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精解】集体合同期内,一般劳动合同到期能够终止劳动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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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终止和解除程序和规定

劳动合同的终止和解除程序和规定

劳动合同的终止和解除程序和规定劳动合同是雇主和雇员之间为共同完成一定劳动目标而订立的协议。

而合同是有限期限的,合同期满后,双方可以选择是否继续续签新的劳动合同。

另外,劳动合同也可能在合同期限之前终止或解除。

本文将重点讨论劳动合同的终止和解除的程序和规定。

一、劳动合同的终止程序劳动合同的终止程序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 合同期满自然终止:当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合同自动终止,不需要进行其他程序。

2. 双方协商一致终止:双方协商一致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当书面签署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并在劳动合同解除后的10日内,共同办理劳动关系的变更手续。

3. 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的规定,雇主有权单方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但是需要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具体补偿标准可以根据不同的国家或地区的法律规定来确定。

4. 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期限: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般需要提前通知对方一定的期限。

具体通知期限也可以根据不同的国家或地区的法律规定来确定。

二、劳动合同的解除程序劳动合同的解除程序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 严重违反劳动合同:当一方严重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如重大失职、盗窃公司财物等,对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在解除劳动合同前,应先进行相应的调查和报告程序。

2. 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雇主可以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单方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3. 终止劳动合同的通知书:在解除劳动合同时,通常需要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终止劳动合同的通知书,通知书中应明确解除的原因和日期。

4. 劳动争议解决程序:当雇主和雇员就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或补偿金额等问题存在争议时,可以通过劳动争议解决程序来解决纠纷。

三、劳动合同的解除规定劳动合同的解除需要遵守一定的规定和程序,确保双方权益的平衡和保护。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解除规定:1. 合同约定:在劳动合同中,可以明确约定双方可以解除合同的条件、期限和程序等。

当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和程序时,应按照约定进行解除。

劳动合同到期解除

劳动合同到期解除

劳动合同到期解除是指当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不再继续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

在我国,劳动合同到期解除是一种常见的终止劳动合同的方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到期解除应当遵循一定的程序和原则。

本文将从劳动合同到期解除的法律规定、程序、经济补偿、续签及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劳动合同到期解除的法律规定1.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

”这意味着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自然终止。

2.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这表明,在劳动合同到期解除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3.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

”这是关于劳动合同到期解除的通知期限的规定。

二、劳动合同到期解除的程序1. 提前通知。

在劳动合同到期前三十日,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不再续签劳动合同。

2. 协商一致。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确认劳动合同到期解除的事宜。

3. 办理手续。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包括终止劳动合同、人事关系、社保关系等。

4. 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到期解除时,应当按照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5. 出具证明。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三、劳动合同到期解除的经济补偿1. 计算方式。

劳动合同到期解除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 工资标准。

经济补偿的工资标准按照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

3. 支付时间。

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有哪些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依法被消灭,亦即劳动合同所确立的劳动关系由于一定法律事实的出现而终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原有的权利和义务不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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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有哪些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的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两年备查。

劳动合同的期限有哪些《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这一规定沿用了《劳动法》的规定。

劳动合同必须具有一定的期限,才能保证合同的履行,保证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实现。

劳动合同与民事、经济合同在期限上有一个明显的区别,即劳动合同可以是无期限的,而其他合同则有着或长或短的期限。

劳动合同关系终止

劳动合同关系终止

劳动合同关系终止一、导言劳动合同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最基本的法律关系。

在劳动合同关系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与义务是通过劳动合同来约定的。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劳动合同关系不可能无限期地延续下去。

在一定的条件下,劳动合同关系必须终止。

劳动合同关系的终止,不仅涉及到劳动者的权益保障,也涉及到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因此,劳动合同关系的终止是劳动法律法规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

二、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有五种,分别是:1. 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期满是最常见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

当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自然终止。

2. 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劳动合同关系终止。

3. 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劳动合同关系自然终止。

4.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其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终止。

