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 利 得:独立董事2009年度述职报告(张旭) 2010-04-23
新 大 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2010年度现场检查报告书 2011-04-23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现场检查报告书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作为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大陆”或“公司”)200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制订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新大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至2010年12月31日(以下简称“2010年持续督导期间”)的规范运作、信守承诺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发表如下意见: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保荐代表人通过认真审阅公司相关制度、访谈企业相关人员、复核和查阅公司资料,对新大陆的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内部控制环境、独立性、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情况、公司的经营状况、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进行了核查。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经核查,新大陆目前已建立《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治理文件,对股东的权利与义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总经历、独立董事的职责和运作等,均作了相应规定。
经核查,新大陆根据职责划分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聘任了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设置了综合管理部、投资运营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证券部、审计部等职能部门。
公司组织结构健全、清晰,并能实现有效运作;部门设置能够体现分工明确、相互制约的治理原则;各机构间管理分工明确,信息沟通有效合理。
经核查,新大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发布通知并按期召开董事会及监事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文件完整,会议记录中时间、地点、出席人数等要件齐备,会议文件由专人归档保存;会议记录正常签署;监事会正常发挥作用,切实履行监督职责;三会决议能够有效执行。
公司治理层舞弊的审计方法研究——以瑞幸咖啡为例
公司治理层舞弊的审计方法研究——以瑞幸咖啡为例【摘要】近年来,企业财务舞弊案的不断爆发,多为管理层甚至治理层参与的、精心策划甚至多方串通,这给审计人员评估舞弊风险造成了很大的困难,常用的财务审计程序难以得到预期效果。
本文基于浑水机构做空瑞幸咖啡事件,从注册会计师的视角探究治理层舞弊风险审计的方法提出舞弊审计三角方法,即从治理层评价、商业模式分析和信息披露鉴证三个角度评估治理层舞弊风险。
【关键词】治理层舞弊;瑞幸咖啡;舞弊审计三角方法一、引言近年来,在舞弊被揭露时公众总是在质疑:注册会计师为什么没有发挥其职能?但注册会计师行业认为审计不是专业的调查机构,在发现企业舞弊方面存在着很大的局限性。
基于此,审计准则也越来越多的考虑舞弊风险。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与舞弊相关的责任》规定,注册会计师对于与舞弊相关的目标是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通过设计和实施恰当的应对措施,针对评估的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应对审计过程中识别出的舞弊或舞弊嫌疑。
就目前来看,公司财务舞弊层出不穷而揭发舞弊却并非注册会计师,这一定程度上表明注册会计师审计方法、审计思维方式已经不能有效的识别舞弊风险,创新舞弊审计的方法已是审计发展的迫切要求。
二、治理层舞弊的新型审计方法探索:舞弊审计三角(一)治理层舞弊的审计方法缺位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规定,治理层和管理层对防止和发现舞弊负有主要责任。
管理层在治理层的监督之下重视对舞弊的防范和遏制,减少舞弊行为的发生,发现和惩治舞弊行为,营造合乎道德的企业文化。
近年来,獐子岛、康美药业等舞弊案中,治理层并没有充分发挥监督职能,甚至治理层直接参与舞弊。
这种治理层参与的舞弊,通常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能够直接对财务报表过程施加不利影响、通过隐蔽的手段掩饰或隐瞒其舞弊行为。
因此,注册会计师常用的舞弊审计程序对公司治理层参与舞弊的审计出现了方法缺位。
杜邦分析法案例贵州茅台分析
6、权益乘数= 1 ÷(1-资产负债率)
2009年: 1.35 =1 ÷(1- 25.89) 2010年: 1.39 =1 ÷(1- 27.51 )
报告采用杜邦分析体系进行公司综合分析:
202X
杜邦分析法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01
公司主营贵州茅台酒系列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同时进行饮料、食品、包装材 料的生产和销售,防伪技术开发,信息产业相关产品的研制开发。
02
茅台酒是世界三大名酒(中国贵州茅台酒、英国苏格兰威士忌、法国柯涅克白兰地)之一,是我国大曲酱香型酒的鼻祖,是酿造 者以神奇的智慧,提高粱之精,取小麦之魂,采天地之灵气,捕捉特殊环境里不可替代的微生物发酵、揉合、升华而耸起的 酒文化丰碑。茅台酒源远流长,据史载,早在公元前135年,古属地茅台镇就酿出了使汉武帝“甘美之 ”的枸酱酒,盛名于 世。
(数据来源:中国上市公司咨询网)
该公司2009年至2010财务比率见下表 表二
年度
权益净利率
权益乘数
资产负债率
资产净利率
销售净利率
总资产周转率
2009
0.5171.352.890.3830.709
0.54
2010
0.500
1.39
27.51
0.360
0.705
0.51
分解分析过程 :
3、资产净利率=销售净 利率×总资产周转率
○ 分析公司2009、2010年的权益净利率变化情况,权益净利率下降
主要是由于
资产净利率下降
又是由于销售净利率下降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
关于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三)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二〇〇七年十一月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三)发文号:TCFS2007H070-5致: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下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日后发生的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事实,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法律意见书》中所述的出具依据、律师声明事项等相关内容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1、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后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三)出具之日,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未发生重大变化。
2、经本所律师核查,2005年12月31日前,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经理在任职期间不存在转让发行人股份的情形,符合2004年5月修订的《公司法》第147条的规定。
2006年1月1日至今,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不存在每年转让股份超过其所持有股份总数25%的情形,符合2006年1月1日施行的现行《公司法》第142条的规定。
二、发行人的关联方及关联交易(一)关联方2007年9月30日,海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编号070930149004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核准海宁嘉利来新材料有限公司注销。
(二)关联交易1、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04-2007年10月份关联企业交易明细表》,天健出具的《关于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关联方购销交易情况明细表的审核报告》,发行人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确认公司二○○四年度~二○○七年一季度有关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二○○七年度公司日常购销类关联交易的议案》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2004-2007年10月份与各关联方发生的购销类关联交易价格均按市场价确定,关联交易是合理公允的。
