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停车场行业协会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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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行业协会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广州市行业协会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广州市行业协会管理制度示范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广州市行业协会的各项工作。

第三条行业协会是广州市行业组织的法定形式之一,依法独立自主地从事行业发展、服务会员、维护行业权益等工作。

第四条行业协会的宗旨是代表和维护本行业的合法权益,促进本行业的发展和进步,服务本行业的会员单位,开展国内外交流与合作。

第五条行业协会的任务是开展行业调研,制定并组织实施行业发展规划与政策;组织行业技术培训和研讨会,提升会员单位的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组织行业展览和交流活动,促进国内外行业交流与合作;履行行业自律与行业规范的建立及推广;承接政府委托的行业管理事务。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六条行业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由全体会员单位组成。

第七条行业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负责协会日常工作的决策和实施,召开不少于两次的常务理事会议。

第八条行业协会设立秘书处,负责具体的协会工作,通过秘书长领导。

第九条行业协会设立专业委员会,包括规划发展委员会、技术培训委员会、会展交流委员会等,负责协会工作的具体实施与推进。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十条行业协会实行会员制度,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两类。

单位会员由从事本行业的企事业单位组成,个人会员由本行业的专业人士组成。

第十一条协会会员应符合以下条件:(一)自觉遵守协会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二)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三)持有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第十二条协会会员享有以下权利:(一)参加会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二)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类培训、交流和活动;(三)享受协会提供的各项服务。

第十三条协会会员应依法缴纳会费,并按规定使用会费。

第四章经费管理第十五条行业协会应设立专门的财务部门,按照财务制度进行收支管理,做到收支清晰、账目真实。

第十六条行业协会应定期对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向会员公示。

第五章法规遵循第十八条行业协会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保护会员的商业秘密。

第十九条行业协会应加强自律,自觉遵守行业规范和行业道德,严格执行行业协会的章程与规章制度。

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机动车停车场经营管理规范》的通知

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机动车停车场经营管理规范》的通知

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机动车停车场经营管理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公布日期】2007.12.07•【字号】穗交[2007]880号•【施行日期】2007.1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机动车停车场经营管理规范》的通知(穗交〔2007〕880号)市运管局、各区(县级市)交通局、市停车场行业协会:为加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规范机动车停车场经营行为,建立良好的车辆停放秩序,我委制定了《广州市机动车停车场经营管理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州市机动车停车场经营管理规范广州市交通委员会二○○七年十二月七日附件广州市机动车停车场经营管理规范第一条为加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规范机动车停车场经营行为,建立良好的车辆停放秩序,根据《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广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和《广州市城市道路自动收费停车设施使用管理试行办法》等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机动车停车场是指为各种机动车提供有偿停放保管服务的室内、露天和路内停车场。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机动车停车场的经营管理,适用本规范。

第四条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市机动车停车场经营管理工作。

区、县级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本规范。

第五条鼓励机动车停车场经营者应用智能化、信息化手段管理停车场,配套建设符合相应标准的智能管理和停车诱导等系统。

第六条机动车停车场经营者设置、使用经营牌证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按规定使用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制的立柱式或挂墙式标志牌:立柱式标志牌应竖立于停车场入口道路旁或者自动收费停车设施范围内,挂墙式标志牌固定悬挂于停车场入口墙壁上,并保持标志牌整洁,不得影响道路交通、人行安全和城市景观;(二)露天和室内机动车停车场经营者应当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以及价格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标价牌等有关牌证悬挂于停车场办公场所内显眼位置;(三)路内机动车停车场经营者应当在停车设施范围内明示有关收费标准标价牌。

停车场相关的协会

停车场相关的协会

停车场相关的协会停车场协会:为停车难题提供解决方案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汽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停车难问题已经成为城市居民普遍面临的困扰。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不断涌现出各种停车管理机构和停车场协会,旨在提供更好的停车服务和管理。

