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利油田工伤认定及
东营市工伤认定办事指南及办理流程
三、《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接上页
申报材料
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一式2份,可自行下载,A4纸双面打印,内容可机打或笔填,“申请事项”栏内申请人要亲笔签字,“用人单位意见”栏内要经办人签字并盖章。
各县区: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直
办公地点
山东省加工制造业人才市场817房间
联系电话
8330859
监督电话
8381189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工伤认定流程图
中止:属于应当中止的情形,作出中止工伤认定的决定,工伤认定中止情况消失后,恢复工伤认定程序
办理时限
1、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2、普通案件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3、工伤认定决定20日内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4、工伤认定中止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时限内。
办理机构
属地管理:市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科(工伤认定科)
6、用人单位已参加工伤保险的,提交《东营市工伤保险参保单位工伤事故报告单》(附件3);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属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交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提交登记证书或批准成立文件等;
(七)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旧伤复发的确认。
安全生产胜利油田生产安全事故问责制暂行规定
胜利油田生产安全事故问责制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狠反违章,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严肃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财产安全,维护职工的根本利益和合法权益,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促进油田持续稳定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是以《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为指导,结合胜利油田生产特点而制定。
胜利石油管理局、胜利油田有限公司所属各单位(以下统称所属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事故责任追究处理遵循以下原则:1、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追究事故责任,要一视同仁、平等相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搞特权。
2、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标准、制度为准绳,客观公正地处理事故。
3、“四不放过”的原则。
事故处理要做到事故原因查不清不放过,有关人员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未落实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严肃处理不放过,确保处理事故责任人和教育广大职工相结合、查处违章与预先防范相结合。
4、“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
发生责任事故后,要按照安全生产“一岗一责制”的要求,追究有关单位领导、职能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章事故的分类第四条生产安全事故的分类。
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的相关规定,结合油田实际,工业生产安全事故分为:1、轻伤事故:只有轻伤的事故2、重伤事故:重伤(或职业中毒)1-3人的事故。
3、大事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死亡1人的事故;重伤(或职业中毒)3-5人;一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30万元。
4、重大事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死亡2人的事故;重伤(或职业中毒)6-9人;一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50万元。
5、特大事故:(1)一次事故造成死亡3人及以上;(2)一次事故造成重伤(或职业中毒)10人及以上;(3)一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及以上。
2012年胜利油田工伤认定处结情况公示
2012年胜利油田工伤认定处结情况公示
近日,胜利油田职工咨询工伤认定处结情况的数量较多,为方便职工查询,现将2012年胜利油田工伤认定处结情况公示如下:
2012年度,截止目前胜利油田共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案件113起,经我局审核,已处结完毕109起,4起案件因材料不全未处结完毕。
附:2012年胜利油田上报工伤认定案件处结情况明细
2012年12月17日
2012年胜利油田上报工伤认定案件处结情况明细2012年胜利油田分四次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报工伤认定案件113起,已处结完毕109起,分别为:
一、2012年2月15日胜利油田上报工伤认定案件23起,已处结23起。
三、2012年4月10日胜利油田上报工伤认定案件71起,已处结67起。
关于油田企业工伤保险医疗服务的建议
关于油田企业工伤保险医疗服务的建议摘要:油田工伤医疗费用的增长正在影响和冲击着我们的工伤保险,阻碍了工伤保险的健康发展。
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职工的维权意识越来越高,工伤保险的覆盖面也在迅速上升,工伤保险中的医疗救助费用也在上升。
本文主要分析了油田工伤保险医疗报销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具体的改进措施,希望能给大家思考。
关键词:工伤保险医疗报销措施胜利油田自1996年实施工伤保险以来,工伤保险制度得到了不断地完善和发展,在保障油田职工的合法权益,提高油田职工工作的积极性以及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但是油田工伤医疗费用的增长正在影响和冲击着我们的工伤保险,阻碍了工伤保险的健康发展。
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职工的维权意识越来越高,工伤保险的覆盖面也在迅速上升,工伤保险中的医疗救助费用也在上升。
本文主要分析了油田工伤保险医疗报销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具体的改进措施,希望能给大家思考。
一、当前形势下油田工伤保险医疗报销的现状分析胜利油田社会保险中心自1996年成立以来,伴随着工伤保险管理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发展,工伤保险体系的系统化、规范化管理得到了进一步的加强。
