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交人100(全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
西南交通大学教育职员岗位设置、聘任及管理办法(试行
西交校人[2010]20号西南交通大学关于公布《西南交通大学工勤技能岗位设置、聘任及管理办法(试行)》、《西南交通大学工人技师聘任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校内各单位:《西南交通大学工勤技能岗位设置、聘任及管理办法(试行)》、《西南交通大学工人技师聘任及管理办法(试行)》已经二O一O年六月九日第十三届党委会第22次常委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公布。
特此通知附件:1.《西南交通大学工勤技能岗位设置、聘任及管理办法(试行)》2.《西南交通大学工人技师聘任及管理办法(试行)》二O一O年七月五日校长办公室 2010年7月5日印发附件一:西南交通大学工勤技能岗位设置、聘任及管理办法(试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人事部、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 59号)、教育部《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教人[2007] 4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管理的基本原则学校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与管理,要坚持从学校教学、科研及保障服务的实际需要出发,按照教育部对我校核定的工勤技能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规范设置工勤技能岗位类别和等级;坚持因事设岗,切实增强学校运转效能、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和提升服务水平;坚持全员聘用,完善学校工勤技能队伍遴选、评价、激励与保障机制;加强调控和监督管理,促进我校人力资源管理的自主发展和自我约束。
第二条工勤技能岗位及总控制量工勤技能岗位是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适应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满足学校教学科研和日常运行等需要。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西南交通大学岗位设置方案的批复》(教人厅[2007]68号)的规定,我校工勤技能岗位设置总量按不超过学校岗位总量的7%掌握。
第三条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范围、分类及等级比例工勤技能岗位主要设置在学校院(系、中心)实验室、后勤集团、保卫处、图书馆、车队等单位以及峨眉校区相对应的单位。
西交人内20101号.
西交人内〔 2010〕 1号新聘职员初次评定职级实施细则为了进一步做好职员职级评定工作,根据《西安交通大学职员职级评定、晋升实施办法》 (西交人… 2008‟ 47号的规定,经研究,特制定以下新聘职员初次评定职级实施细则。
第一条适用对象新聘为职员的应届毕业生, 转聘到职员岗位的校内其他人员以及校外调入人员。
第二条评定办法(一应届毕业生应届大学本科毕业,在见习期内者,评定为十二级职员。
应届大学本科毕业,见习期已满者,评定为十一级职员。
获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硕士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者,评定为十一级职员。
获得硕士学位的毕业生,试用期已满者,评定为十级职员。
获得博士学位的毕业生评定为九级职员。
(二校内转岗及校外调入人员校外调入人员在原单位的行政职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初次评定职级时一般仅作参考不予认可。
新转聘到职员岗位的校内其他人员,转聘职员岗位前所任的行政职务、专业技术职务可作为初次评定职级的依据。
四级职员评定条件:1、任校长助理;2、正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满 4年以上且任正处。
五级职员评定条件:1、正高专业技术职务且任正处;2、正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满 4年以上且任副处;3、副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满 8年以上且任正处;4、副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满 12年以上且任副处。
5、任副处满 12年以上。
六级职员评定条件:1、正高专业技术职务;2、副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满 6年以上;3、任正处;4、副高专业技术职务且任副处;5、任副处满 3年以上。
七级职员评定条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副高专业技术职务;2、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满 12年以上;3、工作 30年以上,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4、任副处。
八级职员评定条件:1、工作 20年以上;2、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满 9年以上。
九级职员评定条件:1、工作 16年以上;2、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满 3年以上;十级职员评定条件:1、工作 8年以上;2、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满 3年以上。
《西安交通大学计划外用工管理办法》
《西安交通大学计划外用工管理办法》为了切实加强对全校计划外用工的管理,改变计划外用工上的无序状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指的计划外用工从岗位上分为流动岗位和临时岗位。