5. 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其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终止。

三、劳动合同终止的程序劳动合同终止的程序是非常重要的,它关系到劳动者的权益保障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终止的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满前,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未提前通知劳动者的,应当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 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合同终止之日起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3. 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在终止劳动合同关系时,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简述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

简述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

简述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1、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期满是劳动合同终止的最主要形式,适用于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旦约定的期限届满或工作任务完成,劳动合同通常都自然终止。

2、劳动者已经开始依法享用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于选择退出劳动力市场的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已经通过、养老保险制度获得确保,劳动者不再具有劳动合同意义上的主体资格,因此劳动合同自然中止。

只要劳动者依法享用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合同即为行中止。

3、劳动者死亡、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死亡,意味着劳动者作为自然人从主体上的消灭。

宣告死亡,是公民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该公民死亡的民事法律制度。

宣告失踪,是公民下落不明满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宣告其失踪并对其财产实行代管的法律制度。

当劳动者死亡、因下落不明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作为民事主体和劳动关系当事人,无法再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自然也不能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当然终止。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其营业执照、责令停用、撤销宣告破产,指因债务人的全部资产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通过一定程序将债务人的全部资产可供其平均值债券持有人从而并使债务人免去无法清偿的其他债务,并由人民法院宣告破产退出。

吊销其营业执照就是备案主管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企业法人违反规定实行的一种行政处罚,对企业法人而言,吊销其营业执照就意味著其法人资格被私自褫夺,法人资格也就随之消失。

用人单位被责令停用,就是指合法创建的公司或企业在除斥过程中,没能一贯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被有关政府部门依法查处。

用人单位被撤消就是指企业未经合法程序设立,或者形式合法但不合乎有关法律法规的实体规定,被政府部门辨认出后受严肃查处。

按照《民法通则》、《公司法》以及《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在劳动合同履行职责过程中,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其营业执照、责令停用或被撤销,意味著企业的法人资格已被褫夺,说明此时企业已无法按照劳动合同履行职责其权利和义务,就可以中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导语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

在劳动合同的有效期内,双方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生产经营的不断变化,以及劳动者个人意愿的变动,劳动合同的终止成为了劳动关系的正常现象。

本文将从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概念、条件、程序以及劳动者权益保护等方面进行详细探讨。

一、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概念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是指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自然终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条件1. 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最基本条件是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

这意味着劳动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约定的起始日期和终止日期已到达。

在这种情况下,劳动关系自然终止。

2. 没有续签意愿或未能达成续签协议在劳动合同期满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就续签劳动合同进行协商。

如果双方均有意愿续签,并达成了续签协议,那么劳动合同将会继续有效。

然而,如果在劳动合同期满前,双方未能就续签达成一致意见,或者一方表达了不再续签的意愿,那么劳动合同将在期满后自然终止。

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还有一些特殊情况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条件。

例如,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等。

在这些情况下,劳动关系也将自然终止。

三、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程序1. 提前通知在劳动合同期满前,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三十日将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事宜通知劳动者。

这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让劳动者有足够的时间准备寻找新的工作。

2. 办理终止手续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办理终止手续。

这包括但不限于:支付劳动者工资、加班费、经济补偿等,以及办理社会保险、公积金等相关手续。

劳动合同期满解除

劳动合同期满解除

劳动合同期满解除是指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自然终止。

在我国,劳动合同期满解除是一种常见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文将从劳动合同期满解除的定义、条件、程序、经济补偿等方面进行详细探讨。

一、劳动合同期满解除的定义劳动合同期满解除,是指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自然终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解除是一种合法、合规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

二、劳动合同期满解除的条件1.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期满解除的前提条件是劳动合同的期限已经届满,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合同期限已经结束。

2. 双方无续约意愿:在劳动合同期满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没有就续签劳动合同达成一致。

3.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解除应符合我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劳动合同期满解除的程序1. 提前通知:在劳动合同期满前,用人单位应当提前通知劳动者合同即将到期,告知劳动者有权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续签意愿。