油田坚持以人为本的社会保险理念,把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工伤职工的切实利益放在首等重要的地位来抓,尤其是实施了“访千家暖万人”这一民心工程,既是以人文本的和谐科学观的具体体现,更是一种全新的服务理念,这一理念和党的十八大的宗旨紧密联系起来,密切了党和人民群众的关系,把党的温暖、组织关怀切实送到了群众的心坎上。
合理到位的工伤管理政策,对于促进油田的健康和谐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但是,随着工伤职工数量的不断增加,早期的工伤职工的复发医疗费用不断提升,再加上油田实施工伤保险的时间不长,实施的经验不足,在具体的工伤医疗报销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这就需要我们尽快建立一套合理的工伤医疗报销制度、科学严谨的管理方法、简单方便的操作程序,是当前急需解决的问题。
胜利油田生产安全事故问责制暂行规定
胜利油田生产安全事故问责制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狠反违章,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严肃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财产安全,维护职工的根本利益和合法权益,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促进油田持续稳定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是以《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为指导,结合胜利油田生产特点而制定。
胜利石油管理局、胜利油田有限公司所属各单位(以下统称所属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事故责任追究处理遵循以下原则:1、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追究事故责任,要一视同仁、平等相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搞特权。
2、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标准、制度为准绳,客观公正地处理事故。
3、“四不放过”的原则。
事故处理要做到事故原因查不清不放过,有关人员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未落实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严肃处理不放过,确保处理事故责任人和教育广大职工相结合、查处违章与预先防范相结合。
4、“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
发生责任事故后,要按照安全生产“一岗一责制”的要求,追究有关单位领导、职能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章事故的分类第四条生产安全事故的分类。
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的相关规定,结合油田实际,工业生产安全事故分为:1、轻伤事故:只有轻伤的事故2、重伤事故:重伤(或职业中毒)1-3人的事故。
3、大事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死亡1人的事故;重伤(或职业中毒)3-5人;一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30万元。
4、重大事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死亡2人的事故;重伤(或职业中毒)6-9人;一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50万元。
5、特大事故:(1)一次事故造成死亡3人及以上;(2)一次事故造成重伤(或职业中毒)10人及以上;(3)一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及以上。
胜利油田工伤认定及
(3)基层单位、二级单位逐级审查盖章,备齐工伤认定所需全 部材料,由二级单位安全部门上报局安全环保处。
第二部分
劳动能力鉴定
(一)鉴定范围
1.经东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 工伤尚未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人员;
2.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 后,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人员。
(二)鉴定工作程序
1.工伤人员个人或其直系亲属向所在单位提出劳动能 力鉴定申请。本人无行为能力又无直系亲属的,可 由所在单位或工会组织代为申请。 2.工伤人员本人或所在单位填写《山东省职工劳动能 力鉴定申报表》。 3.与管理局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和在管理局、有限公 司工作的劳务人员由二级单位签署意见,与管理局 控股或兴办的法人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其他人员由 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甲方)签署意见。备齐劳动能 力鉴定所需全部材料后,由二级单位(或托管二级 单位)劳资部门上报局劳动工资处。
2)用人单位意见一栏,与管理局签订劳动合同的和在管理局或有限公 司工作的劳务人员由二级单位签署意见;与管理局控股或兴办的法人 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甲方)签署意见。
四、表格填写要求
7.《工伤认定申请表》单位负责人签字一栏填写要求:
1)与管理局签订合同的,由分管领导签字(如分管领导不在,由 行政主要领导签字)。 2)与劳务输出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在管理局或有限公司主体工作 的,“主体用工单位意见”一栏由分管领导签字(如分管领导 不在,由行政主要领导签字);“用人单位意见” 一栏由单 位(劳动合同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 3)与管理局控股或投资兴办的法人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 单位意见”一栏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8.各类上报表格禁止复印,需要时到局劳动工资处612房间领取。 9.身份证复印件和证人证言复印件,先复印身份证再填写。
东营市东营区工伤认定须知(新2)
工伤认定须知一、工伤认定的受理1、主体(申请人):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本人(需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
2、管辖:工伤认定工作按照属地原则管理。
①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由参保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②用人单位未参保的,由生产经营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