(一)流动岗位。
凡属我校正式编制,因未被聘用而上交学校人才交流开发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人才交流中心”)的待聘人员,经中心推荐或自己联系,可以被校内各单位以“流动岗位”形式聘用,从事长期或短期性临时工作;(二)临时工岗位。
非我校正式编制人员,在校内各单位从事临时性、季节性的非教学科研工作的,按“临时工岗位”聘用(不包括返聘、借聘人员)。
临时工岗位不能顶替,不能用于常年性生产工作岗位。
第二条校内各单位使用计划外人员,须填写“西安交通大学使用计划外用工审批表”,报人事处批准后,由人才交流中心组织公开招聘,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条各单位使用计划外人员,应首先聘用人才交流中心待聘人员,在校内确实招聘不到合适人选的岗位,经人才交流中心签署意见报人事处批准,可按一定的程序招聘校外人员。
各单位要严格控制使用农民工,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接收待聘人员的单位,其使用临时工的指标将相应减少,并酌情加收临时工管理费。
第四条用工单位须与计划外用工本人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一)合同期限(流动岗位掌握在一至二年,临时工岗位一年之内);(二)岗位职责及要求;(三)劳动报酬(经费由学校承担的为300-500元/月,由用人单位承担的可适当提高);(四)双方违反劳动合同应承担的责任;(五)双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它事项。
第五条在签订计划外用工劳动合同时,临时工本人须向用工单位交抵押金。
合同期半年的交100元,合同期一年及其一年以上的交200元,合同期满或合同期未满因用工单位的原因终止合同的,用工单位将抵押金如数退还。
因临时工本人违反劳动合同造成合同终止的,不退还抵押金。
第六条聘用临时工必须办理用工许可证和校园出入证。
用工许可证和校园出入证由用工单位统一到人才交流中心和学校公安处办理。
西安交通大学人事代理合同书
西安交通大学人事代理合同书甲方:西安交通大学乙方:______人事代理人员聘用合同书聘用单位:西安交通大学(以下简称甲方)受聘人员: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甲方根据岗位设置、岗位职责、任职条件和工作需要,经过公开招聘、平等竞争的规定程序,同意聘用乙方为我校工作人员,承担甲方的________________岗位工作。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聘用人员均实行人事代理,有关人事代理的具体措施按照《西安交通大学人事代理工作暂行办法》(西交人〔2001〕14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聘用期限本合同期限按下列第______项执行:1.本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至年月止。
试用期为月,自年月至年月止。
2.本合同期限自年月起算,至乙方达到学校规定的退休年龄之日终止。
第三条试用期满后,根据本合同的有关条款,甲方委托用人单位与乙方签订相应的岗位工作合同,作为本聘用合同的补充。
第四条甲方权利与义务1、甲方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相应岗位的工作条件并督促其履行职责;2、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乙方提供相应的劳动保护条件和劳动保健待遇;3、甲方依法维护乙方的政治学习、业务学习权利。
第五条乙方享有下列权利1、获得劳动报酬和享受劳动保险、福利待遇;2、获得休息、休假和劳动保护;3、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培训;4、提出申诉、控告,提请劳动争议处理;5、国家法律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六条乙方必须履行下列义务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2、维护国家和学校的荣誉和利益;3、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尽职尽责;4、根据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岗位工作合同,完成本岗位的工作任务,并完成用人单位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5、保守国家秘密和本单位工作秘密;6、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7、国家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解除(一)由于合同所依据的有关法律规定已经修改或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合同有关条款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同意,可以变更合同的相关内容,并办理变更合同手续。
西南交通大学外聘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西交校人[2004]16号西南交通大学关于公布《西南交通大学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校内各单位:随着国家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学校人员管理模式出现了新的转变,为适应改革的需要,规范学校人事管理工作,特制订《西南交通大学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经二OO四年六月三日第四次校长办公会议审定,予以公布执行。
特此通知二OO四年六月二十一日主题词:人事管理办法通知校长办公室 2004年6月21日印发录入员:段丽校对:覃维西南交通大学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随着国家人事制度改革的推进,人员的管理模式正在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
在转型期内,预计上述两种管理模式将在一定时间内共存。
