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中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办法陕人社200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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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教师评职称要求文件

陕西教师评职称要求文件

陕西教师评职称要求文件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陕西省教师职称评定工作,提升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学水平,促进教师队伍建设,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文件。

一、评职称的条件1.申请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并具有陕西省户籍或者在陕西省工作满2年以上。

2.申请人应具备相应职称对应的学历背景,其中高级职称申请人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中级职称申请人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位,初级职称申请人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位。

3.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无违法犯罪行为。

4.申请人应具备一定的教学经验,高级职称申请人应具有教育工作经验不少于10年,中级职称申请人应具有教育工作经验不少于5年,初级职称申请人应具有教育工作经验不少于2年。

5.申请人应具备较高的教学业绩,能够在所从事的教育工作中取得杰出成绩,如教学效果显著、教学方法独特、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突出等。

二、评职称的程序1.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所在单位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初审。

3.初审合格的申请人,应参加面试或进行教学展示。

面试会对申请人的专业知识、教学经验、教学方法、教学研究等进行评价。

4.面试或教学展示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将根据申请人的材料和面试教学展示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确定申请人最终的评定结果。

5.评审委员会将评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评定结果提出异议。

6.公示期满后,评审委员会对公示期间内的异议进行审查,并对评定结果进行最终确认。

三、评职称的要求1.初级职称评定要求:申请人应在所从事的教育工作中取得一定的教学业绩,能够独立完成教学任务,能够灵活运用各种教育教学手段,能够进行一定范围内的教育教学研究。

2.中级职称评定要求:申请人应在所从事的教育工作中取得突出的教学业绩,能够在教育教学领域中发挥影响力,能够进行较高水平的教育教学研究,并取得明显的研究成果。

陕西省2011年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材料通知

陕西省2011年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材料通知

陕西省2011年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材料通知关于报送2011年度陕西省社会人才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省级有关部门,中央驻陕有关单位,各有关人事代理单位: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工作安排,现就2011年度我省社会人才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审范围凡2011年12月31日前在教学岗位上,人事档案在县以上政府所属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理的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及校外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的教师。

已到退休年龄的教师不列入本评审范围。

二、申报程序(一)个人申请:由本人提出申请,并按规定填写表格,提供申报材料。

(二)单位公示:申报人所在单位须将申报人的基本条件、工作业绩、考试情况等向本单位全体员工公示,征求群众意见。

群众无意见的,可择优推荐上报,并在评审表基层单位意见栏注明公示结论。

群众意见较大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不得推荐上报。

(三)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推荐,上报材料三、申报条件(一)基本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能全面履行现职职责,理论联系实际,教风端正,团结协作,积极承担工作任务,热爱集体,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公益活动。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二)业务条件1、申报者须获得相应级别的教师资格证书。

2、申报晋升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在任现职期间,至少有一年考核结果为优秀,其余年度考核结果均在合格以上。

3、学历(学位)及任职年限⑴大专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含20年,下同)以上;后取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5年以上,受聘担任中学一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⑵本科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以上;后取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以上,受聘担任中学一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⑶具有硕士学位并受聘担任中学一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⑷具有博士学位并受聘担任中学一级教师职务2年以上。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量化评分标准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量化评分标准
由学校根据申评教师提供的相关材料综合评定计分。
课内教育
管理
3分
对教师在课堂内履行教学职责、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培养学生良好习惯、引导学生全面发展等工作情况的评价,共分为优秀(计2-3分),良好(计1-2分),一般(计0-1分)三个等次。
由学校根据申评教师上一学年度课堂巡视记录或课堂观察记录等材料综合评定等级计分。
学生竞赛
2分
申报职称评审教师聘任现职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指导学生参加教育主管部门组织或批准的相关竞赛获奖情况:省、市(地)级及以上计2分、其它级别计1分。
由评委会专家根据申评教师提供的相关证书确定。
教研成果
高级:10分
中级:8分
教学竞赛
5分
申报职称评审教师聘任现职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参加教学竞赛获奖情况;分为国家级(计5分)、省级(计4分)、市(地)级(计3分)、县(市、区)级(计2分),乡镇以下级别(计1分)。
中级:分为国家级(计4分)、省级(计3分)、市级(计2分)、县(市、区)级(计1分)、乡镇(学校)级(计0.5分)五个等级。
由评委会专家根据申评教师提供的相关课题研究材料综合评定计分。
课题已结题的计本等级最高分,阶段性结题降1分计分,课题仅立项再降1分计分(如国家级课题依次计分为5、4、3分)。
评分内容
由学校根据校委会(或校职评委)对当年申报职称评审教师的师德评议排名情况确定。其中:特别优秀占所在学校当年申报职称教师人数的30%、优秀占40%、良好占30%。申报职称时,评议结果须经学校法人签字和单位盖章。
表彰奖励是指教师获得的以党委、政府名义,或以教育行政部门联合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名义进行的表彰奖励;分为国家级(计5分)、省部级(计4分)、市厅级(计3分)、县(市、区)局级(计2分),乡镇(局)及其他级(计1分)五个等次。