3、申请时限:①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工伤认定时限:工伤人员发生事故伤害或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为,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②工伤人员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时限: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住所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
注意事项: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4、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提交的材料及证据①申请人提出工伤认定应提交如下材料(提交时应填写证据材料清单(附件1)):申请人为单位应提交如下材料:a、《劳动合同书》或其它确定有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有效证明(如:工作证、单位开具的证明、工资凭证等);b、用人单位组织机构证书,或法人登记证,或社团登记证,或法人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以及法人(主要负责人)证明(附件2)和授权委托书(附件3);c、所申报工伤人员身份证明(如:户籍证明、公安部门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等)d、《工伤认定申请表》一式三份(到社保股领取);e、工伤指定医院或抢救医院初次治疗诊断书或职业病诊断证明;f、两个以上见证人出具的书面证明(手书)(附件5)及见证人身份证明;g、用人单位事故调查报告书h、其它需提交的证明。
申请人为工伤人员本人(直系亲属)申请需提交:a、《劳动合同书》及其它证明有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证明(如:工作证、单位开具的证明、工资凭证等);b、身份证明(身份证及复印件、户籍证明或公安部门证明);c、用人单位在我区范围内的证明(如注册地查询可到工商局、税务局等);d、《工伤认定申请表》一式三份(在社保股领取);e、工伤指定医院或抢救医院初次治疗诊断证明;f、两个以上证明人证明材料及其身份证明(附件5);g、其它需提交的证明。
东营市工伤保险所需全套表格及工伤处理流程
员工发生伤(亡)事故或患职业病后员工工伤待遇申请程序工伤认定所需材料一、企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须在24小时内填写《东营市工伤保险参保单位工伤事故报告单》两份和《工伤事故快报登记表》一份(表样附后),并在上述间内报市工伤保险事业处。
二、职工所在单位应在事故发生之日起20日内(尽量提前)备齐以下材料提出工伤认定申请:1、《工伤认定申请表》三份;2、职工个人工伤认定申请书;3、两人以上证人证言及证人身份证复印件;4、受伤职工劳动合同书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5、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初诊住院病例、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6、税务机关提供的企业税务登记证或者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7、受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8、企业工伤认定报告;9、属于下列情况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1)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2)由于机动车事故引起的伤亡事故提出工伤认定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3)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伤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证明或其他证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认定因公死亡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
(4)在工作时间的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
(5)属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按照法律规定,提交有效证明。
(6)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医疗机构对旧伤复发的诊断证明。
(7)属于重伤、亡事故应附安全生产监察部门处理报告。
(8)与民事责任有关的事故,必须提供民事赔偿处理结论。
东营市阳光职业介绍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参保职工待遇申报所需材料一、参保单位工伤事故报告单;二、生效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三、门诊医药费单据,须附门诊处方、用药明细;门诊检查费用单据,须附检查、化验、拍片、放射报告单;四、住院病历复印件、医疗诊断证明书(加盖医院核对章)、住院收据(发票)、住院费用清单等;五、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就医的或者因病情需要转院的受伤职工,提供工伤职工转诊、转院审批表(表样附后);六、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或有效的户籍证明;七、《职工工伤保险手册》。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河口采油厂、陈松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河口采油厂、陈松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1.02【案件字号】(2019)鲁05民终2294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丁文强童玉海王辉【审理法官】丁文强童玉海王辉【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河口采油厂;陈松【当事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河口采油厂陈松【当事人-个人】陈松【当事人-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河口采油厂【代理律师/律所】郭清海山东鲁北律师事务所;崔洪山东恒源盛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郭清海山东鲁北律师事务所崔洪山东恒源盛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郭清海崔洪【代理律所】山东鲁北律师事务所山东恒源盛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河口采油厂【被告】陈松【本院观点】上诉人提交的上述证据与本案争议事实不具有关联性,不能证明本案待证事实,对其证明力不予认定。
一审法院(2015)河刑初字第202号刑事判决,认定被上诉人陈松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权责关键词】无效撤销代理合同诚实信用原则证明力新证据关联性质证诉讼请求【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二审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一审法院(2015)河刑初字第202号刑事判决,认定被上诉人陈松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对于用人单位单方享有的劳动合同解除权,相关法律法规既未明确规定解除权的行使期间,也未明确规定解除权的除斥期间。