为规范我校以岗位管理模式聘用的教职工的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一、因学校实际教学、科研工作需要接收的各类人员,或者学校决定接收的引进人才的配偶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学校批准,可采用签订聘用协议书或“劳动合同”的方式解决其(以下简称“聘用人员”)工作:1.原为全民所有制国家干部身份,后办理了辞职手续,未继续保留原国家干部身份者;2.原为全民所有制国家干部身份或全民所有制固定职工身份,已经单位批准办理自谋职业手续者,或者已被原工作单位按自动离职处理或除名者;3.原为高等学校学生,毕业后未办理过毕业分配手续者;4.原为高中毕业生,未参加过招工、招干,长期应聘在社会各类单位工作者;5.其他无正式工作身份人员(不含已加入其他国家国籍的归国人员)。
二、聘用人员在校内工作期间,比照校内全民所有制干部或劳动合同制工人的管理方式进行管理,接受各类考核与管理办法的约束。
三、聘用人员根据所聘岗位的不同,分别按以下方式办理:1.聘用到教学、科研或管理工作岗位工作者,经体检符合我校接收人员的标准,即按拟聘岗位(职位)签订有关聘用协议,到校人才交流培训中心办理报到手续,并由人才交流中心下达相应的到岗通知、办理各种手续。
2.聘用到工勤岗位工作者,经体检符合我校接收人员的标准,由学校与本人签订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制工人实施管理。
西交指中心管理方案11.5.晚稿
方案要点第一篇大楼物业管理服务的整体设想与构思第二篇组织架构及人员配置第三篇管理服务承诺第四篇员工管理第五篇员工培训第六篇综合配套服务第七篇管理用房及物资配备第八篇管理费用预算第九篇管理措施第一篇大楼物业管理服务的整体设想与构思一、大楼概况“西安交通指挥中心”位于西安市太白南路与科技路交汇处西南角,是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管理支队开发的一栋集公安各职能部门办公、为广大市民服务、专业监视监控市区交通和治安于一体的现代化政府办公楼。
占地面积约3600㎡,建筑面积约51000㎡,共28层,地上25层,地下3层,其中地下1、2层为专用停车场,地下3层为大楼配套的设备间,大楼内设备设施配套齐全,公安专业监视监控以及办公设备先进、功能完善、各项配套现代科学。
二、大楼所要求的物业管理服务重点“西安交通指挥中心”现入驻有西安市交通管理支队、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市文保支队、市经保支队、市巡警支队以及市网监支队等六家西安市公安局下属重点单位。
如何给市公安局各入驻管理部门、广大公安干警以及来此办理业务的广大市民创造安全、整洁、舒适、优雅、快捷的办公环境,是物业服务必须考虑的首要问题;如何给以上六家业主单位降低大楼运行成本,保证大楼内所有设施设备及公安专业设备系统完好、正常运行,是物业管理服务的最终目标。
三、物业管理服务定位我公司五年多来的物业管理服务及市场经营运作,已经形成并具有了先进的服务管理理念和丰富的专业技术管理经验,拥有20多名中、高级物业管理专业人员,100多名专业经验丰富、敬业爱岗的员工队伍。
建制齐全、密切协作的服务管理中心、运行保障部、秩序保障部、环境保障部、品质管理部随时处于管理服务的高效运转之中。
公司所拥有的写字楼管理的丰富经验,得到行业内的普遍认可。
面对“西安交通指挥中心”的物业管理服务,我们有着专业方面得天独厚的优势,同时我们将以“高起点、高标准、严要求”的原则,将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按照“全国物业管理优秀示范大厦”的标准以及公安部门的专业标准为大楼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大学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大学聘用人员的管理,提高人员素质,保障大学教育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因工作需要聘用的各类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教学、科研、管理、服务、技术等岗位。
第二章聘用原则第三条聘用人员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竞争上岗,择优聘用。
第四条聘用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2. 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胜任所聘岗位工作;3. 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4. 年龄、学历等符合岗位要求。
第三章聘用程序第五条聘用程序如下:1. 单位提出用人需求,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批;2. 人力资源部发布招聘公告,明确招聘岗位、人数、条件、待遇等;3. 符合条件的应聘者报名,提交相关材料;4. 人力资源部组织面试、考核,确定拟聘人选;5. 拟聘人选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
第四章聘用合同第六条聘用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1. 双方基本信息;2. 聘用岗位、工作内容、工作地点;3. 工作时间、工作待遇;4. 合同期限、终止和解除条件;5. 违约责任;6. 其他约定事项。
第七条聘用合同期限根据岗位性质和人员情况确定,一般不超过三年。
第五章管理与考核第八条人力资源部负责聘用人员的日常管理,包括:1. 聘用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2. 聘用人员的薪酬、福利待遇;3. 聘用人员的培训、考核、晋升;4. 聘用人员的劳动合同解除、终止手续。
第九条学校对聘用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1. 工作表现;2. 业务能力;3. 遵纪守法;4. 职业道德。
第十条考核结果作为聘用人员晋升、续聘、解聘的依据。