海 利 得: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2010-06-01
证券代码:002206 证券简称:海利得公告编号:2010-037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决议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目前已经任期届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须选举职工代表监事两名。
公司于2010年5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应到职工代表109人,实到84人。
会议由公司工会副主席章卫亚先生主持。
经与会代表充分讨论表决后形成如下决议:经公司工会提名,全体职工代表通过举手表决的方式,以8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选举陆瑛娜女士、钱培华女士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见附件),本次公司职代会推选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的非职工代表监事组成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附:职工代表监事简历(以下无正文)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6月1日2附:职工代表监事简历陆瑛娜,女,1981年5月出生,浙江海宁人,浙江教育学院外贸英语专业毕业。
2002年9月入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化纤事业部工作,现任综合管理科科长,2007年5月至今担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监事。
陆瑛娜女士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最近一次行政处罚未满三年和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情形。
陆瑛娜女士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未持有公司股份。
钱培华,女,1966年2月生,浙江省海宁人,助理统计师,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会计学专业毕业。
1985年12月至1994年8月马桥供销社工作,1994年9月至2001年4月在嘉兴海亮皮塑制品有限公司财务部工作,2001年5月入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工作,2006年11月起至今历任公司第二届、第三届监事会职工监事。
钱培华女士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最近一次行政处罚未满三年和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情形。
ST亚太:2009年年度审计报告 2010-04-28
关于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审计报告目 录一、审计报告…………………………………………………………1-3二、资产负债表…………………………………………………………4-5三、利润表………………………………………………………………6-7四、现金流量表……………………………………………………8-9五、股东权益变动表…………………………………………………10-13六、财务报表附注…………………………………………………14-69财务表审 计 报 告浩华审字[2010]第985号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我们审计了后附的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太实业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09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和合并资产负债表,2009年度的利润表和合并利润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和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现金流量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一、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是亚太实业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这种责任包括:(1)设计、实施和维护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2)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3)作出合理的会计估计。
二、导致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1、由于2008年度、2009年度亚太实业公司主要子公司天津市绿源生态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绿源)已经停产,职工基本上都已经离岗,不能配合正常的审计工作,我们无法对天津绿源的财务报表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由于天津绿源逾期债务较多,存在大额诉讼,主要资产已经被查封和冻结, 2008年12月31日、2009年12月31日净资产均为负数,已经严重影响到天津绿源的持续经营能力。
2、如附注九所述,亚太实业公司为天津绿源向中国农业银行天津分行金信支行及交通银行天津分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由于逾期未归还上述贷款,农行金信支行于2008年6月5日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天津绿源、亚太实业公司、天津燕宇置业有限公司、天津中敖畜牧集团有限公司偿还本金27,589,495.37元及利息935,019.30元(截止2008年3月20日);交行天津分行于2008年10月21日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天津绿源、亚太实业公司、天津燕宇置业有限公司偿还本金7,700,000.00元,利息3,594,162.60元(截止到2008 年6月21日),亚太实业公司对上述担保计提预计负债20,000,000.00元。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披露风险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披露风险尊敬的股东、董事会成员及公司管理层:我很荣幸能够向大家呈现独立董事的述职报告,并希望能够准确地向大家披露我在执行独立董事职责的过程中所观察到的风险情况。
首先,我想重点提及一些与经营活动相关的风险。
在当前的市场环境中,我们面临着来自市场竞争、供应链和工作人员流动性等多个方面的风险。
市场竞争加剧可能导致我们的市场份额下降或利润率下降。
此外,供应链风险可能因原材料供应中断、物流问题或供应商质量问题而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另外,由于员工的离职和流动性,我们需要采取措施以确保业务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其次,财务风险也是我们面临的一大挑战。
这包括资金流动性、信用风险和汇率波动等方面的风险。
在现金流方面,我们需要密切关注资金的流入和流出,以确保资金的稳定和充足。
信用风险可能由于我们的客户或供应商无法履行合同义务而对我们的业务造成损失。
此外,由于全球经济的不稳定性和货币政策的变化,汇率波动可能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此外,法律合规风险也是我们不容忽视的重要风险。
我们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并建立健全的合规制度。
违反法律法规可能导致罚款、停产停业,甚至丧失经营资质。
因此,我们需要加强对法规的学习和培训,确保公司在法律合规方面运作的稳健性。
最后,我想提及一些可持续发展风险。
随着全球对环保和社会责任的关注度不断提高,我们需要意识到未来可能面临的可持续发展风险。
这包括对环境的影响、员工的福利和社会责任的履行等方面的风险。
我们应该积极采取措施,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并确保员工的福利得到充分保障。
为了应对上述风险,我建议公司采取以下措施:1. 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明确的风险管理政策和流程,以及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
2. 加强与供应商和客户的沟通和合作,确保供应链的可靠性和质量。
3. 加强财务管理,密切关注现金流,并建立适当的预算和资金计划。
4. 建立健全的合规管理体系,包括培训和教育,以及严格的合规审计。
科大讯飞: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2010-04-20