陕西省社会人才职称认定及评审

陕西省社会人才职称认定及评审

陕西省社会人才职称认定及评审1.工程技术人员职称:2.中小学教师职称:【职称认定】一、服务对象在非国有单位,采用新的管理体制的国有单位、人事代理单位、无主管上级单位、社会中介组织、外省市驻陕办事机构等单位中工作并在县以上各级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实行了人事关系代理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职称认定条件1.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中专学历,见习1年期满,单位考核合格,可认定员级。

2.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中专学历,见习1年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单位考核合格,可认定助理级。

3.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学历,见习1年期满,单位考核合格,可认定助理级。

4.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3年,单位考核合格,可认定中级。

5.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毕业当年可认定中级。

提供材料1.全日制统招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表一式二份;2.申报人学历证、学位证、身份证(申请教师职称还需提供相应级别的教师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3.业务工作总结一份;4.两寸近期红底免冠证件照三张(认定表各贴一张、另交一张);5.存档证明或委托函一份。

(档案在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人员提供存档证明。

档案不在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人员提供档案所在地出具的委托函一份。

)三、办理时间正常情况下初级职称两个月办理一次,中级职称半年办理一次。

【职称评审】服务对象:在非国有单位,采用新的管理体制的国有单位、人事代理单位、无主管上级单位、社会中介组织、外省市驻陕办事机构等单位中工作并在县以上各级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实行了人事关系代理的专业技术人员。

【职称评审条件】一、初级职称评审条件适用于中专或非统招专科、本科(自考、成教、电大、网教)毕业生申报职称。

1.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学历,见习1年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单位考核合格,可申报助理级。

2.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单位考核合格,可申报助理级。

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2011年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各县区市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教育局、高新区社会事务局、直属各单位:根据陕西省人事厅陕西省教育厅陕人发(2005)43号、44号,咸阳市人事局咸阳市教育局咸政人发(2006)132号文件精神,现就2009年我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审范围截至2008年12月31日前担任中学一级、小学一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中学二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一直在教学一线工作,任现职以来综合考核为优秀,达到规定数量的论文发表或交流,通过公开课教学考核,学生、教师、校委会评议优秀率达标,职称计算机按规定考试合格,本单位有相对应的专业技术空缺岗位,符合晋升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条件,到2009年底不到退休年龄的一线教师,均可申报高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二、评审条件(一)基本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忠诚教育事业,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能全面履行教师职责,理论联系实际,教风端正,团结协作,积极承担工作任务。

热爱集体,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公益活动。

(二)学历和工作年限申报晋升教师职务,须持有国民教育序列学历证书(持学历证明者不能申报,非国民教育序列学历证书者不能申报),且所学专业与所教专业相同或相近。

1、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后取本科学历的,须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大专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后取大专学历的,须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5年。

省级标准化高中(重点高中)教师必须具备国家认可的本科及以上学历。

中专学校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8年以上(含28年),后取中专学历并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0年以上(含30年)。

省、市级单位(含市辖区域内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副高级职称必须具备国家认可的大专以上学历。

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标准_0

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标准_0

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标准陕西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第一条基本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二、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高尚的师德修养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三、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职,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和义务。

四、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学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等次,其中申报正高级教师须有2次以上为优秀等次,申报高级教师、一级教师须有1次以上为优秀等次。

五、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年均不少于72学时。

六、身心健康。

第二条业务条件一、三级教师基本掌握教育原则和方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基本掌握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教材教法,能够较好完成所教学科的教学工作;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在幼儿园、小学、初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有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幼儿园、小学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并考核合格。