第六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通过以上制度,旨在规范大学聘用人员的管理,提高人员素质,促进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关于做好2008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08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各院(部)、处及有关单位:根据学校安排,2008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定于2009年元月上旬进行。
请各单位依据《西安交通大学全员聘用制度实施暂行办法》(西交人〔2007〕100号),参照教师、专业技术人员、职员及技术工人考核的相关规定,结合岗位聘用情况,组织实施本单位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领导:各单位应加强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聘请本单位有关领导、专家组成考核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的考核工作。
二、考核原则:(一)以评价督促为主。
年度考核着重对教职工本年度完成岗位任务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
(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
专业技术岗位三级以上人员侧重于定性考核,其他人员适当突出定量考核。
(三)团队与个人相结合。
以团队考核为主,并注意个人在团队中的贡献。
(四)分类、分级考核。
各单位按照教职工所聘岗位类别(教师、专业技术人员、职员及技术工人等)分别组织考核工作。
对聘用在专业技术一、二级岗位人员,各单位可以免于其考核程序,直接上报考核等次;聘用在其他岗位的人员由所在单位按规定程序组织考核。
对离退休年龄不到一个聘期的人员,可不进行考核;需要延长退休年龄的人员,应参加考核。
三、考核内容:依据聘用合同书约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进行考核,包括工作态度、能力、纪律等,重点考核工作业绩和成效。
对本年度新补充人员,按照签订的聘用合同,重点进行试用期工作检查评价。
四、考核程序:本人总结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填写考核表,提供业绩材料;单位考核小组对被考核者进行综合评价,形成考核意见,确定考核等次,反馈和上报考核结果。
五、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一)出色履行岗位职责和做出突出贡献者,可评定为优秀;优秀等次人员的比例一般不超过本单位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20%。
(二)较好地完成了全年工作任务者,可以评定为合格。
(三)未完成全年岗位任务或有违法违纪行为者,应评定为不合格;对无故不参加考核者,可以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西安交大财务规章制度
西安交大财务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西安交通大学的财务管理,保障财务资金的使用安全、合理、高效,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保证办学活动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西安交通大学所有教职工、学生,并对所有使用、管理、监督学校财务的行为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三条西安交通大学财务管理的宗旨是依法、透明、规范、高效,维护学校财务资金的安全和稳健运作。
第二章财务收入管理第四条西安交通大学的财务收入包括财政拨款、学费收入、科研经费、捐赠款等。
第五条学校的财务收入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未经学校财务部门审批,不得擅自调整、挪用财务资金。
第六条学校应建立完善的收费制度和账户管理制度,确保学生缴费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第七条财务收入款项应当由专人专管,确保财务的安全和准确。
第八条财务收入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进行核算和报账。
第三章财务支出管理第九条西安交通大学的财务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采购支出、差旅支出、设备维护支出等。
第十条财务支出必须合理、节约,杜绝浪费。
学校应建立预算管理制度,设置预算控制点,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第十一条财务支出必须进行资金核算,确保资金的使用透明、合法和规范。
第十二条财务支出必须进行审批程序,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审批,不得越权支出。
第十三条学校应建立完善的财务审核制度,对财务支出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审计,确保支出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四章财务监督管理第十四条学校设立财务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财务收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核查。
第十五条财务监督管理部门应定期发布财务报告,向学校领导和相关部门报告财务状况。
第十六条学校领导对财务管理工作负有重要责任,应对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调研。
第十七条学校应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财务风险的预警和应对,确保财务的安全和稳健运作。
第五章财务处罚第十八条对于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的行为,学校财务监督管理部门有权采取相应处罚措施,包括警告、罚款、降级、开除等。
全员聘任工作实施方案.doc