安徽科大讯飞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全文§1 重要提示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公司负责人刘庆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少兵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叶新华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单位:元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期末增减变动(%)总资产(元)694,610,364.33728,219,506.49 -4.6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593,563,255.50583,876,410.56 1.66%股本(股)160,749,000.00160,749,000.00 0.0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3.69 3.63 1.65%本报告期上年同期增减变动(%)营业总收入(元)56,149,818.9645,570,124.11 23.2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9,033,983.637,330,611.57 23.24%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16,721,748.09-24,670,546.80 32.22%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0.10-0.15 32.22%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60.05 20.00%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60.05 20.00%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54% 1.37% 0.17%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0.85% 1.08% -0.23%率(%)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3,750.64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4,885,079.38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116,972.19所得税影响额-713,798.76合计4,050,557.79对重要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的说明无重要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的说明。
利欧股份:独立董事2010年度述职报告(沈田丰) 2011-04-19
浙江利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0年度述职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本人作为浙江利欧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要求,在2010年的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现将2010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一、2010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次数及投票情况2010年度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2010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表示同意。
2010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如下:1、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2、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一)2010年1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浙江大农实业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浙江大农实业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台州市分行所形成的债务不超过4,600万元提供保证担保,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有关规定。
公司对大农实业具有实际控制权,且该公司资产负债率较低,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
因此,本次担保风险较小并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
(二)2010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本人就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1、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中小企业板投资者权益保护指引》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利欧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2009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对公司2009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出具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1)2009年,公司没有发生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无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本报告期的上述对外担保事项。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历表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历表上市公司名称:独立董事姓名:本人(正楷体)郑重声明,本履历表内容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遗漏或误导性陈述。
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履历表所提供的资料,确定本人是否适宜担任该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历表》填写说明为建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人才库,请各上市公司在职独立董事和已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独立董事候选人认真填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历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历表》中部分信息将予以公开,其他信息将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料在有关部门备案。
请各独立董事在填写前认真参阅本填写说明的各项要求,真实、完整和准确地填写。
1、个人简况中“是否具有其它国家居留权”项如没有其它国家居留权填“否”,如是则要一一注明有哪些国家的居留权;“是否会计专业人士”项如不是填写“否”即可,如是会计专业人士则应注明是“会计学副教授/教授、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等,有几项注明几项;“曾受处罚”项填写本人受到的各种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等;“担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简称”项填写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所有上市公司的证券简称。
2、社会关系中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社会关系中兄弟姐妹除不要求填写‘是否持有本人担任董事公司股票’外,其它各项均要填写。
3、教育背景中要求从中学开始填写,对中专、大专、本科、硕士、博士、博士后要一一注明学习期间、就读学校或研究机构、主修(辅修)专业、取得学历(学位或博士后)。
4、工作经历中要求自开始工作起逐一按上述格式填至现在工作单位止,同一单位工作中间岗位有变动者要分开填写。
5、兼职单位中要求填写从大学毕业后所从事的兼职工作,兼职工作指在其他单位任职,为其他单位提供法律、会计、税务、技术等咨询、顾问服务,专为其他单位从事课题研究、技术攻关等;同一时间内在若干单位兼职的均要明确填写。
国家有关规定要求保密的工作除外。
海立美达: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010-12-21
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二○一○年二月十二日上午在青岛即墨市青威路1626号公司会议室举行。
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
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
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一、 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 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 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四、 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五、 审议通过了《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公司2009年度实现净利润47,985,918.22元,按2009年度实现的公司净利润的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4,798,591.82元,公司实际可供分配的利润为43,187,326.40元。