张刚、胜利油田孚瑞特石油装备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张刚、胜利油田孚瑞特石油装备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5.14【案件字号】(2020)鲁03民终728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郭东辉马士军冯慧芳【审理法官】郭东辉马士军冯慧芳【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张刚;胜利油田孚瑞特石油装备有限责任公司【当事人】张刚胜利油田孚瑞特石油装备有限责任公司【当事人-个人】张刚【当事人-公司】胜利油田孚瑞特石油装备有限责任公司【代理律师/律所】周波、张腾飞山东元亮律师事务所;董元伟山东地义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周波、张腾飞山东元亮律师事务所董元伟山东地义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周波、张腾飞董元伟【代理律所】山东元亮律师事务所山东地义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张刚【被告】胜利油田孚瑞特石油装备有限责任公司【本院观点】关于上诉人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问题。
【权责关键词】撤销代理合同证明力质证诉讼请求【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二审查明的其他事实与一审查明的事实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关于上诉人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一审判决依据上诉人的实发工资对其经济补偿金的认定不当,本院予以纠正。
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营市工伤保险办法的通知
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营市工伤保险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2.29•【字号】东政发[2011]28号•【施行日期】2011.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伤保险正文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营市工伤保险办法的通知(东政发〔2011〕2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现将《东营市工伤保险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东营市工伤保险办法第一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均应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的职工均有按照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第三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全市工伤保险工作。
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各级财政、民政、卫生、公安、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工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会等有关部门和组织按照各自职责,协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工伤保险相关工作。
第四条工伤保险基金实行全市统筹。
第五条工伤保险基金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筹集,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专款专用。
第六条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法》、《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
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进行工伤保险登记、申报和缴纳工伤保险费用,到应参加工伤保险地经办机构办理。
第七条工伤保险实行基准费率:一类行业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二类行业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1%;三类行业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2%。
石油工人工伤赔偿
石油工人工伤赔偿石油工人工伤赔偿石油工业是一个具有高风险性的行业,工人在日常工作中面临着诸多的伤害和事故风险。
这些工伤事故对于工人本人和家庭来说,无疑是一次巨大的打击。
因此,针对石油工人的工伤赔偿必须被高度重视,以保障工人的权益和福利。
首先,石油工人在工作中所承受的危险和风险较大,因此工伤赔偿应该包括医疗费用、失业补偿、残疾补偿等。
当工人发生意外或事故时,公司应该全额支付工人的医疗费用,包括治疗费用、康复费用和康复期间的生活费用等。
同时,对于因工作受伤而导致失业的工人,应该有一定的失业补偿金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
对于因事故导致工人残疾的情况,应该根据残疾的程度给予相应的赔偿,以帮助工人重新适应社会生活。
其次,石油工人的工伤赔偿应该以公正和合理为原则,不因个人身份、地区差异或其他因素而有所差异。
应该建立一个公正的工伤赔偿机制,对于每一个工人都要按照同样的标准给予赔偿,不应因为工人所在的地理位置、岗位的高低、个人的身份等而造成差别化的待遇。
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工人在工伤赔偿中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再次,石油工人工伤赔偿应该从源头上加强预防措施,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
公司应该加强对于石油工人的培训和安全意识教育,提升他们的工作技能和安全意识,减少事故发生的概率。
同时,公司应该加大对于安全设施的投入,确保工作地点的安全环境,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只有做到了这些,才能真正降低工伤事故带来的损失。
最后,政府应该加大对于石油工人工伤赔偿的监督力度,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确保石油工人工伤赔偿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政府应该积极参与工伤赔偿机制的制定和执行,确保工人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同时,政府还应该加强对公司的监管,规范企业的行为,促使企业更加注重工人的安全和福利。
综上所述,石油工人工伤赔偿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对于保障工人的权益和福利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制定出公正合理的工伤赔偿机制,重视预防措施并加强监督,才能真正保障石油工人的权益和安全。
东营市工伤保险待遇是怎么样的
东营市工伤保险待遇是怎么样的在工作期间,避免不了会受到一些意外的伤害,虽然一些高危作业会增加发生工伤的概率,但其他职业也还是会有一些员工受伤的事例出现。
为了保证劳动者的切身权益,相关部门根据劳动法增加了很多保障机制,以求使得劳动者受到尊重和关心。