全员聘任工作实施方案学位与研究生管理处全员聘任工作实施方案根据《中共西安文理学院委员会西安文理学院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及一般工作人员聘任工作实施方案〉(西文理党发[机构设置及全员聘任工作安排意见》和本单位《聘任方案》的有关要求提出应聘岗位的条件,接收教职工提交的《西安文理学院专业技术人员及一般工作人员聘任应聘申请表》及其他相关材料。
4.单位审核(7月18日前)。
聘任工作小组结合学研处实际和《聘任方案》中各类岗位的具体规定,对申请应聘本单位的人员进行认真审核。
根据学研处各类岗位拟聘结果,填写《西安文理学院学位与研究生管理处拟聘结果报告单》(见附件3),上报学校机构设置及全员聘任工作小组审批,同时向每一位应聘申请者反馈拟聘意见。
5.公示结果(7月22日前)。
学研处将学校机构设置及全员聘任工作小组审批通过的聘任结果在学研处所在地醒目位置进行书面公示,接受广大教职员工的监督。
四、工作要求附件:学位与研究生管理处专业技术人员及一般工作人员拟聘岗位一览表学位与研究生管理处7月15日附件西安文理学院学位与研究生管理处拟聘岗位一览表岗位名称岗位类别设置数量岗位职责(聘期任务)应聘条件备注行政正处职管理岗位1全面主持学位与研究生管理处工作,在学位和学科建设组织管理方面向学校和党委负责,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符合学校聘任条件,爱岗敬业、为人正直,能带领团队,具有宏观战略视野,掌握本部门业务的规律性专技副处职专业技术岗位1协助处长完成学位与研究生管理处各项工作,主管学科建设管理与硕士授权单位建设管理工作,起草本处室综合性文件和报告,完成校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符合学校聘任条件,爱岗敬业、为人正直、团队精神强,熟悉本部门业务,掌握主管业务的规律性行政正科级管理岗位1负责学研处办公室工作,负责本科学士学位管理工作,负责研究生联合培养管理工作,负责各类信息报送工作,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符合学校聘任条件,爱岗敬业、为人正直,具有团队精神,熟悉本部门业务、精通负责业务学科管理干部管理岗位1负责学科建设与硕士授权单位建设日常管理;协助研究生联合培养管理工作;协助办公室工作(政),负责学生助理管理,负责处室的资产管理,负责研究生活动中心管理,负责处室日常经费报销,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符合学校聘任条件,爱岗敬业、为人正直,能团结协作,了解本部门业务、精通负责业务学位管理干部管理岗位1负责辅修专业学位管理工作;协助本科学士学位管理工作;协助办公室工作(党),负责公文、信函的收发、保管与使用,负责日常党建工作,负责处室对外宣传和内勤联络,负责处室网站建设与信息维护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符合学校聘任条件,爱岗敬业、为人正直,能团结协作,了解本部门业务、精通负责业务。
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汇总
外聘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陕西建大工程技术中心有限公司人员聘用工作,保障用人单位和聘用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陕西建大工程技术中心有限公司所属外聘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外聘人员,是指陕西建大工程技术中心有限公司从事试验检测员工作的人员,由本公司公开招聘的人员。
聘用分为返聘、外聘、聘用、特聘四种形式,返聘是指本公司从社会上聘用的内退、待岗或正式退休人员;外聘是指本公司从外部用人单位聘请的非全日制技术性人员;聘用是指本公司根据岗位和用人部门需要聘用的人员;特聘是指本公司根据用人部门特殊岗位需要聘请的人员。
第四条本公司负责聘用人员的日常工作管理、考核,对聘用人员进行岗位技能培训、员工档案管理。
第二章外聘人员的招聘第五条外聘人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招聘工作应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有用人单位组织考核,择优聘用。
第六条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二)符合聘用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和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三)非特殊岗位年龄要求45周岁以下;(四)达到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五)满足岗位所需的其它条件。
第七条招聘工作的基本程序:(一)发布招聘公告;(二)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三)用人部门进行面试、考核;(四)体检;(五)办理聘用手续(六)试用期满(1-5年)(七)签订正式劳动聘用合同。
第三章外用人员的待遇第八条本公司聘用岗位主要包括检测工程师、检测员等岗位。
第九条外聘人员在使用期内工资待遇和社会保险(工伤保险)在劳动合同书中明确规定。
第十条外聘人员的工资。
本公司外聘人员工资为50元/天,满三个月以后工资为60元/天,满一年后工资为70元/天,如果表现突出,能力达到公司符合标准,将纳入公司正式员工。
年底奖金在本公司年底发放,发放标准根据员工的品德、能力、业绩、纪律、工作年限等方面。
外聘非全日制人员,按照聘用双方协议执行。
西安交通大学人事代理合同书
西安交通大学人事代理合同书甲方:西安交通大学乙方:______人事代理人员聘用合同书聘用单位:西安交通大学(以下简称甲方)受聘人员: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甲方根据岗位设置、岗位职责、任职条件和工作需要,经过公开招聘、平等竞争的规定程序,同意聘用乙方为我校工作人员,承担甲方的________________岗位工作。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聘用人员均实行人事代理,有关人事代理的具体措施按照《西安交通大学人事代理工作暂行办法》(西交人〔2001〕14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聘用期限本合同期限按下列第______项执行:1. 本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至年月止。
