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我市2010年湖南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中共湖南省委•【公布日期】2011.06.07•【字号】湘办发[2011]19号•【施行日期】2011.06.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其他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湘办发〔2011〕19号)各市州、县市区委,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湖南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已经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1年6月7日湖南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全省各级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管理,充分发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激励导向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办发〔2010〕 33号)和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印发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国评组发〔2011〕 5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应当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遵循严格审批、合理设置、严控规模、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权限和程序进行,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体现先进性、代表性和时代性。
第三条省委、省人民政府设立湖南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省协调小组),负责全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的政策指导、统筹协调、审核备案、监督检查。
省协调小组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牵头,省纪委、省委宣传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监察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审计厅、省公务员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
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关于在全省组织系统组织开展“我身边的优秀组工干部”推选活动的通知
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关于在全省组织系统组织开展“我身边的优秀组工干部”推选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9.17•【字号】湘组发[2010]14号•【施行日期】2010.09.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关于在全省组织系统组织开展“我身边的优秀组工干部”推选活动的通知(湘组发[2010]14号)各市州、县市区党委组织部,省委各部委、省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人事(干部)处,各省属高校和企事业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本部各处、室、中心:为深入推进全省组织系统创先争优活动和“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活动,及时发现和推介先进典型,树立组工干部良好形象,努力营造组织系统带头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根据省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组织开展“我身边的优秀共产党员”群众推荐活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创先发[2010]22号)精神,决定在全省组织系统组织开展“我身边的优秀组工干部”推选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创先争优,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发动本地区本单位全体组工干部并动员广大干部群众从自己身边推荐一批可靠、可信、可亲、可敬的优秀组工干部,通过广泛深入的学习宣传,进一步激发广大组工干部立足本职岗位在日常工作中比贡献、争一流、创佳绩的内在动力,更好地推动组织工作创新发展,更好地服务和保障科学发展、富民强省,以组工干部的争优秀带动身边党员和群众争优秀,形成全社会“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
二、推选范围和对象全省组织系统从事三年以上组织工作的组工干部(包括乡镇、街道党委组织委员,原则上不含副厅级以上干部)。
三、推选方式全体组工干部和广大干部群众可采取个人推荐、联名推荐等方式,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或到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推荐自己熟悉的、身边的优秀组工干部。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6年江苏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苏政办发〔2006〕9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6年江苏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各市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为表彰先进,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动员全省人民为实现“十一五”规划和“两个率先”的宏伟目标而奋斗,省政府决定开展2006年江苏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坚—1 —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面向各条战线和社会各个阶层,坚持标准,严格程序,保证质量,认真做好推荐评选工作。
通过评选表彰,大力弘扬劳模精神,激励和鼓舞全省人民为实现“两个率先”、构建和谐江苏作出更大贡献。
二、推荐评选范围推荐评选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范围是:2001年以来,在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工人、农民、科教人员、企业管理人员、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他社会各阶层人员。
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人选的结构要与社会结构、经济结构、所有制结构相适应。
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选对象一般应从市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或已取得相应荣誉称号的人选中推荐。
事迹突出、有特殊贡献且符合评选条件的其他人员也可以推荐。
三、推荐评选条件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必须是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立足岗位,奋发进取,开拓创新,甘于奉献,在富民强省、实现“两个率先”的实践中取得显著成绩,在群众中享有良好声誉,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一)在深化企业改革,推进体制和管理创新,推动自主创新,促进安全生产,建设和谐企业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2 —(二)在国家和省重点工程建设或完成重大科研项目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三)在发展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四)在发展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五)在促进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保卫国家安全和保护人民利益,增进民族团结,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六)在控制人口,改善环境,保护资源,推动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七)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表彰2010―2011年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表彰2010―2011年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