工伤赔偿在每个地方是不一样的,那么东营市工伤保险待遇是怎么样的呢。
在工作期间,避免不了会受到一些意外的伤害,虽然一些高危作业会增加发生工伤的概率,但其他职业也还是会有一些员工受伤的事例出现。
为了保证劳动者的切身权益,相关部门根据劳动法增加了很多保障机制,以求使得劳动者受到尊重和关心。
工伤赔偿在每个地方是不一样的,那么东营市工伤保险待遇是怎么样的呢。
▲东营市工伤保险待遇据了解,东营市工伤保险的待遇标准主要是受参保人的伤残级别影响的。
其中,十级工伤伤残的待遇标准为赔偿10个月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一)、工伤职工被鉴定为5-6级,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20个月、18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35个月、30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二)、工伤职工被鉴定为7-10级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7级16个月,8级14个月,9级12个月,10级10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7级的25个月,8级的20个月,9级的15个月,10级的10个月。
(三)、职工被确认为职业病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加发50%。
(四)、属于工亡的,赔偿丧葬补助金,其标准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赔偿的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为(1)、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2)、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石油油田分公司员工病伤残亡处理办法
中国石油塔里木油田分公司文件塔油发[2000]第130号★关于印发《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员工病伤残亡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二000年八月二十二日油田分公司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员工病伤残亡处理办法(试行)》,2000年8月11日经公司职代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员工病伤残亡处理办法(试行)第一章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第一条为规范和妥善处理员工病、伤、残、亡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法律法规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简称自治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有关政策规定,并结合塔里木油田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与塔里木油田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
第二章第二章员工非因工病伤残亡的处理第三条第三条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的,根据本人实际工作年限和分公司工作年限(包括原石油企业工作时间,下同)分别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㈠、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在分公司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㈡、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在分公司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第四条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九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第五条第五条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病假在6个月以内的,由用人单位按月付给病伤假工资,标准相当于员工本人患病或受伤前工资的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百。
其中:在分公司工作年限不满二年的为百分之六十,已满二年不满四年的为百分之七十,已满四年不满六年的为百分之八十,已满六年不满八年的为百分之九十,已满八年及八年以上的为百分之百。
钻井工人工伤保险条例
钻井工人工伤保险条例钻井工人是石油行业中的重要从业人员,他们的工作环境复杂、危险性较大,因此工伤保险对于他们来说尤为重要。
针对钻井工人的工伤保险,我们制定了以下条例,以保障他们的权益。
一、工伤保险的范围钻井工人工伤保险的范围应包括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导致的意外伤害、职业病和其他与工作相关的健康问题。
这些问题可能包括但不限于坠落、机械伤害、化学品中毒等。
二、保险责任雇主应当为所有钻井工人购买工伤保险,保障其在工作期间的安全和健康。
保险责任应包括医疗费用、康复费用、残疾赔偿金和身故赔偿金等。
三、保险金的支付一旦发生工伤事故,保险公司应当及时支付相应的保险金,以支持受害者的医疗和生活需求。
同时,保险公司应当积极协助受害者进行康复治疗,帮助其尽快恢复健康。
四、保险标准的制定钻井工人工伤保险的保险标准应当根据不同工种、工作环境和风险程度进行科学制定,以确保保险金能够覆盖各种可能发生的工伤情况。
同时,保险标准应当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相一致。
五、工伤保险的监督和管理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钻井工人工伤保险的监督和管理,确保雇主按时足额购买工伤保险,保险公司依法履行保险责任,受害者及时获得相应的保险金。
六、工伤保险的宣传和教育政府部门和企业应当加强对钻井工人工伤保险的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钻井工人的保险意识,让他们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保险金的申领流程,以便在发生工伤时能够及时获得帮助。
七、保险索赔的便捷化保险公司应当简化保险索赔的流程,提高办理效率,减少受害者的等待时间,让他们能够更快地获得应有的保险金,解决医疗和生活上的困难。
总之,钻井工人工伤保险是保障钻井工人安全和健康的重要保障措施,需要政府、企业和保险公司的共同努力,共同维护钻井工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在工作中能够得到充分的保护和关爱。
希望各方能够认真履行相关责任,共同营造安全和和谐的工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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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格填写要求
1.申请人为用人单位或工会组织的,在名称处加盖公章;
2.一律用钢笔或签字笔手工填写,字迹工整;
3.内容据实填写完整; 4.时间填写统一格式为:年月日,要写完整,例如1998.3.12; 5. 工作单位一栏填写全称; 6.《鉴定申请表》填写要求:
1)鉴定类别选择填写“工伤”或“职业病”;
上报材料纸张要求:
以上材料一律使用A4纸上报!
