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培训专项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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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湖南局关于印发《湖南省矿山安全培训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湖南局关于印发《湖南省矿山安全培训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湖南局关于印发《湖南省矿山安全培训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湖南局•【公布日期】2022.11.07•【字号】湘应急函〔2022〕118号•【施行日期】2022.1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湖南局关于印发《湖南省矿山安全培训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应急函〔2022〕118号各市州应急管理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湖南局各监察执法处,有关企业、安全培训机构、考试机构和考试点: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矿山安全培训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省应急管理厅联合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湖南局制定了《湖南省矿山安全培训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湖南局2022年11月7日湖南省矿山安全培训专项检查实施方案为切实强化矿山安全培训工作 ,全面提升矿山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矿山安全培训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坚持以查促训、以考促学,通过严格执法和考试考核,严厉打击不培训、假培训、考试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清理安全生产知识欠缺、不具备安全生产管理能力的“五职矿长”、专业技术人员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效解决“草台班子”管矿山等突出问题;彻底整顿不具备条件、管理混乱、只管收费不管教学的培训机构;坚决淘汰不符合基本要求、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考试点,推动矿山企业、培训机构和考试点不断规范教培考工作,全面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省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检查范围全省所有生产和建设矿山,涉矿山安全培训机构、考试机构和考试点。

《煤矿安全培训专项检查方案》

《煤矿安全培训专项检查方案》

《煤矿安全培训专项检查方案》专项整治方案一、开展时间自xx年8月1日起至30日结束。

二、整治范围公司各生产单位。

三、整治内容1.建立健全安全培训责任体系、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制定并落实安全培训计划,建立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2.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参加具备有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组织的安全培训,并取得安全资格证;3.组织开展全员安全培训,对进行将新《煤矿安全规程》纳入从业人员培训内容,xx年复训(再培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4.严格落实一般从业人员先培训后上岗规定,重点是入井人员能够熟练掌握自救器的使用方法和熟悉避灾路线等应急预案相关内容;5.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6.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及其配套规章制度中有关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防治的相关规定。

五、相关要求1.在专项检查时,要对各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新《煤矿安全规程》知识现场考试,并对生产一线人员的学习掌握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对其他从业人员进行自求器使用现场实际操作考试,在井下对现场人员应急避险知识掌握情况进行抽查,对现场抽考中问题严重的单位给予曝光。

2.专项检查结束后,要认真总结梳理发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措施,下发专项检查通报,各单位要按照分级闭环管理要求认真整治存在的问题,提升管理水平。

3.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培训(职业病危害防治)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动员部署,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深入推进“学规程、抓整改、促落实、保安全”活动。

相关专业部门要及时协调解决专项整治中存在的问题,总结提炼和推广安全培训(职业病危害防治)好经验好做法,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第二篇:煤矿安全培训专项检查整改办法安全培训专项检查整改工作汇报安装处xx年6月19日安全培训专项检查整改工作汇报xx年4月19日平煤股份人力资源培训处对我处培训工作进行了督导检查,针对此次专项检查查出问题我处及时组织召开整改会议,制定具体整改措施,在为期两个月的时间内,我处严格落实培训处工作指导要求,完善规范各项培训工作,现将查出问题整改情况作以汇报:4月19日查出问题:1、全员持证管理不规范,部份人员证件过期失效。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开展煤矿安全培训整治推进煤矿从业人员素质提升的通知-煤安监行管〔2018〕6号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开展煤矿安全培训整治推进煤矿从业人员素质提升的通知-煤安监行管〔2018〕6号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开展煤矿安全培训整治推进煤矿从业人员素质提升的通知正文:----------------------------------------------------------------------------------------------------------------------------------------------------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开展煤矿安全培训整治推进煤矿从业人员素质提升的通知煤安监行管〔2018〕6号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煤矿安全培训主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中央企业:煤矿从业人员素质是影响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因素。

近年来,各地煤矿安全培训主管部门、各煤矿企业不断加强煤矿安全培训工作,从业人员素质得到较大提升,但仍存在不持证上岗、假培训、不培训、乱培训、培训质量低下、培训方式陈旧、创新意识不强等突出问题。

为进一步规范煤矿安全培训工作,推进煤矿从业人员素质提升,经研究,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决定2018年开展煤矿安全培训整治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认真落实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部署,以提升煤矿从业人员素质为目标,以整治安全培训违法违规行为、强化职业准入为重点,大力贯彻落实《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强化培训执法,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形成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基本规范、职业准入基本合规的良好局面。

二、工作安排(一)煤矿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各煤矿企业要认真组织学习《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及《关于<煤矿安全培训规定>部分条款的解释》(见附件1),并严格对照规定,开展以下6个方面的自查自改。

一查从业人员准入是否符合要求。

自2018年3月1日起,新任煤矿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是否具备煤矿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是否具有3年以上煤矿相关工作经历;新任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是否具备煤矿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是否具有2年以上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经历;自2018年6月1日起新上岗的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自2018年3月1日起,新招录的煤矿其他从业人员是否具备初中及以上学历。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督查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督查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督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6.12.06•【字号】陕安监〔2016〕218号•【施行日期】2016.1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督查工作的通知各设区市、韩城市安全监管局,有关中省属企业:根据省安委办《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陕安委办〔2016〕101号)要求,省安全监管局决定自12月上旬开始,继续对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开展专项检查督查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通过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推动全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的重要指示批示和工作要求,落实各级政府、安全监管部门以及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突出检查督查非煤矿山领域隐患排查整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和建设行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时限范围本轮非煤矿山检查督查在上一轮检查的基础上,从12月上旬开始,至12月底结束。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三化”建设的意见》(陕政办发〔2014〕15号)以及省安全监管局《关于推进非煤矿矿山“三化”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陕安监〔2014〕77号)中有关网格化监管的分级要求,省、市、县安全监管局对上一轮未覆盖到的本级网格内监管的所有非煤矿山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督查。

三、检查分组省安全监管局安排专项督查组,分别对10个设区市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督查。