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决定
【法规类别】人才流动
【发布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1.06.28
【实施日期】2011.06.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表彰2010-2011年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决
定
近两年来,市直民办学校各党支部带领广大共产党员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充分发挥了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有力地促进了全市民办教育事业的发展,涌现出了一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经各党支部民主推荐,市民办教育党委审定,决定对中共岳阳市江南通信职业技术学校党支部等6个先进基层党组织、李铁军等21名优秀共产党员、高荣斌等6名优秀党务工作者予以表彰(名单附后)。
全市民办教育系统党支部、广大共产党员和党务工作者要向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学习。
以受表彰的先进党支部为榜样,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促进岳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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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审批表
2010年湖南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审批表
姓名
工作单位
推荐单位 **市人民政府
填报时间:年月日
填表说明
一、此表是市(州)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单位)上报湖南省
劳动模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筹备委员会进行审批的推荐表;
二、用钢笔或打印填写,字迹要工整清晰,打印推荐使用小四号
字,数字统一使用阿拉伯数字
三、填写内容必须准确,工作单位填写全称,不要简化,职务职
称等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详细填写,籍贯填写格式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推荐单位指市(州)或有关部门和单位;
四、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奖励是指曾获得的县市级以上奖励;
五、工作简历从学徒或初中毕业填起;
六、主要先进事迹力求简明,重点突出;
七、此表上报一式5份,规格为A4纸;
八、随表另行报送2张本人正面免冠2寸彩色近照。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评选全国供销合作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评选全国供销合作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11.12.27•【文号】人社部函[2011]363号•【施行日期】2011.12.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评选全国供销合作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1〕36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供销合作社,福建省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供销合作社,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各直属事业单位、中国供销集团公司、各主管社团: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坚持为农服务宗旨,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合作制基本原则,大力推进经营创新、组织创新、服务创新,为农服务网络不断完善,为农服务组织加快发展,为农服务实力显著增强,涌现出一大批贡献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为表彰先进、鼓舞士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和评选名额(一)评选范围1.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市级、县级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基层供销合作社,各级供销合作社企业(包括独资、控股、参股企业,开放办社、连锁经营吸纳的企业等,下同)、事业单位,主管社团、供销合作社参与领办的专业合作社、综合服务社(中心)和专业协会等。
参加评选的单位必须成立并加入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三年(含)以上。
2.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在供销合作社系统机关事业单位、参公单位工作三年(含)以上的在职干部。
3.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劳动模范评选范围:在供销合作社系统机关事业单位、参公单位以外单位工作三年(含)以上的在职干部职工及在机关事业单位、参公单位工作三年(含)以上的工勤人员。
积极探索努力创新不断提升劳动模范管理服务工作水平(湖南省总工会
积极探索努力创新不断提升劳动模范管理服务工作水平湖南省总工会近年来,我会把加强劳模管理服务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作为全会上下集中力量打造的四项品牌工作之一,不断探索和完善培养劳模、宣传劳模、关心劳模、服务劳模的工作机制,着力推进劳模管理服务工作创新,重视发挥劳模示范引领作用,在全社会进一步形成了崇尚劳模、学习劳模、关爱劳模、争当劳模的良好社会风尚,为加快实现富民强省、构建和谐湖南的战略任务提供了强大动力和智力支持。
一、严格条件和程序,规范部级劳模管理工作针对部委劳模管理上下脱节、不够规范等实际,从2006年起,我会坚持严格条件和程序,探索将部委劳模统一纳入各级工会集中管理的新路子,有效地规范了部级劳模的管理。
一是严格认定标准。
按照《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中明确的工会负责劳模管理的职能以及全总劳模管理部门对部劳模认定的有关要求进行认定。
以1995年为界限,1995年以前的,主要以国家部委和全国产业工会联合表彰授予的系统劳动模范为准;1995年以后的,以人力资源部与国家部委联合表彰并在文件中明确“享受省部级劳模待遇”的为准。
二是层层审核把关。
建立了部级劳模纳入统一管理的申报、审核制度,首先由劳模(包括曾获军队一等功等荣誉的复员转业职工)本人填写《湖南省纳入省级劳模管理人员申报审核表》,并提供表彰决定和荣誉证书,向市州、省产业工会进行申报;然后由市州、省产业工会根据认定条件逐一审核并进行分类汇总,最后分批次集中报省总工会审定。
三是实行台账管理。
对市州和省产业工会上报的部委劳模名单,由省总工会审核通过后,下发同意纳入省级劳模管理的文件,各级工会建立起劳模档案和管理台账,并据此享受有关劳模待遇。
通过对部级劳模的统一管理,避免了劳模管理工作的部门割裂,强化了各级工会的劳模管理职责,改善了工会工作的外部环境,提升了工会负责劳模管理工作的权威性和社会各届的认同感。
截止目前,我省已有1521名国家部委劳动模范被纳入统一管理。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湖北省2010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湖北省2010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03.19
•【字号】鄂政办发[2010]19号
•【施行日期】2010.03.19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湖北省2010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鄂政办发〔2010〕19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8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0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湖北省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领导小组名单通知如下:
组长:张岱梨副省长
副组长:李元江省政府副秘书长
黄国庆省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翟天山省人社厅党组书记
成员:吴超省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李以章省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谭先振省委政法委副书记
赵凌云省委财经办(省委农办)副主任
陈安丽省教育厅厅长
王东风省科技厅副厅长
陈邦强省监察厅干部室主任
洪流省财政厅副厅长
温兴生省人社厅副厅长
姚云省卫生厅副厅长
陈智斌省人口计生委纪检组长
孙振声省国资委副主任
李如春省总工会副主席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总工会,负责具体日常工作。
