动向,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信息公布与报送和内部报告,指融资融券业务相关信息的对外信息公布、对外信息报送和内部信息报告。

第三条公司各相关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对外信息公布、对外信息报送和内部信息报告工作,确保信息公布、报送、报告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第二章部门职责第四条融资融券部归口管理公司融资融券业务信息的公布、报送、报告工作,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拟订融资融券业务信息公布与报送和内部报告管理办法;(二)负责统一发布对外信息公布的内容;(三)负责在融资融券交易系统中公布信息;(四)负责对外信息报送;(五)负责业务情况的内部报告。

融资融券部应指定专人专岗负责融资融券业务信息公布、报送、报告工作。

第五条风险管理部负责融资融券业务风险指标执行情况的定期统计和汇总。

第六条计划财务部负责融资融券业务相关财务报表的制作、汇总和报送。

第七条信息技术部负责在公司网站公布信息。

第八条证券营业部负责在营业场所公布信息。

第九条其他相关部门根据部门职责分工,做好与融资融券业务有关情况的统计、报送工作。

第三章对外信息公布第十条对外信息公布指公司在营业部场所、公司网站和融资融券交易系统向投资者公布融资融券业务相关信息。

第十一条对外信息公布的内容包括:(一)公司获得融资融券业务资格基本情况;(二)标的证券种类及保证金比例;(三)可充抵保证金的证券种类及折算率;(四)平仓维持担保比例、补仓维持担保比例、取保维持担保比例;(五)融资利率标准、融券费率标准、固定额度费率标准;(六)停牌证券的估值方法;(七)公司代表客户利益行使对证券发行人的权利的相关信息;(八)其他应公布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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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信息报送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对外报送相关信息及外部信息使用人使用本公司信息的相关行为,依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指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 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在定 期报告编制、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定期报告、临 时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包括但不限于业绩座谈 会、分析师会议、接受投资者调研座谈等方式,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 漏相关信息。

第五条 对于外部单位提出的报送年度统计报表等无法律法规依 据的要求,公司应拒绝报送。

第六条 公司相关部门在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外报送信息的, 应由经办人员填写对外信息报送审批表,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审 批,并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批准后方可对外报送。

第七条 公司相关部门对外报送信息时,经办人员应向接收人员提供保密提示函,并要求对方接收人员签署相关回执。

第八条 公司相关部门对外报送信息后,应将回执复印件留本部 门备查,原件交由公司证券事务部保留存档,公司证券事务部应将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知情人登记备查。

第九条 如因外部单位或个人因保密不当致使公司重大信息泄露,公司应在获得信息后第一时间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第十条 公司各部门应严格执行本制度的相关条款,同时督促外 部单位或个人遵守本制度的相关条款。

如违反本制度及相关规定使用 本公司报送信息,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要求其承 担赔偿责任;如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 卖公司证券的,本公司将依法收回其所得的收益;如涉嫌犯罪的,将 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改、解释。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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