二、二级教师比较熟练地掌握教育原则和方法,能够胜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或者参与组织学生社团活动,教育效果好;熟练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本理论知识,具有所教学科必备的专业知识,能够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正确传授知识、培养技能,教学效果好;掌握教育教学研究方法,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创新实践;具备硕士学位;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在幼儿园、小学、初中三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幼儿园、小学三级教师岗位任教3年以上并考核合格;任教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00课时以上,每学年均能承担校内公开教学或活动。

三、一级教师具有较强的教育学生的能力,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思想实际和年龄特征,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比较扎实地掌握所教学科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教学经验比较丰富,专业知识技能较强,能结合教学开展课外实践活动,教学效果好;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联盟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幼儿园、小学、初中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幼儿园、小学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具有一定的计算机应用操作能力,符合免试条件除外;在乡镇以下学校、教学点任教,或具有1年以上农村学校支教经历的教师,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评审;申报一级教师职称者除具备以上条件外,不同类型学校、教学研究机构和教师进修学校,还应分别具备下列条件:1.高级中学: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毕业学历。

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最新版】

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最新版】

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的指导意见》,结合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评审办法》)。

第二条评审原则: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要坚持“民主、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把思想品德、工作态度、教学水平、工作能力、工作实绩作为评审依据,确保评审质量。

第三条评审的范围和对象:全省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教学研究机构、教师进修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校外教育机构在职、在岗教师。

第四条评审职级:初级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

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正高级教师。

第五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

第二章评审组织第六条组织机构一、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按各级人社、教育部门职能分工组织实施。

二、省、市、县(区)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改)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委员库。

评委库成员由政治思想过硬、教育教学水平高、教书育人成绩显著的教师和专家组成;评委库组成人员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报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

三、评审委员会执行评委由教育行政部门从评委库中推荐产生,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改)部门批准,其中评委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教育部门推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改)部门提名,并经本届执行评委选举产生。

正高级教师评委会应由教育领域知名教授、专家、学者担任,中小学领域的专家不少于1/4。

四、评委会组成人员应为单数,评委会根据工作任务可下设专业(学科)评审组,成员3至7人,设组长1名。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崔荣等182位同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崔荣等182位同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崔荣等182位同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9.05.09•【字号】陕教〔2019〕114号•【施行日期】2019.05.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正文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崔荣等182位同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有关职称系列省级主管部门文件,经研究,同意西北大学崔荣等182位同志分别取得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一、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教师任职资格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崔荣等116位同志高级职称任职资格的批复》(陕人社职字〔2019〕52号),崔荣等16位同志从2018年12月15日起具有高级教师任职资格,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系列高级讲师任职资格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崔荣等116位同志高级职称任职资格的批复》(陕人社职字〔2019〕52号),夏齐等6位同志从2018年12月15日起具有高级讲师任职资格,具体名单见附件2。

三、工程技术系列高级职称任职资格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崔荣等116位同志高级职称任职资格的批复》(陕人社职字〔2019〕52号),何刚等55位同志从2018年12月15日起具有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具体名单见附件3。

四、技工院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任职资格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苏春辉等38位同志技工院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任职资格的批复》(陕人社职字〔2019〕33号),马雪玲等3位同志从2018年11月23日起具有技工院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任职资格,具体名单见附件4。

五、审计系列高级职称任职资格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董寒光等13位同志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的批复》(陕人社职字〔2019〕26号),西安工程大学温航雄同志从2018年12月2日起具有审计系列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

陕西中小学教师评职称新规1

陕西中小学教师评职称新规1

2018年我国为贯彻全国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79号)文件要求,切实做好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按照国家要求,成立由省政府领导牵头的深化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深化改革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省长担任,副组长由省政府副秘书长和两厅主要领导担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由两厅分管厅领导和工作人员组成,具体负责深化改革工作的政策指导、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

各市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领导小组由分管市领导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

二、进度安排
第一阶段:部署深化改革工作。

成立深化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两厅联合召开深化改革工作部署会,传达学习全国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第二阶段:上报深化改革工作方案。

总结各市扩大试点工作经验,修改完善《陕西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办法》和《陕西省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规则》等文件,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教育厅联合向两部报送深化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第三阶段:组织实施全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

按照两部批复,根据各级职责分工,精心组织全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和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并及时将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结果报两部备案。