为了保证公司的长远发展及股东的长期利益,公司拟对2009年度利润不进行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六、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0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七、 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计划于2010-2011年度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具体发行方案包括:1、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元。
2、发行数量:不低于2,500万股。
具体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股票发行时实际情况确定。
凯恩股份:独立董事2009年度述职报告(陈犟) 2010-04-27
浙江凯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09年度述职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本人(陈犟)作为浙江凯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09年,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出席公司的相关会议,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利益。
现将2009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一、2009年度出席公司会议情况(一)董事会会议姓 名本年度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投票情况(反对次数)缺席次数陈犟 6 6 0 0 0(二)股东大会会议2009年度内,公司共召开两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了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未出席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2009年度内对公司相关会议和事项发表声明和独立意见的情况(一)2009年4月2日,对公司2008年度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问询后,对公司控股股东占用资金情况、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等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经认真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08年12月31日的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1、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借款提供保证担保的情况:(单位:万元) 名称 贷款金融机构借款类型 担保余额借款到期日 备注 工商银行龙游支行银行借款 4002009-8-4 工商银行龙游支行银行借款 5002009-9-3 工商银行龙游支行 银行借款 1602009-4-20 工商银行龙游支行银行借款 3402009-5-26 本公司提供1,400万最高额保证 中国银行龙游支行银行借款 9802009-5-6 浙江凯丰纸业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龙游支行银行借款 5002009-12-9 本公司提供1,300万最高额保证,计皓提供4,300万作高额保证 小 计 2,880 2、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开立信用证提供的保证担保情况如下:(单位:元) 开立人 金融机构 信用证金额信用证到期日 信用证保证金 备注 USD135,216.002009-2-1698,000.00 USD115,441.922009-3-17USD230,830.562009-4-22291,500.00 浙江凯丰纸业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龙游支行 USD417,713.522009-3-171,200,000.00 本公司提供1300万最高额保证, 浙江凯丰纸业有限公司同时以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和机器设备抵押 USD899,202.001,589,500.003、本公司为子公司开具票据提供抵押担保的情况: (单位:元)抵押物被担保单位 抵押权人 抵押物 账面原值账面净值 担保金额(万元) 借款到期日 备注 浙江凯恩纸业销售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遂昌支行 机器设备 83,744,885.5768,012,834.951,000 2009-3-2 系开具银行汇票,同时存入300万保证金。
海 利 得: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11-04-19
关于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座11楼电话:+86 571 87901111 传真:+86 571 87901501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发文号:TCYJS2011H103 致: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海利得”或“公司”)的委托,指派金臻、胡愚律师参加海利得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海利得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海利得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出席了海利得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海利得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一)经本所律师核查,海利得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2011年3月31日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网站上公告,并于2011年4月11日在前述媒体上发布了提示性公告。
根据海利得公告的《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下称“会议通知”),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题为:1、审议《关于增加公司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2、审议《关于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海 利 得:关于转让公司持有的泰州市中远房产有限公司27.8%股权之关联交易的公告 2010-06-01
证券代码:002206 证券简称:海利得公告编号:2010-036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公司持有的泰州市中远房产有限公司27.8%股权之关联交易的公告一、关联交易概述2010年5月28日,公司与海宁汇利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利贸易”)、自然人高利民先生、孙宇先生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拟以现金方式,将公司持有的泰州市中远房产有限公司27.8%股权分别转让给上述三方,转让比例分别14.2%、7.1%和6.5%,转让价格分别为2,196.4万元、1,098.2万元和1,005.4万元。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中远房产的股权。
由于股权受让方高利民先生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高利民先生还是股权受让方汇利贸易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同时除高利民先生外,汇利贸易的其它股东均系高利民先生的直系亲属或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行为。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一)高利民先生高利民先生,1955年出生,高中,高级经济师。
历任海宁市马桥砖瓦厂车间主任,海宁市马桥泡塑厂副厂长,海宁市马桥砖瓦厂厂长、嘉兴海亮皮塑制品有限公司总经理。
2001年至今任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高利民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980万股,持股比例为31.92%,系公司的实质控制人。
(二)汇利贸易1、基本情况名称:海宁汇利贸易有限公司住所:海宁经编总部商务区丰收西路1号A-1912注册资本:800万元经营范围:建筑材料、通信产品批发、零售。