李元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如春、赵凌云、温兴生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一○年三月十九日。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表彰第十一届湖南省技术能手的决定-湘人社函[2014]225号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表彰第十一届湖南省技术能手的决定正文:----------------------------------------------------------------------------------------------------------------------------------------------------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表彰第十一届湖南省技术能手的决定(湘人社函〔2014〕225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近两年来,全省广大技术工人围绕省委、省政府有关加快推进我省经济转型的战略任务,立足岗位,苦练技能,敬业奉献,为全省经济社会和谐可持续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为进一步营造尊重劳动、尊重技能人才的良好社会气氛,不断提高广大技术工人的社会地位和职业荣誉感,激励先进,鼓励和引导更多的劳动者苦练技艺,走技能成才之路,根据《湖南省技术能手评选表彰管理办法》(湘劳社发〔2000〕245号)的规定,经单位民主评议并公示,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省直行业主管部门推荐,湖南省技术能手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研究并组织公示,决定:授予尚强等30名同志第十届“湖南省技术能手”荣誉称号,颁发“湖南省技术能手”证书、奖牌和奖金。
希望受表彰的同志,以这次获得的荣誉为新起点,再接再厉、爱岗敬业,继续学习新知识,苦练新技能,积极参与企业技术革新和攻关项目,更好的运用知识、技术和技能,传技授艺,创造新业绩。
全省广大职工要以他们为榜样,勤奋学习,积极进取,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立足岗位成才,在推进湖南省新型工业化进程的伟大实践中建功立业。
希望全省各类企业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做好培养、选拔、评价、激励等环节的工作,引导更多的劳动者技能成才,不断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附件:第十一届湖南省技术能手名单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4年7月22日附件:第十一届湖南省技术能手名单(30名)尚强衡阳纺织机械有限公司车工高级技师谢辉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四十八研究所车工高级工冯建林神斧集团湘南爆破器材有限责任公司车工技师周建国湖南兵器资江机器有限公司工具钳工高级技师梁瑞志湖南省红卫矿业公司机修钳工技师靳贵湖南兵器跃进机电有限公司机修钳工高级技师张贡献长丰扬子汽车制造公司汽车维修工技师张宏军长丰集团永州分公司汽车装调工技师杨付顺湖南兵器长城机械有限公司数控车工高级技师陈小明江南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数控铣工高级技师罗坚湘潭市江麓机电集团有限公司装甲车辆装配工高级技师谢文平常德烟草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装配钳工高级技师曾令刚湖南中烟常德卷烟厂烟机设备修理工高级技师谌亚雄中石化长岭资产分公司油港管理处维修电工高级技师符剑华菱衡阳钢管厂340分厂维修电工高级技师谢岳红湖南华升洞庭麻业有限公司维修电工高级工王飞鹏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焊工技师刘明株洲联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焊工高级技师沈亚仁湖南建筑高级技工学校焊工高级技师文晶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焊工技师徐仲维湘电集团有限公司高低压电器装配工技师傅德毛湖南醴陵釉下五彩国瓷研究所工艺美术师刘淼湖南醴陵釉下五彩国瓷研究所工艺美术师吴平湖南省商业技术学院中式烹调师高级技师黄笛长沙沙坪金秋湘绣有限公司手绣制作工廖曙晖湖南华菱衡钢89分厂金属压力加工技术员龙新贵红卫矿业公司龙家山矿矿井开掘工技师苏建军湖南华菱湘潭钢铁有限公司烧结工高级技师赖康羊湖南路桥建设集团公司挖掘机驾驶员赵练平湖南煤业集团金竹山矿业——结束——。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通知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2.11•【字号】湘办[2014]7号•【施行日期】2014.0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正文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通知(湘办〔2014〕7号)各市州、县市区委,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项规定精神以及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经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规范全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通知如下:一、严格项目管理设立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对推动全省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具有积极作用,对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全省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坚持从严掌握,实行总量控制,防止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过多过滥现象。
对推动工作失去实际意义、造成社会负面影响、群众反映强烈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应及时予以撤销。
省委、省人民政府评比达标表彰项目需报党中央、国务院审批,省直部门评比达标表彰项目需报省委、省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备案。
因重大事件、重要专项工作、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应从严控制,严格按程序审批。
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党委(工委)、政府(办事处)及其部门不得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因重要工作、中心工作需要进行年度考核、绩效考核、目标考核、责任制考核,不列入本通知所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范围,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开展,考核情况可进行通报,但不得颁发表彰决定、奖章、奖牌、证书,不得授予荣誉称号。
属业务性质的资质评定、等级评定、技术考核,以本单位内设机构和人员为评选对象的评比达标表彰,不列入本通知所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范围。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重新公布湘政办发[1999]32号等3个文件的通知-湘政办发[2010]7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重新公布湘政办发[1999]32号等3个文件的通
知
正文:
----------------------------------------------------------------------------------------------------------------------------------------------------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重新公布湘政办发[1999]32号等3个文件的通知
(湘政办发[2010]7号HNPR-2010-01008)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重新公布《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科委等单位<湖南省深化省属技术开发类科研机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1999]32号)、《湖南省深化省属技术开发类科研机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若干政策的补充意见》(湘政办函[2000]134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动省属社会公益性科研机构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湘政办函[2002]52号),并从公布之日起重新计算文件有效期。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一0年一月二十七日
——结束——。