本文将从停车场协会的角度探讨其作用和意义,以及如何为广大车主提供更好的停车体验。

一、协会的作用和意义停车场协会作为一个行业组织,起到着重要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首先,它能够促进停车场管理单位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通过定期举办行业论坛、研讨会等活动,协会为各停车场提供了一个交流的平台,使他们能够共同面对挑战,分享成功经验,共同解决问题。

其次,协会可以通过制定行业标准和规范,推动停车场管理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这将有助于提高停车场的管理水平,提供更加一致的服务质量,减少不必要的纠纷和投诉。

最后,协会还可以代表停车场管理单位与政府部门进行沟通和协商,争取更多的政策支持和资源保障,为停车场提供更好的发展环境。

二、提供更好的停车体验停车场协会致力于为广大车主提供更好的停车体验。

首先,协会可以通过技术手段提升停车场的管理效率。

例如,引入智能停车系统、车位预约系统等,可以提高停车场的利用率,减少车辆排队等待时间,提升停车效率。

其次,协会可以推动停车场的设施和服务升级。

例如,增加停车场的照明设施、安全设备,提供更加便捷的缴费方式等,以提供更加舒适、安全、便捷的停车环境。

此外,协会还可以通过推广停车场之间的共享资源,缓解停车位紧张的矛盾。

通过建立停车场联盟,实现停车位的互通互联,车主可以更加方便地找到合适的停车位,减少停车难的问题。

三、加强社会宣传和教育停车场协会还应加强对公众的宣传和教育,提高他们的停车意识和素质。

通过宣传活动、媒体报道等方式,向公众普及关于停车管理的相关知识,引导他们遵守停车规则,文明停车。

同时,协会还可以组织停车场参观活动、培训班等,提高停车场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提升他们的服务水平。

广州市路内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广州市路内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ú??????·?·?????·?±ê×?转发关于印发《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穗价〔2009〕252号各区、县级市物价局,市停车场行业协会,各有关单位:现将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价〔2009〕236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调整夜间停车计费方式。

我市路内停车场和商场等配套停车场夜间时段按次收费统一调整为按时收费,夜间时段按时收费标准不分地区统一为2元/半小时,夜间时段累计收费最高10元。

白天时段和夜间时段划分不变。

鉴于停车场收费系统调整需要一些时间,2010年1月1日至2月28日为过渡期。

2010年3月1日起,一律按新收费标准执行。

调整后路内停车场和商场等配套停车场收费标准如下表:路内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说明:1.大车按实际占用停车位个数收费。

2.军警车辆、实施救助的医院救护车辆及市政工程抢修车辆免费。

商场等配套停车场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试行)说明:1.以上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可以下调。

2.大车按实际占用停车位个数收费。

3.停车不超过15分钟的车辆,军警车辆、实施救助的医院救护车辆及市政工程抢修车辆免费。

二、请各区、县级市物价局将本文复印后分发到按分工分管的停车场经营单位;市停车场行业协会要将文件送达到市管的停车场经营单位。

各经营单位分别到市、区物价局办理收费证明变更或申领。

三、增城市、从化市价格主管部门可根据当地实际,按照本通知精神,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我局备案。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联系电话:86196817路内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2008年7月1日起执行)地区按时收费时段按时收费标准按次收费时段按次收费标准(元)24小时最高限价(元)(元/半小时)一类8:00-22:00522:0010 80次日8:00二类8:00-19:00 4 19:00 10 64三类 2 次日8:00 10 32说明:1.大车按实际占用停车位个数收费。

广州市停车场建设与管理条例

广州市停车场建设与管理条例

广州市停车场建设与管理条例(送审稿注释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本市停车场的规划和建设,规范停车场管理,维护车辆停放秩序,保障城市交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说明:本条是关于立法目的的规定。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小汽车的保有量快速增长,截至2010年6月,我市小汽车保有量已接近150万辆,而登记在案的停车泊位约56万个。

除此之外,我市还存在大量非常规停车位(包括内街内巷、人行道、建筑物退缩位、各类大院、住宅小区空地等),只要小汽车能通行的空间,都可能成为潜在的停车位,但这些车位分散,难以纳入正式统计范畴。