各市(区)成立非煤矿山专项检查督查组,对本级网格内监管的每一家非煤矿山企业逐矿进行检查督查。

各县(市、区)安全监管局相应成立专项检查组,对本级网格内监管的每一家非煤矿山企业逐矿进行检查。

有关中省属企业成立由集团主管负责人任组长的检查组,对本系统内所有非煤矿山企业进行督查检查。

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xx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为认真贯彻集团公司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坚决扭转当前煤矿安全生产被动局面。

经研究,于2019年x月至x月,xx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组织领导为确保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煤业公司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监察部,具体负责整治工作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整治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安全生产基础进一步得到夯实,职工安全意识、操作技能进一步得到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得到有效提升,“三违”行为得到有效管控,制度措施得到刚性执行,有效防范事故的发生。

三、整治工作安排第一阶段:座谈研讨阶段(5月15日至5月15日)。

各级煤炭企业班子成员与基层煤矿开展安全座谈研讨,剖析事故原因,分析安全现状,查找梳理管理短板,明确整治重点,制定工作方案,切实做到专项整治有安排、有措施、有监督、有考核。

第二阶段:整治阶段(6月15日至7月20日)。

各单位按照整治工作安排,对安全管理存在问题和管理短板认真开展专项整治。

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完善制度措施,规范操作流程,强化安全教育,加强现场管控,整治“三违”行为,开展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消除管理盲区和死角,按照立查立改的原则,整治生产安全隐患,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第三阶段:总结提高阶段(7月20日至7月30日)。

各单位召开专题会议,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归纳、总结,对整治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措施及管理亮点,进行总结提升,形成安全管理的制度和标准,全面进行推广,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整治工作重点(一)开展座谈交流,梳理管理短板。

煤业公司班子成员与基层煤矿班组长及以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开展座谈交流。

各煤炭企业分层级包矿、包队、包班组开展安全座谈。

主要针对今年发生的三起安全生产事故,分析事故发生深层次原因,剖析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梳理安全管理短板,制定整治方案,部署整治重点,开展专项整治,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 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 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进一步推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贯彻党 和国家安全生 产方针 政策、 法律法规 , 落实国务院关 于煤 矿安全生产隐患排 查治理的工作部 署 , 落 实地 方人民政府对煤矿 安全监 管的主体 责任和煤矿企业 安全 生产
的主体责任 , 清、搞准各地 在煤矿安全 生产管理 工作中存在 的突 摸 出问题和薄弱 环节 , 足于治大 隐患 、防大事故 ,巩 固、发 展煤矿 立
瓦斯 治理和整顿 关闭两个攻 坚战的成果 ,减少煤矿事 故总量 ,有 效
3 安 全准 入制 度执行 情 况 。新 建 、改扩 建 、资源 整合项 目按 .
批 准 的安 全设施 设 计组织 施工情 况 ;生 产矿 井持有 煤矿 企业 安全
遏 制重特大事故 的发生 ,促 进煤矿安 全生产形势持 续稳定 好转 。 二 .督查 的范围和 重点 各产 煤地 区要 全面组 织 开展煤 矿 百 日安 全督 查专 项行 动 ,并 在 此基 础上 ,对事故 多发 、灾 害严重 的重 点地 区 、重 点企 业开 展 重 点督 查。 省级督 查不 少于 1 3 ( ,市级 督查 不少 于 1 3 / 市 地) / 县
非 法经营 ) 情况 等 。 2. 地区按 照Ⅸ 各 国务 院办公厅 关于进一 步开 展安全生 产隐患排
查 治理工作 的通知》 国办发 明电[0 8 1 号) 国家安全监 管总 局、 ( 2 0 ]5 和
9 机 电运输 管 理情 况 。按规 定实现 双 回路供 电 ;井下机 电设 . 备 保 持完 好 ,杜 绝 电气设备 失爆 ;禁 止非 防爆农 用车 下井 ;提 升 运输 设备 保护 装置 和安全 防护 设施 齐全 、有效 情况等 。


工作 目标
隐患 排 查治 理报 告制 度情 况 ; 煤 矿严 禁 以包代 管 ,层 层转 包情 况 ;企业 与工人 依法 签订 劳动 合 同情 况等 。

安监发99号_20120525053156

安监发99号_20120525053156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培训专项督查的通知安监总厅培训〔2012〕6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监督检查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培训〔2012〕57号)精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定于2012年6月上中旬,在全国开展安全培训专项督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2〕14号)关于安全培训的规定和要求,结合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扎实开展安全培训督查工作,推动落实企业安全培训主体责任和政府部门的安全培训监管责任,及时发现和认真解决安全培训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和查处无证上岗和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就安排上岗作业的行为,有效防止和减少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现象,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督查范围和重点对象(一)督查范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其中,请西藏自治区自行组织本地区的专项督查。

(二)重点对象。

重点督查地方政府安全培训管理部门、有关安全培训机构,并抽查煤矿、道路交通、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安全培训工作情况。

三、督查内容(一)各地区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和国发〔2011〕40号文件,以及《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国办发〔2011〕47号)、《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十二五”规划》(安监总培训〔2011〕175号),开展安全培训工作进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措施;地方各级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和安全监管监察系统领导干部参加安全生产专题培训情况。

关于开展矿井防治水专项检查和安全教育培训专项检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矿井防治水专项检查和安全教育培训专项检查的通知

中国神华神东煤炭集团安全监察局神东安监函…2011‟16号关于开展矿井防治水专项检查和安全教育培训专项检查的通知各部门、各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警钟常鸣座谈会、“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动员会和公司一季度党政联席会会议精神,突出抓好以“抓现场、强基础、上水平”为主题的二季度安全主题活动。

根据2011年第二次安委会议精神,决定于四月份开展煤矿防治水专项检查和安全教育培训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组织领导(一)防治水专项检查组:组长:谢霹副组长:白怀秀郑勇成员:郑丽君杨建文马苏红高飞生产部1人地测公司2人(二)安全教育培训专项检查组:组长:张日晨副组长:胡养年成员:杜鹏云司震孟海军王小霞二、检查时间2011年4月7日——2011年4月20日三、检查内容(一)防治水专项检查内容:1.矿井是否按照《神东煤炭集团公司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的要求,成立了以矿长负责的防治水工作机构,配备了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

2.矿井是否按照神东煤炭集团《关于进一步明确防治水工作内容及职责的通知》精神,组织驻矿地测站、生产、机电、安全等部门共同制定矿井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编报年度水情水害预防处理计划,并组织实施。