试用期为月,自年月至年月止。
2. 本合同期限自年月起算,至乙方达到学校规定的退休年龄之日终止。
第三条试用期满后,根据本合同的有关条款,甲方委托用人单位与乙方签订相应的岗位工作合同,作为本聘用合同的补充。
第四条甲方权利与义务1、甲方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相应岗位的工作条件并督促其履行职责;2、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乙方提供相应的劳动保护条件和劳动保健待遇;3、甲方依法维护乙方的政治学习、业务学习权利。
第五条乙方享有下列权利1、获得劳动报酬和享受劳动保险、福利待遇;2、获得休息、休假和劳动保护;3、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培训;4、提出申诉、控告,提请劳动争议处理;5、国家法律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六条乙方必须履行下列义务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2、维护国家和学校的荣誉和利益;3、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尽职尽责;4、根据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岗位工作合同,完成本岗位的工作任务,并完成用人单位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5、保守国家秘密和本单位工作秘密;6、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7、国家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解除(一)由于合同所依据的有关法律规定已经修改或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合同有关条款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同意,可以变更合同的相关内容,并办理变更合同手续。
西安交通大学采购管理办法
西安交通大学采购管理办法1. 引言为了规范西安交通大学的采购活动,确保公平、公正、透明的采购过程,充分发挥采购在学校建设和运营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西安交通大学采购管理办法》。
2. 目的和适用范围2.1 目的本《西安交通大学采购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和统一西安交通大学各类采购活动的组织、实施和管理,确保采购活动的合法性、效率性和经济性,推动学校的可持续发展。
2.2 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西安交通大学所有采购活动,包括货物采购、服务采购、工程采购等。
3. 采购流程3.1 采购需求确认采购需求来源于学校各部门,包括教学科研机构、教辅机构、后勤保障部门等。
部门负责人应填写《采购需求申请表》,明确采购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用途等信息,并提交给采购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3.2 编制采购计划采购管理部门根据各部门的采购需求,编制年度采购计划。
采购计划包括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金额预算等信息,并经相关部门审核后上报学校领导审批。
3.3 供应商选择根据采购计划,采购管理部门发布采购公告,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或招标。
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交投标文件,采购管理部门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选定中标供应商。
3.4 合同签订中标供应商与学校进行合同谈判,双方达成一致后签订合同。
合同内容应明确采购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期限等,同时注明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等条款。
3.5 供货或工程实施中标供应商按照合同规定的要求,供应物品或实施工程。
学校负责人应组织对供货或工程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验收,确保采购物品或工程的质量和数量达到合同要求。
3.6 结算与支付学校负责人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发票和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结算审核。
审核通过后,采购管理部门负责支付采购款项。
3.7 采购记录和归档采购管理部门应对每一笔采购活动进行记录和归档,包括采购计划、采购公告、投标文件、合同等相关文件,以备将来审计和查询。
4. 采购监督和评估为了确保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学校设立独立的采购监督机构,负责对采购活动进行监督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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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交人〔2007〕100号关于公布《西安交通大学全员聘用制度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各院(部)、处及有关单位:《西安交通大学全员聘用制度实施暂行办法》已经2007年12月13日党委常委会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西安交通大学二○○七年十二月十四日主题词:人事聘用规章印发通知抄送:党委各部(委)、各分党委(党工委、总支),学校党政领导、总务长、校长助理。