我市停车难的问题是客观存在的,主要体现为行政及商务等公共办公区域白天停车难和住宅小区夜间停车难。

由此引发很多管理上的难题,亟需通过条例立法予以明确、规范。

目前,深圳、青岛、宁波、银川等城市已经制定了停车场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而我市停车场管理的主要依据是两部政府规章:2001年7月31日颁布的《广州市城市道路自动收费停车设施使用管理试行办法》和2003年5月1日颁布的《广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

由于这两部规章制定时间较早,没有考虑到停车场规划和建设对停车场管理的重要性,因此,迫切需要通过立法来推进停车场的规划和建设,增加停车位的供应。

同时,还需要通过条例立法对停车场许可制度、道路临时停车场管理以及住宅小区停车位租售等问题予以明确。

另外,由于国家和广东省并没有制定专门的停车场管理法律法规,因此,本条例主要参考的是与停车场管理有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法规的部分条款。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停车场的规划建设、设置使用、经营管理以及其他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2009年广州市示范停车场评选方案

2009年广州市示范停车场评选方案

2009年广州市示范停车场评选方案(2009年2-6月)为了推进我市停车场行业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工作,更大程度满足市民对停车服务的要求,让停车场经营者在提高自身素质和经营服务水平的过程中学有榜样,在市、区交通管理部门的支持下,由我会组织开展2009年广州市示范停车场评选活动,特制订本方案。

一、评选范围广州市范围内合法的固定的室内外停车场和机械式停车场。

二、评选条件获选广州市示范停车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 符合《广州市停车场经营管理规范》和我会编制的《广州市停车场开业资质评审条件(试行)》;符合本次评选的标准(详见附表)。

2.愿意接受市、区交通管理部门和我会的指导帮助,接受评选机构的审查,自觉完善各项示范停车场的标准条件。

3.愿意接受其他停车场经营单位的观摩学习和交流。

三、评选方法(一)评选1.本次评选的候选对象,通过各区交通管理部门推荐和停车场经营单位自荐的方式产生。

我会将在《广州停车网》公布评选消息,同时,向会员单位发出评选通知,向非会员单位发出邀选函。

停车场经营单位在得知评选消息后,如自认符合评选标准,可向所在区交通管理部门或市评选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市停车场行业协会秘书处)自荐。

各区交通管理部门可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结合必要的审查确定候选对象,并向市评选委员会推荐。

无论推荐还是自荐,均应向市评选委员会提供评选资料(详见附件)。

2.根据各区的推荐和单位自荐,对照评选标准,由市示范停车场评选委员会对候选对象进行现场审查和综合评定,选出2009年“广州市示范停车场”,名额不限,不搞各区、县级市之间的平衡。

在现场审查过程中,审查人员如发现候选停车场具有标准之外的改善停车管理与服务的新举措,应做好记录,作为综合评议加分的参考依据。

3.番禺、南沙、花都、增城、从化等各区、县级市的评选活动,由区、县级市交通行业协会或交通管理部门参照本方案初评推荐,由市评选委员会对初评结果进行现场审查,并进行综合评议。

4.本次评选名额不加以控制,各区、县级市推荐和经营单位自荐应严格把握标准。

广州行业协会商会资料

广州行业协会商会资料

广州行业协会商会资料近年来,广州的经济发展空前迅猛,成为国内乃至全球产业链的重要节点之一。

为了更好地推动产业升级、促进企业发展,广州的各行业纷纷组建行业协会商会,为企业提供专业服务和资源支持。

在这篇文章中,我将为大家介绍广州各行业协会商会的情况和提供一些相关资料。

一、工商协会广州工商协会是广州市属于商会的最大代表之一,成立于1992年,拥有广州市商会办公楼和职工俱乐部。

工商协会的宗旨是服务企业,促进经济发展,培养商会文化,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其主要职能包括为会员提供资讯服务、政策咨询、培训教育、商务洽谈等方面的支持。