关于评选南昌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南昌市东湖区总工会文件东工发[2010]1号关于评选南昌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通知各街道、贤士湖管理处、系统工会、区直基层工会:根据洪字[2010]15号文件精神,为认真做好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大力弘扬工人阶级光荣传统,广泛宣传模范人物的先进思想、事迹和经验,充分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的时代风貌,努力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氛围,不断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二、评选范围评选对象为2005年以来,尤其是近两年来为我区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机关工作人员、进城务工人员以及其它劳动者:1、企业职工(含非公企业职工)。
2、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
3、农业劳动者。
三、评选条件(一)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必须是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中勇于开拓创新,取得显著成绩,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先进个人:1、在企业发展生产,深化改革,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方面作出重大贡献。
2、在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发明创造和节能减排方面有突出贡献。
3、在保卫国家和人民利益,维护社会安定,维护国家尊严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4、在教育、卫生、文化、新闻、体育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5、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做出突出成绩。
6、在抢险救灾等急难险重任务中,为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做出重大贡献。
7、在全区开展的“建功立业大竞赛、和谐企业大创建、温暖万家大帮扶”活动中涌现出来的优秀职工、科技人员。
8、在其他方面做出重大贡献。
(二)曾获得过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的,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湖南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湖南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4.30•【字号】湘委〔2015〕20号•【施行日期】2015.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其他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监察正文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湖南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湘委〔2015〕20号(2015年4月30日)2010年以来,全省各行各业涌现出一大批在推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取得显著业绩的先进典型,他们是改革攻坚、创新创业的时代先锋,是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行动楷模。
为表彰他们的突出贡献,弘扬他们的先进思想,形成劳动光荣、知识崇高、人才宝贵、创造伟大的社会风尚,进一步调动全省人民的劳动热情和创造潜力,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决定授予欧海石等337人湖南省劳动模范荣誉称号,授予刘辉等160人湖南省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同志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再接再厉,继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不断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全省人民要向先进模范人物学习,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本职,求真务实,锐意进取,开拓创新,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加快推进“四化两型”,书写中国梦的湖南篇章而不懈奋斗!附件:湖南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名单湖南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名单长沙市湖南省劳动模范欧海石黄晚红喻卫民张斌赵杰能秦速泽唐少锋欧阳金旺张啟泽钟玄周辉张谷良刘力刘玉辉庄亚凡朱建新成利平李建国刘习明陈平轩王勇谢磊何明彭勇李金海胡丙炎龙卫国周湘舫陈建强吴远图彭红光湖南省先进工作者刘辉李利明刘洪波唐旦芬朱旭东方百富彭佰良宋海晏游端霞肖胜军胡锋王秀红吴煜杨励周松波蒋集政邓自力株洲市湖南省劳动模范邓元山廖丽萍汪毅刚邹毅桂志红刘志国罗伟廖定元杨卫东胡贵徐涛袁兆才帅亮谭勇李学军肖长江杨志刚付祖德彭礼华杨耀邓满福赵建新刘祖治湖南省先进工作者孟平山瞿知泉肖国平王莹李玉林徐之乐龚新胜曾江华廖积仁陈德浩李湘怀刘希山湘潭市湖南省劳动模范胡尽晖易红梅马小凤梁青毅尹波王奕澍伍斌强郭彩云王旭霞 XXX利余德友陈献忠刘双军谭俊岳沈旭言启明肖明强湖南省先进工作者李燕萍卢卫国魏锡庆张凤泉刘蔚平向燕邓春梅唐利辉刘平黄建中衡阳市湖南省劳动模范王敏方彰建甘军华宁定忠李佰佳张文勇肖长明周富强周海波高亚红黄寒生樊亚萍肖伟松张业圣袁集兴周立新鄢良生肖小华何朝晖唐勇彭朝晖唐夏元贺雪英董瑞忠任贤龙许训周昆良梁吉春稂降龙阳国清陈春生姚建华湖南省先进工作者尹少彬吉湘林许和平阳茂清李国庆陈秋国肖雄欧鲁生费扬平曹飞跃申锦林王成良李艳丽邵阳市湖南省劳动模范尹绥明彭春生肖布闻黄真利张伟胜张丽青陈良武蒋建中晏国高伍玉银李雯苇蒋宽平谢运来吴向东刘定军赵应华廖德光杨焕星刘树香蒋绍悦邓兴强阳沛云邓回宏廉海枝王荣强陈志华赵军舒利舒小云湖南省先进工作者龙庆安戴民安刘铭李兰斌邓爱民李维勇朱国强易荣鸿皮绍娣刘皓何春生岳阳市湖南省劳动模范XXX 赵进赵斌李进平李琦张谦益柯于峰曾庆丰花丽郑能安李立华熊放刘佳文平杨志红冯祥平肖国强李浪刘友德李恕平黎风华黄政伟刘玉婷李大树杨莉湖南省先进工作者袁荣张菊萍高炯袁平华 XXX平谢三波李南基简云英徐素娥潘港艾云宜严钦海黄建国邓伟常德市湖南省劳动模范胡科军刘树辉覃道周赵德华张远军欧阳文璇刘勇军张谦伍伟杨宁武汪雪娟刘启荣郑大田赵国平丁玉海高世霞沈昌健聂天喜赵安林曾山左运胜陈代堂向四清邱献红黄长明燕良贵湖南省先进工作者颜复国聂小玲李文广高扬魏云张广明邓先怀吴吉明黄克勤刘勇李绍霞罗尚杰张家界市湖南省劳动模范代春国杨春娥吴新华龚立新全建国熊荣军杜方波贺晓英湖南省先进工作者黄章永吴若辉孙建华益阳市湖南省劳动模范凌建平匡凤军周瑞斌郭卫华郑大勇文建海姚阿芬李许初刘正清钱俐娜梅立亚莫传弘文彩纯邱国清谌小菊莫卫明张铁来陈巧云陈丽华蒋秧清湖南省先进工作者张春枚陈阳玉蔡明辉龚正平何军良詹运开周国祥吴先明邓忭春周佩玲郴州市湖南省劳动模范陈望忠周明祥李庆明邝红莉王彬欧资平李桂菊黄晓青钟剑波王玉成朱硕杰谷运东马艳玉廖六文黄卫国黄顺华首志华曾宪国唐生元朱利红陈林山颜昌华王硕丰湖南省先进工作者陈鸣剑戴亮曾艳谷立明曹国灿邓小强郭洪波谭建平许秋生永州市湖南省劳动模范周定昌余勋伟王光栋李羽杨冬华蒋有名赵星海张立新欧琳蒋新平艾新国李祥红周松柏许邦忠谭宝联李谋凤陈长青朱小明周军平廖明知杨家兵谢胜民湖南省先进工作者郑亮唐顺球谢良辉唐基和方成矩郑江云怀化市湖南省劳动模范刘显云张建明艾波陆青燕刘彬鲁玉兰陈琦张建军袁绪国彭华曹立祥梁利清熊德约杨岩祥李广王国明杨进良王强粟田梅舒美华舒远良张松湖南省先进工作者张昌平赵利标张金林戴林甫欧海燕罗长海王小湘蒋富香刘维民娄底市湖南省劳动模范龚定初唐殿梅樊桃中杨胜曾小春王永红李德应吴迎春唐向荣毛光明黎进陈跃军左海李耀春谢新华张学仟易建红姜跃祖湖南省先进工作者王扬龙庆堂吴丽华周莹张春花向国贤彭宏志吴新江湘西自治州湖南省劳动模范康克明田全友向玉龙龙金云张显生王国宁欧学军向春辉刘合颜黄娟张南洋林昌猛梁通尧石泽林湖南省先进工作者龙先进张宝陈秀坪黄纯海彭继春省直机关工委湖南省劳动模范瞿涨洪袁凯南罗煦明江莉包美亮周勇方联民尹德和湖南省先进工作者赵学礼吴双利姚金成何安张兵胡原忠周光辉郭孟如 XXX 何红生王正平尹丽辉田铜海省委教育工委湖南省先进工作者罗安林亲录刘仲华姚树桥刘显泽广州铁路集团公司湖南省劳动模范袁斌亮彭新红赵美艳苏晓明易甫生中央企业在长直属单位和省直属在长企业湖南省劳动模范张巍胡亮王小兵李彦赵军让沈兴海罗伟洪艳周新平邹小乔刘桂清禹建兵肖立华周承阳。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表彰2010年湖南省技工院校职业技能竞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表彰2010年湖南省技工院校职业技能竞赛暨第三届全国技工院校职业技能竞赛湖南地区选拔赛获奖选手的通报【法规类别】人事调配【发布部门】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日期】2010.09.15【实施日期】2010.09.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表彰2010年湖南省技工院校职业技能竞赛暨第三届全国技工院校职业技能竞赛湖南地区选拔赛获奖选手的通报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局,各技工院校:湖南省技工院校职业技能竞赛暨全国技工院校职业技能竞赛湖南地区选拔赛于2010年9月12日至15日在湖南工贸技师学院、湘潭机电技术学院、岳阳工业技术学院举行,来自14个市州 39所技工院校的295名选手参加了比赛。