第四阶段:深化改革工作总结。

全面总结深化改革工作,研究提出进一步深化改革的意见。

陕西省人社厅关于专业技术资格和职(执)业资格证书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西省人社厅关于专业技术资格和职(执)业资格证书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西省人社厅关于专业技术资格和职(执)业资格证书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来源: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日期:2015-5-8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西咸新区管委会办公室,韩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各有关部门,中央驻陕有关单位:为进一步简政放权,提高工作效率,切实为专业技术人员做好服务,现就有关专业技术资格和职(执)业资格证书发放管理问题通知如下:一、证书的发放与管理(一)专业技术资格证书1990年《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发放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职[1990]3号)文件中明确提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表明持证人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在全国范围内有效,作为受聘相应专业职务的必备条件之一。

目前我国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主要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取得:一种是参加国家统一考试取得,一种是通过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取得。

1、对于参加国家统一考试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并按考试合格人员数量下发。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收到证书后,打印并交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各有关部门组织发放。

2、对于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其证书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制,分级进行发放和管理。

其中:(1)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省级各有关部门,前往省专业技术资格和专业技术职(执)业资格证书办证窗口(以下简称省办证窗口)办理并发放。

(2)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省级各有关部门,按要求统一前往省办证窗口领取空白证书,自行管理和发放。

(二)职(执)业资格证书1995年《人事部关于印发<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人职发[1995]6号)中规定,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是对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基本要求,职业资格包括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

执业资格通过考试方法取得。

陕人社发[2017]27号 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暂行办法

陕人社发[2017]27号 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暂行办法

陕人社发[2017]27号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以下简称继续教育)工作,根据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部长令第25号)和《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继续教育证书管理暂行办法是规范继续教育证书管理,促进专业技术人员不断提高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重要措施。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类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继续教育内容分为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第四条公需科目是指全体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掌握的政策法规、基本理论、技术、信息等方面的知识。

主要包括创新能力培养、现代科技知识、职业道德教育、团队协作、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内容。

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确定,集中或分级组织实施。

第五条专业科目是指本行业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掌握的行业专业新理论、技术、信息,以及行业内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

主要包括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技能,了解和掌握国内外学科前沿发展动态,研究科研、生产、管理中急需解决的问题等。

专业科目由各部门、各行业根据行业专业发展需要统一确定,集中或分级组织实施。

第六条参加和接受继续教育是每个专业技术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学习时间累计不少于80小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56小时,公需科目不少于24小时。

在继续教育年度内,学习时间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散使用。

现己实行学分制的行业部门,学分与小时的转换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办法。

第二章证书发放第七条《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制管理。

第八条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各部门按照继续教育证书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和《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号编码规则》,负责本辖区、本部门继续教育证书的申领、编号、签发、备案、审验和发放管理工作。

第九条继续教育证书由专业技术人员本人或单位集中保管。

陕西(2005)34号文职称文件

陕西(2005)34号文职称文件

陕西省人事厅文件陕人办发[2005]34号关于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市(杨凌示范区)人事局,省级各部门,中央驻陕各有关单位人事处:为了加快我省信息化建设,提高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结合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实施几年来的实际情况,现将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事项调整如下:一、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或考试,要求必须通过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系列和专业范围为:高等学校、中专学校、中学学校(省级重点中学)、技工学校、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实验技术、工程、农业、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新闻、卫生、计生、翻译、出版、图书资料、文博、档案、律师、公证、公安等。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可申请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者;2、取得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国家统招全日制院校毕业证书者;3、取得国家计算机技术与软件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在单位受聘职称时免考;4、全省山区县及乡镇专技人员申报高级职称者;5、1960年12月31日前出生者。

三、各系列各等级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模块选考要求:1、高等学校、中专学校、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实验技术、工程、经济、会计、统计、审计等系列专技人员,申报高级资格评审或考试,必须通过国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13个模块中5个模块的考试;申报中级资格评审或考试,必须通过13个模块中4个模块的考试。

2、中学学校(省级重点中学)、技工学校、农业、新闻、卫生、计生、翻译、出版、图书资料、文博、档案、律师、公证、公安等系列专技人员,申报高级资格评审或考试,必须通过13个模块中4个模块的考试;申报中级资格评审或考试,必须通过13个模块中3个模块的考试。

四、各系列已通过国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须持有国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并符合新的模块选考要求,方可办理国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陕西省教师职评审条件

