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的异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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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摘要 (2)
1前言 (2)
2正确理解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的概念 (2)
3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的相同点及联系 (3)
3.2.1合法原则 (4)
3.2.2平等自愿原则 (4)
3.2.3协商一致原则 (5)
3.2.4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5)
4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的区别 (5)
5、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9)
5.1.1 私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业主之间的问题 (9)
5.1.2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问题 (9)
5.1.3 管理制度不健全 (9)
5.1.4 执行难度大 (9)
5.2.1宣传劳动法律法规 (10)
5.2.2提高监察投入 (10)
5.2.3完善管理制度 (10)
5.2.4、加强对劳动者的管理 (10)
5.4.1规定政府职能 (10)
5.4.2规定工会的地位和作用 (11)
5.4.3、规定企业的集体合同责任 (11)
参考文献 (12)
试论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的异同
摘要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都是我国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制度,二者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在合同订立目的和内容等方面有许多共同之处,但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又有明显的区别。劳动合同的产生和发展,不断的显现出劳资关系的矛盾,这促进了集体合同的产生,也只有当劳动合同确立了雇佣关系后才有集体合同。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既有相同点,更有不同点,通过对其共同点和不同点的分析,我们能更全面地了解这两种合同,针对这两种合同存在的问题,寻找一些提升、改善劳资双方关系的方法。
关键词: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异同主体问题对策
1前言
中华民族具有悠久的学术文化传统,虽然我们有着漫长的成文法传统,但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法学却迟迟得不到发育、成长。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改革开放国策的确立、法律教育的恢复以及法律制度的渐次发展为我国法学的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良好环境。为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协调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1994年7月5日,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并于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为了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雇佣双方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良好的劳动关系,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订通过,并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2正确理解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的概念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作为一种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形式,它有主体的特定性,标准的单一性,内容的特殊性的特征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劳动合同是合同的一种,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而不是单方的
法律行为。劳动合同包括合同订立、变更、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等内容,是受法律保护的合法行为,合同双方当事人都必须遵守国家法律的规定。劳动合同是实现劳动权利的法律形式和重要手段,是雇佣双方确立劳动关系的协议。
根据《劳动法》第33条和原劳动部《集体合同规定》(劳部发[1994]485号)第5条的规定:“集体合同是工会组织或职工推举的代表职工与企业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事项,在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的书面协议。”
集体合同是工会组织或职工代表与所在企业就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福利等主要内容而签订的协议。集体合同的一方是工会组织或者职工代表,另一方则是企业,对职工和企业具都有约束力,规定的主要是企业的义务。集体合同一旦订立,即适用于企业全体劳动者,对全体劳动者和企业都产生法律约束力。
3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的相同点及联系
3.1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的及联系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劳动关系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近年来,随着经济结构的调整和市场经济的逐步深化,劳动者与企业之间的矛盾不断加剧,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力量和地位相差悬殊是导致这些矛盾的本质存在,如果只是依靠双方自主调整劳动关系,只会使情况进一步恶化,因而,需要一种多层次的调节机制对双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和规范,以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发展。首先,从法律制度方面进行约束,但法律只能规定最低标准;其次,从劳动合同制度方面进行规范,劳动合同更多体现用人单位单方面的意志;最后,从集体合同制度上完善劳资双方关系,集体合同制度是协调劳动关系极其重要的法律制度。
根据《劳动法》第35条规定:“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因此,从这一点上讲,凡是和企业签定有集体合同的,劳动合同的内容不得与集体合同相抵触,或者说,劳动合同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标准。从劳动合同的订立到具体的条款,劳动法都对此作了很多强制性规定。在内容方面,则更多地体现了国家强制性规定,例如规定最低工资标准(各地区根据实际经济情况,地方政策上调最低工资标准)、每月和每周的最高工作时间、法定带薪休息休假、劳动安全保护、劳动合同解除经济补偿赔偿、提供社会医疗保险等。劳动合同同时也受集体合同
的限制。集体合同是工会与企业签订的、以企业职工集体劳动条件为内容的协议。国家立法规定集体合同优先于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集体合同可以像法律一样直接生效,并对劳动合同产生约束力。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所订立的协议。集体合同是工会组织或职工代表与所在企业通过协商谈判,就集体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事项达成的协商。不同点在于:前者订立在于明确双方劳动关系,后者订立是在已经明确劳动关系后,为维护职工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权益而订立的协议。两者都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
劳动合同具备的这些特点,使其独立于民事合同,属于劳动法的范畴。劳动法在性质上又可以归属于社会法,因此也具有社会性,其法理念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社会大众的利益。劳动合同是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签订,体现为一种“合意”,但与一般民事合同已有很大区别。劳动合同在劳动法中占据核心地位,是调整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形式和重要手段,同时也是确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基本前提。
3.2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之间的相同点。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之间的相同点,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理解:
3.2.1合法原则
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都必须是合法的合同。无论是劳动合同或是集体合同,都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针对这一点,我国《劳动法》第17条第1款作了明确的规定,它是任何劳动合同得以成立的基础(同时也是所有民事法律行为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劳动法》第 33 条、国务院《集体合同规定》等法律法规对集体合同的内容、签订程序也作有相应规定,即也要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要求。
3.2.2平等自愿原则
在法律主体方面,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的双方主体都具有平等性。平等是任何民事法律行为双方当事人在实施行为时应具备的基本权利,劳动合同虽为《劳动法》和有关行政法规来调整,但它在订立合同时,当事人双方的法律地位和民事法律关系的要求是一样的,只有订立合同的双方处于平等的位置,才能对合同的内容达成合意。在平等的基础上,还须体现自愿,平等和自愿是构成法律行为的核心。《劳动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都适用本法。该规定适用于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法律地位平等自愿的原则,同样,集体合同的的订立和变更也必须遵循法律地位平等自愿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