(四)上报时效
1.各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受伤害人员被 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上报工伤认定申 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请东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 局同意,可适当延长。 2.员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 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人或者其直系 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 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管理局、也可直 接向东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对于上报材料不完整的,下达《限期补正材料通知 书》。逾期未予补正的,其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
其他证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认定因工死亡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 死亡的结论。
(4)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 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
(5)属于因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交有效证明。
(6)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退役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 命伤残军人证》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旧伤复发的确认证明。
(二)工作程序
(4)局劳动工资处对上报材料进行复审或与有关部门 会审后,制作工伤认定决定书,报东营市劳动和社 会保障局认定。 (5)东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后,局劳动工资处 将《工伤认定决定书》等材料送达相关用人单位 (或托管二级单位)、局安全环保处和社会保险管 理中心。用人单位(或托管二级单位)负责将《工 伤认定决定书》送达受伤害人员本人或其直系亲属, 并将送达回证单返交局劳动工资处。
(1)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二级单位工伤调查领导小组组织 调查,并出具调查笔录(报告)。重大事故伤害或有争议的事 故伤害上报油田工伤事故调查委员会,由油田工伤事故调查委 员会组织进一步调查并出具调查笔录(报告)。 (2)受伤害人员所在单位或本人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
(3)基层单位、二级单位逐级审查盖章,备齐工伤认定所需全 部材料,由二级单位安全部门上报局安全环保处。
(三)工伤认定所需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一式六份)。 2.受伤害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3.两人以上证人证言(一式两份)。
4.劳动关系证明书。(由劳资科出具)。
5.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初诊住院病历 (必须有医院的骑缝印章)、诊断证明书 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 鉴定书)(一式两份)。
10.其他材料复印件应由相关部门盖章确认。
工伤认定申请表一
工伤认定申请表一
工伤认定申请表一
工伤认定申请表二
工伤认定申请表三
受伤害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证人证言
劳动关系证明书
山东省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山东省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送达回证单
工 作 流 程 图
二级单位 安全科申报 管理局安全 环保处审查
(二)工作程序
3.与管理局控股或投资兴办的法人企业签订劳 动合同的其他人员
(1)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用人单位(或托管二 级单位)组织调查并出具调查笔录(报告)。重大 事故或有争议的事故伤害由油田工伤事故调查委员 会组织调查并出具调查笔录(报告)。 (2)用人单位(或托管二级单位)或受伤害人员本 人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备齐工伤认定所需的 全部材料,报局安全环保处。 (3)局安全环保处对现场勘查和调查情况以及上报 材料进行审核,并给出审核意见。同意呈报的,转 局劳动工资处。
(二)工作程序
2.与劳务输出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在管理局或有
限公司主体工作的劳务人员
(1)在主体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由主体用工单位工 伤调查领导小组组织调查,并出具调查笔录(报告)。 重大事故伤害或有争议的事故伤害报油田工伤事故调 查委员会,由油田工伤事故调查委员会组织进一步调 查并出具调查笔录(报告)。 (2)受伤害劳务人员主体用工单位或本人填写《工伤 认定申请表》。 (3)主体用工单位到劳务输出单位(员工劳动合同甲 方)审查盖章,并取得劳动关系证明。备齐工伤认定 所需的全部材料,由主体用工单位安全部门上报局安 全环保处。
送达职工本人
管理局劳动工资处复审 整理备用材料
二级单位 劳资科 管理局劳 动工资处
东营市劳动 和社会保障局
2)用人单位意见一栏,与管理局签订劳动合同的和在管理局或有限公 司工作的劳务人员由二级单位签署意见;与管理局控股或兴办的法人 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甲方)签署意见。
四、表格填写要求
7.《工伤认定申请表》单位负责人签字一栏填写要求:
1)与管理局签订合同的,由分管领导签字(如分管领导不在,由 行政主要领导签字)。 2)与劳务输出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在管理局或有限公司主体工作 的,“主体用工单位意见”一栏由分管领导签字(如分管领导 不在,由行政主要领导签字);“用人单位意见” 一栏由单 位(劳动合同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 3)与管理局控股或投资兴办的法人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 单位意见”一栏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8.各类上报表格禁止复印,需要时到局劳动工资处612房间领取。 9.身份证复印件和证人证言复印件,先复印身份证再填写。