3.矿井是否按照《神东煤炭集团公司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的要求,由矿总工师组织,矿生产、机电等相关部门和地测公司驻矿地测站参加,每月必须进行一次水害隐患排查并在矿生产办留有书面排查分析记录,重大隐患上报公司生产管理部。

4. 矿井是否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第六条的要求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和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或极复杂的煤矿还应建立探放水制度、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等进行检查。

5.矿井防治水工作档案:①矿井是否具备《规定》要求的充水性图、涌水量与各种相关因素动态曲线图、综合水文地质图、综合水文地质柱状图,水文地质剖面图并及时更新。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组织开展煤矿建设项目安全专项监察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10]15号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组织开展煤矿建设项目安全专项监察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10]15号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组织开展煤矿建设项目安全专项监察的通知正文:----------------------------------------------------------------------------------------------------------------------------------------------------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组织开展煤矿建设项目安全专项监察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10〕15号)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5号)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近期召开的煤矿建设安全工作座谈会精神,认真吸取神华集团乌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骆驼山煤矿(在建)“3.1”透水事故教训,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建设行为,坚决防范遏制煤矿建设重特大事故发生,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一次煤矿建设项目安全专项监察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方式企业自查与现场监察相结合。

区域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督促辖区内各有关煤矿企业对在建项目(新建、改建、扩建及资源整合)开展自查;在企业自查基础上,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组织开展现场监察。

二、主要内容和要求(一)企业自查:一是各种开工建设审批手续和证照是否齐全;二是施工、监理单位资质、业绩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等是否符合规定;三是项目单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批及执行情况;四是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组织施工情况;五是当瓦斯、水文、地压等地质条件发生较大变化后,初步设计和安全专篇是否及时进行变更并报批;六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各项目建设单位要将自查情况及时上报驻地区域煤矿安全监察分局。

(二)现场监察:一是项目合法性情况;二是相关各方安全责任落实情况,特别是建设单位对项目安全生产负总责、施工单位对安全生产具体负责情况;三是主要安全设施建设使用情况,遇重大变化是否停止施工并及时变更设计和报批;四是贯彻落实《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煤矿防治水规定》等新规定情况,是否存在重大隐患等。

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立即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立即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立即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4.12•【字号】鄂安办[2018]37号•【施行日期】2018.04.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立即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鄂安办〔2018〕37号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立即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各产煤市(州)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2018年4月10日,恩施州咸丰县青林湾煤矿在开工整改期间,违规采用非正规采煤方法采煤,穿通采空区发生瓦斯事故,造成4人被困。

目前事故还在抢险救援之中。

事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全力做好事故救援和伤员救治工作,尽快查明原因,举一反三,进一步压紧压实工作责任,确保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落实到位,并立即开展煤矿安全大检查。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事故发生,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立即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通过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排查治理煤矿事故隐患,建立风险防控体系,依法打击非法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安全责任和措施落实,有效防范遏制煤矿事故发生。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此次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范围是全省所有煤矿。

检查的主要内容是:(一)煤矿安全自检自改情况。

检查煤矿企业对照《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开展煤矿安全自检自改工作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17〕6号)要求开展自查自改情况(见附件1),重点检查2017年煤矿全面安全体检报告指出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

(二)煤矿从业人员资质资格情况。

对照《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开展煤矿安全培训整治推进煤矿从业人员素质提升的通知》(煤安监行管〔2018〕6号)要求检查煤矿企业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及煤矿企业培训管理情况(见附件2)。

《运通煤业关于开展煤矿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

《运通煤业关于开展煤矿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

《运通煤业关于开展煤矿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和顺运通煤业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矿属各科(室):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煤矿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晋政办发电【xx】22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煤矿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市政办发电【xx】12号)、和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县煤矿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和政办发【xx】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经矿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在全矿范围内开展安全集中整治专项活动,现将开展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安排如下:一、组织机构成立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组组长:王振田副组长:雷军李伟甄贵林贾永庆盛智才王维荣李玉宏成员:王秀章韩改兰张文忠杨子荣张爱兵张双河李振杰王联敏毕成如祁建华张奎龙乔彦军王振尧领导组负责组织制定我矿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总体工作方案,对我矿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统一安排,统一部署,研究解决安全集中整治中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协调开展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矿安监处,办公室主任由张文忠担任。

负责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的总体安排,跟踪了解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的进展情况;负责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情况的收集、汇总、通报、上报等工作。

二、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时间及检查方式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按照省、市、县统一安排从xx年2月15日开始至xx年5月31日结束。

在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期间,要由矿安监处牵头,相关领导和部室人员参与,组成专项整治自查自纠小组,进行全面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自查自纠,对检查出的问题按要求限期整改,落实到位,迎接上级督查组检查。

三、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活动内容1、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中央、省、市、县和集团公司、市公司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深入开展“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活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煤矿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晋政办发电【xx】22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煤矿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市政办发电【xx】12号)和和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县煤矿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和政办发【xx】5号)文件精神,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尽快办理开工手续,打击矿区内私挖滥采和开展关闭矿井保安活动,认真开展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为我矿的健康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安全培训情况通报

安全培训情况通报

安全培训情况通报安全培训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它是提高全体劳动者安全生产素质的一项重要手段。

下面橙子给大家带来安全培训情况通报,供大家参考!安全培训情况通报范文一各煤矿:根据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开展20xx年全省煤矿安全培训专项检查的通知》(晋煤培发[20xx]513号)文件精神和集团公司关于安全生产培训的重要指示,结合公司实际情况,12月22日至30日,市公司对13座生产矿井和1座试运转矿井进行了专项检查,检查采取分管副矿长工作汇报、检查组结合检查表格查阅相关资料、邀请管理人员和部分职工座谈、现场抽检各类证书的方式进行。