陕西省教师职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1、持有《教师资格证》。

2、申报人员近五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3、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年均不少于72学时,其中公需课学习不少于8学时(少先队辅导员年均少先队专业培训不少于24学时)。

二、业务条件(一)一级教师1、具备硕士学位,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初级中学: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后取大学专科学历需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9年),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

2、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60学时以上(初级中学完成380学时以上)。

3、有一定的班主任工作经历或者主持辅导至少1个学生社团活动(初级中学:有一定的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历或者主持辅导至少1个学生社团活动)。

4、参与完成1项区级以上教科研课题或完成1项校本研修任务,并有完整的总结报告。

5、每学年均承担过校级以上示范观摩教学或活动。

学生评议优秀率原则上需达到85%以上,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0%以上。

(二)高级教师1、具备硕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后取本科学历需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初级中学: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需累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20年,后取专科学历需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5年),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2、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60学时以上(初级中学完成380学时以上)。

3、有一定的班主任工作经历或者主持辅导至少1个学生社团活动(初级中学:有一定的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历或者主持辅导至少1个学生社团活动)。

4、参与完成1项市级以上教科研课题或完成2项校本研修任务,并有完整的总结报告。

5、承担过县(区)级以上的示范观摩教学,或者在县(区)级以上会议上进行经验交流,或者教育教学工作获得县(区)级政府奖励。

6、培养、指导至少2名二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并取得一定成绩。

学生评议优秀率原则上需达到85%以上,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0%以上。

三、破格条件业务水平高、业绩贡献大的优秀教师,在符合业务条件并满足下列条件的基础上,可不受学历年限的要求,破格申报上一级职称。

陕西省职称改革办公室、陕西省教育厅关于2013年度教师、工程及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职称改革办公室、陕西省教育厅关于2013年度教师、工程及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职称改革办公室、陕西省教育厅关于2013年度教师、工程及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职称改革办公室,陕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3.09.26•【字号】陕职改办字[2013]129号•【施行日期】2013.09.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陕西省职称改革办公室、陕西省教育厅关于2013年度教师、工程及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陕职改办字〔2013〕129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科教局,韩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省级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省职改办有关精神和省教育厅2013年职称改革工作部署,现将高等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小学教师、工程技术人员、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做好评议推荐等相关工作。

一、申报人员范围及基本条件(一)凡截至2013年12月31日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具备有关系列职称评审规定条件(任现职年限计算至2013年12月31日),在本单位相应职级专业技术岗位设置范围内的在岗在职人员,可按程序申请晋升或转评相应职称资格。

(二)按照原省人事厅《关于转发落实国家人事部〈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陕人发〔2007〕52号)和《关于职称外语免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陕人发〔2007〕121号),申报人须取得符合规定的在有效期内的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有效期自证书签发之月计算至满年满月止。

对于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须提交相应的免试审批表和免试条件证明。

(三)按照原省人事厅《关于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办发〔2005〕34号),申报人须取得符合规定的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

对于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须提交相应的免试审批表和免试条件证明。

二、高等学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一)根据《关于印发<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和<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破格晋升副教授、教授职务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陕人社发〔2011〕86号)的规定实施评审工作。

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

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

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表
单位:横山县第二中学
姓名:张阳
任教学科:思想品德
现任专业
技术职务:一级教师
申报专业
技术职务:高级教师
填表时间:年月日
陕西省职称改革办公室制
一、基本情况
二、个人简历
三、教学情况
修改建议:班主任工作要写清具体带哪班,上课要写清所上课的班级,给评委的感觉是真实的,不是胡编乱造的。

修改建议:最好能提供一到两次专题讲座,内容涉及中考语文总复习方法指导、新课标下如何提高学生学习母语的自觉性与主动性等。

四、教学能力、水平、效果等教学评价
五、任现职以来完成教育工作情况
修改建议:班主任工作要写清具体带哪班,上课要写清所上课的班级,给评委的感觉是真实的,不是胡编乱造的
六、教科研情况
注:论文或著作被其他报刊转载、摘录的,请在备注栏注明。

七、任职以来指导培训教师情况
八、任职以来指导课外活动情况
九、个人总结
十、学校推荐意见(包括公示意见)
十一、县(区)级部门呈报意见。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3.06.27•【字号】陕教师办[2013]16号•【施行日期】2013.06.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陕教师办〔2013〕16号)各有关高等学校,厅属各有关单位: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陕人社发〔2013〕22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做好这次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资格过渡(一)人员范围。