(二)工作程序
(4)局安全环保处对现场勘查和工伤事故调查情况以 及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给出审核意见。同意呈报 的,转局劳动工资处。 (5)局劳动工资处对上报材料进行复审或与有关部门 会审后,制作工伤认定决定书,报东营市劳动和社 会保障局认定。 (6)东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后,局劳动工资处 将《工伤认定决定书》等材料分别送达相关主体用 工单位、局安全环保处、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和劳务 输出单位(员工劳动合同甲方)。主体用工单位负 责将《工伤认定决定书》送达受伤害劳务人员本人 或其直系亲属,并将送达回证单返交局劳动工资处。
附件:流程图
(二)工作程序
(4)局安全环保处对现场勘查和工伤事故调查情况 以及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同意呈报的, 转局劳动工资处。 (5)局劳动工资处对上报材料进行复核或与有关部门 会审后,签署呈报意见,制作工伤认定决定书,报 东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 (6)东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后,局劳动工资处 将《工伤认定决定书》等材料分别送达相关二级单 位、局安全环保处和局社会保险管理中心。二级单 位负责将《工伤认定决定书》送达受伤害人员本人 或其直系亲属,并将送达回证单返交局劳动工资处。
(二)鉴定工作程序
4.局劳动工资处根据东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时 间安排,组织工伤人员参加劳动能力鉴定。 5.东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鉴定结论后,局劳 动工资处将《山东省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申报表》等 材料分别送达相关二级单位、局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由二级单位负责将《山东省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申报 表》送达本人和存入本人档案,并将送达回证单返 交局劳动工资处。
二、劳动能力鉴定
(一)鉴定范围 (二)工作程序 (三)劳动能力鉴定所需材料
三、其他事项 四、表格填写要求
第一部分
工伤认定
(一)认定范围
胜利石油管理局、胜利油田有限公司 所属各二级单位,管理局控股和投资兴办 的各类企业以及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各类 员工,属工伤认定的范围。
(二)工作程序
1.与胜利石油管理局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
要求:所上报材料统一用B5纸!
三、其他事项
(一)自2005年3月23日起,管理局、有限公司不再作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 (二)各单位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山东省、东 营市的有关规定,认真负责,严格把关,切实做好 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申报工作。 (三)严格按照《工伤认定申请表》和《山东省职工 劳动能力鉴定申报表》填写说明的要求据实填写。 《工伤认定申请表》和《山东省职工劳动能力鉴定 申报表》中签署意见的单位均盖单位行政印章。 (四)以前工伤认定与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程序、办法 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第二部分
劳动能力鉴定
(一)鉴定范围
1.经东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 工伤尚未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人员;
2.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 后,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人员。
(二)鉴定工作程序
1.工伤人员个人或其直系亲属向所在单位提出劳动能 力鉴定申请。本人无行为能力又无直系亲属的,可 由所在单位或工会组织代为申请。 2.工伤人员本人或所在单位填写《山东省职工劳动能 力鉴定申报表》。 3.与管理局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和在管理局、有限公 司工作的劳务人员由二级单位签署意见,与管理局 控股或兴办的法人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其他人员由 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甲方)签署意见。备齐劳动能 力鉴定所需全部材料后,由二级单位(或托管二级 单位)劳资部门上报局劳动工资处。
胜利油田工伤认定及 鉴定工作程序
胜利石油管理局劳动工资处 姜华
目
一、工伤认定
(一)认定范围 (二)工作程序
录
1.与胜利石油管理局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 2.与劳务输出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在管理局或有限公司主体工作的劳务人员 3.与管理局控股或投资兴办的法人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其他人员
(三)工伤认定所需材料 (四)上报时效
(三)劳动能力鉴定所需材料
1.《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
2.《山东省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申报表》(一式一份)。
3.申请鉴定职工的身份证明以及受伤部位的彩色照片。 4.申请鉴定职工的原始病历有效复印件、相关检查报 告,属职业病、精神病的,需提供有效的诊断证明。 5.工伤认定决定结论及复印件;申请再次鉴定或复查 鉴定需提交原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和复印件及收到原 鉴定结论时间的有效证明。 6.劳动能力鉴定数据库和劳动能力鉴定花名册(A4)。 (在胜利劳资网中“信息公告”栏中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