2、股权结构:股东 出资额 占注册资本的比例高利民 200万元 25.00%宋祖英 100万元 12.50%黄卫书 50万元 6.25%黄立新 50万元 6.25%葛骏敏 50万元 6.25%张悦翔 50万元 6.25%王国松 50万元 6.25%吕佩芬 50万元 6.25%姚桂松 50万元 6.25%高王伟 50万元 6.25%王建辉 50万元 6.25%高宇 50万元 6.25%合计 800万元 100%3、与公司间的关联关系汇利贸易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高利民先生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高利民先生与公司间的关联关系参见本保荐意见之“三、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之“(一)高利民先生”。
海特高新:2009年度股东大会资料 2010-04-10
2010年4月10日目录1、会议议案(1)《公司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公司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3)《公司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2)(4)《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6)(5)《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6)(6)《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的议案》 (27)(7)《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30)(8)《关于聘任201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32)(9)《关于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32)(10)《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议案》 (34)(11)《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的议案》 (39)2、独立董事2009年度述职报告(1)王存浩独立董事2009年度述职报告 (40)(2)刘亚芸独立董事2009年度述职报告 (42)(3)陈光礻禹独立董事2009年度述职报告 (44)(4)周德镇独立董事2009年度述职报告 (46)董事会工作报告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我现在代表公司董事会作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请审议。
一、公司经营情况(一)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回顾1、公司总体经营情况2009年上半年,全球经济增长明显放缓,美、日、欧三大经济体增长乏力,国际金融市场持续动荡,导致世界民航业发展停滞,国内航空维修企业也不可避免地受到冲击;同时由于近年国内航空市场对国外OEM 厂家过度开放,OEM 厂家实施不公允的航材价格策略,对航材供应进行控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航空维修企业的发展。
我国政府在应对金融危机中,英明地出台各项优惠刺激政策,提出四万亿经济刺激计划,实行结构性的减税优惠政策,到2009年下半年,随着国内经济逐渐复苏,中国迅速走出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中国民航业也与中国经济一样,异军突起,恢复发展,逐步走向复苏。
面对这次国际性金融危机给航空业带来的冲击,公司未雨绸缪,在危机中找机会,在逆境中求发展,积极应对金融危机所带来的诸多不利影响;以多年来专注于航空维修、航空技术研发、航空工程的经验,以自身的技术、人才优势,充分发挥销售、技术人员的专长和智慧,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通过调整业务结构,加快航空新技术、新产品开发应用速度,开拓新的业务领域,强力推进公司的“同心多元”发展战略,在航空材料、航空PMA 件制造、航空技术研究、航空培训上取得了较好成绩。
伊 立 浦: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10-05-07
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伊立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二○○九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 律 意 见 书[2010]邦盛股字第012号中国·北京·海淀区彩和坊路11号首都科技中介大厦12楼 电话(Tel):(010)88891182(总机), 88892012, 88891923 传真(Fax):(010)88891131二○一○年五月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伊立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二○○九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10]邦盛股字第012号 致:广东伊立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广东伊立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签订的《法律顾问合同》,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担任其特聘法律顾问。
本所指派姚以林律师、杨云律师出席了公司于2010年5月6日召开的二○○九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我国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伊立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宜,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发生或存在的事宜及上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和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发表法律意见,本所律师不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内容及议案中所涉事实、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等问题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是本所律师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资料进行核查和验证后出具的。
公司承诺其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陈述、说明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遗漏。
企业信用报告_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基础版企业信用报告
目录
一、企业背景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5 1.1 工商信息 ......................................................................................................................................................5 1.2 分支机构 ......................................................................................................................................................5 1.3 变更记录 ......................................................................................................................................................5 1.4 主要人员 ....................................................................................................................................................18 1.5 联系方式 ....................................................................................................................................................19
海 利 得: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沈福荣) 2010-05-15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声明人沈福荣,作为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企业信用报告_浙江海利得薄膜新材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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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09年度述职报告各位董事:我作为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勤勉尽责,独立、忠实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积极参加相关知识的培训,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在公司发展战略、发展计划和生产经营决策等方面出谋划策,对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稳健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现将我2009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一、出席会议情况和投票情况1、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会议次数(1)2009年度公司召开了六次董事会。