主要对安全培训主体责任落实情况、20xx年度培训计划的制定及实施情况、持证上岗情况、学历提升情况、档案管理情况等九项省厅文件要求进行了专项检查。

对检查中出现的问题,各煤矿按照“五定”要求,制定了整改措施。

现将具体检查情况通报如下:一、安全培训主体责任落实情况1、各煤矿全部制定了年度培训计划2、11项制度都有,但和实际结合不强3、培训经费提取不规范,大多按实际情况使用计提二、20xx年度培训计划的制定及实施情况1、三项岗位人员能全部按计划参培2、井下新工人培训情况、跟班实习情况、岗前培训情况资料不全3、班组长按计划参培,无轨胶轮车关键岗位人员不涉及4、仅有2座煤矿(裕兴、惠阳)建立了电教室,具有国家颁发的教师资格证书具备讲课资质的教师9名,其中市公司5名(门广伟、黄春龙、赵哲、张军军、姚锦飞),野川煤业1名(李静),峪煌煤业3名(樊斌斌、焦海军、吉胜军)。

三、持证上岗情况1、各煤矿六长齐备,都有任命文件2、三项岗位人员都能持证上岗3、其他安全生产从业人员全部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四、学历提升情况1、学历提升培训计划个别煤矿没有制定2、六长学历情况基本达标,但档案资料欠缺3、班组长、特种人员学历达标,档案资料不完备五、培训档案管理1、人员信息备案系统不能及时更新2、班组长和其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审批发证资料齐备3、一人一档情况较差,管理混乱六、上次检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大部分煤矿已整改,但个别煤矿仍需继续完善七、远教网开展情况制定了计划和实施方案,实际接收至少5个工种,因煤矿没有建立电教室,全部由科队或班组统一组织培训或自学,有考核制度,但没有考核记录。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面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的通知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面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的通知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面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12.02•【字号】陕安委办〔2020〕128号•【施行日期】2020.1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面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的通知省应急管理厅、省自然资源厅、省能源局、陕西煤监局,各产煤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陕西煤业化工集团公司、陕西投资集团公司、陕西省益秦集团公司、陕西延长石油矿业公司、陕西有色榆林煤业公司、国家能源集团神东煤炭集团公司、华能陕西矿业分公司: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韩城市燎原煤矿“6·10”和铜川市乔子梁煤矿“11·4”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教训,采取有效措施,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按照国家煤监局《关于全面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20〕48号)要求,省安委办决定组织对全省煤矿企业和正常生产建设煤矿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深入开展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按照11月6日全国煤矿安全生产紧急视频会议和11月5日省政府紧急视频会议、11月23日省政府常务会议部署,至2021年底,以“一通三防”和“打非治违”等为重点,在强化煤矿重大安全风险分析研判和开展煤矿灾害风险等级普查核查基础上,对煤矿企业和正常生产建设煤矿采、掘、机、运、通等主要系统,瓦斯、冲击地压、水、火、煤尘等重大灾害超前治理情况,瓦斯抽采、石门揭煤、巷道贯通、采空区密闭、井下动火、放炮等关键环节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着力解决“看不到、想不到、查不透”和“看惯了、习惯了、干惯了”等问题,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推动煤矿安全管理由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理由政府推动为主向企业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部门行政执法为主向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变,为实现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黑龙江省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的通报