2. 协商续约: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续签劳动合同进行协商,如双方达成一致,则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3. 终止合同:如双方未能就续约达成一致,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劳动者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手续。

4. 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满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四、劳动合同期满解除的经济补偿1. 计算标准: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为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 工资基数:经济补偿的工资基数应当按照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

3. 支付时间:用人单位应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同时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到期会自动解除么

劳动合同到期会自动解除么

劳动合同到期会自动解除吗?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劳动力市场日益活跃,劳动合同纠纷也逐步增多。

在实践中,很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到期后是否自动解除存在疑惑。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分析劳动合同到期是否会自动解除,以及双方在劳动合同到期后的权利义务和注意事项。

一、劳动合同到期是否会自动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由此可以看出,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合同会自动解除。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劳动合同到期前的通知义务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前,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这是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到期时的法定义务。

2. 劳动合同到期后的补偿义务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3. 劳动合同到期后的续订义务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劳动者同意续订;(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三)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

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能就续订劳动合同达成一致,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合同到期前通知劳动者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到期后的权利义务和注意事项1. 劳动者的权利(1)获得经济补偿的权利: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2)要求续订劳动合同的权利: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劳动者有权要求与用人单位续订劳动合同。

(3)劳动条件保障权: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的,除非劳动者同意,否则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

劳动合同可撤销的五种情形

劳动合同可撤销的五种情形

劳动合同可撤销的五种情形劳动合同是雇主和员工之间的一项重要法律文件,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尽管劳动合同的目的是确保雇主和员工之间的权益平衡,但在一些情况下,劳动合同可能会被撤销。

本文将介绍劳动合同可撤销的五种情形,并探讨每种情形的原因和影响。

情形一:双方协商一致当雇主和员工之间存在一些不可调和的矛盾和争议时,他们可能会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终止劳动合同。

这种情况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相互解除劳动合同。

具体原因可能包括工作环境的不满、职位调整或工资待遇等。

虽然双方和平解决争议可能会减少法律程序的麻烦,但当合同被撤销后,员工可能需要面临一段时间的失业。

情形二: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通常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有效。

当劳动合同到期时,双方可以选择续约或终止合同。

如果双方达成共识,劳动合同会自然终止。

在这种情况下,每一方都有时间评估是否继续维持劳动关系。

续约通常需要重新商定工资、福利和其他条款,并可能被进一步调整。

情形三:严重违反合同约定如果员工或雇主严重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对方可以选择解除合同。

例如,如果员工多次迟到或旷工,或者雇主拒不支付约定的工资,则对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

此类诉讼可能导致长期的法律纠纷和劳动争议。

情形四:双方协议解除在某些情况下,双方可能通过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这可能是因为公司降低规模、重组,或员工个人原因导致的。

在协议解除的情况下,双方可以达成一致意见,避免了可能产生的法律争端。

然而,员工可能会面临就业不稳定和寻找新的工作机会的挑战。

情形五:不可抗力事件劳动合同的强制力并不适用于不可抗力的情形。

这些情况可能包括自然灾害、战争、法律法规变动等无法预料和控制的事件。

例如,当公司因自然灾害而关闭时,可能会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员工将不得不寻找其他就业机会。

总结劳动合同的撤销可能是由于双方协商一致、合同到期、违反合同约定、双方协议解除或不可抗力事件引起的。

每种撤销情形都有其独特的原因和影响。

终于搞懂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区别了!(两篇)

终于搞懂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区别了!(两篇)

终于搞懂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区别了!(二)1. 引言在前文中,我们详细讨论了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基本概念及其区别。

本文将进一步探讨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具体情况和适用规定。

了解这些细节非常重要,无论是作为雇员还是雇主,都可以帮助我们避免法律风险并保护自己的权益。

2. 劳动合同解除的特殊情况虽然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通常是由合同双方协商达成的,但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法律规定了一方可以解除合同的权利。