校长办公室 2007年12月17日印发西安交通大学全员聘用制度实施暂行办法(2007年12月13日校党委常委会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提升办学水平与教育质量,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精干高效、符合创建国际知名高水平研究型大学要求的教职工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教人〔2007〕4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施全员聘用制度的指导思想:通过建立以岗位聘用为核心的用人制度和以体现岗位绩效为核心的分配制度,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提高用人效益,充分调动教职工积极性,从整体上增强队伍活力和提高学校核心竞争力,逐步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大学管理体制相适应的、符合高等教育规律和高校教职工职业特点的、能促进教职工能力建设和调动教职工积极性的制度环境。
第三条实行全员聘用制度的基本原则:(一)坚持“合理定编、按需设岗、公开招聘、择优聘用、科学考核、合同管理”的原则;(二)坚持有利于最大限度地调动教职工积极性,有利于优化队伍结构,有利于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和专家组成的岗位聘用委员会,负责聘用方案的审定和结果的审批。
学校岗位聘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人事处,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具体负责聘用工作的组织实施。
学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与全员聘用相关的薪酬分配工作,包括方案拟定、审批及相关组织实施。
学校人事与机构委员会下设若干专责小组,负责完成聘用委员会委托的调查研究、方案拟订与论证等专项工作。
第五条各学院和相关处级单位成立由有关领导、学科带头人和资深专家组成的岗位聘用分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聘用工作。
第三章岗位设置第六条岗位设置依据《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教人〔2007〕4号),在核定的编制数范围内分类进行。
第七条岗位分类学校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包括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岗位(包括工勤技能岗位和普通工岗位)三类。
第八条岗位分级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与专业技术职务的对应关系如下表:管理岗位分为10个等级:管理岗位等级与我校职员职级的对应关系另文规定。
工勤技能岗位分为5个等级,与工人技术等级的对应关系如下表: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第九条岗位比例总岗位中,专业技术岗位的比例不低于70%,其中教师岗位不低于55%;管理岗位不超过总岗位数的18%;逐步减少工勤岗位的数量。
专业技术岗位中,正高、副高、中级、初级之间的比例为2:3:4:1;管理岗位中,六级及以上岗位不超过35%,其中五、六级岗位的比例为1:2;工勤岗位中,一、二、三级不超过35%,其中一、二级控制在5%以内。
专业技术岗位中,一级岗位由学校向教育部申报;二、三、四级岗位的比例首次聘用时按1.5:3.5:5设置,逐步达到2:3:5;五、六、七级岗位的比例为2:4:4;八、九、十级岗位的比例为3:4:3,十一、十二级岗位的比例为5:5。
专业技术高级岗位的设置与学科、专业、所在业务部门的层次相挂钩,实行结构比例动态管理。
全校重点学科(二级学科)教师高级岗位比例设定为65%左右,博士点学科设定为55%左右,硕士点学科为45%左右,其余学科为35%左右。
实验技术高级岗位的比例: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级各类教学基地控制在50%以内,国家专项实验室、省部级重点实验室控制在40%以内,其他经学校正式批准的各类实验室(中心)以及图书档案、报刊编辑、医疗卫生、信息网络、后勤服务等部门的专业技术高级岗位比例控制在35%以内。
第十条教师岗位分类教师岗位分为教学科研型岗位(A类岗位)、科研为主型岗位(B类岗位)、教学为主型岗位(C类岗位)三类。
A类岗位是指同时承担教学、科研和服务任务的岗位,B 类岗位是指主要承担科研和服务任务的岗位,C类岗位是指主要承担教学和服务任务的岗位。
B、C类岗位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教师岗位总数的15%之内。
第十一条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和岗位类别之间的对应关系如下图所示:第十二条设岗程序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按国家规定设置。
二级岗位由学校岗位聘用办公室提出设置方案,报岗位聘用委员会审批;三级及以下岗位由学院和相关处级单位岗位聘用分委员会根据学校核定的岗位总数提出设置方案,经学校岗位聘用办公室审核后,报岗位聘用委员会审批。
管理岗位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分级设置。
一至四级岗位按国家规定设置。
五至八级岗位由组织部提出设置方案,报党委常委会审批;九、十级岗位由学院和相关处级单位岗位聘用分委员会根据学校核定的岗位总数提出设置方案,经岗位聘用办公室审核后,报岗位聘用委员会审批。
工勤岗位由学院和相关处级单位岗位聘用分委员会根据学校核定的岗位总数提出设置方案,经岗位聘用办公室审核后,报岗位聘用委员会审批。
第十三条各级各类岗位的设置方案每三年审定一次。
年度调整由各学院和相关处级单位提出,报学校审批。
第四章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第十四条岗位职责教师岗位以教学、科研、学科建设、服务相结合的结构工作任务为职责。