此外,工商协会还积极开展各项活动,如年度商会颁奖典礼、市场调研等,为会员企业搭建交流平台。

二、餐饮行业协会商会广州市餐饮行业协会商会是以广州市餐饮企业为会员的非营利性社团组织。

该协会商会以保障会员合法权益、推动行业自律为主要目标,致力于提升餐饮行业整体形象和服务水平。

协会商会定期举办培训讲座、技术交流会等活动,为会员提供业务指导和经验分享。

此外,该协会商会还与政府相关部门密切合作,参与制定行业标准和政策建议,为广州餐饮行业发展做出贡献。

三、创意设计行业协会商会广州市创意设计行业协会商会成立于20世纪90年代初,是广东省创意设计行业的代表组织之一。

该协会商会以扶持优秀设计人才、推动创意经济为己任,致力于加强设计行业内部和行业与企业之间的交流合作。

协会商会通过开展行业研讨会、设计大赛、设计节等活动,促进创意设计行业的创新与发展,提升广州创意设计的影响力。

四、房地产行业协会商会广州市房地产行业协会商会成立于1995年,是广州市房地产行业的重要组织,会员包括开发商、中介机构、设计院等。

该协会商会的主要任务是推动房地产行业规范化发展,加强行业内部的合作与交流。

协会商会定期举办培训课程、行业论坛和交流会,提供专业咨询和政策指导。

此外,协会商会还致力于为城市发展建言献策,参与城市规划和建设。

五、电子商务行业协会商会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广州电子商务行业呈现出蓬勃发展的趋势。

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0号——广州市停车场条例

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0号——广州市停车场条例

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0号——广州市停车场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8.04.20•【字号】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0号•【施行日期】2018.10.01•【效力等级】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0号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7年12月27日通过的《广州市停车场条例》,业经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18年3月30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8年4月20日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州市停车场条例》的决定(2018年3月30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查了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广州市停车场条例》,该条例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决定予以批准,由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广州市停车场条例(2017年12月27日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18年3月30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停车场的规划和建设,规范停车场的使用和管理,引导公众绿色出行,促进城市交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等活动。

本条例所称停车场,是指供机动车停放的场所,包括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临时停车场和城市道路临时泊位。

公共汽车和电车、道路旅客运输车辆、道路货物运输车辆等专用的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等活动不适用本条例的规定。

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停车场行业管理系统推广应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停车场行业管理系统推广应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停车场行业管理系统推广应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8.06•【字号】穗交[2011]695号•【施行日期】2011.08.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停车场行业管理系统推广应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穗交〔2011〕695号)各区、县级市交通局,各停车场经营业户:为全面采集和发布我市各类停车场车位占用和空闲信息,提升车位利用率和周转率,缓解我市停车难状况和交通拥堵,推广和应用广州市停车场行业管理系统,逐步提高停车场行业管理的信息化和精细化水平,实现电子政务和便民服务。

我委制定了《广州市停车场行业管理系统推广应用管理办法》,并已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查同意,现印发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我委反映。

特此通知。

附件:广州市停车场行业管理系统推广应用管理办法二O一一年八月六日附件广州市停车场行业管理系统推广应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推广应用停车场行业管理系统,做好停车场信息采集、发XXX共享,提供面向市民的停车诱导服务,提升停车场行业管理的信息化应用水平,促进静态和动态交通的协调有序,依据《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广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各类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先从商业类、公共类建筑物配套停车场和公共停车场(含咪表)开始,逐步推广。

第三条广州市停车场行业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行业管理系统)应用于市和区、县级市交通管理部门对停车场的日常业务办理、市民投诉处理反馈、行业监管和公共信息服务;停车场数据采集上传是指利用计算机、远程数据通信等技术实时采集停车场车位动态等信息,上传至行业管理系统,实现停车场信息发XXX共享。

第四条市和区、县级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须应用管理系统办理停车场业务和实施日常监管;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区、县级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用管理系统的指导和监督。

广州市行业协会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广州市行业协会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广州市行业协会管理制度示范文本根据《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广州市行业协会规范化治理指引》,制定《广州市行业协会管理制度示范文本》(共十份)。