我们将在下文中讨论其中两种情况。

2.1 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劳动合同法规定了雇主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这些条件包括:(1)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未通过考核;(2)劳动者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者规章制度;(3)劳动者严重失职,导致用人单位在经营活动中遭受重大损失;(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拒不纠正的。

2.2 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合同法也规定了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这些情况包括:(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保护条件;(2)劳动者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3. 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3.1 合同期满当劳动合同的期限到达时,双方自动解除合同,无需其他解除程序。

双方也可以协商决定继续合作,以书面形式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3.2 达到退休年龄根据劳动法的规定,雇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劳动合同自动终止。

3.3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可以通过双方协商一致的方式解除。

双方可以书面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在解除合同时约定相应的经济补偿。

4. 结语通过本文我们了解到,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虽然有相似之处,但在具体的情况和适用规定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

掌握这些细节对于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非常重要。

作为雇员,我们应该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并在必要时寻求法律上的保护。

作为雇主,我们也需要熟悉法律规定,并根据具体情况妥善处理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事宜。

劳动合同中止的几种情形

劳动合同中止的几种情形

劳动合同中止的几种情形劳动合同中止是指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由于某种原因,双方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义务,但双方的劳动关系仍然存在。

在实践中,劳动合同中止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1.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如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拒的因素,劳动合同可以中止。

2.员工原因:劳动者因病或非工作原因无法履行的,用人单位可以中止劳动合同。

在此情况下,用人单位仍需支付劳动者医疗期内的工资,但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3.用人单位原因:用人单位因经营困难、生产调整等原因无法继续履行的,可以中止劳动合同。

在此期间,用人单位需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

4.政府行为:政府对某些行业的管控、对企业的合并重组等行政行为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可以中止。

5.司法行为:法院判决、裁定、调解书等司法行为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可以中止。

6.其他情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时,可以中止劳动合同。

同时,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时,可以与劳动者协商中止劳动合同。

值得注意的是,在劳动合同中止期间,用人单位仍需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此外,中止劳动合同应当依法进行,并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在劳动合同中止期间,双方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当劳动合同中止情形消失后,双方可以协商恢复履行劳动合同。

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任何一方都可以提出终止劳动合同的请求。

在恢复履行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总之,劳动合同中止是一种特殊的劳动关系状态,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

在实践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充分了解和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同时,双方应当加强沟通和协商,共同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事业单位劳动终止程序

事业单位劳动终止程序

事业单位劳动终止程序一、终止劳动关系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事业单位劳动关系可以在以下情形下终止:1. 解雇:当员工因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单位规章制度,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况下,事业单位有权解雇该员工。

解雇的情况应该经过充分的调查和证实,并有合法的解雇事由。

2. 合同到期:当事业单位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期满,双方协商,可以终止原有劳动合同,并重新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3. 辞职:员工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提出辞职,并在合理通知期内终止劳动关系。

辞职应该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经过单位同意后方可生效。

4. 因劳动者身体原因不能继续从事劳动工作:当员工因病或意外事故等原因导致无法继续从事原有工作时,事业单位可以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关系。

二、劳动关系终止程序1.解雇程序:(1)事业单位应向员工发出书面通知,明确解雇的原因、事由、解雇生效的日期等,并告知员工享有提出申诉的权利。

(2)员工可以在解雇通知收到之日起10日内向所在单位或上级单位提出书面申诉,并有权要求组织调解或仲裁。

(3)对于员工提出的申诉,事业单位应及时予以答复,并在解雇决定生效前3个工作日内,为员工提供与劳动关系终止相关的经济清算。

2.合同到期程序:(1)双方应在合同到期前进行面谈,商议是否继续续签合同。

(2)如果双方达成一致,可以续签新的劳动合同;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劳动关系将自动终止。