教学任务主要指:为本科生、研究生授课(含讲座)、指导学位论文(含本科毕业设计)、实践性教学、从事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等;科研任务主要指:承担科研项目、发表高水平论文、出版学术专著、组织与参加学术活动等;学科建设任务主要指:承担学科规划、评估、申报、平台与基地建设等与学科发展相关的任务;服务任务主要指:承担党务工作、行政工作、学生日常教育与管理、国际国内学术组织任职、校内各类委员会任职、对外交流、校内外其他社会服务等。
教师岗位的服务任务应不低于总岗位任务的10%。
A类岗位的教学任务不低于总岗位任务的40%,B类岗位的科研任务不低于总岗位任务的70%,C类岗位的教学任务不低于总岗位任务的70%。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岗位以所在业务领域的条件保障为职责。
其中工程技术岗位以技术保障和技术开发为主要职责,主要指:教学实验工作,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管理、研发,公共平台的建设、维护、运行等;图书情报岗位以为教学科研提供文献信息服务为职责;医疗技术岗位以为教职工和学生提供医疗服务为职责;工勤岗位以为教学科研提供技术与服务保障为职责。
管理岗位以党政管理及相关辅助工作为职责。
第十五条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具体职责由学校岗位聘用办公室制定,报岗位聘用委员会审定。
其余岗位的具体职责由学院和相关处级单位聘用分委员会制定,经岗位聘用办公室审核后,报岗位聘用委员会审定。
第十六条任职条件任职条件包括资格条件和业务条件。
各类岗位的资格条件为:应聘专业技术岗位须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应聘管理岗位须具备相应的职员职级;应聘工勤技能岗位须具备相应的工人技术等级。
各类岗位的业务条件为:专业技术岗位要求有相应的学术资历、学术贡献、学术影响及岗位责任等;管理岗位要求有相应的任职资历、工作业绩等;工勤岗位要求有相应的技术水平、工作业绩等。
第十七条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具体任职条件由学校岗位聘用办公室制定,报岗位聘用委员会审定。
其余岗位的具体任职条件由学院和相关处级单位聘用分委员会根据岗位聘用办公室提出的基本条件制定,经征求教职工意见,并经岗位聘用办公室审核后,报岗位聘用委员会审定。
各级各类专业技术岗位的任职基本条件见附件。
第十八条各级各类岗位的任职基本条件每三年审定一次。
具体任职条件可每年调整,由各学院和相关处级单位提出,报学校审批。
第五章聘用第十九条岗位聘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二十条聘用程序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的一般程序为:岗位空缺时,学校在媒体和网络上公布招聘信息,面向校内外公开招聘。
应聘者填写应聘表,并向用人单位聘用分委员会提交反映本人履历、业绩的书面材料,接受资格审查。
用人单位对资格审查合格者组织评审,并公示结果,确定推荐人选。
岗位聘用委员会对用人单位的推荐人选进行审定。
其中,应聘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人员,还需参加由岗位聘用办公室组织的评审,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具有副高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应聘四级及以上岗位、具有中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应聘七级及以上岗位、具有初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应聘十级及以上岗位,须先按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程序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西安交通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暂行办法》(西交人〔2006〕74号)规定的程序确定岗位。
管理岗位聘用的一般程序为:岗位空缺时,学校公布招聘信息,公开招聘;应聘者填写应聘表并提交相关材料;用人单位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评审、公示结果,确定推荐人选;学校对用人单位的推荐人选进行审定。
五至八级管理岗位的聘用按干部任用程序进行。
工勤岗位聘用的一般程序为:由用人单位公开招聘,确定推荐人选,报学校审定。
第二十一条岗位聘用工作需严格遵守《西安交通大学教职工行政纪律处分暂行办法》(西交人〔2002〕107号),各级组织和个人应自觉维护聘用工作的严肃性。
第六章岗位待遇第二十二条坚持“注重效率、维护公平”的分配原则,以不同系列、不同岗位人员的分类管理为基础,根据人事部、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三个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13号)精神,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
第二十三条岗位绩效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分组成。
第二十四条岗位工资主要体现教职工所聘岗位的职责和要求,根据本人所聘岗位对应的国家标准发放。
第二十五条薪级工资主要体现教职工的工作表现和资历,根据本人套改年限、任职年限和所聘岗位,结合考核结果,对应国家标准发放。
第二十六条绩效工资主要体现教职工的实绩和贡献,按照“多劳多得、优劳优酬、水平合理、规范有序”的分配原则,向关键岗位、优秀拔尖人才倾斜,保持适当差距。
绩效工资由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组成。
基础性绩效工资以所聘岗位为基础,根据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情况确定;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超额完成工作任务、出色履行职责、取得突出业绩或做出特殊贡献的情况确定。
基础性绩效工资由学校根据学院和相关处级单位的人员现状、编制数、岗位聘用情况、对学校贡献大小、发展目标等核定总额,每年根据岗位数量增减、人员流动、政策变化等情况适当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