黑龙江省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的通报

黑龙江省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公布日期】2017.08.24•【字号】黑煤安监发〔2017〕164号•【施行日期】2017.08.24•【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的通报黑煤安监发〔2017〕164号各产煤市(地)人民政府(行署),龙煤集团:按照《关于开展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黑煤安监发〔2017〕155号)要求,8月10日至19日,省煤管局检查组深入鸡西、鹤岗、双鸭山、七台河市及龙煤集团鸡西、鹤岗、双鸭山、七台河矿业公司,开展了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采取"双随机"抽查和暗访暗查的方式,检查煤矿35处.其中,生产煤矿14处、建设煤矿2处、整改煤矿3处、停产煤矿12处、关闭煤矿4处,查出隐患问题251条.针对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下达了检查笔录和处理决定书,责令停产停工煤矿3处,责令停止作业工作面14个.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评价总体看,各产煤市(地)和龙煤集团各矿业公司高度重视煤矿安全大检查工作.鸡西、鹤岗、双鸭山和七台河市召开了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安全大检查工作,制定下发了全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检查领导机构,明确了工作责任和措施,积极推进工作开展,目前,各县(市、区)煤管局及煤矿企业正在组织开展煤矿安全大检查自查自改工作.鸡西、鹤岗、双鸭山、七台河矿业公司制定了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召开了总经理安全办公会议,专题安排部署大检查工作,成立了大检查组织机构,确定了检查重点内容和时间安排,所属各煤矿制定了安全大检查自查自改工作方案,由党政领导牵头,各专业领导具体负责,开展了自查自改工作.二、主要隐患问题(一)安全大检查工作开展不全面.鸡西、鹤岗、双鸭山和七台河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及双鸭山矿业公司、七台河矿业公司、沈焦集团鸡西盛隆公司编制的大检查工作方案不全面、不具体,未突出国家和省里大检查工作安排的重点检查事项.抽查煤矿均存在大检查工作开展不深入,把大检查等同于常规隐患排查,检查内容不全面问题.(二)"一通三防"管理存在薄弱环节.双鸭山市富源煤矿井下清仓绞车硐室没有独立通风系统.双鸭山矿业公司集贤煤矿采煤工作面回风巷未设置反向风门.双鸭山市永兴煤矿掘进工作面没有使用防炮崩风筒.鸡西矿业公司新发煤矿、七台河市铁麒煤矿瓦斯检查记录填写不及时.双鸭山矿业公司集贤煤矿、七台河市铁麒煤矿和七台河市清华煤矿二井进风井未安设防火铁门.七台河市铁麒煤矿、清华煤矿二井井下隔爆设施不合格.鹤岗市兴阳煤矿总回风道有积尘,喷雾设施不能正常使用.(三)采掘作业现场管理不到位.鸡西市坤源煤矿下山采区未形成通风、排水系统掘进回采巷道.鸡西矿业公司新发煤矿、七台河矿业公司新兴煤矿和沈焦集团鸡西盛隆公司鸡东煤矿采煤工作面空区悬顶面积超规定.七台河市铁麒煤矿采煤工作面超前支护距离不足.七台河市清华煤矿二井掘进工作面未按规程要求采用前探梁支护措施.双鸭山市永兴煤矿掘进工作面火药箱安设距离不符合要求.(四)监测监控和人员定位系统管理不到位.双鸭山市富源煤矿掘进工作面回风未设置甲烷传感器;人员定位系统功能不全.鸡西市坤源煤矿监测监控系统无6#层右二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数据.鹤岗矿业公司兴安煤矿、南山煤矿个别工作面风速传感器失效,主扇开停传感器和压力传感器上传数据不稳定.七台河矿业公司新兴煤矿、鸡西市坤源煤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定位器设定不全.鹤岗市兴阳煤矿部分入井人员未携带人员定位识别卡.(五)机电运输系统管理不严格.七台河矿业公司新立煤矿、新兴煤矿和双鸭山矿业公司集贤煤矿、东荣一矿掘进工作面违规使用钢丝绳牵引耙装机.双鸭山市富源煤矿一段绞车道局部失修,无法下放人车.沈焦集团鸡西盛隆公司鸡东煤矿运输皮带底部货多摩擦皮带.双鸭山矿业公司集贤煤矿、东荣一矿带式输送机未安装防撕裂保护和沿线停车装置.(六)生产技术管理薄弱.双鸭山矿业公司集贤煤矿没有进行冲击倾向性鉴定;防灭火设计未经审批,未按照防灭火设计要求采取防灭火措施.鹤岗矿业公司兴安煤矿18#层煤没有冲击倾向性鉴定报告.双鸭山市富源煤矿没有防灭火设计;掘进工程未编制作业规程.鸡西市坤源煤矿采掘作业规程编制、审批不严格.双鸭山市永兴煤矿二段运输下山掘进工作面预透一封闭巷道,无针对性安全技术措施.(七)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开展缓慢.鸡西矿业公司新发煤矿、七台河矿业公司新兴煤矿、沈焦集团鸡西盛隆公司鸡东煤矿、鸡西市坤源煤矿、七台河市铁麒煤矿、七台河市清华煤矿二井、鹤岗市兴国煤矿、鹤岗市兴阳煤矿未按照国家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新标准要求开展月度自查工作.清华煤矿二井、兴国煤矿、兴阳煤矿未开展新标准培训学习.坤源煤矿未开展风险辨识工作.新发煤矿未进行突出危险专项辨识.鸡东煤矿年度辨识中未对采煤、顶板和瓦斯抽采进行辨识.(八)职业健康、培训教育及应急管理等工作开展不深入.鸡西矿业公司新发煤矿、沈焦集团鸡西盛隆公司鸡东煤矿、鸡东县海宇煤矿、鸡西市坤源煤矿、双鸭山市富源煤矿、鹤岗市兴国煤矿、鹤岗市兴阳煤矿职业危害因素监测、检测内容不全面,职工健康监护档案建立不完善.双鸭山矿业公司集贤煤矿、东荣一矿没有配备专职探放水队伍.双鸭山市富源煤矿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配备不足;未编制事故应急预案.鸡东煤矿未开展顶板事故应急预案演练.(九)整改维修矿井管理不到位.鸡西矿业集团城子河煤矿九采区三井掘进作业规程审批不认真,且监测监控系统瓦斯数据传输异常,无故障记录和追查记录;鸡西矿业公司及新城煤矿存在隐患排查工作不深入问题.七台河市金强煤矿未按照整改程序进行整改,制定的整改方案和措施不符合要求,整改期间监测监控系统未投入运行;区级监管部门对整改报告审查批复不严格.(十)建设矿井生产建设秩序不规范.鸡东县海宇煤矿井下掘进工程无规程作业,维修巷道利用老塘回风,没有设局部通风机供风.监理单位人员未在施工现场,不能提供监理日志,存在监理责任落实不到位、检查指导不到位问题.三、下步工作要求(一)深化煤矿安全大检查工作.安全大检查是今年国务院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党的十九大前夕开展的一次重要安全生产检查活动,要充分认识此次大检查的重要意义,珍惜当前良好的煤炭市场形势,进一步增强做好煤矿安全大检查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围绕"查大系统、治大灾害、除大隐患、防大事故"总要求,抓重点、抓关键、抓薄弱环节,分阶段开展好煤矿安全大检查工作.要进一步完善大检查工作方案,制定检查表,对表对标开展检查,做到检查内容和矿井全覆盖.要通过大检查推动煤矿企业自检自改和煤矿全面安全"体检"专项工作深入开展,全面排查治理煤矿重大灾害和隐患,狠抓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落实,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二)加强煤矿灾害治理工作.要加强煤矿通风系统管理,确保井下各用风地点风量充足、风速符合要求,严禁无风、微风、循环风冒险作业.强化瓦斯治理,认真执行瓦斯检查制度,严格落实《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加大瓦斯抽采力度,做到先抽后采、抽采达标.要严格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严禁以区域防突措施代替局部防突措施.加强监测监控和人员定位系统管理,按规定安设甲烷等传感器和人员定位器,监督入井人员携带定位识别卡,定期调试、检查系统运行情况,确保系统稳定可靠运行.加强冲击地压防治,按要求开展冲击倾向性鉴定,科学监测和落实综合防冲措施.加强防灭火管理,按规定安设防火铁门,做好火区监测工作,严禁擅自启封火区.加强防尘工作管理,保证消防尘设施齐全完好,做到及时洒水消尘.加强防治水工作,落实好《黑龙江省煤矿老空水害防治工作规定》,做好水害预警预报,严防水害事故发生.(三)强化煤矿生产技术管理.要建立健全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明确安全技术管理责任,完善安全技术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标准,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编制煤矿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确保规程和措施的编制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严格按照设计施工作业,巷道贯通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要加强整改维修矿井管理,严格程序,矿井整改前要分别制定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整改方案应明确工程项目、工程量、工程排队和整改期限等内容,多项工程必须分别编制针对性安全措施,并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严格按照批准的整改方案和措施进行施工作业.(四)强化现场管理,深入开展隐患排查.要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把工作重点放在区队、班组、工作面的关键生产环节,严格兑规作业,及时处理现场顶板、放炮、机电运输等方面和环节存在的隐患问题.严格回采程序,下山采区未形成完整的通风、排水等生产系统前,严禁掘进回采巷道.要按要求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认真排查瓦斯、水害、火灾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落实风险管控责任和隐患排查整改责任,坚持把安全风险管控挺在隐患前面,把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前面,坚决杜绝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五)加强煤矿"打非治违"工作.要进一步完善联合执法长效机制,强化执法方式和手段,严厉打击煤矿超层越界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火工品安全监管,监督指导煤矿严格执行《从严管控民用爆炸物品十四条规定》(黑公治〔2017〕9号).加强生产煤矿安全检查,严格查处生产系统、采掘工作面、设备设施和人的行为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强化建设矿井安全监管,规范生产建设秩序,落实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对不履行责任、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一律责令停止施工建设.加强整改煤矿安全监管,监督煤矿严格按照整改措施内容进行整改,严禁超整改维修审批范围整改、借维修整改之名私自生产等行为.对停产停工煤矿要强化监管,严防以灾害防治和隐患整改为名擅自生产,严厉整治未落实停产停工安全技术措施等行为.要对关闭矿井巡回检查,严防关闭矿井死灰复燃.(六)加强基础管理,提高煤矿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一要严格按照国家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新标准要求开展月度达标检查,认真开展煤矿安全风险辨识评估,落实好各级人员岗位达标责任,强化设备设施、工程质量、人的行为等方面源头管控,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二要加强机电运输管理,特别要加强皮带运转环境管理,上齐各项安全保护装置和设施,定期检查、检修,切实提升机电运输系统管理水平.井下严禁使用淘汰设备,对违规使用钢丝绳牵引耙装机的掘进工作面进行排查梳理,责令停止生产,依法依规进行整改,整改不合格严禁组织生产.三要加强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做好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和检查,按规定组织人员健康体检,健全完善职工健康监护档案,维护职工职业健康权益.四要加强煤矿应急管理,按规定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强化兼职救护队伍培训教育,提高煤矿应急管理能力.五要配备齐全煤矿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加强员工培训教育,及时宣贯培训国家和省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法规文件要求,切实提高工人的操作技能和安全防范意识.针对本次大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各产煤市(地)和龙煤集团要举一反三,认真排查同类隐患问题,监督煤矿按要求整改,及时复查验收;对问题严重的矿井,要依法依规下达执法文书进行处理.请于2017年9月20日前,将隐患问题查处和整改情况以文件形式上报省煤管局.。