(3)在劳动合同到期之前,双方应共同进行经济清算,包括支付员工的工资、补偿金等。

3.辞职程序:(1)员工应提前向事业单位提交书面辞职申请,并注明辞职生效的日期。

(2)事业单位应及时回复员工的辞职申请,确认同意辞职。

(3)双方应共同进行经济清算,结清员工的工资、福利待遇等。

4.因劳动者身体原因不能继续从事劳动工作程序:(1)员工应向事业单位提供医疗证明或相关鉴定报告,证明无法继续从事原有工作。

(2)事业单位应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与员工解决劳动关系终止事宜。

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

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

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是企业与劳动者之间订立的标准化劳动合同,合同的终止方式有很多种。

本文将重点介绍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

一、合同期满后续约的情况一般情况下,劳动聘用合同如果没有约定续约的事项,合同到期时就会自动终止。

但在某些情况下,雇主和雇员在合同到期前已经达成了续约的协议。

这种情况下,合同到期后,雇主和雇员可以组织办理续约手续,并根据协议继续履行合同。

二、合同期满不续约的情况合同到期时,雇主和雇员可以自由选择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如果双方不想继续履行合同,通常有以下两种形式:1. 合同自动终止合同到期时,如果双方没有达成续约协议,合同会自动终止。

此时,双方无需再进行续约手续,也不需要支付违约金等任何补偿。

但如果双方发现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不足以履行合同的任务,则可以协商延长服务期限。

2. 提前解除合同雇主或雇员可以在合同期满前提前解除合同。

但解除合同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的规定,否则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在提前解除合同的情况下,双方应当提前通知对方,尽量协商解决。

三、合同终止后的结算和离职手续当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在合同期限内被解除时,企业应当按照相应的规定结算劳动者的工资、补偿金以及因解除合同而应支付的其他款项。

虽然合同已经终止,但劳动者在企业离职时,仍然需要进行一些离职手续:1. 领取工资和补偿金企业应当在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后,及时支付劳动者拖欠的工资和补偿金。

如果合同到期时,因企业原因而没有给出解除合同的通知,企业还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2. 退回工作设备和证件劳动者应当将企业提供的工作设备和证件归还企业,并确认归还无误。

3. 离职手续劳动者应当向企业提交离职申请,并进行离职手续。

企业应当出具离职证明,确认申请人的工作经历和收入情况等。

四、合同期限的约定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应当明确约定,一般包括试用期和服务期。

试用期长度不得超过六个月,服务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三年,特殊岗位除外。

集体劳动合同和一般劳动合同区别

集体劳动合同和一般劳动合同区别

集体劳动合同和一般劳动合同区别集体劳动合同和一般劳动合同的区别随着社会的发展,劳动关系的稳定和有序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而在劳动关系中,劳动合同作为一种法律文书,起到了明确双方权益、约束劳动关系的重要作用。

在劳动合同中,集体劳动合同和一般劳动合同是常见的两种形式,它们在性质、适用范围和订立方式等方面存在一些区别。

首先,集体劳动合同是由劳动集体和用人单位共同订立的一种劳动合同。

它的订立一般是由劳动集体与用人单位的代表进行协商,涉及劳动集体内的多名劳动者,通常情况下会以工会为代表进行协商。

而一般劳动合同则是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进行订立,一般为双方直接沟通协商后达成的协议。

因此,集体劳动合同相对于一般劳动合同更具有集体性和统一性。

其次,在适用范围上,集体劳动合同主要适用于企事业单位以及机关等集体组织。

这种合同的订立范围一般以组织劳动集体的单位为基础,旨在维护集体权益,促进和谐劳动关系。

而一般劳动合同则适用于所有形式的用人单位,包括企事业单位、机关、个体工商户以及外资企业等。

这意味着一般劳动合同更具普遍性和适用性。

此外,集体劳动合同的订立方式相对于一般劳动合同来说更符合集体协商的原则。

在集体劳动合同的订立过程中,通常会涉及到多位劳动者的意愿,需要劳动集体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确保双方权益的平衡。

而一般劳动合同的订立则是由单个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直接进行协商,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前提下达成共识。