供各行业协会、商会结合参考使用。

一、广州市××行业协会民主选举制度第一条为规范本会会员(会员代表)大会的选举工作,保障会员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权利,依据《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和《广州市××行业协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会选举工作,接受广州市民政局的监督指导。

第三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选任制)、理事、监事长(监事),需经会员(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本会选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选任制)、理事、监事长(监事),其候选人资料应在会员(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前三个工作日内向全体会员(代表)公开,并在协会网站公布,以保证会员在选举时对候选人由足够了解。

第五条本会换届选举工作,由上一届理事会负责组织筹备,成立换届选举筹备工作组具体实施。

新一届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监事长(监事)候选人,由上一届理事会广泛征求各会员单位(或会员代表单位)意见,在充分酝酿协商基础上,由上一届理事会全体理事过半数表决通过产生。

若上一届理事会未能按规定产生新一届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监事长(监事)候选人,则应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由上一届理事会以无记名投票的形式直接推选候选人。

有30名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联名荐举,可获得候选人资格。

本会换届选举只能召开会员(会员代表)大会,不得采用通讯方式召开换届选举会议。

第六条特殊情况下,本会届中确需增补、变更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选任制)、理事、监事长(监事),选举工作由本届理事会负责,增补或变更的候选人经本届理事会全体理事过半数表决通过后,由会员(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增补、变更理事、监事可以采取通讯方式召开会员(会员代表)大会,并相应调整投票表决方式。

第七条本会选举采用等额选举或差额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

广东省行业协会章程

广东省行业协会章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协会章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月广东省行业协会章程说明一、根据年月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此章程示范文本。

二、广东省行业协会章程示范文本,旨在为广东省行业协会、制定章程提供范例。

三、行业协会制定的章程,应当包括章程示范文本中所列全部条款,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补充。

四、“【】”内文字为制定要求。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的名称(包括英文译名。

缩写)【行业协会的命名应当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符合法律。

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

行业协会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

全省性的行业协会冠以“广东省”、“广东”字样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经过省级社团登记机关批准;地方性的行业协、会应冠以本行政区域名称,不得冠以“广东省”、“广东”等字样。

行业协会的名称,不得使用已由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明令撤销或取缔的社会团体的名称】。

第二条本会的性质【必须载明:组成的单位;行业性;地方性;自愿结成;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本会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和(省/市/县)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载明具体社团登记管理机关】。

第五条本会的活动地域为广东省(或市。

县)。

第六条本会的住所【载明广东省市区】。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七条本会的业务范围【必须具体。

明确】:(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

以上业务范围概括为:【三十个字以内的业务范围概括】第三章会员第八条本会的会员为本行业的经济组织【行业协会只设单位会员】。

停车场开业须备资料及审批程序

停车场开业须备资料及审批程序

广州市停车场开业须备资料及审批程序
一、停车场开业须备资料
(一)广州市停车场经营业户开业申请书。

(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查验原件);或者工商部门提供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查验原件)。

(三)规划部门的建筑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明(室内停车场须备)。

(四)有效资信证明、经济担保书或停车保险合同。

(五)场地平面图(明示停车场位置、场内停车位、通道及进出口布局等)。

(六)停车场与路网位置关系示意图。

(七)公安消防部门的消防验收合格证明(室内停车场及货车停车场须备)。

(八)安装使用羊城通收费系统的证明(停车位30个及以上的非临时停车场须备)。

(九)办公及经营场地的产权或使用权证明;如系租用场地,提供租期一年以上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

(十)技监部门出具的机械设备安装技术合格证(机械车库含机械车位的停车场须备)。

二、办理程序
(一)申请单位备齐上述有关资料到所在区、县级市交通行政管
理部门或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办证大厅业务窗口办理;
(二)窗口工作人员审查资料后,发给接受资料回执,并在5天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意见,受理的发给受理通知书;
(三)交通主管部门委托广州市停车场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组织专家组对受理资料进行评审。