凡2013年4月1日(含)后在编在册(包括在岗、未聘或离岗)的具有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系列职称资格的教研人员、教育技术人员、教师(指在各级各类中小学、幼儿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下同),均纳入本次中小学教师职称资格过渡范围,按照审批权限将其本人现职称资格直接对应登记为新的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资格(以下将纳入本次中小学教师职称资格过渡范围的人员简称为“被登记人”)。

具有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中等专(职)业学校教师系列、技工学校教师系列职称资格的中小学、幼儿园在岗受聘教师,采取自愿原则参与直接过渡;具有各级各类非教师系列职称资格的在岗受聘教师需按照职称评审程序经个人申请后履行职称转评(换)手续,不纳入本次中小学教师职称资格直接过渡范围。

(二)等级对应关系。

见《通知》附件2《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过渡办法(试行)》。

(三)工作程序。

1.被登记人填写并向所在学校(单位)提交统一制式的《陕西省教育厅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资格过渡登记表》(下称“登记表”)一式三份,采取手工填写的必须使用钢笔或黑色签字笔,要求字迹端正、清晰,无涂改。

陕西省人社厅关于中小学教师退休可晋升一级的文件规定

陕西省人社厅关于中小学教师退休可晋升一级的文件规定

陕西省人社厅关于中小学教师退休可晋升一级的
文件规定
1、工龄35年以上者
因为教师退休金计算标准为:退休前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0%(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按15%)+个人账户本息和÷120+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997年底前缴费年限×1.4%。

也就是说,工龄越长退休金越多!
2、退休前已有职称满3年的
我们都知道,在职期间,教师职称的高低很大的影响了工资收入的高低(有不少教龄一样,但是职称差一级,但工资相差几千的现象)!
这也就解释了为什么现在要大力推进教师职称评定优化改革。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教师退休前在已有岗位某一职称满3年,那么退休之后可以自然晋升一级!也就是说,退休金又会提高一个等级!
3、这类教师满30年可升高级职称
教师职称,是很多在职教师的一个“痛点”,之前不少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下放,对于高校教师来说,确实是一个振奋人心的好消息,但是对于其他教师群体,如中小学教师、乡村基层教师来说似乎并没有什么很大的改变。

对于乡村基层教师来说,这是一个大好消息!毕竟,职称的高低很大一部分影响着工资收入的高低,毕竟按照以往的情况,乡村教师
没有特别好的机遇,是很难评到高级职称的,这对于后期退休后的退休金影响是巨大的,退休工资直接提升一个档次。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杨建峰等103位同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杨建峰等103位同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杨建峰等103位同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8.07.19•【字号】陕教〔2018〕197号•【施行日期】2018.07.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正文陕西省教育厅关于杨建峰等103位同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文件,经研究,同意西北大学杨建峰等103位同志分别取得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一、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教师任职资格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杨建峰等48位同志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的批复》(陕人社职字〔2018〕119号),杨建峰等20位同志从2017年12月17日起具有高级教师任职资格,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系列高级讲师任职资格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陈树等35位同志高级讲师任职资格的批复》(陕人社职字〔2018〕118号),陈树等15位同志从2017年12月17日起具有高级讲师任职资格,具体名单见附件2。

三、技工学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任职资格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张栋等55位同志技工院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任职资格的批复》(陕人社职字〔2018〕135号),焦晓文等11位同志从2017年12月22日起具有高级职称任职资格,具体名单见附件3。

四、图书资料系列高级职称任职资格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马月丽等34位同志图书资料系列高级职称任职资格的批复》(陕人社职字〔2018〕106号),李笔浪等18位同志从2017年12月14日起具有高级职称任职资格,具体名单见附件4。

五、社会科学研究系列高级职称任职资格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张雷等14位同志高级职称任职资格的批复》(陕人社职字〔2018〕138号),蒋真等14位同志从2017年12月17日起具有高级职称任职资格,具体名单见附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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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事厅陕西省教育厅文件陕人发〔2005〕43号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市(杨凌示范区)人事局、教育局,省级各部门,中央驻陕有关单位: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基础教育,加快建设一支适应实施素质教育的中学优秀教师队伍,促进我省中学教育事业的发展。