经过选手们的顽强拼搏和组委会精心组织,竞赛取得圆满成功。
为表彰参赛选手在竞赛中取得的优异成绩,激发广大技工院校学生刻苦钻研技能、努力提高职业能力的积极性,推动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湖南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湘劳社发[2005]49号)的规定,决定:一、授予荣获竞赛各职业组一等奖的肖海斌等21位同志“雏鹰奖”荣誉称号。
二、授予竞赛各职业组各项成绩均合格的罗繁等79名选手“优秀奖”。
三、给荣获车工、焊工、装配钳工、无线电调试工职业高级组以及机电一体化项目竞赛一等奖的肖海斌等12名同志颁发相应比赛职业(工种)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职业资格证书;给荣获车工、焊工、装配钳工职业中级组竞赛一等奖的左凡等9名同志颁发相应比赛职业(工种)高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职业资格证书。
四、给在车工、焊工、装配钳工、无线电调试工职业高级组以及机电一体化项目竞赛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下成绩,且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成绩均合格的罗繁等91名选手,颁发相应比赛职业(工种)高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职业资格证书;给在车工、焊工、装配钳工职业中级组竞赛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下成绩,且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成绩均合格的凌荡等 68名选手,颁发相应比赛职业(工种)中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四级)职业资格证书。
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5年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常政发[2004]19号
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5年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4.11.26施行日期2004.11.26文号常政发[2004]19号主题类别劳动法其他规定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5年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常政发[2004]19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和部、省属驻常各单位:省委、省人民政府决定,在2005年“五一”国际劳动节前召开全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表彰在改革和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全省各条战线、各行各业的先进模范。
为了做好2005年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推荐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表彰范围这次表彰的范围是:2000年以来,在我市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做出贡献的工业、农业、交通、财贸、建设、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各行各业的工人、农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机关工作人员、非公有制经济从业人员、下岗再就业和自谋职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人员。
二、评选推荐名额这次分配给常德市的名额共37名,其中职工劳动模范26名,农民劳动模范11名。
为了保证评选对象的先进性和达到省里规定的各类人员的比例要求,我市职工劳模推荐对象按大于省里分配名额下达推荐名额指标。
即全市推荐名额为52名。
职工劳模的分配以区县(市)、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直机关工委、市农办、市经贸委、市内贸办、市建设局、市教育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局、市城管局、市就业处等为推荐单位,农民劳模原则上各区县(市)分配一个名额(分配名额数附后)。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粮食局关于推荐全国粮食系统先进集体和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粮食局关于推荐全国粮食系统先进集体和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粮食局,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0.07.28•【字号】湘人社工字[2010]99号•【施行日期】2010.07.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粮食局关于推荐全国粮食系统先进集体和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通知(湘人社工字[2010]99号)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局、粮食局,省粮食局直属各单位: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进一步激励广大粮食工作者奋发向上、开拓进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粮食局近日联合下发《关于评选全国粮食系统先进集体和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0〕171号),评选表彰全国粮食系统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为做好我省的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推荐范围全国粮食系统先进集体评选范围为全国粮食系统的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全国粮食系统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范围为粮食系统在职干部职工。
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人员原则上不再参加评选。
二、评选推荐条件(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全国粮食系统起到表率作用。
2.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积极推动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和粮食企业改革,在实际工作中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领导班子团结有力,勇于开拓,善于管理,勤政廉洁,重视加强干部职工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建设,有较强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
职工队伍稳定团结、奋发向上,工作作风优良。
4.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各项规章制度健全,执行有力,管理规范,纪律严明,无违法违纪事件或其他安全责任事故。
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的决定
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中共湖南省委•【公布日期】2010.10.01•【字号】湘委[2010]40号•【施行日期】2010.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的决定(湘委[2010]40号2010年10月1日)全省第四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以来,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民族政策,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涌现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表彰先进,省委、省政府决定授予武警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支队等60个集体“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荣誉称号,授予余家文等60名同志“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荣誉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发挥模范表率作用,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出更大的贡献。