山东省能源局、山东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的通知

山东省能源局、山东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的通知

山东省能源局、山东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能源局,山东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公布日期】2020.08.28•【字号】鲁能源安全字〔2020〕187号•【施行日期】2020.08.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的通知各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煤矿监察分局,山东能源集团:为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和应急管理部、国家煤矿安监局领导同志批示精神,深刻吸取梁宝寺能源有限责任公司“8.20”煤尘爆燃事故教训,坚决遏制煤矿事故发生,扭转全省煤矿安全生产被动局面,经研究,山东省能源局、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决定在全省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和应急管理部、国家煤矿安监局领导同志批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围绕今年以来重点工作,对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煤矿企业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推动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地落实,坚决遏制煤矿事故发生。

二、督查时间2020年8月31日至9月底。

三、督查范围和督查内容督查范围:各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煤矿监察分局,山东能源集团、权属企业及所属煤矿,市县煤炭企业及所属煤矿。

督查内容:(一)贯彻落实领导批示和《关于深刻吸取梁宝寺能源有限责任公司“8.20”煤尘爆燃事故教训切实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鲁安办明电〔2020〕33号)精神,大排查、严整治部署和开展情况;落实分级属地安全监管责任情况;开展监管监察执法情况;落实《山东煤矿重大安全风险分析预判防控办法(试行)》情况。

(二)落实煤炭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是否对下属煤矿超能力下达或者变相超能力下达生产计划或者经营指标,健全技术管理体系、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和完善安全投入保障制度情况。

(三)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情况;汲取事故教训,强化“一通三防”工作情况;冲击地压矿井落实审查意见、“三限三强”和“一矿两面三刀”等措施情况;老空水、承压水、离层水和地表水治理情况;健全完善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立即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是否存在超能力、超定员、超强度开采情况。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活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活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活动专项检查
工作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
为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公司近期对各部门、工程建设项目进行专项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及内容
公司权属责任区域,主要检查部门内业和外业现场管理。

内业检查主要从各部门的规章制度建立情况、教育培训情况、特种持证作业及设备管理情况、隐患排查整改开展情况、上级文件学习传达情况、消防环保设施运行等方面开展;外业检查主要从现场作业环境、设施设备运行维护情况、现场是否存在“三违”现象、特种设备是否正常运行等方面开展检查。

二、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公司主要负责同志要加强领导指挥,靠前指挥协调,亲自部署,带队检查,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障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密切配合,有序高效推进。

各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系,强化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落地落实,切实消除安全生产隐患。

在检查过程中要坚持严督实导,不走形式,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各部门要安排专人做好记录,及时整改销号,形成闭环管理。

(三)加强监督,严肃问责。

公司要加强对部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整改落实不力、问题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人员。

xx公司
xx年xx月xx日。

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全省煤矿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专项督查情况的通报

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全省煤矿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专项督查情况的通报

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全省煤矿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专项督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公布日期】2010.06.11•【字号】•【施行日期】2010.06.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全省煤矿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专项督查情况的通报按照省局《关于开展全省煤矿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专项督查活动的通知》(鲁煤传[2010]47号)部署,5月20日至28日,省煤炭局从煤矿企业抽调了16名专业技术人员,组成4个督查组,采取听汇报、查现场、看资料相结合的方式,对全省煤矿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

共抽查39处煤矿,查出各类问题275条,提出建议34条。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各单位开展专项督查情况一是高度重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活动。

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省局部署要求,专门制定活动实施方案,紧紧围绕省局近期部署的安全生产几项重点工作,集中进行了查隐患、摆问题、找差距,认真开展了自查自纠活动;各煤炭管理部门精心组织了对辖区煤矿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查出了一大批安全隐患和问题,督促抓好整改落实,确保专项督查活动取得实效。

肥矿集团实行特殊时期矿级干部双值班、现场干部双盯双值和带班下井制度,狠反“三违”,仅4月份各矿自查自纠问题12146条,考核罚款36万多元。

二是重点突出,狠抓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各单位认真学习领会省局通知精神,以省外发生的重特大煤矿事故和省内煤矿侥幸事故教训为警示,深入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坚持“抓大环节、查大隐患、防大事故”,紧紧围绕防治水和机电运输安全管理等工作,突出抓好重大隐患排查、整改、监控、挂牌督办和验收工作,实施重点调度、重点管理,确保程序规范、治理到位、台账齐全、反馈及时。