在深入调查研究,总结我省中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基础上,制定了《陕西省中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

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实施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反映,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

附:陕西省中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二○○五年八月二十六日陕西省中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快建设一支适应实施素质教育合格的中学教师队伍,促进我省基础教育事业的发展。

根据《教师法》和《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及我省中学教师队伍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评审办法》)。

第二条在国家全面实行教师资格制度的情况下,申报评审中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下简称教师职务)的人员,必须具备教师资格。

在高级中学任教的教师,应持有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在初级中学任教的教师,应持有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

第三条教师职务评审要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考核、择优晋升”的原则,在坚持政治标准的条件下,把思想品德、工作态度、教学水平、工作能力、工作实绩作为评审依据,以确保评审质量。

第四条根据全省参与中学系列教师职务评审的学校和工作任务不同,可划分为:一、省级重点中学,此类学校除主要承担着向高等学校培养输送合格优秀毕业生外,还应承担示范与教育教学研究改革任务。

二、普通高中,此类学校除承担着为高等学校培养输送合格毕业生外,还应承担培养合格劳动者的任务。

三、职业中学,此类学校主要是为社会培养有一技之长的实用人才。

四、普通初级中学,此类学校主要是完成九年义务教育,为高中输送优秀人才。

五、市、县(区)教研室(成建制和未成建制的教师进修学校)承担着培养、培训教师的任务和中学教育教学的研究和改革任务。

第五条对省级重点中学、普通高中和初级中学,应把教学工作放在第一位,以教学为主,重点考察教师在教学方面的突出成绩,鼓励广大教师把主要精力投入到教学工作中去;对教学研究机构和教师进修学校,鼓励申报人进行教学研究,使教研成果应用于教学,达到提高教学水平的目的,同时发挥其培养、培训教师的作用,指导教师教学水平的提高;对职业技术学校,鼓励教师一专多能,为社会培养有一技之长的合格人才,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赢。

第二章评审条件第六条基本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能全面履行现职职责,理论联系实际,教风端正,团结协作,积极承担工作任务。

热爱集体,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公益活动。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第七条业务条件一、中学三级教师高等师范学校和其他高等学校专科毕业生,见习一年期满,经考核,表明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熟悉所教学科新课程标准,掌握所教学科的教材教法,能够完成初级中学一门学科的教学工作,并能履行三级教师职责。

二、中学二级教师高等师范学校和其他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见习一年期满或担任中学三级教师二年以上,年度考核合格,表明能履行二级教师职责,并具备下列条件:(一)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理论知识。

(二)具有从事中学一门学科所必须具备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胜任中学教学工作,教学效果良好。

(三)熟悉所教学科新课程标准,掌握教育中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胜任班主任工作,教育效果良好。

(四)任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360计划学时以上。

三、中学一级教师(一)任现职以来综合考核为优秀。

(二)任中学二级教师职务四年以上,或者获得硕士学位者,经考核,表明能履行一级教师职责,并具备下列条件:1、对所教学科具有比较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

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新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正确传授知识和技能,并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发展学生的智力能力,教学效果良好。

2、具有正确教育学生的能力,能根据中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品德修养教育,班主任工作经验丰富,教育效果良好。

3、具有组织和指导教学研究的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

晋升中学一级教师职务者除具备以上条件外,不同类型学校、科研机构,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一)省级重点中学: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360计划学时以上,能够全面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成绩优异,学生评议优秀率、教师评议优秀率、学校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委会)评议优秀率各须达到85%以上;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科研能力和基本的计算机操作能力;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班主任工作方面成绩显著;能够主持或指导某一学科教学教研活动,承担县区以上范围内的示范课或观摩课,至少有一篇(第一作者,下同)论文在市级以上教育刊物发表或市级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

(二)普通高中(含职业中学文化课教师):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360计划学时以上;能够全面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学生评议优秀率、教师评议优秀率、校委会评议优秀率各须达到80%以上;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科研能力和基本的计算机操作应用能力;能够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胜任班主任工作;承担学校范围内或县区范围内的观摩课或公开课,至少有一篇论文在县级以上教育刊物上发表或县以上学术会上交流。

(三)职业中学: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200计划学时以上;能够熟练掌握一门专业技能,独立承担一门专业技术课的教学任务;指导学生社会实践不少于3个月,学生评议优秀率、教师评议优秀率、校委会评议优秀率各须达到80%以上;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基本的计算机操作应用能力;能够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胜任班主任工作;承担本专业的教学研究,至少有一篇本专业的交流论文。