全省各族人民要以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为榜样,学习他们热爱祖国、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的崇高品质,和睦相处、和衷共济的传统美德,开拓进取、乐于奉献的优良风格,脚踏实地、艰苦创业的奋斗精神,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坚持落实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完善民族法规体系,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为建设和谐湖南、实现富民强省努力奋斗。
附件:湖南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名单湖南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名单一、模范集体(60个)武警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支队保靖县人民政府凤凰县民族事务局古丈县第一中学花垣县边城镇人民政府吉首市马颈坳镇人民政府吉首军分区中共龙山县委员会泸溪县民族事务局永顺县人民政府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交通局中国人民银行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心支行辰溪县水利局鹤城区人民政府怀化市财政局会同县蒲稳侗族苗族乡人民政府溆浦县民族事务办沅陵县二酉苗族乡人民政府中共中方县委统战部通道侗族自治县公安消防大队张家界市地税局慈利县人民政府桑植县财政局桑植县人民武装部永定区王家坪镇人民政府绥宁县人民政府新宁县麻林瑶族乡人民政府城步苗族自治县兰蓉乡人民政府洞口县(艹+那上下结构)溪瑶族乡人民政府江永县人民政府永州市交通局中共冷水滩区委统战部郴州市电业局郴州市财政局宜章县人民政府石门县罗坪乡人民政府鼎城区许家桥回维乡中堰村村委会常宁市塔山瑶族乡人民政府益阳市人民政府长沙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长沙市民族联谊会中共开福区委员会株洲硬质合金集团有限公司株洲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湘潭市雨湖区广场街道办事处娄底职业技术学院中共岳阳市委组织部湖南大学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省政协民族宗教委员会省国税局省信访局省委宣传部新闻处湖南工业大学省水利工程管理局省委组织部干部一处省国家安全厅十一处二科吉首市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科湖南农业大学教职工民族联谊会省茶叶有限公司二、模范个人(60个)余家文(土家) 保靖县比耳镇比耳村党支部书记叶红专(土家)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州长向顶天(土家) 中共古丈县委书记石建军(苗) 中共花垣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梁通尧(苗) 吉首市鑫土地果木专业合作社理事长、高级农技师彭晓芸(女、土家) 泸溪县妇女联合会主席左孝惠(苗) 湖南永顺锦帛钰纺织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经济师张勇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勾储中心主任、工程师储军(土家) 中共龙山县桂塘镇党委书记唐智(苗) 中共凤凰县禾库镇党委书记易图连洪江市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张干太(苗) 中共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委书记胡伟平(苗) 麻阳苗族自治县财政局局长申志华怀化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副调研员王行水怀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梁元和(侗) 中共通道侗族自治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杨丽荣(女、侗) 新晃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田小银(女) 芷江渲丰薯业有限公司董事长、经理欧阳仁德(土家) 张家界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向春莲(女、土家) 桑植县龙潭镇镇长龚伯勇(土家) 中共永定区谢家垭乡党委书记、乡人民政府乡长包必初(土家) 慈利县阳和土家族乡人民政府乡长李文学(土家) 武陵源区协合乡人民政府民政助理张晗隆回县文化局党组书记、局长苏宏林(回) 邵阳市伊斯兰教协会会长谭启平邵阳市农业局副局长邓传文中共宁远县九嶷山瑶族乡党委书记王明生(瑶) 永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主任陈桂芳(女) 永州市江华瑶族自治县财政局副局长唐长军(瑶) 中共江华瑶族自治县涛圩镇党委书记欧作明(瑶) 汝城县岭秀瑶族乡人民政府乡长江顺祥郴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陈鑫堂(土家) 石门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正科级干部李云华(回) 鼎城区逆江坪乡人民政府副乡长翦金婵(女、维吾尔)桃源县枫树维回乡回维村党支部书记陈素生衡阳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周正雄常宁市人民政府市长王军华中共桃江县鮓埠回族乡党委书记马杏森(回) 桃江县鮓埠回族乡车门塅村党支部书记兰萍(女、畲) 长沙房产(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高级会计师何秀衡(女) 长沙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宗教工作处处长金立槟(侗) 中共长沙市委党校(长沙行政学院)教务处处长廖明贵(苗) 株洲市人民政府原副巡视员、市少数民族联谊会会长张国梁(苗) 湘潭市少数民族联谊会常务副会长万培红(女) 湘潭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陈代富冷水江钢铁责任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杨北林(苗) 娄底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办公室主任雷欣(女、黎) 岳阳市人民政府经济研究室副主任熊伟岳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石光明省人大民族华侨外事委员会主任委员熊健省旅游局副局长李显福(苗) 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副主任周伟(女) 省审计厅经济责任审计三处处长左翼(女、土家) 省人口计生委政策法规处调研员刘俊杰省畜牧水产局办公室副主任、西藏山南地区农牧局(援藏)副局长杨瑞国省委政法委维稳工作二室主任科员刘涛(土家) 省委统战部民宗处主任科员陈云龙(土家) 省发改委湘西地区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科员祁怀好(土家) 省教育厅民族教育处主任科员张其龙湘西鹤盛原烟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湖南省劳动与社会保障厅关于表彰湖南省技术能手和湖南省技能人才培养先进单位的决定
湖南省劳动与社会保障厅关于表彰湖南省技术能手和湖南省技能人才培养先进单位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劳动与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06.11.24•【字号】湘劳社通字[2006]49号•【施行日期】2006.1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湖南省劳动与社会保障厅关于表彰湖南省技术能手和湖南省技能人才培养先进单位的决定(湘劳社通字〔2006〕49号)各市、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根据《关于做好2006年湖南省技术能手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湘劳社工字〔2006〕40号)和《关于做好湖南省技能人才培养先进单位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湘劳社函〔2006〕63号)的规定,经个人申报、单位民主评议并公示、各市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或省直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由湖南省技能人才专家评选组评审,并经社会公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决定:一、授予唐新林等30名同志“湖南省技术能手”(名单见附件1)荣誉称号,颁发“湖南省技术能手”证书、奖牌和奖金。
二、授予常德卷烟厂等40家单位“湖南省技能人才培养先进单位”(名单见附件2),并颁发奖牌。
希望受表彰的同志,以这次获得的荣誉为新的起点,再接再厉、爱岗敬业,继续学习新知识和新技能,积极参与技术革新和攻关项目,更好的运用知识、技术和技能,做好“传帮带”工作,创造新的业绩。