(四)协会组织专家组通过书面核实和实地核实等方式对申报停车场进行评审。

(五)在10天内协会向交通主管部门出具书面评审意见。

(六)交通主管部门10日内审核协会出具的评审意见,符合条件的准予许可并办理相关手续。

停车场开业审批运作流程(试行)。

广州市停车场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审表【模板】

广州市停车场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审表【模板】
按照国家规定数量要求安装充电桩
3
35
其它服务设施
(12分)
停车诱导系统
3
车场入口有诱导
36
卫生间
2
37
残疾人车位
2
38
无人值守
2
49
有错时共享停车
3
50
支付便捷(5分)
无感支付,支付便捷快速、可靠。
5
总分
200
说明:各项目累计得分相加150分为达标。
5
公司内、外培训
行业培训证等
5
广州市停车场行业协会会员
5
会员证及上年度会费
6
项目信息
(10分)
所在项目名称、地址、规划合格证(临时除外)、车场使用合同、泊位数
5
与申请资料相符
7
小区内非规划配建停车场,须出具业委会同意设置停车场书面证明(或双过半证明)
5
如没有扣2分
8
满意度
(25分)
服务满意度调查30份(一份总分为100分,每份70分以上得0.5分)
5
污损、残缺-2
24
制度落实情况
(30分)
停车场入口明显位置有设置公告牌,内容包含:停车场名称、营业执照、收费标准、泊位数量、监督电话等
10
没有不得分,缺一项-2
25
26
停车场管理制度(安全制度、车辆停放制度、紧急情况预案、卫生、)及落实情况
5
缺一项-2
27
停车场工作人员统一着装并统一工作证卡
5
没有不得分,缺一-2
6
标准参照行业规范要求
11
出入口、道闸设置符合规范要求,按照规范和场地具体情况,有限速、禁烟、禁鸣喇叭、限高、限行、禁止行人、入口、出口等标识。室外停车场应与外界有安全隔离

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编码及P牌设置管理工作指引(暂行)的通知

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编码及P牌设置管理工作指引(暂行)的通知

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编码及P牌设置管理工作指引(暂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9.28•【字号】穗交[2014]593号•【施行日期】2014.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编码及P牌设置管理工作指引(暂行)的通知(穗交〔2014〕593号)各区(县级市)交通、城市道路管理部门、城市道路路内停车场经营单位、市停车场行业协会:经市法制办审查同意,现将《广州市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编码及P牌设置管理等工作指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向我委反映。

特此通知。

广州市交通委员会2014年9月28日附件广州市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编码及P牌设置管理等工作指引(暂行)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管理,规范路内泊位编码和P牌设置,便于相关职能部门及广大市民监督管理,特制定本指引。

一、路内泊位编码要求本市经营性路内泊位纳入交通管理部门监管,应当按照全市统一的编码规则编码,并设置相应停车标识P 牌,公示相关经营单位、路段名称及编号、泊位数量、类型、服务投诉电话等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允许,不得非法占道划设停车泊位和设置P 牌。

二、路内泊位编码标准(一)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应统一落实编号管理。

编码数字规格为“250mm×120mm”。

(二)停车泊位按照顺车辆通行方向从小到大依次编号;首、尾泊位编号应同时标注该路段泊位总数,格式为“总泊位数+泊位编号”;其余泊位依序编号。

(三)号码采用耐用性及实用性较好的丙烯酸道路标线漆(白色)。

(四)路内泊位经营管理单位应做好编号的日常保养及更新工作,确保编号清晰准确。

(路内泊位编码示意图详见附件1)三、路内泊位P牌设置标准(一)P牌应设置在相应路段人行道设施带,并须符合《城市道路人行道设施设置规范》(DBJ440100 /T205-2014)相关规定,其中:宽度大于3.5m 的人行道,P牌外缘不得越出设施带范围;宽度不大于3.5m 的人行道,P牌外缘应在不影响行人正常行走位置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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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停车场标志标线行业规范
为完善停车场标志标线行业标准体系,促进产业升级和市场规范,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基础,结合我市对停车场标志标线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室内、室外停车场应具备的标志和标线(见附表一),明确了停车场标志和标线的规格(见附表二)。

本规范适用于广州市内停车场标志和标线的生产及设置。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规范中引用而构成为本规范的条文。