(四)初级中学: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380计划学时以上,能够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能够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胜任班主任工作;学生评议优秀率、教师评议优秀率、校委会评议优秀率务须达到80%以上;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和基本的计算机操作应用能力;能够承担学校(学区)范围内的观摩课或公开课,至少有一篇本学科论文在县(区)交流。

(五)教师进修学校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160计划学时以上,能够完成教学任务;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熟练的计算机操作应用能力;承担县区以上的示范课和观摩课,至少有一篇专业论文在市级以上教育刊物发表。

(六)教研机构任现职以来主持并完成本学科一项以上教研课题;每年深入学校指导教学研究不少于60天,每学年不少于两次示范课或学术讲座;在市级核心刊物上发表不少于4篇教研教改论文。

四、中学高级教师(一)任现职以来综合考核为优秀。

(二)任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五年以上,或者获得博士学位者,经考核,表明能履行高级教师职责,并具备下列条件:1、熟练掌握所教学科新课程标准,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的、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显著;或者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班主任工作方面有比较突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并做出耳著成绩。

2、从事中学教育、教学某一方面的科学研究,写出理论联系实际、具有一定水平的经验总结、科研报告或论著,或者在指导、培养提高教师的文化专业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显著贡献。

(三)根据省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的意见》,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原则上要有两年以上乡村中小学任教的经历。

在乡镇以下学校或教学点任教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晋升高一级职务。

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除具备以上条件外,不同类型学校和教研机构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一)省级重点中学:1、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2、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360计划学时以上;精通业务,治学态度严谨,教育教学效果特别显著,学生评议优秀率、教师评议优秀率、校委会评议优秀率务须达到85%以上;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班主任工作方面有突出专长和丰富经验,并取得显著成绩;具有先进的教育思想、教育观念和熟练的计算机操作应用能力,具有独立制作多媒体课件的能力,在教学方法研究、改革和推进素质教育等方面成绩显著;能独立完成或指导县区级以上范围内的教学研究工作;能承担校级以上的示范课;至少有二篇学术论文在省级以上教育刊物发表或在省级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

指导培养青年教师二名。

(二)普通高中(含职业中学文化课教师)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60计划学时以上;精通业务,治学态度严谨,教育教学效果显著,学生评议优秀率、教师评议优秀率、校委会评议优秀率各须达到80%以上;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科研能力和基本的计算机操作应用能力,能够主持或指导学科教研活动,能承担县区级以上范围内的示范课或观摩课;至少有一篇学术论文在省级以上教育刊物发表或在省级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或者二篇学术论文在市级以上教育刊物发表或在市级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

(三)职业中学: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200计划学时以上,精通业务,教学效果显著,学生评议优秀率、教师评议优秀率、校委会评议优秀率各须达到80%以上;有较强的实际操作能力和基本的计算机应用能力;承担乡、县(区)级主导产业的培训、开发任务或主持并完成和推广一项有实用价值的产业项目;或获得市(厅局)级以上科技奖进步三等奖1项。

(四)初级中学: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380计划学时以上;精通业务,教育教学效果明显,学生评议优秀率、教师评议优秀率、校委会评议优秀率各须达到80%以上;熟练操作计算机,主持或指导学科教研活动,完成一次专题研究任务,形成完整的总结报告;能承担县区以上示范课或观摩课;至少有一篇学术论文在市级以上教育刊物发表或在市级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

(五)教师进修学校: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160计划学时以上,出色完成教学任务;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熟练的计算机应用能力;每学期至少承担一次县级范围内的示范课或观摩课;至少有一篇学术论文在省级教育刊物上发表或在省级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

(六)教研机构:任现职以来,主持并完成本学科的一项以上教研课题;深入学校指导教学研究不少于60天,每学年不少四次示范课或学术讲座;在市级核心刊物上发表不少于四篇教育教学、教研论文。

市级教研室的教研员,应在完成上述任务的同时,还应承担并完成一项教改课题,至少有两篇论文在省级以上教育刊物发表。

第八条对在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获得省级以上先进(优秀)教育工作者、劳模、优秀班主任;或获得两次以上省级教学能手;或出版教育教学专著5万字以上,在评职中可不受学历和任职年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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