最后,集体劳动合同和一般劳动合同在解决劳动纠纷时亦存在差异。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可以通过劳动仲裁、劳动争议调解以及法院诉讼等方式解决。

对于集体劳动合同的纠纷,一般需要通过劳动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或者通过仲裁和诉讼等途径解决。

而一般劳动合同的纠纷可以选择通过劳动仲裁或法院诉讼解决,有更多的选择空间。

综上所述,集体劳动合同和一般劳动合同在订立方式、适用范围以及解决纠纷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区别。

2023年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具体内容

2023年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具体内容

2023年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具体内容新员工入职到新的单位时候,须要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了才保障自己的劳动权益,要是自己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自己的权益就可能会受到侵害。

更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详细内容请点击“劳动合同”查看。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支配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改变,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简洁劳动合同范本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 (以下简称甲方)劳动者:公民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就劳动关系的建立及其权利义务等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的劳动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本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集体合同,遵循合法、公允、同等自愿、协商一样、诚恳信用的原则,一样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确定劳动关系。

一、合同的类型与期限(一)甲、乙双方选择合同类型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A. 固定期限,自20__年3月20日起至20__年3月19日止,共一年。

B. 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本合同第七条的终止情形出现时即行终止。

C. 以完成肯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二)试用期甲乙双方约定试用期自20__年2月20日起至20__年3月19日止,共1个月,试用期工资为:800元。

二、工作内容与工作地点(一)甲方聘用乙方从事销售甲方开发的____楼盘工作,详细工作任务为:_____楼盘的销售、来客来电的接待和登记、客户资料收集、客户疑难问题的解答、现场卫生、售楼部财产的爱护等;(二)乙方的工作地点为__市__街上__市____售楼部。

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

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

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1. 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到期后,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合同自然终止。

2. 劳动者提前通知: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 用人单位提前通知: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4.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5. 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6.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劳动者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7. 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8.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9.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0.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1. 用人单位经营困难:用人单位因经营困难,需要裁减人员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2. 用人单位破产或者解散:用人单位因破产或者解散,劳动合同终止。

13. 劳动者死亡:劳动者死亡,劳动合同终止。

14.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

1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劳动合同可以终止。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解释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解释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解释一、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含义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是指劳动合同的约定期限已到达,按照约定自动终止的情况。

劳动合同一般可以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两种。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双方明确约定了合同的开始和结束时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双方未明确约定合同的结束时间,但是按照法律规定或者习惯约定的劳动关系可以终止的情况。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基本规定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除有下列情形之外,劳动关系继续存在:1.劳动合同另有约定;2.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或者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提前通知的;3.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不愿继续订立劳动合同的。

三、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权利义务1.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到期时,有权决定是否继续雇佣劳动者。

如果用人单位决定继续雇佣劳动者,双方可以重新协商劳动合同的具体内容,并且劳动合同的期限可以再次约定。

如果用人单位决定不继续雇佣劳动者,需要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并支付劳动者在期满前一个月工资。

2.劳动者的权利义务: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到期时,有权选择是否与用人单位继续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如果劳动者选择不继续与用人单位签订新的劳动合同,按照规定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并且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劳动者在通知期满之前一个月的工资。

如果劳动者选择继续与用人单位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双方可以重新协商合同的具体内容,并且新合同的期限可以再次约定。

四、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问题与争议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是一种固定的终止方式,但是在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争议。

一方面,由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到期前需要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这对于一些不想继续与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来说,可以让他们有足够的时间去寻找新的工作机会。

但是另一方面,对于用人单位来说,这可能会增加招聘新员工的不确定性和成本。

此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还涉及到劳动者是否符合继续雇佣的条件和用人单位是否存在歧视性解雇的问题。

集体解除劳动合同

集体解除劳动合同

集体解除劳动合同概述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约定的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文书,是规范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文件。

当用人单位存在合法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时,应当采取合法的方式解除,以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协商解决劳动纠纷。