分别为: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2)2009年度公司召开了三次股东大会。
分别为: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出席会议情况本人出席有关会议情况如下表所列: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应出席董事会会议 现场出席次数 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召开股东大会次数出席股东大会次数6 5 1 0 0 3 1 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一)报告期内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1、2009年2月6日,本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并对公司目前经营和整体资金需求情况以及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核查,现就公司本次拟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之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实施的实际情况,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有利于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继续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2009年4月16日,本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1)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等规章制度的要求,我们作为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截至2008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
公司2008年无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2)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对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核实,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建立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08年12月31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3)关于续聘浙江天健东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规定,作为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所审议的关于《续聘浙江天健东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经审查,浙江天健东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审计机构制订的2008年度年报审计策略及计划符合审计规程,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浙江天健东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规程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审计意见客观、公允、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08年度经营成果。
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一致同意续聘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4)关于200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董事会关于公司2008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意见:经核查,公司已经建立起较为健全和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且能够得到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的规范运作。
《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5)关于变更公司灯箱布产品财务成本核算方法的议案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关于变更公司灯箱布产品财务成本核算方法的变更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根据灯箱布的生产经营管理的需要,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将灯箱布业务的财务成本核算方法由原来的分类法改为订单法,公司其他产品的核算方法不变。
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为了更准确、更合理的核算灯箱布产品每一张订单的成本及盈利情况,实施该核算办法后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的净利润、所有者权益产生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的盈利性质发生变化。
本次灯箱布产品财务成本核算方法的变更是合理的。
3、2009年8月13日,本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1)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并对公司目前经营和整体资金需求情况以及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核查,现就公司本次拟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之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实施的实际情况,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有利于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继续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2009半年度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09年6月30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不存在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公司严格遵守证监发字[2003]56号、证监发[2005]120号文件的规定,不存在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未发现其他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关联方使用的各种情形。
截止2009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
因此,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任何违规对外担保事项。
公司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因对外担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可能,也不存在“证监发字[2003]56号”、“证监发[2005]120号”文、《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二)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发表独立意见情况1、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等规章制度的要求,我们作为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截至2009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
公司2009年无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2、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对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核实,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建立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