GB5768—199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广州市停车场开业资质评审条件(试行)。

3.一般规定
3.1 停车标志
3.1.1 停车场标志是用图形符号、颜色和文字向停车参与者传递特定信息,用于停车管理的设施。

3.1.2 停车标志的形状、图案、尺寸、设置、构造、反光和照明以及制作,应按本标准规定执行。

3.1.3 停车标志的文字应书写规范、正确、工整。

3.1.4 停车标志的边框外缘,应有衬底色。

衬底色规定
为:警告标志黄色,禁令标志白色,指示标志蓝色。

3.2 停车标线
3.2.1停车标线是由标划于停车场内的各种线条、箭头、文字、突起路标等所构成的停车安全设施。

它的作用是引导停车。

3.2.2 停车标线的形状、尺寸、设置、构造、反光和制作,应按本标准规定执行。

4.分类
4.1 指示标志:指示行进及车辆停放的标志。

4.2 指路标志:传递停车场道路方向等信息的标志。

4.3 警告标志:警告车辆、行人注意危险地点的标志。

4.4 禁令标志:禁止或限制车辆停放、通行的标志。

5.指示标志
5.1 指示标志的颜色为蓝底、白图案。

5.2 指示标志的形状分为圆形、长方形和正方形。

5.3 指示标志示例如下:
5.3.1 停车场入口、出口标志(见示1、2;出入口标志牌安装要求见附表三,安装示意图见附图一、二)表示车辆由此使入或驶出停车场,设置在停车场的出入口。

□示1 停车场入口□示2 停车场出口
5.3.2 人行通道标(见示3、4)
表示行人由此通道通行。

5.3.3 楼层和电梯(见示5、6)
表示所处楼层和电梯位置。

□示3人行上行通道□示4 人行地下通道
□示5 楼层标志□示6 电梯标志
6.指路标志
6.1 停车场指路标志的颜色为蓝底白图案。

6.2 指路标志的形状,除地点识别标志、里程碑、分合流标志外,为长方形和正方形。

6.3 指路标志示例如下:
6.3.1 停车场标志(见路1、路2)
设在停车场入口附近,全市使用统一的停车场标志牌。

△路1 双面标志牌 △路2 单面标志牌
6.3.2 导向标志(见路3)
用于引导车辆驾驶人改变行驶方向,促使安全运行。


需要设于进入停车场的通道及小半径匝道曲线的端部。

☆路3 导向标志
7.警告标志
7.1 警告标志的颜色为黄底、黑边、黑图案。

7.2 警告标志的形状为等边三角形,顶角朝上。

7.3 警报标志示例如下:
7.3.1 双向行驶标志(见警1)
用以促使车辆驾驶人注意会车。

设在由双向分离行驶,
因某种原因出现临时性,或永久的不分离双向行驶的路面,或由单向行驶进入双向行驶的路段以前适当位置。

7.3.2 急转弯标志(见警2、警3)
用以警告车辆驾驶人减速慢行。

设在计算行车速度小于60km/h,平曲线半径等于或小于道路技术标准规定的一般最小半径,及停车视距小于规定的视距所要求的曲线起点的外面,但不得进入相邻的圆曲线内。

★警1双向行驶★警2向左急转标志★警3向右急转标志
7.3.3 上下坡标志(见警4、警5 )
用以提醒车辆驾驶人小心驾驶。

分别设在坡度大于7%的纵坡坡脚和坡顶以前适当位置。

公路纵坡小于7%,但由于不利地形或连续地上、下坡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地方也可设置。