集体解除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集体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一种方式。

集体解除劳动合同需要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违反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

集体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由于企业经营情况发生严重困难,员工人数过多,企业必须进行组织、技术、经营上的大规模调整,或者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继续用工,用人单位可能要裁减人员三十人以上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裁减人员达到或者超过规定人数的,应当提前六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要解除三十人以上的劳动合同时,应该先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职工的意见。

如果裁减人员达到或超过规定人数,要提前六十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听取工会或职工的意见;同时,用人单位依照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这就是进行集体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基础。

集体解除劳动合同的适用范围集体解除劳动合同适用于用人单位由于经营困难或产业结构调整等原因,需要减少员工而无法继续使用他们的情况。

具体适用于以下场景:1.企业丧失经营能力,资不抵债或其他经济困难导致企业无法继续经营;2.企业合并、分立、重组、改制等导致岗位缩编或整体搬迁;3.产品技术创新、市场转型等原因导致部分业务或岗位薪资下调甚至取消,且存在一定数量以上员工无法适应调整。

需要注意的是,集体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符合劳动法相关规定,且必须在裁员前30/60天内提前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详细说明情况,并听取工会或职工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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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精解】集体合同期内,一般劳动合同到期能够终止劳动合同吗?集体合同期内,一般劳动合同到期能够终止劳动合同吗?老张是大禹服装有限公司的仓库保管员,在公司已经工作5年了,由于工作性质的原因,老张每周需要上三个夜班。

最近老张身体不太好,血压有点偏高,老张眼看自己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年底就要到期了,所以非常担心,公司会不与他续签劳动合同。

十月份的时候,大禹服装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并通知老张,公司的工会已经代表全体职工与公司签订了为期三年的集体合同,这下老张一颗悬着的心落地了,自己终于不再担心公司会辞退他了。

令老张意想不到的是,到了十二月份,公司的人事部门通知老张,由于与老张的劳动合同十二月底到期,考虑到老张的身体原因,公司决定不再与老张续签劳动合同。

这下老张糊涂了,明明十月份工会代表老张在内的全体职工与公司签订了为期三年的集体合同,为何公司又以与老张的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呢?老张认为公司行为欺骗了他,因此跑到公司人事部门去评理,后来在公司人事部门的耐心解说下,老张才解开了心中谜团。

那么集体合同和一般劳动合同到底有什么区别呢?【义贤专家律师评析】:集体合同又称团体协议、集体协议,是指由工会代表劳动者与企业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的书面协议。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个体工商户、企业、事业单位等)之间关于确立、变更和终止劳动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相同点是二者都是用来调整劳动关系的合同形式;(更多讯息请关注义贤官网:)不同点是前者是通过集体协商由双方代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而签订的书面协议。

而后者是指单个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集体合同与一般劳动合同的主要区别有以下几点:1、目的不同。

实行集体合同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劳动者整体的合法权益,调整和改善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和劳动者的共同发展;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个人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的目的在于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建立劳动关系,利用合同制度实现和保护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2、主体不同。

集体合同的主体是用人单位和以工会为代表的全体职工,一般是企业与企业工会(或职工民主推举的代表);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个人。

3、内容不同。

集体合同从全体职工利益出发,以整体利益为标准,涉及改进劳动组织、改善劳动条件和提高职工福利待遇等方面;劳动合同则以劳动者个人为标准,其内容比较单一、更加具体,多是关于劳动条件和劳动待遇的规定,仅涉及到职工个人利益。

4、产生方式不同。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全体职工同企业经过充分协商,并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后才能形成。

劳动合同由职工个人同企业协商一致、双方签字盖章就可以了。

5、法律效力不同。

集体合同一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通过即对企业和全体职工都具有约束力;劳动合同只对劳动者个人和企业产生约束力,劳动合同规定的各项劳动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低于无效部分以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代替。

6、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不同。

集体合同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后,还不具有法律效力,要待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才具有法律效力;劳动合同一经依法签订,即产生法律效力。