全省广大职工要以他们为榜样,勤奋学习,积极进取,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立足岗位成才,在实践中建功立业。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充分发挥本单位的品牌优势,进一步强化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工作,培养造就更多的具备良好职业道德、掌握精湛技艺技能的技能人才,为我省的经济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1、湖南省技术能手名单2、湖南省技能人才培养先进单位名单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附件1:湖南省技术能手名单(30名)唐新林长沙重型机器厂电焊工高级工朱良军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浦沅分公司冷作钣金工高级工詹德清常德金鹏凹版印刷有限公司维修电工高级工XXX 常德卷烟厂零陵卷烟分厂机修钳工技师高永红湖南海利高新技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化学分析工高级工廖国生湖南衡阳钢管(集团)有限公司轧钢工技师易俊湖南华菱涟源钢铁有限公司维修电工高级技师李铁军湖南华菱湘潭钢铁有限公司炉前工技师游良湖南华天大酒店股份有限公司中式烹调师高级工陈文军湖南江滨机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铸造工高级工郝龙湖南江麓机械集团有限公司装配钳工高级工刘志华湖南省第六工程公司泥工高级工肖晃辉湖南顺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钢筋工高级工雷双武湖南重庆啤酒国人有限责任公司啤酒酿造工高级技师杨芳江南机器(集团)有限公司数控铣床操作工技师肖祥富冷水江钢铁总厂维修电工技师夏小涛邵阳神风动力制造有限责任公司钳工高级技师杨克帅湘潭电机集团有限公司车工高级技师刘新新湘潭电机集团有限公司焊工技师陈朝喜亚新科南岳(衡阳)有限公司维修电工技师莫锦文益阳橡胶塑料机械集团有限公司钳工技师袁红君中国南车集团株洲车辆厂电焊工技师宁斌中国南车集团株洲电力机车有限公司数控车床操作工技师邓元山中国南方航空动力机械公司数控铣床操作工技师范华斌中国人民解放军七四五一工厂工具钳工技师陈军中国石化集团巴陵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燃料油生产工高级工毕志强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机电制造安装分局水轮发电机安装工技师余广雄株洲冶炼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湿法炼锌工高级工蒋洪亮株洲硬质合金集团有限公司硬质合金烧结工技师李志军株洲硬质合金集团有限公司硬质合金成型工技师附件2:湖南省技能人才培养先进单位名单(40家)常德卷烟厂长沙市机械技工学校长沙水泵厂有限公司邵阳市高级技工学校湖南云箭集团有限公司衡阳技师学院衡阳财经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郴州技术学院张家界航空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湘潭市高级技工学校永州市高级技工学校中国南车集团株洲车辆厂株洲技术学院益阳高级技工学校冷水江钢铁总厂娄底市高级技工学校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技工学校湖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湖南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湖南兵器工业高级技工学校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株洲硬质合金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烟草总公司湖南省公司湖南省建设厅人事教育处湖南省粮食技工学校湘潭电机集团有限公司湖南省电力培训中心湖南新华书店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湖南轻工高级技工学校湖南工程高级技工学校二十三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中国南车集团株洲电力机车有限公司长沙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湖南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湖南省湘维有限公司湖南华菱湘潭钢铁有限公司湖南华菱涟源钢铁有限公司湖南省就业培训中心湖南省湘南爆破器材有限责任公司。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省劳动模范评选工作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省劳动模范评选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02.12•【字号】宁政办发[2001]11号•【施行日期】2001.0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法其他规定正文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省劳动模范评选工作的通知(宁政办发[2001]1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根据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为认真做好我市推荐评选省劳动模范工作,现就有关事项作如下通知:一、评选表彰的范围和名额分配本次评选省劳动模范的范围是:1996年以来,在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做出重大贡献的工人、农民、科教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思想政治工作者、机关工作人员、个体劳动者及其他人员中的先进代表。
名额分配:全市可推荐省劳动模范108名,详见“南京市评选2001年省劳动模范名额分配表”。
二、评选条件:省劳动模范选对象一般从市级劳模或已取得相应荣誉称号的人选中产生(特别优秀者可不经市劳模台阶,直接推荐评选),必须是热爱祖国,坚持邓小平理论,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一致,在本职工作中勇于开拓创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有较为广泛的群众基础,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有较为广泛的群众基础,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一)具有开拓精神,为企业改革发展、科技和体制创新、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做出重大贡献的;(二)为发展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做出重大贡献的;(三)为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发展做了重大贡献的;(四)为控制人口、保护环境做出重大贡献的;(五)为维护社会稳定、保卫国家和人民利益、增进民族团结做出重大贡献的;(六)为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做出重大贡献的;(七)在其他方面对国家和人民做出重大贡献的。
三、表彰奖励办法对经批准授予“江苏省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个人,由省人民政府统一进行表彰和奖励,颁发证书、奖章和奖金。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湖南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湖南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佚名
【期刊名称】《湖南政报》
【年(卷),期】2005(000)008
【摘要】<正> 2000年全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以来,全省广大干部群众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团结奋斗,顽强拼搏,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为推进我省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
为了表彰先进,充分发挥先进模范人物的表率作用,进一步调动全省人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积极性,湖南省人民政府决定,授予孔福林等367名同志湖南省劳动模范光荣称号,授予周凤霞等133名同志湖南省先进工作者光荣称号。
希望获得湖南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同志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在社会主
【总页数】3页(P26-28)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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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召开2005年全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的通知[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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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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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我市2010年湖南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的
通知
岳麓街道2010-08-06