8.禁令标志
8.1 禁令标志的颜色,除个别标志外,为白底,红圈,红杠,黑图案。

图案压杠。

8.2 禁令标志的形状为圆形、八角形、顶角向下的等边三角形。

8.3 禁令标志示例如下:
8.3.1 限制高度标志(见禁1)
表示禁止装载高度超过标志所示数值的车辆通行。

设在最大容许高度受限制的地方。

禁1为示例,表示装载高度超过3.5m的车辆禁止进入。

8.3.2 限制速度标志(见禁2)
标志车辆行驶速度不能超过标志所示数值。

,停车场内行车速度限制为5千米/小时。

8.3.3 禁止烟火标志(见禁3)
8.3.4 禁止鸣喇叭标志(见禁4)
表示禁止机动车鸣喇叭。

设在需要禁止机动车鸣喇叭的地方。

禁止鸣喇叭的时间和范围可用辅助标志说明。

8.3.5 禁止驶入标志(见禁5)
表示禁止车辆驶入。

设在禁止驶入的路段入口,或单行路的出口处,其颜色为红底中间一道白横杠。

★禁 1 限高标志 ★禁 2 限速标志 □禁 3
禁烟火标志
★禁4 禁鸣标志 ★禁5 禁止驶入标志
8.3.6 让行标志(见禁6、禁7)
表示车辆应减速让行,告示车辆驾驶人必须慢行或停
车,观察干道行车情况,在确保干道车辆优先的前提下,认为安全时方可续行。

设于视线良好交叉道路次要道路路口。

标志 形状为倒三角形,颜色为白底、红边,黑字。

★禁6 减速让行标志 ★禁7 会车让行标志
8.3.7 禁止停放标志(见禁8、禁9)
表示在限定的范围内,禁止一切车辆临时或长时停放。

设在禁止车辆停放的地方。

该标志为蓝底红圈红斜杠。


8
为禁止车辆临时或长时停放标志。

禁9为禁止车辆长时停放标志。

临时停车不受限制。

禁止车辆停放的时间、车种和范围可用辅助标志说明。

★禁8 禁止车辆临时★禁9 禁止车辆长时停放或长时停放
8.3.8 其它标志
□标1’反光护角□标2’
广角镜
9.停车标线
9.1通车道中心分道线(见线1)
通车道中心分道线为黄色虚线或实线,用于分隔对向行驶的交通流。

一般设在车行道中线上,但不限于一定设在道路的几何中心线上。

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允许车辆越线超车或向左转弯。

★线1 通车道中心分道线
9.2 通车道边缘线(见线2)
车行道边缘线为白色实线。

用来指示机动车道的边缘,或用来划分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的分界。

停车场内的汽车通道须保证一定的宽度,其中汽车出入口双向行驶宽度不应小于7m ,单向行驶不应小于4m 。

场内主要通道应保证2辆汽车安全交汇,其宽度不应小于6m 。

★线2 通车道边缘线
9.3 地面导向箭头(见线3)
路面上施划的导向箭头线表示车辆应该行驶的方向。

☆线3 地面导向箭头
9.4 停车位标线
1) 停车位标线表示车辆停放位置。

2) 可在停车场或路边空地,车行道边缘或道路中央位置设置。

停车位标线应和停车场标志配合使用。

3) 停车位标线的颜色为白色或黄色。

4) 停车位标线可分为:平行式--车辆平行于通道的方向停放,如线4所示;垂直式--车辆垂直于通道的方向停放,线5所示;倾斜式--车辆与通道方向成30°-60°角停放,如线6所示。

这三种型式可根据车行道宽度、停放车辆种类、交通量等情况选择采用。

△线4 平行式停车位
△线5 垂直式停车位
△线6 倾斜式停车位
9.5 禁停线(如线7)
禁停线为黄色网状斜线,表示此处禁止车辆停放。

△线
7 禁停线
注:
本规范中示4,警1、警2、警3、警4、警5,禁1、禁2、禁4、禁5、禁6、禁7、禁8、禁9,线1、线2出自GB5768-1999,以★标示。

路3,线3是将GB5768-1999相关标准细化到停车场,以☆标示。

路1、路2,线4、线5、线6、线7为参照GB5768-1999,根据我市车场实际制定,以△标示。

示1、示2、示3、示4、示5、示6,禁3,标1′、标2′国标未提及,为我会根据实际情况和惯例制定,以□标示。

附表一
停车场应具备的标志、标线
14
附表二
停车场标志、标线规格
15
附表三
停车场出入口标志牌规定种类及数量表
16
附图一
附图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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