淄矿集团在全公司推广岱庄煤矿风险预控管理法,积极推行现场作业跟班区队长、安监员、班组长“三位一体”安全评估和岗位操作“手指口述”确认制,做到事故源头控制、超前防范。

关于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专项检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专项检查的通知

中国神华神东煤炭分公司安全监察局神东安监函〔2011〕59号关于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专项检查的通知各生产矿井、生产辅助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及公司第四次安委会(扩大)会议精神,全面强化员工的安全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业务技能,安监局决定与教育培训中心联合对基层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检查方式检查组分两小组对公司所属15个煤矿单位、2个生产辅助单位及洗选中心、设备维修中心的安全教育培训情况进行检查,严格按《安全教育培训专项检查评分表》的标准逐项检查,并要求被检单位负责人签字,最后统一汇总打分。

二、组织机构组长:王国旺副组长:赵美清赵旭成员:检查一组:胡养年赵君燕王文渊检查二组:陈飞司震王廷陆三、时间安排1、预备会时间:2011年8月24日下午四点在安监局二楼会议室召开检查预备会2、检查时间:2011年8月25日—8月30日四、检查内容1、各单位安全教育培训组织机构的健全情况、是否设专人管理;2、内部培训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方面;3、各单位培训计划的制定情况;4、各单位师资力量建设、教师的持证上岗情况;5、特殊工种的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6、“三新”人员的培训情况、师带徒制度的执行情况;7、技术管理制度、措施的贯彻学习情况;8、每日一题、每月一考制度的执行情况;—2 —9、事故案例的学习和宣讲情况;10、培训经费的使用情况;11、劳务人员及外委工队施工人员的培训情况。

五、具体要求1、各单位高度重视本次检查,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查找本单位安全教育培训中存在的不足,将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落到实处;2、参检人员要履行好职责,每检查一个单位,都要提出各自的检查意见,并填写好《隐患整改通知书》,当日对照标准录入本安信息系统;3、各参检人员要严格遵守检查纪律,每天8:00准时在安监局出发,如有特殊事情要向组长提前一天请假。

4、各参检人员要认真负责的对照检查依据进行检查,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客观真实的反映被检单位安全教育培训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在检查结束后对个人检查情况做出总结。

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暨2015年四季度煤矿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暨2015年四季度煤矿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潞安集团公司潞矿安函〔2015〕452号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暨2015年四季度煤矿安全大检查的通知集团公司各矿、各相关处室:为认真贯彻落实9月2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全专题视频会议和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汲取近期几起煤矿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监管,确保公司今年安全目标的顺利实现。

根据《关于做好四季度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晋煤办明电…2015‟61号)和《关于深刻汲取山西焦煤汾西矿业集团贺西煤矿“11.17”瓦斯爆炸事故教训开展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的通知》(晋煤安发…2015‟967号)提出的工作要求,集团公司决定公司决定从2015年12月8日起,对所属矿井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暨四季度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检查安排通知如下:一、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大检查“回头看”暨四季度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组织领导,及时有效解决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公司决定成立安全大检查领导组:组长:李晋平游浩副组长:王光彪郭贞红孙玉福刘克功王志清肖亚宁洪强张丛林王观昌刘斌孙宏波黄巍吴有增唐军华王强集团公司董事长助理股份公司副总经理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集团公司副总工程师成员:各业务部门负责人二、检查范围、方式和车辆安排(一)检查范围1、原有生产、基建矿井(12座),分A、B两组评分评价。

A组五阳矿漳村矿王庄矿常村矿司马矿余吾矿郭庄矿潞宁矿高河矿夏店矿B组李村矿古城矿2、晋中、临汾、忻州、长治地区整合矿井(21座),统一评分评价。

(宇鑫煤业、王家庄煤业、上庄煤业、前文明煤业、忻丰煤业、大汉沟煤业、大木厂煤业、静安煤业、黑龙关煤业、忻岭煤业、忻峪煤业、五一煤业、五里堠煤业等13座停建缓建矿井由集团各安全监察分局及五人小组负责进行督查)临汾地区(7座矿井):伊田煤业黑龙煤业新良友煤业开拓煤业常兴煤业隰东煤业后堡煤业晋中地区(9座矿井):瑞龙煤业麦捷煤业昌泰煤业祥升煤业2一缘煤业李阳煤业阜生煤业佳瑞煤业长榆河煤业长治地区(4座矿井):东盛煤业华润煤业温庄煤业小南村煤业忻州地区(1座矿井):孟家窑煤业(二)检查方式本次采用专业处室集中检查的方式。

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2014年上半年煤矿安全培训专项监察的通知

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2014年上半年煤矿安全培训专项监察的通知

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2014年上半年煤矿安全培训专项监察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公布日期】2014.03.14•【字号】豫煤安监人〔2014〕47号•【施行日期】2014.03.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正文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2014年上半年煤矿安全培训专项监察的通知豫煤安监人〔2014〕47号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99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进一步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培训主体责任,提高安全生产培训水平,按照《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总局第44号令)和《煤矿安全培训规定》(总局第52号令)要求,根据我局监察执法工作计划,定于4月份组织开展2014年上半年煤矿安全生产培训专项监察。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通过专项监察,进一步推动煤矿企业贯彻落实《意见》和相关文件要求,严肃查处未依法进行安全培训、没有取得相应证书或未经培训合格上岗的行为,督促煤矿企业严格执行培训相关法规和标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培训责任,健全并落实培训规章制度,加大培训力度,促进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监察内容(一)对煤矿企业安全培训监察的主要内容:1.检查落实《意见》有关要求的具体实施情况;2.安全培训制度、年度培训计划的制定和实施的情况及安全培训档案规范管理情况;3.安全培训经费投入和使用的情况;4.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的情况;5.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以及转岗前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情况;6.其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情况;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内容。