所以,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不能相互替代,有了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双重保护,才能更好的维护用人单位的用工秩序。

本案中,工会代表全体职工签订的集体合同,是从全体职工利益出发、以整体利益为标准、对所有职工具有约束力的劳动合同。

而老张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是以劳动者个人为标准、仅涉及到职工个人利益的劳动合同,一般劳动合同是集体合同的补充,因此,集体合同的签订并不影响一般劳动合同的效力与履行,因此大禹服装有限公司有权不再与老张续签劳动合同。

新法新规:新的《劳动合同法》在第五章对集体合同作了专节规定,《劳动合同法》对于集体合同的规定基本保留了《劳动法》和《集体合同规定》中的相关规定,只是在第五十三条增加了有关行业性集体合同和区域性集体合同的规定。

义贤律师提醒:集体合同与一般劳动合同是两类不同的劳动合同,集体劳动合同是各个用人单位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与工会代表全体职工签订的,而一般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必须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一般劳动合同是集体合同的补充,两者不可互相替代。

用人单位可以决定本单位是否需要签订集体合同,但是必须要与职工签订一般劳动合同。

一般劳动合同中的各项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中的相应标准。

《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后,(更多讯息请加入义贤HR法务沙龙q的群173265467)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一般劳动合同的各项标准不但不能低于本单位的集体合同中的相应标准,而且还不能低于本企业所在地区的区域性集体合同和行业性集体合同中的相关标准。

义贤律师友好提示相关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第三十三条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

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

第三十四条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第三十五条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

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2、《劳动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第五十一条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

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

第五十二条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如有其他疑问请拨打免费法律热线400-008-5151)。

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第五十三条在县级以下区域内,建筑业、采矿业、餐饮服务业等行业可以由工会与企业方面代表订立行业性集体合同,或者订立区域性集体合同。

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第五十四条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可以订立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集体合同。

第五十五条集体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第五十六条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3、《集体合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所称专项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集体协商的某项内容签订的专项书面协议。

第六条符合本规定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本单位的全体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

用人单位与职工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规定。

第八条集体协商双方可以就下列多项或某项内容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一)劳动报酬;(二)工作时间;(三)休息休假;(四)劳动安全与卫生;(五)补充保险和福利;(六)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七)职业技能培训;(八)劳动合同管理;(九)奖惩;(十)裁员;(十一)集体合同期限;(十二)变更、解除集体合同的程序;(十三)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的协商处理办法;(十四)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十五)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的其他内容。

第四十二条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签订或变更后,应当自双方首席代表签字之日起10日内,由用人单位一方将文本一式三份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报送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

第四十八条生效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应当自其生效之日起由协商代表及时以适当的形式向本方全体人员公布。

4、《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1995年4月7日)第三十一条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

集体合同方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

集体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

第三十二条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当在7日内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第三十三条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

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5、《广州市劳动合同管理规定》(广州市人大公告[第87号])第三十三条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依照《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的规定,签订集体合同。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签订。

第三十四条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当在七日内由企业一方将集体合同书连同有关附件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审查。

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集体合同的附件包括签订集体合同过程和依据的说明、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表决记录材料、法人资格证明材料、委托首席代表的授权委托书等。

第三十五条集体合同审查实行级别管辖与地域管辖相结合的原则。

市、区、县级市劳动行政部门依其职权负责集体合同的审查工作。

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集体合同的审查,由其所属的市或区、县级市劳动行政部门负责;私营企业、乡镇集体所有制企业集体合同的审查,由其所属的区或县级市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的企业签订的集体合同的审查,由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行政部门负责。

各区、县级市不能确定管辖权限的,报经市劳动行政部门确定。

6、《天津市实施劳动合同制度规定》(1995年1月25日市人民政府发布根据2002年1月18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天津市实施劳动合同制度规定〉的决定》修订)第三十条集体合同是集体协商双方代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的书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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