各区县(市)、开发区总工会、局(委)、直属企事业单位工会: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湖南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精神,经请示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2010年湖南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根据通知精神认真做好此次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
一、推荐评选范围和总名额
评选范围:2005年以来,在我市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方面作出重大贡献,取得优异成绩的工人、农民、科教人员、管理人员、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他社会各阶层人员。
“湖南省劳动模范”授予企业职工、农民和其他劳动者,“湖南省先进工作者”授予机关事业单位职工。
曾获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又作出新的突出贡献的可以参加评选。
离退休人员原则上不参加评选,如有特殊贡献的可以参加。
已故人员一般不予追认,但在评审过程中去世
的可以追认。
现役军人不参加评选。
外国人、港澳台人员不参加评选。
省委、省政府分配给我市湖南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总名额为48名。
其中企业职工23名(企业负责人不超过5名)、机关事业人员17人(县处级干部不超过3人)、农民8名(农民工2人)。
二、推荐评选基本条件
湖南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必须是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立足岗位,开拓创新,勇于奉献,在全面推进我市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在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优化经济结构,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二)在国家和省、市重点工程建设或重大科研项目研制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发展现代农业、繁荣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增进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保卫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节能减排,保护环境,安全生产,推动科学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八)在抗击重特大自然灾害,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等重大事件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九)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推荐人选应有一定的荣誉基础。
对个别虽无荣誉基础,但事迹特别突出,有特殊贡献且符合评选条件的也可以推荐评选。
三、推荐评选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
全市各级工会组织要在党委领导下做好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群众路线,由基层单位自下而上,逐级审核,层层把关,经职工(代表)大会、居民会议、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并在本
单位或一定范围内公示,推荐评选出群众公认的模范人物。
(二)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
推荐人选要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面向经济社会发展的各条战线,面向社会各个阶层。
一是机关事业单位人选不超过总数的32%,其中县处级干部(含事业单位县处级干部和县处级非领导职务)不超过20%,厅局级(含)以上干部不参加评选。
在地方或企事业单位挂职的干部,按其原工作单位的职务推荐。
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并在教学、科研等方面作出特殊贡献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如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或获得过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等国家级奖励的,可按科研人员对待。
二是企业职工不得低于总数的45%,其中企业一线工人和专业技术人员不得低于企业职工数的55%,企业负责人不超过22%。
企业一线工人指企业中车间主任(含)以下职工;专业技术人员指企业中专门从事技术工作的人员;企业负责人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含乡镇企业)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厂长,以及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中央企业下属的三级及以上企业、省属企业下属的二级及以上企业、地市级企业的上述人员。
企业负责人兼任其他职务的,一律按企业负责人推荐;经过工商登记的科研单位按企业对待。
三是农民占总数的23%,其中乡镇企业负责人不超过25%,长沙市农民工不少于2人。
要充分考虑不同行业和领域的代表性,从严掌握党政机关领导干部的评选,妇女和少数民族人员应占一定比例。
(三)严格履行推荐程序。
被推荐人选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必须
经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等部门签署意见,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有关部门同意。
企业负责人必须经过县级以上工商、税务(国税、地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口计生等部门签署意见,国有企业负责人还要经过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签署意见,私营企业负责人还要征求统战部和工商联意见。
凡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的企业,其负责人不能参加评选。
(四)严肃推荐评选工作纪律。
要严肃评选纪律,认真处理群众举报,杜绝暗箱操作。
对于隐瞒身份、伪造事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选,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
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推荐评选工作进度安排
市农办负责通知农民劳模的推荐评选。
市总工会负责通知各区县(市)、战线和直属单位开展职工劳模和先进工作者的推荐工作,各区县(市)和战线推荐1-2名候选人。
各区县(市)及战线、市直单位要高度重视一线工人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推荐,尽量少推荐企业负责人和县处级干部,若推荐一名企业负责人或县处级干部的,应同时推荐一名一线工人(专业技术人员)或一般机关事业人员。
各区县(市)和战线凡推荐二名候选人的,
应有一名企业一线工人或专业技术人员(没有企业的除外)。
各区、县(市)及各战线务必于8月16日(星期二)上午12点前将《2010年湖南省劳动模范推荐人选基本情况表》(附件1,一式两份)、《2010年湖南省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基本情况表》(附件2,一式两份)和推荐人选简要事迹材料(500字的电子稿)上报推荐评选工作办公室(设市总工会经济技术部)。
推荐人选基本情况表需经党委盖章同意。
推评办公室根据省政府文件要求,在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综合平衡后按1:1.5的比例初步整理出共72名推荐候选人。
市总工会、市人事局、市农办共同研究,从72名候选人中初步筛选出48名推荐候选人和6名后备推荐候选人,呈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审核,并初报省筹委办。
经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审核后,再将48名推荐候选人和6名后备推荐候选人呈市委常委会审定,综合省筹委办返回意见后,有关部门组织考察和审查,并在长沙晚报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广泛接受群众监督,最后确定的推荐候选人经市政府审定同意,于9月5日前正式上报省筹委办。
五、宣传工作
全市各有关部门和新闻单位要认真配合,搞好这次省劳模表彰大会的宣传报道,大力弘扬劳动模范的先进思想和先进事迹,在全社会形成学先进、赶先进、争当先进的风气,激励广大群众以劳动模范为榜样,努力工作,为实现我市又好又快率先发展而努力奋斗。
六、组织领导
长沙市2010年湖南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进行,由市总工会会同市人事局、市农办组织实施。
推荐评选工作办公室设市总工会,办公室具体工作由市总经济技术部承担。
附件1:2010年湖南省劳动模范推荐人选基本情况表
附件2:2010年湖南省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基本情况表
长沙市总工会办公室
二○一○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