(二)对煤矿安全培训机构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1.检查落实《意见》有关要求的具体实施情况;2.依法开展安全培训的情况;3.建立培训管理制度和师资配备的情况;4.执行培训大纲、建立培训档案和培训保障的情况;5.培训收费的情况;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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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培训专项检查的通知
为大力提升煤矿全员素质,促进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培训责任,按照国家及省政府有关规定要求,省厅决定组织开展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培训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安全生产培训是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重要的基础性工作,通过专项检查,推动全省煤矿安全培训工作规范化、常态化,严厉查处未经培训无证上岗行为,及时掌握各级管理部门、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培训和人员素质提升等工作落实情况,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总结交流好的经验做法,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扎实开展,促进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检查对象
检查对象为各市、县(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类煤矿企业(集团),以及承担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机构。

三、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2012年以来培训工作开展情况。

(一)对市、县(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炭局、集团公司检查内容:①培训工作年度安排及工作计划;②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情况;③依照国家和我省有关培训管理规定,加强安全生产培训监督管理,煤矿企业“三项岗位”人员、班组长培训考核、发证情况;④规范培训秩序,依法对煤矿企业、安全培训机构监督检查情况;⑤贯彻落实《山西省煤炭工业厅推进煤矿从业人员“人本安全、培训教育、素质提升”工程工作方案》,各类人员学历提升安排部署及实施情况;⑥认真解决突出问题,创新教育培训管理,总结推广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情况等。

(二)对各类煤矿企业检查内容:①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制度、年度培训计划及实施情况;②培训经费投入和使用情况;③各类人员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④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及转岗前从业人员培训情况;⑤培训考核资料档案管理情况;⑥贯彻落实《山西省煤炭工业厅推进煤矿从业人员“人本安全、培训教育、素质提升”工程工作方案》,所属相关人员学历提升组织开展情况等。

(三)对培训机构检查内容:①教学组织及学员管理情况;②执行培训大纲、建立培训档案情况等。

四、检查工作安排
本次检查采取自查、互查和省厅抽查的方式,分四个阶段组织进行。

检查结束后,省厅将组织召开总结汇报会,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第一阶段:自查,9月中旬至10月中旬。

各市煤炭局、集团公司按照本通知要求,对本辖区(本企业)内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情况进行自查。

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自行制定安全培训现场检查记录表,做好自查阶段检查的记录工作。

各市局、集团公司检查所属煤矿数要求不少于总数的20%(包括生产和基建矿井);检查所属安全培训机构的数量不少于总数的30%(重点是三级及以上培训机构)。

第二阶段:互查,10月中旬至11月中旬。

在自查的基础上,按照省厅统一安排,各市局、集团公司开展互查。

㈠互查方式:
采取听汇报、查阅资料、随机抽查、现场抽考、量化评分、督促整改的方式进行。

㈡互查安排
各单位由培训职能部门负责人(含副职)带队,抽调2 名熟悉培训管理工作的人员组成检查组,按本通知安排进行互查(具体互查安排见附表一)。

检查培训机构数量不少于1个,检查煤矿企业数量不少于4个(2个生产矿、2个基建矿);每个市局检查县(区)局数量不少于2个。

10月10日前各单位将互查人员名单报省厅培训处。

㈢互查的主要内容:
1、听汇报。

听取被检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和推进实施省厅《关于推进煤矿从业人员专业学历提升及“变招工为招生”实施方案》(晋煤培发【2011】1224号)等情况汇报。

2、查阅资料。

查阅培训管理制度、计划安排、培训考试档案材料等。

3、随机抽查。

内容包括:
⑴培训机构各项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执行“三项岗位”人员安全培训大纲情况;是否使用规范的培训教材,培训考勤管理是否规范等。

⑵B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班组长培训考试组织情况。

办班审查是否严格:是否严格执行“教考分离”;特种作业实操考核是否按省厅统一制定的实操考核细则执行。

⑶煤矿其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考试发证是否执行省厅劳动用工“五统一”规定,实行“先培训后上岗”。

⑷煤矿“六长”是否配备齐全;各类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⑸煤矿企业全员日常安全培训情况。

4、现场抽考。

现场抽考各类人员安全生产基础知识掌握情况。

各检查组自行命题,组织抽考、阅卷。

每个煤矿抽考B类安管人员不少于5人,特种作业人员不少于10人,班组长不少于5人,其他井下从业人员不少于10人。

检查结束后,将抽考情况及试卷报省厅培训处。

5、量化评分。

各检查组对市煤炭局(集团公司)、培训机构、煤矿企业的检查实行量化评分,具体检查评分内容详见《安全培训检查评分表》(附表二、三、
四)。

本次检查评分总分100分,其中:市局(集团公司)占20分,培训机构占30分,煤矿占50分。

最终检查得分计算办法如下:
得分=市局(集团公司)得分+(每个培训机构得分之和÷检查培训机构数)+(每个煤矿得分之和÷检查煤矿数)
对于所检查内容要在检查评分表中的“检查记录”中进行记录,检查人员要在检查评分表上签字。

6、督促整改。

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逐条明确整改要求、时间及责任人,落实整改措施,限期整改。

对存在重大问题的煤矿企业,依法实施停产整顿。

第三阶段:省厅抽查(11月下旬)
互查结束后,省厅将组织两个检查组,对部分市局、集团公司进行抽查,抽查内容和方式与互查相同。

第四阶段:总结交流(11月下旬或12月上旬)
检查结束后,省厅将组织召开专题汇报会。

一是各检查组汇报检查情况,总结培训工作开展情况,交流经验做法;二是省厅通报全省培训检查情况。

五、有关要求
1、检查人员要认真学习领会和掌握安全生产培训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明确要求和任务分工,做到严肃认真、全面细致、不走过场、不敷衍了事,确保检查取得实效。

2、各互查单位要提前与相关检查单位进行沟通联系,做好外出检查和接受检查的具体工作安排。

3、各检查组在互查过程中,要认真对照检查评分表所列内容,逐条检查,量化评分。

检查结束后,要对互查情况进行总结,如实反映检查出的问题,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形成检查总结,连同检查评分表、抽考试卷等材料,于11月30日前报省厅培训处。

附表:
1、互查安排表
2、安全培训检查评分表(市局、集团公司)
3、安全培训检查评分表(培训机构)
4、安全培训检查评分表(煤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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